路得记第四章
第 4 章
得 4:1> 要找人竟是坐在城门口?这波阿斯也真是……
4:1 波阿斯知道他能在城门口找到他的亲属。因为该处是城中的活动中心。任何出入城的人都得经过这个门。在城门附近商人设立他们的临时商店,这里具有“市政厅”的职能。市民们聚集在一起处理各项事务。由于如此频繁的活动在这里进行,所以也成为波阿斯寻找见证人和处理这事的最合适之处。
得 4:3> 波阿斯提出条件也颇合理,那所谓至亲究竟怕什么而不答应?
4:3 波阿斯机智地向亲属们陈述了有关事项。首先,他引出了尚未提到的新情况: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遗留的一些财产,现在要出售。那位至近亲属有优先权买这些土地(参利 25:25 ),而且他也有意买下。但波阿斯接着说,根据律法,如果那位近亲买这分遗产(也可能是以利米勒的儿子、路得的前夫玛伦的遗产),就必须娶寡妇路得为妻。鉴于这项规定,那位至近亲属退缩了,因为他不想使自己的财产陷入混乱,也可能他害怕如果与路得有了儿子,他自己的财产将会有一部分流到以利米勒的家。不管怎样,波阿斯将娶路得为妻已成必然。
从文学结构看路得记的信息
得 4:15> 在别人眼中的路得是──在别人眼中的我是──
4:15 路得对婆婆的仁爱,在伯利恒是有口皆碑的,她对其他人的友善贯穿于路得记的始终。
得 4:15> 到最后,拿俄米何其幸福!我想想其中原因,啊,是因为……
4:15 在拿俄米的悲剧经历中,神极大地赐福给她,赐与她的这个儿媳妇甚至比有“七个儿子”还好。拿俄米恒心信奉神,神也不断地大大赐福给她。即使在悲哀和灾难之际,神总能大大赐福给我们。我们要像拿俄米一样,面临不幸时,也决不离弃神。不要埋怨神为什么会允许灾难降临,只须坚信在任何艰难的时刻,神总是与你同在。
得 4:16-17> 看完了,你看到的──是一个美丽的爱情故事?一段动人的婆媳关系?还是还有其他?
4:16-17 对于某些人来说,路得记也许只是一段发生在一个幸运女子身上的美好故事。但事实上,它所记载的是神计划的一部分──大卫和祂所应许的弥赛亚耶稣的诞生。就像路得不明白在她的生命中有如此宏伟的蓝图一样,我们现在也同样不知道自己整个人生历程的目的和意义,这只有在我们将来获得永生生命而回首往事时才有可能领悟。我们必须就神所应许的永恒价值而作出选择。走精神上的捷径和追求短暂的消遣,并不是进取的好方法。由于路得虔诚地敬畏神,尽管她自己没能看见所有的结果,她的生命和遗产却是意味深长的。生活在对神的信奉之中,就知道你生活的意义不只局限于你的有生之年,神的恩赐将会远远超过你所付出的。──《灵修版圣经注释》
路得记第四章
大团圆结局(四 1 ~ 22 )
思想 路得蒙此福分,她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
拿俄米指出波阿斯必要办成这事(三 18 ),这章一开始,就记载波阿斯在城门出现。城门口是当时伯利恒城一个公众集会的地方,凡需决议之事,多于城门口举行(参书二十 4 ;撒下十五 2 )。“恰巧”(本书二次引用此字)那至近的亲属经过,正好开始在城门口解决这事。
.赎田不娶妇( 3 ~ 8 ):长老为当时城中的领导人员,有权断事及见证。那至近亲属的回答是赎田不娶妇。据当时的风俗,这被赎之地,将来仍归死人的子孙名下,好为其亡父留名。故此,那至近的亲属不肯为此而付出赎地的代价。由于波阿斯事前表示过如果这近亲不肯承担此责任时,他愿意承担( 4 ),故此那至近的亲属就十分明确的表示他不能赎了。
那近亲脱鞋表示他决定放弃承担这个责任。波阿斯得悉那近亲不欲承担此任,即坦然表白他的心意,并要求长老们作见证。故事到此为大团圆结局。
.附录( 13 ~ 22 ):此段经文有一重要的含意,就是以大卫的家谱作结。且不论是否后人将 18 ~ 22 节加上,但本书的一个目的,乃是介绍大卫家系的来历。经文中所提的两名妇人──她玛( 12 ),路得( 10 ),虽然好像有不光彩的背景:她玛与家翁的乱伦关系;而路得则为外邦女子。但她们却蒙神拣选,成为王族的祖先,对重视谱系的犹大人来说是具有一定意义的。这让我们明白,神是不分种族和背景的,旨在寻求合祂心意的人去成就祂的旨意。让我们也有一颗愿意服从神的心。
默想 路得记蕴藏极丰富的教训,无论从拿俄米、路得或波阿斯的身上,我们都可以更深地体会我们的信仰。你藉这事得神何种的启示呢? ──《新旧约辅读》
路得记 第四章 注释
4:1-12 波阿斯履行诺言
1「到了城门」:原文为「上城门口去」,可能波阿斯从打麦场上到伯利恒城公众集会的地方去。
「某人」:这字原来是「不知名者」的意思。这字并非出自波阿斯的口,而是本书作者为了不愿记录此人名字而用来代替的。
4-5
波阿斯要求这位赎业至亲尽上责任(见 2:20注)。
4 「我想」:之下原来有「提醒你」一语,所指的可以是上述拿俄米卖田一事,也可以是下面题到的应尽义务。
6 尽赎业至亲的责任实在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将原来遗留子孙的钱去买赎田地归已死亲属的名下,并要替他花钱和精神来管理
,
又要供养亲属的寡妇及日後所生的儿子,由於所生儿子和所赎田产都不归自己,履行责任对这位至亲和他的子孙实在是一
个损失。
7 这里所提及的脱鞋习惯与申25:7-9不同,
後者是寡妇对不肯尽为弟之责的人一种鄙视的行动,前者则表示脱鞋者自愿将拥有
权放弃,转交给别人。
11 「拉结、利亚」:是以色列人先祖雅各的妻子。
12 「她玛 ...... 的家」:见创38章。
4:13-17 波阿斯与路得共谐连理
16 「拿俄米就把孩子抱在怀中」:有人认为这是一种过继的仪式,表示路得所生的儿子成为拿俄米合法的儿子。
4:18-22 大卫的家谱
按理俄备得不应列在波阿斯的家谱上,因他算是以利米勒的後代。作者故意这样编排,可能是要指出大卫的曾祖母为外邦女子。
思想问题(第 4章)
1 为什麽路得的至近亲属( 1)愿意赎回拿俄米的田产,却不愿连 路得也赎回来呢?他在什麽地方和新约法利赛人相似呢?
你有没有拘泥於次要的事而忽略了首要之事呢?
2 有人说波阿斯对路得的爱是主耶稣对我们之爱的缩影。
你能从路得记中体会这一点吗?
3 「得亨通」( 11下)的原文有行事尊贵的意思,可见「成功」就 是行真正有价值之事。
你对「成功」的看法符合圣经的教训吗?
4 作见证的众民和长老对这段婚姻的祝福有否一一实现呢?参 15, 17节。
5 为什麽她玛能成为大卫的先人?
路得是外邦女子,她为何又能作大卫的曾祖母呢?
神使用人是基於道德?品性?抑或国籍呢?
6 有学者认为波阿斯赎回田产和路得之举,正像基督教会的宣教使命,就是把未得救的人,引进得赎的群体内。
你同意这种说法吗?
路得记第四章
赎回(四 1-6 )
我们都知道‘赎回’在这段记叙中的含义。它是背街后巷用的经济术语,用来形容从当铺老板或放债者买回某些作为保证的贵重物品。我们也知道在基督教神学名词中,它是用来形容耶稣基督完成拯救的字眼。
这里所形容的情况稍为不同。在路得故事里,‘赎回’主要含有家人休戚相关及互负责任。我们讨论约书亚记二十章时作为特例,概述这是家庭对于报血仇负有责任。
(一)
在较为穷困的农村里,村民与土地是相依为命的。如果在某种程度上农地减少了,农地的主人就难得吃饱。如果在另一方面,耕地的人减少,耕种工作未能完全展开,出产就会减少。旧约时代的人有一种习惯法去处理以上所提的两种情况。(甲)生来是自由的农耕者,可能因环境所迫将自己卖给债权人为奴;另一可能是一个人死了没有儿子承继工作。(乙)由于疾病或战争,意外事故或因饥荒而逃亡异乡,也会令家庭属下的农地变为不生产地。这两种情形当时成为路得记里的问题。以利米勒因饥荒被迫离开故土,虽然他有儿子,但他们都是英年早逝,无法在这方面尽责任。
(二)
对‘赎回’采取主动似乎是一种责任而不是一种权利。在任何家庭中要找‘赎回者’是有一定先后次序的,这种先后次序可能只取决于至亲的血统关系。波阿斯十分愿意对路得负起责任,但他知道在他的家族中,有一个较他与以利米勒的亲属关系更近的人。拿俄米可能也推测到这一点,因为当路得向她提及波阿斯时,她说:‘那是我们本族的人,是一个至近的亲属’(二 20 编者注:英文直译后半句为:‘……,是至近属之一。’)。他是可能的一个但不是惟一的赎回者。
从第四章的开头便出现了波阿斯对这位至近的亲属采取了手段。如果我们更清楚知道那法律,读这故事便会更有信心。(但我们应该提醒自己,好的故事常把重点放在法律的特殊方面,而不是正常的范围。)从本书前三章里,路得的安全一直成为主题──而这种安全感她将从新丈夫家中获得(一 9 )。波阿斯接受路得的午夜提议。但是,令大多数现代读者深感惊奇的,是他立刻对以利米勒逃亡国外那几年所丢荒的农地作公开讨论。他拣选了十人长老团,在商业区──靠近城门的宽敞地方,对那位没有道出名字的亲属说拿俄米有一块地出售。这位亲属表示愿意以较大家族的名义购下这块地,他显然不知道有一个寡妇路得。以利米勒丧失了田地与儿子,但他有一个儿媳愿意为他怀孕生养。这位‘赎回者’面对这么一个‘聪明人’便宣布放弃赎地的权利了。如果以利米勒没有子嗣,这块田地便由‘赎回者’纳入较大的家族里去了。但是,如果把寡妇路得连这块地递交‘赎回者’,那么他的儿子自然就成为以利米勒的合法继承人。这样,等到路得的儿子长大接管他自己的田地之后,这位至亲与他家人在赎地上所花的金钱与努力,便丧失殆尽了。于是这个人说:‘这样我就不能赎了,恐怕于我的产业有碍’(四 6 )。
(三)
到底这不道姓名神秘人物的做法是负责任或不负责任呢?这一点,故事里没有任何线索可寻。他确实使波阿斯与路得感到开心的──他们婚事得以进行,他们的爱情也得以开花结果。但他的确与我们一次又一次所面对的处境一样。职务就摆在面前,但我们说不出那是一种机会或是一种责任。我们常以所承担的家庭责任作为推辞的藉口。‘我不能……恐怕于我的产业有碍。’
那些有意跟从福音传统生活的人,应该记得有几处的经文记载,对以家庭作最后否决根据提出警告。耶稣谈及那些为他和福音的缘故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儿女或田地的人(可十 29 );他也指明‘凡遵行上帝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可三 35 )。
基督徒可能还未准备想到自己在救赎方面分担责任。但是我们的任务是力求与兄弟及邻居协力一致──这兄弟不是我们家里的兄弟,而这邻居也不是与我们相距很近的邻居。
喜剧收场(四 7-22 )
在这讨人喜爱的故事中,所有的人物都是胜利者,没有人是失败者。拿俄米、路得和波阿斯都达到自己的心愿,即使那个不道姓名的亲属也庆幸自己没有赎回那块多余的田地,以免路得和那个不算是他的儿子与那块地连在一起来。故事充满了浪漫气氛,路得与波阿斯的结合遇到了障碍,但不是由于另一个情敌的竞争。如果说故事中出现了‘三角’关系,那第三者是拿俄米而不是潜在的‘赎回者’。
(一)故事的结尾处理得很详尽,有些意料不到的事更增加故事的吸引力。开始时我们已知道古代的风俗习惯,赎回包括了交换责任。那个未道姓名的人有责任先脱下他的鞋子交给波阿斯。申命记廿五章五至十节也记载有类似的法律,说明这风俗习惯的另一种情形,即当一个弟兄执意不为哥哥的遗孀履行应尽的本份时所受的对待:
‘……他哥哥的妻就要当长老到那人的跟前,脱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脸上,说:‘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称为脱鞋之家。’
我们不能肯定此风俗习惯的内容,但有证据显示穿进鞋子的脚是性结合的标记。
(二)波阿斯公开的清楚表示( 9 节),他这样做是尊重以利米勒和他两个儿子的完整的继承权。第九及十节的文字结构,强调了上一段我们对赎回作一般性讨论中的要点──土地继承权与为家族留后裔的责任是不能分开的。波阿斯买下以利米勒的田地,他也要娶路得,他这样做是对以利米勒尽责任而不是为他自己。这一点,城里的十位长老可以作证。
十位受敬重的人在城门上不但为此事作见证,而且衷心的为波阿斯与路得祝福。他们甚至引证创世记的滋生繁多的传统向二人致敬。先选出全以色列所喜欢的人物,寄望路得能像建立以色列家的雅各的妻子──拉结与利亚一样;也希望波阿斯像雅各一样有十二个儿子。谈及法勒斯时,则更带本地的犹大色彩──这孩子是他玛用计从他公公犹大所生。
(三)路得怀孕生了一个儿子。但这个儿子是谁呢?十三至十七节的结尾指出这孩子俄备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的父。这里依次的提出法勒斯至大的家谱。波阿斯以俄备得之父的身分出现。这一点从肉身上看是无可置疑的,但是,本故事所阐明的习惯法规定路得的长子应归于玛伦;而这不正是波阿斯所公开声明的吗( 10 节)?结尾五节( 18-22 )所谈的家谱很可能是以后有人附加在故事里的。
然而写作技巧精湛的记述者将我们带回拿俄米身边。邻居妇人对拿俄米之慷慨为怀,正如长老对波阿斯的作证一样。路得也获妇人们称赞,说有她比有七个儿子还好。有人会希望这称赞是当路得与拿俄米面前说的。邻居妇人坚持说俄备得是拿俄米的儿子。拿俄米把他抱在怀里,十足表现是个自豪与关心的祖母,她的邻居都十分肯定这孩子会奉养她的老。不仅是土地需要有人耕种,老人也需要别人照顾的。
俄备得是这个男孩的正式名字,第十七节开头的另一翻译是邻舍的妇人以浑名‘拿俄米的儿子’称他。如果讲故事的人在孩子的身上下功夫的话,他也使我们再一次想起‘赎回者’一词,因为在第十四节它再次以较为严格的赞美形式出现──‘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因为今日没有撇下你使你无至近的亲属;愿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声!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可能妇人所指的只是波阿斯──他表现出至亲属的行为,负起‘赎回者’的责任。但他们肯定已提及俄备得将怎样奉养拿俄米的老年,成为拿俄米的‘赎回者’,正是十五节所指的‘提起你的精神,奉养你的老。’
(四)我们永远无法肯定路得记是否有它更广泛的政治目的;但它确实有用意,而且对于克服社会机械地对守寡和外族问题的偏见,有它感人的贡献。它使我们看见上对忠诚的人的祝福,并施恩给尊重以前的习惯的人。这样说就足够了。──《每日研经丛书》
路得记注释 伍·得波阿斯赎回(四l~12)
四1~6 早上,波阿斯到了城门,有长老坐在那里,律法的事也在那里解决。事情便这样“发生”了,这是另一个设计的巧合——当时那位至近的亲属刚巧经过。波阿斯以“朋友”(某人)相称他,并请他稍停一会儿。波阿斯站在十位长老面前述说路得和拿俄米的故事。
然后他给予那位至近的亲属机会来赎回以利米勒的土地,相信就是在以利米勒迁往摩押时抵押的地。那位没记名字的亲戚初时愿意,但是当波阿斯说凡赎这地的人,也要与摩押女子路得成婚时,那位亲戚便改变主意了。他解释说,这会妨碍他的承继产业。
他必须投入时间和精神来处理路得的产业,所以有可能忽略自己的分儿。不过最主要的是因为这土地最终归路得的后人,而不是他本人所有。他害怕如果与路得有了儿子,他自己的财产将会有一部分流到以利米勒的家。对于省略这位近亲的名字。普尔写道:“毫无疑问,波阿斯知道他的名字,并这样称呼他。但是那圣洁的作者仍省略他的名字,部分原因是读者没有必要知道,这也显示轻蔑他,并作为一种惩罚。他不愿意保存他弟兄的名字,他也便失去自己的名字了。”这位近亲广被引申代表律法:十位见证人(十诫)确定律法无法救赎罪人。“律法不能救赎犯罪的人,这是违反律法原意的。”律法因肉体变得软弱,所以不能作救赎。(罗八3)那位近亲的拒绝让波阿斯得以与路得成婚。
四7~8 当时,所有交易和赎回的意决都以脱鞋作实,另一方取过来。律法明确说明,寡妇要脱去拒绝赎回的亲属的鞋,并吐唾沫在他脸上。(申二五9)当时,那人只将鞋脱下来了,给了波阿斯。
四9~12 当波阿斯收到鞋子时,他宣布说他将要买以利米勒的产业和娶摩押女子路得。众人祝福波阿斯,愿他的后裔多如拉结和利亚。他们提到法勒斯是他玛从犹大所生的后裔,这是另一段以色列人娶外邦寡妇的叔嫂婚姻,但跳过了当中卑污的一面。
陆·由俄备得开始的大卫王室家谱(四13~22)
四13~16 波阿斯与路得成婚后,生了一个儿子名叫俄备得(仆人)。拿俄米视他为自己的儿子,作他的养母。
四17~22 俄备得是大卫的父亲耶西的祖先。这卷书简单叙述大卫(亲爱的)的家谱,他将成为更大的家谱一员,就是大卫的伟大儿子主耶稣基督(太一)。这卷书记载的家谱并不是一个完全的家谱。撒门生于土师时代的初期,而大卫却生于君王时代的初期,期间历时四百年,当中许多名字已被摒弃于圣经的家谱之外。
对于某些人来说,路得记也许只是一段发生在一个幸运女子身上的美好故事。但事实上,它所记载的是神计划的一部分──大卫和他所应许的弥赛亚耶稣的诞生。就像路得不明白在她的生命中有如此宏伟的蓝图一样,我们现在也同样不知道自己整个人生历程的目的和意义,这只有在我们将来获得永生生命而回首往事时才有可能领悟。
这卷书简短叙述大卫后完结,让读者进入君王时代。圣经下一书卷就是撒母耳记上和撒母耳记下。
路得记 4:10
娶 …… 路 得 为
妻: 波 阿 斯 做 为 赎 买 者 体 现 在 以
下 两 方 面。
1. 他 娶 路 得 为 妻, 存 留 了 拿 俄 米 已 故 丈 夫 以 利
米 勒 的 名。 波 阿 斯 和 路 得 所 生 的 第 一 个 儿 子 是 属 于 以 利 米 勒 家 系 的 (5,10 节 ) 。
2. 波 阿 斯 赎 回 ( 购
买 ) 了 拿 俄 米 已 经 卖 掉 的 田 地, 并 将 此 产 业 恢 复 到 以 利 米 勒 的名 下 (3,7~10 节 ) 。
波 阿 斯 是 耶 稣 基 督 在 旧 约 中 的 预 表, 耶 稣 基
督 同 样 在 两 方 面 救 赎 了 信 徒。
1. 基 督 用 自 己 的 宝 血 买 赎 了 我 们, 使 我 们 的 生
命 和 名 不 会 因 罪 而 灭 亡 ( 约 3:16 ;彼
前 1:18~19) 。
2. 他 使 我 们 这 些 蒙 他 救 赎 的 人, 在 他 里 面 承 受
新 天 新 地 中 他 那 永 远 的 产 业 ( 太 5:5 ;启 21:1~7) 。
4:14
没 有 撇 下 你: 虽
然 拿 俄 米 在 生 活 中 遭 受 了 巨 大 的 痛 苦 和 不 幸, 但 是 她 对 神 的 信 心 却 坚 定 不 移。 因 着 她 恒 久 的 信
靠, 神 安 排 了 这 些 事 情, 使 她 的 生 命 有 一 个 美 好 的 结 局。 在 她 生 命 结 束 之 时, 她 可 以 见 证 说: “ 明 显 主 是 满 心 怜 悯, 大 有 慈 悲 ” ( 雅 5:11) 。
4:17
孩 子 …… 大 卫 的
父: 路 得 是 一 个 大 有 美 德 的 年
轻 妇 人。 她 决 定 离 开 她 那 信 奉 异 教 的 家 乡, 忠 于 自 己 的 婆 婆 和 以 色 列 的 神 (1:16) ;
神 看 重 她 的 选 择, 所 以 神 赐 她 尊 荣, 使 她 成 为 耶 稣 基 督 世 上 谱 系
路得记
注释
四 1-22 两人成婚及结果
四 1-12 安排婚礼
当时主要的城门用作地方法院。城门口有一块空地,四周有长凳,供人在高墙的荫下安坐,提供了一个集会的地方。那是一个公开的场所,公众可在那里观看审讯的进行。波阿斯知道他的亲属必会从城门经过,而当波阿斯邀请这位无名的亲属「来坐下」时,他要准备办理一些重要的事务。随意拣选的 10 位城中长老,跟陪审团相若。他们假设是明理的成年人,能分辨是非对错。在伯利恒城,这些长老代表群众作出法律上的裁定。他们的认可是重要的,而在座的 12 人,构成了司法的法庭。
波阿斯首先提出产业的事宜。以利米勒是产业的业主,而他的儿子若仍活着,应承继他的产业。内奥米这遗孀看来并没有承继权,但她可用儿子的名义把田地卖去。她们一家离开伯利恒往摩押地时,应有人负责管理那地,但现在收割的日子已过,是内奥米提出来商议谈判,以得出最佳结果的时候。她希望家族维持那地的拥有权,因此她向亲属请求帮忙。波阿斯完全明白这事所包含的责任,他清楚地向那较近的亲属提出两项选择,表明他若不把地赎回,波阿斯便会承担赎地的责任。只有当那近亲作出回答,波阿斯才提出「我肯赎」。
以利米勒有权把产业留给继承人。摩押人路得──他的儿妇──仍然活着,那人若把田地买回,便有责任娶路得,为那已死的人养育一个继承人。路得若有儿子,田地便归这儿子所有,而以利米勒的产业则仍留在他的家族中。这样,那亲属便失去他所买来的,并且要负担另一个家庭的责任,因此他回答说:「我不能赎了。」这样做的代价太高昂。波阿斯愿意承担这财产上的损失,他的慷慨仁慈就更明显了。
作者不必解释买赎的法律,那显然在写作本书时仍然通用。然而,另一风俗已不再沿用,因而需要加以解释( 7 节)。买赎协议的两部分都借着脱鞋的象征行动来完成,而脱鞋是代表放弃拥有权(比较书一 3 )。长老是正式的见证人,见证波阿斯在法律上有权取得以利米勒、基连和玛伦的产业,而玛伦的遗孀要成为他的妻子。路得第一个儿子将会正确地称为「以利米勒的儿子」,藉以存留死人的名字。这儿子也是产业的承继人,确保家族的名字和产业得以延续下去。「本族本乡」( 10 节)原文字义作「本乡的城门」。「城门」既有法律的地位,此处应指该城的法律记载,无论那是借口传或文字传递下来的。
虽然路得并没有在场表示同意,过路的人都围在城门,与众长老一起见证波阿斯和路得这段婚姻的合法性。伯利恒城众民的认可,有助巩固这段婚姻,正如今天婚礼中宾客所作的,同时也给他们一个举行庆典的理由。众民藉祷告表达他们对这对新人的祝福,祷告中叫人回想以色列人昔日如何经历神的美善。拉结、利亚和她们的使女,为雅各布(以色列)生了 12 个儿子,成为了十二支派的先祖(出一 1-5 )。在波阿斯的名声和家财之上,路得再为他诞下多个儿子,便可见波阿斯得着了神的赏赐。祷告中又提到犹大和他玛的故事(创三十八)。作者有很好的理由要重提犹大生平中这件羞耻的事。首先,这事件中的婚姻,跟本章谈及的风俗相近,即死人的兄弟有责任娶寡嫂,这称为「叔嫂之婚」( levirate
marriage ,从拉丁文 levir 「叔伯」一词而来)。犹大虽忽略了他玛的权利,波阿斯却看重这义务。第二,那是关乎本地人的利益。他玛用计生下的法勒斯,是波阿斯的祖先( 18 节),并且是犹大支派中三位先祖之一。该城的人可能多半是法勒斯的后裔。虽然犹大对他玛缺乏关怀,祂仍为他成就大事,祂岂不会为波阿斯成就大事,赏赐他的仁慈宽厚,给他家庭和儿子吗?第三,他玛像路得一样,要采取主动。
四 13-17 内奥米得一子
波阿斯信守诺言,把路得娶了过来。「耶和华使她怀孕」可能指她在第一段婚姻中,并不能生育儿女,但圣经从不把怀孕生子看为理所当然的,并看每一个人为耶和华特别的创造(参诗一三九 13 )。这儿子的诞生使在场的妇女欢呼喜乐,她们高呼:「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并向内奥米,而不是向路得,表达这种喜悦。这荣誉是归给上一代的,而那些在内奥米前往摩押之前已认识她的人,更因见耶和华供应她未来所需而喜出望外。她们祷告祈求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声,而在戴维的家谱中,可见这祈求已得蒙应允( 17 节)。内奥米是故事开始时的中心人物,也是故事结束时的中心人物。丧夫丧儿的空虚,已为丰富所替代;而苦痛亦为喜乐所替代(一 21 )。由于这孩子被视为以利米勒和内奥米的孙儿,她丈夫的名字便不会消失,而他的产业也有人继承。此外,内奥米有这孩子奉养她;又有那位比有 7 个儿子还好的、爱慕她的儿妇。伯利恒妇女这些话使路得得着最高的赞美。
内奥米的「丰富」在于她的孙儿;她照顾这孙儿,就像照顾她自己的孩子一样,给予她新的生趣。俄备得(俄巴底亚的简称)意指是「耶和华的仆人」,因此总结了各人对这孩子的盼望。作者跟着跨越了两代,显示俄备得是如何重要:是戴维王的祖父。从法勒斯──在婚姻之祝福中提及的名字( 12 节)──至千百年后之戴维各代,可看出神的旨意。路得孤注一掷地跟随内奥米,带来影响深远的结果,过于她所能料想得到的。所有犹大国的君王都属于戴维的王朝,可见这位摩押女子的后代最有名,而波阿斯祈求她得着耶和华丰富赏赐的祷告(一 12 ),也明显地得到应允。
四 18-22 家谱作结
若跟历代志上第二章作比较,可见从法勒斯至戴维的 10 代家谱中,缺了好几代,但这家谱却成为本书合适的结语。本书开首记载了饥荒、迁徙和死亡,结束时则带着盼望期待将来。从列祖至戴维的名单,提醒读者,在内奥米和路得身上发生的事,是神历代以来一直进行的救赎工作的一部分。人生充满意义,是因为耶和华曾向亚伯拉罕作出清楚的应许:祂在每个世代中都主动作事,彰显祂的位格,信守祂的应许,并达成祂的旨意。这是构成以色列历史景象看不见的因素,在古代世界中是独一无二的。但以色列的历史并非只谈及以色列中伟大的人物。路得、内奥米和波阿斯显出永生神的位格,祂的慈爱叫那些信靠祂的人以爱作出回应。
路得记
路得记第四章
4:1 以色列人城镇的公共生活集中在城门口。城中长老在这里听讼,审理案件;财产买卖等法律手续,也在这里处理。城门口有同市集。
“某人”指比波阿斯“更近”的那位亲戚(3:12)。
4:2 这十人乃为此事作证的长老。
4:3-4 看2:20注。
4:6 依照这婚姻习俗,路得所生头一个儿子要归在她前夫名下,不属“那人”。此人觉得付出的代价太大,甘愿放弃权利。从这件事可以看出波阿斯是个敢于负责的人。比较《创世记》38:6-11。
4: 7 “脱鞋”为证有同今天签字作证一般。把鞋交出,表示放弃权利,让给对方。
4:11 作见证人的众长老祝福波阿斯从路得建立大家族,就象雅各当年一样。
4:12 他玛的事迹见《创世记》38:24-30。他玛和路得都是外邦女子,都在同样的婚姻风俗中再嫁。她们所生的儿子也都成为大族。
他玛和犹大所生的儿子法勒斯,是波阿斯以及拿俄米丈夫的祖先。整个犹大支派是法勒斯的后裔。众长老的祝福在大卫和他建立的以色列王国一事上完全实现。
4:15 “比有七个儿子还好”是说大有福气。
4:16 有的解经家说“把孩子抱在怀中”是一种收养的仪式。拿俄米作了俄备得的养母。但也可以是一种亲热疼爱的表示。
4:18-22 在这个犹大族的家谱中,有三位母亲都是有信心的外邦女子:法勒斯的母亲他玛是迦南女子(创38:24-30);波阿斯的母亲喇合是迦南人(太1:5);俄备得的母亲路得是摩押人。这个家谱也见于《历代志上》2:10-12和《马太福音》1:3-5。
4:22 神在动乱的世代中仍然看顾敬畏神的人,这个家庭后来成为基督家谱之本。祂使用世上各种情况,包括饥荒、死亡、孤苦,来完成祂至高的旨意。基督徒从路得的故事应得到安慰与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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