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五章
罗 5:1> 能够与人和好,你很欢喜;能够与神和好呢?你也向往呀……
5:1 我们如今与神相和,这是一种非一般安定平静的感觉。与神和好表示我们跟祂恢复了和谐的关系,没有罪的阻隔、彼此再无嫌隙。只有耶稣死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的罪付上代价,我们才能够与神和好。
罗 5:1-5> 我们相信了基督,还要受苦?谁可以帮助我们?
5:1-5 这是新段落的开始,其中包括一些比较复杂的概念。为方便了解下面四章经文,我们必须从基督徒生活的两个方面去思考:一方面,我们完全在基督里(我们接受了基督,这是肯定的);另外一方面,我们又要在基督里成长(越来越跟祂相似)。如此一来,我们在同一时间内便拥有了君王跟奴仆的双重身分,感受到基督的同在以及罪恶的压力;既享受与神和好的喜乐,又要面对成长带来的许多困难。但是只要谨记这两方面,在试探和困难来临时我们就不会感到气馁,并能学习倚靠基督赐给我们的能力,祂藉着圣灵住在我们的生命之中。
罗 5:2-5> 信、望、爱这三个词你也很熟悉,只是论到如何与我们的信仰连在一起,这……
5:2-5 跟保罗在哥林多前书 13 章 13 节所指出的相同,信、望、爱是基督徒生活的核心。我们跟神的关系由信开始,这信使我们知道是基督的死使我们从昔日的生活中得到释放;当我们知道神为我们所做的,我们就对将来更有盼望。同时,神的爱充满我们,使我们有能力,并去帮助别人。
罗 5:3-4> 成长会带来很多痛苦的经历,在基督里成长亦然,保罗却叫我要喜乐,真可以吗?
5:3-4 对第一世纪的信徒来说,忍受苦难已经是“家常便饭”。保罗告诉我们,信徒必须经历很多困难才会成长。在患难中欢喜并非因为我们喜欢痛苦,而是知道神藉着各种困难和撒但的攻击来建立我们的品格,培养坚忍的心志,使我们更刚强、更信靠神,也叫我们对将来更有盼望。你可能也要天天忍受不同的考验,这正是你成长的机会,感谢神并且依靠祂的力量去战胜这些困难吧(参雅 1:2-4 ;彼前 1:6-7 )。
罗 5:5-6> 神差爱子为我死;耶稣舍身担我罪;圣灵临在伴我行,我以什么回应神?
5:5-6 三一神都参与在救恩之中。天父爱我们,所以差遣祂的儿子来,为我们建造一条通往神的道路(参约 3:16 );圣父和圣子差派圣灵来用爱充满我们,使我们得着能力为主而活(参徒 1:8 )。我们得到这般无微不至的爱护,怎么能不全心全意地事奉祂呢?
罗 5:5-6> 我有时也真不明白,为何神定要拯救人类呢,不可以叫人自己做好一点吗?
5:5-6 我们是软弱的,因为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得救,必须有人来救我们。按照神的计划,基督会在最适当的时间降世,并且施行拯救。神掌管着历史,基督死亡的时间、方法和结果,都在祂的策划之下。
罗 5:8> 只有祂才有那样的爱,不是吗,在我还是罪人的时候,祂就……我可以为祂做什么?
5:8 “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何等奇妙!神叫耶稣基督为我们死,不是因为我们好,而是因为祂爱我们。要是你对神的爱感到没什么把握,请记住在你还没有归向祂之前,祂已经爱你了!
我们是儿女
罗 5:9-10> 要去爱嘛,好像要很大的力量,我不是不想,只是我……
5:9-10 是爱驱使基督代替我们死,也是同样的爱使圣灵住在我们当中,每日引导我们。基督从死里复活的能力救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支持我们。你必须确知,从你成为基督徒开始,你已经获得足够的爱和能力,使你能面对各样的挑战和试炼。你可以祈求神赐给你所需用的爱和能力。
罗 5:11> 本要因一己的罪而死的人,只因有祂,生活就不一样了,怎么不同?看看自己……
5:11 神是圣洁的,祂不能跟罪有任何联系。所有人都犯了罪,跟神隔绝,并且招致刑罚。不过基督并没有让我们承受这些刑罚,反而承担了我们的罪,替我们死了。如今藉着相信基督,我们与神和好了,从此“以神为乐”,不再与神为仇了。
罗 5:12> 也许你会问,为何始祖犯罪,我要承担,但你有没有听过本是同根生?你认为呢?
5:12 我们怎么可能因为远古的亚当犯罪而被定罪呢?许多人对神因亚当的罪而审判我们感到不公平,但是事实上,我们每个人每一天所犯的罪,都叫我们跟亚当联合。我们跟亚当同样都是泥土造的,都有悖逆的倾向,所以同样必须为所犯的罪接受审判。因为我们都是罪人,我们要的不是公平,乃是神的怜悯!
罗 5:13-14> 人因为违反律法才招至死亡的吗?
5:13-14 保罗多次申明人不能靠守律法得救。这里他再补充说,人不是因为违反律法而招致死亡,而是由于亚当犯罪和我们众人犯罪的结果。保罗提醒我们,早在律法颁布之前就有死亡。律法颁布的目的,是帮助人知道自己的罪并且看到干犯神的严重性,促使人向神寻求怜悯和饶恕。律法只能诊症,不能治病;如果你承认自己有罪,就要归向耶稣基督,寻求祂的医治。 %5
罗 5:14> 亚当是预像,那耶稣呢?
5:14 亚当是个预表,和他相对的是基督。亚当是受造之人的代表,基督则是属灵新人的代表。
罗 5:15-19> 罪因一人来,因一人得除;我感到很幸运,因为我们有选择,你选了耶稣没有?
5:15-19 从肉体而言,我们同属于亚当的大家庭,同样面对着死亡。亚当的罪和犯罪的倾向遗传给我们,使我们承受罪的恶果和神的刑罚。但是因着耶稣,赦免代替审判;我们的罪换来彰显神的公义。基督赦免我们,让我们成为属灵家庭的一分子,并且把我们引向永生。如果我们不理会神,就会因亚当而步向灭亡,如果我们凭着信来到神面前,就可以藉着基督得到生命。你如今属于哪一个家庭?
罗 5:17> 耶稣在我的生命中作王,我就别无可怕──连试探也不怕?
5:17 对于那些爱耶稣的人来说,这是何等大的应许!我们可以胜过罪的权势、死亡的威吓和撒但的攻击。我们现在和将来都享有永生。在耶稣基督的能力和保护之下,我们可以胜过试探。(有关我们在基督里所享的权利,请参 8:17 )。
罗 5:20> 罪虽多,恩典更加多。这神真奇妙,祂如何成就这事?
5:20 对于一个跟神隔绝的罪人来说,律法是高不可攀的;要藉此爬上去接触神,实在难过登天。但是只要信靠耶稣基督,并且倚靠祂大能的膀臂,就会发觉祂可以使我们越过律法的阶梯,直接到达神那里。一旦我们与神同在,便得到顺从的自由了,这是因着爱,而非因需要;是靠着神的能力,而非自己的力量。我们知道,即使不慎失足,也不会一蹶不振,因为有基督慈爱的手握紧我们、支持我们。
罗马书第五章
因信称义的成效(五 1 ~ 11 )
一个“因信称义”的基督徒必须在生活上活出公义圣洁的品质,才能与他所得的位分相称,因此,称义与成圣是相互连接,不可分开的,两者配合才构成基督徒正常的属灵生命。为此,保罗从本章起便引入成圣生活的论题,并作详细的解说。
.因信称义所带来的益处( 1 ~ 5 )
1. “得与神相和”( 1 ):是指与神有一崭新的关系。人在神面前要有一种平稳宁静的状态,完全脱离神忿怒的审判,并且为祂所爱。
2. “站在恩典中”( 2 ):这是极美而又宝贵的事实,我们因耶稣而得以“进入”神为我们预备的恩典中,过去的一切忿怒、罪恶、律法、死亡等都勾消了,祂的恩典包围我们,满足了我们生活的任何需要。
3. “盼望神的荣耀”( 2 ):当我们稳固地站在神恩典的磐石上,我们便盼望有一天能享受神完全的同在,并分享祂神圣荣耀的生命品质。
4. 积极的“忍耐”( 3 ):生活在敌对神的社会中,我们免不了遭遇一些患难,但这是灵性生命操练的一部分,若我们存积极学习的态度去面对,这些患难便可激励我们过一个超越环境的生活;结果,我们的生命品格便更趋成熟,得确实的盼望( 4 ~ 5 )。
.称义与蒙恩的保证( 6 ~ 11 )
1. 保证不再失望( 6 ~ 8 ):由于我们经历了神不变的大爱,因此便有了盼望,使我们转弱为强,作敬虔的人。
2. 保证得完全的救恩( 9 ~ 11 ):这救恩是完全的,因为我们得救包括了:靠宝血得称为义、免去神的忿怒、得与神和好;因主复活而使我们的身体得救赎。基于这些保证,我们得“以神为乐”( 11 )是必然的,我们的生活可以有满足的喜乐。
祈祷 主啊,因沛然倾倒的大爱和恩典,我愿更敬爱。
人的罪与神恩典的对照(五 12 ~ 21 )
保罗既在前段解说了因信称义所带来各种的属灵益处与福气,本段便进一步把恩典与过犯作一比较,为要显出恩典如何解决我们罪恶的问题。这一段经文的主要教训是很清楚的,就是说:因亚当一个人一次的行动,就使全人类卷入罪恶与死亡之中;照样,因基督这“第二位亚当”一次的行动,也能使所有信祂的人都成为义而得生命。保罗的论述和比较分三个层次来表达:
.亚当代表全人类( 12 ~ 13 )
1. 亚当一人悖逆犯罪,将罪介入人类历史之中,而死亡就像影子般跟罪威胁人类。
2. 世上每个人都犯了罪,再加上亚当所犯的罪,故此人就在死权之下,这死不单是肉体上的,同时也是灵性上的与神隔绝。
.亚当作预像,预表基督( 14 )
如果按因果律来看,亚当成为基督的预表是不可思议的,因为二者的本身及对人类的影响都很不同。但亚当与基督亦有相似之处,就是亚当把属于他的一切传授给他所代表的那些人,而基督也把属于祂的传授给祂所代表的那些人。即是说,二者所作的都牵涉到世上的人,但亚当是使人死,基督则使人生。在亚当里失去的,却在基督里得回来。
.基督的恩赐,远超过亚当的过犯( 15 ~ 21 )
1. 亚当犯罪使众人死,基督的恩典却带来永恒的赏赐( 15 )。
2. 亚当带来审判与定罪,基督却使人称义,宣告人无罪( 16 )。
3. 亚当让死掌权作王,基督在人生命里掌权作王,给人福气( 17 )。
4. 亚当的悖逆引入了不顺服,基督因顺服而带来了公义( 18 )。
5. 亚当悖逆使人陷在罪里,基督顺服神旨使人成义( 19 )。
祈祷 主啊,我今日成了蒙恩称义的人全是恩典的作为,感谢主。
──《新旧约辅读》
罗马书第五章
5:1-11 因信称义的福气
前面四章是讲“人称义是因着信” , 第 5 章已开始转入“义人必得生
”的题目。于本段,“既”、“又”、“并且”、“不但如此”等字
眼反覆出现,显示信徒所得的福气多而又多。此外保罗一再用“藉着
耶稣基督”之类的词语,表明蒙福的途径离不开耶稣所成就的工作。
1-5 福气的列举:计有“与神相和”、“进入 ...... 恩典”、不受环
境限制的喜乐与盼望等。
“盼望不至于 ...... 心里”:神所赐的圣灵使我们内心感受到神
的大爱,而这爱就证明我们的盼望至终不会落空。
6-8 神爱的表现 ── 基督为罪人死。
9-11 因信称义的其他福气 ── 末日时得着最终救赎(见 8:23 ),
免受神最后审判的忿怒,并且在今生即能以神为乐。
5:12-21 因信称义的根基
保罗用“亚当”、“罪”、“死”与“耶稣”、“义”、“得生”作
为对照,是为解释信徒何以藉着基督一人可蒙如此鸿福(见上文)。
在某种意义上,亚当与基督是全人类的代表( 14, 另见林前 15:22, 45-49
基督被称为“末后的亚当”、“第二个人”),亚当一人背约犯罪,
使全人类受咒诅,败坏与死亡直接临到人类;照样,因基督一人顺服
至死而产生的效果,也直接归算给与基督联合的人。
12 “死又 ...... 来的”:得罪神的结局就是死,见串 13 。
12-14 “死就临 ...... 他的权下”:从亚当起,到摩西颁下律法之前,
有些人本身没有犯过亚当所犯的罪,而且在未有摩西律法之时
也没有触犯这律的罪,可是死确实临到了众人,可见众人在神
眼中是犯了罪,就是在亚当里 (参来 7:9-10 )、 因联于人类的
代表,而有分于他的罪。
15-21 阐明过犯不如恩赐这重点:耶稣所来的恩典,是加倍的临到众
人( 15 );而且因着律法的赐予,人的罪格外显多( 20 ),于
是在许多过犯之下,耶稣救赎的恩典格外彰显出来( 16 ),使
人脱离罪和死的权势,得以成为义,且得着永恒生命。这里并
非暗示全人类要得救,因为耶稣一人的牺牲虽有救赎全人类的
可能性,但人仍须悔改相信,这救赎才能生效(参帖后 1:8-9 )。
──《罗马书串珠注释》
讲道材料
罗马书第五章
与上帝交好(五 1-5 )
这里是保罗所写伟大的好似诗歌般的经文之一。他几乎唱出相信上帝亲热的喜乐。信靠的信,接受上帝自己的话,所作成的,决非努力工作,遵行律法,所能获得的。这乃是使人与上帝相和。在耶稣未来世界以前,没有人能与上帝接近。
有的人见到上帝,但所见的却并不像是至善,而像是至恶。斯文本( Swinburne )写 说:
‘祂隐藏的脸皮钢铁的脚,
人是否知道觉得在每天的行进中
恫吓人并且把一切东西践踏脚下?
祂是否给我们饥饿?
谁咒诅身心产生不能满足的渴慕?
谁使呼求祂的口唇干渴?’
有的人看上帝完全是一个陌路人,完全不可接触的。威尔斯( H.
G. Well )在他的一本书中讲起一个故事。有一个司事务者,内心十分紧张,有精神分裂的危险。医生对他说,其唯一救治的方法,是在上帝的团契中,获得的平安。他说:‘怎么!想在那里 ── 天上,与我团契交往!我马上会想的这和用银河的水解我的渴,与天上的星星握手一样的不可能!’对他看来,上帝是完全无法找到的。旅行家福佩斯( Rosita
Forbes )有一个晚上,寄身于一所中国乡村的庙宇里,因为找不到住宿的地方。在晚上,她醒来,月光从窗棂里斜照在菩萨的脸上,每一张脸都是怒目而视,好像憎恶世界上的人。
只有当我们认识我们所信的上帝就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天父,我们的人生才能与上帝有亲密的交往。这种关系保罗叫它称义。
保罗说,藉 耶稣,我们得引进现在所站的恩典中。保罗所用的引进,希腊文是 prosago{ge{ 。这字含有两幅图画。
(一)这一个字常用作介绍或引进一个人到君王的面前;这一个字常用作敬拜的人到上帝面前。这里保罗好像是说:‘耶稣引导带领我们到上帝面前。耶稣为我们打开前往万王之王的门户;当那扇门户开了的时候,我们看见的是恩典;不是谴责,不是审判,不是报复,而是上帝全然的,分外的,不劳而获的,无功而得的,难以置信的仁慈。’
(二)不过这 prosogo{ge{ 一字含有另外一幅图画。在后期的希腊文里,这字乃是指船只入口的地方。这字用作 海港 或 避难所 。如果我们采取这一个意义,这意思是说如果我们依靠自己的力量,我们会受暴风雨的袭击,像航海者与倾覆他们的巨浪挣扎,不过现在我们听见了基督的话,我们最后到达了上帝恩典的避难所,我们知道依靠的平静,不在乎我们所能为自己做的,乃在乎上帝为我们成全的。
因 耶稣,我们能进到万王之王的面前,我们能进入上帝恩典的避难所。
不过保罗一经这么说,反对他的旋即反击他。一切都是真的;一切都是荣耀;不过事实所表现的是在今生,基督徒的遭遇却与此相反。在罗马,做基督徒是不容易的。记住,保罗以此而达到一个重要的高 。他说,‘患难生忍耐。’他用的患难一字是 thlipis, Thlipis 的字义是 压力 。各式各样的事压在基督徒身上 ── 缺乏及窘困的情况的压力,愁闷的压力,迫害的压力,不受人欢迎及孤单的压力。这一切的压力,保罗说,产生忍耐。他所用的 忍耐 ,在希腊文是 hupomonc 。 Hupomonc 比忍耐有更深一层的意义。这意思是能够征服世界的精神;这意思并不是消极的承受,而是积极的战胜克服人生试练琢磨的精神。
当贝多芬遭受耳聋的袭击 ── 这是音乐家最可怕的致命伤,他说:‘我要握住人生的机会。’那就是 hupomone{ 。当司各脱( Scott ),因 他的出版商破产,倾家荡产。他说:‘没有人要对我说:可怜虫!我自己的右手要付所欠的债务。’那就是 hupomone{ 。有一次有人对一个正在深忧里的勇敢的人说:‘忧愁改变了人生的色彩。是不是?’他回答说:‘是!不过我拣选自己的色彩!’那是 hupomone{ 。享里( Henley )睡在爱丁堡病院中,一腿已经割去,接 另一腿也必割去。他写出一首胜利之歌。
‘黑夜笼罩 我,
到处都是漆黑,
我向神献上感谢,
因为赐我不拆不挠的灵魂。’
那是 hupomone{ 。 Hupomone{ 不是躺下,让洪水核蔽我身的精神,它乃是挺起胸膛,努力设法制服洪水的精神。
保罗接 说:‘忍耐产生品格。’他用的 品格 (中文圣经译老练。)是希腊文的 dokime{ 。 Dokime{ 这字是用于指金属已经经过了锻炼,把一切杂质提炼清楚。这字也用于货币,一似我们在英国货币用的 sterling (英国货币保证所有标准纯度)。这说明合金中的杂质已经除去。当以忍耐去应付患难时,在战斗中一个人成为更坚强,更纯洁,更美好,更接近上帝。
保罗接 说:‘品格生希望。’(中译本,老练生盼望)二个人遭遇相同的境况。一个人垂头丧气;另一个人受到刺激,采取制胜的行动。对一个人说来,希望完了;对另一个人说来,这是一种挑战,使他更加伟大。黎德( Lord
Reith )说,‘我并不喜欢危机,不过我喜欢在危机中提供的机会。’其所以有此不同乃由于人里面的不同。如果一个人让他自己成为软弱,松懈,柔弱;如果他任由环境制服他;如果他在患难中让他自己流于悲哀堕落;他就会成为这样的人;当危机来临,向他挑战,他不能有别的,只有失望。另外一方面,如果一个人,在人生的种种状况中,坚决地抬起了头;如果他常常面对各事,且在面对中胜过了各事;于是当挑战来临的时候,他正对 它,眼里发出希望的火花。能承受试练的品格,常会发生希望。
于是保罗讲他最后的一段话:‘基督徒的希望,永远不会成为泡影;因为这是建造在上帝的爱上。’奥玛.凯也姆( Omar
Khayyam )写到人的希望悄然而去。
‘人心里向往 世界上的希望
变成了灰烬──或是即使昌顺,不久
像雪花留在野地麈埃封满的地面上
光耀一两小时──融化了。’
如果一个人的希望是在上帝里,它不能变成麈灰和灰烬。如果一个人的希望是在上帝里,它不会令人失望。如果一个人的希望是在上帝的爱里,它永远不会变成泡影,因为上帝以永恒的爱,爱我们,这爱有永恒的能力做它的后盾。
爱的最后证明(五 6-11 )
耶稣基督为我们死的一件事实是上帝爱的最后证明。这不很容易叫一个人为义人死。说服一个人为伟大美好的主义而死,这或有可能。一个人有很大的爱心,他会为朋友舍命。耶稣基督的奇妙乃是当我们还是罪人,坏人,与上帝在敌对的状况下为仇的时候,祂为我们死,没有比这更大的爱。
士诺墩( Rita Snowden )讲到有关罗凌士( Colonel
T. E. Lawrence )上校的一件事。在一九一五年,他与几个阿拉伯人经过沙漠。光景非常恶劣。食物既将食罄,水只剩最后的一滴。他们把头巾遮住他们的头部,以避御带来如火焰般炎热的风,风中满了刺痛人的飞沙。忽然有人说,‘哲斯明( Jasmin )在那里?’另外有人说,‘哲斯明是谁?’第三个人回答说,‘那从马安( Maan )来的黄面孔人。他杀了一个土耳其的收税官,逃到沙漠里来。’第一个人说,‘看呀,哲斯明的骆驼没有人骑。他的枪用带子缚在马鞍上,可是哲斯明不在那里。’第二个人说,‘在行进中,有人用枪把他打死。’第三个人说,‘他的头脑不太清楚,或许他迷失在沙漠的迷景中;他的身体不太健康,或许他昏过去了,从他的骆驼上掉下。’于是第一个人说,‘不要管他。哲斯明不值一分钱。’于是那些阿拉伯人,一弯身跳上了他们的骆驼,骑在上面。罗凌士却回头,照原路上回去。孤单地,在炽热的天气里,在生命的危险中,他走回去。骑在骆驼背上,约摸一小时半以后,他看见在沙漠中有什么东西似的。这就是哲斯明。受了暑热与口渴,眼睛看不见,也带一些热狂,哲斯明为沙漠所苦。罗凌士把他抱起,放在他的骆驼上,给他一些留下来珍贵的水,慢慢地艰难地归队。当他回到他们中间的时候,这班阿拉伯人惊奇的望 。他们说,‘这是哲斯明。哲斯明,不值分文的哲斯明,我们的主人,罗凌士,用他自己的生命把他救回。’这是一个比喻。基督受难,要拯救的,并不是好人;乃是罪人。基督受难,要抢救的,不是上帝的友好;乃是一般敌对上帝的人。
于是保罗继续更进一步。藉 耶稣我们在上帝前的地位改变了。虽然我们是罪人,我们与上帝有良好的关系。不过这是不足够的。不只我们的 地位 必须改变,我们自己的 景况 也须改变。获得拯救的罪人不可继续做一个罪人;他必须改变成为一个好人。基督的死改变了我们的地位;基督的复活改变了我们的景况。祂不是死了;祂是死了,又活了。只要我们常和复活的主在一起,祂就常与我们同在,帮助我们,引领我们,指点我们,把祂的力量充满我们,使我们能克服试探,用祂的光辉,覆蔽我们的生活。祂既然改变了我们在上帝面前的关系,也能改变我们实际的景况。祂,就在我们还是罪人的时候,使我们与上帝发生良好的关系;祂也要继续的,藉 祂的恩典,使这些罪人,离开他们的罪,成为好人。这些事都有专门的名词。改变我们的 地位 是 称义 ;那是为整个拯救过程的开始。我们 景况 的改变是 成圣 ;那是拯救的过程在行进中,永不停止,直到我们和祂面对面的时候,并且像祂。
在这里,有一件事应当注意。这是一件特别重要的事。保罗非常清楚,整个拯救过程,基督的降世,基督的受难,乃是上帝的爱的证明。这一切发生的事都表明上帝何等的爱我们。这一切发生的事,都是因为上帝爱我们。不过有些时候,这事讲得好像一方面是一位温柔慈爱的基督,另一方面是一位忿怒复仇的上帝。这事有时说得好像基督所做的改变了上帝对人的态度,从忿怒的上帝变成为恩惠的上帝。没有比此犯更大的错误。整个的一切都是出于上帝的爱。耶稣之来,并非要改变上帝的态度;祂之来乃要表明上帝对人的态度 ── 以前如此,现在也是如此。耶稣来为要证明非人所能解答的 ── 上帝是爱。
灭亡与拯救(五 12-21 )
新约里没有其他经文像这一段一样,对于神学所发生的影响;也没有像这一段经文一样,难以为现代头脑所了解,其困难的原因是因为保罗写得难懂。譬如说,我们看到第一句只见上文,不见下文,悬在空中,从旁边插入另外一个概念。困难的更进一层,因为这是犹太人熟悉的思想与说话的方式,对他们说起来,完全了解,不过对我们说起来,却是非常的不熟悉的。
如果我们把这段经文的思想用一句话来说,这正是保罗开始要写的,不过转到旁边去了,或许可以这样说:‘因了亚当的罪,众人成了罪人,与上帝隔离;因了耶稣基督的义,众人成了义人,恢复了与上帝良好的关系。’在事实上,保罗在林前十五章廿一节说得很是清楚:‘死既是因一人而来,死人复活也是因一人而来。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
在我们阅读这段经文时,可以从两个基本的犹太的概念,帮助我们获得光照。
(一)是 团结 的概念。犹太人永远不会想他自己是一个人:他总是想他自己是一氏族,一家族,一国的一份子;脱离了社会,他没有实际的存在。就是在今天,有的说在澳洲有一种土人,当问他叫什么名字的时候,他回答的不是他自己的名字,而是他部落的名字。他并不想自己的个人,他想自己为部落的一员。这种事最清楚的例子是原始民族,两族间的斗争。假使一个种族里的人为另一种族的人杀死,被害者的那一族有责任向另一族报仇。这战斗并非是二人间的口角,乃是二族间的争战。这是被侮辱的种族向另一种族报仇。
在旧约里有一个像这样的一个生动的例子。这是记载在约书亚记第七章里亚干犯罪的故事。在围攻耶利哥城时,亚干违反上帝毁灭一切掳物的命令,把有些东西私藏起来。亚干犯了罪。下一个进攻的地方是艾城。这城按理说起来,不会有什么困难。不过结果却大败而归。为什么?因为亚干犯罪。因为亚干犯罪,整个民族都烙上了罪人的印记,受上帝的刑罚。亚干的罪不是他一人的罪,乃是全民族的罪。民族并非个人聚集在一起;民族乃是坚固的一体。个人所做的,就是全民族所做的。当亚干认罪,及被发现以后,受罚的不只亚干一人,整个家族都遭毁灭。注意,亚干并非单独的,自己负责的个人;他是为坚固一体不可分的人民的一员。
保罗就是这样看亚当。亚当不是一个个人。亚当是全人类中的一员。因为亚当是全人类的一员,全人类因他的罪也进入了罪里。他的罪就是众人的罪。
保罗说因了亚当犯罪,众人都进入罪里。如果我们要在这里了解他的思想,我们必须十分确定保罗对于他说的,他自己的意思是什么。在基督教思想史上,常有人努力用各种不同方法解释亚当的罪与人类的关系的这种观念。
(甲)有的认为这段经文的意义是‘每人自己就是亚当’。这实在的意义是正如亚当犯罪,众人也照样犯罪,亚当的罪和人类的罪之间实在没有什么关系。此外,我们所能说的,只是亚当的罪为一切人类之罪的标本。
(乙)有的称为所谓律法的解释。这种解释主张亚当为人类的 代表 ,人类分担代表的作为。不过一个代表必须为他所代表的人民所 拣选 ,对亚当我们没有方法这样说。
(丙)有的解释为我们从亚当承继了犯罪的 趋势 。这是很对的,不过这不是保罗的意思。在事实上,这不会配合他的议论。
(丁)唯一可能解释这段经文的方法是所谓现实的解释法,就是因为人类的团结性,一切人类实在的因亚当犯罪,进入罪中,对犹太人说来,这不是一个陌生的观念。这正是犹太思想家的信仰。以斯得拉二书的作者对此写得很是清楚。‘一粒罪恶的种子,自最初撒在亚当的心里,到此时为止已经带来的邪恶何等的多,在未来直到收割的日子又将带来更多的邪恶。’(四 30 )。‘因为第一个亚当,带了一个恶心,犯罪并为罪所胜;这不只是他一个人,一切从他而生的人也都如此。’(三 21 )。
(二)第二个基本的概念是与保罗的议论有密切的关系。 死亡是罪的直接结果 。这是犹太人的信仰,如果亚当不犯罪,人就不会死。死亡来到这一世界乃是罪的结果。西拉赫(二 23 )写 :‘一个妇人是罪的开始,因 她众人都要死。’智慧书有云,‘上帝创造人原是不会死的,并且依照他自己原有的本性造他;不过由于魔鬼的嫉妒,死亡进入了这世界。’在犹太的思想里,罪和死完全连在一起。这是保罗想要说明在十二至十四节里,纠缠困难的思想。我们可以用一系列的概念,追溯在这些经文里保罗的思想。
(甲)亚当犯罪因为他破坏了上帝直接的命令
不可食禁树的果子的命令 ── 因为亚当犯罪,亚当,原是不死的,死了。
(乙)在摩西以前是没有律法的;如果没有律法,就不会有可能破坏律法;那就是说,如果没有律法,没有命令,就不能有罪。因此,活在亚当与摩西这一段时间内的人,在事实上犯过罪,不过不算他们有罪,因为那时还没有律法,他们不能被谴责,因为破坏了没有存在的律法。
(丙)不过虽然他们不能算为有罪,然而他们仍然死了。虽然他们不能被责为破坏不存在的律法,死亡仍然统治 他们。
(丁)那么,他们为什么会死?他们死因为在亚当里他们是罪人。这是因为他们有份于亚当的罪使他们死,虽然那时没有律法可破坏。事实上那是保罗的证明众人在亚当里犯了罪。
因此,我们已经提出了保罗思想一方面的要素。因为这人类完全结合的概念,众人可以说得在亚当里犯了罪;因为死亡为罪的结果,众人都在死亡的掌握之中。
不过这相同的观念,一方面可用于把人类的境况置于无可救药的地步,另一方面相反的可以使整个境况充满了耀目的荣耀。耶稣来进入了这种境况。耶稣向上帝献上了完全的顺服,完全的公义,完全的良善。正如众人有份于亚当的罪,众人也有份于耶稣基督的良善;正如亚当的罪带来了死亡,耶稣完全良善征服了死亡,赐人永生。保罗胜利的议论,是因为人类与亚当结合一体,所以受死的判决;因为人类与基督结合一体,所以得赦而获得生命。就是律法来了,使罪更加可怕,基督的恩典仍足以制服律法所带来的谴责。
这是保罗的议论。站在犹太人的立场上是无懈可击。不过这议论固然有它伟大光耀的真理,也有一个大缺点。
(甲)这缺点是这样。假使我们假定亚当的故事是确实的, 我们与亚当的关系纯全是身体的关系 。我们与此毫不相干;我们在此事上没有选择的余地,真如一个孩童不能拣选他的爸爸。我们与亚当的关系只是身体上的承继,我们不能拣选,也不能拒绝。这一种关系的存在就存在了,我们不能做什么。另一方面, 我们与基督的关系乃是自愿的 。与基督联合乃是一个人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的。他能把自己与基督连合,他也能拒绝不做。这关系在实际上是十分不同的。这是在保罗议论中的很严重的缺点。
(乙)保罗议论的特出优点乃是这样。保罗实在保守了这重大的真理,人类是缠绕在一种未可避免的状况中。罪把人放置在它的权下。人没有希望。在这种状况中,耶稣基督来临,祂带来了打破旧状况的工具。藉 祂的行动,藉 祂的品格,藉 祂的赐与,祂使人逃脱为罪支配毫无希望的状况。我们对于保罗议论还应当说些什么,那就是 ── 这是完全正确,人遭受罪的灭亡,并被基督拯救。 ── 《每日研经丛书》
讲道材料
罗马书第五章
三.因信称义的福乐( 5:1-11 )
1. 在恩典中的喜乐( 5:1-2 )
A.因信与神和好( 5:1 )
1 因信称义的第一项喜乐是与神和好,为什么与神和好是一种喜乐?
这是按罪人的险恶地位,与神儿女之尊贵地位比较而论,罪人是站在与神为敌的地位上。渺少的人与全能的神为敌,怎能有平安呢?怎样才能不与公义的神站在敌对的地位上呢?就如一个被政府通缉的囚犯,怎能使政府不与他对立呢?怎能使法律不追究他的罪呢?上文使徒已经说过: “是用立功之法么?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罗 3:27 )。我们是藉着信本乎恩的方法与神和好,使公义的神不再与我们为敌,不再追究我们的罪;所以我们既因信称义,得与神和好,就不再与全能的神为敌,反倒与祂为友,这是因信称义的人在恩典中的喜乐。
“既在十字架上灭了冤仇,便藉这十字架使两下归为一体与神和好了。” (弗 2:16 )。这 “两下” 原指犹太人与外邦人,也就是一切人。世人在神公义的律法之下,是彼此为冤仇,又与神为冤仇的。律法既是公义的,便要刑罚一切犯罪的人,但罪人却是无法不犯罪的;所以罪人就与神为冤仇 ── 与神对立。怎能消除这样作 “冤仇” 互相敌对的情形呢?藉着主的十字架。因主在十字架上已受了刑罚,所以藉这十字架,我们不再怕神对罪的追讨,且与神相和,也与人相和了。
“与神相和” ,不只是解决了罪的阻隔,更因我们已被称为义,可以与神相交往,发生爱的关系了。
B.因信进入现在的恩典中( 5:2 )
2 “我们又藉着祂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恩典中” 。在这里注意两对短句,就是:
1. “藉着祂” 与 “因信” : “藉着祂” 是神方面的工作; “因信” 是人方面的责任。
2. “进入” 与 “站” : “进入” 是入门,是开端; “站” 则是持守,是继续。
我们不但因信进入神国的门,也因信继续站在恩典中。
“现在的恩典” ──神的恩典虽按人的经历来说,可分为:过去、现在、与将来。但按神方面来说,祂的恩典总是现在的,所以说我们 “因信进入现在所站的恩典中” 。
C.因信盼望神的荣耀( 5:2 )
2 “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 。既是 “盼望” ,当然是指将来的。在这里没有指明是盼望那一方面的荣耀;但不外乎以下两方面:
1. 指主再来的时候要在荣耀中显现(太 25:31;26:64 )
2. 指信徒在神的荣耀中分享神的荣耀(腓 3:21; 约一 3:2 )。
2.在患难中的喜乐( 5:3-5 )
3-5 真正的喜乐在乎有正确的人生目标和信心。有了正确人生目标和信心,便知道自己人生的价值,因而认识到自己所忍受,所牺牲的都是有价值的。所以真正的喜乐是经得起环境的考验的。并且患难锻炼我们的信心,使我们从实际的经验中产生更坚强的信心,灵命就更刚强成熟了。
使徒所要我们特别留意的是:当我们遭遇患难时,最重要的不是患难在什么时候会过去,而是留心患难能带给我们什么属灵好处,能锻炼我们什么美好的品格?注意中文圣经在这里连续用了几个 “生” 字,原文只一个字 katergazetai 是产生效果、作成、致使等的意思。 2:9;15:18 都译为 “作” 。英文 N.A.S. 译本作 brings 。英文 R.S.V. 本译作 produces 。在这里它的意思实在就是:生出某种效果。所以,怎样才能在我们的生命中产生出忍耐?是许多患难在我们人生经历中作工而产生的。常常忍耐之后,便产生了 “老练” 。不只是一两次能忍耐患难,且是已有多次经验的忍耐,在应付患难方面便熟练了。就像一个从未被人责骂过的少女,刚刚上任那天就被上司责骂,她可能回家大哭一顿,若是她多挨几次责骂,就不会哭了。但如果常常挨骂,那她不只不会哭,可能把它当作耳边风,满不在乎。 “患难” 在类似的情形下,锻炼我们的灵命,使我们变成更坚强、更成熟、更有能力胜过环境。
注意:这绝不是说所有遭受患难的人,都会如此蒙福。不少人在患难中怨天尤人,既没有从患难中吸取人生宝贵的教训,又没有使灵性获得长进;但那些信服神的作为,甘愿接受神锻炼的人,就必蒙福。
“老练生盼望” 。老练怎么会生盼望呢?真正的盼望是从经历中体验出来的。我们一而再地遭受患难,又一而再地从患难中得着益处,便知道神这样地让我们遭受患难有祂的美意,会叫我们得益处。于是就产生 “盼望” ,甘心的忍耐眼前的患难。这种盼望不是虚幻的,是可靠可信的。所以说 “盼望不至于羞耻” 。不至于羞耻,就是不会落空,不是无知的自我安慰,而是必有收获的。
3.认识神的爱的喜乐( 5:5 下 -8 )
5 下 -8 我们能以明白神的爱是圣灵的工作。但在患难的时候,圣灵有更好的机会,把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中。这是因信称义的另一种福乐。在这里提及神的爱的特点有三:
A.是主动的
当 “我们还软弱的时候” ,就是还未信主得救,对于抗拒罪恶和明白神的旨意还都软弱的时候, “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罪人死” 。既是 “按所定的日期” ,可见基督为罪人死是神预早计划的,是神主动的。祂并非等候我们寻找祂,乃是主动来找我们。
B.是超凡的
一般人只有为义人、仁人死;但基督却为罪人死。( “义人” 英文钦定本及 N.A.S. 本都译作 righteous
man 即公义之人。 “仁人” 作 good
man 即好人。) “义人 ”可能偏重于描述其为人的正直、公平方面,而 “仁人” 则偏重于仁爱善良方面。
C.是向人显明的
我们怎么知道神爱我们呢?看基督为我们死就知道,神向罪人显明了祂的爱,祂并非只在心中爱我们,却没有任何具体表现。祂打发祂的爱子降世,就显明了祂的爱。基督徒也当向人 “显明” 神的爱,能在患难中向人显明神的爱的超凡能力,是我们在患难中喜乐的理由。
4.以神为乐的喜乐( 5:9-11 )
9-10 这两节经文指出我们以神为乐的理由有四:
A.我们是因主的血称义的( 9 上)。
B.我们是藉主受苦而免去神的忿怒的( 9 下)。
C.我们因主的死已与神和好( 10 上)。
D.因祂的生我们已得救( 10 下)。
这四件事都已经是信徒所经历的事实;所以我们理当以神为乐。
11 本节指导我们如何以神为乐。就是照着我们怎样藉耶稣基督得与神和好,也照样藉耶稣基督以神为乐。我们如何因诚心诚意地信靠祂而与神和好,也照样因信靠祂而以神为乐。
“以神为乐” 意思就是以神作为我们的满足,祂的旨意得着成就,神的那一方面得荣耀、得好处 …… 我们便喜乐。本来我们是站在神对面与神为敌,神方面的增益便成了我们的忧愁;但如今我们站在神这一边,神的增加就是我们的增加,神的旨意成就,就是我们的成就,;神的喜乐就是我们的喜乐,所以因信称义这救赎的恩典临到人的结果,不只叫人白白得救,而且叫一切得着救恩的人的人生观完全改变了,以神作为他们生活的中心。
问题讨论
因信称义的人有什么福乐?信徒若遭遇患难与不信的人有什么不同?患难怎么能生忍耐?是否所有遭受患难的人,都会得着属灵的福分?神怎样向我们显明祂的爱?我们这些蒙爱的人该怎样向人显明神的爱?从本段中尽量列出神的爱的特点。 “以神为乐” 是什么意思,怎样以神为乐?
四.亚当与基督的比较( 5:12-21 )
本段以亚当与基督作比较以说明 “过犯” 之不如 “恩赐” ,亚当之不及基督。神原来的旨意,绝不是叫人因亚当一人的过犯而灭亡,乃是要人因基督一人的功劳而得救。在亚当与基督之间,插入一段律法时代。这律法原是 “外添的” ,目的是叫人知道罪和罪的刑罚,因而寻求救法﹣得救的恩典;所以因信靠基督而称义,才是神本来的美意。若以靠律法称义,就完全违背了神赐律法的本意。
1.亚当犯罪的影响( 5:12-14 )
12 本节说明罪与死如何进入世界,是因亚当一人犯罪而进入世界(指世人)的。亚当犯罪之后按身体说,虽然并没有立刻死去,但却立刻开始死,因他已立即开始害怕,开始感觉 “凉” ,开始会衰老,开始趋向于死。按灵性说,立刻与神有隔膜,躲避神的面。照样,现今一切亚当子孙,一生下来就在死权之下,就开始趋向于死,也同样有了罪和罪的倾向。
圣经并没有说明 “罪” 本身是怎样发生的,或说魔鬼是怎样犯罪的;圣经却说明了罪怎样进入人所居住的世界。因为神启示圣经给人的目的,并不是要人去探究罪本身的起源,乃是要人留心人类的罪的起源,并明白神怎样为人的罪预备了救恩。
“罪从一人入了世界” ,圣经不是说亚当一人犯了罪,却说 “从一人入了世界” 。表示罪并非只败坏亚当一个人,也从亚当一人起,就入了人类的生命中,败坏了全人类。
“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按亚当的地位来说,他是全人类的代表,是人类的第一个祖宗。他作了罪奴,他们子孙也都算为罪奴。按生命来说亚当一人的犯罪,使人有犯罪的生命,所有亚当的子孙也就与生俱来的有犯罪的生命。按事实来说, “众人 ”的确也都犯了罪。罪原文 hamatia 就是 “未中的” ,未能达到神的标准的意思。世人在品性与行为上都够不上神所要求的标准。
13 本节指出律法对罪的功用。罪在律法之先已经存在。换句话说,人不一定犯了律法才算犯罪,凡是违背神旨意的事都是罪。但若没有律法,人就不觉得是罪。神赐律法之目的,是要把罪显出来。 “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这 “不算” 不是根本不是罪,乃是在人方面还未算为罪。就如偷窃是罪,但若没有律法限定不可偷窃,人就不算它为罪。
14 注意 “从亚当到摩西” 就是在没有律法以先(律法是从摩西时代开始赐下的)。 “死就作了王” 意思就是人因罪而在死权的辖制之下。换句话说,虽然还没有律法指出罪来,但事实上,罪已经存在了;因为没有律法以先的人,便已经因罪在死权之下了;没有律法以先,死便事实上作了王了;可见不是亚当一人在死权之下,就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过犯的,也在死权之下。
从摩西开始的律法,并不能救人脱离死权。反倒是更加使人感觉到自己是在死权之下,需要寻求拯救。
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那 “人” 当然就是指基督(见林前 15:45-47 ),不过亚当是因自己的罪而受神的咒诅,基督却为人的罪,在十字架上受了咒诅(加 3:13 )。亚当既是在律法以先的人而预表以后要来的基督,可见在律法之先,神早就为人预备了救恩。由此可见,因信称义之恩,早在律法之先已在神的计划中了。神绝不是因为人既无法遵守律法,才预备救恩,绝不的律法之道行不通了,才改用恩典的方法,神赐下律法,就是祂要为人预备救恩的步骤之一。
2.亚当预表基督而比不上基督( 5:15-19 )
在这几节中保罗指明亚当预表基督,但绝对比不上基督。以下是一些简单的举例:
A.亚当如何预表基督( 5:15-19 )
15-19 1. 亚当是世上的第一个人,预表基督是世上的第一完人。(来 4:15 下)
2. 亚当是万世人类的代表,预表基督是万世信徒的代表。(罗 5:14 下)
3. 亚当承受管理世界的权柄,预表基督承受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太 28:18-20 )
4. 亚当睡着的时候,神从他身上的肋骨造出夏娃,预表基督藉肉身受死而复活,产生了教会。(弗 5:30-32 )
5. 亚当是照神的形像造的,预表基督(末后的亚当),是神的真像。(来 1:3 )
6. 亚当被称为神的儿子(路 3 章末节),预表基督是神的儿子。(太 3:17 )
7. 亚当与夏娃合而为一,预表基督与教会合而为一。(弗 5:30-32 )
B.亚当怎样比不上基督( 5:15-19 )
15-19 1. 亚当是首先被造的人,基督是首先又是末后的非受造的人 ── 祂是创造者,由圣灵感孕而道成肉身(路 1:35 )。
2. 亚当是属血气的,基督是属灵的(林前 15:46 )。
3. 亚当是信徒旧生命的源头(罗 5:14 ),基督是信徒新生命的源头(罗 5:19 )。
4. 罪因亚当一人入了世界,恩典却因基督一人临到众人(罗 5:15 )。
5. 在亚当里众人都被定罪,在基督里众人都被称义得生命(罗 5:16,19 )。
6. 亚当是出于土;基督是出于天(林前 15:47 )。
7. 亚当是有灵的活人,基督是叫人活的灵(林前 15:45 )。
2. 在亚当里怎样不如在基督里( 5:15-19 )
A.过犯不如恩赐( 5:15 )
15 “只是过犯不如恩赐” 即亚当的过犯所造成之损害,不如基督的恩赐之成就。
本节的下半节就是理由: “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的临到众人么?” 这理由是根据亚当与基督都是人类的代表来说。亚当虽代表全人类,但他失败犯罪了;基督也代表全人类,但祂成功了,祂从不犯罪,又完成了救赎之恩。祂不是陷人于 “过犯” 之中,乃是使人得着祂的恩赐,脱离过犯。若犯罪失败之亚当,有影响人的力量使人灭亡;那么神凭恩典而赐给人的基督与祂所成就的救恩,岂不更有影响的力量,使人得救么?本节对婴儿夭折可以得救,给我们一些亮光,婴儿既没有本身的罪,只因亚当一人的罪而死,也就可以因基督一人的义而得救了(参 18 节)。
B.定罪不如称义( 5:16 )
16 本节的意思是:虽然亚当一人的犯罪使许多人被定罪,但基督的恩赐,却除掉许多人的罪而使人称义,这样在亚当里被定罪,当然不如在基督里得称义了。
C.死作王不如生命作王( 5:17-18 )
17-18 若因亚当一人犯罪, “死” 就作王掌权,使人受它的辖制,在肉身生活上不断受死的威胁,人为着求生存,忍受种种痛苦,在灵性上与神隔绝,在罪恶的试探上失去抗拒罪的能力;那么,那些领受基督 “洪恩” 的,岂不也因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而胜过死的辖制,接受基督权能的统治么?世人如何因亚当一次的过犯被定罪,信徒也如何因基督一次的义行(基督的受死赎罪,参来 10:10 )便称义得生命了。
D.悖逆不如顺从( 5:19 )
19 亚当的犯罪,不只是过失,而且是向神反叛的举动;但基督却为我们存心顺服以致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 2:8 )。
亚当的悖逆使我们都成为悖逆之子,心中由邪灵运行(弗 2:2 )。但基督的顺服使一切信祂的人成为义人,作了顺命之子,有了顺从神的生命能力了(彼前 1:14 )。
总之,我们应当省察自己是在亚当里还是在基督里,是谁在心中作王。
4.总结( 5:20-21 )
20-21 使徒总结以上的讲论,指明律法只是 “外添的” 。
恩典的福音才是神原本要赐给人的。律法的功用不过 “叫过犯显多” 。过犯之显多,一方面为要证明人对律法的要求软弱无能;另一方面为要证明,神救赎恩典的丰富。 “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 这绝不是说罪愈多愈好,乃是说罪愈被律法 “显多” ,就愈显明人的败坏,也愈证明基督恩典之丰富,否则那么败坏的罪人怎能得救?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 ”意思就是罪辖制了所有的人,而把人带到死的境地。 “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 这就是说,恩典也藉着基督的义,取代了罪的权势,叫我们因信耶稣基督得着永生的生命。
问题讨论
亚当犯罪之后,果真立即死吗?为什么亚当一人犯了罪之后,圣经就说 “众人都犯了罪” ( 12 节)?既然 “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为什么又说 “没有律法之前罪已经在世上” ? 14 节说 “亚当乃是以后要来之人的豫像” ,试根据圣经列出亚当可以预表基督之处,再列出亚当比不上基督的地方。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罗马书第五章
六.福音带来的实质福气(五 1 ~ 11 )
使徒保罗更进一步讨论称义这题目,他要处理的问题是:信徒得称为义,会为他的生命带来什么福气?换句话说,称义是否真的生效?保罗的回答是清晰肯定的,并将信徒拥有的七样主要的福气逐一枚举。这些福气是透过基督赐给信徒的。衪是神与人之间的中保,神一切的恩惠都是透过衪赐下的。
五 1 我们这些因信称义的人享有的第一样重大福气,就是藉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战争已经结束了,敌对已经平息了。因基督所成就的工作,一切使我们在属灵上与神作对的诱因已清除了。藉恩典的奇迹,我们从彼此为敌变成彼此为友。
五 2 我们又得以进入一个无可比拟的状况中,就是能够得到神的恩宠。我们是在神的爱子里得蒙接纳,因此,我们与神的亲密关系,就像衪与自己的爱子一般。天父将权柄赐给我们,接纳我们成为衪的儿女,我们不再是外人。这恩典或说这蒙恩的身分,涵盖了我们在神面前每一方面的地位。由于我们是在基督里,所以我们这地位就跟基督的一样完全,永不改变。
这样好像还未道尽,我们又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意思是,我们满有喜乐地盼望那一天,不但可以凝视神的荣美,也要一同显现在荣耀里(参看约一七 22 ;西三 4 )。在今生我们不能完全领会这盼望的含义,而在永恒里我们的赞叹也不会消减。
五 3 称义给我们带来的第四样福气,就是我们得以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的,不因目前的困境,而是因在永恒里的成果(参看来一二 11 )。喜乐与患难可以同时存在,这是基督徒信仰中令人欣喜的矛盾。喜乐的相反不是受苦,而是罪。患难的其中一样副产品,就是忍耐或坚忍。如果我们的生活一帆风顺,就不可能锻炼出忍耐来了。
五 4 保罗继续解释,忍耐带来老练。当神看见我们在试验中坚忍抵受,并仰望衪透过这些试验成就衪的美意时,就将忍耐成功的奖赏赐给我们。我们经过试验,并得证明是成功的;这种得衪验明的感觉,使我们的心充满盼望。我们知道,衪在我们的生命中工作,磨练我们的品格。这使我们确信,衪既在我们心里动了善工,就必亲自成全这工(腓一 6 )。
五 5 盼望不至于羞耻。如果我们盼望什么,然后知道这盼望是永不能实现的,我们便会感到羞耻或失望了。然而,我们的救恩盼望却永不至于羞耻。我们决不会失望,或发觉我们是错误地投下了信心。为什么我们可以这样肯定呢?因为……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神的爱可以是指我们对神的爱,或是衪对我们的爱。这里所指的是后者,因为第 6 至 20 节讲述神爱我们的一些重大证据。我们信主时所赐给我们的圣灵,使我们的心能充分领会神的爱,也藉此我们肯定衪会保守我们直到天上。当你接受了圣灵后,就能够感受到神对你的爱。这并不是一种空泛神秘的感觉,觉得“在冥冥中有神灵”庇佑人类,而是存深刻的确信,相信神爱你这个人。
五 6 从本节至 20 节,保罗的讨论从次要进到主要。他的推论是,如果神在我们还是衪的敌人时已爱我们,我们现在既乎属衪,难道衪不会加倍保守我们吗?这就带出我们藉称义而享有的第五样福气,就是我们在基督里是永远稳妥的。保罗在讨论这题目时,提出五方面的“更要”、“更加”或“更”。
“更要”免去神的忿怒(五 9 )。
“更要”因衪复活的生命而得保守(五 10 )。
“更加”多得到恩典(五 15 )。
“更要”在信徒生命中作王(五 17 )
恩典“更”显多(五 20 )。
保罗在本节、第 7 和 8 节强调,当基督过去为我们死的时候,我们是怎样的(软弱,罪人)。他在第 9 和 10 节又强调我们现在是怎样的(因衪的血得以称义,又因衪的死得与神和好),并救主将要为我们成就的确实成果(救我们脱离神的忿怒,藉衪的生命保守我们)。
首先,保罗提醒我们,我们是无能为力、无助、软弱、不能自拔的。但在神预先定下的日子,主耶稣基督降临地上,为人类受死。有人以为衪是为好人受死,但事实并非如此;衪是为罪人死。我们毫无德行优点可以向神举荐。我们是绝对不配的,但无论如何,基督为我们死了。
五 7 在人类的经验中,神这爱的行动,是独一无二,无出其右的。在一般人看来,个人的生命是宝贵的;他决不会为一个不配的人舍弃生命。例如,他不会为一个杀人者、犯奸淫的人,或歹徒受死。事实上,他也不大愿意为义人死,所谓义人是指诚实可靠但不大可亲的人。在很特殊的情况下,他会为仁人死,所谓仁人是指善良、友善、有爱心并可爱的人。
五 8 神的爱完全超自然,超世脱俗。衪差自己所爱的儿子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这样就显明衪向我们的无比大爱。如果我们要找出衪这作为的原因,就必须看这完全是出于衪自己权能的旨意。我们没有半点好处,使我们配受这样的爱。
五 9 面前出现一番新的景象。我们不再被视为有罪的人。救主在各各他为我们流血,付出了重大的代价,神已算我们为义了。当我们还作罪人时,衪付出了这样沉重的代价来称我们为义,岂不更要藉基督使我们免去神的忿怒?衪既付上了最大的代价,好使我们得衪的恩惠,难道衪会让我们最终灭亡吗?
免去忿怒可以理解为“从忿怒中被救出来”,或“蒙救拔不致承受任何忿怒”。经文用的介词(希腊文为 apo )教我们相信是指后者的意思,就是我们不会有机会要承受神的忿怒,不论是在今世,或是在永恒里。
五 10 当我们回想我们的过去和现在的身分时,应当这样想,我们乃是在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我们本与神为敌,并且自鸣得意。按我们自己的意思,我们并不感到有需要与神和好。试想想,我们是神的仇敌!
在这事上,神并非与我们一般见识。衪介入我们的光景,展露衪纯全的恩典。基督代我们受死,藉以消除我们与神为敌的造因,就是我们的罪。因相信基督,我们得与神和好。
神既以如此的重价将我们买赎回来,使我们与衪相和,难道衪会将我们置诸不理吗?我们既藉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而衪的死又象征了生命彻底的软弱;那么,基督现时在神的右边,有无穷生命的力量,我们岂不因此得蒙保守到底吗?衪的死既有力量拯救我们,他的生就更具能力保守我们了!
五 11 现在我们来看称义的第六样福气,也就藉他(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以神为乐。我们不但以神的恩典为乐,更以施恩的神为乐。我们在蒙拯救之前,是以别的事为乐。今天,每当我们记念衪的时候,就感到欣喜;但当我们忘记衪时,就会感到忧愁。到底是什么带来这种改变,使我们今天以神为乐?就是因为主耶稣基督的工作。我们所得的喜乐,与我们所得的其他一切祝福一样,都是藉衪而得的。
我们……得与神和好 16 ,说出了蒙称义的人所得的第七样福气。和好是指透过救主牺牲的工作,神与人之间所建立的和谐关系。因罪的侵入,人与神之间使产生了隔阂、疏远和敌对。主耶稣将造成疏远的罪除掉,使一切相信衪的都能恢复与神和好。附带一提,我们得明白,神不需要复和;人才需要复和,因为人与神为敌。
七.基督作成的工向亚当的罪夸胜(五 12 ~ 21 )
五 12 本章的余下经文,将这信的首部分和及后的三章经文连接起来。头一部分的连系,在于所论到的主题是因亚当而被定罪,和因基督而得称为义;并且因基督的工作而带来的祝福,远超过因亚当的行动而造成的不幸和损失。第六至八章的连系,在于由称义谈到成圣,并由种种罪行谈到人本质里的罪性。
在经文里,亚当被形容为旧创造中一切受造物的元首或代表;基督却是新创造的元首。元首的行动,代表他权下所有的。例如,一国的总统签署法例,是代表全国的公民签订的。
亚当就是这样。因为他的罪,死就入了世界。亚当的后裔在他里面都犯了罪,于是他们都一同承受死亡的结果。事实上,他们个别地都犯了各种罪行,但这并不是指经文的用意。保罗的意思是,亚当的罪是有代表性的行动,他的一切后裔都被视作在他里面犯了罪。
有人会反对说,世上第一个犯罪的人是夏娃而不是亚当。这是事实,但由于亚当是首个被造的人,他就赋予了元首的身分。因此,他被视为代表他的所有后裔。
使徒保罗在这里说死就临到众人,所指的是肉体上的死,纵使亚当犯罪也带来属灵上的死。(从第 13 和 14 节可知所指的是肉体上的死。)
当我们读到这段经文时,就不期然地产生一些问题。亚当犯了罪,他的后裔全都因此而成为罪人,这样公平吗?神定人的罪,是因为他生下来就是罪人,抑或是因他们所确实犯上的罪?如果人生下来就有罪性,而他们因生下来就是罪人所以犯罪,神又岂能要他们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呢?
圣经学者在这些问题上,和一连串类似的问题上争论良多;结论是出奇地纷纭的。然而,有一些事实是我们能够肯定的。
首先,圣经明确地说,无论在本质上或行为上来说,世人都是罪人。每一个由父母所生的人,都承袭了亚当的罪,而他也意地选择犯罪。
第二,我们知道罪的工价就是死,不论是肉体上的,或是指永远与神的分开。
然而,其实人可以毋须付上罪价,除非他决意要亲自付上。这一点很重要。神差衪的儿子代替罪人受死,付上了沉重的代价。神白白的赐恩,让人可以藉相信主耶稣基督而从罪得释放,免付罪债。
人被定罪,有三方面的根据:他有罪性,他从亚当承袭了罪,他在行为上犯罪。然而,人最大的罪,是拒绝接受神为拯救他而作出的安排(约三 18 , 19 , 36 )。
但有人会问:“那些从来没有机会听福音的人又如何?”至少罗马书一章提供了部分答案。此外,我们也可以完全放心,因为审判全地的主行事必定公义(创一八 25 )。衪行事决不会不公义 或不公平。衪所作的一切决定,都以公平和公义为基础。虽然从我们有限的眼光来看,有一些情况确实令人为难,但对衪来说却完全不是问题。当衪下了最后判决,审讯结束后,就没有人可以有合理的根据,对衪的判决提出上诉。
五 13 保罗要陈明,亚当的罪影响了全人类。他首先指出,从亚当到在西乃山颁布律法这段时期,罪已经在世上。不过在这段时期,还没有从神而来明文颁布的律法。耶和华口头上给亚当一个命令,在多个世纪后,就颁下十诫,将神的律法用文字启示出来。但在这两者之间的时期,并没有从神而来的律例。因此,在这段时期,虽然已有罪存在,却仍未有过犯,因为过犯就是违反明文规定的律法。所以没有律法的禁制,罪也不算是过犯。
五 14 然而,在这段没有律法的时期,死却没有停止过。除了以诺之外,全人类没有一个可以避免死。不能说这些人像亚当一般,因违反了神明确的命令而死了。那么,他们为什么要死呢?答案是引伸而知的:他们要死,因为他们都在亚当里犯了罪。如果你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就要谨记所论的与救恩无关。所有相信主的人,都永远得救。然而,他们的肉身同样会死,原因是他们的首脑代表亚当犯了罪。亚当是人类的首脑代表,是那以后要来之人,即主耶稣基督的豫像(像征)。保罗在以下的经节里,就这两位代表阐述发挥,对比二者的差异多于强调相同之处。他指出:
在基督里亚当众子所得福佑远超他们始祖所失。
五 15 第一样对比,就是亚当的过犯和在基督里的恩赐。因第一个人犯了罪,众人都死了。这里所说的众人,当然就是指亚当的后裔了。所说的死,包括属灵和肉身的死。
恩赐却更广惠众人。这恩赐就是神的恩典的奇妙彰显,广施与一切罪人。这是因为耶稣基督一人的恩典。衪竟然为背叛衪的人类受死,实在是奇异的恩典。透过衪的牺牲和代死,永生的恩赐就赐给众人。
本节两次提到众人,却并不是指同一群人。第一个众人包括所有因亚当犯罪而不得不死的人。第二个众人指所有在新创造里的人,以基督为首脑代表。这只包括那些加倍蒙神恩典的人,即真信徒。虽然神的恩典广施与众人,但只有相信救主的人才可以得这恩典。
五 16 亚当的罪与基督的恩赐,两者之间有另一个重要的对比。因亚当一人犯罪,就带来无可避免的审判,其裁决就是定罪。另一方面,基督的恩赐有效地处理了许多过犯,不只是一样的过犯,所带来的裁决是无罪释放。保罗强调的,是亚当的罪与基督的恩赐的分别;是因一人的罪所带来的可怕后果,与从众多的罪所得的无比释放;是定罪和称义不同的裁决。
五 17 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一人作了王, 成了暴 君。但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即所有承受无比恩典的信徒,就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工。
这是何等的恩典!我们不但从死亡的权势下得释放,还能作王掌权,在今世并永恒里享受生命。我们是否真正明白、珍惜这恩?我们是活得像一位属天的王者,或仍在这世界的粪堆中打滚?
五 18 因亚当的过犯,全人类都被定罪;但因基督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这义行并不是救主的生命,也不是衪遵守了律法,而是衪在各各他代替罪人受死。衪这样行使人称义得生命,即带来使人得生命的称义,且是给众人的。
本节里的两个众人,也不是指同一群人。第一个众人,是指在亚当里的众人。第二个众人是指在基督里的众人。上一节可以肯定这点:“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只有信主的人,才可以称义得生命。
五 19 正如因亚当悖逆神的命令,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基督顺从天父,凡相信衪的就得称为义了。基督因顺从,在十字架上担当了我们的罪。
普救论者企图用这些经节证明最终全人类都得救,但这是徒劳无功的。经文所论的,是两位人类首脑的代表性;明显地,正如亚当的罪影响了在他里面的人,基督的义行也只为那些在衪里面的人带来祝福。
五 20 那持反对意见的犹太人,认为一切都以律法为中心。他因保罗的说话而感到震惊。他已知晓,罪和救恩并不是以律法为中心,而是以这两位首脑代表为中心。既是如此,犹太人很可能会问:“为什么要颁下律法?”保罗的回答是: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律法并没有带来罪,却显出罪就是违抗神的过犯。律法并没有将人从罪中拯救出来,而是将罪显明,使人完全看见其可怕的面目。
然而,神的恩典比所有人的罪更大。罪在那里显多,神的恩典 在各各他 就更显多了。
五 21 为全人类带来死亡的罪,其权势在此结束,恩典也藉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请留意,恩典是藉义作王的。神一切圣洁的要求已得到满足,罪的功价已付上了;因此,如今一切以基督为代赎者、靠衪的功劳前来的,神都可以将永生赐给他们。
或许这几节经文可以稍为回答一条人们常问到的问题:“为什么神容让罪进入世界?”答案就是:相对于罪从没有进入世界的假设,神却因基督的牺牲得到更大的荣耀,人也得到更多祝福。再假设亚当并没有堕落,我们在他里面,也远不及我们在基督里面。如果亚当从没有犯过罪,他会在伊甸园里不断享受这地上的生命。不过,他没有机会成为神所救赎的儿子,没有机会成为衪的后嗣,也没有机会和耶稣基督同为后嗣了。他不能享受天家的应许,或与基督永远在一起并像衪的应许。这些恩福只是藉……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救赎工作赐下的。
讲道材料
罗马书第五章
D 随称义而得来的福份:和平、喜乐、盼望、爱(五 1 ~ 11 )
保罗阐明了神称罪人为义的方法,并且建立了其圣经基础之后,便列出了一连串福份,就是那些以信算为义的人自然会得到的祝福。第一项是与神和好。因基督的死,从前与神处于敌对状况的人,现在与他相和了。保罗在别处也曾说,神的旨意是要藉基督“叫万有……都与自己和好”,而最首要的,是要与那些从前“与神隔绝……心里与祂为敌”的人和好(西一 20 ~ 22 )。基督已经成就了这和平,历世历代的信徒都亲身体验到此事实。神已经藉基督使这种和好生效了,祂呼召人来白白领受,享受其权益,与神相和。
这和平带来亲近神的权益;从前的叛徒不仅得到赦罪,免受刑罚,并且还被赋予神宠爱的地位──“现在所站的这恩典”。藉基督,他们得以进入蒙恩的地位,同样,藉基督,他们也欢欢喜喜地盼望将来的荣耀。和平与喜乐是福音所带来的双胞祝福;曾有一位传道人说:“和平是喜乐在安息;喜乐是和平在跳舞。”
这里提到三种喜乐的因素。第一个是荣耀的盼望。第八章对这种荣耀将作更清楚的描述。神的荣耀是祂创造人类的目的(参三 23 注释 ),而藉基督救赎的工作,这个目的终必达成。祂子民仍在肉身之中时,只能 盼望 这荣耀,但这个盼望是确实的,必然会实现,因为存这样盼望的人,已经因圣灵的恩赐得到保证;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他们心里。
喜乐的第二个因素却出人意料:“就是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的”(第 3 节)。若我们觉得这点很奇怪,不妨提醒自己,新约认为受苦是基督徒的正常经历。初信者就受到教训说,进入神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徒十四 22 );而他们一旦遇到困难,(这是常有的事),就不能埋怨自己没有得到装备。但是,患难不仅只是信徒不可避免的命运,更是真信仰的特色,成为一种记号,表明神算那些忍受患难的人配得祂的国(参帖后一 5 )。此外,患难也会使经历的人磨练出可敬的德行,就是忍耐与老练,这些德行与信徒的信心衔接之下,盼望就更升高了。
最重要的一点则是,信徒学到以神为乐( 11 节)。未来的荣耀不是只为补偿现今的苦难,而且是苦难所带来的成果(参八 17 下,林后四 17 )。凡认识在苦难中有荣耀盼望的人,都会同时以这两者为乐,但最主要则是以神为乐──正如诗人所说,神是“我最喜乐的神”(诗四十三 4 )。
而为何不以神为乐呢?祂的子民已经藉基督的死与祂和好,现在每天藉基督复活的生命经历脱离凶恶的自由,至于未来,他们满怀信心地期望神荣耀的显现,不再恐惧神会将怒气倾倒在他们身上。他们将所得到的一切祝福,全归诸于神的爱。由于神的爱,基督在他们还软弱、有罪、全不可爱的时候,就为他们舍弃自己的生命。人的爱最多能为自己所爱的人而死,绝没有人愿意为不可爱、又不爱自己的人牺牲。然而神的爱就是在此大放光芒;在我们还与神为敌的时候,基督就为我们死,这就是神向我们保证祂爱我们。圣父与圣子既完全合一,后者的自我牺牲便可成为前者爱的标记。基督的死的确将神的爱展示得淋漓尽致。若以为基督为人而死,是要使神能够爱人,这种观念大大曲解了神的本性!由于基督的死,人与神的关系有了改变,这一点圣经清楚的教导,不仅此处提及,别处也曾提到;至于神爱的本质,却一点没有受到这件事波及。
因此,爱、喜乐、和平、盼望,这些圣灵的果实,就成了在神里面因信称义之人生活的标记。过去的过犯一笔勾销,未来的荣耀充满保证,现世的生活中,圣灵的同在与能力带给信徒足够的恩典,来忍受试炼,抗拒罪恶,表现出神所称为义的人应有的生活。
1. 我们……得与神相和 。此处究竟应读为“我们得与神相和”( echomen 直述句),或如 RSV 小字“让我们与神相和”( echomen ,假设语)?后者的证据似乎更强(它有亚历山大抄本 Aleph 和 B 的第一手见证,西方抄本 D 及拉丁译本也都采此读法)。但是上下文支持“我们得与神相和”(参 11 节:“我们既藉我主基督耶稣,得与神和好”)。 NEB 作:“让我们继续与神相和”,是想将两种读法都保留 137 。
2. 我们又藉衪,……得进入现在所站的恩典中 。许多见证文献(包括 Aleph , A ,和大部份后期抄本)都在“得进入”之后加上“因信”(中文加于前;参 RSV 小字)。即使原文没有此字,也有此含意(参十一 20 :“你因为信,所以立得住”)。参以弗所书二 18 :“我们……藉祂被一个圣灵所感,得以进到父面前。”“进入”是指得以亲近的特权,或是被引荐至某一居高位之人面前,特别是到君王或神面前。这里视基督为引荐之人,带信徒到神面前,立于他们蒙恩、得悦纳的新地位(亦参弗三 12 )。
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 。我们原是为此受造,却因犯罪而亏缺了这荣耀(三 23 )。 RSV 加上 分享 使意思更完全;但在希腊经文中没有此字。动词“欢欢喜喜”(第 3 节亦然),按照字型看来( Kauchometha ),可以作直述句(“我们欢喜”),或假设句(“让我们欢喜”);直述句比较合乎上下文。“我们欢喜”(和“我们得进入”一样)很可能是与“藉祂”相连;参歌罗西书一 27 :“基督在你们心里成了有荣耀的盼望。”
5. 盼望不至于羞耻 。中文直译原文之意;参七十士译本的以赛亚书廿八 16 (九 33 ,十 11 引用)。盼望若不能实现,的确让人抱愧蒙羞,但是,扎根于神应许的盼望,却有必定实现的保证(参八 24 ~ 25 )。
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 。这里略为提及圣灵在信徒心中的工作,第八章将有详尽的阐释。祂内住的事实,是信徒将来盼望的凭据。祂首要的“果子”是爱(加五 22 ),这爱源自于神,又在神的儿女身上流露出来。
6. 按所定的日期 。(英译:在最恰当的时刻。)亦即,在需要最大的时刻,除了祂的死别无办法。
基督……为罪人死 。由此看来,四 5 的似非而是之说──神“称罪人为义”──是有公义根据的。
7 ~ 8. 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 。“仁人”原文有定冠词,是特指某一类型的人。在这节中,“义”与“仁”几乎没有分别”;“仁”是译自 agathos ,而非 chre{stos (“仁慈”)。有些人认为此处的“仁”是中性,似指好的理由,而非好人,但是此种看法不太可能。保罗的论点是:“即使是为义人或仁人,也很少有人愿意牺牲生命──或许有极少数人可以作到; 但是神向我们显明了衪的爱 ,因基督献上 自己 的生命,不是为好人或罪人,乃是为不敬虔的罪人”(参约壹四 10 )。
9. 现在我们既靠衪的血称义 。祂的“血”是指祂牺牲之死,正如三 25 ;此处“靠祂的血”与第 10 节“藉神儿子的死”为平行句。
就更要藉衪免去神的忿怒 。原文为“免去忿怒”,“神的”乃是附加说明语(参十二 19 )。帖撒罗尼迦前书一 10 称耶稣为“救我们脱离将来忿怒的”;这里与帖前经文,都是论到末日将临及人的审判。亦参帖撒罗尼迦前书五 9 :“神不是预定我们受刑,乃是预定我们藉我们主耶稣基督得救。”神所称为义的人已经可以因脱离了末日的“忿怒”而欢喜快乐。
10. 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 。参歌罗西书一 21 ~ 22 :“你们从前与神隔绝,因恶行,心里与祂为敌;但如今祂藉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们与自己和好。”隔绝与敌对的状况必须除去,可是问题不在神那边,而在于人;但神好意地主动提出解决之道,就是“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
既已和好,就更要因衪的生得救了 。亦即,藉祂目前复活的生命。这句话在以下六 8 ~ 11 将作进一步说明。
11. 我们既藉我主耶稣基督,得与神和好 。新约每次提到和好,发起人总是神或基督,而和好的对象则是人(或包括了其他对象)。神“藉基督使我们与祂和好”;因此,世人被召集在基督的名下,以“与神和好”(林后五 18 、 20 )。这情形好似一位君王对叛逆的臣子宣布特赦,要他们在有效期限之下接受他的赦免之恩。神厌恶罪,但祂并不因此成为罪人的仇敌,攻讦他们;祂的期望是使“万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二 4 ) 138 。
137 这里决定性的因素,是对上下文的适应性。十四 19 中,直述语 diokomen (“我们追求”)虽证据较充份,却应被拒绝,而采用证据较弱的 diokomen (“让我们追求”),因为惟有后者才使上下文有意义。这种出入很普通,因为倒数第三音节上的重音标(拜占廷与现代希腊文),使那音节在发音时长短母音很难区分。用朗读抄写时,可能读音所念的形式,与文上所记的不同。
138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和好这题目,详尽的讨论可见于 L. Morris, The Apos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 ( 3 1965 ) , pp.219-250 ;以及他晚期的书 The Atonement ( 1983 ) , pp.132-150.
E 新旧集团(五 12 ~ 21 )
保罗的基督论最着名的特点,是将基督描述为“末后的亚当”,以与“首先的亚当”相对。其实,新约作者中不是只有他独树此说;我们甚至不能肯定这说法是否由他所创,但是他的确比其他人发挥得更详尽,特别在罗马书五 12 ~ 21 ,以及在哥林多前书十五 22 、 45 ~ 49 ,他讨论复活的那一段中。
旧约曾反覆提到一个观念:属神的人就是实现神心意的人;他是“你右边的人,就是你为自己所坚固的人子”,诗篇八十 17 为这人的兴旺与得胜祷告。每当有人不能实现神的心意时,神就兴起另一个人来取代他──约书亚取代了摩西,大卫取代了扫罗,以利沙取代了以利亚。
但是,有谁能取代 亚当 ?惟有能除去亚当犯罪的果效,开创新人类的人,才有资格。圣经中只有一个人具备这些资格──而从人类历史来看,又何尝不然。基督正是(如 Carlyle 所译路德的 Ein~ feste Burg ):
“神所亲自命定
最合适的一位”。
对那些已经因祂与神和好的人而言,从前的罪与死,就是他们在首先的亚当中所得的分,现在已由在“末后的亚当”里新的义与生命所取代。
保罗这封信的论证写到这里,暂作一段总结,将基督与亚当并列,成为对比。保罗将亚当视为基督的副本或“预表”。死是因亚当的悖逆进入世界,新生命也因基督的顺服来临。亚当的罪使他的后裔陷入过犯之中,基督的义也使祂的子民同样受益。
对保罗而言,亚当不只是第一个人,一名历史人物而已;他也代表了其希伯来文名字的含意──“人类”。人类最初即在亚当里。然而,因犯罪的缘故,亚当就成了与神隔绝的人类;全人类都被视作在亚当里犯了罪。创世记第三章堕落的故事,“将人类历史全纳入其中了” 139 ;这个族类及其中的每一个成员,不断重演那一段往事 140 。
保罗显然熟知一般所谓希伯来人的群体人观( corporate personality ) 141 ,他的思想可以自由摆荡于首先的亚当与有罪的人类之间,也可以周旋于“第二个人”基督,与被赎的团体之间。这种观念其实很正确;我们与其他人类本是一个整体,只是我们为了鼓吹个人的独立性,往往忽略了这一点。“没有一个人是座孤岛,可以离群索居;每一个人都身为大陆的一小块,整体的一部份;若海洋冲去了一片土,欧洲大陆就少了一块,不管那一块是海岬所缺的一角,或是你朋友的庄园、或是你自己的园子所流失的土地。每一个人的死,都是‘我’的削灭,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员;因此,不必追问丧钟在为谁敲响,它是为你而响。”东尼( John Donne )所写的这段话,常常被人引用,它的确表达了一个永恒的真理。由于我们各有各的身体,因此很容易以为我们的人格也是各自独立、互不相干的,其实不然。
这里将人划分为两种群体,新造的群体已经出现;从前陷于罪与死的“亚当群体”已经崩溃,将由充满恩典与生命的新“基督群体”所取代。但是不要以为其过程好像急转弯,立时分明;目前是两者重叠的过渡时期。只要肉身仍在,“在亚当里众人都会死”,信徒的肉身仍在范畴之内,虽然他们将来也必经历“在基督里都将活过来”。现在他们已经得到保证,他们既“在基督里”,将来就必“活过来”;现在因信基督,他们已经从神领受了义,随之而来的则是生命。十七世纪牛津抹大拉学院院长谷得温( Thomas Goodwin )曾说:“在神的眼中只有两个人──亚当与耶稣基督。这两个人将所有人类都悬于腰间。”
这里说,因基督的顺从,祂的子民得称义与永生的盼望,而这顺从并不单指祂的死。祂的毕生的特色就是“主动的顺服”;祂的死是这特色最卓绝的展现。祂为自己的子民所献上的生命,是全无瑕疵的生命。这个完美的生命本身并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除非祂情愿顺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但祂的死本身也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除非祂所献上的是完美无瑕的生命。保罗这一段话回应了第四首仆人之歌:“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并且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赛五十三 11 )。
因此,若因亚当犯罪,他所有的后裔都落在死的权下,那么,因基督的顺服,祂所带来的新族类就能夸胜,进入复活的生命中。
有人会说:“你这样讨论亚当和基督,岂不是把摩西忘在一旁了?他的地位又如何呢?律法传给人(根据希伯来圣经的年代,约在亚当与基督的中间)岂不意味,人类共可分三个纪元,分别由亚当、摩西和基督开创,而不只是由亚当和基督所开创的两个阶段而已?”
保罗回答说,并非如此。在救赎历史中,律法没有永恒的重要性。它的作用只是暂时性的量表,为达到一个实用性的目的。自从亚当堕落之后,罪就在世上,而律法的功用在于将罪暴露出来,以便辨认其真面目。不仅在特定的律法条例面前,罪会显出它犯法的本像,而且这些律法条例更会刺激罪的活动。禁止作某事的告示,反会引诱人去尝试;若他们没有注意到禁止的告示,或许还不会有这念头。保罗这番话显出他对人性了解之透彻。有一个老故事说,一位信徒反对在教会中诵读十诫,“因为会带给人太多想法”。这说法倒也有一些道理。
律法并没有带来新的原则;只不过将已经存在的罪的原则更清楚揭示出来。然而,福音却带来一项全新的原则──神恩典的原则。律法激动罪、增加罪的速度,不论多迅速,神恩典的增添与罪的洁除,速度却更快 142 。
12. 这就如罪从一个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 。“一人”是指亚当;此处的根据是创世记第三章“人类始祖犯罪”的故事。参智慧书二 23 ~ 24 :
“神造人成为不朽,
按祂永生的形象;
但因魔鬼嫉妒,死便进入世界,
凡属它的都尝到死味。”
次经以斯拉后书( 2 Esdras )七 118 的呼喊,也是针对这一点:亚当啊,你作了什么呢?虽然犯罪的是你,但堕落的却不只你一个人,连我们──你的后裔──都不免于这厄运。”便西拉( Ben Sira )从这段故事发展出厌恶女人的道德观:罪从女人而起,因她,我们都死了”( Ecclus. 廿五 24 ;见 142 页)。但是这些作者对于人堕落的意义,都不像保罗在这里所说明的那么透彻。
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这句话是说,众人在其生活中都犯了罪(三 23 的意思显然为此),远是说,众人都含括在亚当最初的罪之中?支持后者的人可能辩称,人尚未犯罪就已落于会朽坏的情况中,由此可见,人类的必死性是最初人类犯罪的结果。 14 节似乎亦有此意,那儿说,在亚当到摩西之间的人都死了,虽然他们并没有犯像“亚当一样的罪过”。这句话的结构与背后的思想,与哥林多后书五 14 平行:“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不过,保罗此段经文中所论的,不是亚当的堕落,而是基督之死对人类的含意。不仅因为亚当是人类的始祖,所以说众人都在他里面犯了罪(否则岂不是可以说,既然亚当相信神,他的后裔也都在他里面信了神);乃是因为亚当 就是 人类。
另一种解释──即此处是指众人在生活中都犯了罪──请参克兰斐的书;他曾详细研究“因为众人都犯了罪”这句话的各种解释,最后下结论说,这种解释“最为可能” 143 。
保罗在 12 节这一句话的结尾,并没有用一个“照样”子句来配合开头的“正如”子句;他提到因罪,死就临到众人之后,就加插了一大段话,从 13 节直到 17 节;在这段插句之后,读者以为应当出现主要子句了,他却在 18 节又重复了 12 节的“正如”子句,只是用字不同;然后再以一个“照样”子句来平衡这个新的“如此”子句。 12 节条件子句(“正如”子句)的相关结语子句,可能大致会是:“照样,藉一人,神的义也被引进世界,且生命便随义而来。”
13. 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 。只要罪进入人类,死便接踵而至。虽然在律法赐下之前,众人并不像亚当一样,违背了特定的命令,但亚当所受的审判──“你吃的日子必死”(创二 17 ),也临及他的后裔。
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参四 15 )虽然没有任何诫命,附加违规刑罚的说明,可是罪仍然遍及全地,威力十足。若有特定的诫命可以违背,则罪就会以违背该项诫命的形态出现。后期犹太传统认为,创世记九 1 ~ 7 给挪亚的七条诫命,对外邦人有约束力。保罗并没有提及这些。但是最早期的犹太传统则看出,其中六条是原本创造的典章(唯一的新条例,是不可吃带血的肉);在保罗看来,违背创造的典章才是异教世界所犯致死之罪(一 18 ~ 32 )。
14. 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 。亦即,亚当,这位人类始祖,是基督的副本( typos );保罗在别处称基督为“末后的亚当”,及“第二个人”(林前十五 45 、 47 )。亚当是新约唯一指明为“预表”基督的旧约人物,这是值得注意的。虽然他们的预表关系中,对比与类同的份量几乎相等,但这一说法仍然极为恰当。在保罗的思想中,基督取代了第一个人,而成为新人类的模式与代表;祂是:
“从天而降的亚当,
全体人类的元首。”
15. 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的临到众人吗? 在这两个子句中,“众人”(英文为 many )都有定冠词(参 19 节),是指全人类而言(正如林前十五 22 ,重复的“众人”英文皆为 all )。也请参看罗马书十一 32 。“众人”经不会指少数人;正如加尔文所说:“基督的恩典临到更多人,远超过第一个人犯罪所接连的人”。加尔文清楚知道,有些人以为蒙拣选的只是少数人,因此他们争论道,保罗在此“不过是逞口舌之强”。但加尔文自己的看法却是:“若亚当的堕落会带来许多人的沦亡,神的恩典果效岂不更大,可使更多人蒙恩?因为基督拯救的能力诚然远超亚当毁灭的力量 144 。”
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 。(英译:而恩赐不像一人犯罪的后果。)由于第一位罪人不顺服的行动,罪就已经定了案;但是“恩赐”( charisma ,六 23 亦同, 15 、 17 节则用 do{rea ,“赏赐”, 16 节上用相关的 do{re{ma ),是在许多过犯之后才赐下的,是神为挽回那不利的审判,将义的地位赏给许多罪人而颁行的。
17. 所赐之义 。即称义的赏赐( do{rea ),是信徒从神而得的。
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 。死作王之时,人是它无助的牺牲品;但基督作王之时,人能分享祂复活的生命与尊贵的荣耀(参八 17 )。
18. 一次的过犯……一次的义行 。(英译:一人的过犯……一人的义行。)中文的译法与 RSV 的译法(即英译),在文法上都可成立,但 RSV 使此句与 19 节能成为更好的平行句(“因一人的悖逆……因一人的顺从”)。一人的“义行”﹏ cs22 ]dikaio{ma ) 145 ,是指基督终生顺服的至极表现,即献上自己的生命;第二个人的行为带来救恩,反之,第一个人的“过犯”则带来灭亡。
被称义得生命 。(英译:得赦罪与生命。)直译为:“得生命的称义。”“生命的称义”是指称义带来生命(正如定罪带来死亡)。“赦罪”所译的 dikaio{sis ,在四 25 译为“称义”(保罗可能本来要重复用 dikaio{ma ,即 16 节末译为“称义”的字,可是 18 节前面又用这个字来说“义行”,因此可能导至他在此改用 dikaio{sis )。
19. 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就成为义了 。正如 15 节,此处两个“众人”都有定冠词。第二个子句可能是特意附和以赛亚书五十三 11 ,即那位顺服的义仆使“许多人”(即加定冠词的“众人”,见希伯来文旧约与七十士译本)“得称为义” 146 。而为使句子平衡,再由第二个子句的“众人”导至第一个子句的用法(以赛亚书五十三 11 也可能同样影响了 15 节,导至两重“众人”的用法)。“这种交换何其甜蜜,这种创造何其难明,这些福份何其出人意料,恶人的罪竟会因一位义人而消失无踪,而一人的义竟能使众罪人称义!”( Epistle to Diognetus 9.5 )。基督的顺服所成就的,远超过亚当;因受苦与得胜,祂取得权柄、能力,足以击溃宇宙间一切敌对的权势──正如巴瑞特所说:“恢复宇宙秩序” 147 ──并且保证,祂的子民也可以分享祂的得胜。
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 。动词“外添”, RV 直译为“从旁进入”( NEB 作:“岔入这过程中”);加拉太书二 4 用它来描写“偷引进来”或“渗透进来”( pareiserchomai )的“假弟兄”,好像间谍混入使徒的同伴中。 20 节的意思与加拉太书三 19 同出一辙:“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 NB 作:“使罪行有合法定罪的根据”),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律法会增添过犯,因为它提供了许多触犯特定条例的机会,有人进一步认为,它“也增添了罪,意思是使人更加犯罪” 148 。不论怎样解释,这两封书信都指出,在神解决人类问题的过程中,摩西的律法只是过渡时期而已。
139 引用者为 E. K. Simpson, The Pastoral
Epistles ( 1954 ) , p.47 。
140 见一 23 及七 7 ~ 13 心的觉醒(七 7 ~ 13 ) } 的注释。
141 参 H. W. Robinson, Corporate
Personality in Ancient Israel, revised edition ( 1981 );以及 J. W. Rogerson, 'The Hebrew
Conception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 A Re-examination', JTS , new Series
2l ( 1970 ) , pp. 1-16 。
142 两份针对罗马书五 12 ~ 21 的专论为 K. Barth, Christ and Adam ( E. T. 1956 ) , 以及 J. Murray, The Imputation
of Adam's Sin ( 1959 )。 Murray 也以他的罗马书注释附篇 D ,专门评论“巴特对罗马书五章的注释”( I,
pp.384-390 )。另外一份评巴特专论的文章,与 Murray 的立场非常不同,是 R. Bultmann 的 'Adam and Christ according to Romans 5', Current Issues in New
Testament Interpretation, ed. W. Klassen and G. F. Snyder ( 1962 ) , pp.143-165. 也见 C. K. Barrett, From First
Adam to Last : A Study in Pauline Theology ( 1962 ) ; R. Scroggs, The Last Adam :
A Study in Pauline Anthropology ( 1966 ) ; S. H. Quek, Adam and Christ
according to Paul', in Pauline Studies , ed. D. A. Hagner and M. J.
Harris ( 1980 ) , pp.67-79 。
143 也见 C. E. B. Cranfield, 'On Some
of the Problems in the Interpretation of Romans 5 : 12' SJT 22 ( 1969 ) , pp.324-341 。
144 J. Calvin, Romans , E. T. ( 1961 ) , pp.114f 。
145 这个字( dikaio{ma )有好些不同的意见── 16 节为“称义”,一 32 为“判定”(参二 26 “条例”);八 4 为“义的要求”。
146 见 L. C. Allen, 'Isiah 1 iii .11
and its Echoes', Vox Evangelica 1 ( 1962 ) , pp.24-28 。
147 From
First Adam to Last , p.93 。
148 C. E. B. Cranfield, ' St. Paul and the Law', SJT 17 ( 1964 ) , pp.46f. ──他认为,尤其是因它会诱使罪人“利用它,作为向神提出要求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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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罗马书第五章
5:1 因信称义的讨论到本章逐渐转入信徒属灵生活的探索。保罗指出基督为第二亚当,罪从一人进入世界,人现在藉着基督也可与神复和。
人与神和好不只是主观上的感受,得到内心的平安与满足;也是客观上地位的转变,人与神有了新的关系,不再是仇敌,而能以神为乐(11节)。人与神间的怨仇和神的忿怒都已经除去,人因信,藉着基督,生活在神的恩典中。眼前虽有患难,仍是欢欢喜喜,因这患难能生出忍耐、老练和希望—一种不会叫我们失望的真正希望(“盼望不至于羞耻”)。这是我们体验经历了神的大爱的结果(5节)。
5:2
我们能进入这恩典,不是靠自己的力量,而是基督将我们引进到神的面前(参弗2:16-18)。我们因此有了希望,可以恢复神原来给人的荣耀地位,实现神当日造人的目的(参3:23注;林后3:18)。
5:3
不是因为有患难而喜乐,而是在患难里头能够喜乐。患难来临,神一定有祂的美好旨意,因此对患难不是消极的忍受,而是积极用以培育坚毅不拔的精神,能笑对风暴。这是神训练祂儿女的机会。
5:4 “老练”是人的品性经历考验进到成熟的结果,信徒从患难中培育出坚毅不拔的精神,因而有了饱受人生历练的成熟品性(参雅1:12)。
5:5
这盼望不是假象,不是终必教人失望的盲目乐观(也就是“不至于羞耻”的意思),而是有稳固的基础的。这基础就是神的爱,具体证明在基督十架的牺牲上,也藉着圣灵象水浇灌沙漠一样,把这爱浇灌我们,叫我们本来枯干的心田,现在洋溢着喜乐。我们从实际生活的体验中,能够确信那荣耀的一定到来。
5:6
神的爱何等大!在我们还作罪人,道德上软弱无力,注定灭亡的时候,基督已在神所定的救赎计划中的预定时刻,为我们受死赎罪。不是因为人有什么值得神这样做的价值,乃是神完完全全的恩典,发自祂爱的本性。参看《加拉太书》4:4。
5:7-8
要是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受了冤屈,判处死刑,很少有人愿替他死;要是一个人对社会有贡献,大众少不了他,也许有人敢出面替他死。这种为挽救他人无价生命或者有大恩于他的人而作出牺牲,是人世间罕见的无私的爱的表现,但和神的爱相比便差得远了。因为神让祂的儿子为一无是处的人类,而且一直在悖逆祂、犯罪毫不悔悟、理应万劫不复的罪人,痛苦地死在十架上,为他们的罪献上挽回祭,免受那永刑(9节)。基督为我们死时,我们既非义人,也非好人,而是罪人。
5:9 保罗在本节用“更要”二字引入了一个新的主题,也就是人称义以后在基督里的新生活。
5:10 神一直爱人,可是人把神当作仇敌。这新生活是因为基督除去了人对神的敌视,与神和好之后而有的。复活的基督永远看顾我们,保守我们可以有得救成圣的生活。
5:10-11
“与神和好”不是理念,而是生活上的真实。与神的敌对关系结束,可以生活在神赐的平安中。我们有天国荣耀的盼望,在患难中都可以喜乐。神与人为友,人以神为荣为乐。
5:12
本节至21节提出了基督是第二个亚当的教义;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5:35-49中,称之为“末后的亚当”,以对应那“首先的亚当”。亚当把罪和死亡引入世界,基督将义和生命赐给世人。人类因亚当被定罪,信徒因基督而称义。
人有了罪,不只肉体受到死的刑罚,人的灵也因与神断绝关系而死亡。亚当犯罪,全人类被定罪,死临到每一个人。每一个人出生时就带了罪性来。
神创造世界,宣布“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1:31),世界上并没有罪。亚当犯罪之后,罪才进入世界,祸及他的后裔,人性开始普遍败坏、堕落。罪象瘟疫传染,无人幸免。保罗说“众人都犯了罪”,除了遗传的罪性之外,也许还意含每个人也有应负的责任(参结18:20)。
5:13
保罗用与人论辩的方式说明人人都犯了罪。他指出,旧约律法是摩西颁布的。他未颁布律法前的许多世代,罪已在世上泛滥。你会说,既没有律法,也就不会有罪;而且既没有律法,罪也不能算罪,也不应受到刑罚。保罗对此的答复是:虽然你可以这样说,但应注意到一件事—从亚当到摩西,所有的人都死了(摩西以后的人也是如此),连那些犯罪远不若亚当的人,连许许多多婴孩也都死了。这岂不说明在亚当与摩西之间诸世代的人,都已为亚当的罪所污染,一同陷在罪中?
亚当一人犯罪毁灭了全人类。他在这件事上成为基督(“那以后要来的人”)的预像;因为也是因基督一人的义行(18节),全人类得救。
5:15-16
神的恩典与过犯不同。若一个人的过犯可令众人死,神的恩典和藉着耶稣基督的恩典而赐给人的赏赐(得救),岂不更加丰富地给予众人。何况神的赏赐和亚当犯罪的结果不同。亚当一人犯罪受审判被定罪,但恩赐(救赎)却临到亚当以后众世代的人,可以脱罪称义。
5:17 信主的人不但得到永远的生命,将来且要与基督一同掌权(提后2:12)。
5:18 不是说人人都可称义得生命,而是说人人都有称义得生命的机会。救恩虽白白赐给,但必须人肯先认罪悔改,主动去接受。
5:19 这里说的“成为义”,是人藉着基督因信进到神面前的光景,然后力求做到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度圣洁的生活。
5:20
律法不能给人救赎,但可以让人看清人无法做到律法所规定的完全,因而明白需要神的救赎。律法让人看见神的圣洁标准,相形之下,罪便更加丑陋,人也更能看见自己的过犯,渴望得到神的救恩。因此“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律法只是在神已定的计划中附加的东西,颁布于摩西时代,终结于基督。
5:21 保罗重述14与17节的意思。不是死作王,而是“罪作王叫人死”。恩典是在公义中临到人,人有恩典才得到永生。我们能有这永生,乃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