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十四章
罗 14:1> 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保罗是叫人不要讨论吗?
14:1 这节经文预设了在教会里会有不同的意见(辩论)。保罗说,我们不要为各自的观点互相争论,也不要害怕各自的分歧或是避而不谈。相反,我们可以藉着爱心去接纳和处理这些分歧。即使在最好的教会,也不可能每一个人对每一件事的看法都相同。藉着抒发各自的见解,我们更能明白圣经所教导的真理。所以我们要聆听、接纳和尊重别人的意见。不同的意见未必会引起分裂,反而可以让我们彼此更了解,又互相学习,消除误解,使我们的关系更加改善。
罗 14:1-23> 要凭信心去做,为何诸多顾忌?我就不会──有时候人心底会浮起这等话吗?
14:1-23 什么是信心软弱呢?保罗坚决反对以行为赚取救赎的主张。保罗这里不是指行为,而是指信心不成熟的人,他们的信心还未坚固,无法抵受外来的压力。例如,一个以前曾经拜偶像的人成了基督徒,他虽然了解偶像并无真正的能力,只有基督能拯救他,但是基于他过去的经验,他可能会因吃拜过偶像的食物而信心摇动。又如一个犹太教徒归信了基督之后,即使他了解到只有基督能拯救他,得救并不在乎遵守律法;但是在犹太教的节期中,他仍然会因在节期没有遵守某些宗教礼仪而感到内疚和耿耿于怀。
保罗以爱心对待这些软弱的弟兄。每个人都应按着自己的良心行事,有人有些特别的顾忌,他们可以不去做某些事,却不必将这些顾忌变成教会的戒律。如果是关乎信仰本质的事,当然不能妥协,但是大部分的分歧,都只是个别的不同看法,所以无须设立规条。我们的原则是:基要的真理,必须合一;次要的分歧,可以各持己见。无论做什么,总要凭爱心去做。
罗 14:2> 百物皆可吃?拜过偶像就不敢吃?可吃与不可吃,在乎……
14:2 “百物都可吃”是指在饮食上不受任何规矩限制。基督徒能不能吃祭过偶像的食物呢?在当时的罗马,献祭是整个宗教、社会及人民生活的中心,是不可缺少的。祭牲被献上异教神庙的祭坛后,部分被焚烧,余下的部分则送到市场去贩卖。因此,基督徒很容易在无意之中买了一些祭过偶像的肉,或在亲友家中吃了这些肉。基督徒是不是应该在吃之前追问这些肉类的来源呢?有人认为吃祭过偶像的食物并没有什么不妥,反正偶像算不得什么。另有人则小心查清食物的来源,或干脆不吃肉类,以免误吃后良心有愧。这个问题对于以前曾经拜偶像的基督徒来说是特别敏感的,可能成为他们先前异教信仰的强烈提示,从而动摇他们的信心。保罗在哥林多前书 8 章中也讲到这个问题。
罗 14:10-12> 论断弟兄?轻看弟兄?我有吗?有时我只是担心他们而已……
14:10-12 每个人最终都要向基督交账。教会对那些圣经明文禁止的行为(如通奸、同性恋、谋杀、偷盗)绝对不可以妥协;但是也不可以在神的律法之外,增添任何新的清规戒律。很多基督徒的道德抉择,与其说是建立在神的话语上,倒不如说是个人的意见、喜恶或文化的偏见上。他们这样做,其实正好暴露出他们自己信心的软弱,因为他们不相信神有足够的能力去带领祂的子民。当我们站在神公义的台前时,不必为其他弟兄的所作所为担忧(参林后 5:10 )。
罗 14:13> 我对神蛮有信心的,我也有机会绊倒人?不会吧…… 14:13 不论是信心稳固还是软弱的基督徒,都可能使他的弟兄跌倒。信心稳固的如果不体察别人的情况,可能会滥用自由,从而败坏了他人的信心;信心软弱的同样可能因着不断为己为人增添了琐碎的清规戒律,而引起意见分歧。保罗希望我们既要信心坚固,又要善于体察别人的需要。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必然有在某些方面强,另一些方面弱的情形,所以我们要不断地克制自己的行为,以免影响别人。
罗 14:13-23> 说出我的意见是为他好,照我的标准有什么不好?我错了吗?
14:13-23 有些基督徒会利用“软弱的肢体”为藉口,将他们自己的意见、偏见及标准强加在别人身上,要求别人支持自己的看法。他们说:“你必须按照这样的标准生活,否则就会使软弱的肢体跌倒!”但是事实上,你不按照他的标准行事并不会冒犯别人,只会触怒他本人而已。保罗要求我们小心,别让自己的行为影响别人的信心,但是同时又提醒我们,不必为着满足某些人强加给别人的自私动机,而牺牲自己在基督里的自由。不要怕这些人,也无需去批评他们,你只要紧随耶稣,就可以心安理得了。
罗 14:14> 一时说凭信心,一时说人以为不洁的就不洁,保罗的立场……
14:14 在耶路撒冷大会上(参徒 15 章),耶路撒冷的犹太信徒要求安提阿的外邦信徒,不要吃拜祭过偶像的食物。保罗当时也出席了大会,也接纳了以上的决议,但是这不表示他认为吃祭物的行为是错误的,只是因为这行为会严重地冒犯犹太信徒的信仰。保罗觉得不应该为这种次要的问题去造成教会的分裂,合一是他所关心的。
罗 14:20-21> 我就是我,我所做的与别人何干?时常要为别人想,我……
14:20-21 罪不是个人的事情。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会影响周围的人,所以我们要经常想到其他的人。神造我们是可以自主的,但是不能离开别人而独立生活。因此,我们信心坚固的,当以爱心、忍耐、自制来对待别人,不应该存有骄傲,或是以为是在屈就别人。
罗 14:23> 不是出于信心的就是罪?你明白他所说的意思吗?
14:23 我们绝不能去做圣经所禁止的事;但有时圣经对某些事情却是缄默的,这样我们就只能按照良知去对待了。“凡不是出于信心的都是罪”,是指违反信念去做,会使自己有罪咎感,或感到良心不安。当神向我们显明某些事物是错的,我们就应当避开不做。但别的基督徒在同类问题上可能自由而行,我们却不应该鄙视他们。
罗马书第十四章
人际相处之要道(十四 1 ~ 6 )
在基督徒生活圈子中,因各人生活背景的不同,对事物的看法自然有所不同,故难免会出现辩论和意见,若不懂得适当的处理,就会引起纷争和分裂,破坏基督徒合一的精神。为要避免教会分裂,保罗在此向那些批评者和被批评者作出劝告,指出适当地解决问题的原则:
1. 要彼比接纳( 1 ~ 2 ):保罗认为辩论是无益的,不但于事无补,解决不了问题,反而挑启更多的争端和误解,损害彼此的感情,亦不能使信心坚固。保罗看重基督徒的团契,在团契交通中坦诚交换意见,真诚地契通,在祷告中寻求互相同意、接纳的事情。在那些非绝对的生活琐事上,保罗的态度是尽力与众人和睦,使教会可以保持合一。
2. 要彼此尊重( 3 ~ 4 ):保罗强调不要轻看别人,论断别人;往往坚强的容易看不起软弱的,软弱的又容易批评坚强的,但其实都同是仆人,地位平等,同受神的管理。因此应当在主里彼此尊重。要知道,基督徒彼此都没有权柄去主张别人的生活方式一定要照自己的意见,只有基督才有这权柄;所以各人要禁止肆意去批评别人。
3. “要意见坚定”( 5 ):各人都应该“心意坚定”,不三心两意;接纳别人的见解,有宽大的胸襟容纳些微的分歧。
4. 要凡事谢恩( 6 ):由于基督徒都是属于神的,我们所领受的百物也都是神所赐的;为此我们理应凡事谢恩。换言之,我们无论作什么,都应该为服事基督或为感谢神而作。
祈祷 求主赐我宽容的心,以致我能谦虚接受别人的意见,不固执己见。
为主而活(十四 7 ~ 12 )
保罗继续讨论基督徒人际相处之原则,在本段中,他强调每一个基督徒都当个别地向主负责。换言之,基督徒所做的一切都当向主交待,为此,保罗特别强调一种“为主而活和事奉”的原则,作为我们每一个属主的人行事的指标。
.为主而活的劝告( 7 ):基督徒虽个别地生活和工作,但我们的生或死都不是为自己的,即我们不应以自己的兴趣和喜好作为行事的标准。
.为主而活的意义( 8 ):无论是生是死,是活存留或离世归主,我们都是活在主基督的权柄底下,因此一切都是为主,让祂在凡事上居首位:换言之,无论作什么,都应该为服事基督或为感谢神而作,因为“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参林前六 19 ),一切均属于主。
.为主而活的基础( 9 ):主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带给我们新生命,因此我们的行事为人也必须依据这新生命的原则。另外,基督从死中复活,证明了祂掌握了生命的主权,主耶稣在我们的身上也有无上的权柄,所以,无论是生是死,祂都要作我们的主。
.为主而活的表现( 10 ~ 11 ):基督既是我们每个人的主,只有祂才能审判我们,因此我们不应随意论断批评主内的弟兄姊妹。在基督徒圈子内若有互相批评指摘的现象,就显露了他们没有成熟的属灵观,忘记了只有基督才有审判的资格和权利。
.为主而活的目标( 12 ):我们各人既属于主,向主负责,因此我们不必向任何人负责,因为我们各人都要个别向主交帐(参林后五 10 ;加六 4 )。
祈祷 主啊,我不单愿意一生为而活,更愿一生忠诚事奉。
凡事不绊倒人(十四 13 ~ 23 )
保罗在上一段经文中讨论到基督徒不应论断信心软弱的肢体,现在转到另一个方向,劝勉那些被论断的人,要彼此切实接纳,实行爱心的生活。
.基督徒的爱大过自由:不错,各人均有自由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为此,基督徒无论是刚强或软弱,彼此都没有资格去论断对方( 13 )。保罗同意信心坚强者的看法,认为没有食物是不洁的( 14 ),但假如吃某些食物会绊倒一个软弱的肢体,那么信心较坚强的就应为了爱心的缘故放弃吃的权利。换言之,基督徒在自由的原则下,也要考虑别人的看法,若那自由会妨碍别的基督徒长进,就须以爱心为先,把自己行事的自由放为次要了。注意保罗四次提及“绊跌人之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 13 、 15 、 20 ~ 21 ),清楚表明虽然自己凭良心做那事并不算错,但那事若叫别人跌倒,就要不做!
.要认识神国度的属灵性质( 17 ~ 18 ):保罗指出那些刚强的人重视吃喝而不顾别人灵性的倒退,他们是本末倒置了,于是他提出属灵与物质先后轻重的问题,和神的国度的问题,他特别列出一些属灵的品质:“公义”,是使人有公正的行为;“和平”,是由于与神和好后所产生的喜乐而平静的心态;“喜乐”,是有神同在的一种福气;明显,保罗在此教导基督徒要培养属灵的价值观,不要再去注意物欲的事。
.要一心追求和睦( 19 ~ 23 ):“务要追求和睦的事,彼此建立德行”。要达到此理想,就要禁绝批评、论断、指摘的事,然后积极做一些不叫别人跌倒的事。当然,最重要的是凭信心行事,确知自己所信的是什么,凡事不疑惑,这样就能本信心行在神的旨意中。
祈祷 求主助我以属灵的价值观来决定生活的取向。
──《新旧约辅读》
罗马书第十四章
14:1-15:13 实践爱心的一个特例 ──
食物与守日的问题
保罗在此不是针对吃喝、守日与得救的关系(见加 4:8-11; 西二 16-23;
提前 4:3-4 ),而是讨论信徒之间不同生活方式的问题;重点不在澄清
事件本身的对错(参林前 9:19-23 注),而在矫正信徒相处时的错误态
度。
1-12 各人的自由
不可因食物或日子问题,彼此论断,互相轻看,因信徒各有基督为主
,并且将来在审判台前,各人要直接向神负责。
2 “只吃蔬菜”:可能因为市上出售的肉类往往曾被用来拜偶像
(见林前 10:25-28 )
, 或不符旧约对食物的规定。
(见利 11 章 ; 17:10-16 )
13-23 爱心的运用
保罗本人虽同意“信心坚固”者对食物的看法( 14, 见 15:1 ),但勉励
他们为着不绊倒软弱的弟兄,宁愿约束自己的自由、不吃某些食物。
16 “善”:是指在基督里所享有的用食物的自由。
20 “神的工程”:指神在软弱弟兄身上所花的心血(参林前 3:9
)。
“毁坏 ...... 工程”:见 23 注。
20 “叫人跌倒”:于原文,这也可能指“叫自己跌倒”。
23 “出于信心”:即坚信基督教信仰允许自己作某件事。人若无
此信念或内心有疑惑,却勉强去做该事,便是亏负神,犯了罪
过。
思想问题(第十四章)
1.保罗在此提出了处理信徒不同生活方式的应有态度。
在教会事务及生活习惯上,你对自己不同意的事采取什么态度?
2.“人不是一个孤岛。”
人不能脱离时空的限制、与他人的关系,信徒更不可以脱离与主
耶稣的关联(参 7-9 )。
你有否在日常生活中有意或无意的与主脱离关系?
3.在基督里,你怎样运用你的自由呢?
当你运用自由时,你的决定是单为自己,还是以整体教会为大前
提呢?
4.“务要追求和睦的事,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19 )你有否致
力改善与别人的关系、彼此建立?
──《罗马书串珠注释》
讲道材料
罗马书第十四章
尊重踌蹰的人(十四 1 )
在这一章里,保罗所论的是在罗马教会中,当地的问题,但这也是教会继教会面对并冀求解决的问题。在罗马的教会中,很明显的,有二种不同的思想路线。有的 : 他们相信在基督的自由中,一切旧的 宗教禁令 已经消除了;他们相信旧的有关食物现在已经不合时宜了;他们相信基督教并不需要遵守特别的日子或节期。保罗很清楚的说,这是基督教信仰的观点。不过在另一方面,有的人踌躇不定。他们相信吃肉类是不可以的;他们相信必须严格的遵守安息日。保罗称这些极端踌躇的人为‘信心软弱的人’。他作这样的称呼,有什么意义呢?
这种人是信心软弱的,有二个理由。
(一)他还没有发现基督徒自由的意义;他在心里还是一个律法主义者,并视基督教是一个律法和条文的宗教。
(二)他还没有从善工的信仰上获得解放。在他心里,他相信藉 他行某些事,不行某些事,得上帝的青睐。基本上,他还想藉自己的善工,与上帝和好,还没有接受恩典的道理,还是想他为上帝所做的,没有想上帝为他所做的。
保罗吩咐比较刚强的弟兄要欢迎这样的人,不可用继续不断的批评去围攻他。
这问题不只是在保罗的日子有。到今天,在教会里也有两种观念。有的比较自由开放的,有许多事认为没有损害的,有好多无害的娱乐在教会中进行,也没有关系。有的采取此较狭窄的观点,有好多比较自由的人认为无害的,在他们看来,却有极大的损害。
保罗乃与较广观点的人表示同情;不过,同时,他说如果有软弱的弟兄来到教会,必须以弟兄的爱接受他。如果我们面对任何采取较狭窄观点的人,我们必须避免三种态度。
(一)我们必须避免 激动 。不耐烦的不快对于这种人是无补于事的。我们之间虽然有很大的距离,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对方的观点,并且尽量的追求去了解它。
(二)我们必须避免 揶揄 。没有人,在他认为宝贵的遭受讥笑时,不受到创伤的。讥笑另外一人的信仰,不是一件小罪。它们或许似乎只是成见,而不是信仰,但是没有人有权去讥笑有人认为是神圣的。无论怎样,讥笑永远不会改变人采取较广的观点;它只能使他后退,更坚决不移握住他的主张。
(三)我们必须避免 篾视 。这完全是一种错误,把观点比较狭隘的人认为是老式的愚夫,轻视他的观点。一个人的观点属于他自己的;我们必须加以尊重。站在我们的立场上,我们不能赢得他;除非我们先尊重他的立场。在一切对待我们周围的人的态度中,没有比蔑视更不像基督徒。
在我没有往下讨论以前,我们应当注意,这一节经文有另一种完全可能的译法。‘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是不要即刻引入讨论引起疑惑的事。’有的人,信仰很是坚强,不论怎样辩论提问,总不能摇动。有的人,信仰却是简单脆弱,受不了机智辩论的搅扰。
我们自己的一个时代,太爱为讨论而讨论。基督教给人一种致命的印象,其内容空洞,只是一系列在争论之中的问题。哲斯脱敦( G. K.
Chesterton )说:‘我们已经得到所能找到的一切问题。现在停止寻找问题的时候已经到了。现在应当开始寻找答案。’哥德( Goethe )说,‘请告诉我你所确知的。我自己所有的怀疑,已经太够了。’有一条很好的规律,可为讨论行进中的借镜。即使讨论混乱,或是讨论的问题没有实在答案,应当用确凿肯定的话加以结束。或许有许多问题,留 不能解决,不过总有几件不可摇动确实的事。
在这里很肯定的,在罗马的教会里,有一种争执之点。有的人没有任何有关食物的法律,或宗教上的禁止,他们什么东西都吃;有的人受良心的驱使,不食肉类,只食蔬菜。在古代的社会里,有许多的宗教及教派,严格的遵守食物的律法。犹太人自己就是这样。在利未记十一章里,记载 可食及不可食的动物。犹太人最严格的宗派之一是爱色泥派。他们有一种集体聚餐,必先沐浴,穿上特别衣服,食物由祭司特别预备,不然不食。毕他哥拉派的人有他特殊的食物律法。毕他哥拉教导人说,人的灵魂,乃是堕落的神明,被关住在躯壳内,好似坟墓一般。他相信投胎的说法。灵魂不停的以轮回的方式,投胎住在人,动物,或是植物中。要脱离这轮回,他必须藉 绝对的纯洁及自我的操练。这种操练包括静修,专研,自省,不食一切肉类。在基督教的团体里,也有遵守特别食物的律法及禁止的事。
容忍别人的意见(十四 2-4 )
今天也有相似的问题。在教会里,有一般狭窄保守的人,另有一般此较自由开明的人。保罗毫无错误的指出像这样的情况带来的危险。几乎一定的,此较自由一派的人要轻视此较狭窄一派的人踌躇不敢去做的事;更确定的,此较狭窄一派的人要非难的判断他们相信那些自由派的人松弛的事。在今天的教会里,这种情况的实在与危险与保罗的时代完全一样。
为了应付这问题,保罗定下了一条重要的原则。没有人有权论断别人的仆人。仆人只是向他的主人负责。众人都是上帝的仆人。因此我们不可以批评他们,更不可定他们的罪。这权柄只属于上帝。我们不能批断人的站住或跌倒,只有上帝。保罗继续的说,如果一个人能忠诚的按他的原则而活,在他看来,上帝能使他站住。
许多教会分裂为二,因为比较自由的人怒目卑视一般认为固执不化的保守派人:比较严正保守的人非难那些认为他们有权做那些保守的人以为不可的事。我们不可以互相定罪。克伦威尔( Cromwell )对当时刚硬的苏格兰人说:‘我以基督的心劝你们,请你们思想,或许可能你们是错误的。’我们必须从教会的团契中,驱除非难与轻视。我们必须让上帝去审判,我们只是追求同情与了解。
殊途同归(十四 5-6 )
保罗提出另外的一点,为较狭窄的与较自由的人有不同的看法。较狭窄的人很是注意遵守一特别的日子。这正是犹太人的一个特点。保罗不止一次,忧虑到有人会把遵守日子成为一种偶像。他写给加拉太人:‘你们谨守日子,月分,节期,年分。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加四 10 , 11 )。他写给歌罗西人:‘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西二 16 , 17 )。犹太人把安息日作为 暴 君,在他周围订立各种规则与禁令。保罗无意于除去主的日子 ── 保罗毫无此意。不过他怕养成一种态度,认为基督教只是遵守一个特别的日子。
基督教有很多,很多超越遵守主日的礼仪。史兰色( Mary
Slessor )有三年孤单的住在丛林中。因为没有日历,常把日子混乱。‘有一次她发现在星期一做礼拜,再一次在星期日他发现在屋顶上敲敲打打,以为是星期一。’没有人会说史兰色的礼拜是无效的,因为这是礼拜一;也没有人会说史兰色犯了诫命,因为她在星期日做工。保罗从不否认主日是宝贵的日子,不过他同样的坚决主张不要把那日子成为一个 暴 君,更不可以成为一个偶像。我们所崇拜的不是那日子;我们所崇拜的乃是一切日子的主。
尽管如此,保罗请求较狭窄及较自由的人要相互抱 同情的态度。他的观点是他们所行的尽管不同,他们的目的却是一样。他们对于日子态度有所不同,不过两者相信他们都是为主;当他们坐下来吃扳,有的吃肉,有的不吃,但是两者都说感谢上帝的话。我们都当记得这一切。我要从格拉斯哥往伦敦去,我可以采用好几条路线。事实上,我可以不经过另外一人所经过的一哩半哩路。这是保罗的要求;我们同一的目的,应当把我们联合起来;不应当因 所行的不同,把我们分裂。
不过他坚持一件事。一个人不论他所选择的路线为何,必须在他心里,有完全的信念。他的行动并不是由于惯例,更不是由于迷信,乃是完全出于信念。他行事,不可以只是因为人那么说,也不可以因为宗教半迷信的禁令;他行事,乃是经过思考,达到这样的信念,至少对他说来,他这样的去做,是对的。
保罗又另外加上一件事 ── 没有人可以把他自己本人所实行的事,作为一切其他的人,普遍的标准。这是教会中最容易犯的通病。人往往会这样想,他崇拜的方式,是唯一的方式。格洛佛在有一处引用剑桥的一句名言:‘你手所做的任何事,都当尽力而为 ── 不过记住有的人会和你有不同的想法。’很好,我们当记得,在许多事上,这是一种责任,有我们自己的信念;不过另一方面,这也是一种责任,让人家有他们的信念,不以他们为罪人及为社会所不齿的人。
孤独的不可能(十四 7-9 )
保罗写下了一件重大的事实,在自然界中,没有一个生命是孤独而活的。在这世界上,没有一个完全离 独居的人。事实上,这是一件两重的真理。狄克逊( Macneile
Dixon )说,‘人与神有关,也与人有关。’没有人能解脱他与人,或与上帝的关系。
一个人有三方面不能脱离与人的关系。
(一)他不能脱离 过去 。没有一个人,他的自己完全凭藉己方而造成的。悠力息斯( Ulysses )说,‘我乃是与我一切遭遇的人的一部份。’人接受传统。他是先辈所留下来的一切所造成的混合物。当然他自己也参与一些在此混合物中,但是他不能赤手空拳,从无开始。是祸也好,是福也好,他从过去的开始。看不见的如云彩般的见证人不只是环绕在他周围,并且住在他里面。他不能脱离由其所出的原祖,也不能抛弃由其所凿成的原石。
(二)他不能脱离 现在 。我们现有的文化,使人类日益接近。人所行的不只是影响自己,也影响别人。人有庞大的力量,藉 他的行为,使人快乐,也能使人痛苦;更重要的,他有庞大的力量,使人为善,也能使人为恶。每一个人都会发出一种影响力,有的帮助人行高尚的道路,有的却帮助人行卑贱的道路。每一人的行为多少能对他人带来所当有的果效。一个人的生活与其他人的结集在一起,他没有方法可以逃避。
(三)他不能脱离 将来 。一个人怎样接受生命,他也照样把生命传递下去。他传给他的儿女承受肉体的生命,以及灵性的品德。他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独立的个体;他乃是锁炼上的一环。有一个人请到一个青年,他的生活很是随便。他开始研究生物学。在显微镜下,观察某些活的小东西。他在短短的时间内,看到它们的生生死死,并把生命传继下去。他从看显微镜的座位上,跳起来说,‘现在我知道了。我是锁炼上的一环。我不可再随便了。我不再做软弱的一环了。’这是一种可怕的责任,我们在世界上留下一些我们自己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却能影响别人。罪不怎么可怕,如果它只是祸及他个人自己。罪的可怕是在世界上开始新的一系列的罪恶。
一个人更不能脱离他与耶稣基督的关系。
(一)在今世,基督常与我们同在。我们不用说,我们的生活,应当似祂看见我们一样;祂是看见我们的。一切生活,祂都看见。一个人不能逃避这一位复活的基督,好像他要逃避他自己的影子一样。没有地方,他可以留下基督,他所做的一切事,没有一件不为所见。
(二)就是死也不能离开基督。在这世界上基督的同在不是我们目之所能见;在下一世界里,我们要目睹祂的同在。死亡并非消声灭迹而生的隔离;它乃是引入面对基督的门户。
没有人可以追随孤独的政策。他与人,与基督结合在一起,无论时间或永恒,都不能分开。没有一个人能只是为自己活,为自己死。
人都在审判之下(十四 10-12 )
我们无权可以论断人的基本理由是我们都是在论断之下的人。人类基要的本质是:我们不是审判官,我们都是受审判的人。保罗引用赛四五 23 证明此点。
这一个思想任何犹太人都会同意。有一句拉比所说的话:‘你不要让你的幻想使你安心,坟墓乃是一个避难所;因为你必然成形,你必然诞生,你必然生活,你必然死亡,你必然在万君之君,至圣的上帝面前算账。’只有一位有权审判 ── 他就是上帝;站在上帝台前受审判的无权审判人 ── 他也是在上帝台前受审的。
就在此以前,保罗想孤独的生活是不可能的。不过有一种状况,人是孤独的,那就是站在上帝的审判座前。往昔,在罗马共和国时代,在神堂远处,公所的一角;有 裁判处 ,市长在那里,执行律法。在保罗书写书信的时候,罗马律法规定,审判的地方必须在一个以上。因此在巿集中,公所周围的柱廊,有官吏执行审判。罗马人对于一个人站在审判官的审判台前,知道得很清楚的。
这是每一个人必须遭遇的事。他必须单独的面对审判。在这世界上,有的时候因 别人,得到好处。有许多青年因 父母,豁免刑罚;有的丈夫因 妻子孩童特别得蒙怜悯,减轻发落;不过在上帝面前,他单独的受到审判。有的时候,一个大伟人死了,他的棺木置放在哀悼的 众之前,上面盖了他以前获得的学位衣袍,或国家荣耀的勋章。这些东西,他都不能带了同主。我们赤裸的到这世界上来,也赤裸的离开世界。我们,我们的灵魂孤零零的,站在上帝面前;我们不能带什么,只有我们一生所构成的自己。
不过这并不是整个的真理。我们并不孤独的站在上帝的审判座前,因为有耶稣基督和我们站在一起。我们并不需要剥去一切,我们可以穿上主的成就。勃鲁克斯( Collin
Brooks )是一位作者及新闻记者。在他所着的一本书中说:‘或许上帝会比我们所想的更仁慈。如果祂不能说,“做得好!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或许祂至终会说,“不要忧虑,我那又不良善又不忠的仆人;我并不是完全的不喜欢你。”’这是一个人用怪诞的方法来说明他的信仰;不过中间倒也有些道理。上帝并不一味的不喜欢我们;我们是罪人,为 耶稣基督的缘故,祂爱我们。真的,我们那赤裸孤独的灵魂,必须站在上帝的审判座前;不过,如果我们生活时与基督在一起,死后也必与祂站在一起,在上帝面前,祂要为我们代求。
一个人和他邻舍的良心(十四 13-15 )
斯多亚派时常教导说,有许多的事他们称为 adiaphora ,就是‘无可,无不可’。它们属于中性:既无善,也无恶。斯多亚派的人这样说 ── 所谓善恶,都在于你怎样处理它。其中有很深的真理。对一个艺术的学生看某一幅图画乃是艺术品,对另外的一个学生是一幅淫画。对有一组的人,某一讨论是一种有趣,刺激,促进思考的经验;对另一组的人,这是一种异端,甚至亵渎。一种娱乐,一种游乐,一种游戏,有的人认为是可以的,另外的人认为应当禁止的。尤有进者,有的游乐,对于某一个人是毫无损害,可是对于另一个人却受到可怕的毁坏。事的本身,无所谓清洁与不清洁;这一切都视乎人怎样的看或怎样的行。
这是保罗在这里所要说的。有某几件事,在信心坚强的人看来,去行是没有损害的;不过一个比较狭窄的人看见他在做,他的良心受到很大的震惊;如果这样的人被人说,自己也照 去做,他的真心会感到不安。我们可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有的人看在星期日作户外运动是没有什么损害的,他或许是对的;有的人对于这样的事,良心会有谴责。如果有一天被人说服去做了以后,他终日会有一种感觉,他做错了一件事。
保罗的劝告是很清楚的。 这是基督徒的责任,应当考虑周到,迫不只影响我们自己,也会影响别人 。注意,保罗并没有说我们必须常常依照人家告诉我们的去做;有些有关原则性的事,我们必须照 去做,不过有许多的事是中和性的,无可无不可的;有许多的事是无所谓善,无所谓恶;有许多的事并不是人生行为的要素,它们属于我们所称人生的额外。这是保罗的信念,对于这些事,我们不可随意的去做,以损害比较较弱的弟兄,也不可以要他们也照你的样去做。
生活必须受爱的原则控制;如果这样,我们不会想我们有权依照我们所喜欢的去做,我们会想到我对别人所有的责任。我们无权在不重要的事上,使人的良心受苦。基督徒的自由,不可用为在人家真诚的情感上,掀起风波的推托之词。没有那一种游乐是这样的重要,可作为使人不快,忧虑,甚至毁坏的口实。奥古斯丁常说,整个基督教的伦理,可以归纳成一句话:‘爱上帝,你可以随你的意思去做任何的事。’。依某意义言,这是真实的;不过基督教所包含的,不只是爱上帝,也包含,爱邻舍如同自己。
基督徒自由的危险(十四 16-20 )
保罗在这里主要的是论及基督徒自由的危险与妄用。对一个犹太人说来,基督徒的自由有其危险。他的一生惯于受许多规则条文的约束。那许多东西是不洁净的,那许多东西是洁净的。那许多动物是不可食的;那许多洁净的条例是必须遵守的。当他接受基督教后,他发现一切不足道的规则条文都一笔勾销。它的危险是他会以为在基督教里,他可以有自由做任何他喜欢的事。我们必须记住基督徒的自由与基督徒的爱是携手同行的;我们必须掌握这端真理,基督徒的自由与弟兄之爱是捆在一起的。
保罗提醒他的百姓,基督教并不是拣选一个人自己喜欢的东西,吃喝。它有三件重要的东西,都是 不自私 的东西。
公义 。这是把当给人的,给人;当给上帝的,给上帝。现在,在基督徒的人生中,第一件当给人的是同情与体恤;当我们成为基督徒的一刹那,我们觉得别人此自己 更 重要;基督教把人放在前面,基督徒自由的危险把自己放在最后。我们不能把当给人的给他,同时还是做我们自己喜欢的。
和好 。在新约里,和好并不只是没有苦事;这不是一件消极的事,而是一件非常积极的;这包括每一件使人达到至善的事。犹太人自己常以和好为人与人间的良好关系。如果我们坚持基督徒的自由是做我们所喜欢的话,我们就永不能达到这样的境界。基督教完全包括在与人及与上帝的关系之中。基督徒的自由是有条件的 ── 那就是基督徒的责任,与人和好相处。
喜乐 。基督徒的喜乐永不是一件自私的东西。它不是只求我们自己的喜乐;它也顾及人家的喜乐。有一种所谓喜乐使人家不快的不是基督徒的喜乐。如果一个人追求喜乐,刺伤了人家的心,损害了人家的良心,其追求最后得到的不是喜乐,而是忧伤。基督徒的喜乐并非是个人的;这是相互的。喜乐只有当他带给人家喜乐的时候,即使他自己要付上受到限止的代价,也欣然承受。
当一个人跟随这原则,他成为基督的仆人。这里是这一件事的要点。基督徒的自由是我们有自由可做,不是我们所喜欢的,而乃是基督所喜欢的。没有基督,他是他自己的习惯,他自己的喜好,他自己的纵恣的奴仆。他不是真正的做他所喜欢的。他所做的,乃是抓住他的,要他所做的。只有当基督的力量一进入他里面,祂成为他自己的主人。在那时,只有在那时,真自由进入他的人生。于是他有自由,不受其自私的人的本性辖制,去生活,去待人。他有自由向众人显示,基督所显示的爱。
保罗以在这团契内基督徒的目的作为结束。(一)和好的目的。团契内所有的人,相互之间,和好相处。一个教会,里面有明争暗斗,相 怨恨,分裂不和,已不再可以称为教会了。它不再有天国的气息;它只是地上的一个社会团体。(二)建立的目的。在新约中,到处可见,把教会比作一个建筑物。信徒是建成那建筑物的石块。任何东西损害教会结构的是反对上帝;任何东西帮助这结构更坚固的是出于上帝。
可惜有许多微不足道的事扰乱弟兄们心里的平安,如那些律法,手续,先例,及面子的事。如果我们记得我们的责任远较我们的权利重要,如果我们记得我们是有基督的自由,可是这自由并不是使我们可以使别人心里忧愁或良心责难,那么在教会里新的时代发现曙光了。教会除非是一 互相亲爱,互相体恤的人,就算不得是一个教会。
尊重 弱的弟兄(十四 21-23 )
我们又回到这一点,对一个人说来是好的,可是对另一个人说来,却是受到损害的。保罗所给的劝告是很切合实际的。
(一)保罗对于信心刚强的人的劝告。他知道吃喝是没有什么关系的。他已把握了基督徒自由的原则。好,让他的自由只是在他和上帝之间。他已经达到了那信心的阶段;上帝知道得很清楚,他已经达到那阶段。但是他没有理由,在还没有达到这阶段的人面前,炫耀他的自由。许多人坚持他自由的权利,当他看见了他如此行所得到的后果,竟使他万分的悔恨。
一个人或许得到一个结论,基督徒的自由完全给他一种自由,饮适量的酒,对他说来,或许是一种安全的享受,毫无一点危险。不过,或许有一个青年人非常的敬佩他,把他当作模范。很可能这一个青年人属于酒能使他败坏的一类的人。这一位年龄较大的长者,他是否应用基督徒的自由,立了一种榜样,使敬佩他的青年人堕落?或许,他是否应当限制他自己,不是为他自己的缘故,而是为了那愿跟随他足迹的人?
真是这样,为别人的缘故,有意识的自我限制是基督徒当做的事。如果一个人不这样做,他会发现,有的事他真诚的觉得可以做的,却有损于人!经过深思熟虑以后的自限,远较以后知道为求自己的快乐而造成了人家死亡的悲剧所生的内疚为佳。一次又一次,在人生的各方面,基督徒面对 这一事实,他必须加以细察,它们不只影响他自己,也会影响别人。他是一位看守他弟兄的人,负责,不只是为他自己,也为每一个和他接触的人。勃恩斯在欧文( Irvine )学习整理亚麻纤维的方法时,他遇到一个年龄较长的人。他谈到他的时候说,‘他的友谊为害于我。’求上帝帮助我们,不要因为我们不善用基督徒的自由,有人这样的说我们。
(二)保罗对信心软弱的人,就是良心过虑的人的劝告。他或许对于踌躇的事,保持缄默,有时没有顺服良心里的话。他或许有时看见人家这样做,他也这样做了,因为他不愿意与其他的人不同。他或许有时做了,因为他怕被人家讥笑,或不为人家欢迎。保罗的答案是这样,如果一个人违背自己的良心,他就犯了罪。如果一个人相信一件是错误的,而他还是去做,对他说来,这是罪。一件无可无不可的事,只有在一个人的真实信念中,认为可行的时候,才成为一件可行的事。没有一个人,可以做另外一个人的良心的看守者。每一个人在无可无不可的事上,其本人的良心就是裁决是非,可行或不可行的人。 ── 《每日研经丛书》
讲道材料
罗马书第十四章
三.食物与信心( 14:1-23 )
1.不要因食物论断弟兄( 14:1-13 上)
A.两等人对食物的两种态度( 14:1-3 )
虽然本章主要的内容是论食物问题,但所提到的属灵原则,可使我们知道,有若干对于基本要道无碍的事,或说在信仰方面只属次要的一些事上,信徒有一种可以根据自己的信心,和对真理认识的程度而选择的自由。
这里所指食物的问题,按下文可知是食肉(特别是祭过偶像之肉;参林前 8:13 )的问题;因当时外邦人吃的肉,多半是祭过偶像的,甚至从市上买回来的,也都是祭过偶像的(参林前 10:25,28 )。在这里使徒保罗提出一项重要的原则 ── 不是根据徒 15:28-29 ,而是根据保罗自己所领受的启示。这原则就是:肉的可吃与否,全在乎各人的信心如何。
1 所谓 “信心软弱的” 是特指在食物方面的信心,软弱的人,也就是第 2 节所说 “只吃蔬菜” 的人。他们对于吃肉问题没有足够的真理亮光,也就没有把握和信心,使徒认为他们 “只吃蔬菜” 为宜;因为既然市上所能买到的肉,他们认为不洁或不可吃,疑惑不定,想吃又良心不安,那么他们不如吃蔬菜好了。
“你们要接纳” 这话是对刚强的人说的。他们不应当轻看那些信心软弱的人。也不要使他们有仿佛被抛在后面的感觉;因为这些问题其实并不代表灵性的程度,而只是因真理的见解影响了良心,良心又影响了信心而已!这里所谓信心刚强的人,特指第 2 节首句 “信百物都可吃” 的人。保罗在林前 8:4;10:19 指明偶像算不得什么,它们对食物起不了任何作用;所以对哥林多信徒说: “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倘有一个不信的人请你们赴席, …… 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 (林前 10:25-27 );但若是吃而可能绊倒人,就为人的缘故不吃(详参林前 10 章注解 )。虽然保罗在林前所讲的,完全针对拜偶像的食物,但他所根据的原则,还是跟这里的原则相似。
“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 ,不是说一切疑惑不明的事都不要谈,这话是专指有关吃肉的问题说的。对于 “不洁” 的肉或祭偶像的肉是否可吃,各人可以探究它的究竟,却不要辩论;为什么不要辩论呢?使徒的吩咐,表示这类问题(吃肉或不吃肉)是次要的问题,不论吃与不吃对灵性并无损益,但为辩论这类的问题以致彼此不和,对信徒灵性之损害,远甚于吃或不吃;但最重要的是:我们根本不能单藉着辩论,使别人不安的良心可以得平安;所以说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
2 本节暗示保罗对吃肉问题的态度,偏向于信百物都可吃的那一方面。虽然他吩咐不要辩论这样的事;但按使徒保罗看来,那些信百物都可吃的人是属于 “刚强” 的那等人,而不敢吃的人则属于 “软弱” 的那等人。
使徒彼得曾在异象中听到神对他说: “神所洁净的,你不可当作俗物。” (徒 10:15-16 )与本书 14:2 ──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 ”及提前 4:4 ── “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为圣洁了” 的意思是相同的。显然新约信徒对于食物已无须沿用旧约的规条,乃是按凡事荣神益人的新原则了(林前 10:31 )。其实旧约的各种食物之洁与不洁,无非教导信徒过分别为圣的生活。到了新约时代,这分别为圣的真理已经显明出来;所以我们所注重的不是食物之洁与不洁,乃是我们这个人的洁与不洁。凡物既是神所造的,难道经过神的洁净还算为污秽吗?当然神所洁净的,就是已经分别为圣,不可当作俗物了。对于这样信的人,百物是都可吃的。
3 不论信百物都可吃的人,或对这个问题抱疑惑态度的人,都不可因此夸口,彼此轻视,论断别人。为什么呢? “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 注意:神所收纳的,不只是信百物都可吃的人,也收纳那些只吃蔬菜的人;这样到底那一样是对呢?是吃肉呢?还是吃蔬菜呢?神不是根据食物本身之可吃或不可吃收纳他们;因为食物本身算不得什么,不够叫神悦纳或不悦纳我们;但各人对神敬虔之态度,才是使神收纳人的原因。吃的人其所以吃,是因为信神所洁净的必然能吃,不吃的人其所以不吃,是因为恐怕得罪神;他们都是出于敬虔的心,所以神收纳他们。
注意本节末句 “收纳他” 这单数的代名词,暗示神根据个别的人的良心而收纳。
B.为什么不要因食物论断人?( 14:3 下 -4 )
3 下 -4 这里提到我们不要论断的原因有:
1. 神已经收纳
神既已收纳,我们还有什么权柄论断呢?我们的论断还有什么用处呢?这样的论断是多余的。
2. 神才是主人
第 4 节上半指出另一个原因,就是惟有神才是每个人的主人。我们在灵性上没有人能作别人的主人。如果我们连这种只关系到各人对神之良心的事也要管的话,那就是管神的闲事了,这不是你我所当管的。
3. 神能使人站住
“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 这就是说神能为祂的仆人负责,使他们能在真理的亮光中站住。我们的论断却只能叫人跌倒,并不能叫人站住。
所以,不要因食物论断弟兄。
C.以守日为例论食物问题( 14:5-6 )
5-6 使徒在这里所指的 “守日” ,是守什么日?没有说明,很可能是指守安息日,因犹太人有守安息日的习惯。罗马教会,显然有犹太信徒,他们在信主之后,仍难放弃这种习惯。虽然他们不会想凭守日得救,却很可能照着习惯守日。也可能好些信徒把守安息日的规条应用在主日的事上,以致各人的见解不一致。
保罗引用守日的问题,作为食物问题的例解。因为它们有相似的性质,都是关乎旧约规条和礼仪方面的事。这些事的本身对灵性并没有影响;但存什么态度和动机而作却对灵性有影响。
“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 在旧约律法时代,是不会有这样不同 “看” 法的。因为大家都照着律法规条守日。使徒这话表示新约时代,信徒并不遵守这类的规条(加 4:11 );所以才会有人照旧约守日,心里才觉平安;另有人却认为每一日都是重要的,并不需要特别守那一日。对于这一类的事,信徒是可以有自己的自由的。保罗并不注意要所有的信徒都一致的守日或不守日。他却很注意要每个信徒不论守日或食物,都要 “为主” 而守, “为主” 而吃。 “为主” 才是信徒在凡事上应持守之准则。我们所 “守” 的不是这一日那一日的问题,也不是这种食物或那种食物的问题,乃是 “为主” 还是 “为自己” 的问题。
D.为主而活的人生观( 14:7-9 )
7-8 使徒从 “食物” 与 “守日” 问题,推论到信徒的人生观。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不但是食物和守日不是为自己,就是活和死,也都不是为自己。不是喜欢就想活,不喜欢就想死;因为我们没有一个人是属自己的,我们都是主的血所买赎的,所以都是主的人。我们的整个人生就是为主而活,若能紧握着这大前题,不论食物、守日、或是其他的事,就都有了准则了。
9 基督之死而复活,正是要使我们不为自己活着,而为祂活着。这意思与林后 5:14-15 相同。可见这种人生观不但合乎主的旨意,而且是主拯救我们的目的。
“为要作死人 …… 的主” ,这 “死人” 应当是指已死的信徒,即上节为主而死的人;但为主而死之意,在这里不仅指为主殉道,也指一切终身为主而活,不求自己喜悦,一直到死的人。
E.因我们都要站在基督台前( 14:10-12 )
10 本节与林前 4:5; 林后 5:10 相同。意思就是说,我们各人都要在神前受神的判断。不论守日或食物,存心如何,没有人知道;但各人都必在神前显明。这样我们就不要论断别人了,因为在神面前终必有最后的定论,我们的论断不足以成事,只能败事,全然是多余的。
11-12 节是引证赛 45:23 (参腓 2:10 )的话,以证明上文所讲:主是一切人的主,万人都必向祂跪拜,把自己的事向祂说明。这些都是旧约先知早已提到的。
2.不要因食物绊倒人( 14:13-23 )
A.要定意不叫人绊跌( 14:13 )
12 在食物或同类的事上,我们当立定心意,总以不叫人跌倒为原则。在这里所谓 “不给弟兄放下绊跌之物” 按上文就是指 “论断人” ,按下文就是指 “因食物叫弟兄忧愁” 。总而言之,无论是我们认为可吃或不可吃之物,总不叫别人因我们太过偏激的态度而 “忧愁” ── 心灵受创伤甚至跌倒,才合乎爱心的原则。
B.保罗所“确知深信”的( 14:14-16 )
14 使徒在劝勉信徒之后,表示了他自己对食物的态度。他十分有把握地 “确知深信 ”,凡神所造的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其所以不洁净,是那些吃的人疑惑他所吃的才不洁净。不是食物本身有污秽人的效果,乃是人的良心不安与疑惑,若存这样的态度吃,就变成不洁净。
15 虽然,食物本身并不能败坏人,但我们若因食物而使别人心灵受创伤,如说些批评的闲话等,以致绊跌那受批评的人,就违背了爱人的道理。爱心当然比食物更重要;所以我们应当按爱心的原则,叫人灵性受益,而不该随意说话,叫别人受亏损。
16 能有信心而知道百物都可吃虽然是 “善” 的,但我们这种 “善 ” ── 因真理的知识而有的自由 ── 不要让人误解而不得造就,所以这几节经文的总意与林前 10: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的意思相同。
C.神的国所注重的是属灵品德( 14:17-19 )
17 神的国不在乎吃喝,乃在乎属灵品德之建立。吃喝一类的事,只关乎身体的事,在属灵的价值上是轻微的,与道德灵性无关;但若因吃喝而引起彼此毁谤,使灵性道德受亏损,就是因小失大了。
神的国所在乎的是 “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 ,也就是说,那些关乎灵性德行与圣灵所指引的事,才是在神的国中被看为有重大价值的事。
所谓 “圣灵中的喜乐” 是指因从圣灵的教导得着真理的亮光,或因圣灵的帮助在工作上有成就 …… 等类的事而有的喜乐。这种喜乐,远胜于吃喝之使身体有享受。
18 “这几样” 就是上文所提的那几样。就像:不绊跌弟兄、用爱心待人、追求公义和平、顺从圣灵等。在这些事上,用一种服事基督的态度去行,就可以得着神和人的喜悦了。
19 和睦是要追求的。那意思是要付代价去得着的。要体谅别人,甘愿吃亏,又要肯牺牲一些自己的利益,心平气静地去了解与自己作对的人 …… 。但这所注重的 “追求和睦” ,是偏重于对那些因食物问题之见解不同,而引起争论甚至不和睦的人说的。 “和睦” 比这些食物问题更重要得多。可见本章保罗一直未离开第 1 节所提 “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 的题目。
D.凡叫人跌倒的事一概不作( 14:20-21 )
20 神的工程,指神的教会。教会中信徒灵命之长进、各种圣工之推展,都是神的工程。若因食物问题而引起争论,甚至彼此不同心,失去和睦与喜乐,阻碍了神的教会之长进,这就是毁坏了神的工程。
“凡物固然洁净” 这是指那些信百物都可吃的人说的。虽然在他是洁净而可吃的,但若吃了之后会叫那认为不可吃的人心中愤怒不已,使他们跌倒,那 “就是他的罪了” 。虽然所吃的食物并不会使他污秽,但他因食物而绊倒了人,那就是他犯的罪了。
20 这一节是对于食物问题所得的结论。不论可吃与不可吃,可行或不可行,若会使人绊跌,就一概不作。我们作什么或不作什么,并非只因它是否可作而已,更要考虑到它是否会绊跌人。
E.凡不出于信心的就是罪( 14:22-23 )
22 按上文而论,在这里所说 “你有信心,就当在神面前守着” ,是指在食物方面的信心。你若认为 “百物都可吃” ,就当持定自己所信的,不必因别人的议论而摇动。虽然为着不叫人跌倒而不吃;却不是为了免得被人议论,而根本放弃自己所已经清楚的亮光,改变那本来是对的看法;既然自己已经 “确知深信 ”是可行的,就无须因人的异议而自责了。确知了一项真理之后,就当持定所确知的,这才是有福的。
本节与腓 3:16 “然而我们到了什么地步,就当照着什么地步行” 的意思很接近。
23 似乎当时有些人本已像保罗那样 “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 ;但后来却因别人猛烈的攻击而起了疑心。所以保罗提醒他们说: “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 (参上文第 5 节),应该在神面前守着,千万不要存着疑心而吃,那就反而有罪了。既然是经过祷告才吃的,为什么不信神所洁净的就必洁净呢?为什么不信 “感谢着领受” 的,就是神所悦纳的呢?
总结:
全章所论,虽然属食物或守日之问题,但其中的原则,可以应用在一切生活上,原则就是: “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信徒应当在一切生活上,信靠神而行事为人。什么时候我们不能信靠神,就是良心有亏的时候。行事若有了私心和罪的成份,自然就没有信心信靠神;所以说 “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
问题讨论
本章可提供信徒什么行事的原则?保罗为什么说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为什么不要论断人?为什么保罗用守日的问题作为吃肉问题的例解?根据本章,分点列出保罗对食物与守日问题的态度。基督台前的审判是什么审判?为什么说 “凡不出于信心的就是罪” ?仔细研究本章之后,你对关乎食物与守日这一类的问题采取什么态度?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罗马书
注释
十四 1 至十五 13 合一的劝勉
保罗在十二章 3 节至十三章 14 节曾经提到神「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的几个较一般性特征,那应该成为基督徒借着福音的大能更新了心意之后的标记(参十二 1-2 )。如今,保罗谈论到罗马教会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就是他称之为〔信心〕「软弱」的(十四 1-2 ,十五 1 ),跟信心「坚固」的人(十五 1 )产生之纷争。他们彼此为了基督徒应否吃肉(十四 2 、 6 、 21 )、守特别的宗教节日(十四 5-6 )和应否饮酒(十四 21 ;参 17 节──究竟这是否教会中一个真正的问题,抑或只是保罗套用的一个例子,这里并没有完全清楚说明)等问题各持己见、争论不休。
我们不能确认出这两班人的身分。这里所论的与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八至十章所谈论的内容有某些近似之处。于是,有些学者便认为保罗在这里是论到基督徒究竟应否吃祭偶像的肉之问题。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此处所争论的,是基督徒采纳某些沿自异族宗教的苦修式行为,究竟是否恰当。然而,保罗在十五章 8 至 13 节强调了犹太人和外邦人合一的重要性──这也是整封书信所要谈论的要旨──暗示出这里的分歧,是源于犹太人基督徒坚持要保持他们传统中的某些「禁忌」。就像其它生活在外邦人社会的虔诚犹太人一样(申一 8-16 ;《犹滴传》十二 1-4 ),许多罗马的犹太人基督徒显然为免接触偶像,而决定禁戒吃肉(或许还包括滴酒不沾)。(他们需要作出这个决定,可能是由于他们已脱离了较大的犹太人社会群体,较难购得符合犹太教规戒律的食物。)
因此,我们可以想象当时出现的情况:犹太人基督徒为了自己能过着绝对敬虔的生活而引以为傲,并「论断」(十四 3 )那些没有采纳相同标准的信徒;但与此同时,许多外邦人基督徒却认为犹太人基督徒所坚持的那些守则,本身是没有任何价值的。于是,他们便夸耀自己在这些事情上是「自由的」( 15-22 节),并且「论断」(十四 1 )和「轻看」(十四 3 )那些被他们视为没有维护本身在基督里的自由、愚蠢地自甘「软弱」的人。保罗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是非常清晰的:他将自己列为「坚固人」(十五 1 ),同时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十四 14 )。但重要的是,保罗并没有尝试说服「软弱」的信徒去承认自己的做法是错误的。反之,他却劝导「坚固」的信徒去接纳他们当中较软弱的弟兄姊妹(十四 1 ,十五 7 ),而且,实际上是劝他们在这些容易引起争论的问题上限制自己所运用的自由,为了促进信徒之间的合一和避免损害软弱者的信心(十四 13-22 )。软弱的人亦要停止论断那些坚固人,接纳他们为弟兄姊妹(十四 3 、 13 ,十五 7 )。保罗清楚明白,在罗马教会中引致信徒分裂的问题,是属于一些不置可否的事情(比较 1 节)──这些事情并非与信仰的核心有关,即使委身和真诚的信徒也可能各持不同的见解。他的目的是希望劝勉双方在这些问题上互相忍让,以致促进信徒在教会中的合一。这些问题本身已随着年日而改变,但遗憾的是,现代教会却在其它非信仰核心的问题上,也经常产生同样不必要的纷争。只要不是在福音核心的教义上作出妥协,我们就必须听从保罗的劝勉,坦诚地接纳那些已获得神接纳的信徒(参十五 1 和十四 3 下)。
十四 1-12 斥责论断的态度
保罗对坚固人和软弱人的论断态度都同时作出斥责( 1-3 节),提醒他们无权论断那些已经得蒙神接纳的人( 4-12 节)。
这里被形容为「信心软弱」的人( 1-2 节),并不一定是在信仰上不成熟,或缺乏信心的人。取而代之,他只是不认为本身的信仰会准许他们做出某些行为;他只是过于谨慎或一丝不苟。然而,「软弱」始终是属于贬语,显然是由那些「坚固人」为这些「软弱者」扣上的标签。我们再凭保罗先提醒「坚固人」的事实,可推论出「坚固人」是属灵群体中的大多数,亦是保罗写这段话时心目中的主要对象(亦参十五 1 )。这些信徒深信他们的信仰准许他们「凡物都可吃」,但那些信心软弱的人却「只吃蔬菜」( 2 节)。
第 6 节指出,软弱的人避免吃肉,大概因为他们都是犹太人基督徒,他们害怕肉类因祭过偶像而被沾污。保罗劝双方要停止论断对方,认识到自己都是同属一位主人的用人,只有那位主人有权论断他( 4 节)。每个信徒的「站住」或「跌倒」──即保存或失去信心──都是在他的主人面前(参十一 20 、 22 )。保罗相信那些神已经收纳的人( 3 节)都能持守着信心,因为主自己会使他们站住( 4 节)。
另一个使软弱者与坚固人产生分歧的问题,是在于守某些特别宗教节期的态度( 5 节)。由于被称为软弱的信徒本身拥有犹太人的背景,他们显然会继续守犹太人的节期,很可能包括了安息日。但另一方面,那方称为坚固的信徒却看不见有任何理由要看重某一日。保罗清楚明白这是另一件引起「辩论」的事( 1 节),所以便劝双方要互相容忍。每个信徒都要对这些引起争论的问题自行判定,无论是做或不做,都是「为主」(亦参 7-8 节)和要感谢神( 6 节)。正如保罗提醒双方,基督徒并不是自主的:他们必须从服侍主的角度来运用自己的自由,主是为他们而死和复活的( 7-9 节)。每个基督徒都是向神而非向别的基督徒负责和交代本身的行为。因此,我们不应在某些引起争论的事情上,为了其它信徒与自己的意见不同而论断对方( 10-12 节)。
附注
第 11 节保罗在腓立比书二章 10 至 11 节也同样引用了以赛亚书四十五章 23 节。不过,那里是指万膝都要在主耶稣面前跪下,而此处要跪拜的「主」,则应该是指神。
十四 13-23 自由的限制
保罗再三提醒双方「不可再彼此论断」之后,便转而劝告那些信心坚固的信徒,不要在软弱弟兄的信心路途上「放下绊脚跌人之物」( 13 节)。这是此段的中心要点,而 14 至 21 节则详细阐述和说明此项要求。到了 22 至 23 节,则又较一般性地论及双方面的问题。
坚固人若继续吃那些软弱人视之为「不洁净」的食物,便会制造了一个令软弱人跌倒犯罪的机会〔绊脚跌人;参九 33 (赛八 16 )〕。保罗直言他自己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这种看法是与耶稣的教导一致的(太七 17-19 ;亦参徒十 9-15 )。「不洁净」是指礼仪上的不洁净(希伯来文是,例如利十一 4-8 )。保罗本身明白──也期望所有罗马的基督徒能够明白──基督的降世已表示犹太人有关礼仪洁净的律法要停止效用。然而,他也了解到要犹太人基督徒摒弃自幼接受的教导和习惯,可能是十分困难的,所以,他提醒那些信心坚固的信徒,「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 14 节)。虽然保罗在这里没有明言,但他所关心的,显然是那些软弱信徒若因着压力而吃他们认为「不洁净」的食物,就会使他们感到违背了自己的「良心」(林前八 7 、 10 )。
这种「违背良心的吃」,正是保罗在 15 节所谓叫软弱基督徒「忧愁」的含义。保罗如今个别地向坚固的信徒进言(第 15 节的「你」是单数代名词),提醒他反省自己那种没有考虑到对软弱信徒造成影响的进食态度,正违反了基督徒最重要的爱的原则(十二 9-10 ,十三 8-10 )。而且,坚固的信徒若运用压力使软弱的信徒在自觉违背良心的情况下吃某些食物,那么,坚固的信徒便可能「败坏」那位基督已经替他死的信徒。「败坏」( apollymi )是一个强硬的措辞,通常指永远的灭亡(二 12 ;林前一 18 ,十五 18 ;林后二 15 ;帖后二 10 )。这虽然可能是此处的含义,不过,保罗所想的结局可能并非如字面的意思般。这里所讲的「败坏」可能是较温和的含义:「造成灵性上的损害」。
坚固的信徒要避免夸耀本身自由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这种使人忧愁和导致群体中产生不和的行为,会令福音在教外人前蒙羞受辱( 16-18 节)。非信徒若看见教会中的信徒因「吃喝」而并非为「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 17 节),而产生纷争,当然不会认为福音有甚么好处。因此,坚固的信徒应该借着追求公义、和平与喜乐来事奉基督( 18 节的「在这几样」),而避免在教会中做出任何损害这些美好质素的行为。若是如此,他们「就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 18 节)。
第 19-21 节重述了保罗在本段较早前提及的重点。坚固的信徒(保罗大概仍然以他们为劝导的对象)要追求「和睦」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参 17 节;林前十 23 )。他们要明白若坚持吃别人视为「不洁净」的食物,只会「毁坏神的工作」──保罗所指的大概是软弱的弟兄(参 15 、 21 节下),而并非整个群体。凡是以为自己拥有「坚固」的良心,在基督里所享有的自由而自命不凡的人,必须先禁止自己做任何对其他信徒带来伤害的事。基督徒的自由是真实和宝贵的,没有任何人比保罗对拥护这种自由的表达更加强烈(加五 1 ;西二 16-23 )。但保罗同时亦非常强调(加五 13 ;林前六 12 ),基督徒在运用其自由时,必须兼顾别人的需要。正如马丁路德的一句名言:「基督徒是最自由的主人,无须受制于任何东西。但基督徒也是最忠心的仆人,要听命于一切事物。」
讲道材料
罗马书第十四章
Ⅶ 信徒的自由与相爱(十四 1 ~十五 6 )
A 信徒的自由(十四 1 ~ 12 )
保罗能完全享受他作基督徒的自由。从来没有一个基督徒像他一样,完全从非基督徒的禁忌与避讳中得释放。他在灵里的释放是那样完全,以致他甚至不受自己所得释放的捆绑。他在犹太人当中,就愉快地按犹太式的习俗而行,在外邦人当中,则同样愉快地采用他们的习俗。他最关心的,乃是福音的传扬与人最高的福祉,在这些事面前,其他都属于次要。
但是他很清楚知道,许多基督徒不像他那样完全得释放;他强调说,对这些人,必须十分温柔。基督徒的“信心”,在许多方面可能都有软弱、不成熟、未受教之处,但是其他人应该热情的接纳他为信徒的一份子,而不应向他挑战,辩论那些他还未完全得释放的生活问题。
保罗提到两个可能发生这种状况的生活问题,然后详尽探讨其中之一。食物是一项,遵守宗教节日是另一项。有些基督徒(像保罗自己)吃任何食物都不会良心不安;另一些人则对某些食物有所顾忌。有些人(又像保罗)认为日子没有神圣与否的区别,另一些人则感觉,某些日子较其他日子神圣。怀这样不同见解的基督徒同在一个团契里,应当怎么办?是否应研讨解决这些事,某一方定意要改变另一方?保罗说,不必如此;只要每个人对自己的看法、良心能意见坚定就好。享受较多自由的人,不应当轻视别人,以为他们在灵里不成熟;顾忌较多的人不应当批评同为基督徒的,指摘他们做自己所不做的事。每个基督徒都是基督的仆人,各自向基督负责,今生如此,来世亦然。基督曾死过,因此祂是死人的主;祂现在活,因此是活人的主。
任何基督徒都不可论断其他信徒──在此我们岂不是听见了对主话语的回应:“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太七 1 )?──因为所有的人都要在神的审判台前向祂陈述,从祂得判断。
保罗以这些话毫不妥协地坚持基督徒自由的原则。“基督徒是最自由的人,不在任何人之下”(马丁路德) 223 。
1. 信心弱的 。这些人不够成熟,不能体会所有食物都同样 kosher (“合适”),所有日子都同样神圣。
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 。 NEB 作“不要尝试去解决疑惑之事”。
2. 那弱的,只吃蔬菜 。也许是素食主义,但更可能是为了避免吃向外邦神明献过祭,或未按照犹太律法宰杀的肉类(参申一 8 、 12 )。
4. 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 。参马太福音七 3 ~ 5 ,路加福音六 37 、 41 ~ 42 ,尤其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三 3 ~ 5 所说:“我被你们论断,或被别人论断,我都以为极小的事……判断我的乃是主。所以时候未到,什么都不要论断,只等主来。”此处译为“仆人”的字是 oikete{s ,“家仆”,而不是 doulos ,“奴隶”。
5. 有人看日日都一样 。希腊原文中没有译为“一样”的字,但加上可使意思更完整。这里不必视为“有人”认为每一天都是俗日;最可能的意思,是他认为每一天同样应当献给神,服事神;这正是保罗的态度。
6. 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 。因此,“不拘在……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西二 16 )。保罗在这段中没有再论守特别日子的事,可能因为当时在罗马的基督徒中间,这并不是他们的问题;而几年之前,加拉太教会却有这个问题(加四 10 )。
吃的人,是为主吃的 。因此,“在饮食上……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西二 16 )。
不吃的人,……也感谢神 。这乃是说,他为自己良心所允许的食物感谢神(不是为他所不吃的感谢)正如良心强壮的基督徒不特别区分食物,而为他所吃的一切感谢神。在这两种情况中,食物都因感恩而成为圣漯(参林前十 30 ;提前四 3 ~ 5 )。
7. 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 。保罗的意思,正如 18 节所显示,是每一个基督徒都在基督面前生活,是基督的仆人;但是其自然的结果是,每一个基督徒的生活都影响其他同为基督徒的人,或所有其他同胞;因此,他应当考虑对他们的责任,不能只顾自己的看法。
9. 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为要作……主 。因祂的死,祂成了死人的主;因祂的复活,祂成了活人的主。所以祂的子民或活或死都属于祂;祂是一切的主(腓二 11 )。
10. 为什么论断弟兄呢? 基督徒──尤其是“热心的”基督徒,最容易犯的罪,莫过于论断的罪。使徒的这句话用意很严肃。“一个人在批评弟兄之前,岂不应当以手捂口?若我们轻易批评别人,没有充份的资料,缺乏爱心与宽容,我们岂不是忘了,这样数落他们的不是,就等于数落主,因为他们是在祂的名下。” 224
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 。这台前是 be{ma ,或作法官席。它与“基督台前”(林后五 10 )没有分别。早自第二世纪初期,就有一种趋势,要将我们目前的经文与哥林多后书五 10 一致化(参 AV )。
11. “ 主说,我凭我的永生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向我承认。 ”引自以赛亚书四十五 23 :“我指自己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凭我起誓。’”这段经文亦应用在腓立比书二 10 ~ 11 ,指普世至终都将向基督下拜。此处则是强调,到最后 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 ( 12 节 )。
223 ' Christianus homo omnium dominus est liberrimus, nulli subiectus ' ( On
the Liberty of a Christian ,
sentence 1 )。
224 H. St. John , in A New Testament Church in 1955, ed. P O. Ruoff ( 1955 ) , p.91 。
B 信徒的相爱(十四 13 ~ 23 )
马丁路德在其论述“论基督徒的自由”( On the Liberty of a
Christian )中,以前文所引的句子作卷首语(“基督徒是最自由的人,不在任何人之下”),但他立刻接说:“基督徒也是众人的仆人,顺服所有的人。” 225 他将这两句肯定的话并列之时,最合乎保罗的教训,也效法了保罗与他共有的主。
保罗在竭力阐明基督徒的自由之后,接便解说,在某些情况下,这种自由可能(也应该)受到限制──但却是出于自愿。他的方式是扩大讨论前面用来肯定基督徒自由的题目──食物的问题。
那些食物可吃,那些不可的问题,在初期教会中产生几方面的困扰。其中之一特别影响到犹太基督徒。犹太人的食物规条,从古以来全国一向遵守,是犹太人与外邦邻舍区分的最主要特色之一。不仅某些动物的肉类绝对不可吃,所有动物的血也都不可吃,连“洁净”的动物在宰杀时,也必须将血放干净。既然他们很难确定非犹太人所吃的肉没有触犯任何律法,所以一个严谨的犹太人就不可能与外邦人一同进餐。这样的犹太人甚至发现,若另一位犹太人在这些事上不够慎重,他也很难与他们共餐。
耶稣有一次对食物的事发表了一段话,后来的人思想起来,觉得其中有废除犹太食物规条的含意:“这是说,各样的食物都是洁净的”(可七 19 )。彼得在约帕硝皮匠西门的家里,从中午在屋顶上所见的异象,学到不可将神所洁净的人或物,当作不洁净的;这个功课使他愿意去拜访在该撒利亚的外邦人哥尼流,并接受他的招待。但是大多数犹太信徒,却在许久之后才开始考虑效法他的行动──其实,很可能大多数人并没有真正如此做。有一次,约在本书信写作的前十年,彼得到了叙利亚的安提阿,与那里的外邦信徒无拘无束地享受交谊,然而从耶路撒冷来的犹太人来看他,就劝他不要与外邦人同席,只与犹太人一起吃饭。他的行动带来的影响极具破坏性,甚至像巴拿巴这样开放的基督徒,也有意效法。保罗公开指责彼得的“装假”──所行与他内心的确信不符(加二 11 ~ 14 )。
不久之后,耶路撒冷大会同意,外邦人只需要相信基督,便可以进入教会的团契,就像犹太人一样;可是加上一则但书,要外邦信徒禁戒冒犯犹太弟兄的食物,并要遵守犹太的婚姻规条(徒十五 20 , 29 )。即或保罗同意这项决定(使徒行传的记载说他同意),在他的书信中论到此决定所涉及的个别事项时,他却没有依赖其权威,而以伦理原则作他辩论的基础(这里正是如此)。
保罗所认定的基本原则,若濒临存亡攸关,他绝对不会妥协;然而一旦这些不成问题,他是最能配合环境的人。外邦人为教会所接纳,唯一充份的理由是相信基督,这原则一旦确立,他自己第一个会提醒他的外邦信徒,为了与犹太基督徒保持团契,在无关紧要的事上限制自己的自由(出于自愿,而非碍于要求)是明智之举;因为他们不能期待所有犹太人都像保罗,在思想上如此释放。如果外邦基督徒与犹太基督徒相处,能存爱心禁戒一些令后者厌恶的食物,这两组人之间的团契情谊便能增进。事实上,耶路撒冷大会的食物规条,在某些教会中持续了许多代仍然有效。
耶路撒冷大会所订的食物规条,有一则是禁止吃祭过偶像的肉。住在外邦社会中的基督徒,必定会提出这个问题。保罗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信,曾详加讨论,因为该教会送一封信给他,请他为这件事订一个原则。
在异教城中向肉店买肉,令某些基督徒良心不安。市场上卖的肉,大部份来自已向异教神明献过祭的牲畜。神明得象征性的一部份,其他的肉就由庙中负责人卖给零售商。当地的基督徒,有些人良心比较坚强,知道这些肉虽曾献给一位神只,本身却不会变得更好或更坏,所以他们认为可以吃;但有人却感到不安,觉得这些肉既献过祭给神只,多少都受到了“影响”。
保罗回覆哥林多人这个问题,一方面同意那些认为异教神只不具实质的人,认为基督徒完全有自由,可以吃这种肉。但另一方面,他提醒他们,知识并不是最重要的,爱的要求才是应当考虑的。如果因为坚持自由会绊倒一位良心软弱的基督徒,保罗自己情愿放弃自由。如果有基督徒认为,吃祭过偶像的食物是错的,而因看见良心坚强的弟兄这样做,也就吃一些,结果对他良心产生的伤害,就要归咎于那位良心坚强的,因他缺乏爱心,考虑欠周到。
这个问题在罗马教会似乎并不严重,保罗在罗马书不像哥林多前书谈得那么深入。这里所面对的状况,是犹太与外邦基督徒当如何共处;耶路撒冷大会的决议,也是针对这种状况而发。
在罗马的家庭教会成员,有些可能多半是犹太人,有些则可能多半是外邦人,也有些两种人都有。问题不只是犹太基督徒约束自己,只吃 Kosher 食物,并继续守安息日等圣日,而外邦基督徒在这两方面都采取自由的看法。情况可能比这更复杂。许多犹太基督徒已经多少脱离了他们祖先的宗教规条。我们可以相信,百基拉和亚居拉,以及“在他们家中的教会”(十六 5 ),在这些事上采取保罗的观点。但另一方面,有些外邦基督徒,在他们的圣经(希腊文的旧约圣经)中发现食物的规条是神所命定的,于是辩称,这些规条仍然有效,必须遵从。至于圣日,我们知道,现代仍有一些基督徒认为,一周的第七日是神圣的,因神创世之时与西乃的律法上都有定规,所以必须守为圣日。在使徒时代的外邦教会中,并非没有这类趋势,从保罗写给加拉太人的信,便可得到证明;那些外邦信徒不仅遵守犹太的神圣日历,甚至受了割礼。
因此,我们不妨拟想,在罗马的家庭教会中,各种观点与作法都有,从严守犹太祖宗的习俗,直到与这些习俗毫无瓜葛的外邦看法,都同时并存。从这两个极端中间来分,有些犹太基督徒可能属于自由的一边,而有些外邦基督徒却属于“律法主义”的一边。明尼尔( P. S. Minear )曾区分出,罗马的基督徒对这些事情有五种不同的看法 226 。 这一类歧见很容易助长分裂的精神。保罗希望防止罗马的基督徒落入这种状况,便鼓励他们,视这些分歧为表达爱心、容忍、与了解的机会。信心坚强、良心得释放固然很好,但基督徒并不是独立的个体,而是一个团契的成员;因此所有的人都有责任,较坚强、较成熟的人更应该关心整个团契的益处。
13. 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 。“论断”与“定意”出于同一个希腊字( krino{ )。
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 。亦即,绝不立下榜样,以导至别人犯罪。一个基督徒若效法另一个更得释放的基督徒,去做他自己真心不赞许的事,就是“跌倒”了(参 21 节)。得释放的基督徒若能帮助他“软弱”的弟兄,使他良心更蒙光照,是最上乘之举;但是这个过程是急不来的。
14. 我凭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 。对保罗而言,所有食物都是 kosher 。他不一定知道主对这件事的声明(我们从可七 14 ~ 19 得知),但是“凭主耶稣确知深信”的意思,比这种知道更深:表达出在他考虑信徒团契的生活与益处时,既然他也是基督的肢体,他就有如此的把握。
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 。这个看法完全与基督的教训相符(参可七 20 ~ 23 ),而且含意非常深远。污秽座落于人的心,而不在外面的物质。见提多书一 15 。
15. 基督已经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 。这句话的前半表达出神对人价值的衡量。
16.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 。 NEB 作:“你认为对的事,不可成为别人毁谤的话柄。”
17. 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喜乐 (按英文)。参马太福音六 31 与 33 节:“不要忧虑说:‘吃什么?’‘喝什么?’……你们要先求祂的国和祂的义。”与最重要的相较之下,外在的物品,像食物与饮料,在伦理上是中性的。“公义……和平……喜乐”的顺序,参罗马书五 1 ~ 3 ;及马太福音五 6 , 9 , 12 :“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应当欢喜快乐。”哥林多前书四 20 与本节的结构类似:“神的国不在乎言语,乃在乎权能”(当然,这权能是属圣灵的)。
在圣灵中 (按英文)。正如八 9 ~ 25 ,圣灵在今世带领信徒品尝未来产业的美好滋味。对保罗而言,“神的国”(与目前基督的国度有别)是未来神儿女的产业(参林前六 9 ~ 10 ,十五 50 ;加五 21 ;弗五 5 ;帖前二 12 ;帖后一 5 );但是“在圣灵中”他们已经可以享受其祝福。
18. 在这几样事上服事基督 。“这几样事”( en tovto{ ,“在这方面”)可能指“追求公义、和平、喜乐”。
19. 所以我们务要追求 。按上下文的意思, aio{ko{men 应作假设语,而不是直述语“我们追求”(参五 1 ,该处可能应作直述语)。
彼此建立 。 NEB 作:“建立所共有的生命”。
20. 神的工程 。祂恩典在人心中的工作,使信徒的灵命成长。这份工作成就在每一个信徒身上,将会对整个团体的成长都有益处。
21. 无论是吃肉,是喝酒……一概不作才好 。参保罗自己的作法:“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林前八 13 )──尽管他确知深信,没有任何食物本身是不可吃的。通常在食物和习俗方面,他总是迁就与同在一起的人(林前九 19 ~ 23 )。
22. 你有信心 。这种“信心”是一种在神面前的坚定信念,相信自己所行的是正确的,与为自己所做而自责的感受,成为对比。
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 。换言之,他有美好的(并非麻木的)真心。参保罗在使徒行传廿三 1 ,廿四 16 的辩护。
23.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 。若一个人做了令良心不安的事,他的心便受到责备,产生罪恶感,“因为他的行为不是出于确信”( NEB )。但是若一个人知道自己所做的事,不仅是可以做的,而且十分正确,就是出于信心而做。伯撒抄本( Bezae ),在路加福音六 4 之后,加插了一段伪造事件,说我们的主“看见一个人在安息日工作,便对他说:‘先生,如果你知道自己所做的是什么,就有福了;但如果你不知道,就是干犯了律法,当受诅咒。’”这段记载颇有道理。
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这句话的含意似乎是,凡违背良心之声的行为绝不会是对的。
有一种早期的罗马书版本到此即结束,这个看法的证据请看导论:“ c. 早期罗马书的校订本 ”。
225 ' Christianus homo omnium servus est officiosissimus, omnibus
subiectus ' 。
226 The Obedience of Faith ( 1971 ) ,
pp.8-35 。但是他的分类可能太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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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罗马书第十四章
14:1
本节至15:13讲对待信心软弱的基督徒应存的态度。可能在罗马教会中的信徒仍不大明白新约中对饮食的原则,以及旧约中有关规定,例如守安息日、特别节日以及饮食上的禁制等,在新约中的地位。这些人应是本章所指“信心软弱的”弟兄。
保罗劝勉信心坚固的应该视信心软弱的为神家中一分子(“接纳”)。这些人虽然仍旧习惯于遵守节期和饮食的旧禁例,也不容易接受与外邦人同享福音,可是信心坚固的,也就是不被律法的旧观念所囿的,应该本着爱的原则,充分考虑到软弱者的需要,不去论断,不要作叫他们“跌倒”的事(21节)。
14:3 神已把软弱的信徒接纳为神家中一分子。比较15:7。基督徒不可能对事物和生活方式的看法人人一样,也毋须达成完全一致的看法,但仍旧可以彼此接纳。
14:4 “别人的仆人”指这些软弱信徒是基督的仆人。仆人的行为只是他个人与他主人之间的事,他人无权过问;因此不可以批评软弱的信徒。
14:5 “看这日比那日强”,指与食物禁例有关的节期、风俗等。
14:6 节期内容以感恩为主。严守节日的人固是为了主,运用基督徒的自由原则不守节日的,如果同样心存感谢,也是为了主。大家应该彼此接纳。
14:7-8 人只可以有两种情况,不是生,就是死;这里指出基督徒生活的一个大原则:无论是生、是死,总要认定自己是属主的人。基督是信徒的主人。
14:9 基督因为已从死里复活,所以有资格作死人和活人的主。
14:10 审判是神的,人没有权过问;所以基督徒不应该批评(审判之一种)别的弟兄。
“神的台”,指审判台。
14:14-16 爱心是应守的基本原则。基督徒遇到与自己见解相异的看法,宁可容忍别人不完全的见解,也不应该破坏爱的原则。
14:16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的意思是说,你认为善的事,却不理爱心的原则,自由去行,很容易被人视为恶;这样便会叫人跌到。
14:17
饮食条例(吃喝)等十分琐碎,基督徒若一味注重枝节,忽略大体(公义、和平、圣灵中的喜乐等),那便是本末倒置。“公义”指基督徒应该有的合乎神心意的生活。“和平”是建立教会群体生活的必要条件(比较19节)。“喜乐”是圣灵在人生命中所结的果子。
14:20 “神的工程”指神所救赎的软弱的信徒。从救恩角度看,基督徒重生得救是神的工作(弗2:10)。
14:22
“信心”指“凡物都可吃”、凡物都洁净的坚定不移的信念(2节)。有这种自信心的人不可炫耀,应该顾虑到未能接纳这信念的软弱的弟兄。这种自信只可存在于他个人与神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