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十章
罗 10:1> 他们也相信神,怎么就不能得救,我真不明白,你知道其中原因吗?
10:1 对于单是接受神而不相信基督的犹太人,他们的结果如何?他们也都相信同样一位神,难道就不能得救吗?假若他们可以得救,保罗就不用如此费力、如此委屈地向他们传讲基督的救恩了。因为耶稣完全彰显了神,我们无法撇开基督而充分认识神;又因为神已经拣选耶稣做为神和人之间的桥梁,我们不能从另一条通路到达神那里。所以,犹太人跟所有人一样,都只能藉耶稣基督而得蒙拯救(参约 14:6 ;徒 4:12 )。
罗 10:3-5> 他们很努力实行自己所设的规条,但得不着神,是因为……
10:3-5 犹太人并没有建立信靠神的生活,反倒设立了一大堆条文和传统(比神的律法更多),好使他们在神面前被接纳。但是不管他们多么尽力,也无法因善行称义,除非人能十全十美,但那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能伸手呼求,并接受救恩这白白给我们的礼物。
罗 10:4> 人因信基督称义,我明白;你说祂是律法的总结,这就……
10:4 为什么说“律法的总结是基督”?一方面是祂成全了律法的目的(参太 5:17 ),在地上成为众人效法的榜样,另一方面祂又是律法的终结,因为跟基督相比,律法没有拯救的能力。
罗 10:5> 神有时候也颇奇怪,明知道人不可能靠律法得救,还赐下律法,这……
10:5 如果想藉着律法得救,除非从不犯罪,过着完美无瑕的生活。神为什么明知人不能遵守律法,却又赐下律法呢?保罗说,其中一个理由就是让人知道自己的罪(参加 3:19 )。而且,律法是基督的影子,藉着献祭,人们得以知道基督的工作,就是成为真正的祭牲(参来 10:1-4 )。这种拿动物来献祭的宗教礼仪,一直要维持到基督的降临。律法指明基督,拿动物献祭也是指明基督。
罗 10:6-8> 你不愿到阴间,当然可以,只要你……
10:6-8 基督藉着成为肉身(领下来)和复活(从死里上来)使我们得救,我们所须作的,就是回应并接受这救恩的礼物。“阴间”在此可指坟墓,或死人所去的地狱。
罗 10:8-12> 要信主困难吗?保罗好像说得很容易的,是真的吗?
10:8-12 你是不是曾经问过:“我怎么做才能够成为基督徒?”这几节经文为你提供了一个非常简单的答案──救恩就在你身边,只要心里相信,口里承认基督是复活的主就能得救,就是基督徒了,绝不需要什么复杂的过程或者仪式。
因信称义的途径与条件
罗 10:11> 你信了基督,但好像不是事事如意?是保罗骗了你,还是……
10:11 这节经文一定要上下文连着读。保罗并不是说基督徒永远不会羞愧或遭遇失望的事。我们在跟人相处的时候,经常都会碰到不如意的事,有些境况同样会使我们感到气馁;保罗说的,是神所赐的救恩不会叫我们失望,基督不会欺骗我们,任何相信祂的人都能够得救。
罗 10:14-15> 与人分享福音,我不懂──你说这可以很简单的?是……
10:14-15 我们必须跟人分享神的福音,好叫其他人都有机会听到。你的亲友怎么样能听到福音呢?除非有人告诉他们。神不是已经呼召你向周围的人传福音吗?立即去行动吧!
罗 10:18-20> 我看他就不会信耶稣,你看他多骄傲,那个就不同──数日、数月、数年后……
10:18-20 许多犹太人要寻找弥赛亚,但是当祂来了却又拒绝接受。反而不少外邦人从来没有听过有关弥赛亚的信息,却相信了祂。今天有些宗教人士往往是属灵眼睛瞎了的,而那些从未到过教会的,却对福音有很好的反应。俗语说:“人不可貌相”,“知人、知面、不知心”,因此,别轻易下定论说谁会接受福音,或谁不会接受福音。
罗马书第十章
神的义胜过人的不义(十 1 ~ 1 8 )
保罗的论述从神的拣选转到人的责任,他指出以色列的被弃并不是神专横无理的定旨所致,乃是因为以色列民本身选择了错误的道路。
.以色列在顺服神公义的事上失败了,以色列民拒绝因信称义之理的结局是悲惨的。保罗列出为何他们会这样:
1. 不觉得需要救恩( 1 ):他们无法领会基督就是那救赎主,祂已经赐下因信称义的恩典;可是他们依然坚持靠律法称义。
2. 宗教上的骄傲( 2 ):他们自以为“对神有热心”,却被这种宗教上的骄傲错误诱导了,以致他们拒绝了基督的福音。
3. 过分自负( 3 ):由于他们对神的热心“不是按真知识”,所以他们不认识神的义,也不觉得需要神的义,因此就“自以为义”,以为没有欠神什么已是一个好人,这完全显露了他们自负的心态。
4. 误解律法( 4 ):他们忽视律法本是“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三 24 ),他们却要靠行为称义。
.保罗在本段解明基督已经成全一切律法所不能成全的,使人不再靠自己的行为,只凭信心得称为义。
1. 律法的义( 5 ):靠律法而称义乃是基于人的行为,故此需要有广博的学识及充分的准备。这途径实在太难了,因为需要人付出一生的代价去过完全得胜罪恶的生活。
2. 福音已经全备( 6 ~ 7 ):因基督已经降世、受死、复活,人不需到天上去找祂,或到阴间帮助祂得胜死亡,祂已经成全一切。
3. 基督住在人心里( 8 ):神今天藉基督的工作临近我们,使我们因信称义,成为新人。
祈祷 恩主,助我一生坚定不移地信靠,又靠生活和工作。
普世的宣教使命(十 9 ~ 21 )
保罗继续发挥因信称义的道理,谈及人称义后所当负的宣教责任。
.因信称义的途径与条件( 9 ~ 13 )
保罗强调“心口合一”,这是因信称义的唯一要求,就是知、情、意之间的调合,以行动表达出来。
1. “心里相信”( 10 ):不单头脑上同意“耶稣是主”,更要在心里将自己交托给祂,并终生信靠祂。委身奉献,移交主权便是此意。
2. “口里承认”( 10 ):口里承认是“认信”,是一种诺言,表示确定及印证心里的信心。
3. “求告主名”( 13 ):就是承认耶稣是主,因神已将自己尊贵的名──“主”赐给祂,使祂被尊为“宇宙之主”,万有丰富的根源。
.要向普世宣扬耶稣基督( 14 ~ 21 )
保罗指出了所有人都可以藉求告主名而称义,之后又继续论到救恩的普世性与福音的广传等问题。
1. 传道的必须性( 14 ~ 15 ):传道是使神拣选的旨意实践出来。换言之,传道是成全神拣选旨意的途径,因此,传道是一件既神圣又使人得福音的好差事。
2. 听道的必须性( 16 ~ 17 ):道传了,需要有人听见,然后根据所听见的福音作出信心的回应,这样人就得救称义。以色列人大有听福音的机会,可惜他们很少人肯相信,因此失落了福音,是咎由自取的!
3. 悖逆的证据( 18 ~ 21 ):由于以色列的顽梗悖逆,多次拒绝神给他们听福音的机会,以致神就将这些机会转赐给外邦人。为此,我们看见,以色列民的罪就是他们拒绝并轻蔑神的爱,而不是神弃绝了他们!
祈祷 求神叫我免陷入以色列不信的罪恶之中。
──《新旧约辅读》
罗马书第十章
4 “总结”:原文在此主要是指“结束”;因着基督的救赎,靠
律法称义的途径、以律法为主的旧纪元已告结束。另一方面,
“总结”也可能有“目标”的意思;基督本人完全履行了律法
的要求与目标(太 5:17 )。
5-13 以色列人不得救不能推诿说福音难寻
5 “人若 ...... 活着”:出自利 18:5 ,证明以色列人所依循的称义
途径要求人完全的遵行律法,所以是死路一条。
6-8 借用申 30:11-14 , 描写“出于信心之义”的道理:这道不是如
“上穷碧落下黄泉”这般遥远、难行,我们不用到天上去找寻
它──因基督已曾降世预备救恩,也不用到阴间去寻觅它──
因基督已从死复活完成了救恩。这道对人所要求的只是心口一
致的信从。
9-10 这处的认信包括耶稣的主权以及祂为救赎罪人死而复活的事实。
11-13 表明人得救是在乎信,于犹太人和外邦人并无分别。
“凡求 ...... 得救”:引自珥 2:32 。
14-21 以色列人不得救不能推诿说神未差遗人传道
15 “报福音 ...... 佳美”:引自赛 52:7 ,原指使者宣告被掳者得归
回的佳音,新约以此预表信徒宣扬耶稣的救恩喜信。
16 犹太人听而不信,正如以赛亚先知(赛 53:1 )所说的。
17 “信道”:原作信心;
“听道”:原文是“所听的”。
18 “他们的 ...... 地极”:借用诗 19:4 ,以星宿的昭然启示比喻福
音的遍处可闻。
19-20 引用申 32:21; 赛 65:1-2 ,
表明神拣选外邦人成为自己的子民,
以此激起以色列人的反省,如下章所言。至于以色列人,他们
既藐视和拒绝神的恩典,他们若被弃绝也是合理的、咎由自取
的。
思想问题(第九、十章)
1.保罗爱同胞之情在 1-2 节表现得淋漓尽致。
你怎样爱你的同胞?
你的爱是否包括关心他们灵魂的得救?
你愿为同胞的缘故,受神的咒诅吗?
2. 18, 29 节主要论到神的那种特性?
圣经中耶和华与神话中的神有何不同?
你当怎样面对这位神?
3.神绝对的主权和人自由意志是否互相排斥?
犹太人为何失落在救恩的门外,是神定意?
抑或是他们自取其咎?
明白这方面的真理会否影响你传福音的态度?
4.保罗 9-11 章多方引用旧约的例子,目的何在?
5.“神透过历史把祂的心意显明”。
你同意这说法吗?
──《罗马书串珠注释》
讲道材料
罗马书第十章
错误的热心(十 1-13 )
保罗讲了些使犹太人难受的话。保罗给他们讲不易听,也难以承受的真理。整个自罗马书九至十一章的经文都是斥责犹太人对宗教的态度。可是自始至终,没有一些忿怒;只有忧心忡忡,渴念的期望。保罗唯一的愿望就是犹太人的得救。
如果我们要带领人归入基督教的信仰,我们的态度必须一致。伟大的传道人都知道这样。有一个人说,‘不要斥责。’另外一个人说,‘常常记得用温柔的声音。’有一位近代伟大的传道人称传道是一种‘动人以情’的事。耶稣为耶路撒冷饮泣。有传道以忿怒斥责的话向罪人谩 g ;不过保罗常常以爱心说诚实话。
保罗承认犹太人对上帝的热心,不过他也看到他们的热心是一桩导入歧途的事。犹太人的宗教是依据小心翼翼的遵守律法。这不是一件易事,要对他的宗教十分热心,肯拼性舍命的顺服。这必然常常使他不甚方便,使他生活不甚舒服。
譬如安息日的律法。它规定在安息日行走不能超过多少路。他不能拿多过两个干无花果的重量。在安息日不能煮东西。如果生病,只能保持病况不恶化,不可使病况改善。就是在今天住在英国严格的正统犹太人在安息日不会拨火或加添燃料或是按钮开灯。如果必需拨火的话,就雇用一个非犹太人来做这事。有钱的犹太人有时会装上一个自动开关,到了安息日傍晚自动开灯,不用自己动手。
这不是一件可讥笑的事,而是一件可以敬佩的事。遵行律法真是不太容易。没有人愿意这样做,除非他是十分热心。犹太人以前很是热心,现在也是这样。保罗毫无困难的承认他们的热心,不过这种热心会被误导误用。
在马加比书卷四中记载 一件令人惊愕的事。祭司以利亚谢被带到叙利亚王安提阿哥.伊皮法尼斯( Antiochus
Epiphanes )的面前。安提阿哥要消灭犹太的宗教,吩咐他吃猪肉。这老年人拒绝不吃说:‘不,就是挖出我的眼目,焚烧我的心阳,我也不吃。我们是在律法之下,没有什么压力能叫我们屈服,不服从律法。’如果他须得死,他的祖先要把他圣洁的人接去。王就吩咐人打他。‘他的皮肉被鞭撕去,血涔涔流下,他的胁腹为伤口裂开。’他掉下来;有一个兵丁踢他。到后来,这兵丁倒可怜他起来,给他一块煮熟的肉,其实不是猪肉,叫他吃了并且说他已经吃了睹肉。他拒绝。最后,他被杀了。他祷告上帝说,‘为了你的律法,受严刑虐待而亡。’着书的作者说,‘为了律法的缘故,他反抗,至于受痛苦而死。’
这到底是什么一会事?只是 为了不吃猪肉 。这似乎不能令人相信,一个人只是为了那样的律法牺牲了生命。不过犹太人是愿意为此而死。真实的,他们对于律法十分的热心。没有人能说他们对于事奉上帝不够至诚热心。
整个犹太人采取的方法是顺服律法,在上帝那边有积存的善工。犹太人的态度可以从他们把人类分为三种很清楚的看出。有一种善人 ── 他们有积余的善工;有一种恶人 ── 他们不但没有积余,反而积欠;有一种中间人 ── 只要行一件善事,就能成为善人。这完全是一种律法与成就的事。保罗对于这样的事,他的回答是:‘基督就是律法的总结。’他的意思就是:‘基督总结了律法主义。’上帝与人的关系不再是债主和欠债的人,课税评价官和纳税的人,判官和站立在法庭前受审的人的关系。因了耶稣基督,人不再面对要满足上帝公义的要求,他只要接受祂的慈爱。他不再需要作工讨上帝的喜悦;他只要简单的接受上帝白白赐给的恩典,慈爱,怜悯。
保罗为要证明他的论点,他采用二段旧约经文。第一处,他引用利十八章五节,在那里说如果一个人小心持守遵行律法典章,就必因此存活。这话完全正确 ── 但是从来没有人做到过 。他于是引用申三十章十二、十三节。摩西说上帝的律法并非是离人很远,不可得到的;而是在人的口中,在人的心里。保罗用取譬的方法解释这段经文。这并不是藉 我们的努力使基督来到世上,或是使基督从死里复活。这不是我们的努力,使我们获得善工。这事是为我们成就的,我们只要接受。
第九及第十节是非常的重要。它们给我们第一个基督教信经的基础。
(一)一个人必须称 耶稣基督为主 。主的一字为 kurios 。这是早期基督教的钥字。这字的意义可以分四个阶层。( 1 )普通用于尊敬一个人的称谓,如英文的 sir ,法文的 monsieur ,及德文的 herr 。这 都有 先生之意。( 2 )这是普通罗马皇帝的称谓。( 3 )这是普通希腊神明的称谓,常放在该神名字的前面,如 Kurios
Serapis ( Lord
Serapis ,主 Serapis )。( 4 )圣经从希伯来文译成希腊文时,用这字来翻译耶和华上帝的名字。因此当一个人称耶稣为主时,他把耶稣与君王,上帝相比。他把祂放在一生中最崇高的地位;他在祂面前保证绝对的服从及虔敬的礼拜。称耶稣为主是把祂放在独特的地位。因此,做一个基督徒,第一,必须把耶稣放在 独特的首位 。
(二)一个人必须相信耶稣从死里复活。复活是基督教重要的信仰。基督徒不只相信耶稣曾在世上 活过 ,并且也相信祂现在仍是 活 。他必须知道 有关基督 的事,他也必须 认识 祂自己。他不是研究一位历史上的人物,不管祂是怎样的伟大;祂现在和他活在一起。他必须不只知道祂是一位被钉十架牺性的那一位,他必须也知道祂是一位 得胜者 。
(三)一个人不只是必须心里相信,他也必须口里承认。基督教是信仰,加上宣信;这包含在人前面的见证。不只是上帝,就是我们周围的人也必须知道我们是站在那一方面。
一个犹太人很难相信不藉律法可以到上帝那里去;信靠接受对犹太人说来,完全是一种难以置信的新事。更进一步的,他实在难以相信到上帝那里去的道路是为 每一个 人开放的。在犹太人看来,外邦人和犹太人不能站在同一的地位。所以保罗在结束他的议论时,引用两段旧约经文以证明他的话。第一,他引用赛廿八章十六节:‘凡 信 祂的人,必不至于羞愧。’在那里没有提到律法;一切都以信心为根基。第二,他引用珥二章卅二节:‘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在那里没有限止;这应许是给 所有的人 ;因此,犹太人和希腊人之间,没有什么不同的地方。
这段经文的主要意思是要犹太人放弃律法主义,接受恩典的道理。这是向他们恳求掀开他们的眼目,看见他们的热心是错了;掀开他们的耳朵聆听先知在好久以前所说的话,信心是到上帝那里的唯一道路,这条道路是为任何人开放的。
无可推诿(十 14-21 )
所有圣经的注释家都同意这段经文是在罗马书信中最难、最模糊的经文中的一段。在我们看来,在这里我们所有的并非是把前文缔写的最后一段。这乃一种打电报时所用的电文。这很可能是保罗随时想到要说服犹太人相信他们的错误摘记下来的要点。
在基本上,这计划是这样 ── 在前面的一段经文中,保罗说到上帝那里去的一条道路并非藉 善工及律法主义,乃是依靠信仰和信托。其反对的理由:如果犹太人从没有听见过,怎办?保罗所讲的乃是针对这样的反对。在讲的时候,他用各种不同的方式,每一次他用一段经文以把握住他的立论。
让我们一一的把反对和回答的经文写在下面:
(一)第一个反对是:‘你不能求告上帝,除非你相信祂。你不能相信祂,除非你曾听见过祂。你不能听见祂,除非有人宣讲福音。没有人能宣讲福音,除非上帝差遣人这样做。’保罗用赛五十三章七节针对这反对。在那里先知指出报福音喜信的人何等的受人欢迎。所以保罗第一个回答是:‘你们不能说没有传道的人;以赛亚叙述过这些传道的人;以赛亚是很久以前的人。’
(二)第二个反对是:‘即使你的议论是正确的,在事实上,以色列民没有听从这福音喜讯。那你要怎样说?’保罗的回答是:‘以色列民的不信是可以预期的,因为在好久以前,以赛亚很失望的说:“主呀,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赛五十三 1 )。是的,以色列民没有从上帝那里接受福音喜讯。他们的拒绝只是一种历史的循环:历史事实的重现。
(三)第三个反对是重述第一个反对:‘但是,如果我坚持他们从末有机会听过,你将怎么说?’这次保罗引用诗十九篇四节的话:‘他们的声音传遍天下,他们的言语传到地极。’他的回答是:‘你们不能说以色列没有机会听见过;因为圣经明明白白的说,上帝的讯息传遍天下。’
(四)第四个反对是:‘如果以色列民不了解,怎办?’显然的,这意思是:‘如果这讯息很难掌握,以色列民即使听了以后,仍然不能掌握其重要性,那又如何呢?’在这里,这段经文的确十分困难。不过保罗的回答是:‘以色列民可能失之于不能了解;可是 外邦人 却是不然。他们没有期望,没有寻找,这福音喜讯临到他们,他们却掌握了其中的意义。’为要证明这点,保罗引用二段经文。一段是申卅二章廿一节,在那里上帝说,因为以色列民的不服从与反叛,祂要把祂的恩宠转给另外一个子民,惹动他们对那不成子民的成为子民的愤恨。第二段是赛六十五章一节,在那里,不可思议的,祂说,祂已经被一 百姓找到,他们从来没有寻找过祂的。
最后,保罗坚持说,在整个历史上,上帝伸手招呼以色列民,而以色列民往往不服从以及刚愎自用。
像这样的一段经文,我们或许会觉得不可思议,很难令人置信;有些地方,保罗所引用的经文有些曲解的嫌疑,并非经文的原意。不过无论怎样,这段经文有它永久的价值。在这后面,有一种的信念,有些无知是不可赦免的。
(一)有的无知是出于不重视知识。有一句律法上的格言说,真诚的无知是可以辩护的,不过出于不重视知识的无知就不能辩护。一个人不能因他以前没有机会知道的事受罚;不过他因为忽略了以前他当该知道的事就应该受罚。譬如说,一个人没有读条文,就签契约,以后发觉条文与以前说定的有出入,他就不能起诉。如果一个人在未开始工作以前,给以各种机会,装备他自己,可是没有好好的学习,结果他失败了,就应当接受责罚。一个人当知而不知,他应该负责。
(二)有的无知是出于有意的闭目不见。人对于他们不愿意看见的事,不愿意听见的话,有极大致命的能量,关闭他们的心门。一个人很容易注意到有的习惯,有的嗜好,有的生活方式,有的友谊,有的伙伴,能产生不良的后果,不过很可能他只是拒绝正视这些事实。闭目不见对于很少的几件事上或许有益,但对绝大多数的事上是一种愚蠹。
(三)有的无知,主要的,是一种谎言。我们犹豫不决的事远较我们心愿所想的为少。在事实上,我们很少可以诚诚实实的说:‘我从来没有想到事情会变成这样的。’上帝给我们良心和圣灵的引导;我们常常恳求宽恕,因为我们不知道。事实上,如果我们诚实的话,我们会承认说,在我们心灵深处,我们实在是知道的。
在这段经文中,还有一件事要加以说明的。在整段经文中,保罗追根究底的说到犹太人个人的责任。他们应当知道得更清楚;他们有各种的机会可以帮助他们;但是他们拒绝上帝的要求。现在保罗开始他的议论说,各样事都是出乎上帝,人不能参与其事,正如泥土与 匠一样。他把两件事并排的放在一起;每一件事是出上帝,每一件事是出于人的选择。这似乎是自相矛盾的。保罗无意于解答这难题;事实上是无法解决的。这是人类经验的两极性。我们知道在万事的后面有上帝;但是同时我们知道我们有自由意志,可以接受或拒绝上帝的赐予。这是人的境况的两极性:上帝是在统治,不过人的意志是自由的。 ── 《每日研经丛书》
讲道材料
罗马书第十章
2.犹太人不明白基督是律法的总结( 10:1-5 )
1 保罗在 9:1-2 已经表现他对同胞有极热切的爱心。
这里他又再次表示他的心意。他所愿所求的,是他的同胞以色列人得救。他虽然受神的差遣往外邦传福音,并非不爱以色列人,乃是因为神对他的委托是在外邦。从使徒行传所记,可知保罗在外邦传道,所到之处,常先进入会堂讲道,在犹太人拒绝之后,他才转向外邦(徒 13:46 )。可见他实在关心他同胞的得救问题。
“心里所愿,向神所求的” ,有些人向神虽有所求,心中却并未有那种愿望,那么祂所求的必是有口无心;另有些人心中虽有所愿,却不向神祈求,这种心愿是不诚恳的、死的,因为他不在神面前表达他的心愿。我们当像使徒保罗那样,心中既有所愿,又向神有所求。
2-3 从这两节,可见保罗很了解他的同胞,为什么会丢弃救恩,并非因为他们没有热心寻求神,乃是因为他们没有 “按着真知识 ”去寻求,反而因为不明白救恩的原理,和他们那种属肉体的热心,拦阻了他们认识神救赎的奇妙旨意。
“不是按着真知识” ,意思就是不是按神所要他们知道的正确知识。律法被赐给犹太人的目的,原是要他们明白救恩,但他们却误解了律法的功用,反而要立自己的义,不服神的义,不肯凭信心接受神的义。所谓 “自己的义” ,就是凭自己遵守律法而得的义。所谓 “神的义” ,就是神本身的完全,要因我们的信心而分授给我们。犹太人不因信能承受神的义这种真理,因他们以他们律法的知识为骄傲,过于自负。不少信徒也常陷于类似情形中,他们对圣经真理并非全无知识,但正因为他们略有所知便以为满足,就叫他们在真道的长进上停留在原来的地步,不能进入神恩典的深处。
保罗在腓 3 章曾说,他虽然是标准的法利赛人,按律法的义上说,是无可指摘的,但从他认识基督之后,就把这些当作有损的,因而他得着了在祂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 3:9 )。在加 2:16 ,保罗用了一句很特别的话: “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 意思是连保罗这么热心( “连” 可译作 “甚至” ),又在律法的义上是无可指摘的人,尚且不能因行律法称义,只因信基督称义,何况其他的人?
4 “律法” 包括旧约的全律法,旧约一切的祭祀的规条、节期、日子、祭司、祭物,和会幕中的一切圣物与事奉神的条例,以及旧约的重要历史人物,先知的预言 …… 都预表或预指基督和祂的救赎(西 2:16-17; 来 10:1 )。 “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 (来 10:12 ),这就使旧约所有关于救赎之预表得以应验;所以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因祂完全了律法因人的软弱有所不能行的部分。祂生在律法下,却没有犯过罪,满足了律法公义的全部要求,为我们的罪受死,又完成了律法所预指的,神为人所预备的救赎法,应验了律法所预言要来的救赎主的应许(约 1:26,30,45 )。
“总结” 原文 telos ,就是 “终结” 或 “结局” 的意思,中文圣经多次译作结局(罗 6:21; 林后 3:13; 腓 3:19; 彼前 4:7 ),在太 26:58 译作 “到底” ,英文钦定本圣经及 N.A.S.B. 译作 end 。律法的最后结论就是基督。就像一篇文章的结语,把全篇的论题作出最后简明而包括一切的总结,那总结就是:由基督取代律法。因律法的全部内容,无非是要把人引到基督跟前,要把尚未来临的基督之各方面表明出来。基督既然来了,此后就要从基督开始另一个新的时代了。
“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 ,这是律法的目的。律法不是叫人遵守它以得着义,乃是叫人去信基督而得着义。犹太人却不明白律法的这种功用,竟然把遵守律法当作是得救的途径,反而拒绝了可以叫他们得救的救赎主。
5 本节所论得救的条件 ── “行” ,与上节末句的 “信 ”刚刚相反。律法的得救条件是 “行” ── “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 保罗在加 3:12 也同样引用这句话说: “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参利 18:5 )。但问题是人根本不能照律法的要求而 “行” 。雅 2:10 说: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 所以事实上没有人因行律法称义。这样,律法要求人遵行的结果,只使人落在咒诅之下(加 3:10 ),它不是先给人指出一条活路,乃是先给人指出一条死路,而它的目的却是把人引到另一条活路上去,就是上节所指明的: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 ”所以尽管律法向人所发出的要求是 “行” ,律法的最终目的却是要人 “信祂” 。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参加 3:24 )。
3.犹太人不明白“信心的义”( 10:6-13 )
这几节指出犹太人不明 “信心的义” 与 “律法的义” 全然不同,它不像在律法下的人那样,要在指定的地方敬拜神,或限定某种人才可以敬拜祂;它乃是让一切人都可以得着的恩典。
A.信心的义是很容易得着的( 10:6-8 )
6-8 要得着信心的义不难,它不像律法的义那样,必要到圣殿去献祭,到耶路撒冷去敬拜神,人可以在任何地方找到神,认识神。
6-7 节是引证申 30:12-14 说:但保罗只是按意义引用,主要的目的是要证明:寻找基督不难,不需要升到天上或下到阴间;而且像使徒所讲的这么奇妙的福音,早已隐藏在旧约的圣经中了。
正如经上所说: “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 所以这福音是只要口里承认,心里相信就可以得着的,是随时随处可以相信的。
“谁要下到阴间去呢?” “阴间”原文 abussos 即深渊或无底坑,参启 9:1,2,11;11:7;17:8;20:1,3; 路 8:31 译作 “无底坑” ,新旧库本译作 “深渊” 。
B.信心的义需口里承认心里相信( 10:9-10 )
9-10 意这两节经文中的口里承认与心里相信,是互相解释的。所谓口里承认,不只是口头上的认与不认,还必须是先在心里相信了,然后在口里承认,才是真正的承认。它又说明了所谓 “信” 不只是在心里信,还要是一种有足够的勇气在人前承认的信心,才是真正的信。所以,一个人是否得救了,只要自己省察是否确有真实的信心,是否言由衷地承认基督从死里复活。倘若一个人说自己有信心,却不敢在口里承认,那么他的信心可能是雅各书所说的没有行为的信心;或是一个人只口里承认,却没有在心里相信,则他的承认只不过像犹大承认主那样,是伪装的假信心(参约 6:64 )。
C.信心的义是给一切信的人的( 10:11-13 )
11-13 11 节的 “凡信他的” 与 13 节的 “凡求告主名的” 已清楚说明,这信心的义是给一切信的人的。犹太人与希利尼人,在神面前既都是罪人,并没有分别,这样他们可以藉信心在神前蒙恩,也没有分别(罗 3:22; 加 3:28 )。
“因为众人同有一位主” ,保罗强调主不但是犹太人的主,也是外邦人的主,众人的主。祂 “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 。这些话暗示犹太人不可因自己是神的选民而骄傲,神并不是他们专有的神,乃是一切人的神。
问题讨论
犹太人在追求 “义” 方面的错误是什么?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 是什么意思?信心的 “义” 有那几种特点?
五.犹太人的悖逆( 10:14-21 )
这一段主要的意思是要证明犹太人不信的罪,是无可推诿的,使徒在此证明他们是悖逆顶嘴的百姓。
1.犹太人的不信是因没有奉差遣的人吗?( 10:14-15 )
14-15 这两节经文看来仿佛是保罗的一种感叹,说出传福音报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令人羡慕。其实在这几节经文中,使徒是要证明犹太人的不信是不能推诿他们的责任的。这里所讲的包括了人的 “信” 和 “传” 两方面的责任。从 14-15 节上半: “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听见祂,怎能信祂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 ”所发的这些问题是逐层向上推的,最后推到神的身上 ── “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 换言之,人的不信,不求告,实应由神负责任,因为神不差遣,人就不能传,人不能传,就没有人能相信而求告了。这么说来,岂不是错在神没有差遣吗?犹太人是否可以如此推卸他们的罪,说,他们不信是因为神没有差遣仆人向他们传的缘故?另一方面的意思是 15 节下半节,是答覆以上一连串之问题的,这里先顺序解释第一方面的意思。
注意 14 节, “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 说明了上文所谓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意思是在信之后的求告。不信而求告,实在不能算是 “求告” ,这种求告是神所不理会的(约 \cs39:31 )。主耶稣在太 7:21 说: “凡称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进天国 …… 。” 为什么呢?因他们不是先有信心而求告。他们是主所从不认识的(太 7:23 ),所以,所谓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这 “求” 是指有功效,可被接纳的求告。
“未曾听见祂,怎能信祂呢?” 可见所指的信不是糊涂的信,不是情感冲动的信,乃是听而明白的信,像主在撒种比喻中所说的(太 13:23 )。
“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 可见人有传道的责任。上文已经谈到犹太人 “信” 的责任。他们未能得救是因他们要凭行律法,立自己的义,不肯接受救恩,不肯接受出于信心的义。在此使徒进一步说明,人不但有信的责任还有传的责任。虽然神的道显而易明,又是十分方便,随时随地可以相信的;但仍须有人传扬讲解,使那些不明白真道的人可以听信接受,因人的传讲,可使未信的人心意被显明劝服,为罪自责而归信基督(林前 14:24 )。
“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 ”太 7:21-23 不是有主不认识的人,也能传道吗?但保罗的意思是指那些真正作神仆而传道的人。一个真正传神福音的人,必然是神所差遣的人。这样的人脚踪是何等佳美,令人羡慕!但神有没有差遣人传祂的福音呢?下文 15 节下半节,使徒便回答了这问题。
“如经上所记:报福音传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 经上既然这样称赞报福音传喜讯的人脚踪佳美,可见神在旧约时,就已经差遣祂的仆人传福音了(参赛 52:7 ),但以色列人却未留心旧约中的福音(赛 52:13-15;53:1-12;7:14;9:6 )。
2.犹太人的不信是因没有听见福音吗?( 10:16-18 )
16 并不是神没有差遣仆人传福音,是人没有都听从福音。
先知以赛亚的时候,神早已藉祂的仆人预言基督怎样为我们的罪孽压伤,怎样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怎样与罪犯同列,又为罪犯代求(赛 53:1 )。
注意 16 节所引的旧约: “主阿,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 正是先知以赛亚书 53 章的话。保罗的引用,等于说明了赛 53 章的信息,就是旧约时代所传的福音,但犹太人都没听从这 “福音” 。
可见虽然基督是在新约时代才为我们受死,成全了救赎的工作,然后又藉使徒把福音传开;但犹太人其实早已经听见将要降世受死之救主的福音了,就是基督未降生之前,神藉先知预告他们的。
17 要听怎样的道才会信道?要听从基督的话而来的道。换言之,要怎样传道才能使人信 “道” ?传基督的话。先知以赛亚所传的正是神所启示关乎基督救恩的信息,可惜以色列人并没有听从这可以使他们得救的信息。
18 神不但曾藉祂的仆人传了福音,而且还普遍地传开了。 “他们的声音传遍天下,他们的言语传到地极。” 这预言在今日已可按字面的意思应验。普天下各处都要有传扬祂真道的声音;但这话也未尝不可按灵意领会,泛指宇宙万物之奇妙,实即各种 “声音” ,传扬神奇妙的作为和旨意,凡是虚心受教的人,都必能在心中领悟(罗 1:19 )。
3.犹太人的悖逆有先知预言为证( 10:19-21 )
19 这节圣经引自申 2:21 。
当时摩西曾警告以色列人,他们以那些不是神的偶像惹神的怒气,神也必 “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动你们的愤恨 …… ” 。所谓不成子民的就是指外邦人,因他们本不是神的子民,他们在神的律法上是 “无知的民” 。
犹太人虽拒绝救恩,神还是依照祂既定的旨意,让许多外邦人蒙恩,使那些本来不成子民的变成了神的子民;而犹太人虽然本来按肉体是神的子民,反而因不信变成不是神的子民。这样他们必因看见外邦人蒙恩而激起 “愤恨” ,被触怒了。这些在使徒时代都已应验了,尤其是保罗,经常因犹太人的忌恨而惹来许多逼迫。
20 本处引自赛 65:1 。
“没有寻找我的” 与 “没有访问我的” 都是指外邦人,他们都要蒙恩。保罗再引证以赛亚的话,无非证明:不论摩西或先知,都早已预言外邦人会听到福音,犹太人却要因悖逆不信而被摈弃于救恩门外。
21 本节引自赛 65:2 。
神既使那不成子民的成为子民,没有寻找祂的叫他们遇见;然则,神对待祂的选民以色列人如何呢?神恩待外邦人,何以不恩待以色列人呢?本节说明不是神不要恩待,乃是以色列人自己硬心悖逆,不肯接受神的救恩。所以,这里说到神对祂的百姓的态度 “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顶嘴的百姓” ,神仍然等候向祂的百姓施恩,等待他们来归向祂,但这百姓却是悖逆顶嘴、不理会神的招呼。他们未蒙恩不是神丢弃他们,是他们丢弃了神所打发来的救主(太 27:23; 徒 7:51-53 )。
问题讨论
本段证明犹太人的悖逆有那三方面?犹太人的不信是因为神没有差遣传道的人吗?人的不信到底是神的责任还是人的责任?保罗怎样证明犹太人的不信,是因为没有听过律法吗? 19-21 节引用旧约什么地方的经文?这样地引用对以上的论题有什么作用?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罗马书第十章
二.以色列人的现在(一○)
一○ 1 不信的犹太人,对保罗的教训极其反感。他们将他视为叛徒,是以色列的敌人。但他向基督徒 弟兄们 ,这封书信的收信人保证,最能叫他感到兴奋的事,也是他最热切 向神 祈求的,就是 以色列人得救 。
一○ 2 保罗不但没有指责他们是无神并对神不敬,反而亲自证明 他们 是 向神有热心的 。这点显而易见,因为他们严谨地遵守犹太教各种礼仪和仪式,也绝不容忍背道而驰的教训。然而, 热心 并不足够的,必须与真理配合;否则热心只会带来祸害。
一○ 3 这正是他们的失败。他们 不知道神的义,不知道 神是因人的信而不是行为称他们为 义 。他们致力要藉守律法,来达成 自己的义 。他们打算凭自己的努力、自己的品格和自己的好行为来赢取神的恩宠。他们坚决拒绝神的计划,不肯承认神看相信衪儿子的不虔罪人为义。
一○ 4 如果他们愿意相信 基督 ,会明白衪就是 律法的总结……得义 。律法的作用是要将罪显出来,使过犯者认罪并将他们定罪。律法永不能把义授予罪人。触犯律法者的惩罚就是死。基督藉死,付上人因触犯律法而要承担的代价。当罪人接受主耶稣基督为自己的救主时,律法对他就不能再有要求了。他藉这位代赎者的死,已经向律法死了。他与律法已没有关系,不再徒然地尝试藉律法成义了。
一○ 5 从旧约圣经的语言,可以看出律法和信心字句的分别。例如在利未记十八章 5 节, 摩西写说 ,凡能做到 律法 要求的 义 的人,就 必 因此 活 。所强调的是他能够做到,是他的行为。
当然,这句话所提到的理想,没有一个罪人能达到。意思是,如果有人能完全并持续不断地遵守律法,他就不会遭定死罪了。然而,承受律法的是罪人,已经遭定死罪了。就算他们能够从听从的那天一直完全地遵守律法,仍会因神向他们追讨过去的罪债而失丧。人打算藉律法而得义,这个想望打从开始已是注定失败的了。
一○ 6 为要指出凭信心与凭律法的分别,保罗首先引述申命记三十章 12 至 13 节:
不是在天上,使你说,谁替我们上天取下来,使我们听见可以遵行呢?
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说,谁替我们过海取了来,使我们听见可以遵行呢?
有趣的是,根据申命记的上下文,经文根本完全与信心和福音无关。所谈论的是律法,特别是有关“尽心尽性归向耶和华你的神……”(申三○ 10 下)这诫命。神说的是,律法并不是隐藏的、遥远的或不可及的。人不用要到天上或远涉重洋去寻找律法。律法就近在咫尺,正待人去遵守。
然而,使徒保罗却运用这些话来描述福音。他说明凭 信心 ,人毋须攀到 天上去……领下基督来 。一方面,这根本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也是不必要的,因为基督已经道成肉身,来到世间了!
一○ 7 当保罗引用申命记三十章 13 节时,他将“谁替我们过海”改为 谁要下到阴间去 。他的意思是,福音并没有要求人 要下到 坟墓里去, 领基督从死人中上来。 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因为基督已经从死人中复活了。注意由 6 节至本节描述有关基督的道成肉身和复活两个教训,是犹太人最难接受的。然而,如果犹太人要得拯救,就必须接受这两个教训。我们在本章 9 至 10 节会再看见这两方面的教训。
一○ 8 如果福音并没有指示人去做人所不能做的事,或去做主已经完成了的事,那么福音 到底怎么说呢 ?
保罗再借用申命记三十章,说明福音是 不远 的、易近的、可明了的和易得的;且可以用日常说话来表达( 在你口里 );又是容易明白领受的( 在你心里 )(申三○ 14 )。这正是保罗并其他使徒所传、凭信心得拯救的好消息。
一○ 9 概括地说,首先你必须接受道成肉身的真理,相信那在伯利恒马槽里的婴孩,就是生命、荣耀的主;新约的 耶稣 正是旧约的 主 (耶和华)。
第二,你必须接受衪复活的真理,包括这真理的一切内容。 神叫他从死里复活 ,证明基督已经成就使我们得救所必须的工作,而神对这工作感到满意。 心里 相信这道理,就是以自己的心思、感情、意志力量去相信。
因此你要 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 。这是个人的决定,决心接受主耶稣基督的位格和工作。这是叫人得救的信心。
常出现的问题是:“如果一个人只接受耶稣为救主,却没有承认衪是主,他会得救吗?”圣经从来没有鼓励人在相信时,心思上有保留:“我接受耶稣为我的救主,但不愿意让衪作一切的主。”另一方面,主张承认耶稣为主是得救条件的人,会面对一个难题:“要承认衪为主到什么程度才合要求?”少有基督徒可以声称,自己已绝对并完全地向耶稣降服,以衪为主。当我们传福音时,我们必须坚持,信是称义的唯一条件。但我们也必须常提醒罪人和圣徒,耶稣基督是主(耶和华神),要如此承认、接受衪。
一○ 10 为作进一步解释,保罗写道: 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 这不是纯粹头脑上的同意,而是整个内心真诚的接受。当一个人这样行,就立刻得称义了。
然后, 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 这是信徒公开承认,他已经得救恩。承认,并不是得救的条件,而是由于救恩已经生效,所以必然有的外在表现:“你既已信靠耶稣基督,就必然述说衪。”如果一个人真的相信什么,就必定向人提到。因此,如果一个人真正重生了,是不会秘而不宣的。他必承认基督。
圣经指出,如果一个人得救,他必定公开承认蒙恩得救。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故此,凯理说:“如果没有口里承认基督是主,我们就不足以显示自己是已经得救的。正如主说:‘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 40 而邓尼评论说:
一个相信以致得称为义的心,并一个承认得蒙拯救的口,其实并不是两样不同的事,而是同一事的两面 41 。
问题是为什么在第 9 节先提到承认,然后才是相信;而在本节是先相信,后承认。答案并不难找。第 9 节强调道成肉身和复活,是依照两个真理的时间次序。道成肉身是先发生的──耶稣是主。然后才是复活──神叫衪从死里复活。本节强调罪人得救时的事件次序。首先人 相信 ,然后公开 承认 自己已 得救 。
一○ 11 保罗引用以赛亚书二十八章 16 节,强调 凡信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 。人会害怕公开承认基督,怕招致羞辱,但事实却相反。我们在地上承认衪,衪在天上必因此承认我们。我们的盼望,决不使我们羞愧。
凡 这个字,连系下文所说,就是神荣耀的救恩是赐给所有人的,不管是外邦人还是犹太人。
一○ 12 三章 23 节告诉我们,就对救恩的需要说,犹太人和外邦人 没有分别 ,因为他们全都是罪人。这里告诉我们,就得救恩的机会说,他们之间也没有分别。耶和华并不是为某一撮人所独有的神,而是 众人的主 。衪以恩典和怜悯 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 。
一○ 13 这里引用约珥书二章 32 节,证明福音是给全人类的。至于得救之途,没有人能找到比这句更简要的话: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主名即主 自己。
一○ 14 这就是福音,要传遍普天下的。如果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未曾听过福音,那么福音纵是给他们的又有什么用?这正是基督徒宣教工作的动力!
保罗连续问了三个 怎能(怎能求……信……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 来追溯犹太人和外邦人得救恩的步骤。假如我们将次序倒转过来,就会更加清楚了:
神差遣衪的仆人出去。
他们传扬救恩的好消息。
罪人得听神在基督里赐下生命的呼召。
听者中有部分接受这信息。
相信的人就求告主名。
凡求告衪的人都得救。
何治指出,这论点基于一个原则,就是如果神决定要有怎样的结果,衪会用相同的方法来达成 42 。上文已提及这是基督徒宣教运动的基础。保罗要证明,他将福音传给外邦人的策略是正确的;但不信的犹太人认为这是不可原谅的。
一○ 15 差遣人的是神。我们是 奉差遣 的人。我们怎样做呢?是否像以赛亚描述的 报福音,传喜信的人 一样,有 佳美的脚踪 (赛五二 7 )?以赛亚所写的,是弥赛亚的 脚踪……佳美 。在本节,“他”变成了“他们”。一千九百多年前,衪以 佳美的脚踪 到来。现在,我们有特权和责任,以佳美的脚踪,到失丧、垂死的世人那里去。
一○ 16 只是 保罗一直以来慨叹,以色列人 没有都 听从 福音 。以赛亚早已这样预言了。他问道 :“主阿,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 (赛五三 1 )。问题的答案自然是:“不多。”当弥赛亚第一次来临的消息被传开时,有反应的人并不多。
一○ 17 保罗从这引自以赛亚书的经文察觉,先知传扬的信息是他所听见的,而他所听见的信息是弥赛亚的 话 。故此,他的结论是 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 。当我们根据神记录的话宣扬主耶稣基督时,听见的人就生出 信 来。
但单靠耳听是不足够的,必须在聆听时有一颗敞开的心灵和思想,愿意领受神的真理。如果他存这样的态度,就会察觉所传的道确实蕴含真理,而真理是自证为实的。然后他会相信。当然,有一点必须清楚,本节所说的听,不是单指用耳听。例如,人可以阅读真理。因此,所谓听道,是指透过各种途径来领受神的话。
一○ 18 那么,到底问题发生在哪里呢?犹太人和外邦人不都听见了福音吗?他们都听见了。保罗借用诗篇十九篇 4 节来说明他们都听见了福音。他说: 诚然听见了:“他们的声音传遍天下,他们的言语传到地极。”
奇怪的是,诗篇十九篇的这句子,与福音无关。诗中描述太阳、月亮、众星,一同见证神的荣耀。但保罗借用这句子说明在他的时候,向普世广传福音的情况也是一样。保罗在神的灵启示下,常引述旧约经文,运用在颇为不同的事情上。起初圣灵将圣言启示出来,当然也有权在后来引伸这些话。
一○ 19 至于外邦人蒙呼召和大部分犹太人拒绝福音, 以色列人 不应感到惊奇。他们的圣经早已确实地预言这事。例如,神警告他们说,衪会用那不成子民的(外邦人)来 惹动 以色列人的 愤恨 ,并用那 \cs9 无知 和拜偶像的 民 来 触动 以色列人的 怒气 (申三二 21 )。
一○ 20 以赛亚 更放胆地指出,那些没有真正寻找耶和华的外邦人,却 遇见 衪;那些没有寻求衪的外邦人,衪却 向他们显现 (赛六五 1 )。整体上说,外邦人都不寻求神。他们满足于自己的异教信仰。不过,他们中间有不少在得听福音后,确实地作出了回应。相对来说,有回应的外邦人较犹太人多。
一○ 21 一方面,大批的外邦人投向耶和华;另一方面,以赛亚描述神终日站, 伸手 招呼 以色列人 ,只是他们不肯顺从,顽梗地拒绝了。
讲道材料
罗马书第十章
2. 两种称义途径(十 1 ~ 13 )
尽管如此,保罗为以色列得救的祷告并不停止。他比大多数人更了解他们的心态:“向神有热心,却未蒙光照”,正是他自己遇见复活基督之前的状况。他在别处也提到自己的那份热心。他热衷于本族先祖的传统,专心研究与实践犹太教,比一切同辈的人更有长进;这股强烈的动机又促使他不住逼迫刚成立的教会(参加一 13 ~ 14 ;腓三 6 )。
对他而言,神所安置的这块石头一度真是他的“绊脚石”,直到他眼中的鳞片掉下来,生命重新得着调整;现在他一心所愿,则是藉自己的生命与工作来尊荣基督,带领别人认识祂。
如果这样的事可以发生在他身上,又何尝不会临到他的同胞呢?诚然,目前他们不认识神之义的途径,一味要立自己的义。但是,正像他自己已经发现“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他的犹太同胞若走上这条信仰之路,也可能有此发现。
这两种途径──律法之途与信心之途──由摩西五经中的经文可以说明。他所得到的结论是:神已经在基督里将祂的救恩带到我们面前。我们不需要“爬到天的陡峭处”去得救恩,因为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为我们得着了。救恩就在这里,现在即垂手可得;神要世人作的,只是藉内心相信来获得,并要当众承认基督是主。“耶稣是主”是基督徒最早的信条,其充分性现在仍丝毫未减。
2. 我可以证明他们 。“我为他们作见证。”另一次这样的见证可参使徒行传廿二 3 ,“热心事奉神,像你们众人今日一样。”
3. 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 。在腓立比书三 9 保罗也作了同样的对比,即“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与“因信神而来的义” 191 。
4.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义 。“总结”( telos )一字有双重意义:可以指“目标”或指“终点”。从一方面而言,基督是律法所指向的目标,因为律法所定规完全的义都具体在祂里面。马太福音五 17 的含意便是如此:“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而律法的要求也实现在那些“在基督耶稣里”之人的生命里(八 3 ~ 4 ,参三 31 )。从另一方面而言,既然基督是律法的目标,既然在祂里面律法已经全然实现,相信祂的人可以在神面前立于义的地位,那么律法的功用──即作为获得义的途径(不论是真实的或是假想的)──便告终止了。在祂里面,那律法所属的旧秩序已经废止了,而以圣灵的新秩序来代替。参哥林多后书三 6 ~ 18 。
凯思曼本节的注释以“终点”来解释 telos ,克兰斐以“目标”来解释,巴瑞特则将这两种意义合并:基督“终止了律法,不是藉摧毁律法的本意,而是藉实践它”。
5. 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 。引自利未记十八 5 (参路十 28 ,“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保罗在加拉太书三 12 引这节来证明“律法原不本乎信”;他在那里将之与哈巴谷书二 4 下(参罗一 17 )作对比。根据利未记十八 5 ,那遵守神诫命与典章的人必然能得生命──对保罗而言,这一词可与称义交互使用(参五 18 、 21 ;加三 21 )。有人或许会问:“这有什么不对?”保罗会回答说,问题是没有人能完全遵守律法,因此没有人能从这条途径得生命。(根据巴特,有一个案则为例外;那唯一全守神的律法的“人”是基督 192 。)虽然保罗可以自称,自己早年的经历“就律法上的义说……是无可指摘的”(腓三 6 )他现在知道,他只是在人面前无可指摘,在神面前则不然。
6 ~ 8. 为了说明 出于信心的义 ,保罗又提出摩西五经的另一段经文──申命记三十 11 ~ 14 ,摩西对以色列人最后劝勉中的一段。可是申命记三十 11 ~ 14 原来的上下文,几乎与利未记十八 5 完全一致。那儿将神的律例与典章吩咐百姓,使他们能遵行而得以存活;这儿神则说,祂的诫命“不是你难行的,也不是离你远的。不是在天上,使你说:‘谁替我们上天取下来,使我们听见 可以遵行 呢?’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说:‘谁替我们过海取了来,使我们听见 可以遵行 呢?’这话却离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里, 使你可以遵行 。”(注意:保罗省略了粗体字。)在申命记的上下文中,得生命的途径是遵守诫命,这一点从摩西紧接所说的可以得到证实:“看哪,我今日将生与福,死与祸,陈明在你面前,吩咐你爱耶和华你的神,遵行祂的道,谨守祂的诫命、律例、典章,使你可以 存活 ……”(申三十 15 ~ 16 )。
纵使我们可说,申命记充满先知性,甚至有时几乎带有福音性的意味,在利未记中则不那么明显;我们亦可说,在申命记三十 11 ~ 14 的话中含有内在性(“在你口中,在你心里”),这点预告了耶利米三十一 31 ~ 34 的“新约”;然而对我们而言,要区分利未记十八 5 与申命记三十 11 ~ 14 ,似乎不像保罗那么容易。可能保罗熟知某一种对申命记的解释,方便他运用于福音之上。譬如,若他习于视这段经文为论及智慧(次经巴录书三 29 ~ 30 ,便以此段引文指智慧),那么他可能以基督为神的智慧,而导致他以基督徒的角度来解释申命记三十 11 ~ 14 。
如此,他对“出于信心的义”所选用来解释的话,意义便如下(多少有 presher 文体的意味,从昆兰圣经注释我们已经熟悉这种文体):
你不要心里说:“谁要升到天上去呢?” ──亦即,将基督带下来(仿佛祂从未道成肉身,活在世上)。
“ 谁要下到阴间去呢? ”亦即,将祂从死亡境界,无尽的深渊中带回来(仿佛祂未曾复活得新生命)。
不然;称义的福音如此说:
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 ──亦即,我们所传信心的信息。对这个信息要有得救的回应,就必须藉口和心。
9. 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 比较好的译法,是将信仰告白当作直接讲述的话:“如果你的口里承认:‘耶稣是主’”( NEB )。(参林前十二 3 ;腓二 11 )有些注释家认为,这是特别指在官府面前承认祂的名(参路廿一 12 ~ 15 ;彼前三 13 ~ 16 );但是当我们思想,作这一类信仰告白最特殊的场合为何,很可能我们会想到基督徒洗礼时第一次的信仰告白──“这洗礼是在神面前有无亏良心的凭据”(彼前三 21 ,按 NIV )。
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 得救的信心是相信复活(参林前十五 17 :“基督若没有复活,你们的信便是徒然,你们仍在罪里)。
10. 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 。相信—承认的顺序,在逻辑上和经验上都是如此。这两个子句基本上意义相同:相信和承认是不可分的,称义和救恩──在此指末世(“就可以〔 unto 〕称义……就可以〔 unto 〕得救”)──亦无法区分。
11. “ 凡信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 ”引自以赛亚书廿八 16 (九 33 已经引过):凡将自己交托给基督的人,永远不会失望。
12. 并没有分别 。神所赐的义临到所有相信的人,不分犹太人或外邦人。祂厚施拯救的怜悯,“不论身份”──凡求告祂的人都可以得。在罗马书前面部份(三 22 ),“并没有分别”一词语气严厉,因为是证明犹太人和外邦人同样得罪神,无法藉个人的努力或功德蒙神悦纳;在这里,同一个词却带欢欣的气氛,因为是向犹太人和外邦人两者同样宣告,神怜悯之门已经大开,可以进入,祂的赦免在基督里已有保障,凡凭信心支取的人都可获得。
13 . “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引自约珥书二 32 ,那一段是论及“耶和华大而可畏的日子”之前夕,神的灵要浇灌“凡有血气的”;参照彼得用同样的经文(包括其上下文)来解释第一次基督徒的五旬节中所发生的事:“这正是先知约珥所说的……”(徒二 16 ~ 21 )。
3. 向全地宣扬(十 14 ~ 21 )
福音必须向全地宣扬,原因正是基于这一点。神要求世人求告主名以致得救,但是除非他们受感动而相信,否则便不会求告主名;除非他们能听见基督,否则便不可能相信;除非有人传报这消息,否则他们便不可能听到;而除非领受了托付,否则没有人能去传报。就“使徒”这词原初的意义而言,传道人就是一名“使徒”;即一位传令员或大使,将某一个人托付给他的消息传报出来。保罗在此夸赞福音使者的职份;神乐意藉他们的宣扬,将祂的特赦带给那些相信的人。早在几世纪之前,先知就曾论及传报这个大喜信息的人:“那报佳音、传平安、报好信、传救恩的,……这人的脚登山何等佳美”(赛五十二 7 )。先知的话语原意若是指向荒废的锡安城报信的使者,宣告:“你的神作王了!”现在则可应用于普世的广传福音;新约经常作如此的应用(参一 1 的注释 )
但是,这与犹太人不信的问题又有什么关系?这信息不但临到外邦人,也临到犹太人;其实是先临到犹太人。但是犹太人(大部份)并不留意听。然而,甚至连这一点也已有预言,正如以赛亚书五十三 1 所提出的问题:“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这句话与福音的关系,不仅在于以赛亚书四十至六十六章整段的意义,更直接的关系,是第四首仆人之歌的内容(赛五十二 13 ~五十三 12 ),这首歌对新约阐明耶稣的受苦与得胜,贡献至钜。这一节在新约其他部份亦曾引用,是以赛亚书中几处记述以色列人不信的经文之一。
但是,若失望的使者问道:“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显然这信息的用意是要产生信心。这信息本身的权威,来自基督直接的命令与托付。
然而(可能有人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或许以色列人没有全都听见这信息?保罗回答说,他们必然听见了;这个信息已经广传遍地,凡有犹太人居住之地都传到了。
这位发问的人又说,那么,看来他们是听见了,不过,他们也许并不明白?保罗说,不然,事实并非如此。他们完全了解,却拒绝顺服。一旦外邦人接受了这信息,他们就表现出嫉妒、阻挠,可是他们自己却不愿意相信。但这一点也应验了预言。申命记三十二章的摩西之歌中,不断指控以色列人在整个历史中不感恩、不顺服的态度。后期反犹太的基督教护教者,以该章作攻击犹太人的火药库,认为这是他们极有力的论据,因为在这首歌中摩西亲自作见证,述说犹太人的过犯;然而他们却没有考虑到,这指控是否同时也向他们所属的团体说话 193 。昆兰派同样用这首歌,抗议他们所认为的犹太全国对神的背叛 194 。在该首歌中(申三十二 21 ),神指控祂的子民敬拜偶像──
“他们以那不算为神的,触动我的愤恨,以虚无的神惹了我的怒气。”──
于是向他们宣判道:
“我也要以那不成子民的,触动他们的愤恨,以愚昧的国民惹了他们的怒气。”
对保罗而言,“不成子民的”就是指外邦人;前面他已经将何西阿书一 10 “不是我的子民”一词应用在外邦人身上。神怎样藉外邦人惹起以色列人的愤恨呢?就是让以色列人看见外邦人凭信心接受基督,便享受何等的恩典:神不再称他们为“不是我的子民”,而称为祂的子民。以色列人看见之后,就起了忌恨,而问道,这些祝福岂不应该为他们所有?答覆则是:确实亦为他们所有,依据却是同一个──相信基督。在这段论证中,保罗下一阶段将发挥这个盼望,而目前这阶段的论证,则以两段以赛亚书六十五章开头的经文作为总结;这两段分别论到外邦人的回应与以色列人的背逆。
15. “ 报福音传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 ”保罗此处似乎是自己翻译希伯来圣经以赛亚书五十二 7 的要义,而没有采用七十士译本,该处对本节的翻译并不正确。
以赛亚书从四十章开始,整段都被新约用来指福音的世代。在古列王手下从被掳之巴比伦得归回,和在摩西的日子从为奴之埃及地得脱离,都被视为预表,象征基督所成就的那更伟大、更完全的释放。以赛亚书四十 3 的“声音”喊说,要在旷野中铲平一条道路,让神带领祂得释放的子民归回锡安之家,这声音成了施洗约翰之声,他在犹大的旷野地召聚为主所预备的子民(可一 3 ;路一 17 ;约一 23 );“耶和华的恩年”(赛六十一 2 ),耶稣在加利利事工伊始便如此宣告(路四 18 ~ 21 );随保罗论证的发展,福音在这些篇章中应验的情形,还会出现更多的例子。
16. “ 主啊!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 ”“主啊!”此呼格为七十士译本所添加。在以赛亚书五十二 1 ,这个问题是由那些听见了受苦的仆人将被高举之宣告的人所发的(参以下十五 21 ,对赛五十二 15 引文的注解;该节为此处引文的前一节)。他们想到仆人卑微的景况,便诧异地问道:“谁会相信我们所听见的宣告?”保罗说,这项宣告已经蕴含在福音中,而仍然被人怀疑──现在不是君王与国民不信(如以赛亚书五十二 15 所记),而是大部份犹太人不信。约翰福音十二 38 引用以赛亚书五十三 1 ,说明人们不信耶稣在耶路撒冷的工作;那里又加上以赛亚书六 9 ~ 10 ,该段经文在基督教初期也被广泛使用,作为预言犹太人不信的 见证 (参罗十一 8 及其注释)。
17. 信道是从听道来的 。“听道”所翻译的希腊名词( akoe{ ),与 16 节所译“所听的”(译注:和合本意译作“我们所传的”)为同一个字;参 14 节,“未曾听见祂,怎能信祂呢?”
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 。“话”( rhema ,与第 8 节的“道”(英文作 utterance )相同,引自申三十 14 )是关于基督的“道”,是“信心之道”,因为它能在听众心中唤起信心,所以如此称之。
18. “ 他们的声音传遍天下,他们的言语传到地极。 ”引自诗篇十九 4 (七十士译本用 phthongos “声音”,采用希伯来文 go{la{m ,而非希伯来圣经的 gawwa{m ,“他们的量带”)。这些字原出处是指宇宙天体的见证。我们不需要假定说,保罗认为诗篇十九 4 预言 福音将在普世宣扬;他的意思是,福音的宣扬正遍及普世,好像天上的星光一般。这句话可能听来夸大了些;当时福音并未遍传世界各地,甚至远没有遍及希罗世界之居民所知道的地区。保罗对这一点十分清楚;当时他正打算将福音带到西班牙,这个省份还没有听到基督之名(参十五 18 ~ 24 )。但是到目前为止,福音已经传遍了地中海大部份地区,就是犹太人所到之处;这儿的论证只需要这一点就够了。诗篇十九 4 的引言含有“代表性的宇宙观”(参小注 205 ),可参歌罗西书一 5 ~ 6 (“这福音传到你们那里,也传到普天之下,并且结果增长”)及一 23 (“这福音……也是传与普天下万人听的”)。
19. 摩西说 。引文取自申命记三十二 21 (属摩西之歌),摩西在该处代表神发言。摩西之歌为初期基督徒提供了为数可观的见证,其内容不仅只限于论犹太人的不信而已(参林前十 20 、 22 ,回应申三十二 16 ~ 17 ;腓二 15 ,回应申三十二 5 ;来一 6 ,引申三十二 43 ,七十士译本)。
“ 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动你们的愤恨。 ”因为他们以敬拜那“不算为神的”(希伯来文 lo~-~e{l ),所以祂要以“不成子民的”(希伯来文 lo~-~am )惹动 他们的 愤恨。换言之,神在历史中曾用某些外邦国家作为工具,来审判以色列人──以色列人认为这些国家“不成子民”,意即他们的国家不像以色列蒙神拣选。但是保罗根据前面所引用的何西阿书(参九 25 ~ 26 ),重新解释这段话,使其符合福音所带来的新状况。对于像保罗一样熟悉希伯来圣经的人而言,摩西的“不成子民”( lo~-~am )与何西阿的“非我民”( lo~-~ammi^ )两者既十分类似,便可如此解释,(一个只依据七十士译本的人,则比较看不出这一点)。至于保罗认为外邦人如何惹动犹太人的愤恨,在以下十一 11 将论及。
“ 我要用那无知的民,触动你们的怒气。 ”从犹太人的角度看,外邦人是“无知的民”,因为他们没有领受从神而来的认识(参二 20 ,犹太人认为自己是“蠢笨人的师傅”──那里所用的形容词 aphro{n 与这里的 asynetos 是同义字)。
20. 又有以赛亚放胆说 。亦即,他放开胆量,甚至超越摩西所达的地步,进一步肯定一件似非而是的事:神将祂的怜悯之约,赐给那些原非祂子民,无权享用这怜悯的人。
“没有寻找我的,我叫他们遇见……”这些话的原出处为以赛亚书六十五 1 (“素来没有访问我的,现在求问我……”),其上下文似乎是指背逆的以色列人;但是,保罗也像对何西阿书的应用一样,认为这里蕴含一项原则,在他的时代可以应用于外邦人身上,而七十士译本的用语(此处所引的)也可支持这个应用。外邦人过去的世代都落在不认识真神的状况中,现在他们回转过来寻求祂了。
21. “ 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顶嘴的百姓 ”这段话引自以赛亚书六十五 2 ,原出处的上下文与保罗的应用均指以色列人而言。保罗认为,这句话对犹太人整体拒绝福音的描述,与以赛亚书六十五 1 ,对外邦人饥渴接纳福音的描述,同样有力。
188 参弗二 20 。见 'The Corner Stone', Ex T 84 ( 1972-73 ) , pp.231-235 。
189 在昆兰文献中,昆兰团体与这个宝贵的房角石认同(参 G. Vermes, The Dead Sea Scrolls in English, p.38. )。
190 约拿单的亚兰文旧约将以赛亚书二十八 16 的石头解释为弥赛亚:“看哪,我在锡安设立一位王,一位大能的王……”
191 E. P. Sanders 在 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 ( 1977 ), pp.33-428 之中,曾仔细研究犹太人与律法的关系。他发现,至少在公元前二百年至后二百年之间,巴勒斯丁犹太人的宗教形式,是他所谓“约的行为”──惟有不肯悔改的恶行或蓄意背道,会使人落在圣约之外;但在圣约之内,违犯律法只要藉悔改便能赎罪,因此所有在圣约之内的人,都可期望在来世中有份。对保罗而言,犹太人与外邦人的界线既已打破,就除去了一切对“旧”约的倚靠。
192 参 K. Barth, Church
Dogmatics , E. T. II /2 ( 1957 ) , p.245 ;以及 Cranfield, ad loc 。
193 参 Justin., Dialogue with
Trypho 20, 119, 130. See J. R. Harris, 'A Factor of Old Testament Influence
in the New Testament', Ex T 37 ( 1925 ~ 26 ) , pp.6-11; B. Lindars, New
Testament Apologetic ( 1961 ) , pp.244f., 258, 274 。
194 昆兰派引用申命记三十二 28 反对以色列人,见 G. Vermes, The Dead Sea Scrolls in English , p.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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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罗马书第十章
10:1
本节至13节承接9章末继续讨论义和称义。保罗引用了多处旧约律法书和先知书的经文,用“珠串”的写作方法来证明以色列人“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9:32),以致被神弃绝(参3:10注)。
保罗重申他巴不得以色列人都能得救,也总不忘记为此向神祈求(参1:8注)。
10:2-3
“不是按着真知识”,就是不按着得称义的正确途径去认识主,以致他们的宗教热诚变成了盲目的热衷。保罗未信主时逼害基督徒,正是这种错误的例证。“不知道神的义”指不知道神所设立的因信称义的方法。“立自己的义”就是为了满足自义的需要,宁愿靠自己的行为而不靠信主来得救。人所走的道路因此离神越远,和神更加对立。
10:4
“总结”希腊原文作telos,含有两个意思:一为终点,一为完成或达到目标。用在这里,属第二义。《马太福音》5:17说明了基督与律法(旧约中神所启示的典章法则)的关系。祂完全遵守了律法,满足了律法上对人的一切要求,叫人可以因祂得救(得着律法上的义)。祂因此是律法发展的极致。本节再说明“信”是得着“义”的方法,所信的对象是基督自己。
10:5
本节引自《利未记》18:5,又见于《申命记》6:25,是旧约教训的中心,和摩西律法的精义:人如果能够完全遵守律法,就能蒙神喜悦。但是问题是,人不能完全遵守,因此需要救赎。保罗引用此语,似在说明律法的良善本意,同时证明基督已经达到律法所要求的一切,凡信祂的都能得救。
10:6-8
本节的经文引自《申命记》30:12-14。原文是说神所颁布的律法不是难守的。以色列人不需要攀山越岭去寻找,就在他们内心,就在他们嘴里,只要人信服、承认,就能行出律法来。保罗将比喻的重心转到基督的福音(信主的道)上:人不需要登到天上请求基督降世,也不需要下落阴间叫祂从死里复活。基督道成肉身、死而复活,已是事实,救恩的预备也已完成,白白赏给人。“这道”和“所传信主的道”都是指福音。
10:9
“耶稣为主”是圣经中最早的教会信仰宣言,可能也是信徒受洗时作的宣告。比较《林前》12:3。“主”字在希腊文旧约《七十士译本》出现六千多次,用来翻译希伯来文圣经中“耶和华”的名字(犹太人尊神的名“耶和华”为圣,不敢直呼或直译,而用“主”字代替)。保罗将“主”字用在基督身上,承认了祂的神性。基督“从死里复活”是耶稣为主信仰的根据,为一件历史事实,也说明了基督身份的超然性(罗1:3)。
10:10 得救包括内在的相信和外在的承认。心里相信建立起与神的关系,口里公开承认自己的相信,把人带到救恩里。
10:13
本节引自旧约《约珥书》2:32,原指以色列余民呼求神,向神效忠,就可得到神的拯救。今天,无论是犹太人或非犹太人,只要承认是属基督的,一样可以得救。
10:14-15
有人提出,犹太人要是没有听过福音,不明白福音的意义,不可以要他们负担拒不接受神的责任。保罗引用《申命记》和《诗篇》的话来驳斥,并且提出一个人求告主名的先决条件:1,要有奉差遣传道的人;2,要有福音的传扬;3,人须听到福音;4,要相信这福音。
犹太人不只有机会听到福音,也明白福音的普世意义(19节)。摩西预告了以色列人会因“不成子民的人”有得救的机会而生嫉妒(19节);以赛亚也预告以色列人的被拒和“没有寻找神”的人(外邦人)的被召(20节)。“报福音传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引自《以赛亚书》52:7,原指向被掳在巴比伦的以色列人传得释放佳音的人。保罗用来描写传道者,他们把福音传给为罪所捆绑的世人。
10:16 只要信便可以得救(11节),但不是人人都能听信福音。先知以赛亚的话说明不信福音的现象是普世性的。
10:17 “基督的话”指传道的人所传的主基督的信息,也就是福音。本节为14-16节的一个小结。
10:18
《诗篇》19:4预告神的道要传遍天下。保罗指出福音早已传了给犹太人听(“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向犹太人传的工作已经完成;现在是向普世去传的时候。犹太人怎么能说没有听见呢?
10:19
经文引自《申命记》32:21。“那不成子民的”、“那无知的民”都是指外邦人。本节证明连外邦人也有机会听福音,犹太人更是不能说不知道、不明白,因为福音是从他们传出来的。
10:20-21 两处经文都引自《以赛亚书》65:1-2,说明以色列民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福音已传了给他们,但是他们不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