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书第一章
第 1 章
摩 1:1> 牧人阿摩司得神默示论以色列,他所论的,你可明了?
1:1 阿摩司是南国犹大的一个牧羊和修理桑树的人,却蒙召向北国以色列发预言。那时候,以色列的政治正处于巅峰状态,经济繁荣昌盛,但属灵的景况却是一塌糊涂。全国到处都敬拜偶像,在伯特利这个宗教中心尤甚。阿摩司也像何西阿一样受神差遣,斥责这种种社会及宗教的腐败情况。大概在阿摩司预言发出之后的三四十年间,亚述起兵摧毁北国首都撒马利亚,并征服以色列(公元前 722 年)。公元前 792 至 740 年,乌西雅作犹大王,公元前 793 至 753 年,耶罗波安二世作以色列王。
摩 1:1> 阿摩司的家乡提哥亚,可真是地灵人杰……
1:1 阿摩司的家乡提哥亚坐落在犹大起伏不平的旷野上,在耶路撒冷以南约十六公里的地方。远在阿摩司出生之前,提哥亚曾有一位聪明的妇人,设喻感动大卫,使大卫饶恕了背叛的儿子押沙龙(参撒下 14:1-23 )。
摩 1:1> 平凡的生命,神所用的生命!真的吗?神也会用微小的我?
1:1 阿摩司既牧羊又为人修理桑树,这些看上去都不是一些所谓“属灵”的工作,但他却成了神的代言人。同样,你的工作不一定令你有属灵或成功的感觉,可是只要你紧守神给你的岗位,你的工作就十分重要了;因为无论你的职业多么平凡,神都能藉你做出种种不平凡的事。
摩 1:1> 地震,听起来也很可怕,不知道其他地方可有提及?
1:1 先知撒迦利亚和其他历史记载中,都提到这段时期曾经发生过一次地震(参亚 14:5 )。
阿摩司
摩 1:2> 耶和华神如怒吼的狮子!这怒吼,是针对谁而发呢?
1:2 圣经往往把神描绘为牧人,祂的子民是祂的羊。作为牧人,神一直引领和保护祂的羊群。然而,在这里,神却被形容为怒吼的狮子,准备吞噬一切邪恶不忠之徒(参何 11:10 )。
摩 1:2> 迦密的山顶将枯干,又有什么希奇?难道……
1:2 “迦密”意指肥沃的田地,是极其富饶之地。若整片土地都枯干,那一场旱灾必是非常严重的。
摩 1:3> 这大马士革是一个怎样的地方?他的命运……
1:3 大马士革是亚兰的首都。过去,亚兰曾是以色列最难抵御的敌人,但自公元前 732 年亚兰败于亚述之后(参王下 16:9 ),大马士革就不再是一种威胁了。
摩 1:3-2:6> 推罗受罚,以东受罚……犹大所犯的罪较少,不用受罚吧?神不是那样的?那……
1:3-2:6 阿摩司向以色列周围列邦宣告神的惩罚,连犹大也不能幸免。此刻,以色列人听见向列邦发出的种种指责,可能会欢声雷动;然而,阿摩司旋即宣告神对以色列的惩罚,他们并不能因为周围的人所犯的罪比自己严重,而得幸免。神是一视同仁的,祂以公平正直审判众人。
摩 1:3-2:6> 三番四次地犯罪,罪犯了一次还不知悔改?人竟是这样的?你说,可以不是这样的……
1:3-2:6 当神逐一谴责各民族时,都说他们三番四次地犯罪,可见每一个民族都不断敌挡神,拒绝遵行祂的命令。久而久之,犯罪的行径可变成一种生活的方式。忽视或否定自己的罪其实于事无补,我们必须在神面前认罪,祈求祂赦免,真心改过自新;否则,我们只会继续犯罪,无望得救。
摩 1:4> 哈薛的家,不就是……
1:4 “哈薛的家”指亚兰王;便哈达是哈薛的儿子(参王下 13:24 )。
摩 1:5> 必被掳到吉甲,其实代表了……
1:5 亚兰人曾在吉珥作奴隶,但现在他们已自由了( 9:7 )。宣告亚兰人再回吉珥,就好比说以色列人要回到埃及再作奴隶一样(参出 1 章)。
摩 1:7-8> 非利士所剩的都必灭亡!因何缘故?
1:7-8 非利士是威胁以色列的宿敌。迦萨、亚实突、亚实基伦和以革伦是非利士五大城市中的四个,至于第五个城市迦特,大概已被毁灭。所以阿摩司是在指出整个非利士民族也要因其罪被毁。
摩 1:9> 并不记念弟兄的盟约!推罗背弃了谁?
1:9 推罗是腓尼基的两大城市之一,曾先后与以色列立约,承诺供应香柏木给大卫建造宫殿和圣殿(参撒下 5:11 ;王上 5 章)。
摩 1:11-12> 同根生,奈何相争停不了;最后的景况……
1:11-12 以东和以色列都是以撒的后裔:以东源自以撒的长子以扫,以色列则来自以扫的孪生弟弟雅各(参创 25:19-28 ; 27 章)。然而,这两个民族就好像他们的祖先一样,不断争竞。在以色列落难之时,以东幸灾乐祸。为此,神应许要从南边的提幔直至北边的波斯拉,完全毁灭以东。
摩 1:13-15> 亚们人的祖先,等我想想,啊,是了,就是……他们所犯的……
1:13-15 亚扪人是罗得和他小女儿乱伦所生的亚扪的后裔(参创 19:30-38 )。亚扪人一直敌视以色列人,即使以色列人转而敬拜他们的偶像,他们还是要起来攻击(参士 10:6-8 )。扫罗受膏作以色列王之后,第一场胜仗就是与亚扪人对阵(参撒上 11 章)。拉巴是亚扪的首府。阿摩司预言亚扪人遭毁灭一事,终于由亚述人的进攻应验了。──《灵修版圣经注释》
阿摩司书第一章
三番四次(一 1 ~二 3 )
先知阿摩司自称为牧羊人,但整卷书的信息却是出于一位对国际列邦、本土民生有深切认识者之手,绝非不学无术者可为。神重用的非一定大有学问;祂所要的,乃是那愿意顺服、跟随祂的人。先知首先宣告神向列国的审判。
.列邦判语的相似模式:
1. 三番四次(一 3 、 6 、 9 、 11 、 13 ,二 1 )──试想这样的描述实乃指出世人的顽梗不化,从未为自己的罪有丝毫悔意,因而招神忿怒的审判。
2. 降火(一 4 、 7 、 10 、 12 、 14 ,二 2 )──降火的刑罚使我们想起所多玛、蛾摩拉所遭的毁灭(参创十九 23 ~ 28 ),火的破坏力乃有目共睹的,而末世之火更是不灭的呢(参启二十 10 )!
3. 烧灭宫殿(一 4 、 7 、 10 、 12 、 14 ,二 2 )──宫殿的居住者乃国家的领导者,也是神审判最严厉的对象,试想作为一国的领导者,他们要承担的,是全民的生命责任,难怪保罗也要提摩太为一切在位者祷告啊(参提前二 1 )!
4. 耶和华说的(一 5 、 8 、 15 ,二 3 )──这句话充分表示先知非随己意发言,乃全出于神的命。让我们更多为神的众仆人祷告,使他们所传讲的,均出于耶和华。
.列邦受罚的因由:他们遭灾,除了因为他们的顽梗外,亦基于他们不行公正、践公义。正因神是公义的,故此世人也当谨慎,因我们均要为自己所行的负上责任,接受神的审判。
祈祷 主啊!使我为在位者祷告,使他们所行的均公义,并领导众人归向、信靠。 ──《新旧约辅读》
阿摩司书 第一章 注释
1:1-2 引言:审判近在眉睫
1 见简介写作背景。
「提哥亚」:是南国的地名。
「以色列」:指北国。
2 「悲哀」:原文或作「乾旱」。
1:3-2:3 审判邻近列国
先知在向以色列提出详尽的斥责之前,先对周围的列邦宣告神的审判
,从亚兰开始,跟着是非利士、腓尼基、以东、亚扪、摩押和犹大。
先知对列国的斥责采用固定的形式,以「耶和华如此说」为引语,然
後指出该国伤害他人的罪行,最後宣告审判。
3-5 审判在以色列东北的亚兰
3
「大马色」:是亚兰的首都,先知以首都来代表国家。
「三番四次」:文学修辞,表示不可胜数。
「免去它的刑罚」:原文仅作「把它收回」,指神不会收回
的忿怒或审判。
「打粮食的铁器」:形容战争的残酷。
「基列」:指以色列在约但河东面的领土,这地在耶户作王时
曾被亚兰人夺去(见王下10:32-33)。
4 「降火」:指战争所带来的毁灭。
「哈薛」、「便哈达」(三世):父子都是亚兰的君王,他们
与以色列君王彼此为仇(参串9)。
5 「门闩」:代表城的防御。
「居民」:或作君王。
「吉珥」:见9:7注。
主前七三二年亚述王攻陷大马色,将亚兰人掳到吉珥,应验了
这预言(见王下16:9)。
6-8 审判在以色列国西南的非利士
本段所提的迦萨、亚实突、亚实基伦和以革伦是非利士四个重要的城
邑(参撒上 6:17-18)。
6 迦萨是当时买卖奴隶的中心。
「众民」:大概是指以色列人。
亚兰人攻打以色列时,非利士和腓尼基趁机俘获以色列人,将
他们卖给以东作奴隶(见珥3:4-6)。
8
「居民」:或作「君王」。迦萨终在主前七三四年为亚述所灭。
9-10 审判推罗
推罗是腓尼基地的主要海港,位於以色列之西北。
9
在大卫和所罗门的时代,腓尼基与以色列修好(见撒下5:11;
王上5:1, 12),
在暗利和亚哈的时代双方亦结为盟国(见王上16:31)。
但这友好关系在耶户作王时便告终止。
「将众民交给以东」:见本章6注。
10 推罗终於在主前七二二年为亚述所灭。
11-12 审判在以色列东南的以东
11
以东与以色列分别是以扫和雅各两兄弟的後裔,历代以来结为
世仇。(参创27:41;
民20:18-21; 撒上14:47; 撒下8:13-14;
王上11:14-16;
王下8:20-22; 14:7及串18)
「毫无怜悯」:有学者译作「消灭盟友」。
「撕裂」:有学者译作「存留怒气」(参耶3:5, 12)。
12 「提幔」:或指以东,或指以东南部的地名。
13-15 审在以色列东面的亚扪
13
剖开孕妇是当时极度残酷的战胜者对战败者所施行的刑罚(参
王下8:12; 15:16;
何13:16),为使对方绝後、无法复苏。
14 「拉巴」:亚扪的首都。
阿摩司书第一章
耶和华的怒吼(一 1-2 )
阿摩司书的开头,就像一般的先知着作那样,有一些资料介绍;开始这两节相当于现代作品的引言和绪论。它们提供我们一些阅读以下几章必须的背景和知识:我们得知这本书的关键人物阿摩司,他在什么时候做先知,和他信息的精髓。
(一) 阿摩司‘先知’ 。本书的主要人物是阿摩司,我们将在七章十四至十五节中对他有更多一点了解。但在这两节里我们仅知道大概的背景,作者并未用一般格式描写他是一位先知;稍后,他本人甚至否认他是一个专职的先知。这里只简单地把他说成是提哥亚的牧人之一(参阅绪论──阿摩司其人其事 ),一个从事农业和畜牧业的人。阿摩司是一个普通人,他不是作职业传道的。
然而,他却承担了传道的工作,因为他所讲的话是从上帝而来,他得到上帝的默示,要‘论关于他所看到的以色列’。阿摩司将讲述上帝默示他关于以色列和他们与上帝的关系。作为一个犹大人,他将论以色列的事,这表明他要以一个外国人的身分,在以色列人中讲话;给他们一个即使在最合适的时候也不会受欢迎的信息。对于一个外国人到异己的地方,传递这样的信息将面对难以想像的困难。
从本书开始的数节起,阿摩司的遭遇便说明了履行先知职分的其中一种方式。他是一个蒙召为上帝工作的人,但是从人的观念来看,他的背景和所处的环境很不理想。当时有许多专职先知,无疑他们又是经过很好的训练的,但是这个特殊的传道使命,竟然落在阿摩司──一个业余工作者身上!当时也有许多本国的人,他们可以蒙召作传道,但上帝却拣选一个外国人,给他这样的工作。如果有一个负责派遣先知到以色列的委员会,他们也难以选择阿摩司,让他去做这样的工作。然而上帝却拣选了他;而阿摩司本人也很快就发现许多问题,但是他既蒙选召,就顺从地回应。
(二) 时间和环境 。历史的时期这里特别指明是在两个王:乌西雅作犹大王(公元前七八三至七四二年),和耶罗波安二世作以色列王(元前七八六至七四六年)。这一个历史时期,对于上帝的选民来说,是一个表面上相当成功的时期:国家兴隆,列国之间有一定程度的和平,以色列和犹大两国政府都连续的统治。但是以色列人的生活表面上的平静,掩盖了她内在的健康状况。正像先知下面将要清楚讲述的那样,在以色列中不义和不人道的事到处都有。
阿摩司传道的日期,还进一步特别用当时的大灾难来加以指明:阿摩司传道在‘大地震前二年’。这一句话的意思是,先知在地震前二年作短暂的传道工作;另一种说法是,传道工作延续了两年直到大地震发生时(参阅英文标准修订本的注解)。
在以色列和犹大国领土上发生的地震并不罕见,它们是地层运动在约但河谷和死海形成大裂口时的后果。历史学家约瑟夫告诉我们,在公元前三一年,在这里发生过大地震,死亡人数达三十万人。地震的证据可以藉在库穆兰(一座在死海西侧的城市,二十多年前被发掘)发现的城墙和水糟断裂找到。除了圣经提供的知识,我们难得有关于阿摩司书所指的地震资料。很明显这确是一件可怕的事,也许造成千万人死亡;几百年以后,在先知撒迦利亚所写的书中,仍有生动的记录(参见亚十四 5 )。
指出地震可能不只是为暗指年代。在阿摩司的讲道中,上帝默示他用地震当作审判的一种形式(见八 8 和九 1-6 )。因此,在书的一开头,指明先知传道在地震以前。这件事本身,当它实际发生的时候,表明以色列居民对阿摩司的信息,注意得太少。
(三) 阿摩司的信息 。先知的信息在第三节中扼要地给出,其中包括引用了先知的话。先知传道的要旨是:‘耶和华从锡安吼叫’( 2 节)。动词‘吼叫’是一种最强烈的措词,用于上帝和祂说话的对象之间。关于这个词的准确意义,曾有许多争论。这个词的直接意思,可以用先知自己的比喻:‘狮子吼叫,谁不惧怕呢?’(三 8 )来加以说明。换句话说,先知将要传讲的信息,不像是从作为牧者的上帝之音调,而是可怕的响声。这个词带有强烈的凶猛和威胁的含意。就像任何人听见狮子在夜间的怒吼一样,上帝的话也将刺入那些听的人,使他们感到同样可怖。
阿摩司作为一个外国的先知十分清楚这些话的意思,耶和华从 锡安 吼叫,祂的声音是从 耶路撒冷 发出的,这两个地名在上下文中是同义词。只有外国先知才可以这样说话,指犹大的京城和它在耶路撒冷的圣殿,指出上帝从中发声怒吼。对于北国的听众,这些话难以给他们有一种温暖的感觉;但他又要强使他们去听。而当百姓听见的时候,他们将不会感到欢喜的,因为阿摩司的信息,很少有令人高兴的内容。藉牧场和迦密山顶引出的比喻( 2 节下),先知指出旱灾将要来到。这里不像是字面上的干旱,而是北国属灵泉源和社会生活的枯干。
这些阿摩司书开始的话,同时带有资料提供和警告性质两方面。在资料方面,我们得悉先知作工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其将要开始的传道工作。它的警告性质则可从以下的信息看到:‘耶和华从锡安吼叫’。
大马色的行为(一 3-5 )
先知传讲最先的实例,包含在从第一章三节至第二章结束这样长的篇幅中。可能这样长的一段所持有的观点,不但是本书的导言,而且是先知从事传道工作的‘就职演说’。读了这一长段,我们得了阿摩司先知开始工作时的情况。如果我们想知道这席话的分量,我们必须像先知当时的听众一样,好像我们以前从未听过他,我们好奇的想知道他说些什么。
这一整段(一 3- 二 16 )充满了晓谕,或者信息,向各个民族和百姓传讲。虽然每一个晓谕有它侧重的信息,针对某一方面而讲,但是先知传讲的果效,总的可以理解为一整体,并有一个次序,藉以传达信息。我们很难以确定,这一整段原来是一次讲出来,或者是分次传讲的;无论那一种情形,我们必须尝试去感觉先知的听众所受的冲击,特别是最后对以色列人的晓谕(二 6-16 )。
每一篇信息都有相似的样式构成。它以先知传道的公式开始:‘耶和华如此说’。接以照版复制的方式表达:‘因为三番四次的犯罪……’好像诗一样,不厌其烦地重复,并常常只对一样犯罪特别清楚地陈述。随后用即将来临的审判加以谴责,又以另一个先知的公式:‘这是耶和华说的’作结束。
第一篇信息是对大马色说的,她代表以色列北部边界的一个邻国。大马色的罪恶是‘以打粮的铁器打过基列。’( 3 节)这里用的是一种比喻。在古代,打粮的器具是一个木锤,底部突出的部分却是用铁造的。它用牛拉,越过收成的庄稼上面,使谷粒和稻草分开。这个暗喻指大马色曾派军队残酷地入侵基列的城市──属于以色列北部疆土以内的外约但地区。先知无疑是指新近发生的历史事件,因为他的读者清楚知道,新兴的强国大马色入侵过以色列,并且施行杀戮。
因为这种无人性的行为,大马色必被审判和定罪,她的王室将被毁灭,她的主权终止,她的百姓将要离开家园被掳到外国去。在先知的信息传出几年以后,亚述大帝国的提革拉毗尼色三世,在他的‘年鉴’中这样记录:
我毁灭大马色的十六个地区之五百九十二个村庄,令他们如同洪水淹没的山地一般。
阿摩司的话被历史事实应验了。然而如果我们要明白这些事原来的意识,我们必须以当初听见这些话的人的身分去思想它们。
(一)开始的时候,先知的信息必被人们欢迎和接受。阿摩司对于以色列虽为外国人,但是他的话对于一个一点不爱大马色的国家,必定乐于听闻和感到欢喜。大马色是以色列的邻国,但同时又是敌人。在基列发生的残暴事件曾经煽起以色列人的仇恨,并一直起作用。所以阿摩司有了一个好的开始;如果这样继续下去,他将成为一颗明星,在北国平淡的先知圈子中扬名。他的传道工作一开始就有意赢得听众的赞同,尽管既没有听众也没有读者明白先知最终的目的是什么。
(二)在这较公开的豫言里,先知阿摩司的一点最基本的假定是很清楚的,那就是耶和华他的上帝不但是以色列的上帝,也是全世界所有外邦国家的上帝。阿摩司在以色列算是异国先知,但在他并没有地区和国界的观念。所有的国家都要站在上帝的面前对他们的行为负责。大马色的行为,和上帝的选民一样,同样是在上帝的权限里面。
当我们读后期先知的着作,我们将看到这种国际主义的观点,变成一种普遍的先知传统。但是阿摩司堪称这种广义神学思想的先锋。他有意识的抓住了上帝的无限性,上帝的能力并不限于个别民族或某个人,以色列的上帝也是所有国家的上帝。我们不要把这点看为平常,以为我们自己也能掌握。当时流行的上帝观,惯于将上帝限为选民和他们国家的上帝;这不算错,但是不足够;就像我们容易把上帝限制在教会里,把祂收缩到和我们心中的模型相符合一样。阿摩司要我们打破这种模型,用更阔大的眼光去看上帝。
(三)正像这里所表示的那样,上帝所仇恨的,特别针对残酷的罪行。先知藉隐喻,指出大马色在基列的行为,已经表现出对人类生存毫不关心。开始我们会感到奇怪,为什么先知没有谴责入侵的事件,而只对侵略者的行为大加责备。然而这种责备直接击中问题的要害。世界各国拥有的领土来回变化,谁占有多少领土是不重要的,而最重要的是国家与人民之间如何彼此对待。
从阿摩司那个时代到二十世纪,领土的纷争接连不断。无疑,从世俗的政治观点来看,许多领土之争都是合法的。但是绝没有什么理由可以不尊重人类生存的权利;绝没有什么可为残酷的行为辩护。生命总是比土地更有价值,爱总是比任何国土的规画更重要。阿摩司的话生动的提醒我们,上帝的忿怒向所有维护恐怖主义和残暴行为的思想发作。
给迦萨和推罗的信息(一 6-10 )
斥责了大马色之后,阿摩司现在把注意力转向其他的国家:迦萨和推罗。迦萨是一座城,但在这里她代表地中海东南角的一个小国非利士,位于埃及和上帝应许之地中间。推罗则是地中海东边的一个大的沿岸港口,腓尼基人的城市,座落在以色列的西北方向。这两个国家现在变成上帝藉先知谴责和审判的对象。
对这两个地方的抱怨实际上是相同的,只有在言语上稍有改变。两个国家都要对他们从事贩卖奴隶负责。因为他们把人口交给以东( 6 , 9 节),可能在以东把他们卖给奴隶主;也可能在以东国际奴隶交易市场作买卖,虽然作者没有特别说明,但他似乎暗示有一小队武装力量,袭击一个没有自能力的村庄,并把‘所有的百姓’带走,卖为奴隶。
两个国家都是处在一个有利的地点,从事这样无人性的活动;而且两个国家都有足够的能力去掠夺人口。迦萨号称‘非洲之出口,亚洲之门户’,是一个伟大的贸易中心,横跨在埃及和巴勒斯坦南北贸易大道之上,以及以东入口和地中海东西交通要道之间。迦萨和她邻近城市的居民,多数都是非利士人,在圣经的早期,他们就以军事力量强大而引人注目。
推罗则是一个繁荣昌盛的地中海沿岸城市,位于耶路撒冷西北约一百里的地方。这个城市本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大陆,另一部分由岩石岛屿组成。这个城市有能力抵抗军事入侵,因此可以巍立在众多大国之中(参见结廿六 1- 廿八 10 )。就是在较后期的时候,推罗仍以贩卖奴隶着称(结廿七 13 )。
这两个国家,因为他们积极从事贸易奴隶,将接受上帝的审判。非利士的众城市和他们的居民将要灭亡;推罗必被火烧毁。(只几年以后,迦萨和非利士众城市则遭受和以色列相同的命运,她们在公元前七三二年被亚述所统治。迦萨曾经重建过,但在公元前七二○年再次被毁。的确,迦萨的历史史是被毁、复原、又再被毁的历史。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亚林买将军 General
Alenby 的部队曾轰炸迦萨,当他们在 一九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驻进这座城市时,他们发现她到处是废墟。在近期的以埃冲突中,‘迦萨地带’常成为冲突的场所。在另外一方面,推罗生存期比较长一些,一直存在到阿摩司那个时代以后。尽管经几次挫拆和攻击,特别是其他大陆部分的市镇,推罗一直保存到公元前第四世纪,才被亚历山大大帝所攻破,亚历山大在公元前三三二年掠夺了这座城市,三万当地居民被卖为奴。
奴役和贩卖奴隶,有史以来,都被上帝藉晓谕先知而强烈加以谴责。虽然在西方世界,奴役的历史已成为过去,但直到近代它仍然存在。在美国一九四八年的‘人权宣言’里,明确规定禁止奴隶制度和贸易奴隶。一九五六年,美国再一次接纳一个关于废除奴隶制度的条约。不过正像美国虽然一直谴责战争,但是战争依然存在;同样,重要的协议和条约并不能去掉奴隶制度。不过,贩卖奴隶和实行奴隶制度毕竟比以往少得多了。
如果我们单单从法律和技术方面来考虑奴隶制度问题,那么我们就误解了先知猛烈攻击它的意思。阿摩司所关心的是人类基本的行为和权利问题,他在前一次晓谕中,谴责大马色,是因为他们残暴,他谴责迦萨和推罗,是因为他们无视人类尊严,从事贩卖奴隶。别人的自由,是他们追求自身利益和能力的无价之宝。因此,藉阿摩司这样强有力的对迦萨和推罗的谴责,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原则:任何藉削减别人尊严,来寻求自身的利益和进步的行为,都是上帝所谴责的。
以东和亚扪(一 11-15 )
先知全面地观察各国的罪恶,现在继续进行下去。他已经讲论过地中海沿岸的两个国家,迦萨和推罗,现在转过来,把注意力投向两个处在从约但到死海以南这片大裂谷东面的国家,名叫以东和亚扪。以东在死海东面和南面,在亚拉巴和内部大沙漠之间。亚扪更向北去,东与以色列接壤,在约但河的那一边。和前面几个国家一样,先知在这里谴责他们违背人性的罪行。
(一)以东被责备,是因为他的粗暴的行为,向他的亲族发怒。根据圣经记载,以东是以扫的后裔,后者是雅各的双胞兄弟;因此,至少从理论上说,以东对待上帝的选民,应该有点人性。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无法确切知道先知在十一节后半所说的拿刀追赶兄弟,指的是那些事,因为在以东与以色列和犹大之间,有过很长历史的仇恨。(详见俄巴底亚书,即接在阿摩司书之后的另一本先知书,其中的信息全部都是针对以东的。)
因为以东在追赶他们的‘兄弟’(也即以色列)的残酷和流别人血的行为,一个降火的审判将要临到以东最大的城市,即提幔和波斯拉。先知讲这些豫言以后,以东曾被亚述军队打败过,并向这个帝国进贡。一直到公元前第五世纪,以东则完全被拿巴坦斯( Nabateans )所战败,并从传统的家园被逐出。拿巴坦斯从旷野入侵,把以东打败。
以东的罪恶,在这里特别指出的,有三个不同方面:
(甲) 残暴 。以东在用刀对付敌人时,无自制、无怜悯心。以东人的行为,是很好的例证,说明经年致力于战争和暴力,会无可避免地带来‘非人性化’的过程。在冲突的处境中,平常人的道德和怜悯心皆会受蒙蔽,平时压抑在心底的残暴本性,此时便会支配他整个人。以东人的行为在每一世纪的人类冲突中重复;残酷的手段常被运用,在本世纪所发生的两次世界大战,以及自一九四五年以来的无数战争中,大量文字记录充分地证明了这种残暴。不过先知对残暴的谴责,也是对所有战争和暴力的控诉,因为正是战争带来人类残暴的罪行。
(乙) 杀害兄弟 。以东还被谴责拿刀追赶‘兄弟’。狭义上讲,这是指古代以东和以色列的关系。但从广义上讲,我们感到也包括全人类;男的、女的,所有的人都在共同的人类大家庭里,都是上帝的子孙后裔。对人类实行强暴就是破坏这种人类关系,是得罪了人类的创造者。
(丙) 发怒 。‘发怒是短暂的疯狂,’拉丁诗人贺瑞斯( Horace )在他的第一卷‘书信’中这样写道。但阿摩司所讲的却是一种长期的怀怒。以东‘永怀忿怒’( 11 节)。储存忿怒就是慢性中毒。忿怒将其对暴力和残忍的喜好注入未来之子的心灵里,毁灭了一代又一代,使这个世界永无和平之日。因此阿摩司这样严厉的谴责必须继续下去。如果遗传忿怒的话,将不会有任何应许留给后代。无论是国家或者个人,藉煽动忿怒的火焰来维护本身的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其结果必定造成自身的不愉快。任何人每天储存忿怒之火,必不可避免地要面临上帝毁灭性的降火( 12 节);只有怜悯的再现能够平息忿怒,饶恕能够避免毁灭的火焰。
(二)亚扪的罪也是一种恶劣的和无人性的行为( 13 节)。为掠夺和抢劫,亚扪入侵邻国基列,在那里他们犯了剖开孕妇,屠杀母亲和出生婴孩之残忍罪行。这是一种难以言喻的悲惨景状。亚扪皇帝,提革拉毗列色一世在公元前第十一世纪的时候,曾经被为他编年鉴的人称赞他残忍地屠杀孕妇和她们腹里的胎儿。在阿摩司传道几年后,以色列的皇帝米拿现就犯过同样可怕的罪行(王下十五 16 )。这种行为就是用人类最低标准来衡量,也是大罪恶,但它却为残忍的军事行动所采用。他们不只杀害敌对者,而且连下一代也不放过。
亚扪的首都拉巴,将因为他们的罪恶而被烧毁。这个 国家 君王和王子,将要被掳放逐。阿摩司宣告上帝的审判,总的目的是反对亚扪人胡作非为。
亚扪的罪恶,就像以东一样,也是人类不道德、无人性之一例。而且,比以东的恶行更甚,亚扪走得更远,他们连没有自能力、未出生的都不放过。他们也许还大吹大擂,庆祝他们的暴力行为,亚扪人成为历史上懦夫之一例。他们在无抵抗的情况下,这样残杀无辜,阿摩司相信这样的行为必招致上帝的审判。──《每日研经丛书》
马唐纳注释 阿摩司书
注释
壹.快要临到八国的审判(一~ 二)
一.序言(一 1,2 )
在首两章里,阿摩司宣告临到八个国家的审判。
每段有关审判的宣告都以这些话来作开场白:“三番四次的犯罪”。巴斯德解释这句希伯来的谚语说: 这句话不是直指三和四这两个数字, 而是指很多了,多得不能再多;那些人的罪恶已多至没顶;说白一点,他们已偏离得太远,完全倾向罪恶。
二.大马色(一 3 ~ 5 )
首个预言是针对大马色的,大马色是亚兰(叙利亚)的主要城邦。亚兰人与约但河东(基列)的两个半支派打仗,且显然是极其野蛮和残酷(从打粮食的铁器一句看见)。亚兰人的惩罚是被掳到吉珥。
三.迦萨(一 6 ~ 8 )
第二个预言是针对迦萨,非利士人在这里将掳回来的以色列人交给残酷的以东人。其它被惩罚的非利士中心地为亚实突、亚实基伦和以革伦。结果非利士的余民全被消灭。
四.推罗(一 9,10 )
第三个预言是针对推罗。推罗人也曾把掳来的人交给以东,破坏了与以色列所立的弟兄之约。先知也预言推罗宫殿要遭火毁灭。
五.以东(一 11,12 )
第四个预言是针对以东。以东人是自己兄弟(以扫是雅各的兄弟)的世仇,也是残酷的敌人。因为他们处事毫无怜悯,充满仇恨,他们的城邑提幔和波斯拉将受到应得的报应。
六.亚扪(一 13 ~ 15 )
阿摩司书 1:1
阿 摩 司: 阿 摩 司 是 一 位 来 自 南 国 犹 大 的 先 知, 然 而 他 的 信 息 都 是 针 对 北 国 以 色 列 的。 他 是 一 位 敬 虔 的 人,
从 未 受 过 先 知 的 训 练, 依 靠 牧 放 羊 群 和 修 理 桑 树 维 生 ( 比 较 7:14) 。 神 亲 自 呼 召 这 样 一 位 忠 心 的 人 向 以 色 列 传 讲 审 判 的 信 息, 给 他 们 最 后 的 警 告。
阿 摩 司 的 事 奉 可 能 介 于 主 前 760~750 年 之 间。 在 此 时 期 从 事 先 知
事 奉 的 可 能 还 有 约 拿 和 何 西 阿。
1:3
1:3~2:5 三 番
四 次 地 犯 罪: 阿
摩 司 首 先 向 以 色 列 的 7 个 邻 国 宣 告 了 神 的 审 判。 他 分 别 地 指 出 了
各 国 所 犯 的 罪, 甚 至 连 犹 大 也 不 例 外, 以 同 样 的 语 句 描 述 他 们: “ 三 番 四 次 地 犯 罪 ” ( 他 们 犯 了 许 多 罪, 这 里 所 指 出 的 罪 尤 为 突 出 ) 。
1:4
我 却 要 降 火: 此
语 也 出 现 在 7,10,12,14 节 和 2:2,5 ,
暗 示 神 将 借 着 外 邦 入 侵 大 军 强 大 的 毁 灭 性 攻 势 施 行 审 判。 以 色 列 的 主 要 城 市 都 将 被 焚 净 尽, 夷
为 平 地。
1:6
因 为 他 掳 掠 众 民: 这
里 提 到 的 罪 恶 主 要 是 残 暴 野 蛮 ( 参 6, 9,
11, 13 节 ) 。 神 特 别 恨 恶 恶 待 他 人 的 罪, 并 且 要 严 厉 审 判
一 切 残 暴 和 残 忍 的 恶 行 ( 比 较 罗 1:18~32) 。
阿摩司书
注释
一 1 标题
随着本书的发展,我们认识到阿摩司的话其实就是耶和华的话(例如一 3 、 6 ,三 1 、 11 ,五 1 、 4 ,九 11-15 ),不过,阿摩司虽然成为传达主话语的工具,他却并没有因此失去其本来的个性,这就是默示的神迹了。「牧人」一词在别处(王下三 4 )是指养羊的人。神随己意拣选人,衪可以用平凡的人来作成衪特殊的计划。阿摩司成为先知,不是出于人的训练,也不是由于人的选择,而是神的工作。「提哥亚」在耶路撒冷以南 12 哩( 19 千米)。「得默示」是指赐给先知的属灵感知(赛一 1 ;哈一 1 ),不一定指眼目所见,而是指看清楚真理的属灵目光。在此综合了「启示」与「默示」的意思:包括真理客观地显示出来的,也包括主观地「看见」真理的能力。神赐下真理,也赐下理解和表达真理的能力(参《圣经新辞典》的「先知宣讲」条目)。「乌西雅」、「耶罗波安」、「大地震」等可参看导论。
一 2 至三 8 狮子的吼叫:对普世的审判及因由
一 2 狮子吼叫:耶和华的话
阿摩司好像进行露天布道会,他把群众聚集起来,告诉他们审判将要临到仇敌身上,藉此挑起群众热烈的反应。然后,在他们不知不觉间,他把焦点从外邦(例如大马色,一 3 )转移到他们的「表亲」(例如以东,一 11 ;参创三十六 1 ),再转到「姊妹国」犹大(二 4 ),最后群众听见定他们罪的宣告(二 6 )。虽然先知宣告的审判都是相同的(「降火」),但各种审判的因由却不一样。其它各国受审是因为他们违反人性的罪行(一 3 、 6 、 9 、 11 、 13 ,二 1 ),他们的良知也会警告他们不要犯这样的罪。但犹大(二 4 )和以色列(二 11-12 )被审判,却是因为他们离弃了赐给他们的真理。选民最主要的罪是离开了神的话;听从神的启示就是他们最重要的美德。
狮子的吼叫引进下文一连串的审判(一 3 至三 2 ),并强调审判的 3 方面:
1. 审判是无可避免的。「吼叫」是攫取猎物时,恐吓猎物,使之震慑的手段(士十四 5 )。这里所用的两个动词:「吼叫」和「雷鸣」(和合本作「发声」)都是表达连续重复的动作。在余下一连串的审判中,我们要听到一声接一声的吼叫。
2. 审判是全面性的。整片国土,从放牧草埸的低地,至迦密山顶的高地都要悲哀。
3. 审判是从神而来的。此处特别强调「耶和华」、「从锡安」、「从耶路撒冷」,就是主在世上的住处。吼叫是圣者愤怒的表现,但在祂的烈怒之下,作者仍故意提出神的名字(耶和华)和祂的住处(可献上赎罪祭的地方),不免使人思想这里是否只是讲述神的愤怒。这位神常存恩典,即使在愤怒中也仍以怜悯为念(哈三 2 )。在阿摩司书最后一段里(七 1 及其后经文;参大纲),恩典将会得胜,但目前吼叫声仍然高昂。
一 3 至二 3 针对外邦人审判的因由
旧约圣经中记载的都是神要向现代人所说的话(罗十五 4 ),故此我们聆听这段经文中一声接一声的吼叫时,要留意究竟是甚么事情惹起神的震怒,以致祂首先责备邻近的异教国家(一 3-10 ),再责备跟以色列有血缘关系的国家(一 11 至二 3 ),最后是神自己的子民(二 4-16 )。从一章 3 节至二章 3 节,我们看见阿摩司按人良心的法则,来审判人际关系的表现(因为这些国家不晓得神的特殊启示,参罗二 14-16 )。首两项的审判( 3 节及其后经文, 6 节及其后经文)是斥责残酷的暴行( 3 节、 6 节);跟着的两项审判( 9 节及其后经文; 11 节及其后经文)斥责不顾手足亲情的罪( 9 节、 11 节);最后的两项审判(一 13 及后经文,二 1 及后经文)是斥责毁灭下一代( 13 节)与亵渎先人(二 1 )的罪行,指斥人漠视对孕妇及死人骸骨的尊敬。
一 3-5 大马色
叙利亚的哈薛王(主前 842 至 806 年)野心勃勃地扩展疆土,以残暴的手段侵占以色列的国土(王下八 12 )。但神是不可羞辱的,大马色于主前 732 年落在亚述手中。
第 3 节起一连串神谕中不断出现的「三番四次」一语(参诗六十二 11 ;箴三十 15 ),基本的意思是说: 3 次犯罪已经足以带来审判,第四次犯罪更是再无情理可言。它暗示神的忍耐已超过了对方所应得的,祂渴望人悔改,给他们机会(创十五 16 ;彼后三 8 及下文),祂采取行动之前必先考察、收集证据(创十八 21 ),但祂看见人第四次犯罪,实在使祂忍无可忍,祂不会收回祂的愤怒(原文直译:「把怒气转回」,参民二十三 20 ;赛十四 27 ;和合本译作:「不免去她的刑罚」)。
这里指斥的第四罪是战争中的暴行;「打粮食的铁器」(新国际片译本作「有铁齿的滑板」,指厚重的木板,上附重物,下有尖锐的铁齿)本是在簸谷之前用来打禾的,现在却用来打人;他们视人如可收割获利的谷物。
第 4 节「便哈达」(王下八 7 及其后经文,王下十三 3 )是指哈薛的朝代和家族,报仇讨债要祸及犯罪者的家族。第 4-5 节提到刑罚也临到「宫殿」(代表财富和荣华)、「门」(代表他们自己建造的保障)及领土(「亚文」、「伯伊甸」可能在大马色之东北)。神的愤怒先临到罪魁祸首,再进及其家族、领土,最后便是彻底的毁灭。亚兰人从不知名的吉珥出来(九 7 ),也将无影无踪地消失,同来的还有亚述王提革垃毗列色(王下十六 9 ),他们都成为神审判的工具。
一 6-8 迦萨
迦萨代表非利士,神借着亚述审判她。在主前 734 年,迦萨沦陷于亚述(其它非利士的城也先后失守:主前 711 年亚实突亡; 701 年亚实基伦和以革伦亡)。他们的罪与大马色相同,就是把人当作商品贩卖,而以东则作中间人。他们为利所迷,不管人的年纪或性别、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只要能卖的就卖,市场的需要掩盖了人性。阿摩司在此所说的话实在是适切现今这世代的教训。在一连串的审判中,只有这里出现一句:「主耶和华」,作者似乎暗示没有甚么罪比把人当作货品的罪行,更招惹全能者的审判。
一 9-10 推罗
推罗以商业闻名,在此她贩卖奴隶的勾当被揭露,但是神对她的责备却与上文 6 至 8 节不一样。虽然她在这方面的罪也是同样严重,神在此所针对的是她的背约。严肃的盟约一定要谨守,不忠是她的「第四罪」。在「弟兄的盟约」(王上五 1 、 12 ,九 13 ,留意经文中提及的友谊、盟约和兄弟之情)一词中,阿摩司回首 250 年前的旧事,但时间并不能使人免除守约的责任。推罗后来成为亚述的附庸国,又先后降服于尼布甲尼撒(主前 585 至 573 年)和亚历山大(主前 332 年)。
一 11-12 以东
以东的「第四罪」是她无休止的仇恨,她「追赶」(指抓住每个机会)邻国,采取敌对的行动,没有宣战就向对方泄恨。从历史上看,雅各布和以扫的仇恨源自这两兄弟的早期恩怨(创二十七 41 );在民数记二十章 14 节及其下文,两者的怨仇公开,并成了历史的模式。后期,扫罗王与以东争战(撒上十四 47 );戴维也曾占据以东──他是唯一有能力攻占以东的君王(撒下八 14 );所罗门却要对付以东的叛变(王上十一 14 及下文);一世纪后的约兰也如是(王下八 20 ); 50 年后,亚玛谢再攻打以东(王下十四 7 、 10 )。他们两者之间连绵不断的世仇有历史为证,但在神面前却不被认许。她违反天性(手足亲情),缺乏同情心(恻隐之心;参王上三 26 ),并且不断让仇恨的怒气高涨(「发怒撕裂,永怀愤怒」)。这种怒气姑勿论原因何在,也是不合理和不能容许的。它盘据人心,却逃不过天上之神的眼目。 第 12 节「提幔」是指以东(俄 9 );「波斯拉」是其中的大城。
一 13-15 亚扪
阿摩司书第一章
Ⅰ 前言:标题与主题(一 1 ~ 2 )
这两节经文为下面的经文设好了场景:指称先知、叙述他的职业、点出他的老家以及他发预言的具体时期、强调先知的使命是异象性的,同时也预期先知的主题:临到以色列的审判威胁。
A 标题(一 1 )
标题的内容有先知的名字,一如以赛亚书与耶利米书的首节,但是没有何西阿书、约珥书、约拿书、弥迦书、西番雅书、哈该书、撒迦利亚书,与玛拉基书的“耶和华的话”一词。以复数形式的“话语”作为发言的开场白,见于耶利米书一 1 以及亚古珥与利慕伊勒的智慧话语(箴三十 1 ,三十一 1 )。
这节经文预见本书几个突出的主题: (1) 七至九章的五个异象──可说是阿摩司的信息核心──都指向一个只有犹大地先知使用的动词 他看见 ( h]zh ;中文作“得默示”;赛一 1 ,二 1 ,十三 1 ;弥三 1 ;哈一 1 ) 94 。他们强调的是只有真先知才得参与天上的集会; (2) 阿摩司的职业(希伯来文 no{qe{d ,“养羊的”而不是单单牧羊的,王下三 4 )更加强了他与亚玛谢的辩论:他的工作是务农而非先知,只有神的呼召才能解释他何以投入先知事奉(七 14 ~ 15 ) 95 ; (3) 论以色列 一词捕捉了阿摩司事工的焦点,也说明了引人争议的性质:一名提哥亚居民(犹大城镇,座落于伯利恒以南 十公里 、耶路撒冷以南 二十公里 ),却质询不是他自己国家的问题,当然不会受到什么欢迎(七 12 ~ 13 ); (4) 犹大的乌西雅政权(亚撒利雅,主前 792 ~ 740 年)与以色列的耶罗波安二世政权(主前 793 ~ 53 ),可解释阿摩司所谴责的腐败黑暗(例四 1 ~ 3 ,六 1 ~ 7 ),以及亚述在主前七四三年、提革拉毗列色三世执政时恢复侵略犹大(四 3 ,五 27 ,六 7 、 14 ,七 7 );书中对威胁语焉不详,不过亚述( LXX 的三 9 译为亚述,在希伯来文中是亚实突)是惟一可以造成这些威胁的强国 96 ; (5) 从阿摩司的预言来看,无论是隐约记载于二章 13 ~ 16 节,或是明文记载于八章 8 节或是九章 1 ~ 6 节,地震(在亚十四 5 仍然为人所记)皆被视为神的审判。
94 D. L. Peterson, The Roles of
Israel's Prophets , JSOT , supplement 17 ( Sheffield: JSOT Press, 1981 ) , p. 86.
95 P. Craigie, Ugaritic and the Old
Testament (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3 ) , p. 73 ,研究与 no{qe{d 同源的乌加列文,结论说:“阿摩司很可能拥有或是管理大群羊只,并且也贩售相关产品”。
96 对于阿摩司书的历史背景,见“写作背景” 。
B 主题(一 2 )
等阿摩司实际开始发言,全书的主题即已定好。耶和华的狮吼(参三 8 )可以召人回头(何十一 10 ~ 11 ),也可以发出审判的威胁(珥三 16 )。草原与 迦密的山顶 枯萎( 悲哀 ,见何四 3 ),可见 审判 是其中的信息。此处提及 锡安 与 耶路撒冷 ,用来谴责北国圣所里,阿摩司严厉谴责的假神敬拜。伯特利、吉甲(四 4 ,五 5 )、别是巴(五 5 ,八 14 )、撒玛利亚与但(八 14 )不是启示与权能的中心。大卫王朝的首都(参九 1 )有按照神的命令建造的圣殿,才是中心。住在圣殿的耶和华才是他们要面对的。祂的权柄从肥沃的平原到巍峨的群山,无所不及(参九 3 ;歌七 5 )。甚至阿摩司的同行──牧人──也感受得到神权柄的掌管。这些 牧人 有些可能也是统治阶层(耶二十三 1 ~ 4 ;结三十四),其荒诞的施政方针受到先知痛责(四 1 ~ 3 ,六 1 、 4 ~ 7 ,七 9 、 11 )。本节经文赞美诗般的节奏(参诗五十 1 ~ 3 ),与耶利米书(二十五 30 )、约珥书(三 16 )遥相呼应,令人想起阿摩司与其他先见常常用他们熟悉的诗歌,来增强信息的内容。更重要的是,这节主题经文使得阿摩司的话极其郑重:耶和华狮吼般的声音是藉着祂所拣选的先知发出(三 8 )。
Ⅱ 对列国的七篇审判言词(一 3 ~二 5 ) 97
阿摩司没有如“导论”所暗示,以控诉以色列人作为前言,这令人意外。他一开始,审判的对象反而是以色列四围的邻邦:东北方的大马色(一 3 ~ 5 )、西南方的迦萨(一 6 ~ 8 )、西北方的推罗(一 9 ~ 10 )、极南方的以东(一 11 ~ 12 )、东方的亚扪(一 13 ~ 15 )、东南方的摩押(二 1 ~ 3 ),南方近处的犹大(二 4 ~ 5 )。
这七篇审判言词遵照 固定的文学模式 ,变化极少:
传信者公式语──“耶和华如此说”
一般性的指控与宣告──“……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 刑罚 ,或更恰当的是“我的怒气”) 98
具体的指控罪──以 因为 开头(希伯来文 `al 加上动词的不定式)
具体的宣告审判──以“我要降火( 14 节亦作“点火”)……烧灭……的宫殿”作开头。
就具体的宣告再作铺陈──细述人民与领袖被毁(一 5 、 8 、 15 ,二 3 ;第三、第四、第七篇则没有这节细节)
结尾传信者公式语──“这是耶和华说的”(一 5 、 15 ,二 3 )或是“这是我主耶和华说的”(一 8 ;中文翻译没有如此分别。第三、第四、第七篇也没有结尾公式语)
这些神谕的一些 神学含义 值得注意:
第一, 传信者公式语 (参:创三十二 3 ~ 4 ;王下一 4 、 6 )是先知用来加强他对国家与个人具有的权威,并且清楚表明这些不是他的话,而是耶和华的话。耶和华差派先知来传达,而先知受神差派的角色是先知信息的主要一环(二 11 ~ 12 ,三 7 ~ 8 ,七 14 ~ 15 );不把先知当作神的使者聆听,是百姓的滔天大罪(二 13 ,七 16 ~ 17 ,八 11 ~ 12 )。
第二, 邻国的罪行 被称为“悖逆之举”( 犯罪 ,就是希伯来文 pis%`e^ 的字面意思),可见他们也跟以色列与犹大一样,在神的权柄下,而他们离经叛道的行为触犯了神的治权。阿摩司选这些邻邦来控诉,或许是因为他们都曾是大卫一统政权下的领土,因此被当作大以色列国的一部分,所以也特别的对神有承责 99 。
第三,直到审判犹大的言词(二 4 ~ 5 ),这里记载的错处都是 泯灭人性的作为 。列国不是因为拜偶像与错谬的宗教信仰受谴责,而是因为作了按照当时通行的标准算为罪恶的勾当:在战争中残虐平民(一 3 、 13 )、贩卖战俘为奴(一 6 、 9 )、破坏条约(一 9 、 11 )、恶待失势的国王(二 1 )。耶和华关心家庭或国家的举动是否尊重人权与人的尊严,明显是这段经文的主轴;甚至在战火免不了之处,作战也要节制。
第四,对这种侵略行为的 审判 是不堪一击,以吞没城墙坚垒的 火 为象征。这些国王所仰仗、凭此大胆做出毁灭性行为的屏障将要倒塌,所以他们暴身于任何以前攻击的仇敌,特别是世仇亚述。他们自吹自擂的力量,在公义审判官的圣火前,像蜡一样消融(参七 4 ;何八 14 ;珥一 19 ~ 20 ,二 3 ) 100 。
第五, 数字模式 ──“三番四次的犯罪”──是智慧传统的笔法,列出一串相关的行为(参:箴三十 18 ~ 19 、 21 ~ 23 、 29 ~ 31 ),或是一串社会不容的举止(参:箴六 16 ~ 19 ;便西拉智训二十六 5 ~ 6 ),以按照顺序的数字公式( x, x+1 )作为开场白。由智慧言语可以看出,重点通常放在最后的项目,亦即数目大的那一项。阿摩司的用法却是破例,省略了前三个项目,焦点放在第四项,亦即引发属天审判的缠人罪孽。这种技巧的用意是要表达,以色列的每一邻邦的逆行已经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耶和华大可以在历史中强力介入;所以说,耶和华降灾是完全合理的 101 。
第六, 列国的承责多寡 ,似乎在于神给了他们多少对神的旨意的认识:外邦邻国按他们是否以人道彼此相待在神面前交代,而不仅是按照对以色列的破坏为准而已;而犹大(二 4 ~ 5 )则按照他们对神律法的回应受审,因为他们有特别启示的有利条件。
作者在这些言词中的 意图 ,是要显出以色列是如何倒行逆施,因此可以想见耶和华发出怒气之际,他们的审判将会何等悲惨。这一切的完成都有股 \cs9 惊奇 的意味。对外国的审判言词(参赛十三~二十三;耶四十六~五十一;结二十五~三十二;珥三;俄;鸿)常被认为是对以色列的救赎言词。常骚扰神百姓的敌人战败是“好信”(鸿一 15 )。有些人误解“耶和华的日子”(五 18 ~ 20 ),主张那是列国灭亡、选民以色列兴起的日子。对以色列民,听到周围的民族因他们的异教行径受到严厉谴责,不是什么奇怪的事。阿摩司的言词令人惊讶,是因为他列出的罪行并没有在以色列的疆界停止,反而也囊括、罗列了以色列的罪行。
本段经文的目的,除了让人吃惊,也彰显 神的全权 。以色列应该拓宽他们的视野。他们应该认为自己专属于神,但是却认为神专属于他们!阿摩司不止一次激昂发言,把他们从自满当中唤醒,让他们看见,神行事的范畴远比以色列人想像的宽阔。例如,神的范畴也包括了衣索匹亚人、非利士人,与叙利亚人(九 7 )。阿摩司扩增神全权行事的程度,藉此让以色列人看见他们所面对的神,是如此的威荣有能力。
更重要的,审判言词凸显出以色列的重大 承责 。这些话好像是“更当如此”的论证:这些没有神律法的外族,都要因为没有遵守国际律例而受到严厉惩治,更何况领受盟约与律法祝福的选民,会受多大的惩治呢?一章 3 节~二章 5 节的神谕可说是三章 2 节尖锐咒诅的宣告之前言:
“在地上万族中
我只认识你们;
因此我必追讨
你们的一切罪孽。”
这些控诉的 历史背景 并不容易追溯。学界意见多数定为九世纪晚期,亦即阿摩司前二、三十年。因为我们对当时的国际事件没什么具体资料,所以论到每一段言词,会概略勾勒出当时的情况。同时我们也一定要记住沃夫的论点( pp. 149 ~ 152 ),另外赫尔曼( Herrmann, pp. 233 ~ 234 )也承认,就是这些残酷的事件发生日期应该定在与先知相近,或同时的日期 102 。主前第八世纪初的叙利亚与巴勒斯坦是极其动荡不安的时代,应该会发生此处记载的事件。不过我们找不出具体的活动证据。
97 有关这些言词的体裁、文本、神学思想,见 J.
Barton, Amos' Oracles against the Nations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0 )。
98 动词 免去 的受词,是未经解释是谁的“它”( it )。大力主张其前置词为“我的怒气”的学者,见 R. P. Knierim, ' "I will not cause it to return" in Amos 1 and
2', Canon and Authority , ed. By G. W. Coats and B. O. Long (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77 ) , pp. 163 ~ 175, M. L. Barre, 'The Meaning of l~ ~s%ybnw in Amos 1:3 ~ 2:6' JBL , 105, 1986, pp. 611 ~ 631 ,提出“它”是指被定罪的每一城市或国家,而动词则要译为“我必不收纳”,亦即收纳这些地方与我建立藩属盟约或条约。
99 Koch, p. 69. J. Barton, op. cit. ,
p. 60 ,反倒强调耶和华的角色是“罪的报复者,而非道德的明显规范……审判官的意味浓于制定律法者。”
100 旧约与古代中东以火与闪电作为属天审判的工具,见 M.
Weinfeld, in History, Historiography and Interpretation , ed. By H.
Tadmor and M. Weinfeld ( Jerusalem: Magnes Press, 1983 ) , pp. 136 ~ 140.
101 圣经、乌加列文学,与阿伊卡( Ahiqar ;译注:巴比伦民间故事)使用这种技巧的概论,见 H. W. Wolff, p. 34 ~ 44 。三加上四,表达了犯罪之 彻底 ,一如 J. Limburg 所主张, 'Sevenfold Structures in the Book of Amos', JBL , 106, 1987, pp. 217 ~ 222.
102 Mays, pp. 29 ~ 40 与 Motyer,
pp. 37ff ,根据九世纪背景解释邻国的罪状。 J. Barton, op. cit. , p. 35 ,持存疑态度:“我们根本不能指望以任何确定的态度给这些事件定日期。”
A 大马色(一 3 ~ 5 )
这一连串的审判信息以亚美尼亚疆域的古时中心地,也是该区域最有政治影响力的外邦城市为开始,因该地对以色列的安全与稳定最具威胁力。大马色的暴力以 基列 为靶子,并不足为奇。该地在约但河东岸,介于死海北端与雅尔穆克河之间;只要以色列的国王势弱,或是忙着防卫该地的时候,就让叙利亚有机可乘。流便、迦得,与半个玛拿西这些支派,有幸分到这块土地(书十八 7 ),得享其中茂密的林地(耶二十二 6 ,五十 19 ;亚十 10 ),与肥沃的草地(歌四 1 ,六 5 )。
打粮食的铁器 是齿耙类,可能用来形容反对大马色侵略的人所受的暴虐。阿摩司在此也可能呼应历史记载的,就是叙利亚曾手法残酷的消灭了耶户之子约哈斯(主前 814 ~ 798 年)的军队:“亚兰王灭绝亚哈斯的民,践踏他们如禾场上的尘沙”(王下十三 7 ;有关鞭笞囚犯的暴行,见:士八 7 、 16 )。
以火审判的宣告,特别点出 哈薛的家 (比起其他审判言词用“城墙”,一 7 、 10 、 14 ,或是仅仅提及当地或城市的名字,一 12 ,二 2 、 5 ;这里的用法更个人化)以及 便哈达的堡垒 (新译;和合:“宫殿”;参三 9 、 11 ,六 8 ,该处很清楚:这种工程常是人骄逞,错置安全感的来源;若是要高举全权的耶和华,就要除去这些;亦参:何八 14 )。这两名君主很可能就是在位时间长久,让以色列的亚哈(主前 852 ~ 814 年)、耶户(主前 841 ~ 814 年)、约哈斯吃足苦头的哈薛(参:王上十九 15 ~ 17 ;王下八 7 ~ 15 、 28 ~ \cs16 29 ,九 14 ~ 15 ,十 32 ~ 33 ,十三 3 、 22 ~ 23 ),还有哈薛的儿子便哈达三世(约主前 796 ~ 770 年),他被约哈斯打败(王下十三 14 ~ 19 、 25 ) 103 。
耶和华的审判重点描述如下: (1) 深入坚垒首都的核心。栓住巨大城门的 门闩 ,在耶和华的攻击下支撑不住了; (2) 审判的范畴也触及其他地方,如 亚文平原 (可能是大马色西北方的 Baalbek 地区)与 伯伊甸 (或许是迦基米施以南、幼发拉底河边,名为 Bit-Adini 的小城邦); (3) 审判的可怕;被掳的人,其中包括首领( 掌权的 )被放逐异地; (4) 审判的讽刺意味,描述叙利亚人回到几世纪前,耶和华引发他们迁徙的地方(九 7 )。到目前为止都找不到吉珥的清楚地点,但是因其与以拦的关联(赛二十二 6 ),可能位于米索不达米亚东南方,底格里斯河以东,朝向波斯湾顶处的地方。
103 有关这些国王,见 IBD 的文章以及 M. F. Unger , Israel and the Aramaeans of
Damascus ( London, 1957 ) , chs. 5 ~ 10. 亦见 A. Malamat, 'The Aramaeans' in Peoples of Old Testament , ed. By D.
J. Wiseman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3 ) , pp. 134 ~ 155.
B 非利士诸城(一 6 ~ 8 )
五城中的四座城被召到审判台前: 迦萨 ,最强大、最南端的城市,与埃及最近,离地中海海岸 五公里 ,希伯仑以西 五十五公里 ; 亚实突 ,迦萨以北 三十三公里 ,内陆 五公里 ,而且就在耶路撒冷以南; 亚实基伦 ,在前两城市之间,就在海岸线上; 以革伦 ,最北的城市,离内陆约 二十公里 ,离犹大边境不到 十公里 。此处没有提迦特。梅斯( J. L. Mays , p. 33 )列出可能的原因: (1) 迦特常与犹大城市相提并论(撒上二十一 11 ~ 16 、 27 ~ 30 ;撒下十五 18 及下;代下十一 8 ~ 10 ,二十六 6 ); (2) 在阿摩司时代,迦特可能是西邻亚实突的卫星城市; (3) 哈薛来袭时(王下十二 18 )可能已将其夷为平地。其他批判非利士的先知也略过迦特不提(耶二十五 20 ;番二 4 ;亚九 6 ~ 7 )。该城最终被亚述的撒尔衮于主前七一一年所灭。
阿摩司从大马色转而到迦萨的顺序,背后可能有三个原因: (1) 由东北极处到西南极处,强调神的全权广及列国; (2) 叙利亚与非利士是自古以来,对以色列支派骚扰不息的两个邻邦,所以在先知的思维里是密切相关的:“东有叙利亚人(和合:‘亚兰人’),西有非利士人”;(赛九 12 ;参:摩九 7 ); (3) 只有头两篇言词有下列警告:“剪除居民和掌权的”(一 5 、 8 ),因此与这些措词连结在一起 104 ; (4) 这两国的政治结构相似,都是由一核心城市与卫星皇城组成,由握有权杖的人统治( Koch, p. 67 )。
此处描述的逆行是贩奴,可能就是纯粹的商业交易。非利士人袭击邻近的犹大与以色列城镇,把战俘卖给以东。至于以东人是否利用奴隶在港口或矿场工作,或是把他们卖给其他国家,这里并没有提说。阿摩司也没说非利士人在哪里捉到俘虏。他的重点似乎单单在于贩奴行为的泯灭人性;这是古代常见的问题(珥三 4 ~ 6 ),在今天有些地区还是没有完全废除。
第 8 节的审判宣告内容扩增,也显出耶和华的威力:祂“反手攻击” 以革伦 ,描绘了该城在神的掌管下束手无策(申二十六 8 ;赛一 25 ,五 25 )。最后一句点出了灾难的彻底:幸存的少数人,比第一段言词结尾记载的叙利亚人,遭到更惨的下场。只有此处,传信者公式语在耶和华的名字加了 ~@a[do{na{y 主 一字,加强属天力量与权柄的印象。
104 这整段言词的顺序安排的原因,见 S. M. Paul, "Amos 1 : 3 ~ 2 : 3: A
Concatenous Literary Pattern', JBL , 90, 1971, pp. 397 ~ 403.
C 推罗(一 9 ~ 10 )
这段讲论将注意力转到北方的腓尼基(黎巴嫩)海岸与多石的海岛城堡(参珥三 4 ~ 6 )。此处按照审判非利士的言词,因为推罗也与以东贩奴有关。“全部的俘虏”(新译;和合:“众民”)一词点出贩奴范围之广与其可悲,好像整个地方的人都连根拔起,被卖给以东人。 交给 (希伯来文 hasgi^r ),虽然有递解逃亡的奴隶的意思(申二十三 15 ,参:俄 14 ),但绝不是此处的意思。此处的重点是恶待人与滥用权力做非人勾当。破坏了 兄弟的盟约 (字面意思;参:何十二 1 ),更加重了控诉内容。被推罗算计的立约伙伴是谁并没有明说,再次显出具体的事例并不重要,阿摩司关切的是人的尊严受到令人发指的侵犯。推罗按照本身的标准,也该得烈火审判。以西结书的“讥讽之歌”(结二十八)深刻描绘了推罗岛民自满与专横骄逞的态度。
D 以东(一 11 ~ 12 )
以东 在前两段讲论中都是恶霸的角色,现在接受有关自己的控诉了。与他们的 兄弟 争战,是主要罪状。兄弟当然是以色列,因为雅各与以扫是兄弟,而后者是以东的闻名祖先(创二十五 19 ~ 26 ;以东与以色列的渊源,见:民二十 14 ;申二 4 ,二十三 7 ;俄 10 、 12 )。兄弟也有可能意谓“条约伙伴”(撒上二十 29 ),推罗王希兰就称所罗门为“我兄”(王上九 13 ) 105 。 可怜 或“怜悯”( NIV 、和合)也可译作“同盟”(参 NIV 附注),更显出以东破坏了有法定约束的合约。该字(希伯来文 rah]@
ma{yw )更理想的读法,就是按照士师记五 30 作“女人”( rah]@
ma{t[ayim ),直译即为“子宫”(希伯来文 reh]em ) 106 。动词 抛弃 ( RSV ;希伯来文 s%ih]e{t[ ;和合:“毫无”),意谓“毁坏”、“腐坏”,指的是以东军人对平民的性暴力与身体的伤害(参一 13 )。
无论具体的罪状是什么,先知愤怒地指责:这些行径 撕裂 了受害人。第 11 节最后一句, NIV 译得最传神:“祂的忿怒熊熊不息”,因为忿怒(或“发怒”;希伯来文 `eb[#ra{t[o^ )是该句的主词,而非受词(如 RSV 按照古版本所译)。把“发怒”与“忿怒”视为句子中的主词,既合乎诗体的平行结构,又强调了以东的暴乱情绪已经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
主前五八六年耶路撒冷陷落之后,以东如何剥削、占犹大的便宜,有周全记载(诗一三七 7 ;结三十三 5 ~ 6 ;俄 13 ~ 14 )。从这些记载看这段话的形式(第 12 节,火的审判省略了“城”字,也没有附带传信者公式语)与内容,有人认为尼布甲尼撒最终征服犹大后,才加入阿摩司的经文里( Wolff, p. 160; Mays, pp. 35 ~ 36 )。就此有两项反驳。第一,以东与犹大的冲突历史漫长激烈,远可追溯至大卫(撒下八 13 ~ 14 )与所罗门(王上十一 14 ~ 15 )执政时期,而且持续到阿摩司时代(王下十四 22 )。犹大的不从很可能导致了此处描述的激烈报复,但是我们从圣经找不出任何相关的具体记载。如果以东人购买的奴隶(一 6 、 9 )是犹大公民,并且在贩卖过程中受到虐待,就真的跟这里说的一样了。第二,我们不能确定,以东背叛的“兄弟”究竟是谁。由于任何“盟约伙伴”都可称为兄弟,此处经文可能根本不是讲以色列;所以旧约记载并不能让我们想到是哪一件事。
提幔 可能是指城市以及四周的地区,在此特别提出来接受以东的审判,因为审判若要发挥功效,就要集中于人口多的地方。提幔在圣经早期历史的角色见于创世记三十六 15 、 42 ,而且历世历代被视为以东自夸的智慧中心(伯二 11 ;耶四十九 7 ;俄 8 ~ 9 )。以东的领土虽然在提幔以南延伸 八十公里 左右,直到亚喀巴湾顶,提幔却是当地最南方的重镇。 波斯拉 ,大约位居提幔与死海下端之间,是以东首都(创三十六 33 ),最古老的重镇之一,也是横跨南北的王道( King's Highway )上的重要绿洲。王道在古时连接亚喀巴湾与死海以北的摩押平原,以及东部与往大马色的路径。波斯拉的防御无疑比提幔更坚固,但是受浩劫摧毁,损失也就更惨重(参:耶四十九 7 ~ 22 )。
这两座以东城市是审判的恰当对象,因为以东恶名昭彰的贩奴勾当一定是在这两处进行的。当先知展望未来,以东的独立面临极大的危机(珥三 10 )。他们未来的惟一希望在于与犹大合并(摩九 12 ;俄 21 )。
105 M . Fishbane, 'The Treaty
Background of Amos 1:11 and Related Matter', JBL , 89, 1970, pp. 314 ~ 315.
106 S. M. Paul, op. cit. , JBL ,
90, 1971, p. 403 ,提到 rh]mt 在摩押米沙石碑意谓“女仆”或“女孩”。 R. B. Coate, JBL , 90, 1971, pp. 206 ~ 208 ,则根据何二 19 将 rah]@ma{yw 解作“盟约的恩慈”,并且认为以东追杀自己的兄弟是废弃了自己的恩慈心。
E 亚扪人(一 13 ~ 15 )
亚扪的罪直接与地理位置相关。以色列强盛时期,亚扪的版图被压缩在南方的摩押人、西方基列的以色列人、北方的巴珊以及东部的大沙漠之间。狭小的疆域大约座落于雅博河高地,使得亚扪人〔在这一章的列邦名单里惟一以复数形式的“亚扪之子”(中译“亚扪人”)被称呼的民族,因为旧约通常如此称呼该民族〕经年累月出征得地(士十 7 及下,十一 4 及下;撒上十一 1 ~ 11 ,十四 7 ~ 8 )。我们无从具体指出在哪一战役,他们为了扩展疆土而残暴肆虐,不过我们可以假定与大马色入侵(一 3 )同时,这两个野心勃勃的国家使基列落入钳形攻击。
我们如果认为以东与亚扪犯了同样的罪(见 11 ~ 12 节注释 ),亚扪人对妇女的暴行,加上经文提及“刀剑”(七 9 、 17 ,九)是其工具,可用来解释这段话的顺序。旧约他处记载杀害母亲与胎儿的恶行,见于何西阿书十三 16 。
点火 ( 14 节),可能是“我要差遣”一字的风格变异,一如耶利米书四十九 27 使用的公式语所示。 拉巴 (“大城”之意),常被称作 rabbat[-b#n^-`ammo^n (申三 11 ;撒下十二 26 ,十七 27 ),也被认为是今天约旦的首都安曼。宣告的词句荡漾着圣战的回响──“争战之日的呐喊”(新译、 NIV ; t[#ru^`a^ 字形容以色列在约书亚时对着耶利哥城呐喊;书六 5 、 20 ;参:耶四 19 ,四十九 2 )。 暴风雨 与 旋风 (和合:“旋风狂暴”)令人格外感受到耶和华自己也必定显现,施行审判(参:王上二 1 、 11 ;伯三十八 1 ,四十 6 ;结一 4 )。整个画面散发出浓烈的战火味:神的风要煽动火焰,而入侵者的呐喊声令任何想要逃跑的亚扪人心生恐惧。以如此戏剧化的手法宣告神介入审判,凸显出他们是何等罪大恶极。
统治者再次(如在一 5 、 8 ,二 3 )受到审判,而审判方式是流亡。由此再看出阿摩司政治性记载之正确:亚扪政府的确由国王与首长组成〔后者在此就直接被称作 王子 或“官员”(新译、 NIV );参:何七 3 、 5 、 16 ,八 4 ; Koch, p.
67 〕。
107 摩押石碑的内容,见 E. Ullendorff, DOTT , pp. 195 ~ 198 ;何罗念的位置(参:耶四十八 3 ),见 Y.
Aharoni and M. Avi-Yonah, The Macmillan Bible Atlas , rev. ed. ( New York : Macmillan, 1977 ),地图 131 。
──《丁道尔圣经注释》
阿摩司书
阿摩司书第一章
1:1
阿摩司一名有“神负担”或“神支持”的意思。他的生平看〈参考资料〉“本书作者”条。他的家乡提哥亚是个畜牧中心,距耶路撒冷南约20公里。阿摩司不同于靠侍奉养生的那些专业先知,他带着职业侍奉,是位很有学问的农夫。
“大地震”:一定是一次大家都记得的很厉害的地震,所以用来标志先知奉召的时间。《撒迦利亚书》14:5所提到的地震当属同一事。
作者在书前提到地震,接上就宣布刑罚,要人明白公义的神对罪恶决不宽容。
1:2
作者点出全书的主题。“锡安”就是耶路撒冷,是神在地上的宝座。神要在这里审判祂的民,同时宣布对列邦的刑罚。狮子的吼声震耳,听到的胆战心惊。“悲哀”亦作“枯萎”。“迦密”位于地中海东北,有“花园”之称。神的刑罚来临,富庶的山和肥沃的绿野都要变为荒地。
1:3
自本节至2:16为耶和华吩咐先知向多国宣布的刑罚。先是在巴勒斯坦的六个邻国,依次为叙利亚(即亚兰,大马色为其首邑)、非利士(以迦萨城代表)、腓尼基(以推罗城代表)、以东(提幔为其大城)、亚扪(首邑为拉巴)及摩押(加略或为其首邑)。接上向犹大和以色列两国宣判(2:4-16)。本书信息的主要对象为北国以色列,故将以色列的刑罚放在最后。
先知指出北国以色列的大罪是离开耶路撒冷为中心的敬拜,在伯特利、吉甲另立中心,虽设有祭坛向耶和华献祭,但百姓却敬拜巴力,陷在淫邪的异教犯罪仪式中。神的审判因此是从他们离开了的宗教中心耶路撒冷发出的。南国与北国处在敌对状态,阿摩司敢这样讲话,冒被指为“图谋叛乱”之险,可见是一位有大勇、为真理舍生忘死的人。
本节“打粮食的铁器”为打谷用的木制器具,木板底下装有利齿,用牲畜拖着辗过谷粒,把谷壳辗碎,让米或麦粒脱出来。大马色(今大马士革)指叙利亚,位于以色列北方,时时侵扰以民。(“三番四次”:一再重复。“三”甚多;“四”多而又多,真是罪大恶极。)基列位于约旦河东,属以色列,曾为亚兰人侵占(王下10:30-33)。神要刑罚他们残酷对待基列人的罪。
1:4-5
哈薛为亚兰新王朝的建立人(王下8:7-15),便哈达是他的儿子,接续他作王(王下13:24)。二人统治期介乎主前842至775年。“火”是刑罚的象征。“降火”多指战争时城市、宫殿为敌军所毁。“亚文平原”可能指大马色所在的河谷。“伯伊甸”或即大马色,此城景色美丽如伊甸园。“吉珥”位置不详,据《王下》16:9所记,亚述王攻陷大马色后把居民掳到其地;也是亚兰人的祖先所居(9:7)。此地在《以赛亚书》22:6和底格里斯河北的以拦同提,或在其附近。
1:6-8
“迦萨”、“亚实突”、“亚实基伦”和“以革伦”都是地中海畔非利士人的名城,原来有五大城,其中迦特城可能已为乌西雅攻取(代下26:6),故不见此处。“迦萨”在此代表非利士。“掳掠众民交给以东”:非利士人把掳来的以色列人卖给以东为奴。神的刑罚是全都消灭,非利士地后为亚述王撒珥根(赛20:1)所灭。
1:9-10
推罗为腓尼基的著名海港城,与以色列人初甚为友好,所罗门王曾与其王希兰立约修好(王上5:1,11-12)。亚哈王且娶西顿王之女为妻(王上16:30-31);后来可能因利害冲突而交恶(参王上9:12-13)。“推罗”在此当指全腓尼基。“将众民交给以东”:腓尼基人的罪和非利士人一样(看6节)。
1:10-12 “以东”人为雅各的兄弟以扫的后裔(创36章)。以色列人出埃及往迦南曾图借道以东,但为所拒,并施攻击(民20:14-21)。
“拿刀追赶兄弟”或指此事,也可指9节所说“盟约”的弟兄。以东与以色列间立约难数,但屡犯边境,故有“三番四次”犯罪之语。“提幔”和“波斯拉”都是以东大城,前者在以东的东北部,后者在死海东南。
1:13-15
亚扪为求扩张领土而挑起战祸,其民凶残,连孕妇也不放过,以杜绝兵源,可见屠杀之甚。先知以西结也曾预言其灭亡(结25:1-7)。后为亚述所灭。“拉巴”为其首都。“呐喊”(14)或指战争、暴动(看2:2)。“旋风狂暴”当指自然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