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 利未记(Leviticus)第21章

永恒主对摩西说∶「你要告诉亚伦子孙做祭司的说∶人不可为了死人而在他族人中让自己蒙不洁;
除非为了骨肉的至亲;母亲、父亲、儿女、弟兄、
未曾嫁人的至亲,或是作处女的姐妹、他才可以为了她而蒙不洁。
但姐妹若嫁了人,他就不可为了她而蒙不洁(或译∶但祭司既在他的族人中做了人的丈夫,就不可从俗而蒙不洁)
他们总不可使头上光秃,不可把胡须的两边剃掉,不可将刻纹刻在肉身上。
他们要成为圣归于他们的上帝,不可亵渎他们上帝的名,因为给永恒主的火祭、他们的上帝的食物、是他们献的,所以他们要成圣别。
他们不可娶妓女或被污辱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被丈夫离婚的女人为妻;因为祭司是成圣别归他的上帝的。
你要把他分别为圣,因为是他在献你的上帝的食物;你要以他为圣,因为这把你们(或译∶他们)分别为圣的、我永恒主是圣的。
做祭司的人的女儿若污辱自己、去做妓女,那就是污辱了她的父亲;她必须被火烧。
「在弟兄中做大祭司、头上倒过膏油、身受过圣职以穿圣衣的、不可蓬头散发(或译∶不可光着头),也不可撕裂衣服。
他不可走近死人;为了父亲或母亲也不可让自己蒙不洁。
他不可出圣所,也不可亵渎他的上帝的圣所,因为他的上帝膏油之圣冠在他头上;我是永恒主。
他、要娶处女为妻。
寡妇、或是被离婚的、或是被污辱的、做妓女的、他都不可以娶;他只要娶他族人中的处女为妻。
不可在他族人中让的他的后裔受污辱,因为我永恒主、是把他分别为圣的。」
永恒主告诉摩西说∶
「你要告诉亚伦说∶你世世代代的后裔中、凡有残疾的、都不可以走近前来献他的上帝的食物。
因为凡有残疾的人、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有余的、
无论是折脚折手的、
驼背的、矮小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牛皮癣的、长疹疮的、或是肾子损坏的、都不可走近前来。
祭司亚伦的后裔中、凡有残疾的人、都不可挨近前来献永恒主的火祭;他有残疾,他不可挨近前来献他的上帝的食物。
他的上帝的食物、无论是至圣的、或是圣的、他都可以吃;
只是不可进到帷帐前,也不可挨近祭坛前,因为他有残疾,免得他亵渎我圣的所在;我永恒主、是把他们分别为圣的。」
摩西就这样告诉亚伦和亚伦的儿子们跟以色列众人。
利未记第廿一章   第 21 章 

  利 21:1-2> 21:1-2 “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是指摸死人的尸体。 

  利 21:16-23> 神不许身体有缺陷的人向祂献祭,这不是歧视吧? 

  21:16-23 不是的。祂规定不可献上有残疾的祭牲,同样祂也规定不可由身体有残疾的人献祭。这并不是瞧不起有残疾的,乃是表明祂要祭司配得上他们所事奉的神──一位完全的神。当然,直到耶稣基督降世为人,身兼大祭司职务(祂也是君王和先知)的时候,才完全达到神的这一要求。作为利未人,亚伦的子孙中,身体有残疾的也可以吃祭物,得到供应,受到保护,他们并没有被撇弃,因为在会幕之中仍可参与许多基本的事奉。──《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