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二十章
第 20 章
利 20:1-3> 献祭该是爱的表达,不应是野蛮的行径──
20:1-3 将儿女献给假神为祭,是古代异教的重要习俗。以色列的邻国亚扪人,将儿女献给民族的神摩洛,作为宗教中的要事,以为是献上的最大礼物,可藉此辟邪或安抚愤怒之神。神对这事讲得很清楚,这是可憎的事,应严格地禁止。无论在旧约或新约时代,神的本性都显明祂绝不愿意献人为祭,因为( 1 )祂不是异教的假神,乃是慈爱的真神,不需要以人为祭物来安抚(参出 34:6 )。( 2 )祂是赐生命的神,既禁止杀人,又鼓励人谨守祂的律法,过健康幸福的生活(参申 30:15-16 )。( 3 )祂是无助者的神,对孩童显出特别的关怀(参诗 72:4 , 13 )。( 4 )祂是无私的神,不但不要人流血,更为世人舍弃祂的性命(参赛 53:4-5 )。
利 20:6> 人对不可知的未来总是有点忧虑,你又对未来……
20:6 人人都关心未来,并常寻求别人的指点。但是神警告世人,不要求助于古灵精怪的玄秘之术。交鬼的与行巫术的都应当铲除,因为他们的信息不是来自神,不但预测是虚假的,不可信的,而且与邪灵相交亦极其危险。对于未来,我们不需要求问行邪术的人。神赐下圣经,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要知道的一切,圣经的指引才是绝对可靠的。
利 20:10-21> 性可以是爱的表达,也同样可以摧毁爱,不是吗?
20:10-21 经文列出一系列处置性犯罪的命令,刑罚极严厉。神为什么不能容忍这些罪行?其理由是:( 1 )破坏了已婚夫妇彼此的委身;( 2 )破坏了家庭的神圣;( 3 )扭曲了心灵的健康;( 4 )使性病传染蔓延。性犯罪在全球各地泛滥,同居者之间的性关系,越来越公开化、合法化。社会上将性犯罪描绘成具吸引力的事,使人容易忘记它背后的悲剧和可怕。神禁止人类性犯罪,是因为祂爱我们,为我们最大的好处着想。
利 20:10-21> 现今性滥交情况严重,对你带来了什么冲击?
20:10-21 经文列出许多可憎的罪行,在迦南异教各族之中非常普遍。他们的宗教充斥了性爱女神、庙妓与其他严重罪行。迦南人不道德的宗教礼仪,反映出颓废的习俗,想败坏所有接触它的人。神要建立一个民族,对世界有正面的影响,成为世俗强烈的对比。祂不许以色列人效法迦南人的习俗而陷于淫荡,所以清楚吩咐人远离性的犯罪,好在应许之地蒙保守。
利 20:22-23> 你相信神所颁布的诫命都是为了你的益处吗?
20:22-23 神颁给以色列人的每项律例都有其道理。祂并没有将好处留下不赐给他们,祂只是不准他们有招致败坏的行为。我们知道神为自然界定下了物理规律,例如从高楼跳下会摔死,因为地心有吸力;但是有些人不明白神属灵的定律如何运行,祂不准我们做某些事,是因为祂不愿人自我毁灭。当你被吸引,想享受物质上或精神上的欢乐时,如果涉及神所禁止的事,就要切记后果:它会令你受苦,使你跟帮助你的神隔绝。──《灵修版圣经注释》
利未记第二十章
神的惩治(上)(二十 1 ~ 16 )
本章圣经所列举之事项,在较早的篇幅,尤其是十八和十九章已经说明。重述这些事情,并不觉得重复,因为第一次为了说明圣洁生活的准则与范畴;这次的重述,是讲论抵触圣洁章则的处理原则,而字里行间充满神必施行惩治之理,提醒信徒在享受丰盛恩惠中毋忘神的圣洁公义。
.神施行惩治的原因:
① 玷污圣所( 3 )──摩西并不是说凡有罪污的人亲近神都玷污圣所,并招惩治。这里希伯来文加上一个目的介系词,表明招惹惩治乃因存心玷污圣所而参与摩洛敬拜,不坚持圣洁身分而决意侵犯神的圣洁性情,必招惩治。
② ② 亵渎神名( 3 )──人绝对不能使神有所亏损,人怎样亵渎也不会改变神的超越性。亵渎神名并非指用言语攻击神,而是在人间歪曲毁谤神的心意和性情,错误引导人对神的观念,使人绊倒不得救恩等,所以神必惩治。
③ ③ 明知故犯──神要求人自洁成圣( 7 ),并且指示了途径:要谨守遵行我的律例( 8 ),而律例在本书及其他书卷已详细阐释,如有抵触,无法推诿,乃是“偏向”( 6 ),故意顶撞的,神必惩罚。
④ ④ 知善不行( 4 ~ 5 )──若知道亵渎的事,不挺身而出为真道争辩,乃助长其气焰,等如同流合污,成为从犯。
.神施行惩治的后果:
本段提出神施行惩治的几个方法:①本地人要用石头把他打死( 2 );②总要治死( 9 );③神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 3 )。确实执行的方式不清楚,总意是他的罪必归到自己身上( 9 )。
思想 不让罪恶潜存滋生是极重要的工作,故此,毁灭罪恶也是本段的中心,你有眼看罪而不见,听而不闻吗?
神的惩治(下)(二十 17 ~ 27 )
这段经文可分为两部分, 17 ~ 21 节继续讲论引致神惩治的一些事情, 22 ~ 27 节则为本章的总结,说明神惩治的原则与原因。
虽然 17 ~ 21 节与上文同是论说有关性欲的错失,但也可与 22 ~ 27 节连起来作一段落,羞耻丑恶就是遭惩治的情境。
.招惹神怒的羞辱──本段用了好几个不同字辞,来描写神所惩治的罪恶之可恶,加强那些事情的狰狞形像:
① 可耻( 17 )──这个希伯来文相当特别,在其他旧约二百多处都是指神的慈爱或施恩,惟独此处及箴言十四 34 翻译作可耻。本来两性关系是恩爱的表露,惟超越神所定之人伦关系则可爱变可憎,恩爱成可耻。
② 羞辱( 20 )──“羞辱了他的……”原文是“露了……的下体”,在乐园里夫妻赤身露体不羞耻,即使始祖犯罪后,只要是在神指定的婚姻关系中,袒裎相见也非羞恶,但侵犯了神的安排,就变成羞辱的事。
③ 污秽( 21 )。
④ 厌恶( 23 )──这不是指人的喜好,乃是受到骚扰或刺激,引致排斥抗拒,如迦南人长久犯罪令神厌恶。
⑤ 可憎( 25 )──狰狞恐怖,污秽不洁。
.与众分别的原因──总括神惩治的教训,当然是神公义性情的彰显,但重点不是神对犯罪的刑罚,而是施行管教以致人得以分别为圣。神要人分别为圣的原因有:
① 外邦人的风俗并不圣洁( 23 )。
② 神已使信徒成圣( 24 ),所以不是要人努力得以成圣,而是要保持圣洁。
③ 按神形像造的人应有神圣洁的性情( 26 )。
教训 神的管教要使我们得益,在祂的圣洁上有分。──《新旧约辅读》
利未记 第二十章 注释
1-27 不圣洁者的惩罚
人若犯了 18-19章所禁止的罪行,便须接受本章所描述的严重刑罚。
1-6 宗教罪行
2「摩洛」:亚扪人的国神,但「摩洛」这名字也常附有冠词,成为一个总称,泛指迦南的偶像。这种偶像崇拜之所以特别可憎,乃由於它包
含献人为祭的行为,即将儿童或婴孩当作祭品献与偶像。
申12:31暗示这种可憎的行动 ,
不限於对某个神崇拜,而是迦南人一般崇拜显着特徵。以色列人如犯这种可憎之罪,就要用石头把他打死。
3「玷污我的圣所,亵渎我的圣名」:表示这种行为是故意蔑视耶和华的专利权,不视 为唯一真神。如此离弃 的人,及那些佯作不见或宽
容这种行为的,神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4-5)。其次,以色列邻国用以推测及控制将来的方法,神也一概禁止(参19:31),同时
宣布犯者的刑罚(6)。
6「随他们行邪淫」:显然这罪与2-5节所说的有密切联系。申18:9-14将二者都包括在推断未来的方法里面。
7-8 劝勉百姓谨守律例、自洁成圣
9-21 家庭内的罪行
咒骂父母( 9)的严重後果显示神重视家庭制度;况且父母在家庭中 代表了神的权柄,咒骂父母等於亵渎神。
奸淫者( 10; 参18:20)、
乱伦者( 11-12, 14; 参18:7-8, 15, 17)、
与男人搅同性恋的( 13; 参18:22)、
与兽淫合的( 15-16; 参18:23),都要遭受最严重的刑罚。
17「露 ......
下体」:这术语只在此及18章出现,摩西五经其余各处均无此语,可见本段与18章的密切关系。刑罚各罪的方式有
多种不同的描述(2, 5, 10, 14, 17,
20-21)。
22-26 勉励百姓分别为圣
劝勉的重点在於神已将他们分别出来( 24);
「分别」一词在本段出现了三次(24, 25, 26)。
25明显是指11章关於饮食的律例,其主要目的乃是在以色列人和迦南人中间划出清楚的分界线。
26「使你们作我的民」:简要地概括了律法的全部目的。
27 重申6节的吩咐 :
引诱百姓走迷的人(交鬼和行巫术的)必要治死,因为这是拜偶像的罪,而以色列人必须远避任何形式的
偶像崇拜。
思想问题(第 20章)
1 将儿女献给摩洛的人,固然要治死,连目睹而佯作不见的,也要受同样的惩罚,可见百姓对彼此的行为要负责( 19:17)。
今日基督徒相互之间是否也该如此?参太 18:15-17; 加6:1。
2 昔日迦南地盛行的交鬼、巫术,是与问卜有关( 19:31) , 这与 大祭司用乌陵土明寻求神的旨意有何不同?
为何被禁止?
今日你所处的社会有类似的事情吗?
你应当采什麽态度?
3 若说本章的法例是神所指定的,这是否表示今日基督徒应在社会中提倡这类刑罚?
现今的社会跟以色列人的社会有否不同?参出 19:4-6;
罗1:24-32。
利未记第二十章
家庭至上(二十 1-9 )
这一堆材料,对焚烧婴儿的作法,在它的论断上,比十八章廿一节简要的提说更为严厉。不是祭司们而是百姓自己,就是圣洁的百姓要用石头打死行这事的人。上帝赐人以生命,这是祂所给的基本恩赐。这恩赐存在于每一胎儿与每一儿女里面。弥迦问道:‘我岂可为自己的罪过献我的长子么?为心中的罪恶献我身所生的么?’(弥六 7 )
这是今天的人所注视的旧约的一段经文,宣告旧约的上帝为苛刻残酷的上帝。不过那是从现代社会的思想观点去判断旧约。以色列人对上帝这一命令根本不作如此的反应。以上是宣告顺服上帝是生死攸关的大事之一般闪族作法。我们只能以比喻的语言去强调这事。除此之外,我们怎么还能常常强调贬抑人类生命是可怕的事,因此各国都应当为这观念震惊呢?请注意,连那些装作不知道(是久别情疏吗?)耶路撒冷城外发生的事者,也要被‘剪除’(更是生死攸关的话!),被从他们自己的人中革除,等于实际杀害自己儿女的人所受的。
‘随摩洛行邪淫’一语来自一些大先知描述以色列信仰本质的方法。何西阿是第一位说耶威‘是主’,为以色列的丈夫,并说以色列是耶威的新娘。一个世纪以后,耶利米也同样如此说。因此我们要藉何西阿的话,去学习圣经对婚姻之解释。上帝──那位神圣的丈夫,正如任何丈夫,乃是嫉妒的上帝。当祂在西乃与以色列立约时,祂答应过要绝对的忠于祂那任性的新妇。所以,如果上帝所称为祂选民的以色列,被吸引去崇拜任何其他的神灵(或丈夫),它便是‘随他神行邪淫’。它是破坏了应当在她与她的上帝之间存在的单一关系。上帝当然并非嫉妒其他神灵──它们既不存在,这怎能发生呢?祂是嫉妒以色列,她应当忠诚!
利未记与妥拉的其余部分,把这一切应用于人类婚姻上。后者是一男一女,‘至死不分离’的关系。如果一方崇拜任何一位或任何其他事物,诸如另一女人,或高尔夫球,或自私,多于他的上帝所赐予的伙伴,那么他便是‘随摩洛行邪淫’。婚姻如果崩溃,受害最重者乃是儿女。那末如今我们明白,为什么旧约常常把奸淫与凶杀联在一起,作为两种最大的罪。
在第六节以下,我们又回到邪术去。这必然是因为人类好奇心的整个领域,使人与上帝隔离。我们偶尔在文字上听及巫士们的藉口,泄露出人心远离那给人以祂的慈爱和友情的圣经的上帝。
第九节的话很严厉。光是咒 g 父母便招致死罪。如果我们觉得这判决严厉得难以理解,我们可以在下段得到答案。此刻我们只要得知,把自己与那拣选我们的上帝的慈爱旨意与团契隔离,乃是一件极其严重的事。
奸淫为致死之路(二十 10-27 )
由第十节开始平行的诸段落,帮助我们很敏锐地发现圣经对人生实况基本上是多么关切。这些经节所包涵的范围有如第十八章。但是这次我们发现罪人犯奸淫不只要被革除,实际上是要被处死!
这些措词有力的命令,本意是要很突出又实际的向我们启示有关上帝本身。我们现在要解释它的意义。我们记得,摩西的律法项目繁杂,是给以色列人在基督降临之前接受并且遵行的,但是上帝的恩典与怜悯却似乎常常藉各种的律例闪闪发光,给予我们心灵以温暖之感。例如,到了耶稣的时代,有两派律法师与祂争论。(一)那些相信他们必须严格遵行律法的。顺便一提,这人在下一世纪便演变成他勒目犹太教。但是还有(二)那些认为律法在某些方面是要作为隐喻去了解的。可幸保罗是在后一思想派别中受教。
这一人牢记他们闪族遗产中的两方面。(甲)所有闪族人(希伯来人乃是闪族人)经常设法以比喻或图画式的语言去表达他们的思想,甚至命令。于是,例如,诗人可以说,‘耶和华是我的岩石,我的山寨,……我的盾牌,是拯救我的角,是我的高台’(诗十八 2 )而我们了解它毫无困难。(乙)当以色列继续在未来的世纪中崇拜永生的上帝,她不只逐渐在生物学上了解‘死’字的意义,也了解它是活的反面。
箴言第七章里有一首吸引人的诗。它实质上是一个比喻。它说到一个无知而又纯朴的少年人(上帝‘小儿女’之一),掉进一个性欲过盛的女人所设的陷阱之中,而这女人的丈夫其时因事离家。少年人被妇人的妩媚迷住了。‘少年人立刻跟随她,好像牛往宰杀之地……却不知是自丧己命’( 22 , 23 节)。这诗结束的话是:‘他的家是在阴间之路,下到死亡之宫’( 27 节)。但是,在这故事里,却没有人处决这愚昧的少年人。反之,他发现他对实际的人生失去了任何的了解。因为实际的人生建在人对他的配偶的真爱、完全忠诚和完全的委身上。那末这样的真实人生的反面便只好形容为人灵性上的死亡。
在我们生活的这自由随意的时代,男女杂交不算为得罪上帝,这是悲惨的。结果是现代人要受其自私( egotism )的惩罚。他正在发现迷失了赋予生命意义的爱的真正重要性;因为没有真正的爱,我们的日子便倾向于每况愈下的阴间之门。
上帝的恩典
我们回到第廿二节以下关于我们生命的基本事实。那就是藉恩典,上帝决定在我们未能自取行动之前为我们行动。祂在此给了祂的百姓一个了解生命意义的独特机会。上帝使以色列与其他一切民族分别开来,成为圣洁、‘清洁’,而且给她一片流奶与蜜之地为业。上帝这样的一个举动,只可称之为恩典的行动。以色列并不配得这样的善待。
同样,基督徒可以回顾他过去的生活说:在我选上‘死’之时,上帝在洗礼中把我从一切不洁不圣中分别出来,而且邀请我生活在与祂相交的团契中。祂藉赐给我有祂的百姓的产业来成就这事。当这事临到我身上时,祂曾说:‘你要归我,我永不让你离去。’那也真真正正是恩典。结果我在我与上帝自己,以及我的家庭和邻舍的一切关系中,谦卑忠诚地遵行上帝所启示的旨意,遵行祂的妥拉,以外我不能再有什么别的作为。因为那正是上帝所要我作的。──《每日研经丛书》
利未记注释 三.恶劣罪行的惩罚(二O)
本章说明第十八和十九章所列出之罪行的惩罚。人若使儿女经火献给摩洛,就必须用石头打死(l~3节)。本地人若不把他杀死,神会把他和他的家毁灭(4,5节)。将儿女献给假神为祭,是古代异教的重要习俗。以色列的邻国亚扪人,将儿女献给民族的神摩洛,作为宗教中的要事,以为是献上的最大礼物,可藉此辟邪或安抚愤怒之神。神对这事讲得很清楚,这是可憎的事,应严格地禁止。无论在旧约或新约时代,神的本性都显明他绝不愿意献人为祭。
凡求问交鬼的和行巫术的必须将他治死(6节),交鬼的与行巫术的都应当被铲除,因为他们的信息不是来自神,不但预测是虚假的,不可信的,而且与邪灵相交亦极其危险。对于未来,我们不需要求问行邪术的人。神赐下圣经,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要知道的一切,圣经的指引才是绝对可靠的。
凡咒骂父母的(9节);行淫的奸夫淫妇(10节);与继母(11节)或儿妇(l2节)行淫的;以及同性恋者(13节),都要宣告死刑。(在这些不合法的交合当中,双方都要被治死。)人若与作母亲的及其女儿行淫,违法的三方都要用火焚烧(14节)。人类若与动物淫合,那是一样重罪,人与兽都要被杀(l5,16节)。与姐妹或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姐妹交合(17节)或与行经期间的妇人同房(l8节),都要被治死(或如某些人所说,他们要被逐离开以色列的百姓)。与姨母或姑母交合的人,必须受到审判,“二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但经文并没有列出详情(l9节)。有些人认为这里的意思是他们会无子女而终,正如第20节那与伯叔之妻同房,或第21节那娶弟兄之妻的人一样。
第21节只是当弟兄活着的时候才适用。倘若弟兄死了而没有儿子延续他的名字,那人便要娶兄长的寡妇,而第一个儿子要留死兄的名下(申三五5)。这等婚姻被称为叔嫂之婚。
神心里所渴望的是有一群圣洁的民。是从外邦人令人厌恶的事物中分别出来的。可以享受应许之地的祝福(22~26节)。交鬼的或行巫术的,都要用石头打死(27节)。
利未记注释 20:1
利 未 记
注释
二十 1-27 严重的罪过与惩罚
本章的内容大部分重复了第十八章,分别在于本章指出了各种过犯的惩罚。对于干犯神和在敬拜神的事上不圣洁( 2-6 、 25-27 节),和破坏家庭的权力和完整性的罪( 9-21 节),本章都再三地强调。在这方面,我们可以看见十诫那两块法版的影响力。这是各种罪过的根本本质(即干犯神和家庭),解释了惩罚何以如此严重。
由于以色列作为一个建基于与耶和华所立之圣约上的社会,所以破坏圣约关系的罪过,就等同于犯罪,可以奉国中最高权力──神──的名字来加以惩罚。由于家庭在经历、保存和传达那立约关系上扮演主要的角色,所以破坏家庭的各种行动,无论是严重地漠视父母的权威,或性关系的偏差和混乱,本质上也破坏了作为社会制度之根基的圣约。因此,对此等罪行施加死刑,并不是由于原始的报复心理,而是显出以色列人何等重视圣约〔比较 C.J.H.
Wright , God's People in God's Land ( Paternoster
Press, 1990 )〕。在新约里,圣约不再是一个国邦的宪法基础,所以犯罪的本质和刑罚的根据,不再受制于以色列的律例。然而,奸淫、乱伦和侮辱父母在俗世社会中,虽不再是死罪,但新约仍视之为严重的道德罪恶(参太十五 4 ;罗一 29-32 ;林前五)。
本章中的刑罚分为由社会执行的(受法律制裁);交在神手中的(「剪除」大概指人预期神亲自审判犯罪者,而那罪行按其本质,可能从未曝光;参七 25 );和对于两种乱伦罪,其惩罚是不能生育。我们若认为这些惩罚的严重程度使人费解,我们应要记得,这些惩罚只应用在某些指定的罪行上。可能圣经所说的是最高的刑罚,犯罪者或许会被判较轻的刑罚。至于蓄意谋杀,律法规定其死刑不可减免至其它形式的刑罚(如金钱的补偿;民三十五 31 ),这表示在其它情况下,以其它形式来代替受刑可能是容许的。在此值得一提的是,若与其它在同期社会法典中发现的残酷刑罚来比较,以色列的律法在许多方面无疑已是极之人道的了。〔对于以色列刑法制度之原则的详细讨论,请参看 G.J.
Wenham, The Book of Leviticus ( Eerdmans,
1979 ),页 281 及其后〕。
利未记
利未记第二十章
20:1
本章可说是18与19章的增补,前两章列述有关人与人间行为的条例,本章则讲述违反这些条例的刑罚。处极刑的包括把儿女献给摩洛、咒骂父母、各种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交鬼等;也有些逆伦之罪,处罚不是死刑,而是无子女。
20:2 “摩洛”可参18:21注。“用石头打死”为以色列人社会中最普通的死刑。
参《申命记》17:5。圣经中所记受此死刑的罪有:亵渎神(24:16)、拜偶像(申13:6-10)、不守安息日(民15:32-36)、交鬼(27节)等。所以处极刑,因为污秽了圣所,玷辱了神圣洁的名。
20:9 咒骂父母的判死刑,因为父母是神的权柄的象征,是祂在家庭中的代表,咒骂父母等于亵渎神。
20:10 10至16节的内容和18:6-23相同,只是多了刑罚的说明,故可参18章中有关的注解。
20:17
本节至21节所记均为淫乱罪,神要亲自刑罚。与自己的姐妹发生肉体关系,或与在经期中的女人同房,神要把他剪除(参18:19注)。一个人要是与姨母或姑母或兄弟的妻子结婚(20,21节),男女均无后。人要是与婶母同房,二人须担当自己的罪,处罚似较“剪除”为轻。
20:21 希伯来人虽有弟续兄孀的婚姻法(申25:5-10),但只限于兄死之后才可实行;否则,律法严禁。
20:24 “流奶与蜜之地”指迦南和四周干旱的旷野相比,迦南水源充足,物产丰富,确为绿洲。参《出埃及记》3:8及注。
20:27
找人交鬼和行巫术的惩治条例已见6节。本节是对行巫术与交鬼的人的刑罚。因为这一类的活动不只不能光大神的圣洁,反而导民于迷信,成为鬼魔的奴隶,行此等事的人须判处死刑,用石头打死。
做神圣洁的民是极大的光荣,也负有极大的责任。如何保持圣洁,本书有清楚的规定,但正象领到永生的路一样,很窄、很难走。不过只要肯走,的确可以成为独特的蒙拣选的百姓。本书所列条例不只有关道德伦理,也涉及到个人卫生与福利,因为后者一样能影响到全体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