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以赛亚书第四十三章
b. 神的眷顾不变(四十三1~7)
以赛亚在此大大发挥戏剧性的笔法,前面刚讲神的子民在祂的火中(四十二25),这里就跳到神不让火烧到他们(四十三2)。
1. 但是现在(和合未译),表明和前面所说的话有逻辑的关联:「那么,如今」。以色列已经显为是瞎眼的(四十二19)、不肯留心(四十二20)、未达到神的计画(四十二21)、争战失败(四十二22)、犯了不顺服的罪(四十二24)、灵里冥顽,毫无感应(四十二25)。「那么,如今」这句连接词足以令我们原地颤栗!神对这样严重的罪会有什么反应呢?创造……造成:这两个动词的用法是指已完成的状况,前者是使之存在──使它开始出现,是神独有而自由的作为,后者是模成、塑成,正如陶匠的手艺。所以,是神定意要为祂自己造成一批子民,祂使他们出现,并且藉着世事之轮来模造他们。这是神说,你是属我的(弗一4,二10)之第一个理由。第二个理由是救赎。这个动词是√gāʾal(三十五10)。神使自己成为祂所造之民至近的亲属。他们是祂自己家中的人,祂负责满足他们一切的需要,彷佛他们是自己人。第三个理由,是神和祂子民之间个别的关系(提你的名召你),换言之,他们的关系到了可以直呼其名的地步。
2. 神现在不会丢弃祂的百姓。尽管他们曾弃绝祂(四十二18~25),但祂却不弃绝他们!许多人认为,这里提到的艰难,是指被掳归回之人遇到的情形,但是这样沉重的困苦,应该是指被敌人掳走的光景(参四十七2)。以赛亚讲到归家的时候,通常是用新的出埃及来描述,有神奇妙的供应和预备(四十八20~21)。
3~4. 他们在生命受威胁之下,却经历到保守(2节),这里提出了五方面的解释(因为)。(1) 由于神的名,上主,雅巍,这名表明了祂永存的性情(出三15)。雅巍是在出埃及时向他们自我启示的神,祂显明自己会拯救属祂的百姓,并救赎他们(出六6~7),击败祂的敌人(出十二12)。除非祂改名字(改变祂的性情),否则祂便永远忠于祂的以色列。(2) 由于祂自己和百姓的关系:尽管他们彻底失败(四十二18~25),祂仍旧称自己为你的神。(3)
由于祂的圣洁:以赛亚式的伟大头衔,以色列的圣者(一4),将祂圣洁的实质,和祂与以色列有关系的实情连在一起。如果祂的圣洁和他们的罪孽并不至于影响到双方关系的建立,那么也就不会影响到这关系的持续。(4) 由于祂拯救的能力:动词√yāšaʿ 虽然也可以指拯救人脱离罪(六十四5),但最主要的用法,是指拯救人脱离艰难困苦(撒上九16;撒下二十二4);这里如此解释比较恰当。(5)
由于过去的证据:NIV 随众而译为我将使(和合:我已经使),当然,希伯来文的完成式可以表达对未来的把握(「我已经定意要使」),但,这种译法若要讲得通,必须将它解释为「我已经定意要使」(如果我必须如此的话),因为在神对祂子民未来的眷顾里,埃及根本没有任何角色。此外,将这里的完成式译为未来式,会破坏它与本节末我将使构成的对比。其实,3ab节中神的头衔自然会让人回想到出埃及:因为祂是雅巍,以色列的神,是那圣者,他们的救主,祂曾经使埃及作他们的赎价。当埃及强硬不让步,拒绝让以色列离开时,神彷佛在衡量,祂是否要损毁埃及,好让以色列得脱离。祂并没有「对手」,只是付出埃及作「代价」(赎价,kōp̄er,所付的代价;见六7),让以色列得自由。古实和西巴分别是埃及的南端,以及更南的地带。这是对付代价之图诗意的发挥。代替你,是指用一物取代另一物(创二十二13;王上十一43)。以色列处于死刑的宣判之下(出一16、22),但「死了」的,却是埃及(出十四27、31)。从这段过去的历史反观现今,神宝贵祂的子民(为宝),并没有撤销他们为尊的地位,仍以他们为自己的百姓。因此,放眼未来,甚至以全人类(人)或所有列邦人作为赎价,代价都不算太高。
5~7. 我必领:第4节泛指「全人类」的讲法,在此得到证实。神预见他们将分散到世界各地,也将从世界各地归回。范围遍及全球各处(5~6节),而凡是祂子民的无一遗漏(7节)。我的众子……我的众女:直到最后,至近亲属的关系(1节;出二21)仍旧不改,最初的创造和作成,更加上了一个观念,即,如此一来,神就达到了使祂得荣耀的目的。因此,祂的荣耀与祂所拣选之民最后得蒙保守,是息息相关的。
c. 别无他神:确定的应许(四十三8~13)
无论我们认为,以赛亚所描述的百姓是在巴勒斯坦,还是在被掳之地,或是居住在巴比伦,他们的周围都充斥着各样的神只及异教徒。所以,他们必须彻底明白自己的神学为何:那些神只看来如此有能力,其信徒的膜拜又如此虔诚,他们的实质究竟如何?这段经文虽短,意义却十分深远。请注意,它的高潮是神的宣告,说祂是惟一的救主(11节)。这说法不单把它和1~7节连接起来(见3节),而且也将整个讨论带到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在世上仇敌充斥的状况之下,谁能成功地施行拯救?在形式上,这一段又是法庭的戏剧(参四十一21~29)。法院召聚开庭(8~9b节),陈明案件(9c~f节),神的见证人出席(10a~d节),祂的声明十分确定(10e~11节),案件解决(12节),作出宣判(13节)。这种半法律式的表达法,是要表示,以赛亚所认定的神(11~12节)并不是无稽之谈,而是真理,可以由法律证明,透过证据,作出肯定的结论。
8~9. 请不要错过体会这里的无奈:试想,有没有这样一位诉讼人,倚靠瞎子来见证他们所看见的,聋子来见证自己所听到的!神的子民本来可以截然不同:他们的缺陷乃是因罪而来,因为他们有眼睛和耳朵;神赐给他们灵性的官能,但他们选择看不见、听不见,不要去看、去听(六9~10,二十九9,四十二20、24)──但神的案件却要倚靠他们的见证!其中谁能:这声音出自坐在席上的法官。此……先前的事:这里的解释,要看我们对第3节的了解为何。前面曾提到,不少人认为3~7节是指未来(见注释,书版343页)。若是如此,那么此就可能指未来之征服者的事实(四十一1~4、25),正如前一则法庭剧,而先前(直译:第一)的事,则是对偶像的公开要求,要他们提出他们从前是否作过任何预测。如果(按我们的意见)第3节是回顾出埃及,那么,此和先前就都是回顾神为以色列所行的头一件大事。这些「神只」有没有作过类似事件的记录(参:申四34~37;撒下七22~24)?为是:即,在对的一方,打赢官司的一方。凡是能以足够的证据,显示自己拥有全权,能预先决定自己要完成的事,而且能毫不修改、不受拦阻地完成,谁就能打赢这场讼案。这乃是真神的标记。
10~11. 无奈仍然继续。你们是我的见证──彷佛神必须要提醒祂的见证人,他们才会为祂作证!以赛亚对我们的沉默之罪何等清楚!宣告(和合:说),见一24;仆人,正如四十一8(见四十二1)。「仆人子民」继承了亚伯拉罕要赐福世界的职责,他们被称为是属神的(所拣选的),这个万分荣幸的征召是有目的的(既是这样),使他们灵里有把握(知道……明白;直译:分辨,看见核心状况),能产生信心。信服我……:从结构看来,haʾamîn le 大多时意味着:相信某人所说的(NIV:believe;创四十五26),也包括信服(NIV:trusting;申九23)。我是祂正是第9节哪人(和合:其中谁)的答案。在我以前……(和合未译):想用方法激起见证人采取行动的作法已然失败,而神为自己的案件发言,讲到祂的独特性(10ef节)和祂的作为(11节)。造作的(和合:真):圣经讲到异教世界的众神只,常指出他们是被造成的,但神却不是被造的(在我以前),也没有谁能接续祂(在我以后)。祂本身极其独特,祂的作为亦是独特(没有救主)。惟有祂能进入祂子民的情境中(出三8),把他们从一切苦难中「拯救」出来(出十四18、30,十五2;申三十三29)。
12~13. 这样一来,这个案件便能定案(12节),也可宣判(13节)。指示(「宣告」)是第9节译为「说给」的动词。惟有神能宣告祂将要作的事,偶像作不到。这里三个动词的顺序很重要,指示(「宣告」)……拯救……说明(「使(人)听见」)。摩西和当时的百姓出埃及之后,回顾往事时,神并没有让他们只知道那是祂的作为,却不明白其意义,只能瞎猜。首先是指示(出三~四),神清楚地说话:神明确的话语乃是在神的作为之前;接下来所发生的事情证实了祂的话,最后才有摩西的事奉,将神的作为和其意义记载下来。你们是我的见证:神又要他们出来作证,但是,祂却又必须自己站出来讲(13节)。按照这一幕法庭情景,神在这里的最后发言采取了宣判的形式。惟独上主是神。自从有日子(miyyôm)以来,可以指「自从时间之始」,或「今天」,或「从今以后」──这位神既超越时间,祂的说法也就包罗一切。谁也不能救人:这位神并非远在天边,或只是摆设的装饰而已,祂是全权的神,再没有一位──无论是人或「神只」──能超过祂。上主乃是神,祂对所有的人都有绝对的权利,正如最后加上的谁能阻止?一语所示,祂掌控整个过程,决定何事在何时发生。
d. 新出埃及:捆绑得脱离(四十三14~21)
这是由四十二18开始之段落的结尾,整段的主题为全国受奴役的问题、和神所应许的解决之道。各段依序环环相扣:问题(四十二18~25)、神对祂子民的眷顾未变(四十三1~7)、祂有全权与拯救之能(四十三8~13)、最后祂将实施的拯救为何。前面曾屡次以出埃及为比喻(四十三3、9、11),本段则以此为主要的意象(16~17、19~20节):神过去的作为,是祂未来作为的模型。
14~15. 救赎主:gōʾēl(见1节)。巴比伦:这是四十至四十八章中头一次提到巴比伦,接续三十九6所提及的巴比伦:他们将要到巴比伦去,而神也要打发人到巴比伦去。「迦勒底人」(NIV小字)是巴比伦人中最出名的一族,此处用为巴比伦诗意的同义词。船:巴比伦通常不与船相提并论,但是杰里迈亚(五十一13、36)曾提到,那里水也不少。我们很容易想象,这座城曾以海上贸易自豪,如今试想,同样的船只竟载满了逃难的人!巴比伦陷落时,实况并非如此(见四十七章的注释)。在这里,以赛亚不是用现场素描的方式,而是再度(见四十二22的注释)采用城市陷落的标准意象。倘若这位先知当时在现场,必定不会这样描写。圣者……圣者:如此强调以色列之神的圣洁,颇出人意外。或许以赛亚正为未来放下一个标记,提醒以色列,政治自由并不是一切,更深一层的问题为,如何与圣洁的神保持应有的关系。创造:见第1节。君王,为这层关系添加了亲切的色彩,因为这位王亦是祂子民的父亲和牧人(九6;诗七十八71)。
16~21. 以赛亚借用红海事件(16~17节;出十四)、和早年在旷野的经历(19c~20节;出十五~十七),作为这里的背景,不过他加上了一个很重要的提醒:过去的事件可以成为教导、图喻,但不能成为约束(18~19b节)。神所预备的,总是更大的事;祂在过去曾启示自己,但祂总是比过去的启示更丰富。开……使出来:这些动词在希伯来文都是分词。神在那时行事,如今依旧不变:祂不会被不利的环境(16节),或敌对的人(17节)阻挠。从前的事,即,出埃及,如第9节;新事,即,脱离巴比伦,是按照出埃及的模式。我的百姓,我的选民(20节):「百姓」是在出埃及时就定下的关系(出六7);「选民」是指背后神的心意,和其运行。所造的:此处所隐含的陶匠主题,意指我们面对人生困难时,可以满有把握──即使难处是因我们的不顺服而来,就像这里一样。生活的压力有如那位伟大陶匠慈爱的触摸,而祂必定会完成祂所开始的工作。
ii. 以色列的罪和救赎(四十三22~四十四23)
四十二18~四十四23的整个大纲,以及本段的地位与内容,请参其前言,书版第338页。动词「救赎」和「救赎主」的头衔,把前后两段连接起来(见四十三1、14,和四十四6)。最根本的思想是「至近的亲属」,他有权到他的亲戚身边,替他承担债务、困难,或重担──无论是什么事。为这缘故,将被掳之人从巴比伦救出来(四十三14),以及将罪人从罪恶里拯救出来(四十四21~22),都可以称为救赎。而以赛亚在下面所谈的,便是后者。
a. 问题剖析(四十三22~24)
这里提出的指控为,在献祭的仪式上未能尽善尽美(23ab、24ab节),这成了难题,因为在以色列的历史里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在被掳之前,神透过先知所表达的责备,总是嫌他们在宗教仪式上花费无度、拘泥礼节(一10~15;耶七21;摩四4~5,五21~23;弥六6~7)。被掳之后,远离神殿,无法再献祭,所以不可能因他们作不到的事而加以苛责。被掳归回之后,他们同心要作的第一件事,就是恢复献祭(拉三3),而哈该(二10~14)与玛拉基(一7)都暗示,献祭的敬拜从未间断过。所以,这几节的意义一定比文字的表面更加深刻。
第一,22a节希伯来文的强调语气为「不是我,你们在求告……」,这个指控与一10以下呼应;他们并未中止仪式与祷告,但他们的心灵并非真正在触摸神,就是他们口头上所称呼的那一位。这个强调的说法只出现在22a节的用语中,但是如果我们视之为整段的模型,这一段的意思便很清楚:他们的宗教完全失败了。
第二,动词服劳(23c、24c节),直译为「我并没有因谷类供物使你作奴隶……你因你的罪使你作了我的奴隶。」神藉出埃及,使祂的百姓脱离奴役(出六6),赐给他们祂的律法,既关乎道德,也关乎宗教,这成为一个记号──他们不再是奴隶(出二十2、3以下),可以自由行动了(诗一一九45)。然而,正如我们在一10~15所见,他们却使自己进入新的奴役状态,让宗教成了不停的仪式。但是光有仪式,却不持守道德和灵里的委身,并不能令神满意(一11、13),也不会为百姓带来祝福(一15)。事实上结果正好反向,因为他们乃是以仪式作为制造祝福的手段,将神呼来唤去;如此,不单他们使自己再度成为奴隶,而且也使神成了他们的奴隶!
第三,动词厌烦 在这几节再三出现(22b、23d、24d节)。22b节为(直译)「你们厌烦了我」。99在23~24节,其主动促成式的意思为「我没有使你们厌烦……你们使我厌烦。」神设立献祭系统,意思要使百姓因拥有祂的律法而喜乐:透过献祭赎罪,罪能得到赦免,人能与神相交(利一4,四31;申十六10~11)。但是,若献祭本身成为目的,百姓就仍在罪中,成了那位圣者所厌烦的。由此观之,22~24节和被掳之前的斥责经文相同,乃是指责献祭系统的误用。宗教的热情高涨,却无信仰的实质;他们以为自己在行神所喜悦的事,哪知却是在考验祂的耐心;他们觉得与神的关系满有把握,却只证明了自己仍在罪中。以赛亚以如此深刻的方式指出了以色列的罪,以及他们何等需要神的赦免。
22. 求告:创世记十三4显示,这个词包括了宗教的仪式面,但其重点乃在于个人祈祷、与神交通的一面。(求告)我:也是强调语。他们的宗教把神放在一旁,与神的初衷大相迳庭(一15;摩五21~23;太十五9)。
23~24. 这里的代名词我……我需要特别强调,才能作正确的解释。祭物……尊敬:玛拉基书一6~7说,用卑贱之物来献祭,就是不尊敬神;这里的不敬乃是出于机械式的宗教观,假定仪式本身是有效的工具,或具疗效。把神当作魔术师来看,就是不尊敬祂的道德威严。服劳……厌烦:见上文的说明。乳香(出三十34;利二2):显示献祭若能按照神的心意,便会蒙祂喜悦。菖蒲:见出埃及记三十23;杰里迈亚书六20。饱足:直译,「令我饱和」,意即,让我非常满意。这乃是真宗教的核心;宗教不是让我们「感到有益处」,而是让神感到喜悦。「真宗教必须按神的旨意而行,以它为绝无错误的准则。」100罪恶(ḥaṭṭāʾṯ)和罪孽(ʿāwôn),见六7。
b. 补救办法(四十三25~四十四5)
在剖析需要之后,立刻便提出解药。这样快捷的怜悯,可以与四十1~2紧接三十九章,或四十三3~7紧接四十二18~25相比!那位因罪恶而感到服劳、厌烦的神,也是将它们涂抹(25节)、带来新景观(四十四3)的神。
25. 请注意,这一节与22~24节之间没有连接词。罪与赦免之间没有可连系的逻辑,神对自己也不加以说明。被触犯的神怎么会成为赦免的神?其中的玄机只藏在祂的心中。此处的强调语,我,惟有我,捕捉到这个真理,彷佛神在说:「你们不会知道当怎样处理这个状况(22~24节),你们没有解药,但我就是你们所需要的一切。」涂抹:「擦干净」(王下二十一13;诗五十一1)。罪留下的痕迹,惟有神才能拭去。这里的动词形式是分词,显示这种擦拭罪污的能力,乃是神的属性。过犯:「刻意的背叛」(二十四20)。不记念(耶三十一34;弥七18~19):神不会记念任何对我们不利的事。罪恶,与24节为同一个字。
26~28. 这几节经文最简单的理解方式,便是视之为法庭短剧,被告有机会证明自己为义(26节),控方的理由已经陈明(27节),而神的审判也显为公平(28节)。
辩论(26节),尤其是指「按法律来辩论案件」。或是赦免,或是定罪,神只会按照公平的原则来进行。在这个案件中,被告必须先面对案件无望的实况,以及定罪的公正,然后才会作出不利于他的宣判。始祖:将罪追溯到祖宗,并不是要脱离26节对当代人的指控。按照圣经的思想,每一代都从前一代承继了累积下来的罪孽,而每一代都会「添加」先辈的过犯(太二十三31~32、35~36)。这个可悲道德遗产的始祖,或许是亚当(最早的先祖)、亚伯拉罕(信仰的先祖,四十一8)、雅各布(十二支派之国的先祖),或亚伦(祭司制的鼻祖;请注意,28a节可能是在谈祭司),101这里没有明确指认。重点乃是:当代之人所犯的罪已经十分明显而沉重。师傅:动词√lîṣ,在圣经里最常出现的是其名词,leṣ,「嘲讽者、讥刺者、挖苦者」(诗一1);这里用分词,可以指这类含义(伯十六20),但这字亦可指「翻译者」(创四十二23)、「使者」(代下三十二31)。这里的意思可能指「代表」,甚至指「你们的典型人士」,最能代表当代的人物。这样的解释,能连接过去(27a节)与现在(28b节)。
辱没(28节):这个字的时态无法确定。可能是过去式(「曾辱没」)、发端式(「开始要辱没」)、定意式(「决定要辱没」),或未来式(「将辱没」)。除非修改经文,才能确定是哪一个意思,因此最好的办法,是假定此处的模糊乃是刻意的:从最早的时候开始,罪恶和罪孽就一直延续;任何一个时候,神都可以审判,而且也必定公平;神的心意已决:罪必有报应。圣所的首领:直译为「圣洁的公侯」。「圣洁」常需要译为「圣所」,而「圣所的公侯」应该指祭司(代上二十四5)。另一种可能为,「圣洁的公侯」最自然的意思是指位于神「圣」民之上的人。如果这些人是指祭司,那么,原本受到培养,要以圣道栽培神子民的这批人,本身便犯了明显的大罪;如果是指公侯(虽然这种用法并无先例),也可配合前述的(先)祖。对百姓而言,君王就像父亲一样,而从前的先祖和如今为父的都犯了罪,使全家陷入罪中,同样,在上的父母官自己也犯了致命的妥协之罪。我要使:或「因此我必须使」。毁灭(和合:咒诅;ḥērem),不单是纯粹的「毁灭」,而是从地上「分别」出来,为神所憎恶(书六17,八26)。这是何等的宣判!──不是饶恕(26节),而是神的咒诅(2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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