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记第十章
第 10 章
尼 10:28-39> 物质上的建造与精神上的建造有什么关系?孰重孰轻?
10:28-39 城墙竣工,神在摩西时代与以色列人立的约也重新确立(参申 8:1-20 )。这约的精意对我们十分重要。我们与神的关系,不应该限于上教会和定期的事奉,还应影响我们的时间( 10:31 )、财物( 10:32-39 )和彼此间的关系( 10:30 )。你既选择跟从神,就当立志如此事奉祂。可惜以色列人破坏了原先的约。我们不论顺逆,都当持守向神所立的约。
尼 10:30> 以色列人与外邦人通婚就一定会离弃神吗?摩西不是也娶了外邦女子吗?
10:30 神的子民若要向外邦人作见证,便需要一个团结一致敬畏主的大家庭。他们也要远离拜偶像的人,免受引诱。神禁止以色列人与异族通婚,又不准外邦人居于这地(参申 7:3-4 ),正是基于这个缘故。然而每一个时代,以色列人都犯上与异族通婚的罪,对家庭和国家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因为与外邦人通婚,使以色列人跟从配偶膜拜偶像(参王上 11:1-11 )。国家一旦远离神,必然衰败危殆。
尼 10:31> 星期日一定要去崇拜聚会吗?有时忙不过来就算了吧……
10:31 神深知人若沉迷于钱财利益,便会忘记休息,所以祂禁止在安息日进行买卖。以色列人也明白,敬拜荣耀神才是最重要的,故此他们拒绝作金钱的奴隶。在现实生活里,我们常要在神与金钱、利益、安逸中间作抉择。我们必须省察自己的工作,留意自己的敬拜生活,到底是否将神放在首位?
尼 10:31> 欠债也不让讨,是否不公平呢?这条律法现今还有意义吗?
10:31 律法规定每逢第七年,所有债务都要被豁免(参出 23:10 ;申 15:1-2 )。以色列人在此背诵律法并许愿遵行神的律法,谨守与祂所立的约。
尼 10:32> 向圣殿纳丁税是从何时开始的?
10:32 七十年前,在先知哈该、撒迦利亚的鼓励以及以斯拉的带领下,圣殿被重建(参拉 6:14-15 );百姓也恢复向圣殿纳丁税、献祭并且守节。
尼 10:36> 奉献头生的给神,这律法的精义何在?对我们有何指导?
10:36 奉献头生的人、畜的条例,源自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代(参出 13:12-14 )。尼希米恢复古例,以色列人便要重新学习把头生的献与神(参出 13:1-2 ;民 3:40-51 )。虽然新约时代已取消此例,但它的精神犹在,就是要把最好的时间、财富与才能优先献给神。你有将最好的献给主吗?还是只献剩余的部分呢?
尼 10:37-39> 在今日,谁是“利未人”?谁是“祭司”?我们怎样支持他们的事奉?
10:37-39 根据神的律法,以色列人要将他们所得出产的十分之一献给利未人(他们负责管理圣殿和施行宗教仪式),而利未人也要献出所得的十分之一给祭司。这样做的本意,是保证支援神的家和神的仆人。我们不可忽视对神仆人应尽的责任。──《灵修版圣经注释》
尼希米记第十章
重整新关系(十 1 ~ 39 )
.重新顺服( 1 ~ 27 ):在认罪之后,以色列人签名立约表示认真顺服神。复兴不单是情感的激动,更是新立志、新行动,只有情感的反应是不够真实的。
.新的人际关系( 28 ~ 31 ):他们愿意不追讨债务,显明他们有新的人际关系;在这关系里,再没有债主、奴隶等级,而是被饶恕所替代。
人际关系的高峰显示在婚姻上,他们确立神的标准,不滥交,不随便嫁娶。
我们的人际关系合神心意吗?
.新的神人关系( 32 ~ 39 ):人际关系更新,神人关系也更新了。他们订立新的捐献标准,这是对神重新的一次委身。这种委身不是规例,乃由于他们心中实在渴慕神。他们希望“不离弃我们神的殿”。我们也要因渴慕而全然委身给神。
祈祷 主啊!求以爱吸引我,使我对全然顺服,全然委身。致能有合心意的人际关系。──《新旧约辅读》
尼希米记
尼希米记 第十章 注释
2-8 祭司签名录
9-13 利未人签名录
14-27 百姓签名录
10:28-31 与外邦人断绝往来
不与外邦人通婚,并严守安息日和安息年。
10:32-39 订立要遵守的条例
32-33 为圣殿需用奉献
三分之一舍客勒比原定的为少(参串),可能是因为当时百姓经济拮
据之故。
34 献祭坛上的柴
35-36 献初熟的果子
37-39上 奉献十分之一
39下 立誓不离弃圣殿。
思想问题(第 10章)
1 作者为什麽记载了禁食与签名立约之後,旋即记载有关婚姻、安
息日、金钱奉献等等的问题?
9-10两章的记载有什麽关连呢?
「禁食」这个属灵操练和生活上实际的见证应有什麽关系?
2 愿意归服神律法的,除了有祭司、利未人、尼提宁人之外,还包
括有什麽人呢?参 28节下。
由此看来,百姓立约是以什麽为单位呢?职分?本族外族?家庭?
教会的复兴若没有家庭的复兴可行吗?
3 本章 30节所针对的是否只是异族通婚的问题而已?
参出 34:14-17。
这对今日信徒有何意义?
与未信者缔结婚盟在实际生活上往往会引起什麽问题?
4 有一位作者曾用一句话论及安息日,他说:「我们若没有平安、
喜乐、满足,就是违背安息日的意义」。
你除了理智上了解安息日的目的(见出 20:8-11;
申5:12-15)之外
,在实际生活上是否可以体验到安息日的意义?
5 教会要得复兴,除了要从家庭开始,建立纯全的婚姻关系之外,
信徒也要特别注意那一方面的实践?参 32, 37节。
这样做会否使基督徒大大损失?参玛 3:10。
6 奉献给圣殿的事项中( 32-38),那一项是律法中没有明文规定
的呢?参 34节。
今日教会中,什麽奉献和此处的献柴有相似之处?
你有否注重这方面的奉献?
7 据学者的了解,以色列男丁每年献给圣殿的税是每人半舍客勒(
参出 30:13)。
这数目和此处所记的( 32)有何不同呢?
为什麽有此差距?参林後 8:12。
律法的规定是给人作生活的准则,还是加添人愁苦?
8 本章记载奉献的过程中(参 32-38),特别强调供职人员的收益。
他们的供职应有什麽赏赐?
你是否以同样态度对待教会中的全职人员呢?
尼希米记第十章
起誓(Ⅰ)(十 1-39 )
(一)
我们看见在古代社会,建立正式的关系,很是普遍,先回想过去获取的教训,再设定将来的责任。我们现在来到回归的以色列民‘立确实的约’,或立志忠信(九 38 )的时刻。他们正式以 书面 立约,并由省长尼希米为首的社体领袖签名(九 38- 十 26 )──正如作国际条约的有效及遵守的见证人一样──接公开宣读告知整个社体。这庄严郑重的誓言,以强有力的词句,表现在十章廿九节,百姓‘ 发咒起誓 ……谨守遵行耶和华我们主的一切诫命,典章,律例。’意思就是如果他们违背现在所立的誓言,必受上天的怒责。(参照咒诅──选择其中一种福祉──申命记廿八章,旧约经典范例。)
旧约虔敬的外在记号和集体行动,有这样一个更远的重要的例子。两千年教会的历史教训我们,只是把誓言献给上帝,是不足够的。它还有一个价值,我们可能很容易轻视它。庄严而公开的许诺,可能更说服我们去承担责任,那是已托付在我们身上的,正如托付在上帝子民身上。缺乏纪律,宗教精神可能变质,而要恰当的坚持。并再次认识敬虔的价值,它因团体分享而加强。
(二)
所立誓约分为两类──一般的和特殊的( 28-29 节, 30-39 节)。一般的与整个社体有关,如以斯拉记九章、十章所言。主的子民当保守自己与‘这地的居民’分隔。我们以前也曾提过,实际上是 宗教的 分隔。凡决心要向雅巍忠的,都欢迎守节、吃羊羔(拉六 21 )。由于同样原因,‘这地的居民’敬拜的是别神,他们引诱以色列民敬拜偶像。(这种分隔的原则,最先在出卅四 10-16 里说出来。)需要分隔,只是第一条诫命,逻辑的推论,‘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二十 3 );参照出埃及记卅四章十七节,复述这勿拜别神的基本原则,如我们刚已指出的,随即禁止与本地居民通婚。这样,我们知道这种禁止,对以色列民的信仰,是非常重要的。
这点显得特别重要,如经上所云,‘一切离绝邻邦…… 归服上帝律法的 ’。那就是说, 上帝的 子民和异族分别出来成为不同的社体,其标志即是以顺服上帝的律法,作为整个人生的路线。(我们在尼五章已有详细的讨论。)拥护律法绝不是像有些地方一样,变成迂腐呆板、吹毛求疵,而没有真正注意到是非(参照太廿三 23 )。拥护律法乃是专心致志,刻意学习像主一样,在社体中指示上帝的子民应当怎样。如果有人会想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是排外的话,我们应当反思犹大 从 其他百姓中间分隔开来,乃是上帝计划的一部分,最终还是 为 其他百姓的益处。在这里的宗教因素是‘凡有知识能明白的’。这,和‘这地的居民’分开的事实,明显为投入意志的行动,表明只是家族血统关系,有别于对上帝的忠信。
起誓(Ⅱ)(十 1-39 )(续)
(三)
百姓的誓言继续( 30-39 节),涉及他们自己负起的责任义务,特别有关离婚( 30 节)、安息日( 31 节),提供圣所的保养及圣职人员的生活费( 32-39 节)。在这里没有一条一条很清楚地把整个律法(五经的)列出。在某一方面来说,在这里反映的却代表整个律法。百姓所宣信的一切要素有的明显,有的暗示,都是在摩西五经里的。他们并不是随便的选择;也不是把律法条文组织起来。他们是面对当时社体发生的问题。他们往往会修改,并有意重新应用议论中的律法。
关于前述之点,毋须多加证明。在这里大部分篇幅是有关圣殿的;这是以斯拉记、尼希米记所特别关心的(后者一如前者,重建圣城的冲劲,完全出于那是崇拜以色列上帝的地方)。在起初的阶段,古列王(拉一 4 )及亚达薛西王(拉七 15-16 )在经济上予以大力的支持,现在对于供养及维修,财政上逐渐出现困难。百姓为 继续维持 崇拜,须作出准备,与以前所说增加耶路撒冷户口的问题类似(尼七 4 )。对上帝忠信,需要献身,向前展望,表现在社体及社体中每一个人的生活上。因此圣殿乃是一个火急的问题。到目前为止,我们知道与异族通婚,也是急待处理的。破坏安息日,也是在十三章十九节以下被提出的问题。
(四)
比只是指出问题更有趣的,是他们怎样面对这些问题,也就是说怎样重新应用他们所知的律法。读者如果对犹大这誓言的各方面,想知道得详细一些,可以参考比较专门性的解经书籍。我们只能很笼统地把观察他们怎样重新应用律法所得,写下来。
律法的基本要点, 在于它的精神 。按字句遵守律法,并不意味可忽视其背后的含意,否则便会出现漏洞。在安息日决意不 购买 ,严格来说,不是安息日律法所要求的(出二十 9-11 ;卅四 21 )。不过那些律法主义者,在争论激烈的会议上,为自己在安息日购物辩护,因为做生意的人是外邦人( 31 节)。百姓看出这是欺骗的遁辞,所以加以反对。同样地有关与异族通婚:他们 可以 争辩说,所禁止的只是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出卅四 11 , 16 )。这些名称,现在已经失去了意义,我们不复能正确的描述主前第五世纪,在巴勒斯坦的人口,为什么不与亚实突人联婚?这种思想照样受到斥责(参照十三 23 ),还有‘迦南人’等。尼希米的社体读成‘这地的居民’,很正确地觉察到律法的 本意 。
相同的原则应用在供养圣殿的条例上。圣殿半舍客勒的奉献(出三十 11-16 )(这里重行计算为一舍客勒的三分之一,是以另一方法估计舍客勒的价值),成为第一次向全体百姓每年固定征收的税银。为满足圣殿所需,导致这样急迫的要求,而谋求新名目,显然是人民不可逃避的。相同的,在律法上从来没有征收 木柴 的,但是在献祭上需要木柴(利一 17 ),就当定期献上木柴( 34 节)。还有卅五至卅七节是律法所提出范围最大的要求。基本上共有五类;初熟的果子( 35 节;参照出廿三 19 ),头生的( 36 节;参照出十三 11-13 ),上选的或‘初熟’( 37 节;参照申廿六 2 ),举祭( 37 节──主要是自愿的,如感恩……等;参照利七 32 ),以及十分之一( 37 节;参照民十八 21-26 )。在五经里,有关奉献的各项律法──尤其是与原先实施的时间相隔许多世代──他们彼此之间的关系究竟怎么一回事,有好多地方不太清楚。为避免任其自然发展,尼希米的社体把他们都列出来。各样十一奉献集结在一起,成为制度化,利未人是主要受益者──容许他们采取主动十一奉献,而非只是听任捐献的人捐献。
百姓的誓言并不是冗长的口头事奉而是要接受沉重的负担。当他们宣称:‘我们绝不会不顾我们上帝的圣殿’( 39 节──现代中文译本),他们开始行在一条新的道路上,用新约的词语,作主门徒的道路。作为现代基督徒──事奉上帝,并非只是供应圣殿崇拜所需──而是当付上作主门徒的代价。我们是否把我们的至好──无论物质的财富,或是天赋的才智──归属于上帝?我们是否追求把我们所有,尽力依照上帝的标准,应用在今天实际的情景之中?有些人以为圣经上,有许多地方已经过时,这只是不愿听圣经的话一种推宕。那些愿意遵照上帝旨意而行的人,最重要的是能应用这一本古书在今天的情势之中。──《每日研经丛书》
尼希米记注释
一O1~27 这段经文列出代百姓签名立约的人(九38下)。尼希米的名字在名单之首(1节),接着是祭司(2~8节)、利未人(9~13节)和民的首领(14~27节)
一O28~29 这两节经文为立约作导言,说明全民都愿意遵行耶和华他们主的一切诫命、典章、律例。在旧约中,神的子民乃受律法的驱使而对神服从,而今天我们乃是因主的爱激励而顺服他。
一O30~38 犹太人更明确地说他们不与异族通婚(30节)、守安息日和安息年(31节)、每年为圣殿的使用捐献(32~33节)、供应耶和华祭坛用的柴(34节),以及将头胎的、初熟谷物的赎银交到圣殿,供祭司和利未人所用——即是恢复十分之一奉献(35~39节)。
这个约的重心是关心宗教生活。除了第30和31节外,这个约只关于维持圣殿和供应当中服事的人的生活。
一O39 “我们就不离弃我们神的殿”这句表达出被掳后的犹太人最关心的事情。他们这对信仰的外在事物的真正关心,慢慢发展出败坏的法利赛人制度。他们强烈敌挡主耶稣;因为主耶稣强调那些比律法更重要的事情——顺服、怜悯等等。但他们最初单纯的敬虔必己蒙耶和华喜悦。
尼希米记简介
10:29
发 咒 起 誓: 由 以 斯 拉 领 导 的 属 灵 复 兴 使 民 众 心 意 坚 定 地 顺 服 神 的 旨 意 ( 参 8~10 章 ) ,
民 众 们 以 下 的 委 身 之 举 充 分 显 示 了 这 一 点:
1. 他
们 忠 于 神 的 诫 命, 借 此 事 奉 神 (29 节 ) 。
2. 保
守 自 己 不 被 世 俗 所 玷 污, 与 属 世 之 道 彻 底 隔 绝 (30~31 节; 比 较 雅 1:27) 。
3. 不
尼希米记
注释
十 1-28 签名者的名单
这名单(在希伯来文版本中,实际上是切断了一个由九 38 和十 28-29 组成的句子)所包含的人范围广泛,从这两卷书可见,多半名字和职衔是在群体中有崇高地位的人。这里暗示的要点似乎,是每一个人都需要接受,那给予整个群体的评价,也是给予他自己的评价。
十 29-39 契约的详情
第 29 节一般地指出,众民立志自此遵守神的律法,而其后几节则详细地说出,在各种特殊情况下遵守神的律法的意义(这些情况无疑是指那近期被他们忽略的)。只抽象地表达一种立志行善的意向是不足够的:认信必须转化为生活模式和行为上一些实际可见的改变。
契约中个别条文的细节与五经中的律法的关系是复杂的,不能在此完满地述说出来。我们可留意的一个大概要点是,它们全都与写下来的律法有关连,但也再次展示他们对律法的理解,方法是按着以斯拉的教导作出澄清和更新。我们因此清楚可见,众民中的首领,已按着以斯拉所介绍的方法,发展出他们自己教导的新风格。
尼希米记
尼希米记第十章
10:1
本节至27节为立约签名者的名单,表明9章所作的认罪祷告是全民一致的,全体在此立誓,遵守与神所立之约,与外邦人断绝关系(29-30节)。名单中一共有84个人,包括尼希米在内,称他为“省长”,且为第一个签名的人。继尼希米之后是西底家(又名撒督),此人可能是记录此事的书记,所有祭司的家族首领,从大祭司西菜雅家(可能由现任大祭司以利亚实代表)开始。
10:2-8 这里列出的人名有一半再见于12:1-7。
10:9-13 大部分人名见于8:7和9:4-5的名单中。
10:14-27 几乎有一半的人名见于7:6-63和《以斯拉记》2:1-61的名单中。
10:31-33 这几条可能是尼希米为了匡正13:15-22所记犹太人作的恶事而立的定例。
这种年捐乃供圣殿每日献早、晚祭及其他支出之用。古时以色列男丁的捐额为半舍客勒(出30:13-14),新定捐额较少,当为依照实际需要和百姓经济能力来决定,凡年满二十岁的男丁都有捐献义务。
10:33 “陈设饼”用细面粉烤成,每安息日摆在耶和华面前,一共十二个(利24:5-9)。
10:34
祭坛上的火要终年不息(参利6:12),供献早、晚祭等之用,故需要大量木柴。但这是首次列为经常奉献项目,可能圣殿财政状况不及从前,故硬性规定由各族抽签决定,轮流供奉。
《犹太律法遗传集》列有祭坛用柴规定,除葡萄藤与橄榄树外,任何木柴都可以。
10:35-39
本节至39节是关于百姓实物奉献的定例,供圣殿献祭及祭司和利未人生活所需,其中大部分已见摩西五经。最显著的不同处是着重条例的全面遵守,因为百姓过去长久疏忽应尽的本分(13:10,31)。另一特色为利未人收什一奉献时须有祭司在旁。这是因为利未人须从收入中提出十分之一给祭司(民18:26),祭司有权知道利未人的实际收入。
“初熟的土产”和“初熟的果子”用以供养祭司和利未人(民18:13;申26:1-11)。
10:36 奉献“头胎的儿子”:看《出埃及记》13:13及注。
10:39
本节综述百姓和利未人给祭司的奉献收存的地方。百姓所献的均为土产(37节),利未人的则为十分之一收入中的十分之一(民18:26-29)。这些奉献都存放在“收存圣所器皿的屋子”里,给供职的祭司、守门的和歌唱的生活之用。
百姓若能为圣殿踊跃输将,尽32-39节所规定的本分,圣殿当可运作自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