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记第十章
第 10 章
拉 10:3> 休这一切的妻!啊,竟要──休妻?
10:3 以色列人被命令离弃他们的妻儿。这法令虽然严苛,但必须执行,因与异族通婚是被严格禁止的(参申 7:3-4 )。当时甚至连祭司和利未人也犯下这罪,这就好比今天的基督徒与一个拜撒但的人结婚一样。命令虽然严厉,但在二万九千个家庭里,真正受影响的只有 113 户。
以斯拉坚决的行动,对某些人来说是难以接受的,但为整个民族能遵守向神所立的约却是必须的。有些在北方被掳的以色列人,早已因与外族人通婚的缘故,失去了灵性上和身体上的特征,他们跟随异族配偶膜拜偶像。以斯拉不希望这种事情在南国犹大的人身上重演。
拉 10:3-4,11> 心口认罪,行动悔改,生命更新!但我怕我做不到……
10:3-4,11 经过以斯拉恳切祷告后,众百姓也向神认了罪,并且祈求神指引如何能恢复与祂的关系。真正的悔改不是口头上的认罪──这不过是门面工夫罢了,乃要在行为上有所改过、在态度上有所改变。当你犯了罪,就要真心悔过,向神坦白承认,求祂赦免,并接受祂的怜悯和恩慈。为了表示你感谢神的赦免,务必要改过自新。
拉 10:8> 抄家,在武侠片中见得多;在这里是否如我所理解的意思呢?
10:8 抄家的意思是使之失去土地的合法拥有权和继承权,以确保异族人的子女无法继承以色列人的土地。此外,凡拒绝到耶路撒冷的人,也不准参加回归以色列人的聚会,不准在圣殿里敬拜。对犹太人来说,这是非常严重的惩罚。
拉 10:11> 认罪、悔改、又认罪──既已认识神且相信神,为何仍要多次认罪?
10:11 我们既已成为基督徒,罪就已得赦免了。既然基督的死已洗净我们的罪,为什么我们仍要向神认罪?认罪不仅为着得到基督的赦免(我们曾经认过的罪不需要再重复认了),认罪还代表我们承认自己的思想、言语、行为,都会违背神的旨意,我们愿意重新立志,遵循祂的旨意而行,并弃绝一切悖逆神的行为。所以认罪就是要远离罪恶,并求神赐我们新的力量,继续为祂而活。
拉 10:44> 虽曾远离,只要回转,神必复兴;但有时我就是怕……
10:44 以斯拉记以神的殿被毁和南国犹大人被掳到巴比伦为背景。以斯拉讲述了神的子民如何回归、重建圣殿并恢复献祭敬拜。今天神同样可以复兴人、重建人的生命,只要肯悔改,没有人会离开神太远而不能复兴。不论我们在外面漂流有多远、停止敬拜神有多久,祂总能重建与我们的关系,复兴我们的生命。──《灵修版圣经注释》
以斯拉记第十章
贯彻行动(十 1 ~ 11 )
以斯拉的忏悔感染全会众,神像是向众人心里说话,复兴的先兆已显明,在教会历史上,我们看到在神面前认罪后的复兴例子不鲜。当会众在主面前顺服,谦卑跪在十架下,将己罪完全倾吐;各人经过流泪谷,谷中必有甘泉涌出,并且盖满秋雨之福,求主复兴教会,正如神藉以斯拉复兴以色列民( 1 )一样。
.当办的事( 2 ~ 4 ):以色列民知道他们虽犯了罪,但没有失去指望( 2 ),在神面前重新立约,以表悔改。他们是真诚的( 3 ),并且站在以斯拉的一边,鼓励彻底的改革。彼得在五旬节被圣灵充满时所讲的道,同样是有无比的能力,听者都扎心,真有异曲同工之感,众人就起来办当行之事。
.起誓立约( 5 ):在古代,誓言是比较普通的,意味义无反悔的精神。
.通告会众( 6 ~ 8 ):以斯拉提议的改革,得长老与首领认同,草成通告,限期三日完成。
.反应激烈( 9 ~ 11 ):情景是动人的,有人的泪也有天上的泪,与外邦人通婚之罪是加添以色列人的罪恶( 10 ),不是个人的罪行,而是对民族的罪行。
整件事的发展非常迅速,一点不犹疑,不拖泥带水,但缺乏了向外邦人交待的细节,以及以色列人应付上的责任等。被掳后归回的改革是严肃的,被掳七十年后得以归回,这心情是可领会的。
思想 若论及信仰的取舍抉择,究竟凭血气可舍到什么地步呢?
完成大工(十 12 ~ 44 )
看来不容易解决的事情已得完满解决,因为上下一心之故,虽然还有人阻拦( 15 ),然因势力微薄,全会众就照以斯拉的话而行了( 12 )。当日立即定下步骤,从速完成休去外邦妻子的事宜。
.会众认同( 12 ):以斯拉带动会众认罪悔改,字句精简有力,显得以色列人是满有信心的。
.分工合作( 13 ~ 17 ): 十月初一 查办户口登记, 正月初一 才查清娶外邦女子的人数。
.记录名单( 18 ~ 44 ):首先记录圣职人员,包括祭司和利未人( 18 ~ 24 ),然后记录以色列平民。
以斯拉害怕以色列民与外族通婚后,影响重建圣殿的心志及士气,破坏以色列民对神的忠心,混杂异邦邪说,这一切都引起以色列民的首领与长老担忧。在重建圣殿工作之际,急要处理这问题,处理的手法也非常严峻,不留余地,但这委实是可谅解的。现今教会要面对的问题也不少,求主赐智慧与忍耐给我们去处理复杂的问题,尤其是涉及人道问题与道德问题之事。
祈祷 求主让我处理问题时,不是为找一容易的出路,乃是用诸般的智慧加上基督的爱心来作处事的原则。──《新旧约辅读》
以斯拉记 以斯拉记 第十章 注释
10:1-5 立誓休妻
本章开始,没有以斯拉的第一人称语法。
2 示迦尼这番话未必显示他也了外邦妻子。
10:6-17 聚集办理休妻事宜
6
约哈难是当时大祭司(主前四○八年),所以以斯拉进入他的
屋子。约哈难的父亲以利亚实是尼希米回归时的大祭司( 参
尼3:1;
13:28),因此,有些学者认为这是尼希米先於以斯拉回
归的有力明证。可是,有学者反驳说经文没有指明约哈难在以
斯拉时作大祭司。
8 「离开被掳归回之人的会」:意即革除犹太教籍。
15
「米书兰」:或许不是8:16那一位,因为这名字很普遍。
10:18-44 与外族通婚者名录
名录次序是
1 祭司、
2 利未人,
3 然後百姓。
他们包括十七位祭司、六位利未人、一歌唱者和三位守门者,其余八
十六人为百姓。
44 末节经文残缺不全,整章似突然中断。
以斯拉续编上卷接续的记载可作参考:「他们将妻子和所生子
女都撇弃了。」
思想问题(第 10章)
1 以斯拉的哀痛(参 9:5)和以色列民所哀痛的(1)有何不同之处?
为何男女孩童也来到他那里抱头痛哭呢?
2 耶和华透过何种媒介垂听以斯拉的祷告,使以色列民的良知得以
唤醒?参 1-4节。
这对今日教会领袖有何激励?
3 这次百姓不但要休外邦之妻,还要离绝她们所生的儿女( 3)。
你认为这样做是否太残忍?
这和圣经对圣洁的一贯教训是否相符?参该 2:12-14;
林前7:14。
4 以斯拉得亚达薛西的授权,可使用武力对待不顺从法律的以色列
民(参 7:26)。
他有否在此时运用这权力呢?
他运用的是那一种权力?参 3节下。
你对神的道是否完全的遵行?
5 有学者论及今日教会的腐败时,认为教会的复兴不在乎除掉人的
规条习惯,或摒弃传统不活泼的礼仪,乃在乎对神话语的尊重。
你赞成这看法吗?参太 15:1-20; 提前4:1-5。
6 以斯拉以单纯的信心与上帝同工,十分值得我们学习。
你在事奉中是否因为缺乏了同工而丧胆挫败,不敢承担使命?
7 你从以斯拉处理百姓罪行的手法中得了什麽提醒呢?参 11节。
认罪是不是对付罪的必要条件?
8 你认为没有娶异族女子为妻的以色列人是否就能避过神的指责和
惩罚呢?参林前 5:1-2, 6。
9 在本章记载中,有多少类人曾娶下外邦女子为妻?
参 18, 23, 24, 25节。
他们分别代表了那些阶层呢?
由此看来,为神作工的人是否对罪的引诱有免疫力呢?
10 圣经人物以斯拉、尼希米和所罗巴伯等人和中国历代的民族英
雄和革命烈士有什麽相似之处和不同点?
以斯拉回归的动力有那些方面?
11 在希伯来圣经中,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合为一,而尼希米是接
续以斯拉的工作。
从这结构和史实中,你体验出什麽属灵道理呢?
以斯拉记第十章
孤注一掷(Ⅰ)(十 1-44 )
(一)
本章首先引起我们注意的是,以斯拉对回归的人所犯的罪引起的反应,在他当代的人身上发生很大的效应。在九章四节里,他的惊惧的行为,促使好些人加入,与他一同警守祷告。现在十章一节,‘男女孩童,聚集……成了大会’,痛哭流泪。其中有些妇女哭泣是因为他们的遭遇。然而耶歇的儿子示迦尼,很明显代表民众意见,要休外邦人妻子,向以斯拉极力主张当采取的行动( 2-4 )。在这一切发生的事当中,没有任何以斯拉向百姓说话的记载。甚至在他回应示迦尼的话之后,使以色列的领袖起誓照决议去行( 5 节),他还再次延搁,在纷杂的行动中,退入圣殿一间私人的屋里(约哈难推想是一位祭司,不一定是尼十二 22 节所说的那一位),继续为被掳归回的人所犯的罪悲伤禁食( 6 节)。
现在我们看见行动在开始了。通告发出了( 8 节), 所有 归回者娶有外邦女子的,都要到耶路撒冷聚集,凡不服从的,要抄家和逐出。抄家的意思是交出所有产业,作为圣用(指交给圣殿),以后不再作世俗用途。从社体中逐出,意思永远与上帝的救恩无分。在这里,以斯拉已经发挥了一切力量。不过在场面上,我们没有见到以斯拉。他在圣殿里祷告。
在整个过程中,我们见到一幅影响本质的鲜明图画。在旧约中,不只是以斯拉一个领袖,行使一种安静却有力的职事。先知以西结,受上帝剧烈打击,叫他静静等待,即使是暂时的(结三 26 ),迫使的,以便藉他自己的受苦,描绘犹大要受的厄运(结四 4 )。这两个人有力地令我们知道,真正的领袖不能超然独立,他必须全心参与其间。在以斯拉身上,更有力的见证了他的虔敬和献身,比较大篇议论上帝的真实、是非审判,更能发生力量,令人悔改。这不仅是上帝子民中的着名人物是如此,凡是一切虔敬的人都持有非目之所见的力量。教会近数十年来已经觉醒,这是很正确的:对社会问题发言并采取行动,对这世界无数暴行予以注视和关心,都是必要的。不过如果我们忽略了属灵的生命,认为培养对上帝的心意敏感,是浪费时间和精力,那么至终必变得软弱无力。
孤注一掷(Ⅱ)(十 1-44 )(续)
(二)
许多以斯拉记的读者,为严苛执行的大批离婚而见怪,它们带来了被弃妇女及儿童的痛苦。这法令更令人惊奇,因为在旧约里也不能得到支持,以为离婚乃是自然及合理的事。是的,旧约的律法提及此事(申廿四 1-4 ),但并不意味赞成。玛拉基,可能与以斯拉同时,指明上帝对此事的真正态度,他说:‘休妻的事……是我所恨恶的’(玛二 16 )。这样看来,旧约和新约没有什么重大的不同。在耶稣自己说的话里,强烈的反对离婚(虽然自然有些漏洞,太十九 3-9 );保罗吩咐信徒不要离弃不信的妻子,亦视儿女为‘圣洁’,并且不信的有因信的‘成圣’(林前七 10-16 )。这一切似乎把以斯拉置于不利的地位。
在现代西方社会中,离婚已成为一般的生活方式,许多婚姻从开始即怀有成见,白头偕老似乎是奇怪的事。以斯拉严厉的执行,不会令人惬意。受重创的男女,迷惑的孩子们,独个承担抚养儿女的重担,到处可见。如果以为今日的社会,对于此种情况,毫不关心,视若无睹,那就错了。美国是离婚率最高的国家,然而离婚显然有逐渐下降的趋势,可能由于新的一代抗拒父母离婚的经验──对离婚,第一代有很大程度的自由。现代的书籍和电影诸如‘克蓝玛对克蓝玛’( Kramer vs
Kramer ),对这种反抗,确有助长之功,揭露了分离产生难以化解的困扰。以斯拉记是否对于人类的痛苦,绝对木然不觉?
这里有三点,按其重要性的次序排列,可以为以斯拉辩护。(我们必须记得,他有社体为其后盾,以后尼希米也含有此意,尼十三 23-37 。)
第一 ,这是一种错误,以为在旧约时代,离婚带来的后果,是和现在一样。单亲的家庭,从来没有听见过。离婚的妻子和儿女,回到非犹太的大家庭中,大多都被接受。所以离婚带来的痛苦,不会如最初想像这么大。
第二 ,我们不能十分清楚,那些回归的人,对于婚姻的态度,松懈到怎样的程度。玛拉基,在以前引用的经文中(二 15 以下),显示离婚可以完全出于自私,目无上帝。是否有可能,在以斯拉强制离婚的人中,有人在以前和犹太妻子离婚,为要娶外邦的妻子?我们在这里所说的种族间的互婚,并不是如我们想像中的简单无辜。
第三 ,最重要的是以斯拉采取的 \cs9 行动 ,和现代的,不能比较,因为二者的 情况 是不能相比的。这些归回的人,他们的社体,就是代表以色列民。上帝的救恩,就在他们中间实施。其唯一有别于其他民族的,乃在乎他们坚信他们所信的上帝。他们没有政治的权力,没有军队的武力,现在又没有城墙。他们随时会受强邻的怀柔政策所诱惑,被人家吸收,外邦的神也足以满足易受左右的良心。
尤有进者,那张娶外邦人为妻的名单,令人觉得可怕,显示与第二章及第八章有许多相似处,使社体内的问题,更加根深蒂固。总括的说,以斯拉可能十分憎恶离婚。但是危急的情况,需要用危急的手段。百姓愿意合作(特别是男人,不过无疑的,也有几个受轻视的犹太女子!),表明大家都齐心有一种忏悔的精神。这实际上是一种宗教的事──决心作真实的上帝百姓,遵行祂的旨意。这使他们无法远避。一件恶事,危害及于上帝百姓的存在,不得不采取激烈的行动,以求改正。
(三)
现代怎样可以应用以斯拉严厉的措施,并不是在婚姻方面(虽然夫妇之间,如果对方不是一个相同献身的基督徒,在走主门徒的道路上,比较艰难。)在这里所提出的问题,乃是教会宁可忠诚于传统及目标。视以斯拉记适合我们今天所需(第十章全章)其最大困难,乃是以斯拉所关心的,似乎不利于今日的教会。现代教会生活,与以斯拉时代相似的地方,包括紧密连结与重视建筑物,传统的角色,对教外人士保守的看法。这一切在今天看来,都遮住了教会真正的品质:她是充满活力的身体,她的主是基督,她由圣灵引导。
因此阅读以斯拉记的时候,需要脱下属于他那时代的外衣。他外在虔诚行动背后的热心,在我们看来是不可思议的,却正是我们今天教会许多运动同样关注的。名为上帝的子民应当不辞艰险,甘愿付上代价,达成真理的要求,不偏向被认为‘要求方便、令人满意’的宗教,而很少开放去聆听上帝的声音(参阅西三 1-4 )。忠于教会遗传,纯为重申忠于基督──它决非 仅仅 尊崇以往,而是首要开放朝向未来:将它交在众人手中,使基督成为世界的主,现在已成为事实,到完全完成的日子(腓二 9-11 )。──《每日研经丛书》
以斯拉记简介
伍·末底改得高升(一O)
一O1~2 以斯帖记结束时提到末底改的高升。他的高升与亚哈随鲁王的功业,一同记在玛代和波斯王的历史上。
颜梅亭用以下的话为他写的以斯帖记作总结:“圣经没有记载末底改的死亡,这十分值得注意,因为大多数人的历史都是以某种讣告的形式结束。但末底改不是这样;因此他留在我们心中的印象,是一个一直活着的人。‘惟独遵行神旨意的,是永远长存。’”(约壹二17)
一O3 末底改为他本族的人求好处。
司布真将他的事奉应用在基督徒身上:“末底改是一个真正的爱国者,因此,当他在亚哈随鲁王的国中升到王以下最高的位置时,他用他的权位为以色列人谋福祉。在这方面,他是主耶稣的一个预表。主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不求自己的益处,而是将他的权力用在他的子民身上。假如每个基督徒对教会都象末底改,竭尽所能为教会的兴旺努力,那就好了。有些人有财势有地位,愿他们在地上的高位尊崇他们的主,并在大人物面前见证耶稣。有些人有更好的东西,就是与万王之王有亲密的交通,愿他们记得每天为神子民中那些软弱的、疑惑的、受试探的和没有安慰的代祷。”
以斯拉记 10:3
休 这 一 切 的 妻: 以
斯 拉 要 求 人 们 休 妻, 主 要 基 于 以 下 理 由:
1. 娶
外 邦 女 子 是 对 神 和 他 的 话 语 的 不 忠 (10 节; 10:2 ; 参 9:2 注 ) 。 真 正 的
悔 改 要 求 离 弃 罪 恶 并 纠 正 恶 行。
2. 为
了 维 护 以 色 列 作 为 神 圣 洁 的 选 民, 必 须 休 弃 外 邦 妻 子 ( 参 9:2 注 ) 。
3. 为
防 止 选 民 拜 偶 像, 随 从 外 邦 的 败 坏 邪 俗, 休 妻 是 必 须 采 取 的 措 施。 摩 西 曾 明 确 指 出: “ 不 可 与 他 们 结 亲, …… 因 为 他 必 使 你 儿 子 转 离 不 跟 从 主 ” ( 申 7:3~4) 。 为 了 根 除 妥 协 背 道 之 罪 所 造 成 的 波 及 和 蔓
延 的 恶 果, 免 使 另 一 代 人 陷 入 悖 逆, 以 至 于 受 到 神 严 厉 的 惩 罚, 就 必 须 采 取 休 妻 这 一 极 其 严 厉 的
措 施。
10:4
你 当 奋 勉 而 行: 为
了 抵 制 选 民 中 的 世 俗 化 倾 向, 敦 促 罪 人 弃 绝 罪 恶, 重 新 归 向 神, 激 励 选 民 顺 服 神 的 话, 选 民 中 的
属 灵 领 袖 必 须 勇 敢 果 断 行 事。 当 以 斯 拉 要 求 犹 大 人 “ 离 绝 这 些 国
的 民 和 外 邦 的 女 子 ” (11 节 ) 时,
他 充 分 显 示 了 他 所 具 有 的 这 些 素 质。
10:11 离 绝:以 斯
拉 和 犹 大 会 众 在 当 时 的 历 史 条 件 下 所 采 取 的 这 一 系 列 行 动 不 应 被 视 为 新 约 时 代 信 徒 的 准 则。 关
于 新 约 时 代 信 徒 的 婚 姻 和 离 婚 一 事, 圣 经 有 以 下 教 训:
1. 信
徒 绝 对 不 可 以 与 非 信 徒 结 婚 ( 林 前 7:39 ;
比 较 林 后 6:14) 。
2. 如
果 某 人 结 婚 后 成 为 信 徒, 而 配 偶 仍 不 是 信 徒, 信 的 一 方 绝 不 可 在 不 信 的 一 方 仍 愿 意 保 持 婚 姻 关
系 时 要 求 离 婚 ( 林 前 7:12 ; 参 7:14 注 ) 。
3. 只
有 当 一 方 有 淫 乱 之 罪 或 抛 弃 另 一 方 时 才 允 许 离 婚 ( 参 太 19:9 注; 林 前 7:11,15 注 ) 。
10:44
都 娶 了 外 邦 女 子 为 妻,其 中
也 有 生 了 儿 女 的: 这
以斯拉记
注释
十 1-44 混婚的问题得解决
以斯拉的领导作风值得我们研究。这里正如在别处(例如九 1 ;尼八 1 ),他是等候众民来找他。因着他的教导、忍耐和榜样,他能够不用威压,便带领他们作出一些他认为有益的决定。
故事以一种直接的手法来描写。在考虑过所有随之而来的状况后( 14 节),许多人都休了他们的妻子,而这些人的名单则列于本章第二部分。本章首尾都沉痛地提及受牵连的妇人和孩子,可见作者并非没有留意他们要牺牲一些人作为代价。读者所面对的问题,是这些事为何发生,过于发生了甚么事。
我们要明白的重点是,犹大的犹太群体在一个不安定的处境下,若要生存下去,就必须有一种很强烈的认同感。亚达薛西的诏命(七 12-26 )已为以斯拉提供一个指令去发展犹太教,成为一个严谨的宗教团体。因此,入教者的资格必须重新界定;否则,这信仰中独特的元素有可能会淡化,以致超越那被认可的要素。这是作神子民的原则,而这原则仍然有效(比较太五 13-16 ),纵然以斯拉所采用的方法,明显是基督徒看为不合法的(林前七;彼前三 1-7 )。
因这缘故,我们不应把这特殊的历史处境,等同于基督徒刻意跟非基督徒结婚的问题(林后六 14 并非直接针对这个问题,但其原则常应用在此事上)。然而,整件事件提醒我们,我们必须尽所能去巩固自己的信仰,并与神相交,而不要放任地让自己面对走上歧路的试探。
以斯拉记
以斯拉记第十章
10:6 以利亚实的儿子约哈难可能是当时的祭司(参尼3:1;12:10)。约哈难的房屋是圣殿内祭司住的地方。
10:7 反对杂婚的事现在交由回国的犹太人全体讨论。开会通知由首领和长老发出(8节),三天之内,通通来到耶路撒冷,不来的要受到开除出会的严厉处分。
10:8 “抄他的家”:直译为“将他的家产充公”,归入圣殿使用(民18:14;结44:29)。
10:9 “战兢”:因为惧怕刑罚,也因为当时正下着雨。“九月”:阳历十一、十二月间,在耶路撒冷是下雨和下雪季节。
10:10-11 与外族女子结婚已非个人的事,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结构和性质,所以说杂婚“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恶”。
10:15 反对的声音得到米书兰(与以斯拉一同回国的领袖。见8:16)和利未人沙比太的支持,可见不是反对和异邦女子离绝,而是嫌处分不够严厉。
“沙比太”一名义为“以安息日为乐”,似为来自严守律法的家庭。但如果米书兰为29节的那人,他也娶有外族女子为妻,则这里的反对当为嫌制裁过严。
10:16-17 审查手续共用了三个月。
10:18-44 这段经文中,记有113个名字,其中17位是祭司,10位利未人,86位是普通百姓。
10:19 “一只公绵羊赎罪”:参照《利未记》6:4,6的规定。
10:44
这最后的一句话,希伯来原文意义不明,圣经学者根据希伯来人文献“次经”《以斯得拉前书》9:36的记载,认为可能是说:“这些人都娶了外邦女子为妻,但是他们都把妻子和儿女打发走了。”也就是说,有了子女不构成留下外族妻子的理由。这次休弃异族妻子的洁净运动很成功(19节),可是三十年后,杂婚问题又再发生(尼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