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记第卅八章
第 38 章
创 38 章 > 敬虔与罪性的对比,是何等的强烈……
38 章 这一章清楚记载了犹大不道德的品行,跟约瑟的德行成强烈的对比。犹大引致家庭里彼此争竞、尔虞我诈。下一章则记载约瑟的正直和智慧,反映出他的敬虔品性。因为他的忠心,神大大地赐福给他和他的家,是他所不能想像的。
创 38:8-10> 神对孤儿寡妇的关心是何等的细致;面对有需要的人时,我的表现……
38:8-10 律法书记载了在家庭里娶寡嫂为妻的法例(参申 25:5-10 )。这条法例的目的是要使无儿无女的寡妇可以生儿子,那儿子可以承受她丈夫的产业,将来可以照顾她。因为犹大的长子珥──她玛的丈夫──没有儿子,所以无人传宗接代、承受产业,与神立约之福也不能延续下去。神叫俄南死,是因为他不肯尽对哥哥珥和寡嫂她玛当尽的本分──给他们留后。
创 38:15-23> 在充满邪淫的时代,我会如何谨守自己的生活?
38:15-23 为什么这里好像对卖淫毫不理会?原来,在迦南地的异教风俗中,作妓女是一件平常的事。事奉迦南女神的公众庙妓,是迦南宗教的崇拜对象,她们比一般的妓女更受人尊重。一般妓女有时行淫被捉会被惩罚,但是迦南宗教鼓励人与庙妓行淫,好使农作物和牛羊多产。她玛为了继承丈夫的谱系、成为犹大长子谱系之母而引诱犹大;犹大则欲火攻心而嫖妓,他们两个都不义。
创 38:15-24> 在没有道德的地方,我要怎样做才能实践神的心意?
38:15-24 犹大为什么对自己去嫖妓直认不讳,却要把作妓女的儿妇处死呢?要明白这种矛盾,我们就要知道当时迦南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妇女最重要的功能是生儿育女,为家族传宗接代。为了确保儿女是丈夫所生的,人们都期望新妇是处女,作妻子的亦不可红杏出墙、不守妇道。如果妻子犯了淫乱之罪,就要被处死。不过,有些妇女没有家庭,她们可能作庙妓,靠拜偶像之人的奉献来维持生活;或者作一般的妓女,受寻芳客的供给。她们所生的儿女不列在任何人的家谱中,因此和她们发生关系的人,也就没有跟任何家族人的亲属犯奸淫。
犹大觉得招妓度宿是无伤大雅之事,更何况他乐意付费。可是,他却要处死她玛,因为如果她是作妓女而怀孕,所生的孙儿就不属于他的血统。犹大显然从来没有想到道德的问题,他所关心的只是保存家族的血脉。但是她玛而不是犹大,主动地使这个家族有合法的后嗣,这真是一种极大的讽刺。她引诱犹大的行为却比犹大所做的更合乎律法的精神,因为他没有叫他的小儿子示拉娶她为妻。
这件事绝不是说神不计较人作妓女。其实,在整部圣经中,行淫都是严重的罪行。论到此事中的德行,可取之处只是尽上对家族本分的忠心,这也是重要的。其次,犹大与她玛是耶稣基督在肉身上的直系祖先(参太 1:1-6 )。
创 38:18> 她玛的凭据,表达了犹大的不义。我生命中是否也有印迹显出我的罪?
38:18 印是盖在法律文件上、使之生效的证物。每个印都有独特的设计,用石头刻成,可当作指环戴在手上或串在项链上,是极为重要的图章,不可离开主人。有财有势的人才会用印,盖在泥封或腊封的文件上。她玛因为得到犹大的印,所以有十足的把握,证明犹大与她有关系。
创 38:24-26> 别人犯错时,我总想指责;我,能否先坦诚反省自己的罪呢?
38:24-26 当她玛说自己怀了孕时,犹大并不知道那是他的骨肉,要将她处死。犹大把自己所犯的罪隐藏起来,却对她玛毫不留情。当我们恼怒别人所犯的罪时,其实我们同样也有犯罪又不想面对罪的倾向。我们若承认自己的罪,求神赦免,我们就更能饶恕别人了。──《灵修版圣经注释》
创世记 第卅八章 注释
38:1-11 犹大的儿子
这段经文记载雅各第四子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该女子为他生下三个儿子( 2);长子和次子行为邪恶,都遭神杀灭
(7, 10)。 透过犹
大 和他两个儿子的恶行,创世记的作者暗示雅各子孙在埃及地为奴四百年的主因。
1「亚杜兰」:位於犹大所居住的希伯仑之西北十九公里(十二英里)。
2「迦南人」:就是迦南地的原居民。犹大的三个儿子都受了迦南文化感染,行为败坏。
5「基悉」:即「亚革悉」,在亚杜兰附近。
8
提到犹太人的一个独特习俗:如果哥哥死时还没有後嗣,他的弟弟要尽义务娶嫂嫂为妻,所生下的儿子则归在哥哥的名下,算为哥哥的
儿子(申25:5)。俄南知道与嫂嫂结合,生下来的儿子乃为哥哥传後,不属於他自己;故此,他跟嫂嫂同床的时候,故意遗精在地上,
避免替哥哥生孩子(9)。
38:12-23 犹大的媳妇
本段叙述犹大的媳妇她玛如何用办法为过世的丈夫取得後代,而她的手段是绝不值得仿效的。
12「得了安慰」:就是悲哀过後。
「亭拿」:是後来参孙遇见非利士女子的地方(士14:1)。
14「帕子蒙着脸」:是当时妓女的打扮。
「伊拿印」:乃是空地、广场的意思。
17「当头」:是抵押的物品。
18「印」:就像今日的图章。
「带子」:是把盖章缚在颈上的那根绳。
「杖」:是家族领袖权柄的记号。
21「妓女」:与15节「妓女」是两个不同的希伯来字,21节的妓女可译作「庙妓」。这种妓女在偶像庙中跟拜偶像的人同寝,藉此博取偶
像的欢心(何4:14)。她们比普通的妓女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23「任凭她拿去」:就是该女子拿去那些抵押品,不要继续访查,免得闹出大事,使人人都知道犹大曾跟妓女睡觉。
38:24-30 犹大的双生子
犹大得悉媳妇她玛怀孕,就大怒,要把她玛拉出来烧死( 24);後来 他才知道是自己一手做成的错事。
24「把她烧了」:乃是将她玛当作犯奸淫的妇人看待(参利21:9; 申23:20)。
26「比我更有义」:表示犹大认为她玛比较自己更加有理,因他没有遵守传统,让儿子示拉跟她玛结婚。
28「拿红线拴在他手上」:证明他本是先出生的。
29「法勒斯」:原意是「冲破」,在此乃描写他抢着冲出来。法勒斯的子孙中有波阿斯和大卫,耶稣基督也是法勒斯的後代(得4:12;
太1:3-16)。
30「谢拉」:是「紫红」的意思。
思想问题(第 38章)
1 她玛为什麽要扮做妓女,引诱她的公公犹大呢?参 14节。
你认为她的做法是基於欲念,还是别有原因呢?
2 犹大为什麽认为她玛是妓女呢?
你的衣着言行是否与你基督徒的身分相称呢?
你是否「披戴」基督呢?
3 15-16节里犹大的举动给你什麽警惕呢?
你对罪的引诱存什麽态度呢?
4 你认为她玛谋求後嗣的手段可取吗?
用不正当手段争取合理的利益是否值得鼓励?
5 从 26节犹大的话中,你看出他性格上有什麽可取之处? 参 37:26-27。
犹大这次得了什麽教训?
6 何以见得她玛「更有义」呢?
当你指责别人的过错时,是否先自省呢?
7 犹大不再与她玛同寝,这对他们二人的品性有何暗示?
创世记第卅八章
插曲(卅八 1-30 )
第卅八章在现代学术研究上,通常被视为一个独立的传统,而与约瑟的历史毫不相干。依照一些学术研究,它属于创世记的家谱才对,而不应与族长故事相联,它给我们关于犹大支派早期历史一些秘藏资料,却没有告诉我们任何关于雅各一个真实儿子的事。
(一)
这种意见当然有理。其中一点,是我们很不容易从时间表上找出此事件与约瑟生活有关。
按照那时间表,雅各的众子(包括犹大在内),在约瑟失踪后大约二十年(参看四十一 46 所记的年数再加上七个丰年)去埃及买粮食。因为本章第一句暗示犹大在约瑟离去之后,立即娶了他的迦南妻子,这便是剩下大约二十年给她生三个儿子,长子珥长成并且娶他玛为妻,后来死了(按照经文是因‘在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次子俄南未能尽他对最近亲兄弟的义务而被处死了。他玛回她父家等候第三子示拉长大成亲,犹大自己的妻子死去(故事说是‘过了许久’),他玛采取最后的权宜办法去作妓女,其时示拉已经长大,还没有娶她为妻;而犹大自己要寻求性欲发泄,在路旁召了她,并且造成身孕。法勒斯和谢拉生下来,其后犹大在饥荒来临的后期,与他父亲的家庭再次联合。当然我们不必把约瑟的时间视作为完全正确,但是我们要把这些时间加以相当延伸,才能容下这一切事情。似乎三十年比二十年更为恰当。
这并非一个不可能解决的问题,只要我们肯接受约瑟故事的必然结果。这里以‘小伙子’便雅悯作个例子,当他会晤约瑟的时候,他会是三十岁左右而不是二十岁左右。而年迈的雅各还有十七年的寿命(见四十七 28 ),当他下埃及时,不是一个八十岁左右的人,而是九十多岁了。为求配合这小小的插曲而广泛牵连主要的约瑟故事的内部条理,是否必要呢?
但是更危及把这故事排成与其他更大故事相一致的作法,则是事实上犹大的儿子及孙儿作为一支派或支派再分的名字,全部在别处家谱名单中出现过;通常在犹大支派之内,但有时却不是,其至在非以色列家族中出现。请参看珥在历代志上四章廿一节是与示拉联合在一起,俄南或阿南在创世记卅六章廿三节是一个以东族人;示拉、法勒斯与谢拉同出现在民数记廿六章二十节;谢拉又出现在卅六章十三节(是一个以东族人)和民数记廿六章十三节(一个西缅族人)。我们在本章似乎面对支派的类目搀入族长故事之内,正如那用以色列代替雅各之名字一样,详列以色列的儿子的数目为十二个也是人为的。
(二)
由这些困难看去,则一些学者主张卅八章乃是一个捏造的故事,用以说明:第一,犹大分出来,作为迦南南部一个独立整体,与全部北方支派(仍然保留以色列的名字)相对恃;第二,犹大与土着人之间有奇怪的密切的联系;第二,犹大家族不停变动的命运,突出地表现在早期珥及俄南家族的消失,和法勒斯家族(在这故事则是他玛活泼的双生子)的出现,作为联盟中的支配集团。
况且,保留这传统,以法勒斯乃大王所属,从犹大分出来的一支,并非毫无意义(得四 18 )。换言之,在征服巴勒斯坦之后发生的一切进展,所得的合法地位,是以个别人物的传统形式追溯至族长时代。
然而这是一个有影响力的故事啊!我们已经认识到有一个十二支派的计划偷偷地在创世记稍后的故事中插进来,但是这不能阻止我们坚时这些故事有历史根据。为什么类似的事不在这里发生呢?读本章而不相信在它背后有一个实在的家庭悲剧和阴谋,则近于不可思议。看到细节那么的精确,人物轮廓那么的鲜明,人性动机与努力交织得那么的有趣,我们心里便知道,学者们说它只是捏造,未免过份了。我们或者不能解决它所连带的全部问题,但是,我们不能把它完全置之不理。
正义(卅八 1-30 )(续)
(三)
那么,我们且来专心考究这故事的‘人性’核心,这是环绕于‘利未拉特’( "levirate" )婚姻的风俗。依这风俗,大伯小叔有娶那无子嗣兄弟的寡妇的义务(利未拉 levir )是拉丁字的‘大伯和小叔’。这种婚姻的第一个儿子便当作已死之兄弟的儿子,并且继承他的财产,也维持他的姓名。这样的一种制度在像族长制度的社会中不会引起不能克服的困难,因该社会许可多妻,而在本章则是义务的,但是,在一夫一妻的社会,正如后来的以色列社会大体不易维持了。这或许就是申命记廿五章五至十节容许大伯小叔推辞这义务;不过要在一个公开的场合中,因他不肯尊重死者之名,而寡妇有权吐唾沬在他面上。这风俗在新约时代仍然有,因为,它也在耶稣与撒都该人的一个争论之中出现(参太廿二 24-26 ),但是我们无法知道当时实行的程度。
尽管如此,珥的兄弟俄南在这件事上是没有选择余地的,而且当他拒绝与他玛尽婚姻的责任时,他便有罪而被耶和华处死了。传进英语的 "onanism" 一词,作为手淫的委婉用语,但是就上下文看,比较可能的是指俄南所用以逃避责任的办法,如今称为性交中断,或在未完成性行为之前撤出。英语制造这个名词,未意识到这是他们对性事的无知,及他们对性偏差的批评。很容易想像出本章中所提及的青年男子心中,因过份热心的父母或教导所引起的恐惧。
(四)
然而我们所最关心的,不是迅速加于珥及俄南的审判,而是在犹大与他玛故事最终的审判。
犹大初出现时,是一个骇人的伪君子,但是他最终承认他的错并且蒙了恩典。作为一家之主,他务使俄南娶他玛,但是虽然在俄南死后,他让她以为示拉会娶她,最后却未把她给他。我们不知道他的理由,但大抵上归结起来,是因为他玛本人与他两个儿子的早丧有关,而不愿意他的第三个儿子冒同一个险。后来他自己的妻子死了,在居丧之后,他去探望他的家人,而当他往那里去的时候,在路旁勾引了一个女人,这女人他以为是妓女,事实上却是他的媳妇假装。他应允给她一只山羊羔作酬劳,而且同意在未给山羊羔之前留下当头给她。这当头包括他私人的印章,挂在他颈上的带,和他的杖。那杖可能用一些特殊方法雕刻或装饰的。当然这些东西会立刻认出是他的,而他又必然是要拿回的。但是当他送去山羊羔而无法找到那妓女时,他却宁愿失掉这东西,而不要在大众面前出丑,并指望那女人不要再出现。
三个月之后,他听说他玛怀了一个不知名的男人的孩子。不加思索他便假定她去当妓女,而毅然宣判她死刑。但是此时他玛把她所得作为当头的标志提出来,他便被逼公开承认他对她的损害。我们可以怀疑在其他情形之下,他这样的一个人会否如此悔罪行,但是至少当他被逼之时,他承认双重标准的罪过;这是历代以来男人常常惯用的分别他们自己性的罪行,与女性的性犯罪。
他玛正如以前的撒拉和利百加一样,给我们的印象真是可畏的女牲。作为一个无儿女的寡妇,她在当时的社会几乎不可能有身价的。但只要有一个孩子,男孩更好,便可以给她地位和安全。然而她的大伯小叔和公公都用最残忍的手段──拒绝给她那家族风俗所定最低限度的权利。不过他玛不像夏甲那样独自哭泣;只要有办法的话,她不会穿寡妇的丧服度余生。她所采取的策略当然是背城借一的办法。这也是一个聪明的策略,她准确地猜测犹大会那样做,就是当他在路旁看见她以及后来真相大白时,他所作的。尤其是使其自陷法网的当头,诚是妙计!
这女人虽做错事,但是我们在故事中,发觉并没有撒拉和利百加那样的复仇心。她们是成功的女人,而决心不惜任何代价都要守住她们的成就。他玛是个无权无勇的寡妇,在一个连既得的权利也受剥夺的情境中,为公平的对待而奋斗。我们或许要责备她所做的,但是我们的责备却被对她的同情与敬佩掩盖。
(五)
犹大与他玛乱伦结合的后裔,便是法勒斯与谢拉这双生子。法勒斯的名字也有像创世记中常见的人物出生的故事中相同情况,这种情况已很久经未再出现。但是关于这逼人而又可怕的故事,却有更进一步的特色值得一提。它没有表示出不少创世记的故事所表达的恨恶外国人的心理。犹大不像以撒和雅各两人那样,只从米所波木米的亲戚中找妻子,他娶了一个被人恨恶的迦南人,而故事的女主人本身便是一个迦南女人。这使我们想起摩押女子路得,她是个年轻寡妇,在与他玛类似的情境之下,也设法以她的专一和忠诚来对待上帝的百姓。这两个女人因此被拣选成为大王的家族先母。
最后,本章之位置,本来应排在约瑟的故事完成之后。不过它放在这里,却有相当的戏剧意义。它在约瑟的前途未决之际给读者制造悬疑,充份表现犹大的品性,而且为我们准备一点在第四十三章中,他兄弟的慷慨好义的姿态。但是主要的,也是最有效的乃是它强调雅各的家庭所掉进去的严重窘境,因争竞和不贞而扯裂开了。就这意义说,它诚然属于这叙事诗前言标题‘雅各家庭的历史’。 ──《每日研经丛书》
2.犹太和他玛(三八)
三八1~11 这一章清楚记载了犹大不道德的品行,跟约瑟的德行成强烈的对比。犹大引致家庭里彼此争竞、尔虞我诈。下一章则记载约瑟的正直和智慧,反映出他的敬虔品性。因为他的忠心,神大大地赐福给他和他的家,是他所不能想像的。
只要我们记得主耶稣是犹大的后裔(路三33),犹大与他玛污秽的罪就更显出神的恩典了。记载在马太福音第一章的族谱里有五个妇人,他玛是其中之一;当中三人犯了不道德的罪——他玛、喇合(5节)和拔示巴(6节)。另外两个是外邦人路得(5节)和神拣选的童女马利亚(16节)。宾克为这道德败环的故事给予深切的意义:
“创世记第三十七章结尾描述雅各的儿子把弟弟约瑟卖给米甸人,结果辗转把他卖到埃及。这说明一个预表,以色列人拒绝基督,基督就进到外邦人当中。自犹太领袖把他们的弥赛亚送到彼拉多手中,他们全国就不再与基督有任何关连,而神也舍他们而去,来到外邦人中间。因此,先前提及的预表在这阶段出现重大的转移。这时,约瑟被视为落在外邦人手中。但我们读到约瑟在埃及的遭遇之前;预表真体的约瑟还未来到地上,圣灵已替我们巧妙地勾画出犹太人的历史。”
本章打断了约瑟的故事,绝非偶然。约瑟家族成员的蒙羞行为与约瑟成强烈对比,约瑟的行为就如照在黑暗世界的明灯。
犹大犯的首个错误就是娶了迦南女子书亚的女儿。她替犹太生了三个儿子——珥、俄南和示拉。珥娶了迦南女子他玛为妻,耶和华看他为恶,就叫他死了,所行何恶却没有记载。根据当时的习俗,兄弟或近亲要迎娶这名寡妇,为那去世的人传宗接代。俄南不肯这样做,因为头生的孩子最终成为珥的合法继承(立后)人,不是俄南自己的合法儿子。“便遗在地”就是“射精在地上”,用意在避免使之怀孕。然而他的罪在自私自利,而不是在性事上。这并非一次单一的行为,希伯来文显示这是坚持的拒绝。这次拒绝影响基督合法继承大卫王位的族谱(因为犹大的长子珥──她玛的丈夫──没有儿子,所以无人传宗接代、承受产业,与神立约之福也不能延续下去)。耶和华真不喜悦,就叫俄南死了。神叫俄南死,是因为他不肯尽对哥哥珥和寡嫂她玛当尽的本分──给他们留后。犹大见势就叫他玛先回父家,直至他的三子示拉长至适婚年龄。其实这是个转移视线的策略,他根本不想示拉娶他玛。他已失去两个爱子,他玛被视为“不祥的女人”。
三八 12~23 示拉长大了,犹大仍没有为他安排娶他玛,于是她决定设下陷阱陷害他。她打扮成妓女,坐在往亭拿的路上。犹大要往那儿会合替他剪羊毛的人。然后,他进去与他玛发生越轨的行为,原不知她就是他自己的儿妇。他们协议从羊群里取一只山羊羔作这事的报酬,在山羊羔没有送来之前,那“妓女”取了犹大的印、带子和手里的枝作为抵押。带子可能是悬吊印环的绳子。但当犹大把山羊羔送去给她,准备取回典押品来的时候,却找不着那“妓女”了。
为什么在这里圣经没有谴责他玛的做法?原来在迦南地的异教风俗中,作妓女是一件平常的事。事奉迦南女神的公众庙妓,是迦南宗教的崇拜对象,她们比一般的妓女更受人尊重。一般妓女有时行淫被捉会被惩罚,但是迦南宗教鼓励人与庙妓行淫,好使农作物和牛羊多产。她玛为了继承丈夫的谱系、成为犹大长子谱系之母而引诱犹大;犹大则欲火攻心而嫖妓,他们两个都不义。
犹大为什么对自己去嫖妓直认不讳,却要把作妓女的儿妇处死呢?要明白这种矛盾,我们就要知道当时迦南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妇女最重要的功能是生儿育女,为家族传宗接代。为了确保儿女是丈夫所生的,人们都期望新妇是处女,作妻子的亦不可红杏出墙、不守妇道。如果妻子犯了淫乱之罪,就要被处死。不过,有些妇女没有家庭,她们可能作庙妓,靠拜偶像之人的奉献来维持生活;或者作一般的妓女,受寻芳客的供给。她们所生的儿女不列在任何人的家谱中,因此和她们发生关系的人,也就没有跟任何家族人的亲属犯奸淫。
犹大觉得招妓度宿是无伤大雅之事,更何况他乐意付费。可是,他却要处死她玛,因为如果她是作妓女而怀孕,所生的孙儿就不属于他的血统。犹大显然从来没有想到道德的问题,他所关心的只是保存家族的血脉。但是她玛而不是犹大,主动地使这个家族有合法的后嗣,这真是一种极大的讽剌。她引诱犹大的行为却比犹大所做的更合乎律法的精神,因为他没有叫他的小儿子示拉娶她为妻。
这件事绝不是说神不计较人作妓女。其实,在整部圣经中,行淫都是严重的罪行。论到此事中的德行,可取之处只是尽上对家族本分的忠心,这也是重要的。其次,犹大与她玛是耶稣基督在肉身上的直系祖先(参太1:1-6)。
三八24~26 过了三个月,他玛被控作了妓女,因为她身为寡妇,竟有了身孕。犹大下令要烧死她(古时的家长有权处死家人)。此时,她交出典押品,并宣告典押品的主人正是所怀婴孩的父亲。典押品正好证明犹大确实曾与她发生性行为。韦华德生动地描述这一幕:“犹大的同伴传话,他的媳妇他玛作了妓女。他的裁决既快捷又决断:把她烧了!他毫不犹豫,也不用协议。他说出这句令人震惊的话的时候,声线会否有点颤抖呢?我们不得而知。以色列社会必须摒除如斯荒唐恶毒的陋习。一言既出,日子已定;准备工夫正在进行,火刑柱已立;桩已准备妥当。行列正形成,群众聚集。那妇人正步向那明显可见的结局。然而,她手持信物,典押品也在她那里;她拿着杖和环。仗是犹大的仗,环也是他的环!典押品变成审判他的指控。现在,他的判决会有多重呢?”
“她比我更有义”——他玛所用的方法,固然邪恶,但她的动机,却是切望不使死人的名,在以色列中被涂抹,这一点是犹大身上所缺少的。这件事使犹大认识了他的罪恶,因而说了“她比我更有义”的话。
三八27~30 他玛将要生产,婴孩伸出一只手来,收生婆拿红线拴在他手上,以为他是头生的。随后,婴孩把手收回去,另一婴孩出来了。她给他起名叫法勒斯(突围),另一个起名叫谢拉。虽然弥赛亚的族系由法勒斯而来。但马太福音一章3节仍有提及这时双生:谢拉是亚干的先祖(书七1)。谭姆士评论说:“神可以使用这杂乱的一团线,编织成他独有的图案,实在令人惊讶!”
犹大娶了迦南女子为妻(2节),是神的百姓与出名败坏的一族混在一起的第一步。成千上万的民众行淫邪的敬拜,以色列也被他们感染。神是分别为圣的神,我们与世界亲善的时候,就要付上沉重的代价。
38:2 迦 南 人 …… 的 女 儿: 圣 经 记 载 了 犹 大 的 一 段 可 耻 经 历 ,其 用 意至 少 有 以 下 四 点:
1. 揭 露 当 时 松 懈 的 道 德 观 念, 借 以 烘 托 约 瑟 圣 洁 严 谨 的 生 活。 圣 经 用 两 个 截 然 相 反 的 动 词 语
态 描 述 二 人 的 行 为: “ 犹 大 …… 下 去 ”
( 一 种 自 愿 的 主 动 行 为, 1 节 ) 以 及 “ 约 瑟 被 带 下 ” (39:1) 。
2. 揭 示 以 色 列 ( 雅 各 ) 全 家 离 开 迦 南 去 到 埃 及 的 必 要 性。 如 果 雅 各 继 续
留 在 迦 南 地, 他 的 后 裔 就 会 因 着 与 外 邦 人 通 婚 而逐 渐 丧 失 神 子 民
的 独 特 身 份 ( 参 1~2 节 ) 。
而 在 埃 及 地, 雅 各 的 后 裔 与 埃 及 人 隔 离 别 居, 得 以 成 为 一 群 单 单 事 奉 神、 分 别 为 圣 的 忠 心 子 民 ( 参 46:34 注 ) 。
3. 说 明 人 所 犯 的 罪 都 终
将 被 显 露 出 来, 即 使 是 那 些 在 神 的 救 赎 计 划 中 的 杰 出 人 物 也 不 例 外 ( 参 “ 信 徒 的 审 判 ” 一 文 ) 。
4. 显 明 惟 有 那 些 道 德 生
活 圣 洁 的 人 才 能 在 神 子 民 中 间 担 负 领 导 的 重 任。 约 瑟 一 直 对 神 和 他 的 律 法 忠 心 耿 耿, 而 犹 大 则
不 然。 新 约 圣 经 为 教 会 中 的 属 灵 领 袖 同 样 设 立 了 极 高 的 道 德 标
准 ( 参 “ 监 督 的 道 德 要 求 ” 一 文 ) 。
38:6
他 玛: 他 玛 的 丈 夫 死 后 (7 节 ) , 她 成 了 一
位 无 儿 无 女 的 寡 妇。 她 渴 望 得 到 一 个 孩 子, 为 她 的 家 庭 留 名 和 繁 衍 子 孙 后 代 (8 节 ) 。
38:9
俄 南: 古 代 近 东 的 法 律 规 定: 弟 弟 应 当 娶 那 无 后 的 哥 哥 的 遗 孀, 以 便 为 自 己 死 去 的 哥 哥 生 子, 立 后 留 名 (8 节;申 25:5~ 10) 。 俄 南 的 罪 在 于 他 拒 绝 履 行 自 己 的 责
任。 由 于 他 拒 绝 使 他 玛 生 子, 神 便 取 了 他 的 性 命 (10 节 ) 。
38:15
以 为 是 妓 女: 尽 管 他 玛 如 此 行 是 完 全 错 误 的, 但 是 犹 大 却 更 为 有 罪, 他 内 心 虚 伪、 行 为 败 坏 (26 节 ) 。 耶 稣 基 督 降 世 以 前, 人 类 尚 未 借 着 基 督 得 着 完
三十八 1-30 他玛智服犹大 这个突而其来的事件中断了约瑟的故事,读者处于悬疑之中,要等一会才能知道约瑟在埃及的情形。他玛和犹大的故事并没有离题,本章的主题和不少用词都与三十七至五十章相连,涉及列祖后裔的应许如何能够应验,显出硬心的犹大如何在人生的路上被迫停下来,让我们预备接受第四十四章那位焕然一新、富同情心的犹大。此外,它也告诉我们另一对双生子的出生,当中小的胜过那大的(三十八 27-30 )。
现代的读者会对本章人物的怪行感到诧异,叙述者果真赞同他玛所行的吗?为甚么犹大和他儿子们有这些表现?在三十七章 36 节和三十九章 2 节之间有足够的时间让第三十八章中的事件发生吗?在圣经时代,人通常到达青春期之后不久便成婚,这便可假定三十八章内的一切事情都在 20 年内发生。根据三十七章 2 节,四十一章 46 至 47 节和四十五章 6 节,约瑟被卖至埃及和后来兄弟重逢,其间相隔了 20 年。
在很多的社会中,不论是古代或现代的,弟续兄孀的婚姻习俗并不稀奇。根据当时旧约提出的其中一种规定,死者若无后嗣,他的兄弟要娶那寡妇为妻来为兄长生子立后。申命记二十五章 5 至 10 节称许这种婚姻,但却不要求严格执行。但是在犹大和他玛那段较早的时代,兄弟们是负有绝对的责任,要娶守寡的嫂嫂为妻,而寡妇的家翁也有责任促成此事。
犹大和他的儿子们都不愿意尽他们的责任,且俄南实行一种避孕的方法,这样做违反了一章 28 节的精神,以及弟续兄孀习俗的明文规定,并列祖的应许,即有无数后裔的应许。所以俄南死了(三十八 10 ),因为他违反神所宣告的旨意,而犹大本应让他的另一个儿子示拉履行他的法律责任和确保应许的成就,但他竟然完全不管。
作为寡妇的他玛,没法以正途去对抗家翁的不公态度,所以她设下圈套,结果智胜了家翁,在这弟续兄孀的法律下获得了她的权益,并且在雅各布的家族中得了两个儿子。她其中一个的儿子更是戴维和耶稣的祖先,在这过程中,她愚弄了犹大,并显出他的伪善,故此最后他不得不承认说:「她比我更有义」(三十八 26 )。这不是说与家翁同寝是对的,「从此犹大不再与她同寝了」(三十八 26 ;参利十八 15 ),指出这行为不当。但他玛的不当行为却显为有理,因为她家翁所犯的错更严重,忽略了应尽的义和神的计划。她超乎常规的行动使犹大醒悟过来。
第 1-5 节「亚杜兰和基悉」都靠近希伯仑。第二节「亭拿」在伯示麦以西约 4 哩(六千米)的地方。
第 13 节剪羊毛是一个很忙碌和多姿多采的节期(参三十一 19 ;撒上二十五 2-37 )。
第 18 节「印」通常是用一条带子穿过其中间的孔而系着的。
第 24 节「行淫」是不大精确的翻译,更合宜的翻译是「不合法的性行为」。犹大大概认为他玛是本该许配给示拉的,所以她是犯了通奸的罪,这情形可招致死刑,但不是用火烧,因这刑罚是为更大的罪行而设的(申二十二 21 ;利二十一 9 )。
第 29 节法勒斯的家谱记载在路得记四章 18 至 22 节。
创世记第卅八章
犹大和他的后裔(三十八 1 ~ 30 )
本章在整个家族故事中,有其重要地位,它确定了犹大族中的长幼顺序,并对马太福音一 3 ,路加福音三 33 的王室族谱有所贡献。它虽打断了约瑟的故事,却也达到一些目的。它令读者好奇心倍增,因为约瑟的前途未卜;它布置一个背景,使得以下即将描述的约瑟的信心与忠贞,显得格外稀罕;它也将十兄弟中最具领导力的人作了生动的刻划。有人主张,本故事的主角乃是将支派拟人化,这说法并没有充分的理由,纯粹是揣测,缺乏任何支持。这个故事(就像三十四章一样)前后一致,细节精确,可为其角色与事件的真实性作有力的辩护。
不过,这些人的罪和计谋都有其家庭意义,这个故事只能由此来领会。因未来有赖于他们的抉择:故事的情节绕着他玛转,她本有权成为犹大继承人的母亲,所以她先前连续的挫折,以至于最终的胜利,成为关注的焦点。路得记成为同一主题的变奏曲,不过层次更高;这两次事件都涉及弥赛亚的世系,但当事人毫无所知。
1 ~ 11. 犹大家有无后之虞 。在 1 、 2 节中,犹大对婚姻的作法十分轻率,类似参孙(士十四 1 以下),他的迦南妻子之名未被记下,正如后来那非利士女子一般;直到她的故事结束,读者只知道她是书亚的女儿( 12 节)。亚杜兰位于耶路撒冷以南或西南一带,在迦南地被征服之后划归犹大族(参代下十一 5 、 7 ),后来因大卫藏身于该处洞穴而出名。
7. 珥未说明的恶,以及俄南被指出的恶(参 9 、 10 节),是因与子嗣危机有关才记录下来。同时,它也令人注意到,这蒙拣选的家庭道德直线下落,惟独约瑟出色的敬虔之心,才得加以暂时拦阻。在创世记中,只要信心不再是积极的动力,便会立即远离恩典。这现象已经不止一次出现;不过,这个模式在士师记中最为明显。
8 ~ 10. 尽小叔的本分 ( RSV ),这句话在希伯来文仅由一个字表达,由此可见,这已经是当地的习俗,虽然当时尚未有申命记二十五 5 以下的律法。旧约有三次提到这项规定(参得四 5 以下),每一次都不受欢迎,主要是因为男方当事人看重家产的分配──只想自己得着。俄南的大恶,是因他明知故犯,得罪家庭,得罪寡妇,也得罪他自己的身体。英文译本均未能表达出,这是他一向的作法。 当 ( 9 节)应当译为“每当”。
11. 犹大缺乏诚意,由一拖再拖可以看出( 14 下、 26 节),因为他显然把他玛视为克夫之妇,不愿让最后仅存的儿子也去冒险,又不愿将这话说出口,免得惹他玛生气。
12 ~ 26. 他玛的计谋 。他玛非常在意自己应当成为犹大长子世系的母亲。 24 节最后一句:“把她烧了”,显示她甘愿冒此危险;犹大在 26 节承认的话,证实她绝命的一步击败了不公义。她流露出一份不屈不挠的精神,就像以斯帖、雅亿、利斯巴等人一样;不过此段经文一如往常,并没有批判她此举是否有违道德。然而,其背景,即约瑟的故事,间接使她成为强烈的对比,因为在比她加倍恶劣的情况中,信心仍能彰显,而且得蒙高举。
12 节以下 . 剪羊毛是节庆的时期(参撒上二十五 4 、 11 、 36 ),迦南人的宗教鼓励淫乱的仪式与生殖魔力,更强化了当时性的诱惑。 21 、 22 节的 妓女 一字,显示他玛扮成宗教仪式中的淫妇,也许是要让她的受害人不起疑心 280 。 14 节的 帕子 似乎证实此点,因为(若亚述的律法可作佐证的话),除了(已婚的)宗教仪式淫妇外,其他的妓女都不会蒙帕子 281 。
这就是犹大婚娶时的世界。先知们(如何四 14 )指出,在以后的世代,它为以色列带来何等的腐败。
18. 由 带子 可看出,此处的 印 不是戒指形,而是挂在脖子上的印章(可能是圆柱形的),这是有身分之人装束的一部分。杖,常雕着花纹,也是权势的表征:参 25 节。
24. 我们不必猜疑犹大的暴怒是否故摆伪善姿态,不如说他对男女存双重标准,这是更深一层的不真诚。以上所引过的何西阿书四 14 ,是最早斥责这种态度的言论之一。
27 ~ 30. 他玛的双生儿 。这回出生前的挣扎,有些类似雅各和以扫(二十五 22 ~ 26 );至此,这充斥风暴的一章有了圆满的终结,为犹大族未来的发展奠下基础。红线事件是一个家族常会津津乐道而传流后代的那类细节;法勒斯(“迸出来”)在族谱上列为长子,大卫是他的后代(参得四 18 以下),基督亦然。
280 M . C. Astour, JBL ,
LXXXV, 1966, pp.185-196, 尤其见 pp .192f ;其他地方的论证与资料似乎缺乏关联。
281 不过, 15 节是以常用的字指妓女,因此 Speiser 的看法或许也对,他认为是犹大的朋友用了宗教术语,“为要将这次桃色事件的社会层次升高”。
──《丁道尔圣经注释》
第三十八章
38:1 以色列人若在迦南人当中继续生活,因为没有方法与异教人分开,很难保住自己的血统与文化。后来到了埃及,当地人视他们为奴,反而发展自成一族。
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与约瑟的严正(39章)适成对比。全族的领导权后来由约瑟负起。(比较37: 5-7)。
雅各众子当时住在希伯仑(37:14)。亚杜兰在希伯仑西北约25公里。
38:5 基悉又名亚革悉(书15:44;弥1:14),位于迦南地南部。
38:6 圣经没有记载他玛的背景,极可能是迦南人。
38:8 当时中东一带,盛行弟续兄孀的婚姻制度。这制度后来也收纳在摩西律法中(申25:5-6),让死后无嗣的前夫的产业,可以有子继承。
38:9 俄南的哥哥珥是长子。他玛如果为珥生了儿子,“长子”名分不属俄南,会归与这个儿子。他玛如无所出,长子名位便归给俄南。“便遗在地”是“遗精在地”的较典雅译法。
38:12 中东畜牧民族“剪羊毛”有如农民收割禾田,举行盛大宴会。
38:18 “印”是印鉴;“带子”把印鉴悬系在颈项上,当作饰物;“杖”是当日交易时用作抵押品的一种槌状信物;都是辨认一个人的证明。
38:21 “妓女”应译为“庙妓”,指用卖淫来供奉迦南亚斯他录女神(申23:17-18),社会地位高过一般妓女。
38:26 犹大的错误是不守信诺,没有叫小儿子娶他玛,为自己的长子生子立后(38:11)。他玛乃用自己的办法来取这长子的权利(38:8)。
38:27 收生婆用红线系手以辨认谁是长子、谁是次子。
38:29 “法勒斯”原意为“分开”,在涵义上有“抢着出来”的意思。法勒斯后来成为犹大的嫡传,大卫出自他这一脉(得4:18-22),基督也在他的谱系里(太1:3)。
38:30 “谢拉”是“红色的”意思。见3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