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壹书第一章
约一 1:1> 约翰,平常的一个名字,但他的生平就可真……
1:1 约翰一书的作者是约翰,是耶稣最初拣选的十二门徒之一,他很可能是“耶稣所爱的那门徒”(参约 21:20 ),和彼得、雅各一样跟耶稣有亲密的关系(参约 13 章人物介绍)。这封信写于公元 85 至 90 年间,在以弗所寄出,那时约翰尚未被放逐到拔摩岛(参启 1:9 )。耶路撒冷已于公元 70 年被毁,基督徒分散到罗马帝国各处。约翰写这封信时,基督教的建立已超过一代人,曾经遭受严酷的逼迫。这个时期,教会遇到的主要问题是信徒日渐冷淡,信心日渐薄弱,很多信徒未能为基督的缘故坚持信仰,相反,竟服从世界的标准。假教师加速教会衰落,引致更多人脱离基督信仰。
约翰写这封信,为要引领信徒回归正途,他指出光明与黑暗──真理与错误的分别,并鼓励教会要学习真诚地爱神并彼此相爱。他也要坚固真正的信徒,使他们知道自己确实已得到永生,帮助他们认识自己所信的是真确的,使他们能够享受作为神儿女的一切恩惠。
约一 1:1-5> 这信的开头好像在哪儿读过……
1:1-5 约翰这封信的开头与他所写的约翰福音的开头很相似,都是强调基督是“生命之道”,是永存的。神用肉身的形态来到世间,给人类带来了光明与生命。他自己是耶稣的目击证人。
约一 1:3> 他可以将所看的、所听的传给人,你羡慕吗?其实你虽跟他们不一样,你也可以的……
1:3 约翰既然是耶稣传道的目击证人,就有资格去讲述耶稣的真理。这封信的读者没有亲眼见过耶稣,也没有亲耳听过祂的教训,但他们可以相信约翰所写的是真确的。我们虽然也没有亲眼看到、亲耳听到、亲手摸到耶稣,但是我们有新约圣经所记载的祂的目击证人,就可以相信他们所讲述的耶稣事迹是真实的(参约 20:29 )。
约一 1:3-4> 见面时互相问候,就很足够了嘛,你说相交还有……
1:3-4 基督徒彼此相交有三个原则:( 1 )相交是建基于神的话语上,没有这种力量在背后支撑着,我们便不可能维系在一起;( 2 )相交是一种相互的关系,有赖于信徒的合一;( 3 )需要每日藉着圣灵更新。真正的相交包括社交和灵性的交往,惟有倚靠与基督活泼的关系,信徒才可以实现真正的相交。
约一 1:5-6> 说谎?不是的,我想我不是的,只是对于怎样可以活在光中,我还不太明白──
1:5-6 光代表良善、纯净、真实、圣洁和可靠;黑暗代表罪孽和邪恶。“神就是光”的意思是:神是完全圣洁和真实的,只有祂能够引导我们脱离黑暗的罪恶。光也与真理相关,因为不论是善是恶,都会在光的映照下显露出来。在黑暗中,善与恶无法分辨;但在光明中,就能够分辨得清清楚楚了。正如黑暗不能在光的面前存在,罪恶在圣洁的神面前也站不住脚。我们期望与神联系,就必须撇弃罪恶的生活。我们宣称自己属于基督,却仍然为自己而活,这就是虚伪。基督会使这些虚伪显露出来,并且审判这种欺骗的行为。
约翰驳斥假教师
约一 1:6-10> 一连三个“我们若说”,约翰可是要回应什么人的言论?
1:6-10 这里约翰指出假教师的三项错误论点:( 1 )人犯罪的同时仍可与神相交( 1:6 );( 2 )人没有犯罪的天性( 1:8 );( 3 )他们自己没有犯罪( 1:10 )。假教师认为身体是邪恶的,毫无价值,所以对于行为基本上持两种看法:一种是坚持要守严谨的纪律,克制肉体的欲望;另一种就是认为肉体到头来总会被毁灭,故大可放纵私欲邪情。很明显,第二种看法更受人欢迎!约翰在这里指出,没有人可以既称自己为基督徒,又继续活在罪中,过不道德的生活。我们不能同时说爱神,又不断地犯罪。
约一 1:7> 耶稣的血也就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这话甚难明白……
1:7 耶稣的血怎样洗净我们一切的罪呢?罪带来死亡是铁一般的事实(参罗 6:23 )。旧约时代,以色列人象征性地把自己的罪转移到祭牲身上,然后把那祭牲宰了献祭(参利 4 章),这祭牲代替他们死去,让他们继续活在神的爱中。因着他们对神的信心和遵从献祭的吩咐,神就慈爱地赦免他们。祭牲预表基督将要完完全全地把罪除掉。耶稣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 1:29 )耶稣从没有犯罪,祂不是为自己的罪死,而是为世人的罪而死。我们可能永远不能完全明白这件事,但事情已经成就了。我们把生命交托给祂,祂的死就成为我们的死。祂已经为我们的罪被刑罚,祂的血就洁净了我们。正如基督从坟墓中复活一样,我们也复活过来,得着生命,与祂联合(参罗 6:4 )。
约一 1:8> 无罪?有罪或无罪的问题,相信你也想过……
1:8 假教师声称人没有犯罪的本性,人本无罪,也无能力犯罪。他们不单是在掩耳盗铃,更是在厚颜无耻地说谎。他们轻视罪,自己想成为基督徒,却又认为自己不需要认罪悔改。耶稣的死对他们毫无意义,因为他们认为自己不需要拯救。他们不但不悔改认罪,让基督的宝血洁净自己,反而鼓励信徒犯罪。事实上在我们一生中免不了犯罪,因此必须小心防范。
约一 1:8-10> 认罪,太难?有时候,一句“是我的错,对不起”,却好像有千斤重……
1:8-10 假教师否认自己犯罪( 1:10 )。这个谎言违背了一个基本的真理──所有人在本性上和行为上都是罪人。我们悔改相信主,我们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罪就都得到赦免。认罪并不是要神重新接纳,而是除掉与神相交上的障碍。然而,对很多人来说,认错是很困难的,更何况是向神认罪呢!认识自己的弱点需要谦卑和诚实,但大多数人都会假装自己为强者。我们不必害怕向神揭露自己的罪,因为祂早已知道了。不论我们做了什么事,祂都不会把我们赶走,只想把我们引到祂跟前。
约一 1:9> 天天认罪、时时认罪,才不会被神遗弃,才不会──心里常常恐惧,事实是……
1:9 认罪使我们重获心灵上的自由,使我们可以享受与基督的相交,也使我们的良心如释重负,减轻我们的顾虑。但有些基督徒不明白这点,他们的罪咎感太重,因此重复为同样的罪认错,还担心漏了一些罪没有承认。另外有些基督徒相信自己认什么罪,神就赦免什么罪,如果有什么罪没承认,一旦离世,就会永远沉沦。这些基督徒并不明白神容许祂的爱子受死,就是为了让祂能够赦免我们。我们当然要继续认罪,但并不是因为不认罪会使我们失去救恩,而是为了可以与神有更深入更喜乐的相交。真正的认罪包括承诺不再沉迷在罪中。我们必须求神赐力量,使我们在试探再次出现的时候可以胜过它。
约一 1:9> 基督既已赦了我的罪,我为何仍要认罪?
1:9 既然神已因着基督的死而赦免了我们的罪,为何我们还要认罪呢?其实当我们认罪和接受基督洁净的时候,我们就( 1 )向神承认我们的确犯了罪,并愿意离开罪;( 2 )肯定我们没向神或向自己隐藏自己的罪;( 3 )承认自己有犯罪的倾向,并倚靠神的能力去克服它。 ──《灵修版圣经注释》
约翰壹书第一章
与圣徒相交、与神相交(一 1 ~ 10 )
相交这词语在章中出现了三次( 3 、 6 ~ 7 ),这字在希腊文中有很深的意义,表示“彼此属于对方”,好像身体上的器官一样,互相联属,彼此贡献,组成一个合一的生命。换言之,他的事亦是我的事,我既然有分于他,就应有所贡献。
此经文所提及的相交有两个对象:
1. 与圣徒相交( 3 、 7 ):相交的第一要点是自己个人与救主耶稣的关系。约翰强调自己的信仰和经验是何等的重要( 1 ~ 3 ),他听过、摸过、见过,使他的信仰显得真实。没有真正悔罪和经历救恩的人,难有美好的人际相交生活。
2. 与神相交( 3 、 6 ):这是指我们信主后生命的改变,心地变得清洁光明,满有神儿女的荣耀形像和高尚品德,由黑暗之子变成光明之子,能称神为父;神属于他,他也属于神。
此经文提及两个真正行在光明中的经验:
1. 建立彼此团契和美好的人际关系( 3 ~ 4 、 7 ):如果有人口里说相交,却使人彼此分裂排斥,建立党派,又或高举某些关系,破坏了信徒与教会间的和谐合作,他就并未真正行在光明之中。
2. 靠主宝血常常自洁( 7 ~ 10 ):接触和经历过基督大爱救赎的人,不但会接纳和喜欢与其他信徒相交,这信仰也为他带来道德上的改变;如果你真知道基督的牺牲为你成就了什么,你就会天天靠主洗涤罪恶,追求圣洁,使自己更适合进到神面前,否则便是一个仍在黑暗里走的人。
与人和睦相交和圣洁生活是光明之子必有的表现。
默想 我有行在光明中的经验吗?
祈祷 求使我更经历和体会的大爱,使我与人和谐,与神和好。 ──《新旧约辅读》
约翰壹书第一章
1:1-4 引言
本段说明全书的要旨:作者为他亲身经历的“生命之道”(即神的儿子耶稣基督,
见约 1:1, 4 )作见证 , 使读者与他一起分享这永远的生命。
1 “起初原有”:指基督在成了肉身之前已经与神同在。(约 1:1 )
“所看见” : 原文是“亲眼看见过”。
“亲眼看过”:原文含有“仔细观察过之意”。
2 “显现”:指基督首次到世上来的显示。
3 “相交”:原意为共同享有(参路 5:10 );在信仰上表示共享一些福气、经历、使命,并且互相契合的意思。
1:5-2:17 与神相交之道
1:5-2:2 行在光中
与神相交的人绝不能容让自己活在罪恶黑暗中。
5 “光”:光与黑暗象征真理与邪恶的对立。(参约 1:5; 3:19-21 )
“神就是光”:表示神是圣洁、公义、美善、真理的源头。
6-10 针对三个错误的思想
1.否认犯罪会影响人与神的关系( 6 )
2.否认自己现今存有罪恶( 8 )
3.否认自己曾犯过罪( 10 )
然后提出纠正( 7, 9; 2:1-2 )。
约翰壹书第一章
教牧的目的(一 1-4 )
每一个人坐下写一封信,或起立讲一篇道,在他心里,必然有一定的目的。他希望在接受讯息的人的脑里,心中,及生活上,产生一些影响。约翰在这封信的开始,写下了写给他们的目的。
(一)他希望产生人间的团契,及与上帝间的团契(一 3 )。教牧的目的总是把人更加拉拢,与上帝更加接近。任何讯息产生分裂的,都是谬误的讯息。基督教的信息能归纳成两大目的──爱人和爱上帝。
(二)他希望带给人喜乐。喜乐是基督教的要素。一个讯息,只能使听的人抑郁沮丧,是带人停留在半路上。不错的,教牧和牧师的门的是要激起人虔敬的忧愁,导致他们真正的忏悔。不过有了罪的意识以后,就要带领他们到救主面前,在祂里面一切的罪,都蒙赦免。基督教讯息的最终声调,乃是喜乐。
(三)为欲获得这些结果,他的目的是把耶稣基督放在他们的前面。一个伟大的教师常常告诉他的学生,他们做传道人的一个目的就是‘推荐耶稣基督’;另外说起一个圣徒,不论在什么地方,他一开口就是耶稣基督。
这是一桩很简单的事实,如果人与人之间有团契和与上帝之间有团契,如果他们有真正的喜乐,他们发现他们必须在耶稣基督里面。
教牧宣道之权(一 1-4 )(续)
这里,在他信的开始,就说明他的宣道之权;这只包括一件事──与基督个人的经验(一 2 , 3 )。
(一)他说,他亲耳 听见 过基督。好久以前,西底家王问耶利米说:‘从耶和华有什么话临到没有?’(耶卅七 17 )。人所要听的不是人的意见及猜想,乃是从主来的话语。有人说起有一个伟大的传道人,他必先听上帝对他说话,然后他才对人说话;有人说哈丁敦( Haddington )的约翰.布朗( John Brown ),在他讲道的时候,一再暂歇,似乎在聆听上面的声音。真正的教师有从耶稣基督来的讯息,因为他能听见祂的声音。
(二)他说,他亲眼 看见 基督,有人讲到怀德( Alexander Whyte ),那苏格兰的伟大的传道人,有人对他说:‘你今天的讲道,好似有上帝与你同在,从祂那里来的。’怀德回答说:‘大概是的。’我们不能像约翰一样,看见基督的血肉之体;不过我们仍然可以用信心的眼睛看见祂。
‘暖和,甜蜜,温柔,就是现在──
他还是我随时的帮助。
信心仍然有它的橄缆山;
爱心,它的加利利。’
(三)他说,他向基督 注视 。那么, 看见 基督和向基督 注视 有什么不同呢?在希腊文里, 看见 的动词是 horan ,它的意义只是用肉眼看见; 注视 的动词是 theasthai ,它的意义是注视人或事,追求抓住那人或那事的重要性。所以耶稣向施洗约翰的众问说:‘你们从前出去到旷野,是要看( Theasthai )什么呢?’(路七 24 )。他用这字是描写这人一齐出外,想看约翰,他究竟是谁,他究竟是怎样的人。约翰在他福音书的序言里说:‘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约一 14 )。这动词又是 theasthai 。这意思不仅是一顾而已,乃是专心致志的注视,以求发现基督的奥秘。
(四)他说,他亲手 摸过 基督。路加告诉我们,在耶稣从死里复活以后,怎样回到他门徒那里。祂说:‘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就知道实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无骨无肉,你们看我是有的。’(路廿四 39 )。约翰在这里想到那些称做幻影派的人。他们心目中只有灵,否定耶稣在任何时间内有过血肉之体,所见到的,只是人形的幻影。他们拒绝相信上帝会取去人的血肉之体,以玷污自己。约翰在这里坚决的指出他所知道的耶稣实在是人当中的人;他觉得全世界没有比怀疑耶稣是完全的人更危险。这事我们以后还要详细讨论。
教牧的讯息(一 1-4 )(续)
约翰的讯息是耶稣基督;他提起有关耶稣的三件事。第一,他说耶稣 从太初 就有了。那就是说,在祂里面永恒进入了时间;在祂里面,永恒的上帝亲自进入了人的世界。第二,这种进入人的世界乃是真正的进入,上帝实在取了人的身体。第三,藉这行动,生命的道到人间来了。这道能够把死亡变成生命,把只是生存变成有意义的真实生活。在新约里,一再的称福音为道;这是非常有趣味的事,去看一下与这字的各种关连。
(一)福音的讯息常称为 上帝的道 (徒四 31 ;六; 2 , 7 ;十一 1 ;十三 5 , 7 , 44 ;十六 32 ;腓一 14 ;帖前二 13 ;来十三 7 ;启一 2 , 9 ;六 \cs16 9 ;二十 4 )。这不是人的发现;这是从上帝来的。这是没有人能自己发现的上帝的消息。
(二)福音的讯息常称为 主的道 (徒八 25 ;十二 24 ;十三 44 ;十五 35 ;帖前一 8 ;帖后三 1 )。我们不人能够常常确定这主是指上帝或是耶稣,不过大体上是指耶稣。因此,福音就是上帝藉祂的儿子,传达给人的讯息。
(三)福音的讯息有二次称为 听见的道 ( logos
akoe{s )(帖前二 13 ;来四 2 )。那就是说,这依赖两件事;准备好了的传达的声音,和准备好了的接受的耳朵。
(四)福音的讯息是 天国之道 (太十三 19 )。这是宣告上帝为王,召集人顺服祂,使他成为天国的公民。
(五)福音的讯息是 福音的道 (徒十五 7 ;西一 5 )。 福音 的意思是 好消息 ;福音主要的是给人的有关上帝的好消息。
(六)福音是 恩典的道 (徒十四 3 ;二十 32 )。这是人所不配领受的上帝厚惠之爱的好消息;这是人不再需要争取上帝的爱,担负这种不可能的工作,得以白白地接受祂的爱的好消息。
(七)福音是 救世之道 (徒十三 26 )。这是给人赦免过去的罪,克服未来的罪的力量。
(八)福音是 和好的道 (林后五 19 )。这是在耶稣基督里,已经恢复了人与上帝本已丧失了的关系。耶稣基督以往拆除了罪所建立的人与上帝之间的墙。
(九)福音是 十架之道 (林前一 18 )福音的中心是十字架。在十字架上证明了上帝、赦免,牺牲,寻找的爱。
(十)福音是 真理的道 (林后六 7 ;弗一 13 ;西一 5 ;提后二 15 )。福音既然来了,我们不再需要臆度猜测,因为耶稣基督已经带给我们上帝的真理。
(十一)福音是 公义的道 (来五 13 )。这是依靠福音的力量,使人制服罪恶的力量,进入公义,在上帝的跟前蒙悦纳。
(十二)福音是 使人健全的道 (提后一 13 ;二 8 )。这是解除罪的毒质的解毒药,是治愈罪恶疾病的良药。
(十三)福音是 生命的道 (腓二 16 )。这是藉它的力量,使人从死亡中获得拯救,进入生命之中。
上帝是光(一 5 )
一个人自己的品格是由他敬拜的神的品格所决定的;因此,约翰一开始就写下基督徒所崇拜的上帝,耶稣基督之父的本性。他说,上帝就是光,在祂里面毫无黑暗。这句关于上帝的话,告诉我们些什么呢?
(一)它告诉我们,祂是荣耀与光辉。没有什么东西比一缕耀目的光线,突破黑暗,更加荣耀。说上帝是光告诉我们祂澄透的光辉。
(二)它告诉我们,上帝是自我启示的。光的作用在一切之上是使人看见。它照亮周围的黑暗。说上帝是光是说上帝是没有隐藏秘密的。祂要人看见知道。
(三)它告诉我们,上帝纯粹圣洁。在上帝里,没有隐藏罪恶黑暗的地方。祂是光对我们说明了祂的纯粹洁白和无玷的圣洁。
(四)它告诉我们,上帝的带领。光的重要功能之一是照亮路途。有光照耀的道路是明显易行的。说上帝是光,就是说祂带领人的脚步。
(五)它告诉我们,在上帝的同在里显明出来的质素。在阴暗的地方隐藏的瑕疵污渍,在光里就显明出来。光显出制成品或原料的缺点。人生的缺点,在上帝的同在中,得以看见,也是如此。梯尔( whittier )写说:
‘我们的思想在你跟前展开;
赤裸裸的陈列在你面前;
我们隐密的罪显明
在你纯洁的脸光之下。’
我们不知道人生堕落到怎样的深渊,也不知道人生翱翔在怎样的高处,直至我们在上帝显明的光中,才能看见。
敌对的黑暗(一 5 )(续)
约翰说,在上帝里,没有黑暗。在新约的各处,黑暗是处于与基督徒人生的相反方面。
(一)黑暗代表没有基督的人生。它代表一个人在遇见基督以前,或离开基督以后的人生。约翰写给他的人说,现在基督已经来到,黑暗已成过去,真光已经照耀(约壹二 8 )。保罗写给他基督徒的朋友说,他们从前是黑暗的,不过现在他们在主里面是光明的(弗五 8 )。上帝已经救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把我们迁到祂爱子的国里(西一 13 )。基督徒不在黑暗里,因为他们是白昼之子(帖前五 4 , 5 )。跟随基督的人不在黑暗里行走,他们要得生命的光(约八 12 )。上帝召基督徒出黑暗,进入祂奇妙的光中(彼前二 9 )。
(二)黑暗与光明为敌。在约翰福音书的序中,他写说,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约一 5 )。这是一幅黑暗想要消灭光明的画面,但结果却没有成功。黑暗和光明是天然的仇敌。
(三)黑暗代表没有基督人生的无知。耶稣呼召他的朋友们在光明中行走,免得黑暗临到他们,因为那在黑暗行走的,不知道往那里去(约十二 35 )。耶稣是光,祂来到世上,叫凡信祂的,不住在黑暗里(约十二 46 )。黑暗代表了没有基督的人,主要丧失了生命。
(四)黑暗代表没有上帝的人生的混沌。保罗说,上帝想到创造首先的行动,吩咐光从黑暗里照出来(林后四 6 )。没有上帝的光,世界是一片混沌,人生没有秩序,没有意义。
(五)黑暗代表没有基督的人生的不道德。这是保罗的呼求,人们当脱去暗昧的行为(罗十三 12 )。世人因为他们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约三 19 )。黑暗代表没有基督的人生方式,充满了捕风捉影的事,因为他们不能站在光中。
(六)黑暗的特点是没有果子。保罗讲到黑暗不结果子暗昧无益的事。(弗五 11 )。如果生长的东西不受光的照射,生长就会停止。黑暗就是没有基督的大气,在其中圣灵的果子是不可能生长的。
(七)黑暗是与没有爱心及憎恨相连的。如果有人恨他的弟兄,这就是行在黑暗里的标记(约壹二 9-11 )。爱是阳光;恨是黑暗。
(八)黑暗是基督的敌人的居处;也是那些不接受基督的人,最后囚禁的地方。基督与基督徒争斗的对象,是掌管这幽暗世界的恶魔(弗六 12 )顽固反叛的罪人,有墨黑的幽暗,为他们存留。(彼后二 9 ;犹 9 )。黑暗乃是与上帝隔绝的人生。
在光明中行的必要(一 6 , 7 )
在这里,约翰是反击一种异端的思想。有些人声称他们的知识和灵性已达到高级的程度,不过在生活上却一些没有表现出来。他们说他们的知识和灵性已经到达了这样的境界,罪在他们身上不再发生什么作用,律法也失去了效用。拿破仑有一次说,律法是为普通人订立的,对像他这样的人就不需要律法了。这些异端的人声称,他们已经到了,就是他们犯罪,对于他们也没有什么关系的阶段。到以后,亚历山大的革利兔告诉我们,有一种异端,他们说,相信耶稣与生活是没有什么关系的。爱任纽( Irenaeus )告诉我们,他们宣告一个真正属灵的人很不可能遭受玷污,不管他所做的是什么。
约翰在回答时,坚持有些事,是必不可以忽略的。
(一)他坚持要与上帝有团契,祂是光,就必须在光明中行,如果他仍行在没有基督的人生道德伦理的黑暗里,他就不能有那团契。这正是在这好几世纪以前,旧约说的话,‘你们要圣洁,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上帝是圣洁的。’(利十九 2 ;参照二十 7 , 26 )。凡欲与上帝有团契的人,必须有良善的生活,以反映上帝的良善。陶德( C. H. Dodd )说,‘教会是一相信一位纯洁善良的上帝,并以努力行善为职志的人的社会。’这并不是说一个人必先完全,才可以和上帝有团契;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各人都将关在门外。不过其实在的意思是在他的一生中,常注意他的这种责任,努力以求完成,如有失足的时候,立刻忏悔。他永远不会想,罪是无关紧要的;他愈近上帝,就愈觉得罪的可怕。
(二)他坚持这些谬误的思想家对于真理有错误的观念。他说,如果有人声称,他们已到达了高级的程度,而仍在黑暗中行,他们没有行真理。他用他在第四福音里对行真理的人相同的话。(约三 21 )。这意思是说,基督教的真理永远不只是理智的;它常常是道德的。它不只是操练人的头脑;它是操练整个的人格。真理不只是发现抽象的东西;它乃是实际的生活。这不只是思想;这也是行动。在新约里,与 真理 用在一起的字,有它的重要性。它说到 顺从 真理(罗二 8 ;加三 7 ); 遵循 真理(加二 14 ;约 4 ); 敌挡 真理(提后三 8 ); 失迷 真理(雅五 19 )。事实上的确有一种所谓‘讨论班上的基督教’。很可能把基督教视为一系列等待解决的理智上的问题,把圣经视为等待收集给人光照的知识。不过基督教是要求人跟随的,圣经是一本要求人顺服的一本书。一个人可能在理智上有卓域的成就,不过在道德上却一败涂地。不过在基督徒看来,真理首先是发现,接就是顺服。
真理的测验(一 6 , 7 )(续)
依照约翰,真理有两种重要的测验。
(一)真理是创立团契的。如果人们实在行在光明中,他们就会彼此相交,建立起团契来。没有一种信仰是完全基督教的信仰,如果它把人分开来。没有一个教会,它能够排外,而仍然是基督的教会。凡破坏团契的不可能是真实的真理。
(二)凡真正知道真理的人,每天用耶稣的宝血,洗涤罪污,使他日益清洁。这句经文的和合译本是,‘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这并不是说这句经文译得不对,不过其语气是陈述一般性的原则。不过这一句话乃是述及个人的生活。其意义是时时刻刻,日复一日,不住的,一致的,耶稣基督的宝血,在基督徒的生活中,作洁净的工作。
洁净 的希腊文是 katharizein ,原来是一个宗教仪节的宇,说明洗礼及礼仪等,使人更合于亲近他的神。不过这个字,在宗教的发展中,带进了道德的意义;说明使人进到神面前的良善。因此,约翰所说的是这样,‘如果你真知道基督的牺牲成就了什么,真正的经验到它的力量,你就会天天在你生活上加添圣洁,使你更合配进入到上帝的面前。’
这是一个重大的观念。基督的仪牲不只被视为救赎过去的罪,也装备人过每天圣洁的生活。
真正的宗教使人每天更接近别人,更接近上帝。它产生与上帝的团契及与人的团契──我们不能只有这个而缺那个。
三重谎言(一 6 , 7 )(续)
在他的信里,约翰有四次很直率的斥责谬误的教师是说谎的人;其前面的三次,在这一段里要提出讨论。
(一)那些声称与上帝──上帝就是光──有团契,却仍在黑暗里行的,就是说谎的人(一 6 )。稍后,他以稍异的方式,重复这斥责。凡人说他认识上帝,但是不守上帝诫命的,是说谎的人(约壹二 4 )。约翰设下了这率直的真理,凡人口里说的是一件事,行出来的却是另一件事,是一个说谎言的人。他并不是说那些已经尽其所能,结果失败的人。威尔斯( H. G. Wells )说,‘一个人可能是一个非常低劣的音乐家,但是他可以是一个深爱音乐的人’;一个人可能常常意识到他的失败,但是他可以深爱基督和基督的方式。在约翰心里,他所指的乃是那自称,他的知识、聪明、灵性,已经达到了可以达到的最高,而仍然沉浸在他知道是禁止的事中。凡宣认爱基督,却有意的不顺服祂,是犯
了说谎的罪。
(二)凡不认耶稣是基督的,他是一个说谎的人(约壹二 22 )。这是在整部新约中,都可以见到的。任何人最后的测验,是看他对于耶稣的反应。耶稣向每一个人询问的最终极的问题是‘你说我是谁?’(太十六 13 )。一个人面对基督,他不能见到别的,只是祂的祟高伟大;如果他加以否认,他是一个说谎的人。
(三)凡说他爱上帝,却恨他的弟兄,这种人就是说谎的人(约壹四 20 )。爱上帝和恨弟兄不能存在同一个人身上。如果在一个人的心里,存有恨人的心,这就证明他没有真正的爱上帝。如果在我们心里有一些恨弟兄,无论我们怎样说爱上帝,都是没有用的。
罪人的自欺(一 8-10 )
在这段经文里,约翰斥责另外两种错误的思想。
(一)有人说自己无罪。这可能指两种人。
或许这是指一般推卸犯罪责任的人。这是很容易找到为自己辩护,隐藏自己的罪的理由。我们可以把我们的罪,推诿给我们的遗传,我们的环境,我们的脾气,我们的健康状况。我们也可以说,这是人家领错了路,我们是被领入歧途的。这是我们的天性,推卸我们犯罪的责任。或许这是另外一种人,他声称他可以犯罪,犯罪对他是没有什么关系,不会受到损害的。
约翰坚持一个人犯了罪,自我的解释是毫无用处的。唯一的办法,谦卑地在上帝面前,忏悔认罪,如有必需的话,也需要在人面前认罪。
接,约翰说了一件令人惊异的事。他说,如果我们认我们的罪,我们能够依靠 上帝的公义 ,祂赦免我们。从表面上看, 上帝的公义 要定我们的罪,那里会赦免我们。不过有一点当注意的,因为上帝是公义的,祂必不食言;圣经里充满了上帝对忏悔的人怜恤的应许。祂应许对忧伤痛悔的心,必不轻看;必不食言。如果我们谦卑忧伤,承认我们的罪,祂要赦免我们。寻找理由为自己辩护这一事实,却阻挡了我们不能接受赦免,因为这阻挡了我们悔改;谦卑认罪这一件事实,却开启了赦免的门户,因为忏悔的心可以抓住上帝的应许。
(二)有人说自己没有犯过罪。有这种态度的人却不在少数。很多人实在相信他们没有犯过罪;人家称他们是罪人,认为是一种奇耻大辱。他们的错误是把罪以为是在新闻纸上登载的罪案的罪。他们忘了罪是 hamartia ,其意义是 没有中的 。没有做一个好爸爸,好妈妈,好妻子,好丈夫,好儿子,好女儿,好工人,可能就是我们这样的人,都犯了罪。这包括了我们的众人。
无论怎样,凡说他没有犯过罪的,就等于说,上帝是说谎的,因为上帝说,众人都犯了罪。
约翰壹书第一章
1.生命之道本身( 1:1 上)
1 上 这句话与约 1:1 的 “太初有道” 意思相近。( 1:1-5 与约 1:1-10 相映对证明本书与约翰福音是同一作者。)本节 “起初原有” N.A.S.B. 作 'from
the beginning' ,而约 1:1 却是 'in the beginning' ,约 1:1 所注重的是 “在” 时间的开始时已经存在。本节所注重的是 “从” 时间的开始时已经存在。前者偏重于基督在永恒之中已存在的事实;后者偏重于基督在时间已经开始之后,对受造者之关系。二者都是说明基督在时间之前已经存在,祂是无始无终,自有永有的主。
“道” 原文 logos 与约 1:1 同字,就是 “话” 的意思。但这 “话” 不是普通人所说的话或所讲的道理,而是指基督。因祂是 “起初原有” ,且是人所能见所能摸的。所以这 “道” 是指非受造的永生神的生命,藉着基督的道成肉身,把神的公义、圣洁、良善、慈爱 …… 都表达出来;就像话语是表达心思的那样,成了肉身的 “道” ,也把永生神的生命的一切美善都表达给人认识,又使认识祂的人得着永生神的生命,这就就是生命之道。
所以基督徒所领受的生命之道,就是一个会说话的生命,一种表彰神荣美、表达神心意的生命。我们应让这个生命把神的荣美表彰出来。保罗在林后 3:3 说信徒是 “基督的信” ,主要意思也是要信徒表彰基督。我们的整个人生就是一封荐信,一种 “话语” ,向世人讲说基督的美善。
2.生命之道跟父的关系( 1:1 上)
1 上 “原与父同在” ( 1:2 )这句与约 1:1 “道与神同在” 的意思相同。都是证明基督本来的尊荣与神格,是与神同等、同时、同在、同荣的(约 1:1-2;17:5; 腓 2:6; 启 1:4-5 )。 “同在” 显示父与子的两个位格和相等的荣耀。使徒在提到基督怎样道成肉身住在我们之中的时候,特别提到祂原本与神同在,这是非常有意义的。如果我们忽略了基督原来尊荣的地位,就无法领会祂的降生、受死,为我们所舍弃的是何等多;也就不能更深切认识祂的爱是何等的珍贵了?
3.使徒对生命之道的经历( 1:1 下)
1 下 使徒在这里用了一切最确切的话,来形容他认识生命之道的经过。
“我们所听见” 原文 “听见” ake{koammen 是 qkouo{ 的过去及多数式。何赓诗译本作 “我们所已经听见” , N.A.S.B. 译作 'what we
have heard' 。使徒们所听见的,就是主亲口所讲的。但并非仅限于四福音所记载的。因为主所讲的不是只有四福音所记的那么多,也包括旧约五经与先知书(参路 24:27,44-49; 约 5:39,46 )。 “我们所已经听见” 这句话,也可以包括施洗约翰所讲的,以及摩西、以利亚在荣光中所讲的,也都是使徒们所已经听见的。
“所看见” 指主在世时所作的一切工作与大能,也包括复活后向门徒多次显现,直到升天为止。 “所看见” 原文 heo{rakamen 何赓诗译本作 “亲眼所已经看见” ,而 N.A.S.B. 译作 'what we
have seen with our eyes' (我们亲眼见过的)。
“亲眼见过” 原文 theaomai ,有瞻仰、注视、观察的意思,这与约 4:35 之 “观看” 同字,是比较留心并思考的看。
“亲手摸过” ,包括主在世时与门徒之接触,及复活显现。
集合以上四方面的经历,已经足够证明这 “生命之道” 绝不只是一种虚构的理想,或抽象的知识,乃是一位有形有体,人人所能认识,并与祂发生接触的救主,跟当时智慧派之异端所传的神秘 “知识” 绝不相同。另一方面,使徒对他所传的 “生命之道” ,既有这么确切的认识和经历,则其所传讲的道,当然是十分可信,具有权威的了。可见:
A.基督徒对基督,应有像约翰那么真切的认识,然后能使人对我们所信的主发生真实感,就自然会使人的信心得坚固。因为 “见证” 的能力在于真实,不在于夸张。
B.我们对主的认识应当逐步进深,从以上使徒所提的四种经历看来,他对生命之道的经历是逐步进深的。由 “听见” 到 “摸过” ,越来越觉得主的实在。愈加进深,就是愈觉得祂的真实可信,愈亲切地觉得祂是一位又真又活的神。
4.生命之道跟我们的关系( 1:2 )
2 本节第二句解释了第 1 节所说的 “生命之道” ,并不只是一种信息,乃是一种生命永远的生命。一种原不是人所能接近,却已经在肉身显现出来的生命(提前 3:16; 来 2:14 ),且已被使徒们和信徒们所领受的。
A.“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
说出神的爱怎样寻找罪人,是主动的爱。
B.“我也看见过”
说出人方面之经历,怎样跟这已显现出来之生命(基督)发生关系。
C.“现在又作见证 …… 传给你们”
说出蒙恩的人应怎样尽责任,把我们所领受的生命,继续传播繁殖。
“传” 原文 apaggellomen 是宣告或宣布的意思。 N.A.S.B. 译作 proclaim (宣布,显示),何赓诗译本作 “传播” 。
神主动的爱,叫人藉基督可与神发生生命的关系,又把生命传播出去,这三点都是基督福音的特色。
人间的宗教,都是人设法寻求神。但是基督的福音认为人已经在罪中迷失,不可能找到神。人凭自己的智慧既不认识神(参林前 1:21 ),所以神打发爱子耶稣基督,亲自来寻找失丧的人(路 19:10 ),并且藉着祂所成功的救法,把神的生命赐给信的人(约 1:12 )。而那永生神的生命,是不会静止的,是必然结出子粒来的(太 13:23; 约 15:16 )。
作者特别强调这 “生命” 已经显现出来,是他们所见过,又传扬的。显然是特别针对当时的异端。魔鬼对于那些只承认基督是神,或只承认基督是人的主张都必欢迎,因基督若只是神,与我们无关;若只是人,根本就不能救我们,因祂无法把神的生命给教们。但魔鬼最怕的是一位神而人的基督,这正是救恩的重要根据。藉着一位取了可死之身体的神子,死在十字架上,败坏了掌死权的魔鬼,完成了一种能彻底拯救人脱离罪恶得着永生的救法,乃是基督最光荣的胜利,魔鬼最羞耻的失败。
二.使徒见证“生命之道”的目的( 1:3-4 )
使徒虽一再说明他所传的 “生命之道” 是他所亲自经历过的。但他这样地强调他的经历的目的,并不是要人注意他的经历,而是要人注意他所见证的主。我们在传扬基督之中,有时也需用自己的经历来作证,但若作证的结果只使人佩服自己的成就,过于对基督的仰慕,这见证是完全失败的。在这里约翰指出他作见证的目的有二:
1.使你们与我们相交( 1:3 )
3 “相交” 原文 koino{nia 即 “共同分享” , “合伙经营” , “交谊” 等意。这字在林前 1:9 译作 “一同得分” ,林前 10:16 译作“同领”,林后 8:4 译作 “有分” ,弗 3:9 译作 “安排” ,腓 1:5 译作 “同心合意” ,门 6 节译作 “同有” ,此外还有好几处都译作 “相交” 。
英文标准译本圣经都译作 fellowship (交谊,团契),中文新旧库本译作 “团契” 。
所以这里的 “相交” 的意思就是共同分享基督的生命和基督里的一切。
“使你们与我们相交” ── “你们” 指受书人, “我们” 指使徒和他的同工。使徒指出他写信的目的,是要受书人与他们 “相交” ,分享基督的生命。这是信徒相交的合理对象 ── 与同一生命的肢体相交,反而即暗示受书人与那些智慧派的异端不应有任何团契。与使徒和父、主耶稣 …… 相交,是抗拒异端诱惑的能力。常常与主亲密交通,得者生命的供应,或与属主的人交往,便生命长大,自然就有属灵智慧能分辨异端了。
既然那些受书人已经领受了约翰所传的道,约翰便在这里向他们说明他传道的目的,是 “使你们与我们相交” 。这句话应该有双重的意义∶
A.使徒约翰要使信徒知道,我们虽然自己已经因领受了生命之道,而在那生命之大团契中一同分享基督的生命,我们却有责任把这生命之道传给别人(像使徒那样),使更多人与我们同在这生命的团契之中。因为使徒约翰正是存这样的目的,把生命之道传给别人的。
B.使徒约翰要使信徒知道,我们既然有分于基督的生命,就该常与基督和属基督的人有团契交通。使徒虽然不跟受书人在一起,还是要藉书信,把主所给他的信息传给他们,好跟他们在主里分享他所领受的。
2.使我们的喜乐充足( 1:4 )
4 使徒约翰写本书第二个目的是 “使你们的喜乐充足” 。
因罪恶是痛苦的根源,使徒将生命之道传给受书人,使他们既脱离罪恶的缠累,一同有分于基督的生命,在基督里得着满足,就可以有喜乐的生活。所以说他所传所写的,是使人的喜乐满足。
另一方面,基督徒若跌倒犯罪,或误入异端邪途,便失去喜乐。使徒的信息使他们重新与神恢复交通。所以他的信息是使人 “喜乐充足” 的。在这里我们注意下列的要训∶
A.神既藉使徒传这信息,可见神喜欢我们彼此相交,一同分享主的信息,这样必使我们更亲近神,而更有力量抗拒异端和罪恶。
B.使徒一心求使受书的人喜乐充足。这正是相交的重要态度。我们要存心凡事求别人的益处和壴乐,不是只求自己的喜欢,这样才能跟别人交通。
C.高举 “生命之道” ── 基督,这是相交的要诀。高举人和人的主张,却必然引起争论。
D.我们若与众弟兄姊妹同在基督里分享属天恩典,必互相激发感恩的心,又因发现神在别人身上的恩典而喜乐充足。真正喜乐充足的人,都是能以别人的事为乐,又以神的事为乐的人。
第二段 在光明中跟神相交( 1:5-2:17 )
一.在光明中跟神相交该有的认识( 1:5-7 )
1.要认识“神就是光”( 1:5 )
上文使徒已经说明写信的目的,就是要把他所认识的父神传给信徒,好叫他们彼此相交。现在使徒开始介绍他所认识的父的第一样特性,就是 “神就是光” 。
5 A.这里的 “光” ,不是指神的位格,而是指神的性格,和祂的 “光” 对这黑暗世界所显出的作用。否则,神便只是无形,无体,无生命的物质 …… 。但上文使徒已经很清楚指明主是他们所亲眼见过,亲耳听过,亲手摸过的神。
祂是一位赐人光明、温暖、能力、生命,且是全善、全美、全圣的神。
B. “神就是光,在祂毫无黑暗” 与约 1:9 “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 的意思相似。在这里 “照亮一切” 就是 “毫无黑暗” 的意思。这也是 “真光” 的定义。 “真光” 是不会因黑暗之深重而减少其光亮的。没有一点黑暗不被祂照亮的。神是唯一的真光祂是圣洁,光明,不会因世界之污秽与黑暗而变得暗淡。在祂绝对的光明中是不会容纳丝毫黑暗的;反之,这与光能照亮一切生在黑暗里的人,叫他们得着生命的光(约 8:12 )。
C.这也告诉我们,真光是不会怕黑暗的。如果我们以为自己的环境比别人更黑暗恶劣,所以不能发光,是不成理由的。除非不是真光,若是真光,就必会在黑暗中更显得明亮。不过我们的 “光” 所能照亮的范围有限,程度有限,不像神那样 “生无黑暗” ,是能 “照亮一切” 的光而已了!
D. “神就是光” 就是说神是显明一切黑暗,审判一切罪恶的神。 “一切能显明的,就是光” (弗 5:13 )。诚实显明诡诈,谦卑显明骄傲 …… 。所以信徒为主发光,一方面荣耀神,一方面显明世人的罪恶;一方面为神所喜悦,一方面被世人所恨恶。
E. “神就是光” 也含有神就是光的源头呴意思。信徒的光只不过像月亮,反射太泻的光那样(林后 3:18 )。如果我们的光不明亮,必是因为:
1. 远离光源,
2. 有了阻隔,
3. 反射器本身不洁。
使徒一开头就教导信徒认识神就是光。这跟创造天地时神最先要有的是光的事实也相合。光明的神最先创造的世界绝不是黑暗的世界,但对于被撒但败坏的世界,神最先要恢复的也是光。
2.要言行一致地离开黑暗( 1:6 )
6 这句话反映出当时可能有信徒行为黑暗不端,却在口头上自称与神相交;使徒警告他们,加果这样,就是说谎话了。神是毫无黑暗,是人所不能欺蒙的。
本节从反面说出与神相交的条件,就是必须离开黑暗。这 “黑暗” 不仅指罪恶的事,更是指一切自欺或不自知的情形。这种情形实际上比罪恶更可怕。就加骄傲是一种罪,但一个骄傲的人,若完全不知道自己骄傲,那就不只有骄傲的罪,而且还落在黑暗中看不见自己。本节的语气也显出这个意思: “ …… 若说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 …… ” ,一面在黑暗里行,一面还敢说与神相交,这正是一个落在自欺中的人的情形。
“这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 本节对于 “说谎话” 给我们一项更严格的解释,就是:加果一个人只用言语表示他心中美好(高尚)的愿望,却不肯实行,也没有在行动上配合所说的愿望,这样的人就是说谎话的,他所说的美好的愿望也是虚假的。因此这行不一致就是说谎了。本书常有类似的句法(如: 1:10;2:4;4:20;5:10 )。
本节暗示一个人它落在黑暗中的原因乃是由于不用 “诚实” 的心敬拜神。不注重实际的追求,只贪求人前的虚荣。一面说与神相交,一面却行在黑暗中,正如一个人口里说要到礼拜堂,人却到了跳舞厅。
但与这位毫无黑暗之神相交,就必须确实地离开黑暗。绝不能仅用言语,或单凭一种不准备实行的愿望。我们绝不能带着丝毫黑暗或不诚实的成分与神相交。我们内心中的任何些微的虚假,都不能在祂的光中隐藏。
3.行在光明中的自然结果( 1:7 )
7 上文第 5 节既说 “神就是光” ,那么在光明中行事为人的意思,就是在神里面行事为人。这也就是:在神圣洁的脸光之中,或在神真理的亮光之中,完全不必掩饰地行事为人 …… 。所有带罪和黑暗成分的事,都是不能在光明中行,而需要遮掩着行的。这些事都是在神的旨意以外的,都是损害人的,结果都会成为个人与神相交,或信徒彼此相交的阻隔。但如果我们在神的旨意和光明中行事,就自然地彼此相交了! “如同神在光明中” ,意即如同神那样毫不容纳 “黑暗” 地行在光明中,这样,就与神合一了。
本节论在光明中行,有两项结果:
A.彼此相交( 1:7 )
7 何赓诗译本作 “我们就彼此同结团契了” 。这彼此相交,原文是指信徒间的彼此相交。( N.A.S.B. 译作 'we have
fellowship with one another' )但也可以包括与神彼此相交的意思在内。因按第 3 节下,信徒与使徒相交,而使徒乃是与父并祂儿子主耶稣相交的。可见信徒彼此的大团契,是因为在神的生命中与神联合而有的。注意:团契的意思就是 “共同分享” 。我们若行在光明中,就共同分享到神的恩典和属灵的喜乐,并且也叫神因我们的合一相交而有所享受了。
这些就是行在光中的自然结果。就像住在同一间房子里的人,自然会天天见面,不用另外寻访,也必然相遇的了。
B.宝血洗净( 1:7 )
7 行在光中的第二个自然结果,就是常得着耶稣的血洗净。在这里所我的 “洗净” 偏重于得救以后的经历(当然也包括初信而得洁净的经历)。因为这里所说的 “我们” ,乃是已经得着第一次洗净而得救了的人。主耶稣的血不但在我们初信时 “洗净” 我们这个人,也能在我们信了以后,不断洗净我们生活上的不洁,只要我们在光明中。按何赓诗译本,本节下半句作: “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洁净我们,使我们‘脱离’一切的罪。” 新旧库本也译作 “脱离” 。
在这里我们看见 “光” 与 “血” 的关系。人必先得着光照才能得着血的洗净。若还在黑暗中,主的血是不会洗净他的罪的。人若只在口里求主血洗净,却没有真正知罪的心,他的祈求是虚伪的;因为他根本还没有得着光照,还在黑暗里。就如上节所说: “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 …… ” 这说的人根本不是真正要与神相交,他所说的是虚谎的。
所以行在光中和离开黑暗实际上是同一件事的两方面,是同一动作,不是分开的两种行动。但我们若行在光中,就可以常得主血的洁净,常存清洁无愧的良心,而得能力,胜过罪恶。例如一个人偷了别人的墨水笔,只求神赦免,却不肯归还那枝笔,还想把它据为己有。这样的求赦免,实际上只是安慰良心,并不是真的得光照。因为他根本还没有看见罪的可憎厌,还不肯丢弃罪。
二.怎样保守自己常在光中( 1:8-2:2 )
使徒在这几节中的信息,主要目的是应付两种人的需要:
1.犯罪而为自己辩护的人,劝他们要老老实实的承认自己的罪,不要狡辩,神就必赦儿。
2.犯罪以后良心软弱而过份恐惧,或有胜不过的罪而灰心丧志的人,使徒劝他们要认识中保的功劳,不可灰心。
1.坦诚认罪( 1:8-10 )
对于那些犯了罪却不肯诚实认罪,反要狡辩的人,使徒的劝告包括两方面:
劝告他们不要自欺
抵赖罪不但欺骗自己,也是得罪神,把神当作说谎的;如果这样,真理就不在我们心里了( 1:8,9 )。
劝告他们要信赖神的应许
神既是信实公义的,必会赦免我们的罪( 1:9 )。这样何必为自己遮掩罪恶呢?何不向神认罪求赦呢?
8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 这句话既是对信徒说的,信徒当然知道自已是罪人,所以这句话是指那些犯罪以后不忠实地承认自己的罪的信徒。他们想用方法辩解否认,这就不是保守自己常在光明中了。使徒在这里指出,保守自己常在光中的首要条件是 “定罪为罪” ,向神坦自不狡辩。可惜不少人在自己犯罪之后,反去挑剔别人的不是来掩饰自己的罪行。这样的人根本还在黑暗里。
为什么说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 呢?因为真理是不姑息罪的。人若自欺而不认罪为罪,就是拒绝真理,使真理在他心中没有地位,不能发生功效。所以说: “真理就不在我们心里了” 。
9 本节说明我们得蒙赦罪,不但因神的慈爱,也因神之公义与信实。 “神是信实的” ── 是指神之本性是信实的,祂不能背乎自己(参提后 2:13; 彼前 4:19 )。所以神的应许也是信实的(参林后 1:20; 来 10:23;11:11 ),祂必为祂所应许的话负责。
“是公义的” 这句话也同样指出神的本性和行事都是公义的(诗 51:4 )。基督既因神的公义而在十字架上担当了我们的罪刑,偿清了罪债,这样公义的神就不能再向我们索取了。
所以,神的公义比祂的恩典更有力地保证我们必得赦免和救赎。我们无须在信主以后,再逐渐行善来维持得救,因我们的赎价早已一次付清(来 10:12,14 )。
“赦免我们的罪” (多数式)和得洁净略有不同。赦罪只是刑罚的免除, “洗净 …… 不义” 却是犯罪者本身的行为或心性得洁净。
10 不承认自己犯过罪的人,不但不得赦免,而且还轻慢神,以神为说谎的。因神的话是说: “世人都犯了罪” (罗 3:23 ),神的应许却说: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 …… 必要赦兔 …… ” 。要是我们根本没有犯过罪,或信主以后就再没有犯过罪,那么神赐人赦罪的应许,岂不是虚伪而说谎的吗?所以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就是以神为说谎的。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翰壹书第一章
壹.序言:与基督的相交(一 1 ~ 4 )
一 1 一切真正的相交,都必须建基于主耶稣基督的位格的教义上。信徒与对耶稣有错误观念的人,不可能有真正的相交。本书头两节所教导的,就是衪的永恒和衪道成肉身的确凿。与父神一同在永恒里的那一位,曾来到世间成为一个真正的人。众使徒曾 听见 衪说话, 亲眼 看过衪,深为所动,且 亲手摸过 衪;这一切证明衪确曾道成肉身。 生命之道 并不是短暂的幻象,而是成为一个有血肉之躯的人。
一 2 本节再一次确认,那 原与父同在 ,被约翰称为 永远的生命 的一位,曾成为一个有血有肉的人,住在我们中间,众使徒也亲眼 看见过 衪。
以下一段文字的作者不知是谁,但却说明这两节经文对我们生活的实际意义:
庆幸我对永远生命的认识,并不是基于哲学家或神学家的推断,而是基于那些曾听见、看见、定睛观看,并亲手接触过那道成肉身者的人无可置疑的见证。这并不是一厢情愿的构想,而是铁一般的事实,经过仔细观察和准确记录的事实。
一 3 众使徒没有将这奇妙的信息保密不宣,我们也不应这样做。他们知道,一切的相交建基于此,因此他们公开、完全地将这信息宣讲出来。一切接受使徒见证的人,就与 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 ,又与众使徒和所有其他的信徒相交。一身罪污的人,竟蒙带领到与天 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 。这是何等奇妙的事!经文所说的,正是这真理。
他儿子耶稣基督 。耶稣与基督是同一位,而这位就是神的 儿子。耶稣 是衪在出生时所得的名字,道出衪完全的人性。 基督 这称呼则指出衪是神的受膏者,是弥赛亚。因此,耶稣基督这名字见证了衪的人性和神性。 耶稣基督 是不折不扣的神,也是不折不扣的人。
一 4 为什么约翰要写关于相交的题目呢?原因就是要使我们的 喜乐充足 。约翰知道,这世界不能使人得真正而又持久的 喜乐 。只有透过与主建立正常的生命关系,才可以得到这 喜乐 。当一个人与神并主耶稣相交,他就得深深的喜乐,是周围环境所不能减损的。正如诗人所说:“他一切赞歌的泉源,就在于高天之上。”
贰.保持相交的途径(一 5 ~二 2 )
一 5 相交是指两个或更多的人,在分享相同的事物。这是一个契合或伙伴的关系。约翰在这里开始将与神相交的条件指示他的读者。为这缘故,他要大家留意主耶稣在世上时的教导。虽然没有记载证明主耶稣曾亲口说过这些话,但衪教训的要点和实质内容正是 神就是光,在衪毫无黑暗 。约翰的意思是, 神 是绝对圣洁、绝对公义、绝对纯净的。神绝不会向任何一种形式的罪徇情面。没有任何事物可以向衪隐藏,“万有在他的跟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我们必须向他交帐。”(来四 13 ;圣经新译本)
一 6 顺理成章地,如果一个人要 与 神 相交 ,就不可以将罪隐藏起来。光明与黑暗不能同时存在于一个人的生命中;正如光明与黑暗不能同时存在于一个房子里。一个人若 在黑暗里 行,他就不是与神相交的了。一个人说自己是与 神相交 的,却惯常地在 黑暗里 行,就根本是未得救的。
一 7 另一方面,一个人 若在光明中行 ,他就能够与主耶稣并其他基督徒 彼此相交 。根据约翰在这里所说的,一个人若不是在光明中,就一定是在黑暗里。如果他在光明中,他就是神家里的一分子。如果他在黑暗里,他与神是完全没有任何相交的,因为在神那里是毫无黑暗的。那些行在光明中的人,即基督徒, 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 不断地 洗净 他们 一切的罪 。神所施行的赦免,全都基于衪儿子在各各他山所流的血。这 血 为神提供了公义的基础,让衪可以赦免人的罪,正如诗歌所说,“宝血功效永不灭。”这血有永远洁净我们的效力。当然,信徒必须先认罪才可以蒙赦免,约翰在第 9 节才处理这一点。
一 8 再一次,我们能与神相交的条件,就是要承认与我们相关的 真理 。例如,否认我们有罪性,就是自欺欺人,不真不实了。须留意,约翰将 罪 性( sin8 节),与罪行( sins9 节)区分出来。 罪 性指我们腐败邪恶的本质。罪行指我们所作的各种恶行。事实上,我们的本质比我们所作的种种恶行败坏得多。不过,赞美主,基督为我们的 罪 性和我们的罪行死了。
悔改归主并不等于已将罪的本质杜绝根除;而是栽植了崭新的、从神而来的本质,且有能力胜过内里的罪。
一 9 为了保持经常与神和其他信徒相交,我们必须 认自己的罪 ,这些罪包括做了不该做的事,不做那该做的事,还有思想上的、行为上的、暗地里的和公开的罪行。我们必须在神面前把这些罪揭露出来,清楚说出是什么罪,与神一起抵挡,并离弃这些罪。诚然,真正的认罪包括离弃罪恶:“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亨通;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恤。”(箴二八 13 )
我们若这样做,就可以运用 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 这应许。衪是 信实的 ,因为衪已应许要施行赦免,并会照衪的应许而行。衪是 公义的 ,因为主耶稣在十字架上已成就了代赎的工作,因此衪有公义的基础可以施行赦免。衪不但保证会施行赦免,还会 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
约翰在这里所说的赦免,是父亲的赦免,不是法理上的赦免。法理上的赦免是指获开释免受罪的惩罚;罪人在相信主耶稣基督时,就得这种赦免。那是法理上的赦免,因为是神以审判者的身分赐予的。然而,在信主之后所犯的罪又如何呢?就惩罚方面来说,主耶稣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已付了赎价。不过,就神家里的相交关系来说,犯罪的圣徒需要父亲的赦免,也即天父的赦免。他只要承认自己的罪,就可以得赦免。我们只需要获得一次法理上的赦免;其有效范围包括我们所有的罪──过去、现在、将来的罪。然而,在整个基督徒人生中,我们却不断需要父亲的赦免。
我们 认自己的罪 时,必须相信衪会赦免我们,因为神的话语是具有权威的。衪既赦免了我们,我们也当原谅自己。
一 10 最后,为求能够与神相交,我们决不可否认自己曾犯过罪。神一次又一次地在衪的话语中声明,人人都犯了罪。否认这一点的,便是 以 神 为说谎的 。这与衪的话大相径庭,且完全推翻主耶稣到世上来受苦、流血、受死的理由。
从此我们晓得,与神相交的条件,并不是毫无瑕疵的生命,而是我们肯将自己的罪带到衪面前,认罪并离罪。就是说,我们必须对自己的情况绝对诚实,不可以把自己的实相虚饰遮掩。 ──《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约翰壹书第一章
Ⅰ 前言(一 1 ~ 4 )
这封信的开头相当特殊,因为没有问安语,也没有提到任何人。在这方面,除了希伯来书之外,它和所有的新约书信都不一样。至于这一点对作者问题的影响,请参阅导论Ⅰ “作者” 。所有注释家都认为,这第一段有语法结构和意义上的困难。事实上,它堪称为“文法的纠结”( Dodd ),我们必须试着打开这个结。主要的动词到第 3 节才出现( apangellomen , 我们传扬 ),显示前言的要旨在于使徒对福音的传扬──内容为何、出处为何。在大纲方面,第一句话由四个相对子句组成, 两两 成对( 从起初原有的,我们所听见,我们所亲眼看见,我们所见过,我们的手曾摸过 ),接下来的片语则是 关于生命之道 。第 2 节是一个括号,解释那从起初就有的怎么可以被听见、看见、触摸,是因为 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 ,并且用 生命之道 一语来强化 生命 一词的意义。这个括号打断了整个句子,所以第 3 节开始是用一个恢复话题的相关子句, 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 ,然后主要的动词才出现, 我们传给你们 。第 3 节的其余部分,以及第 4 节,是在形容使徒传扬的目的,包括短程目标与终极目的,亦即, 使你们与我们相交 ,以及 使我们的喜乐满足 \cs8 。所以,删掉第 2 节的括号,简单而言,这句话可以意译如下:“我们将生命之道传给你们,就是那从起初原有的,是我们曾经看过、听过、摸过的,而我们传扬的目的,乃是相交与喜乐。”
在详细思考前言之前, 关于生命之道 ( peri tou logou te{s zo{e{s )一语,有两个问题需要讨论。第一个是,这里的 道 一字是指人,还是非人性的,亦即,它是否为第四卷福音书绪论中指圣子的称号,带有专用术语的意味,还是仅为“福音信息”(徒十五 7 )的同义词。第二个问题是,这个由 peri 引介的子句,是与前面四个相关子句对立,还是它们的条件(或它们是它的条件)。对这些问题的详细探讨,请参阅增注:“生命之道” (原书 73 ~ 74 页)。此处只将结论列出,即 生命之道 并不是圣子的头衔,(第四卷福音书绪论中的 道 ),而是福音的一种说法;关乎生命的信息;第二,这个“生命之道”乃是使徒传扬的主题,其中的重点为 从起初原有的,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手摸过的 。换言之,使徒在传扬福音时,所要强调的是那位永恒者在历史中的显现。
现在我们便可以来研究整个前言了。它大笔一挥,开启了神从永恒到永恒的旨意,由那 从起初原有的 ( 1 节)到基督徒所经历充足的 喜乐 ( 4 节),这喜乐直到末日才会完全实现。这个神圣的旨意可以分为五个阶段,由这段开场白的几个字能窥其端倪: 起初 ( arche{s , 1 节)、 显现 ( ephanero{the{ , 2 节两次)、 我们传扬 ( apangellomen , 3 节)、 相交 ( koino{nia , 3 节两次),和 喜乐 ( chara , 4 节)。
A 永恒先在者
陶德解释福音起头的句子如下。他说,作者乃是在宣告,“有关生命之道一贯‘从起初’的事”。换句话说,他不是在介绍“任何新见解或反思”,而是传扬那“福音原初的内容,丝毫不变,以抗衡所有新奇的教训” 16 。当然,“起初”一字在第四卷福音书中的确曾用来指基督工作的开始(约六 64 ,十五 27 ,十六 4 ),那正是基督徒世纪的开始,而在书信中则是指个别基督徒经历的开始(二 7 、 24 ,三 11 ;约贰 6 )。
不过,福音书绪论的起头也用了类似的表达方式(“太初有道”),由此可见,这里也是指一切事物的开始。这个片语在二章 13 ~ 14 节又用在永生神身上,而在三章 8 节则提到,魔鬼“从起初”就犯罪,不过该处的时间含义并不清楚。再说,既然这几个字乃是在 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手摸过 的子句之前,我们可以想像,在逻辑上其含义也应该在这些事之前。永恒的圣子在历史上显现之前就存在;福音的传扬乃是以后的事。最后,这个表达方式与第 2 节括号中的 原与父同在 、 永远的生命 平行。在两个子句当中,动词都是过去式( e{n ),意指圣子永恒的先存性。第一处说,祂是 从起初原有的 ;第二处说他 原与父同在 ,正如福音书的绪论中首先说道,“太初有道”,然后说“道与神同在”。既然永生就是认识神(约十七 3 ),获得永生者并非独享永世,而是像圣子与圣父之间一样,不断能进行有意识的亲密沟通。
16 不过,陶德在一个注脚中加入说,其实并不需要在这一点和“宇宙的绝对开始”之间作一抉择,因为“福音的本质就是神的话,是‘永恒的福音’(启十四 6 )”。
B 在历史上的显现
这封信开头的第一个子句,和接下来三个相关子句之间,形成强烈的对比。永恒者进入时间,向人类显现。道成为肉身,将自己向人的三个高等感官(听觉、视觉和触觉)展示出来。这四个相关子句,将“神的启示从最抽象的层面带到最具体的层面”( Westcott )。单单 听见 还不够;旧约的人曾“听见”神的声音。能 看见 就更引人注目。可是能 摸到 则可以成为具体物质的最终证据,证明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一段时间”。 摸到 ( epse{laphe{san )一字是这四个相关子句的高潮,它所描述的不仅是一种短暂的碰触。“ Pse{laphan 乃是去 摸索 或 以触觉来察验 ,好像瞎子或在黑暗中之人的行动,因此可以译为 触摸 ……它也有‘详细考查’的意思”( Brooke )。虽然这种“触摸”是这句话的高潮,但强调之点则为“看见”(在前三节中重复了四次),或许因为有资格作见证的主要条件,是亲眼目睹( 2 节)。看见用到两个动词,三次用 horan ,一次用 theasthai 。“可以说, blepein 是‘观望’, horan 是‘看见’, theasthai 是‘注视’,都是用头脑的,要捕捉眼目所见之事的意义与重要性”( Brooke )。这是第四个子句中所用的动词,而它与 亲手摸过 一语,是由一个关系词( ho )连接。前面两个动词 听过 和 看过 是完成式,意味着所听与所见的果效长存,但在这里,这两个字都是过去式,似乎是指某一个特定的时间,或许是在复活之后,那时使徒有机会在深刻的思想中凝视主耶稣,并触摸祂(参:路二十四 39 ;约二十 26 ~ 29 )。这两个动词表达出“观察者详细的察验”( Westcott )。后者亦用在约翰福音一 14 ,约翰写道,独生子的荣光,就是道成为肉身,被人“见过”。
将所听见、所看见、所摸过的事传扬出来,就是 生命之道 ,基督的福音。所有格 \cs9 生命之 最自然的解释,似乎是指 道 的内容,正如腓立比书二 16 (参:约六 68 )。福音将在基督里的生命宣告出来,提供给人。新约中曾用各种类似的方式形容福音,如:“天国的道”(太十三 19 , RSV )、“救世之道”(徒十三 26 , AV )、“和好之道”(林后五 19 , AV )等。不过,在第四卷福音书中,所有格 生命之 乃是“赐生命”的意思(如:“生命的光”、“生命的粮”,约八 12 ,六 35 、 48 ;参:约四 10 ~ 11 的“活水”与启二十一 6 ,二十二 1 、 17 的“生命水”)。然而,我们或许不用在两者中择其一,因为“启示传出它所含括的事;而传扬便赐下了生命”( Westcott )。
那从起初原有的,能够让人听到、看到、摸到,以致有所了悟,乃是因为 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 。过去式 ephanero{the{ 意味着道成肉身是历史的事实,这个动词重复了两次,即括号的开始与末了。在第一处,它单独出现;第二处则加上了 向我们 。那位永恒与父同在者,我们是不可能目睹的,除非祂特意主动将自己显现出来。神愿意让我们知道多少,人类才能明白多少。
强调基督在物质世界中,向人的耳朵、眼睛和手彰显,主要的目的自然是防范正在搅扰教会的异端。这里向跟随克林妥(译注,第一世纪的异端倡导人)的人说明: 生命之道 ──基督的福音──乃是论到那位永生的圣子在历史上道成肉身。从起初原有的那位,就是使徒所听见、看见、摸过的。我们不可以将耶稣与基督,历史人物与永恒者,一分为二。耶稣基督乃是一位,是神而人者。今天我们仍然需要强调,那位不可见、没有形像的神,曾在历史中彰显;因为受过科学训练的人只注重经验的方式;而极端分子则认为,福音中大部分均为“谜思”(但是若将道成肉身“非神话化”,便会得到与它矛盾的结果),神秘主义者又专注于个人主观的经历,甚至忽略神在基督里客观的自我彰显。
C 满带权威的传扬
永恒的生命在历史中的显现,不是让人据为己有,而是要传扬出来。赐给少数几个人的启示,目的乃是要让多人知道。他们要向世人宣讲。显现 与我们 的( 2 节),变成传 给你们 ( 3 节)。约翰盼望他的读者能享受“他自己和其余使徒们所享有的特殊地位,就是能够在基督里认识神”( Candlish )。
约翰用了两个动词来形容使徒的宣告, 我们作见证 ( martyroumen , 2 节)和 我们传扬 ( apangellomen , 2 、 3 节)。使徒的工作一方面是作见证,一方面是传扬。这两个字都有权威的意味,但略有不同。 Martyreisthai 意指经验的权威。作见证是目击之人才能做的事。他在能 作 见证之前,自己必须 先是 见证人。(参:路二十四 48 ,“你们就是这些事的见证”。)真正的见证人不会讲从别人得到的第二手资料,只能说他们亲自看见、听见的情形。因此在新约中,“看见”与“见证”这两个动词经常相连,就像在第 2 节中一样。(有关这一点与书信作者的关系,见导论Ⅰ E “作者为目击证人” 。)在书信的起头,约翰既然用相关子句形容曾被听见、看见、摸过、与生命之道有关的那一位,他在此所用的第一个动词,自然就是 我们作见证 ,讲到使徒的传扬。
如果 martyreisthai 是论经验的字, apangellain 就是意味着任务的权威。经验是个人的;任务是委派的。为了要作见证,使徒必须先亲自看见基督、听见基督;为了要传扬,他们必须从祂接受任务。不过,虽然 apangellomen 出现在第 2 、 3 节,第 5 节的动词却为 anagellomen ;严格而言, apangellein 的意思是“报告信息并声明其出处”,而 anagellein 的意思则是“作报告,并提及报告的对象”( Law 、 Brooke );这个分析是正确的。但是另外一点也很重要,就是使用 anagellein 的第 5 节,又加上了一个片语“我们从祂所听见”( ap' autou )。因此,这两处的动词都似乎要读者注意信息的来源,就是基督本身,一个是用它自己的前缀片语,另一个则是用它刻意增加的子句(参:林前二 13 ,十一 23 ,十五 3 )。他不但向门徒显现,使他们有资格作 见证人 ,并且赋与他们满有权威的任务,作 使徒 ,去传扬福音。我们的作者坚持他自己有这些必要的资格。既然有资格,他就不畏缩。他曾听过主耶稣的话,见过祂、摸过祂,现在就为祂作见证。他曾领受任务,现在就用权威来传扬福音。因为基督徒的信息并不是哲学的思辨,也不是可能的假设,更不是对宗教思想的卑微贡献,而是那批有经验、受委派之人所作的肯定宣告。
D 彼此相交
传扬本身并不是终点;以下便说明了其短程与终极的目的。短程的目的是 相交 ( koino{nia , 3 节),终极的目的为 喜乐 ( chara , 4 节)。基督在肉身的日子开创了与使徒团队的相交,五旬节圣灵降临,使这种相交更加深入,而这样的相交并不限在他们中间,乃是要延及下一代( 使你们与我们相交 ),并且代代相传。“最后一位使徒指出,信仰传承将永续不断”( Westcott )。
因此,传扬福音的目的不是用救恩等话语来说,而是用 相交 。然而,按照正确的了解,这乃是救恩最广的含义,包括:在基督里与神和好( 与父并祂儿子耶稣基督相交 )、生命的圣洁(见 6 节),及参与教会( 你们和我们 )。这种相交乃是永生的意义(约十七 3 )。正如那位本身是 永生 的子,曾(在永恒里)与父同在( 2 节),作者也要我们与他们相交,并且彼此相交(参:约十七 21 ~ 22 )。“相交”是基督徒的专用语,意指在神的恩典、基督的救恩,和圣灵的内住(这是所有信徒灵里的胎记),都同样有份。我们既然共有神,就是父、子、圣灵,就成为一体。因此约翰写: 你们与我们相交 ,就不能不加上: 我们乃是与父并祂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 ,因为我们彼此的相交,乃是由于我们与神相交而来,也倚靠这一点。
这个真理等于用不同的词汇回应主的祷告,“使他们都合而为一”,并且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约十七 21 )。在那个祷告中,我们的合一是根据我们在他们里面,在这里,我们的相交也必须是因与父和子相交,才有可能。约翰在这里没有提到圣灵的相交,保罗书信中曾提到两次(林后十三 14 ;腓二 1 ),原因显然是他心目中在抗衡那些假教师;所以会谈到子,是因这类异端在贬抑祂;所以会谈到父,是因为他们遗弃了祂。在这里,他不仅说我们是透过子与父相交,或我们惟有承认子才能有父(二 23 ),而是说,我们 乃是与父并祂儿子 相交。这个片语“强调出子与父的差异与平等”( Plummer )。使用 祂的儿子耶稣基督 这样完整的头衔(如三 23 ,五 20 ,和约贰 3 ;参林前一 9 ),或许也是目光瞥向异端的缘故,他们否认身为人的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
使徒声明,传扬福音的目标,乃在于使人可以彼此相交,这是由于与神相交所自然产生的;这段话对于现代传福音和教会生活的现况,贬多于褒。倘若传福音的结果并没有带领皈依者进入教会,我们就不能满足;倘若在教会生活中,合一的原则是浮面式、社交式的情感,而不是与父和祂的儿子耶稣基督灵里的相交,我们也不能满足。异端的教训和行为,对教会带来扰害;而真正的 angelia (“信息”, 5 节)才会产生真正的 koino{nia 。
E 满足的喜乐
第 4 节和第 3 节一样,也有一个以 hina 开头的结尾子句,这字的意思是“为了要”。在第 3 节中,这个子句是承接 我们传扬 ,而在第 4 节则承受 写给 。这两个动词是否指同一个信息──用讲的,或用写的;还是指两个不同的信息?大部分注释家似乎认为,第 1 ~ 3 节的传扬,是指作者“整个使徒的事奉”( Westcott ),尤其是他所写的福音( Ebrard ),而第 4 节所提到的作品,则是指目前的这封信。“前几节乃是指作者习惯以话语来宣扬福音,或是指已写成文字的内容。现在的这段话则是在介绍书信本身”( Law )。魏斯考特又说,关系词 ho (第 1 节的 就是 ,和第 3 节的 所 )是指“使徒的整个……信息”,而第 4 节的 tauta (直译为“这些事”)则表达一种对比,指其中某些特殊的部分。然而,这种区分或许稍嫌勉强。第 4 节是全书第一次出现形容词 houtos (“这个”)。后来它经常出现,如,“这是”( houtos estin 和 touto estin )和“我们由此”( en touto{ , ek
toutou 和 dia touto 等)。这个片语究竟是指前面所提到的事,或是下面将要写的事,几乎每一次都很难确定。按照布鲁克的说法,“他大部分的习惯似乎是指前面要写的事”(如一 4 ,二 3 ,三 8 、 10 、 16 、 23 、 24 ,四 2 、 9 、 13 、 17 ,五 4 、 11 、 14 )。但是也并非一定如此(如二 22 ,四 26 ,五 20 ,尤其是二 26 和五 13 ,那里两句类似的片语“我将这些事写给”,都是指刚写过的一段话)。何况,每当这片语的意思是指前面将写的事时,乃是指 立刻 接下去的文字。所以,我认为比较自然的看法,是视 我们将这个写给 ( 4 节)一语,指在前言中刚刚谈过、有关使徒所传扬的事,而不是指整封书信。若是如此, 我们传扬 ( 3 节)和 我们写 ( 4 节),就是指同一个信息。
这里讲到写信的目的,或是 使我们的喜乐满足 ( NIV 、 RV 、 RSV )或是 使你们的喜乐满足 ( AV 、 NIV 边注)。究竟这两个意思哪个正确,很难抉择。魏斯考特认为,既然两者都有相当的证据支持,“要下结论是不可能的”。从约翰着作的用法中,也看不出端倪,因为约翰福音十五 11 (参十六 24 )为“叫 你们的 喜乐可以满足”,而约翰二书 12 节则为“使 我们的 喜乐可以满足”。
由前后文来看,它的意思又如何?倘若约翰在第 4 节一开始是用“ 我们 写这些事”( tauta graphoemn he{meis ),而不是“我们将这些事写给你们”( tauta graphomen hymin ),那么就可以将所强调的“我们”一语,当作“你们”或“你们的”对比,因为整个开场白都有这意味,整封信就不用说了。这种看法是有可能的。若是如此,结语就应该是“使 你们的 喜乐满足”。但另一方面,在前一节中( 3 节),约翰显然从“我们”转到“你们”,又转到“我们的”,因此,第 4 节也自然会有类似的思想移动模式。既然传扬的目的是 使你们与我们 相交,因此,写作的目的则为 使我们的喜乐满足 。相交与喜乐都是使徒和读者所共有的。这“似乎最配合作者的胸襟,亦即,除非读者能够分享,否则他自己的喜乐便不能满足”( Metzger, P.708 )。布鲁克在这地方引用约翰福音四 36 ,耶稣讲到,撒种的与收割的一同快乐。 NEB 的翻译在此很传神:“我们这样写,是要叫我们大家的喜乐都能满足。”
那满足的喜乐,“我们从福音得到的全然完满的幸福”( Calvin ),秘诀究竟为何?就是在于传扬之后所产生的相交;因为传扬的短程目标乃是建立相交,而终极目标则为满足的喜乐。这便是神设定的秩序: angelia , koino{nia , chara 。
在约翰的着作中,满足的喜乐并不罕见(参:约三 29 ,十五 11 ,十六 24 ,十七 13 ;约贰 12 ),值得注意的是,每一次的相关题目,都是与神或与彼此的相交。不过,在这个犯罪的世界中,“满足的喜乐”不可能实现。因此第 4 节可以解释为超越今世,展望来世。到那时,完全的相交将带来满足的喜乐。“在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诗十六 11 )。为了这个终极的目的,那位 从起初原有的 便在时间之内 显现出来 ,而使徒则将他们所听见、所看见、所摸过的传给我们。使徒传扬的内容,乃是永恒者在历史中彰显出来;其目的就是要我们彼此相交,这相交的基础乃是在与父和子的相交,而结果则是满足的喜乐。
增注:“生命之道”(一 1 )
1. ' logos ' 的意义
希腊文 logos 一字,可以翻译为“理性”或“道”或“讲论”。在第四卷福音书的绪论中,它乃是圣子的称谓,指祂将圣父启示出来 17 。许多注释家认为,在第一封信中,这个字也是永生子的头衔。因此,摩法特将这个希腊字音译为英文,制造出“生命的洛格斯”一词。福音书和这封书信之间的确有雷同之处,不过,其绪论比这里的前言要长得多,内容也丰富得多。两者一开始都提到起初( 1 ~ 2 节/ 1 节);两者在说到洛格斯时,都和父与生命相关( 1 、 4 节/ 1 ~ 2 节);两者都宣称,永恒者进入了历史( 10 ~ 11 、 14 节/ \cs16 2 节);两者都补充道,神是向人显现( 14 、 18 节/ 1 ~ 3 节);两者都提到人看到并作见证的情形( 7 ~ 8 、 15 节/ 2 节);两者都提到基督是父的儿子( 14 、 18 节/ 3 节);两者都以与神建立新的关系,来描写对基督有回应的结果( 12 ~ 13 节/ 3 节)。不过,这两段经文的相似处,有夸大之嫌。虽然其思路的顺序相仿,用字也相近,但是魏斯考特说,“这两段经文是互补,而不是平行”,其言不差。以下我们来看两个不同之处:
第一,在绪论中,“道”字有四次单独使用(三次在第 1 节,一次在第 14 节),但在前言中,它出现在“生命之道”的片语中。
第二,从紧接着这个片语的括号( 2 节)来看,在作者的心目中,该片语的重点不是在“道”,而是在“生命”,因为 logos 一字在前言中不再使用,甚至在全信中也未再出现,但是“生命”却在第 2 节中重复两次,在全信中另外出现五次(二 25 ,三 14 ,五 11 ~ 12 、 20 )。作者所写的,并不是“有关生命之道──道成为肉身”,而是“有关生命之道──这生命显现出来”。他讲到“原与父同在”的“永远的生命”,意思很清楚:是指子的位格,不可能再有别的意思。因为“与父同在”( pros ton patera )一语有个别沟通的含义。此外,福音书与书信中都宣告,生命在基督里(约一 4 ;约壹五 11 ~ 12 ),并且说,祂自己就是生命(约十一 25 ,十四 6 ;参五 26 ;约壹五 20 );他说,这个生命乃是与父在永恒中互相沟通的,而在历史中向我们彰显出来,这就是我们所传扬的内容。
在第 2 节中简略提到的传扬内容,在第 1 和第 3 节中则描述得较详细。约翰一心要将“生命之道”的永恒性(“从起初原有的”)和历史性(“我们所听见、所看见、所摸过的”),让人知道。那么,“生命之道”究竟是什么意思?魏斯考特将它译为“生命的启示”,认为它乃是一般性的说法,指“神向人所传的整个信息,就是先知们最初提到的生命,或说一切生命的源头,如今终于由祂的儿子完全宣扬出来。”布鲁克同意这个看法。陶德的见解更独到,他将这个片语译为“福音”,因为腓立比书二 16 的“生命之道”(不过那里没有定冠词)、使徒行传五章 20 的“生命的道”和“永生之道”(约六 68 ),都是论到福音的类似片语。不过由第 2 节所赋予“生命”的个人性意义来看,我们还应该更准确一点,说“生命之道”意指“ 基督 的福音”。约翰所传扬的乃是基督,祂就是生命( 2 节),而在传扬生命之道时,他的重点为其永恒的存在与历史的彰显( 1 、 3 节)。
17 见 R. V. G. Tasker,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John ,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Tyndale Press, 1960), 41 ~ 42 页。
2. ' peri ' 的意义
在讨论“生命之道”的准确意义为何时,我们等于已经开始来解决第二个问题,就是“论到生命之道”一语,和它所属的整段话之间的关联为何。摩法特和一些注释家认为, peri tou
logou te{s zo{e{s 这个片语,是前面四个相关子句的同位格,意思是在前面四个宣扬的内容之外,再加上另一个层面。这样一来,传扬的内容就成为那“从起初原有的”──即那“所听见”、“所看见”、“所摸过”的,以及“生命之道”。可是这个解释十分别扭,魏斯考特、劳罗伯、陶德等人都不接受,一方面因为它使四个中性的关系子句与阳性的 logos 成为同位格,另一方面,它没有注意到结构上的改变,从相关子句变为用前置词 peri 。
另一种解释,就是视 peri tou logou te{s zo{e{s 为独立的副词子句。这样一来,“生命之道”成为宣告的“主体”( Westcott 、 Law ),而四个相关子句则“宣告这个主体”( Law )。同样,“‘论到生命之道’之子句指出宣扬的 主题 ,而‘从起初原有的……摸过的’等子句则陈明宣扬的 内容 ”( Dodd )。约翰所关切的,主要是在基督里的永生(约二十 31 ;约壹五 12 ~ 13 )。他在这里似乎是说:“我们宣扬在基督里的生命之信息时,重点乃是那位永恒者在历史上的显现。这样作的原因,乃是因为我们具有独特的资格,能为道成肉身作见证。我们曾亲眼看过、亲手摸过。我们曾亲耳听过、亲身注视过。或者换一个方式说,那生命本身(就是我们的信息所要讲的),就是那与父永远同在的永恒生命,向我们显现出来,我们亲眼目睹了。所以,我们为此作见证。我们的宣扬乃是见证。我们以此为特别的要点,因为异端的假师傅否认道成肉身的真理,他们或是说耶稣的身体不是真的(幻影说),或是将神的 洛格斯 或圣灵或基督,与耶稣这人物区分出来,认为在祂受洗时,基督降在祂身上,而在他钉十架之前,就离祂而去了。为了反对这些错误,我们强调,祂的身体是真实的(因为我们听过、看过,并且摸过),而这位历史的耶稣与永生之道乃是同一位。”使徒的这番用意,可以解释文法结构的纠结,因为主要的动词直到句子末尾才出现,而开头则为强调的子句,那“从起初原有的,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手摸过的”。生命之道的这几方面,乃是宣扬的重点。“圣约翰采用中性( 就是那……那…… ),作为包罗一切的表达法,来含括(道成肉身之生命的)属性、话语和工作”( Plummer )。
Ⅱ 使徒的信息和在道德上的应用(一 5 ~二 2 )
5. 这一段和前言之间的衔接,在于 信息 一字。约翰已经用过动词 apangellomen (“我们传扬”, 3 节);现在他则用类似的动词 anangellomen , 我们……报给 ,与名词 angelia , 信息 ,相连。这个信息不是他或其余使徒发明的,而是他们 从主所听见 的。 神是光 ,这句话可能并非引用耶稣某一次所讲的言论,因为所有的记录里面都没有。可能他是按照他所着福音书内的重点,以这句话总结主的教训。他传扬的“生命之道”( 1 节),可以浓缩为一句伟大的宣言: 神就是光,在祂毫无黑暗 (参:约一 4 )。这句话非常绝对,没有冠词。洛格斯是“那光”( to pho{s );但神是光( pho{s ),正如祂也是“爱”和“灵”和“烈火”。这几个宣言都没有使用冠词(约壹四 8 、 16 ;约四 24 ;来十二 29 )。
在有关神本体的宣言中,含义最广的莫过于 神是光 18 。祂的本性就是要启示自己,正如光的作用就是要照亮;而这个启示全然纯洁、庄严无比。神乃是有位格的,他在每一方面都无限美好、超越,“至高至上、永远长存、名为圣者”(赛五十七 15 ),可是他盼望人认识祂,也已经将自己启示出来。异端的错误何等可怜,因为他们忽视了神启示祂自己是光,这个启示具伦理的意义。如果他们对神的观念为:祂是光,要照射出来、普及万人、彰显自己,在祂里面 毫无黑暗 ,没有秘密,没有隐藏在暗地的事,他们就不会发明所谓的 gno{sis ,就是提倡一种对神隐秘的、玄奥的知识。而如果神是光也指祂在道德方面完美无瑕,那么,他们一方面声称认识神、能与祂相交,一方面却忽略道德,就显然是一派胡言;作者接下去便要说明这一点。
18 对于圣经中“光”的象征性用法,尤其在约翰作品中,见以下的增注 。
增注:光在圣经中象征的意义(一 5 )
光明与黑暗可以说是普世性的宗教象征用语。大部分宗教都曾用到,以圣经为主的启示宗教也不例外 19 。在圣经中以它为隐喻,有几方面的含义。在知识方面,光是真理,黑暗是无知或错误。在道德方面,光是纯洁,黑暗是邪恶。举 一两 个例子就足以说明这种双重用法。神透过律法与先知的自我启示,是用光来形容。“诫命是灯,法则是光”;“的话是我脚前的灯,路上的光”;“先知的话……如同灯照在暗处”(箴六 23 ;诗一一九 105 、 130 ;彼后一 19 )。神说,祂要使祂的仆人成为“外邦人的光”,让他施行“救恩,直到地极”(赛四十二 6 ,四十九 6 ),西面将这些经文用在婴孩耶稣身上(路二 30 ~ 32 ;参:路一 79 ),保罗与巴拿巴则将它们用来形容自己的工作(徒十三 46 ~ 47 ;参:徒二十六 18 、 23 )。使徒保罗写信给哥林多人,说“神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而这光已经照在他们心里(林后四 6 )。
光的第二种用法,就是象征公义,以赛亚书五 20 非常清楚,那里形容犹大的居民道德败坏到一个地步,“称恶为善,称善为恶,以暗为光,以光为暗”。保罗在书信内讲到道德教训时,也采用这个隐喻(见弗五 8 ~ 14 ;罗十三 11 ~ 14 ;参:帖前五 4 ~ 8 ;林前四 5 )。
光与暗的双重用法,也出现在第四卷福音书,尤其在四段经文中。其中三段重点无疑指光为真理的启示。见福音书的绪论──特别 4 ~ 5 节与第 9 节 20 ,约翰福音八章 12 节──这一段与医治生来瞎眼者有关(参:约九 4 ~ 5 ),以及约翰福音十二 35 ~ 36 、 46 (亦参十一 9 ~ 10 )。不过,在最后一段经文中,亦可看出有道德意味。光的作用不只是让人能看见,也让他们能 行 。光所带来的好处,不仅是清楚的看见,也是正确的行为。这就带我们到约翰福音三 19 ~ 21 ,那里将光与纯洁、黑暗与邪恶的关系分析得极精辟。在这段经文中,好人,就是与“作恶的”相反之人,被形容为“行真理的”人。在圣经中,真理也像光一样,有道德意味。我们不仅要 知道 真理,还要 行 在其中。所以,这里不将“真理”与“错误”相对,而与“行恶”或不义相对,不算太不寻常(参:罗一 18 ;帖后二 12 )。
约翰一书二 8 ~ 11 提到光,也明显有道德含义。那里说到,“真光已经照耀”( 8 节)。这个光散播公义,尤其是爱。一个人自称“在光明中”( 9 节),就必须行在爱中才算数,因为“爱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而“恨弟兄的,是在黑暗里,且在黑暗里行;也不知道往那里去,因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 10 ~ 11 节)。
一章 6 节~二章 2 节举出假教师三种错误的声明,并且予以反击。每一项声明都是用 我们若说 的规格开始( 6 、 8 、 10 节)。陶德认为,作者“是在引用一些术语,就是异端教师的口号”。无论究竟约翰是否在引用他们的标语,他显然是将他们有毒的教导暴露出来,在陈明之后,又立刻贴上标签,指出它是错误的欺骗说法。单单口头承认,并不足以采信,必须经过试验,看它是否与神是光的基本真理相符,并看它对行为的影响如何。类似的表达也出现于二章 4 、 6 、 9 节( 人若说 )和四章 24 节( 人若说 )。参阅雅各书二 14 ~ 18 。这是本书信的重要主题。约翰提供深入的测试法,以判断那些自称是基督徒的人是否属实。最主要的问题为:他们的教导与行为是否一致,并且是否符合使徒所传神是光的信息。这一声明如今依旧可以测试出我们是否为货真价实的基督徒。
这七节经文明显是对称句。约翰三次重复同一个模式。首先,他以 我们若说 一语引介错误的教训;接着,他以率直的 我们就是说谎话 ,或类似的语句,来将它否定;最后,他提供积极与正确的宣告,来修正他要驳斥的错误, 但我们若…… ;不过,这三个例子的最后一个,结尾的方式不太一样(参 7 、 9 节与二 1 ~ 2 )。
引句 我们若说 值得注意,因为在此, 我们 所指的人悄悄地改变了。参阅导论Ⅱ “写作背景” 。这位有权威的使徒,在一章 1 ~ 5 节中与读者形成“我们──你们”的关系,如今则淡去;现在约翰谦卑地将自己与他们认同。当然,这不是说,他自己曾经说过,或想过这些他要驳斥的错误。他用第一人称复数的原因,只是要说明:这些原则同样适用于每一个人。
他所处理的三个错误,是关于我们行为的罪,它在我们本性内的源头,和它对我们与神之关系的影响。这些概念是出于那些想轻轻松松就与神相交的人,他们没有发现,宗教和道德之间有如夫妻之约一般,是不可分割的,但他们却想将两者拆散。他们缺乏罪的教义,对罪在那位本性即光的神面前之可憎一无所知。因此,约翰提到三个例子,正视罪的事实与问题,然后才陈明如何解决。他不但否定那些错误的观点,并且指出,其实神已经提供了补救的办法,只等人看出自己有需要。每一次他都讲到,神藉着祂的儿子耶稣基督之死,能够带来洁净与赦免( 7 、 9 ,和二 1 ~ 2 )。在所有宗教中,基督教是惟一强调神是光的宗教,一方面坚持认真看待罪的问题,一方面提出彻底解决这问题的道德方案。要与身为光的神相交,途径不是藉否认罪的事实或其影响,而是藉承认我们的罪,并且存感恩的心,领受神为洁净我们而预备的一切。
19 见,如:出四十 34 ~ 38 ;诗一○四 2 ;提前六 16 ;雅一 17 ;彼前二 9 ;启二十一 23 ;参:启二十二 5 。亦见太八 12 ,二十二 13 ,二十五 30 。
20 在绪论中,道与施洗约翰是不同的。约翰“不是那光,乃是要为光作见证” (8) 。不错,在五章 33 ~ 35 节中,约翰对真理的见证是用光来形容,那是人们“暂时喜欢的”;然而他自己并不是那光,只是“点着的明灯”( 35 节)。
A 相信罪会破坏我们和神的相交(一 6 ~ 7 )
6. 这里的错误声明为:一面说我们 与神相交 ,一面却 在黑暗里行 (指习惯性的生活;参二 11 ;赛九 2 ;约八 12 ;罗二 19 )。早期有些诺斯底派的人,犯了这种明目张胆的反律法主义的罪。他们认为,身体只是包装灵魂的的封套,又进一步认为,灵魂是不会被玷污的,不能被身体的行为污染。根据爱任纽的说法,有些人教导说,如果一个人真正“属灵”,他就已经非常超越,任何事都不能污秽他。他们说,你可以不 行义 ,而仍然是 义人 (参三 7 ,约翰在那里否定这点)。这样一来,灵与神的沟通便与身体的道德行为无关。虽然诺斯底的观念已经过时,但是今天仍有人自称与神相交,却不认为必须先来到基督的十架前得着洁净和赦免,也不认为以后必须一直过圣洁的生活。对于那些自称与神有奥秘交往经验、却 行在黑暗中 ,犯错又犯罪、毫不尊重至圣之神自我启示的人,我们自然应当提高警觉。因为神既是光,这种声明便十分荒唐。不重视道德的宗教,不过是幻想。罪必然会妨碍与神的相交(参:诗五 4 ,六十六 18 ;赛五十九 1 ~ 2 ),因为“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林后六 14 )。
倘若我们这样声明, 我们就是说谎话 ,是刻意明知故犯,也是“不行真理”( AV )。换言之,我们不但以言语触犯真理,也以表里不一的生活否定真理。我们“不按照真理生活”( RSV )。“我们的言语和生活乃是谎话”( NEB )。
7. 驳斥错误之后,约翰便肯定相应的真理。他已经指出行在黑暗中的结果,现在则描写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 的情形。对这个片语的解释,一方面必须配合光之象征意义,一方面也要与下一句 如同神在光明中 衔接。神 本身 必永远在光中,因为祂自己 就是光 ;我们则蒙召来活在光中。神在光中,因为祂一直对自己真实,祂的作为也与祂的本性相符。“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后二 13 )。我们必须行在祂神圣的自我启示之光中,活在祂面前,没有隐瞒,在思想上没有不诚实,在行为上没有纵容罪恶。“行在光明中”是形容“绝对真诚,也就是说,整全无瑕,无所遮掩,毫不隐藏” 21 。这样便会产生两个结果。
第一, 我们就彼此相交 。约翰在第 6 节中已经声明,在黑暗里行会拦阻与神相交,因此第 7 节中,我们会期待他写出相反的真理,即,若行在光明中,我们就能享受与神相交。这固然是事实,可是约翰一如往常,又跨前一步,宣称行在光明中会使人彼此相交,而且正如他在第 3 节所说,这种相交乃是基于我们与父和子的相交。
行在光明中的第二个结果,便是 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此处的动词意指,神所作的不只是赦罪,且是抹去罪的污点。现在式则表示,这是一种持续的过程。然而,我们若 行在光明中 ,还有什么罪需要洁净?亚尔弗得注意到这个困难,他坚称,这里和第 9 节的洁净,是指“成圣,与称义不同”。伊伯拉德( Ebrard )也认为,这里的解释必须“按第 9 节来决定”。可是若将这种福祉视为 耶稣的血 的功劳,似乎颇不寻常。劳罗伯则认为,“光明”是指启示而不是指圣洁,因此那些“行在光明中”的人会有罪,并无矛盾可言。他继续写道:“‘在光明中行’,首先便是要认罪;在黑暗中行,则是忽略或否定罪”。但是,如果“光明”不单指启示,也指圣洁,在其中行便不单是过诚实的生活,也要保持纯洁,至少到某个程度。既然如此,这里就应该是指洁净“一切的罪”( NIV 边注),而不是刻意犯的罪,亦即指无意间犯的罪,或,按这里是用单数的 罪 字来看,指我们堕落的本性之污秽。有一点很清楚,即,我们若在光明中行,神已经预备好要洁净我们,除去一切妨碍我们与祂相交,或彼此相交的罪污。这个预备便是 祂儿子耶稣的血 ,亦即,他为我们的罪而死之功效 22 。本书信惟有在此明确提到耶稣基督之死的拯救大能;不过后面还出现一些暗示性的说法,如:子来是要“作世人的救主”(四 14 ),“为我们的罪作挽回祭”(四 10 , AV ;参二 2 ) 23 ,和“使我们藉着祂得生”(四 9 )。我们的罪能因此一死亡而除去,乃是因那位受死者身分独特。祂既是人( 耶稣 )又是神( 祂儿子 )。接受基督之血的洁净、享受彼此相交的条件,乃是在光明中行,要诚挚、敞开、坦然、透亮。
21 Stephen Neill, Christian Holiness ( Lutterworth
Press, 1960 ), 35 页。
22 魏斯考特在一个增注中( 34 ~ 37 页)主张,“血的流出,并没有使其中所含的生命毁灭,只是它与原先它能驱动的组织分离了”。所以,“在基督的血里有分,就是在祂的生命中有分。……‘基督的死是与他的生命分离’,这种简单的思想,在圣约翰的作品中完全落到幕后去了。”布鲁克也同意这个看法,他形容基督的血是“基督生命的能力,……藉死亡释放出来,能有更广的用处,超过在巴勒斯坦一个地方、某段时间内、限于一个人身的功用”。不过,这个主张遭 A. B. Stibbs 驳斥,他在 The Meaning of the Word 'Blood' in Scripture ( Tyndale
Press, 1948 )一书中清楚指出,圣经里的“血”(如:利十七 11 )不仅代表“生命”,而且指“在暴力之下结束的生命;它是生命或被赐下、或被死取去的记号”( 33 页)。
23 NIV 译为“作为赎罪祭”,比“补赎”( RSV )或“我们罪污的补救”( NEB )要好。可是仍旧不够,因为它删去了神对罪恶忿怒的含义,而 'propitiation (挽回祭) ' ( AV )则有此意。见二章 2 节的注释 ,和增注“圣经的挽回祭观念” 。
B 相信我们的本性有罪(一 8 ~ 9 )
8. 异端的第二项声明,比第一项错误还深一层,即: 无罪 ,“没有罪”( NEB )。异端的第一项声明至少似乎同意罪的存在,只是否认它会使罪人与神隔绝。如今则连罪的事实都予以否定了。这些人不能从耶稣的血得到洁净的效益,因为他们 说自己无罪 。“罪”在此又是单数,指承袭的罪性,或自我中心。异端人士如今说,无论他们外在的行为如何,他们的本性并没有罪的传承 24 。或许他们主张,凡拥有 gno{sis 光照的人,罪性已经根除,因此完美无罪;今日有些人也持这种看法。换言之,约翰乃是指出诺斯底派的狡辩,即罪乃是肉体的事,不会碰到灵魂,或污染灵魂。无论他们真正的主张究竟为何,总之,约翰在此完全驳斥。若说我们无罪,便是 自欺 ,亦即,我们并不是刻意说谎,而是自己骗自己,这样, 真理就不在我们里面了 。我们不仅没有照真理而活( 6 节),乃是根本没有真理。因为,倘若真理在我们里面,我们就一定会明白自己的罪。约翰的看法今天仍然适用,因为有人否认罪的事实或严重性,只用生理、心理或社会因素来解释。
9. 基督徒对罪的正确态度,不是否认,而是承认,并且接受神已经应许、预备好的赦免之恩。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 ,在神面前承认我们是罪人,不但有罪性(单数的 罪 ),而且也有罪行(复数的 罪 )。神会 赦免我们的罪 ,并且 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在第一个片语中,罪是神免去的债务,在第二个片语中,罪是神除去的一个污点。在这两件事上,祂都是 信实的 、 公义的 。第一个字意指祂信守自己的本性与特质(参:提后二 13 )。不过在圣经中,神的信实经常与祂守约相连(如:诗八十九;来十 23 )。祂遵守诺言,信守约定。既然新约中包括这样的应许:“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耶三十一 34 ),我们的赦罪被称为是神的“信实”,也就不难了解。但是,祂赦免我们的罪,怎么能称得上是 公义 呢?有些注释家将神的公义和祂的信实相连,而认为,由于神信守应许,所以神的赦免是公义的。即使如此,这个形容词还是很奇怪。在我们的心目中,公义是与刑罚或免罪相连,不是与赦免相连。如果神查究罪人的罪,“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出三十四 7 ),他怎能赦免罪恶呢?这是神的难题。审判全地的主不能轻易饶过罪。事实上,祂能赦免罪的惟一道德理由,乃是十字架,因为在那里,祂儿子耶稣的血已经流出,“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二 2 )。参阅罗马书三 25 ,该段经文也将神的义与基督的赎罪祭相连。因此我们可以说,神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的罪污,就是忠于祂的约;祂是信实的,因为祂的话曾经如此说,祂是公义的,因为祂的作为证实了这事。简单来说,祂的赦免是 信实的 ,因为祂曾应许要这样做,是 公义的 ,因为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而死 25 。
这种根据神的信实与公义而来的赦罪与洁净,有一个条件,就是要认罪。圣经中有许多处提出警告说,隐藏罪恶是危险的;也有许多处应许,认罪就必蒙福。进一步而言,这里所要求的,不是广泛的认罪,而是个别承认 我们的罪 (复数),我们需要刻意回想、承认,而立志不再重蹈覆辙(参诗三十二 1 ~ 5 ;箴二十八 13 )。
24 还有些注释家主张,约翰作品中,“有罪”的意思是“有罪咎”或“犯了罪”。因此 RSV 在约翰福音九 41 如此翻译(参:约十五 22 、 24 ,十九 11 ),而摩法特将约翰一书一 8 译为;“我们若说,‘我们没有犯罪’……”劳罗伯则建议,在第四福音书中,这个片语“特别指该人的罪愆”。若是这样,此处的否定就不是罪的本身,而是犯罪者的责任。
25 有些注释家以不同的方式解释神的信实与公平或公义的关系,他们提出,在旧约中,神的公义常不是指祂的本性,而是指祂的作为,等于“拯救”(如:赛五十一 5 )。因此陶德写道:“对‘约翰’和保罗而言,……神的怜悯或赦免乃是祂公义的作用。……如果我们承认我们的罪,……神就赦免……因为除此以外,再没有其他途径可以与那善良纯全的旨意相符,而全宇宙都是靠这旨意所创造、所维系。”但神的公义( dikaiosyne{ )也在反对罪上展示出来,而神“善良纯全的旨意”并不排除他对罪的“忿怒”或敌视,所以就有“挽回祭”的必要。见增注,“圣经的挽回祭观” 。
C 相信罪会彰显在我们的行为中(一 10 ~二 2 )
21. 10. 异端第三个声明,可以由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 一语看出。我们可以在理论上同意,如果犯罪,与神的相交便会中断,并且同意我们的本性的确一出生就有罪,但是却否认我们实际上犯过罪,与神的相交有问题。这是这三个否定中最厚颜无耻的说法。异端坚称,他们具有超然的光照,因此不能犯罪。可是约翰不单清楚我们本性中罪的起源,知道它的结果是拦阻我们与神的相交,对其外在的表现更是了如指掌。若说我们没有犯过罪,不单只是刻意说谎( 6 节),或是自欺( 8 节),而是指控神说谎, 以神为说谎的 ,于是便清楚表明 祂的道不在我们心里 。因为祂的话经常宣称,罪是普世性的(如:王上八 46 ;诗十四 3 ;传七 20 ;赛五十三 6 ,六十四 6 ),而且福音的信息乃是救恩,它首先肯定了人是有罪的。 ──《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翰一书
约翰一书第一章
1:1
本书的引言(1-4)节与《约翰福音》的序言(约1:1-18)不但主题相同(道成肉身),而且用了不相同的字,例如“从起初”(约1:1-2“太初”)、“生命之道”(约1:1,14,“道”)、“亲眼看过”(约1:14“我们也见过”)、“又作见证”(约1:7-8“为要作见证”、“为光作见证”)、“与父同在…永远生命”(约1:1-2“道与神同在”)、“与父并祂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约1:18“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这种共同也见于第5节“神就是光,在祂毫无黑暗”(约1:5“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二书之间关系密切至为明显。
“生命之道”:基督就是生命,祂是生命之源,也掌握生命。祂永存,所以“从起初”便“原有”。
“我们”指作者约翰和其他使徒。这些使徒曾经亲自接触并验证过藉肉身显现的生命之道,祂有人的血肉之躯,有人的性情;但祂里头有永远的生命。祂是真的人,也是真的神。
作者一开始就以纯正道理指出异端不承认基督道成肉身的谬误。这生命之道住在人间,有了祂,我们才认识罪(10节);有了祂,我们可胜过恶(2:14)。凡遵守这道而又能在言语行为上实行的,才是主基督真正的门徒(3:18;约5:24;8:51)。
1:2
基督徒从接受基督为主的顷刻,就有了与主永远的生命偕来的新的生活样式,旧日的黑暗消逝,真光开始照耀(2:8;参2:17-18,28)。有基督永远生命的人必会与世间的邪情私欲隔绝,能爱弟兄(3:14)。这生命来自神(约5:26),凡相信神,又信祂差独生子来世间的,就能得到这永远的生命(约5:26;6:53-54);因为唯有基督能除去致死的罪,消灭撒但的作为,把生命赐给人(3:5,8;4:9)。祂还要再来,接我们到祂那里去(2:28;3:2)。
1:3
亲眼看见,和亲手摸过道成肉身的真实基督,现在把这经验与大家分享,与基督有灵里的契合。“相交”(希腊文为koinonia)指共有或共享的密切关系。基督徒以基督为生活的中心,共享那生命之道,享受信徒间互爱互助的甜蜜,如葡萄树与枝子,人虽多,仍是同领一杯,同属一个身体(约15:1-5;林前10:14-22)。“相交”的不只是耶稣基督,也是天父。父神不是象诺斯底主义者所说与人隔绝的超越体,祂是有慈爱、愿意与人相交的天上的父亲(2:22)。
1:4 作者一定要把认识基督的真正道理告诉信徒,让大家得到十足的喜乐。
“你们”二字,有的古卷作“我们”。本章前四节多次用“我们”与“你们”代表约翰和其他使徒,把基督向他们显明和亲身体验的事,用文字传给用“你们”代表的另一群基督信徒,来促进二者间的“相交”,并藉此相交,和父神并祂儿子基督密切契合。若依古卷作“我们”,更说明作者深切盼望读此信的人能和作者有灵里交通,他的喜乐才充足。
本章6-10节的“我们”则包括作者与读者,到2:1,作者讲自己开始用“我”,讲读者则用“你们”,用“我”时都与“写给”有关(5:13)。从2:7一直到章末都是用“我”。可见本书乃约翰一人写给一群基督徒的教导和勉励。
1:5
作者从生命之道(3:14-15),讲而论述光与黑暗,这是他要报给大家听一个信息:“神就是光”是他从主基督所领受。这光不但使人能认识真理,得到永生(2:20-21;3:19;5:13),而且就是真理和生命(5:20)。认识这真理,有了这生命,就能行为正直,爱弟兄,作神的儿女(3:10)。
1:6-10
作者用五个以“我们若”来开始的句子,每句差不多都重复另一句中讲的事(例如6节的“相交”和“行”再见于7节,“说谎”再见于10节,“真理”再见于8节等等),来一层深过一层说明“神就是光的”意思。这五节中的7与9是正面的陈述:我们若积极作什么,便可以得到的结果;6,8与10三节是用“我们若说”所作的反面的陈述,在此条件下便得不到好的结果。每一节都有针对性,不仅警告读者勿犯某些错误,也斥责异端错谬的主张。
1:6 黑暗是虚假、邪恶、丑陋与污秽的代表,光是真、善、美与圣洁的象征;作恶的便恨光(约3:20)。
“我们”:参1:4注。“与神相交”是与天父有灵里的密切契合。神圣洁光明,不能容忍污秽与邪恶,那些口口声声说行在神光中的人,道德忝堕,生活邪恶,乃是说谎者魔鬼的儿女(约8:44),在他们心里没有真理。
1:7
邪恶的人不能进到光明至善的境界与神相交,须靠耶稣的血来洗净罪,以圣洁的身分,坦然无惧见神(比较来10:19-22)。“罪”字在本书原文出现27次,是全信中很重要的一个字。人因为罪,所以才需要基督的血来洗净:“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5:6)。基督为世人的罪作了挽回祭(2:2)。
1:8-10
这几节说明“在光明中行”是怎样一种生活。作者要信徒明白:1,他仍带着一个旧性情,会犯罪(8节);2,他需要赦罪(9-10节);3,他有行正路的力量,罪不能作他的主(3:6,9);4,神是信实的且公义,人若认罪,神会回应,赦免他的罪,恢复与神的交通。
信徒有神居于心中,不会故意实行罪,但仍会无意犯罪。《启示录》给七间教会的信,有五间须悔改;因此信徒若说自己无罪,象诺斯底派的人一样,不以自己的邪恶行为罪,把神当作说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