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第五章
第 5 章
加 5:1> 要远离以往的罪,我努力遵守律法,不就成了吗?
5:1 基督为我们死,使我们不再受罪和律法规条辖制。这不是说我们可以任意妄为了,否则我们就会重返奴隶的光景,被私欲和罪恶所控制。我们要感谢基督!现在我们自由地做我们从前做不到的事──过无私的生活。藉自由而偏行己路的人,在私欲中放纵,重投罪的重重捆锁中;但是把遵守律法的重担放在信徒身上,也是错误的。我们应当站稳脚跟,抵挡那些藉条例、规矩或特别条件等来辖制信徒的人。
加 5:2-4> 人若自救,就不得基督的救恩,真的是这样吗?
5:2-4 藉遵守律法得救和藉恩典得救是背道而驰的。“基督与你们无益”是指基督为我们所预备的救赎,这对想自救的人毫无帮助。遵守律法不会帮助神更容易拯救我们。好行为绝对不能赢得神的爱,我们所能做的就是藉着信心来接纳祂的恩典。
加 5:3-4> 你不想相信,那你就先问问自己,你能遵守所有的律法,并且无可指责吗?
5:3-4 行割礼是遵守律法规条的表征,无论多少善功、义行或道德都不能拯救我们。一个人如果想用受割礼来取悦神,那他也要完全地遵守其他所有的律法。想以守法来自救,只会使我们与神相距更远。
加 5:6> 凭信得救,这我清楚;但论到以信生爱,以爱显信,我就是不明白……
5:6 我们是藉着信心而非行为得救的,但爱神爱人是蒙神赦罪的人对神的回应。神的赦免是完全的,耶稣曾说爱愈大赦免就愈大(参路 7:47 )。信心是藉着爱来表达的,我们可以凭对人的爱来衡量自己的信心。
加 5:9> 我想我不是那一点“面酵”吧,你,也不会吧……
5:9 一点面酵就能使整团的面发起来,同样只要有一个人犯罪,就会影响所有人。
加 5:11> 昔日保罗受人反对,今时我多安舒,若要我如他为主坚守立场而被人恨恶,我……
5:11 保罗受到逼迫,证明他所传的是千真万确的福音。倘若他也传那些假教师的言论,那就没有人反对他了;正因为他坚持传讲真理,便受到犹太人和犹太教士的逼迫。你是否曾为基督而坚持某个立场,以致被朋友或所爱之人拒绝呢?耶稣说倘若世人恨恶你们,不要以为希奇,因为世人也恨恶祂(参约 15:18-19 )。正如保罗努力不懈地传扬基督的福音,你也要不断地为神所交付给你的工作奋斗,不管前面会遭遇到何种苦难,也不要后退。
加 5:13> 蒙召得自由,这是一种怎样的自由?万事均可做?
5:13 保罗清楚地区分犯罪的自由和服事的自由。犯罪的自由严格来说根本就不是自由,它只会奴役我们,使我们成为撒但、其他人、以至自己的罪恶的奴隶。相反,基督徒有行善的自由,藉着爱心服事神和人,并归荣耀给神。
加 5:14-15> 爱人如己,我想,但人心惟私;相咬相吞,我不愿,却有时不能自已,也许你会比我好?
5:14-15 若我们缺乏爱,就再看不到别人的优点,只知道挑剔别人的错处,这样信徒间的合一很快就破坏了。你有没有讲过别人的闲话呢?你只看到别人的短处,而看不到别人的长处吗?耶稣吩咐我们要爱人如己(参太 22:39 )。当你开始对某个人不满时,要克制自己,先想想对方的长处;若有些问题是必须解决的,要用爱心跟他面对面地说出来,绝不要私下议论。
加 5:16-18> 多番争战,私欲时而窜出来,要得胜,这……
5:16-18 倘若你渴望得到下文所列举的品格( 5:22-23 ),你就知道这是圣灵在带领着你。与此同时,你也必须小心别把个人主观感觉跟圣灵的引领混淆了。受圣灵引导包括了愿意聆听、乐意跟从,以及能敏锐地分辨出自己的感受跟圣灵感动的差别。让圣灵来掌管和引导你每天的生活,这样基督的爱就会掌管你的行为,并且能够帮助你战胜私欲。
加 5:17> 我盖着它,我封着它,我这样努力,还不能消除我心恶欲?
5:17 保罗提到在我们里面互相冲突的两股力量,就是圣灵和罪性。保罗并不是说这两股力量旗鼓相当,因为圣灵肯定比较强。但是我们若倚赖自己的智慧,就会做出错误决定。若靠人的努力去顺从圣灵,就会失败。只有藉着圣灵加强我们的能力,我们才能从恶欲中释放出来。
加 5:19-25> 我们内心满是恶欲?不会吧,打开来看看,哎呀……
5:19-25 我们都有肉体的情欲,这是不能漠视的。为了使我们能够顺从圣灵的带领,我们必须好好对付它们,把它们钉死在十字架上( 5:24 )。这些情欲包括了色情、交鬼等明显的罪行,也包括了野心、忿怒、嫉妒等较隐藏的罪。那些漠视或拒绝对付这些罪行的人,反映出他们尚未领受圣灵,生命仍然没有改变。
善与恶
加 5:22-23> 圣灵所结的果子……我心结出的果子……
5:22-23 圣灵的果子就是圣灵在我们里面的工作。圣灵所结出的这些品格特性,都可以从基督的本性上找出来,这些都是让基督掌管生命而结出的果子。我们不可能靠自己得到这果子,如果我们想在生命中结出圣灵的果子,就必须跟基督的生命联合起来(参约 15:4-5 )。我们要认识基督、爱祂、记念祂和效法祂,我们将会满足律法的原有目的,那就是爱神爱人。你希望圣灵在你的生命里结出哪些果子呢?
加 5:23> 结果子而已,与守律法何干?
5:23 因为颁律法的神也差圣灵给我们,所以让圣灵充满的生命必然与神律法的精义吻合。显出圣灵果子的人比只遵守仪礼却没有爱心的人,更能满足律法。
加 5:24> 如果,可以真的把罪都钉死就好了……
5:24 要接纳基督为我们的救主,我们就必须离弃罪恶,把我们的罪行钉在十字架上。但是这并不表示我们以后不会再犯罪。成为基督徒以后,我们仍然有犯罪的可能,分别就在于我们已经不再受罪的权势所控制,也不再要向它屈服。我们必须每日倚靠神的能力控制自己的犯罪倾向,每日都把它钉在十字架上。
加 5:25> 靠圣灵行事,可我行事一直以来都是靠自己的,你这样说,我要想想……
5:25 神对我们生活各部分都感兴趣,不单是灵性的部分。我们靠圣灵的能力而活,就须在生活各方面──情绪、身体、社交、思想、工作上顺服神。保罗说因为我们已得救,就应该如此生活!圣灵是我们新生命的力量源头,所以我们要紧随祂的带领。不要让其他的人和事决定你生命的价值和标准。
加 5:26> 努力做好一点,否则人就不会赏识我,也会被比下去──我只是努力做好一点,怎叫贪图虚名?
5:26 每个人都需要别人某种程度的肯定,可是如果单是为了博取别人的赞赏和拥护而活的话,那就会变得骄傲自满,显然是离弃了圣灵的带领。愿意寻得神赞赏的人,毋须羡慕别人,因为我们是神的儿女,圣灵可以作为凭证。──《灵修版圣经注释》
加拉太书第五章
从罪中释放(五 1 ~ 15 )
保罗再次劝导加拉太的信徒,既知道自己是因信耶稣得以从罪中释放出来,得真自由,便要在真道上站立得稳,不可再被奴仆的轭挟制。
.现身说法( 1 ~ 12 ):保罗曾说自己在犹太教中原是比同辈的人更热心于祖宗的传统,如果传割礼的话,他比别人更有资格。但他却在大马士革路上蒙了圣灵的光照和启示,接受了因信称义的真理,有了重生得救的经历。故他从前是一个在罪人中的罪魁,现今却成为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使徒。所以他劝导他们不要受传割礼的人搅扰,使自己与基督隔绝,在祂的恩典中坠落;却要以圣灵所赐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持守十字架的真理。至于那些传割礼搅乱他们信仰的人,必要担当自己的罪。
恩典用不行为,但行为却是恩典的实践,你明白它们彼此的微妙关系吗?
.爱人如己( 13 ~ 15 ):保罗又提醒他们,要知道自己蒙召是要得自由,但不可把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意思是说,不错,你们是有信仰的自由,但不可以错用这自由。假如要遵守律法,就不是接受割礼那么简单,乃要追求得爱人如己的心,因为全律法都包括在这一句话之内了。你如何将爱实践于生活之中呢?
祈祷 恳求圣灵光照我们的心,使我们知道真理的奥秘,使我们的信心更坚定。
灵与欲相争(五 16 ~ 26 )
保罗也曾受灵欲相争之苦。他确知在自己里头,有神的律和犯罪的律,两者时常争战。自己虽愿意顺从神的律,但肉体却喜欢顺从犯罪的律。每被犯罪的律掳去时,虽然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来却由不得我;正如主说:“你们心灵固然愿意,肉体却软弱了。”故他希望加拉太信徒明白这个道理,当圣灵与情欲在自己里面争战的时候,便要顺从圣灵去克制自己的情欲,俾能攻克己身,叫身服我;因为情欲的事,和圣灵的果子,都是显而易见的。
.情欲的行为( 16 ~ 21 ):保罗所指情欲的事,最明显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等类。加拉太信徒知道,这些是罪性的表现,行这些事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
上面所提的种种恶行,有没有出现在你我这些信主、作主门徒的人身上呢?
.圣灵的果子( 22 ~ 26 ):保罗又列出九样圣灵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结出这样果子的人,是已经把自己的邪情私欲钉在十字架上了,他们都经历了圣灵的重生,故能进入神的国。
我们既属基督,有没有像保罗所说:“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呢?
祈祷 主啊!求使我们在的里面,成为新造的人,有新的生活样式。──《新旧约辅读》
加拉太书 第五章 注释
5:1-6:10 应用上的劝勉
5:1-15 基督徒自由的生活
1-12 基督使人得自由,不再受律法的轭挟制
受割礼与否本身并无关紧要,但任何人如企图以受割礼作为称义的条件,便是离弃基督、归回律法的束缚与咒诅之下了,而劝人这样做的
律法主义者也明显是得罪神了。
5「等候 ......
义」:可能指「等候末日审判时神将信徒在今世已开始拥有的称义身分予以确定与宣告」。但此句也可以解释为
「等候称义一事所指向的盼望」。
6「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就是,「藉着爱所表达出来的信心」。
9 一小撮人所提出的有关信徒要受割礼的信息,有可能渗入整个教会,影响整个宗教生活。
11「十字架讨厌的地方」:或作「十字架绊倒人的地方」,十字架的道理教人单凭信称义,这与人骄傲的本性背道而驰(参林前1:23)。
13-15 基督徒虽脱离律法而享有自由 却不应该胡乱犯罪,而是要凭爱心行事为人,藉此成全律法。
14「包在 ......
句话之内」:应作「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里面成全了」(参串14)。
5:16-26 基督徒依靠圣灵的生活
因信称义的人是由罪、律法的奴仆变为神的奴仆,就当靠圣灵行事,结出美果,完成律法的要求( 22, 23)。
16「顺圣灵行事」:即每时每刻顺服圣灵的管理和指引。
17「使你们 ......
愿意作的」:在圣灵与肉体私欲的斗争中,信徒不可能保持中立,必须跟从一方。
19 律法不是克制肉体私欲的良方(参罗7:5, 8;
8:3, 7),惟有被圣灵引导才是真正的解决方法。
21「行这 ......
神的国」:行上述情欲之事的人,明显没有接受基督的统治,没有 的新生命;所以将来断不能承受神的国。
22「果子」:原文为单数,表示下列九方面的美德实为一整体,是信徒在圣灵塑造下所流露出来的生命特质。
「这样的 ......
禁止」:律法并不反对人顺着圣灵而活出上述美德,因为这样做已是履行律法。
24-25 人相信耶稣时既已将肉体的私欲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便表示他们不再以肉欲为生命原则,相反的乃是靠圣灵得生命,所以他
加拉太书第五章
个人的关系(五 2-12 )
里很信你们必不怀别样的心。但搅扰你们的,无论是谁,必担当他的罪名。弟兄们,我若仍旧传割礼,为什么还受逼迫呢?若是这样,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恨不得那搅扰你们的人,把自己割绝了。
根据保罗的立场,恩典的方法,和律法的方法,是互相排斥的。律法的方法是得救依赖人的成就;一个采取恩典的方法的人,只要把他自己和他的罪,投在上帝的怜悯中。保罗接 说,如果你接受割礼,那就是说,如果你接受一部份的律法,在逻辑上,你必须接受整个律法。
假定有一个人要归化一个国家,做那一个国家的公民,他很小心的执行一切有关归化这一国家的律例条文。他不能就停在那里;他必须遵守该国家的 一切的 律例条文。所以保罗辩论说,如果一个人受割礼,这只是律法的初步,他是把自己置身于整个律法之下;如果这样,他把恩典的方法,搁置一边,对他来说,基督不死,也没有关系。
对保罗来说,最关重要的是由爱心发出的信心。也就是另外的一种说法,基督教的要素并不是律法,乃是与耶稣基督个人的关系。基督徒的信仰,并不是建造在一本书上,乃是在一个人身上;其动力并不在乎服从律法,乃在乎爱耶稣基督。
加拉太人以前知道过,不过现在又回到律法。保罗说,‘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都发起来。’犹太人看面酵几乎都是指不良的影响。保罗所说的是这样,‘这种律法的运动,虽然只是在开始,不过必须很快根除,免得破坏整个宗教。’
保罗用一句非常率直的话,作为结束。加拉太接近弗吕家,在那一带地方,香火鼎盛的是区伯利( Cybele )。那些僧侣和真正虔敬的信徒接受阉割。保罗说,‘如果你们这样做,以割礼开始,以后也会像这些外邦的僧侣接受阉割。’对于一个有教养的社会,或会觉得说得太过份些,不过对于一般熟悉大神母僧侣的加拉太人会觉得很是切合实际。
基督徒的自由(五 13-15 )
从这段开始,保罗这封书信,改变它的重点。到此为止,这信所论的都是神学;现在所论的 重在伦理方面。保罗有一个非常实际的头脑。就是他奔驰于思想的最高境界,他常 常把一封书信,以实际行动的回声,作为结束。对他看来,神学如果不触及人的生活,使成为毫无用处。在罗马书里,他写 世上最伟大的神学论文之一,到了第十二章,忽然急转直下,从神学下降至地上,发出最实际劝告。戴文生( Vincent
Taylor )有一次说,‘要测验他是否是一个好的神学家,他能写一份单张么?’那就是说,在他的思想翱翔在崇高的地方以后,他能否说得为平常一般的人所能了解和实行的?保罗常常能通过这样的测验,正如在这里整个的事件要经过日常生活的考验。
他的神学往往会产生一种危险。当他宣称律法的统治已经终止了,恩典的统治已经来到,这样往往有人会说,‘那么,这意思是说,我可以做任何我所喜欢的事。一切约束都没有了;我可以随心所欲。律法已过时了;恩典保证了赦免。’至终,保罗还要提说二种责任。(一)第一种在这里,他没有明说,不过却含蓄在他的思想里。这是 向上帝负责 。如果上帝像那样的爱我们,基督的爱就会约束我们。我们不能玷污上帝为我们付上生命的代价的人生。(二)这是 向人所负的责任 。我们是自由的,不过我们的自由却是爱邻居像爱自己一样。
各种不同的政府形式,很能引起人的联想。 君主政体 是由一人统治的政府,其好处是在效率,由委员会治理的政府有许多不利的地方。 寡头政治 是由少数人统治的政府,认为只有少数人适合治理政府。 贵族政治 是由第一流人物统治政府,不过谁是 第一流人物 尚待说明。 富豪政治 是由有钱人统治政府,认为一国中的富豪,很合逻辑的有权治理国家。 民主政体 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唯有基督教是真正的民主,因为在一个基督教的国家里,每一个人要想到他的邻居,好像想到自己一样。基督徒的自由并不是放纵,其简单不过的重要理由是基督徒并不是得到自由,叫他可以去犯罪,基督徒乃是,因 上帝的恩典,得到 不去犯罪 的自由。
保罗加上了些抓住不放的劝告。他说,‘如非你们解决了共同相处的问题,就很难生活下去。’自私至终不能高举人,却毁灭人。
情欲的事(五 16-21 )
没有人比保罗更意识到在人本性里的紧张状态。正如在史都勒.甘乃迪( Studdert Kennedy )的一首诗中的兵丁所说,
我是一个人,从出生日起
已是一个混合物;
一部份从天上而来,
另一部份却来自地上。
对保罗说来,主要的,基督徒的自由不应当是有自由放纵人的本性的低级的一面,应当是有自由行在圣灵的生命路上。他给我们一系列各项情欲的事。每一项的后面有一幅图画。
奸淫: 有的说,这也的确是事实,基督教带到世界上来,一种崭新的道德──贞洁。基督教所进入的世界不只是赦免性的不道德,并且认为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件基本的事。
污秽: 保罗所用的一个字( akatharsia )很是有趣。它用于伤口所流出的脓,一棵从不修剪的树,未经选择的材料。其相反意义的字( katharos 乃是一个形容字,意思是 纯洁 )普通用于房屋承包工程,描写建成的房屋整洁并且情况良好。不过最容易引起联想的是这字用于宗教礼仪的洁净,藉此他可以到他的神面前。那么,污秽就是一个人不适合到上帝面前;污秽的人生有东西使我们与上帝隔离。
邪荡: 这字( aselgeia )在和合译本及现代中文译本,均译邪荡。这字的定义是‘随时准备享受快乐’。有人说到这种人不知约束,随心所欲,放肆无礼。约瑟夫( Josephus )论及耶洗别在耶路撒冷建造巴力神庙的事,就称耶洗别邪荡。这意思是一个人只随 自己的欲望去做,不理睬人家怎样想,怎样说。
拜偶像: 这意义是敬拜人手所造的像。其罪是在乎重视物质的东西,替代了上帝的地位。
邪术: 按照文字的原意是 药品的应用 。这可以是医生善意的应用药品;不过也可以含有 毒品 的意义。在古代的社会里,特别充满了有关巫术应用药品的事。
仇恨: 这意思是人特别的与人为仇;这与基督徒对弟兄与众人的爱德,恰巧相反。
争竞: 本来这字主要的是用于 为 得奖而争竞 。甚至这字也可以用于好的地方,不过比较普通用于相 g 口角的双方争斗。
忌恨 (英文为 Jealousy ):这字(英文的热心 \cs16 zeal 是从希腊文 zelos 而来)本来是一个好的字。其意义是 好胜 ,希望达到所见的高贵的事。不过这字慢慢的退化;成为希望有人家所有的东西,有对于不属于我们的东西错误的愿望。
恼怒: 保罗所用的一个字,其意义是脾气的爆发。这并不是延长的怒气,乃是短时的恼怒,一发作,瞬息即逝。
结党: 现代中文译本译为野心。这字有一段启发人的历史。这宇是 eritheia ,原意是一个雇工( erithos ) 的工作 。转而为 因工资而 做的工作。再转而为 因政治的或公家的职位奔走 ,其动机并非为 服务,乃是可以从中取利。
纷争: 从这字的本身意义是 分裂两边 。纳尔逊在打了一次大胜仗以后,把这次胜仗,归功于他有无比的喜乐指挥一队猛如弟兄般的军队。一个有 纷争 的社会恰巧相反,会员不能合 在一起,和衷共济,却是四分五裂的分开。
异端: 和合译本为‘异端’。巴克莱自己的译文是‘异端的分裂’。这字是 hairesis 。英文的 heresy ( 异端 )就是从这字来的。这字的初意并没有什么不好的意思。这字的字根,其意为 选择 ,用于一个哲学学派的跟随者,或任何一个由共同信仰的人所组成的团体。人生的悲剧是持不同意见的人,往往到后来不喜欢的不是不同的意见,而是持不同意见的人。应当很可能意见虽有不同,但是仍然保持很好的友谊。
嫉妒: 这字( phthonos )是一个卑劣的字。欧里披蒂( Euripides )称它是‘人类中最大的毛病’。主要的,这字不是指心里的愿望──尊贵的也好,卑鄙的也好──要得到人家所有的;这字指因他人所有而生的怨气。这并不是他要获得那东西,而是要人家也没有那东西。斯多亚派说它是‘因人家好而不乐’。巴西流( Basil )称它是‘因邻舍的好运而不乐’。其特质倒还不在乎嫉妒,而是所引起的不快的心。
醉酒: 在古代的社会里,这不算是普通的一般罪恶。希腊人饮酒超过他们饮牛奶的份量;就是儿童也饮酒。不过饮酒有一定的比例,三份水和二份酒。希腊人和基督徒一样斥责醉酒,因为醉酒会把人变为禽兽。
荒宴: 这字( Komos )有一段有趣的历史。 Komos 是一 陪伴竞技胜利者的朋友。他们跳舞,狂笑,唱颂扬的诗歌。这字也指一敬酒神( Bacchus )的人。这是英国摄政时代所称的 夜宴 。这是一种毫无节制的欢呼纵饮,由享乐退化变成放纵。
当我们考查这些字的根本意义时,我们看到人生没有多大的改变。
可爱的事(五 22-26 )
在上面的章节中,保罗提出属于肉体的特点那些恶事,现在他提出属于圣灵果子的那些可爱的事。很值得分开来看每一个字。
仁爱: 新约的 爱 字是 agape 。这一个字在经典的希腊文中是不常用的。在希腊文中,有四个不同的爱字。(一) Eros ( 爱情 )是指男女之间的爱;在这字里含有恋爱的成份。在新约里未用过这个字。(二) Philia ( 挚爱 )这是指对于我们最近和最亲的人的情感;这是内心发出的挚情。(三) Storge ( 亲情的爱 )特别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爱。(四) Agape ( 真爱 )是基督教的用字,是指不折不挠曲仁爱。不论人怎样的待我们──侮辱我们,损害我们,贬抑我们,我们总是以善意待他。因此这是由于头脑的控制,与内心的感受,一样的重要;这与意志有关,也与感情有关。这是一种坚决的努力──只有藉 上帝的帮助力能办到──以善意对待那些专门要损害我们的人,叫他们得益。
喜乐: 这一个字的希腊文是 chara 。这个字的特点是这种喜乐的根基是发自宗教。(比较诗卅 11 ;罗十四 17 ;十五 13 ;腓一 4 , 25 )。这喜乐并不是来自地上的东西,更不是在竞技中得胜。这喜乐的基础是上帝。
和平: 在现代俗语的希腊文中,这字( eirene )有两个有趣的用处。第一是用于在一个善良君王统治下的公正和施惠的政府带来的天下宁静;第二是用于指一个市镇或乡村秩序井然。乡村里有一个官吏,称做乡村太平( eirene )官,维持乡村的太平。在新约中这 太平 或 平安 ( eirene )一字常常等于希伯来文的 沙龙 ( shalom )。这字的意义不只是平安没有困扰,也包括一个人至上的福气。在这里它的意义是由于各处都意识到我们的时间是操在上帝的手中而产生的内心的安宁。我们很有趣的注意到 Chara 和 Eirene 成为在教会中很普通常用的基督教的名词。
忍耐: Makrothumia ,这是一个伟大的字。马加比一书(八 4 )的作者说这是由于 makrothumia ,罗马成为全世界的主人翁;他的意思是说,这是由于罗马的忍耐坚持,虽然是在失败之中,仍然不肯和敌人言和;这是一种制胜的忍耐。一般的说来,这字不是用于对于事物的忍耐。乃是对于人的忍耐。屈梭多模( Chrysostom )说,这是人的美德,他能即刻报复而不报复,他是一个不轻易发怒的人。对于忍耐,最启发人的一件事是在新约中,这字最普通用于上帝对人的态度。(罗二 4 ;九 22 ;提前一 16 ;彼前三 20 )。如果上帝是人的话,祂早就消灭了这个世界;不过祂有忍耐,忍受我们所犯的一切罪,没有消灭我们。在我们对待人的时候,我们必须把上帝这些慈爱,容忍,赦免,忍耐的态度,在我们身上发出。
恩慈 和 良善 是两个很有密切关系的字。 恩慈 的原文为 chrestotes 。这字普通也译为 良善 。在理姆斯译本( Rheims version )中,林后六 6 译作 甜蜜 。这是一个可爱的字。蒲鲁塔克( Plutarch )说,这字比公正有更广大的地位。远年的酒称为 chrestos 醇美 。基督的轭称为 chrestos 容易 (太十一 30 )那是不会擦伤。这字的整个的意思是带有恩慈的良善。保罗所用的 良善 ( agathosune )一字是只有在圣经里用的字,在世俗的希腊文中,不用这个字。(罗十五 14 ;弗五 9 ;帖后一 11 )。这一个字用得最广;其定义为‘每处必须备有之道德’。那么, agathosune 与 chrestos 有什么不同呢?前者可以带有斥责及惩罚;后者只有扶助。特仁赤( Trench )说,在耶稣洁净圣殿,赶出把圣殿成为商场的人的事件上,耶稣表现 agathosune ;在他对待那以香膏抹祂脚的犯罪的妇女的事上,祂表现 chrestotes 。基督徒需要的良善,必须恩慈和坚强,二者兼顾。
信实: 这字( pistis )在世俗的希腊文中,普通指 可以信托 。可靠是人应有的特点。
温柔: praotes 是最不可能翻译的字。(在和合译本译 温柔 ;在现代中文译本译 谦虚 。)在新约里,这字有三个主要的意义。(一) 顺服上帝的旨意 (太五 5 ;十一 29 ;廿一 5 )。(二) 可教 ,并不骄傲不肯领受(雅一 21 )。(三)最常用的是 体谅 ,想到别人(林前四 21 ;林后十一;弗四 2 )。亚里斯多德( Aristotle )给 praotes 加以说明说,这是介于太易发怒及太无怒气之间,指一个人的气质,常在应当发怒的时候发怒,永不会在不应当发怒的时候发怒。最容易帮助我们明白这字的意义的是其形容词 praus 。这字是用于一头被驯服的动物,放在管理之下。因此这字所说的是只有基督能赏赐的自我克制。
节制:这字是 egkrateia ,柏拉图( Plato )用作 自我约束 。这是一种约束自己的愿望,和约束自己爱好享乐的精神。这是用于运动员操练他的身体(林前九 25 )以及基督徒约束他的性欲(林前七 9 )。世俗的希腊人用这个字指一个君王的德行,他不让自己的利益影响治理他的百姓。这是一个人的德行,他能约束自己,使他能配为别人的仆人。
这是保罗的信仰,也是他的经验:基督徒已与基督同死同复活,成为清洁新造的人,在他里面,旧我的恶事已成过去,圣灵可爱的事已经结出果来了。──《每日研经丛书》
加拉太书第五章
第四段 信徒生活行事之法则( 5:1-6:10 )
上文保罗已多方引证旧约历史,辩解律法与恩典的分别,证明信徒得救救是凭神的应许和恩典,而非凭律法行为;他并反驳犹太假师傅的错误,使信徒知道,若要守律法、行应许,无异将自己重新放在律法之下。总之,割礼派假师傅所传的道理,是与福音真理不合的。
从第 5 章开始,使徒渐次地向信徒讲及他们行事生活的法则。既然信徒不是凭律法称义,那么信徒的行事生活,应遵循怎么的法则?这是重要的问题。
保罗常在他的书信中,先讲明真理的原则,然后才讨论信徒生活行事方面的问题。可以说,是先信徒在理论方面有正确之真理根据,然后要求信徒在生活上应用(即实行)他们所明白的真理。基督徒的行事,若无正确的真理根据(神的话的根据),是十分危险的。因为信徒的生活是跟信仰分不开的,而信仰必须以真理为根据。若真理的认识有错,在错误的基础上生活工作,当然危危险。这就像房屋建造在沙土上一般,经不起试炼。有些信徒虽然很热心,但他们的热心缺乏真理根据,只凭冲动与情感去行,难免误入歧途,使主的名受羞辱。所以,使徒保罗在书信中先将真理(不论关乎福音方面,或教会方面)解明,然后再教导信徒,如何在生活上依循所信的真理去行。这两方面都是今日信徒所应留意的。
在这一大段中,可分为三小段来研究∶
一.自由与割礼( 5:1-15 )
二.肉体与圣灵( 5:16-26 )
三.爱心待人之原则( 6:1-10 )
一.自由与割礼( 5:1-15 )
在本段中,保罗似乎将基督与自由放在一边,割礼与律法放在另一边。基督是使我们得自由的,律法与割礼却是使我们成为奴仆的。我们是已经得自由的,所以不应再被奴仆的轭辖制。使徒一面劝勉信徒应在自由的福音上站稳,一面警告信徒受割礼的害处。为什么加拉太信徒在基督里得了自由之后,便不应该去受割礼?使徒在这几节中加以解释。同时他也说明传割礼之人的诡计──他们传割礼并非为主的缘故。
论到基督里的 \cs14 “自由” 这个问题,保罗恐怕信徒对于真自由之涵义有所误解,因此在这小分段的末后几节,又将自由的意义加以解释。
1.劝勉信徒应在自由上站稳( 5:1 )
1 “基释放了我们” ,表示我们所得的自由并非凭自己努力所获致,乃是基督所释放的。 “释放” 一方面说出我们原来的地位,一方面说出基督为我们所完成的工作。我们原本是被捆绑的,在罪恶下作奴仆,在律法下受厌制。虽然真正压制我们的是 “罪” ,但律法将我们的罪显明出来(罗 3:20;7:7 ),使我们知道要对自己所犯的罪负责;所以律法也成为使人受捆绑的。罪之使人受捆绑,是使人无法脱离罪的欲念和罪的势力(如烟瘾、赌瘾……等),它发出种种的要求,使人不能不顺从它;但律法之使人受捆绑,是使人为自己犯罪的后果负责,或为着寻找补赎罪过,而极力想行善、苦待自己,为这等事而痛苦。但人是不可能凭自己的善行赎清罪过的,结果一切企图补赎罪恶的努力,徒然使人失去自由。
“基督释放了我们” ,本句显明基督是一位有能力使我们得自由的主。因祂曾为我们付出赎价,使我们不必为罪受到应得的刑罚,因而脱离了律法的捆绑, “得以自由” 。保罗对罗马信徒说∶ “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在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主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罗 7:6 ),这段话解明我们如何因基督而脱离了律法──因祂的死算为是我们的死,我们在捆绑我们的律法上也就死了。一个死了的人是不受律法的约束的。这样,我们便脱离了律法。
“叫我们得以自由” ,这是基督释放我们之目的。按本节所论,自由的最直接意义就是不再受律法之轭辖制。来 9:9-10 论及律法规条时,说∶ “……所献的礼物和祭物,就着良心说,都不能叫礼拜的人得以完全。这些事连那饮食和诸般洗濯的规矩,都不过是属肉体的条例,命定到振兴的时候为止” ,表明律法的一切祭物、规条、都不过是过渡性的,这种种祭礼和条例的作用,到所预表的基督来到,就结束了。律法并不是神的目的,乃是神的手段,要引领我们到基督那里得自由。这样,我们若不去享用基督里的自由,便是辜负了基督释放我们的恩典了。
这 “自由” 的另一方面意义,是不必再受罪的压制,不再因罪的势力而不得不犯罪。主曾对犹太人说∶ “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 (约 8:36 )。这真自由就是从罪恶的捆绑中释放出来,而不是自由去犯罪(有关自由的真义,下文使徒有更详细的解释)。
“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 ,这半节是论及信徒方面之责任。上半节是论基督已经为我们作成的,基督既然为我们完成如此伟大的救法,使我们得以自由,我们享受了这么大的恩典,有什么责任呢?积极方面就应 “站立得稳” ;消极方面应 “不再被奴仆的轭挟制” 。
“站立得稳” 的意思,就是忠于主恩典的福音,在福音的真理上坚定不移,不肯随便跟从别的福音,重视所蒙的救恩。
“站立得稳” ,表示我们对于福音真理有持守及见证的责任,以显出福音在我们身上的功劳,使其他的人可以认识这恩典的福音。
“站立得稳” 也表示∶站稳的人信心是坚定的,认为基督的救恩十分安全可靠,能满意而信任福音。若我们认为自己所处的地位不安全、不美好、或不合理想,就可能想离开;但若已经感到满足和安全,便不想离开。所以使徒要信徒在自由的福音上站立得稳,就是要我们完全满足于这恩典,信任这地位之可靠,不再三心二意求其他庇护,而专求基督的庇护。
“不再被奴仆的轭挟制” ,这是消极方面的责任。注意上句 “要站立得稳” 的意思,已经隐指我们会遇到某些试探,不能轻易站稳的。这种试探就是 “奴仆的轭” 。
在此所论 “奴仆的轭” 仍然是指律法。保罗在 2:4;4:9 都曾提到在律法下的人人是作奴仆。又在徒 15:10 同样地将律法比作 “轭” ── “现在为什么试探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头上呢?” 律法乃是犹太人的祖宗所不能负的轭。 “轭” 本来是放在牛的肩膀上耕田的,代表一种难以担当的责任,使人受奴役。照样,律法的要求是人所无法遵行的,像一种难以担当的轭,使遵守律法以求得救的人,有如作奴仆那样。但神赐律法之目的,并非叫人藉背负这难当的轭以求称义,只不过使人发现自己无力履行律法的要求,而寻求救恩。那些不明白神旨意的律法主义者,竟将这神要藉以引导人寻求恩典的律法,当作可以得称义的途径,无异把奴仆的 “轭” 放在人的肩头上以求自由!所以他们所传讲的道理,对于那些已经得救的加拉太信徒,成为一种试探。但凡要在基督恩典上站立得稳的人,就要拒绝这种 “奴仆的轭” 的试探,不要受它的辖制。
主耶稣在太 11:28-30 呼召人来负祂的轭,因祂的轭是容易的,祂的担子是轻省的。因为祂的轭不需要我们凭自己的刻苦或功绩以求称义,只要我们来接受祂为我们所完成的救法;也不是靠自己的努力和才智来生活,乃是靠祂的能力与恩助而活。所以信徒所当负的,是基督使人得安息的轭,而不是律法使人作奴仆的轭。
2.指明割礼之无益( 5:2-4 )
2 “我保罗” 之前,原文有 “看哪” ,中文圣经未译(新旧库译本则有 “看哪” 二字), “看哪!我保罗……” 是特别加重以下的话的语气,表示下的话有特别值得留意的价值,因为它是保罗所说的。为什么保罗说的便值得特别留意?因保罗乃是耶稣基督的使徒,他所说的,并非出于人意,乃是从基督的启示来的。他又是 “深知基督的奥秘” 的人(弗 3:4 ),所以他所说的话,具有属灵的权威,是信徒所应遵循的。
况且,保罗在未信基督之前,是热心守律法的( 1:13-14 )。他既曾受过严紧律法的栽培,对律法之意义,必较其他的人更为明了。但他现今却因得着基督的恩典,放弃了先前所热心的律法,因此他对于律法与恩典的辩解,当然特别值得我们留意。在此论割礼之无益有三∶
A.“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
本节之 “割礼” 是代表整个律法。并非仅仅受割礼才使基督与他们无益,守其他的律法便不要紧。使徒在此是按割礼之真正背景来说,不是单单按割礼本身的仪式来说。一切犹太信徒都曾受过割礼,但他们信靠了基督也同样蒙恩,并不会因受过割礼便无分于基督的救恩。保罗自己也曾受割礼(腓 3:5 ),又曾为提摩太行割礼(徒 16:3 )。保罗在这里的意思乃是说,加拉太信徒若照着犹太主义之假师傅所主张的,以割礼为可以称义的条件之一(徒 15:1 ),就等于以 “行律法” 加在得救的条件上,在基督的救恩之外加上人的行为;这样,基督就与你们 “无益了” ,也就是说,基督流血舍命完成的救赎,对他们毫无用处了!所以割礼是与救恩完全冲突的。要靠恩典就不能凭割礼,凭割礼就不能靠恩典,二者不能兼有。
3 B.“我再指着凡受割礼得救的人确实说,
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
所谓 “凡受割礼的人” ,就是靠受割礼得救的人。他们是 “欠着行全律法的债” ,因为若主张要受割礼才能得救,就是主张要守律法才能得救。既主张守律法,就得守全律法(雅 2:10 )。但那些搅扰加拉太教会的假师傅,却只注重割礼,并不守律法(加 6:13 ),他们只拣选一些自己容易遵行的礼仪来持守,其他做不到的就撇下不提。这样就比那些完全在旧约下守律法的人更不如了,因为凡遵守律法的人,是应当遵守全律法(参雅 2:10 ),不论遵守了一条而违犯了许多条,或遵守了许多条只违犯了一条,都算是犯了全律法;所以使徒说他们是 “欠着行全律法的债” 。
4 C.“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
从恩典中坠落了”
割礼之第三样 “无益” ,就是陷人于靠律法,而从恩典中坠落。
“这里……的” 原文 hoitines 即 “任何” 、 “凡是” 之意。英文钦定本此句译作 whosoever of you ,即你们中间任何人。
所以保罗在此并不是说一切加拉太信徒都要靠割礼,因此都与基督隔绝了;他乃是指加拉太信徒中那些要靠割礼得救的人,就是那些搅扰加拉太信徒的犹太主义者。他们的主张就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保罗大概是以这群割礼派的律法主义者为例,对所有信徒提出警告,指出任何想靠割礼得救的人,都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
“从恩典中坠落了” ,意即从凭恩典得救的原则中坠落了。因为他们既要凭律法称义,当然就得不着恩典的福音了。所以本句是与上句 “靠律法称义” 对照,而不是指那些已经接受了恩典的人,又从恩典中坠落。
按 3:3 可知,加拉太信徒是已经靠圣灵入门的人。使徒在此并不是把他们当作与那些律法主义者一样,是从恩典中坠落了的人。因他们既已靠圣灵入了恩典的门,就不会是靠律法称义的人,乃是凭恩典的福音得救了的人。这样,他们的情形就不是从恩典的原则中坠落的情形,乃是已经进入恩典中的情形。但使徒知道他们受到律法主义者的包围,因此特别指出那些律法主义者的情形,以警告加拉太信徒,使他们知所警惕,慎加防备。
注意∶上节首句 “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的说” ,显见从该句起到本节的话,都是特指那些主张受割礼才可以得救之人说的。
本节经文也可以教训今日信徒,单凭自己的努力而生活工作,那种自恃的心,会把我们从主的恩助中 “隔绝” ,在工作中失去主的祝福。什么时候我们知道自己无可自恃,而专一仰赖主的恩典,我们才会发现祂的恩典与能力在支持着我们。彼得与其他六个使徒,在主复活后到提比哩更海网鱼的经历,便是一个好例子,使我们认识,靠主的恩典跟凭自己的努力多么不同。当他们凭自己的努力打鱼时,劳碌了一夜毫无所得;但当他们顺从主的话,把网撒在船的右边时,便夫到一百五十三条大鱼,甚至网也拉不上来(约 21:1-14 )。所以信徒蒙恩得救之后,在一切生活工作上,也当倚靠主的恩典。
3.说明信心之功效( 5:5-6 )
上文使徒是从消极方面论及割礼之无益,在此,则从积极方面论及信心之功效。
5 “我们靠着圣灵” ,这 “我们” 包括使徒与加拉太信徒。 “靠着圣灵” 就是靠圣灵得生的意思。 “凭着信心” 指凭着信心的原则以称义(参 2:9 )。救恩是由基督所成功,却藉圣灵施行于人,并由人用信心来接受,然后发生功效在信的人身上。
“我们靠着圣灵,凭着信心,……” 与上节成对比,表示 “我们” 不属于那些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的人,而是靠圣灵、凭信心得救的人。
“等候所盼望的义” ,中文新旧库译本、英文钦定本、美国新标准译本等,都是译作 “等候公义的盼望” 。这盼望指将来所能得着的一切永世之福,包括身体得赎(罗 8:23 ),和各种属天的荣耀。这 “盼望” 被称为 “公义的盼望” ,是因基督为我们流血,满足了神的公义,我们才能得着。神按着祂的公义,必然使我们这信基督的人能得着一切属天的盼望。这种盼望,是那些凭律法称义的人所不能得的;因为按着神的公义,他们所能得的,只不过是他们自己罪恶应受的咒诅。
6 “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唯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 ,这一节指出∶在基督里的人与在律法下的另一点不同之处,就是那在律法下的人只讲求礼仪和表记。例如割礼,就是那些以律法夸口的人在肉身方面的 “记号” 。但在基督耶稣里的人,不是讲求外貌敬虔,而是注重 “生发仁爱的信心” ,就是看重能使我们生出真实美德的信心;不是只要求人履行礼仪等义务,却忽略品德上的长进。热心律法的人,只能叫人在外表上有改变;但那些凭信靠基督得救的人,乃是从内心发生改变,发出基督的爱;与那些表面的改变相较,价值极为不同。
所以,本节是从实际生活、德行上,比较律法与恩典、信心与割礼之不同。律法不但不能使人在神面前称义,也不能使那些遵守律法的人,在生活德得上有真实的改变,反倒使人陷于虚伪之中;因律法的功用,本不是救人脱离罪。神赐律法之目的,原是要引我们信靠基督,我们若错认律法的功用,将它当作得救的门径,结果反使圣洁的律法,成为陷入人于不信基督之罪中的绊脚石,这就是错用律法的害处。所以这里说∶
“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 ,因为割礼不过是一种死的仪式,而 “生发仁爱的信心” 乃是有生命的、活的、能生发属灵美果的。 “生发” 原文是 “作工” 、 “运行” 的意思。我们所领受的信,在我们里面会藉着仁爱作工运行,使我们的灵命发生某些果效。
本节对信徒的属灵教训是∶仅凭教会的规矩、习惯来事奉神,是没有什么价值的;唯有存着真实的信心和爱心来求祂的喜悦,才有属灵的意义。
保罗对歌罗西的信徒讲到割礼的问题,说∶ “你们在祂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 (西 2:11 ),又在罗 2:28-29 指明∶真割礼是在心里的,不在乎仪文。这些经文跟本节所说∶ “原来在基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唯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 ,在意义上都是相通的。总意就是∶真正的 “割礼” 不是肉身履行某种宗教礼仪,乃是里面的生命,因接受救恩,有了根本的改变。
按割礼的属灵意义来说,就是 “对付肉体” 。神要亚伯拉罕行割礼作为立约的记号,可说是要对付他娶夏甲之失败──肉体情欲之失败。但肉身的割礼,并不能真正使人在肉体情欲方面受到对付,最多不过短期受些痛楚而已。但我们在基督里受了非人手所行的属灵割礼,就是基督在十架上,把我们的肉体和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架上,使我们向肉体看自己是死的,这才是真割礼的意义。这真割礼,凡因信进入基督里的人,都已经受了。所以按割礼的属灵意义来说,信徒已无须再受肉身的割礼了。
律法只不过给人生活的规范与知识,但真信心里给人生命的能力,以遵行神的旨意。我们既然了这生命的能力,当然无须再再去倚靠那些属字句的规则,作为生活的准绳了。
4.警告传割礼者的搅扰( 5:7-12 )
以上保罗只从真理方面论及割礼与恩典福音之冲突。在这几节中,保罗转而指出那些传割礼的人对信徒的扰害。虽然加拉太信徒已知道割礼的 “无益” ,但那些主张行割礼才能得救的人,信徒对他们应有什么认识?是否可以容纳他们?或只与他们维持友谊的关系而不接受他们的道理(按 4:17 ,这些人曾相当热心地对待加拉太信徒)?保罗在这几节中,向信徒们提出一些警告∶信徒不但应对传异端者的道理加以鉴别,且应对传异端的人加以防范(约二 10 ),以免教会受到破坏。
A.传割礼者对信徒顺从真理之影响( 5:7 )
7 “你们向来跑得好” ,这句话是称赞加拉太人在未受割礼派的异端影响之前,一向都在灵程上奔走得很好。 “跑得好” 的意思是不停止、不取巧、不绕圈,按照正常的规律前进。但他们受了假师傅影响之后,便走入歧途,跑得不好了。今日教会也同样需要留心提防恩端的教训。有些信徒初时十分热心爱主,但渐渐受了错误道理的影响,以致陷入迷途。
这句话也显示,使徒把所有加拉太信徒都当作是跑路者。我们都是参加一项长途赛跑,应当定睛在目标上,不要受路旁事物的诱惑,也不要背负任何缠累的重担,以免跑得不好。
在此可见,信徒在灵程上受阻,除了因行为上的过失之外,也常因信仰上的错误。并且因信仰上(或说真理上)的错误而引起的失败,常常比行为上过失更严重。它可能使一个信徒枉费许多宝贵时光,空手见主。
“有谁拦阻你们” ,这 “谁” 暗指割礼派的人。保罗在此不指明是割礼派的人,而用责问的语气来问加拉太信徒,目的是要启发加拉太人,不可把跑错路的责任,完全归在那些割礼派的恩端身上。 “有谁拦阻你们,叫你们不顺从真理?” 这句话一方面说出那些拦阻他们跑得好之人的错误──他们的道理,不是叫信徒顺从真理,乃是叫他们不顺从真理;另一方面提醒那些信徒,他们所以会受人的 “拦阻” ,是他们自己的过失。他们的信心若坚定,不体贴人情,不怕人的逼迫( 6:12 ),谁能拦阻他们跑得好?他们既向来 “跑得好” ,已经有一个好的开头,为什么不照这好的开头继续向前跑,竟去跟从人的主张,受人的拦阻?
“……叫你们不顺从真理” ,可见只有福音的真理才是真理。本节 “真理” 显指上文恩典的福音,因上文是以割礼与恩典的福音为辩论的主题,并在指出割礼的无益之后,随即责问信徒 “有谁叫你不顺从真理” ,这 “真理” 显然是直接指恩典的福音。保罗在此是站在一种 “绝对” 的立场上来说话──若叫人不顺从福音,就是叫人不顺从真理。这种 “绝对” 的立场,表示使徒心目中认为,唯有恩典的福音才是正确的真道,任何想取代福音真理地位的道理,都是异端。
B.传割礼者教训之毒害( 5:8-9 )
8 换言之,这劝导是出于魔鬼和人间的主张。许多异端的发生,都是由于人靠自己的聪明去领会神的话,又擅自设立自己的理论,便产生种种错误。可见魔鬼拦阻信徒遵行真理的诡计是多端的,除肉欲虚荣的引诱之外,也在人的思想和理论上引人走入迷途,凭己意解释真道,或参照人间的观念,擅作主张,结果便形成种种异端,使其他的人无所适从,而中了魔鬼的诡计。
9 这比喻,主耶稣曾讲过(太 13:33; 路 13:21 ),保罗在林前 5:6 亦曾提及。几处都是比喻罪恶或错误的教训,会像面酵一样很快就发起来,使全群的人都受影响。保罗在此用面酵的比喻,是要提醒信徒,谨慎防备割礼派的异端,不可稍留余地。正如主耶稣也曾提醒门徒,要防备法利赛人的酵(太 16:6 )。
当时的割礼派可能不是完全否认基督十架的救恩,只是在救恩之外,加上要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才能得救的道理(参徒 15:1 )。这种教训加在福音真理中,虽然只像 “一点面酵” ,却能使整个恩典的福音受到破坏,变成不是凭恩典得救,而是凭着较易遵行的行为来得救了!但基督所为我们完成的,乃是完全的救恩,不容加上我们自己的行为。
C.传割礼者必担当自己的罪( 5:10 )
10 本节表示保罗很信任加拉太人,认为他们不会对他所传的福音存着不好的心意;意即他深信他们不是真想丢弃保罗所传的福音,去跟从那些割礼派的人。他们只不过在真理方面仍然幼稚,受不起割礼派的搅扰,心志很快就动摇罢了!
对于因试探而动摇的弟兄,我们不可把他当作已经落在罪中,仿佛是无可挽回的罪魁,像传异端者或恶人。这样做的结果,必使那受诱惑的人更加快速地深陷于错误之中。我我们应当在主里有信心,相信主如何能保守我们不陷于歧途,也必能保守别人走在正路中。正如小孩子刚刚学走路的时候,很容易跌倒;但长大一些,就能走能跑了。其实每一个人都是这样慢慢长大,逐渐才成为刚强的人的。因此,我们对于在软弱中受试探中的弟兄,也应当有体恤同情的心,帮助他胜过试探,不可存轻视的心幸灾乐祸。在此,保罗特意表示他对他们的信心,以激发他们刚强起来。
“但搅扰你们的,无论是谁,必担当他的罪名” ,本句证明上句 “我在主里很信你们必不怀别样的心” ,是指保罗很相信他们不至跟从那些诱惑他们的律法主义者;那些诱惑他们的人,必在神面前担当自己的罪。虽然他们未必 “搅扰” 得成功,但仍须担当自己的罪。正如一个忠心事奉主的人,不论他的工作是满有成效,或遭受打击,但因他的忠心,就能从神得着赏赐。
D.表白的话( 5:11-12 )
11 1. 解明受逼迫的原因
事实上,保罗传道所到之处,大多数逼迫都是来自些些热心割礼的犹太主义者。例如在路司得、特庇、以哥念等城,便是犹太人鼓动群众迫害保罗的。所以保罗说∶ “我若仍旧传割礼,为什么还受逼迫呢?” 换言之,保罗若有迁就人的意思,迎合人的主张,顺着犹太人的喜欢,除了传福音之外,也传割礼,就无须受这些逼迫了。但保罗却不肯这样传;因为他传道只能照着神的启示,不能照着人的主张。所以,保罗之所以受割礼派的反对,正可以证明他所传的是神的道,不是人的道。
“若是这样,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 ,这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是在于它不是凭人的行为得救,乃是凭恩典白白称义。这是许多人不易接受而反对的。这十字架的救恩,也使热心律法之犹太人的各种夸口成为无用,这是他们所最 “讨厌” 的地方,保罗却冒着各种艰难与 “讨厌” ,忠心传扬十字架的福音,不肯略略减少它那纯恩典的特色,以缓和人的憎厌与逼害。他似乎要维持这 “讨厌的地方” ,宁愿受反对也不肯消失去它,因为这十字架被人 “讨厌的地方” ,正是福音的特点。使徒要将这十字架救恩的特点,明显地让人看见。十字架的救恩所以与一切宗教不同,就在于它否定了人的一切善义。所有人的道德功劳,在十字架下无立足之地。人所谓的善事根本够不上神圣洁的标准(赛 64:6 ),也毫无功积可言。因此,一切罪人都只能凭着接受十字架赎罪的恩典得救。基督十字架上为罪人受死的事实,就是信靠这恩典的人必能得救的保证。
所以十字架的救恩,是要一切来到主跟前的罪人,都谦卑地放下自己所夸的义,而接受基督的义,藉以得救。
“讨厌的地方” 原文 skandalon , N.A.S.B. 作 stumbling block (绊脚石), K.J.V. 作 offence (惹人生气的),中文和合本圣经,在太 16:23 译作 “绊脚的” ,太 18:7 则作 “绊倒” (三次),路 17:1 作 “绊倒” ,罗 9:33; 彼前 2:8 作 “绊脚石” ,罗 16:17 作 “跌倒” 。
12 2. 表示内心的盼望
本节表示出保罗内心的急切盼望∶巴不得这些搅扰加拉太信徒的异端,和他们割绝了。 “割绝了” 的意思,就是今后不再搅扰他们。保罗这种为加拉太人焦急悬念的心情,是爱心的最自然表现。
“把自己割绝了” ,另一种解释认为 “割绝了” 应译为 “割断了” ,意即∶这些割礼派的人何不把自己一切的肢体都割了,以证实他们对付罪恶的决心?但这解释似乎过于偏激。
5.自由的真谛( 5:13-15 )
使徒揭露了割礼派道理的错误之后,再回复到第 1 节的论题上,继续解释在耶稣基督里之自由的意义,可分为三要点∶
A.不可将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 5:13 )
B.要用爱心互相服事( 5:13 下 -14 )
C.一个警告( 5:15 )
A.不可将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 5:13 )
13 “蒙召” 指信徒得救之经历,即蒙神从世界中把我们召出来(彼前 2:9; 林后 6:17-18 )。
“要得自由” 是蒙召的目的。不但神召我们的目的,是要我们得自由,我们答应神的呼召,投靠在祂恩典之下的目的,也是要得自由──要摆脱律法的定罪与罪恶的捆绑。 “自由” 是我们从恩典的福音所得着的第一样 “好处” 。若我们不明白自由的意义,必不知如何享用这福分。事实上,信徒的确容易误解福音所给我们自由之意义,以为我们既不须再受律法约束,便可随意行事。所以使徒在此提醒信徒,门徒所给我们的自由,不是自由地放纵情欲,乃是自由地顺从圣灵。在真理中是有自由的,正如亚当在伊甸园中是自由的,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他可以随意吃(参创 2:16-17 );但他的自由,必须在神的禁令之中,不越出神的旨意,否则便会失去自由。所以信徒的自由,是在神真理范围中的自由。我们从律法的规条和罪恶的捆绑中出来,并非进入一个毫无 “范围” 的情形中,乃是进入另一种 “范围” 中生活,就是以神的圣洁与良善为范围。这种在福音真理中的自由,是不会损害别人、不会侵犯别人的利益以换取自己的享受的。所以假自由就是作 “罪的奴仆” ,真自由就是作 “义的奴仆” (罗 6:16-18 )。
保罗用种种论据证明福音胜于律法之后,就提醒信徒∶不可蒙召所得之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这不但是为要叫信徒明了自由之真谛,也恐怕信徒误用 “真自由” 的结果,可能会给律法主义者得着把柄,而卷土重来,那后果必定更不堪设想。现今有些信徒,得救以后日渐轻忽了生活见证,以致那些不接受恩典之福音的人,也有了藉口,以为凭恩典得救是会使人放纵的。其实神藉着恩典的福音拯救我们,绝非让我们自由放纵,乃是把我们放在另一种规范之下。以前是受律法的咒诅、恐惧、和刑罚的辖制,现今却在爱的规范之下;以前是因惧怕刑罚,要藉苦行克己以求免死,现乃是受爱心的约束,而过着荣神益人的生活。这就是信徒的自由了。
B.要用爱心互相服事( 5:13 下 -14 )
13 下 -14 上节从消极方面论自由,本节则从积极方面论自由;上节是从 “律己” 方面论自由,节是从 “爱人” 方面论自由。
信徒既在主里得自由,而这自由又不是放纵私欲,则信徒的生活应依循什么原则呢?答案是∶依循爱心的原则。这种爱心的原则,比律法的种种条文更完全而活用。全律法的精义,都包括在爱人如己这句话之内了。主耶稣也曾说过,爱是律法的总纲(太 19:19;22:37-40 )。因律法之种种规条,无非保罗各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但爱心则不仅不侵犯别人的利益,且给予别人利益,所以 “爱人如己” ,就已经活出了律法的精义了。
信徒的生活原则,不是按照律法上的字句和规矩,乃是以爱心为准绳。凡是违背 “爱” 之原则的,就是不可行的。
“用爱心互相服事” , “服事” 是爱心的表现之一(可 10:45 ),就是甘愿站在卑微的地位上,使人得到我们的 “服事” 。这样的服事含意很丰富,包括为人舍己的各方面。总之,使别人从我们身上得着好处,就是 “服事” 。
“互相服事” ,显示这种爱心的服事是双方面的。我们不是单单受人的服事而不服事人,乃是彼此服事。这种彼此服事,可以互相激发爱心。爱心不但使我们甘愿给别人好处,也能感动受益的人,产生响应,因而带来美好的生活。
信徒不应等别人用爱服事自己;换句话说,我们不应被动地等待别人来关怀,才有所反应;乃应先主动地用爱心去服事人,使别人产生反应,这样才能激发互相流通的爱。
“总要用” ,意即无论别人怎样,我们总是要用爱心待他。无论世人的道德观念和 “处世哲学” 怎样,信徒 “总要” 照主的话用爱心互相服事。不论对方对我们有什么亏欠、软弱、失败,我们 “总要用” 爱心对待他们。
“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本句似乎含一个意思──劝勉那些想守律法的人,用热心律法的精神来实行爱心!因为全律法都包在 “爱人如己” 一句话之内了,他们既要热心律法,却因律法而引起种种的纷争,甚或不择手段,背后毁谤、搅扰别人的工作,显然已经违背了律法的精义了。所以真正热心律法,就当满有爱心──不损害别人,不恶意批评人,不使人绊倒,也不叫人违背福音的真理。这样做才正确。
C.一个警告( 5:15 )
15 这警告是提醒信徒不可彼此纷争。加拉太教会既有传恩端的割礼派来搅扰,必然有些信徒受影响,有些立场坚定的信徒反对,又有些采观望态度。这样,他们彼此之间很容易因真理方面的争辩,导致人身攻击,继而发生分党分派、互相指摘的情形。于是爱心的生活完全失落了。所以保罗在此针对这种可能发生的情形提出警告。他们若彼此 “相咬相吞” ,结果必然都受亏损,而得益的只是 “魔鬼” 。
每逢教会受异端或某种事件扰乱的时候,都很可能发生上述的情形。有些人软弱而妥协,有些人刚强而过于激烈,另有些人则袖手旁观或看风转舵。在这种情形下,我们需要分外谨慎,切勿存争竞姘妒的心相咬相吞,应该本着爱心与真理的原则相待,才不致中了魔鬼的诡计。
问题讨论
基督释放了我们这句话有什么意思?
什么是奴仆的轭?
为什么保罗说若行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割礼何以会欠行全律法的债?
试按 5:6 说明凭信心怎样胜于受割礼?
5:10 保罗对信徒与对传异端者的态度有什么不同?
什么是十字架讨厌的地方?
什么是真自由?不明白自由之真谛有何危险?
信徒行事生活既不凭律法,应凭什么原则?
二.肉体与圣灵( 5:16-26 )
本段的主要信息,是描述肉体与圣灵相争的情形。但也可以说,是从另一方解释信徒无须遵守律法的理由。使徒将肉体的种种表现,及圣灵所结的种种果子,作一个比较;指出律法所禁止的乃是情欲的事,但在圣灵引导下的行事是律法不能禁止的。信徒不在律法之下,却在圣灵之下,受圣灵的支配与管理。所以信徒除了以爱为行事的准则外,还要顺从圣灵,因而也就无须遵守律法。本段可分为三点∶
1.肉体与圣灵之争战( 5:16-17 )
2.情欲的果子与圣灵的果子( 5:18-23 )
3.信徒对肉体与圣灵之关系( 5:24-26 )
1.肉体与圣灵之争战( 5:16-17 )
16 在此 “肉体的情欲” 就是指我们旧生命中的败坏性情。在一个已经重生得救的人心目中,这种败坏的旧生命是常常与新生命相争的。新生命要顺从圣灵,旧生命要顺从情欲,于是信徒的心中发生了争战。胜过争战的方法是顺着圣灵而行。
“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 ,这意思与罗 8:5 “体贴圣灵的事” 相通。圣灵在信徒心中作工、感动、运行,使我们拣选神的旨意。我们体贴圣灵的意思,就可以不随从肉体了。
本节是指导信徒在肉体与圣灵的争战中如何得胜──就是要顺从基督的带领。所谓 “体贴” 或 “顺着” ,都显示信徒心中已经有一种能力足以胜过罪恶和肉体,这种能力就是因 “赐生命圣灵的律” 的运行(罗 8:2 ),信徒只要 “顺着” 圣灵就可以胜过肉体。但在信徒心中,并非只有圣灵的律,还有肉体的情欲,就是肢体中犯罪的律,与圣灵争战。这样,信徒得胜的秘诀在于用意志拣选圣灵。
“不放纵肉体的情欲” ,这 “放纵” 新旧库译本译作 “成全” 。英文 N.A.S.B. 译作 carry out , K.J.V. 译作 fulfill ,即不成全肉体的情欲。这意思就是,肉体的情欲在我们里面也发出种种的要求,鼓励我们去接受试探。我们若体贴的意见, “成全” 肉体的愿望,结果必陷于罪中。但我们若顺从生命圣灵的律而行,就有能力拒绝试探,不体贴肉体的要求。这样,我们就能不顺从情欲,不至于使圣灵担忧。
因顺从圣灵而不放纵肉体私欲的情形,就像乘帆船逆水而行。虽然逆水,却因顺风依然前进。我们与情欲争战,若凭自己的力量,就如逆水划船一样,终必疲惫而无力前进;但若顺从圣灵而行,就像借风力前进那样,得胜而安息。
本节的上文既在讨论彼此相爱的题目,这样看来,保罗似乎也有意要劝勉加拉太人∶他们若顺从圣灵而行,就能彼此相爱,不致相咬相吞了。因为任何一种肉体的情欲,都是只顾自己的享受,不愿别人的损失。若顺着肉体的要求,结果必然无法彼此相爱。
17 这原是保罗自己的经历。他在罗 7:12-19 讲到,他自己有一种争战的经历,就是他想去行善的时候,便有一个 “律” 与他争战,使他不能作所愿他的。信徒归主得救后,便有一个新生命,这新生命是与生命争战的。这种争战之胜败,取决于信徒是否拣选圣灵而不顺从肉体。若顺从圣灵,就得胜而享安息;若须从肉体,便失败而继续受良心的责备,不得安息。
按这两节经文叙述的层次而论(上节是论胜过情欲的方法,本节则是描写情欲与圣灵争战的情形),似乎本节应在上节之前。但使徒却先将得胜之道指示信徒,才描写争战的情形,特要强调顺从圣灵之重要。因为任何 “争战” 之发生,恩然是因情欲的发动,但也由于我们没有立即顺从圣灵,或没有完全顺从圣灵的缘故,否则争战必因迅速得胜而平息。圣灵与情欲既站在敌对的地位上,信徒不能在二者之间保持中立。否则心灵中的争战就会继续下去,其结果必如保罗所说的∶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罗 7:24 ),反之,我们若顺从圣灵,可能使身体或物质方面受到一点损失,但心灵上却得着平安── “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 (罗 8:6 )。所以信徒不但应顺从圣灵,且应绝对地、彻底地顺服圣灵,才能过得胜的生活。
本节亦说明∶信徒的属灵争战既然是内心中圣灵与情欲之争,就绝不是外面遵守律法的规条,如割礼等,可以得胜的。行律法绝不可能产生灵命增长、生活改变的果效,因为那使信徒陷在罪中,失去好见证的真正原因,乃是里面旧生命的败坏。胜过旧生命种种败坏的唯一秘诀,是 “顺着圣灵而行” 。这绝不是凭外貌敬虔、履行律法的礼仪所能收效的。
所以这两节经文,实际上也间接说明了信徒无须遵守律法的原因。信徒不但有足以包括律法在内的 “爱律” ,可以作为生活工作的总原则,且有圣灵住在心中作随时的帮助。只要顺从圣灵而行,自然不会去犯罪,而会去追求圣洁生活。
2.情欲的果子与圣灵的果子( 5:18-23 )
A.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之下( 5:18 )
18 18 节的意思虽然也可以与 17 节连贯,但把它与 19 节相连更合适。因从 18 节开始,使徒显然是以 “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 为讨论的中心,说明什么是律法所禁止,什么是律法所不禁止的。因此保罗从 19 节开始,先列举种种情欲的行事,指出行这等事的人是 “不能承受神的国” 的;然后再指出圣灵的各种果子,是没有律法禁止的。所以信徒不凭守律法得救,也不会去犯罪;只要遵从圣灵的引导,便没有这个顾虑。因圣灵的引导,能使信徒不仅在消极方面不犯律法所禁止的事,且能积极地结出各种美好的果子来。
“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 与 16 节 “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 性质相同,表示信徒能否胜过情欲,和能否过着超律法的生活,全在于是否顺从圣灵的引导。不顺从圣灵引导的信徒,必被肉体所胜而陷于种种罪恶中。这种信徒虽在基督里已蒙恩得救,在行事上却仍过着被律法定罪的生活。但那顺从圣灵引导的人,就结出圣灵的果子;不但在生命和地位上已经是神的儿子,在实际的生活上也像一个儿子,是自由的,是律法所不禁止的。
从林后 3:3; 来 8:10 可知,信徒的 “律法” 不是那些写在石版上的诫命,乃是圣灵将基督的各种德性写在我们的心版上。所以基督徒所遵守的,不是那些写在身外的规条和诫命,乃是圣灵按照真理的亮光所给信徒的引导。这种引导,比属字句的律法更为灵活,使人无法取巧或虚饰。
B.情欲的种种表现( 5:19-21 )
19-21 在此 “情欲的事” 并非仅指淫乱、污秽方面的罪恶,乃是指身心各方面属肉体的罪行。这些事是 “显而易见的” ,即我们很容易看出这些事是属罪恶的。使徒的意思是说,按照正常的情形,信徒若没有被罪恶蒙蔽,没有一颗想去接受试探的心,对于属情欲的事是很容易分辨的。
这里所列举各种情欲的事,是举例性的,并非全部情欲只限于此。使徒只不过举出许多罪,作为例解而已。所举出的共十五种,可分为四类∶
1. 关于淫乱方面的罪: “奸淫、污秽、邪荡”
其中 “邪荡” 亦即淫荡,是指无耻卑鄙的行为,似乎着重在描写敬拜假神时所行的污秽淫行。这类的罪在可 7:22; 林后 12:21; 彼前 4:3; 彼后 2:2 都有提及。
2. 关乎信仰方面的罪: “拜偶像、邪术” 等
拜偶像就是信仰上的犯奸淫(启 2:20 ),拜偶像的罪亦与贪心的罪相等(弗 5:5 );因为拜偶像是真神以外承认某些假神的权力,且希望从它们方面得着福气和神未许可给我们的好处。这在属灵方面是一种非法的贪图,正如人用非法手段贪求不应得的好处一样。 “行邪术” 却是有关迷信和偶像方面的法术,如招鬼、占卜等。按 21:8 ,行邪术的人应被丢在火湖中。
3. 关乎群众生活方面的罪: “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 等
这些罪都是破坏肢体相爱之生活的,是团体生活中常见的罪恶。它们有一种共通性,就是要高抬自己,使自己得好处,而要将别人压下去。
其中 “异端” 的原文 haireseis ,有几种不同译法∶在彼后 2:1; 徒 24:14 译为 “异端” ;在徒 5:17;15:5;24:5;26:5;28:22 等处译作 “教派” 、 “教门” 或 “教党” ;在林前 11:19 译作 “结党” 。此字比较上句之 “结党” 的意思更强。
有解经者将这字译作 “宗派” ,直指各教会之宗派为罪恶,是属于情欲的事。照这解法,就是以一切教会不同的组织为罪恶,而不是指信徒心中那种分别彼此、重此轻彼的心意为罪恶。但是这个字用在这一连串的情欲之事中,显然是偏重于描述从肉体所发出的排斥别人、高抬自己或自己的人的那种心意,而不是指教会中不同团体的组织。况且使徒写加拉太书时,教会中还没有产生不同的布道团体和组织,因此显然这字的用意不是指教会各种不同的组织。
况且宗派的真正意义,还不在于组织或制度的分别,乃在于心意上的分别。这种分别是促成分裂的原因。所以信徒应当彻底放弃宗派的思想──一种凭着教会属外表的组织、制度、仪式、或真理的见解不同,而轻视别的主内肢体的狭窄观念。
4. 关乎放纵肉体方面的罪: “醉酒、荒宴” 等
罗 13:13 也提及这些罪,是生活在 “黑夜已深、白昼将近” 之世代中的信徒所应离开的。它们乃是属黑夜的人所行的事(参帖前 5:5-8 )。彼得在他的书信中,也指明这等事是信徒未信主之时所行的(彼前 4:3 ),都是情欲的果子。
使徒在此提醒信徒说∶ “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 显见保罗在加拉太时曾经对他们讲及这些事。现在保罗又再次提醒他们,行这些事的人与神的国无分;这是那些在神国度以外的人才行的,与神的儿女不相称。
“行这样事的” ,原文 “行” prassontes 却是 prasso{ 的现在分词众数式,有常行的意思。中文新旧库本译作 “惯行” 。所以使徒的意思,并非说信徒偶然在这些事上跌倒,便在神的国中无分,而是指那些惯行这些事、活在罪中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
主张信徒应脱离宗派的解经者,常根据本节指出,在宗派中的人,无分于神的国,所以信徒必须脱离宗派。但使徒在此所列举无分于神国的,不只是 “宗派” ,还有其他十数种情欲的罪,我们应该对这里所提的每种罪恶同等重视。
C.圣灵的九种果子( 5:22-23 )
22-23 使徒讲述了情欲的种种表现之后,在这两节中继续指出∶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圣灵在信徒心中运行作工的种种表现。顺从圣灵的人所表现的种种德行,乃是律法所不能禁止的,与情欲的事大有分别。
注意∶使徒用 “果子” 来描述出于圣灵的美德,是要特别强调这些德行乃是生命的流露,是有了某种生命后自然会有的生活,是由果树结出的果子,决不是外表模仿出来的动作。所以基督徒的真善行,并非 “作” 出来的,乃是 “结” 出来的。
另一方面,本处也使我们对于信徒 “结果子” 的涵义多一层领会。主耶稣基督曾说,不结果子的枝子祂就剪去(参约 15:2 ),而结果子的意思,不是仅指引人归主,也是指信徒在品德上、行为上有新生命的表现。信徒的德行与所领受的生命相同,就是结果子的凭据了。在此圣灵所结的果子计有∶
仁爱
原文 agapee 却是指神的爱。这个字与 phileo{ 不同,通常 phileo{ 是指人的爱──是出于情感,或是由情感的反应而产生的爱。但 agapee 却指神的爱,又称理性的爱,不是出于情感,乃是出于理智;不是由于对方的爱而引起的反应,乃是主动的爱。神对人类的爱正是这样,是圣洁的,无条件的(有关这两个 “爱” 字的意义,参阅 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Words )。在此所说的 “仁爱” 就是指这种爱。多数信徒都是因别人先向他们表现爱,他们才会爱对方;受到别人爱的激励,才产生爱的回应;但圣灵所结的果子乃是神的爱,是纯洁的,无条件的,合神旨意的爱。
注意∶上文已讲论信徒应用爱心互相服事,又说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一句话之内;但上文的重点是说,爱是信徒行事之规范与准则,而本处的重点则是说,爱是新生命的一种表现,是顺从圣灵的人自然会结出的果子。信徒不只是以爱为准则,以测验事之可行或不可行,并且他们的里面也有一种纯洁的爱,能自然流露出来。所有一个有生命的基督徒当然不在律法之下,乃在爱中生活了。
在这九种圣灵果子中,首先提及 “爱” ,显见爱应在一切行事之先,是一切行事的总则。正如保罗对哥林多人提到各种属灵恩赐之后,便以一句美妙的话作为结束── “你们要切切的求那更大的恩赐,我现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们” (林前 12:31 ),这最妙的道,就是他在下文(即哥林多前书 13 章)所说的 “爱” 。
喜乐
“喜乐” 是信徒得救的时候最先尝到的果子之一。因为信徒在领受救恩时,必然得着一种赦罪的喜乐。这种喜乐与从世上物质和罪恶的享受所得着的快乐绝不相同。它乃是一种心灵上的满足与释放。这种满足与释放是圣灵所带给我们的。信徒若不断让圣灵在心中掌权,必能常结这种果子。圣经给我们看见,信徒可以有许多种喜乐,如∶
1. 救恩的喜乐(诗 51:12; 徒 16:34 )。
2. 祷告蒙应允之喜乐(约 16:24 )。
3. 为主受苦之喜乐(徒 5:41; 彼前 1:6 )。
4. 在圣灵里的喜乐(罗 14:17 )。
5. 满有荣光的大喜乐(彼前 1:8 )。
6. 肢体相交的喜乐(约一 1:4 )。
7. 为别人愿遵行真理而有之喜乐(约三 3-4 )。
和平
原文即(平安”之意。英译作 paece 。原文 eirene 在约 16:33 译作 “平安” 。圣灵住在人心中的结果,是使人有平安。这种 “平安” 是因我们与神之间已除去了阻隔,良心向神可以坦然,便自然地有平安的感觉。所以与神和好本身就是一种平安。
主耶稣在太 5:9 说∶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 这 “和睦” 与 “平安” 是相同的意思。事实上不论对神对人, “和睦” 与 “平安” 都是联在一起的。我们未与神和好,不能有平安,神的震奴常在我们身上(约 3:36 );但我们与神和好了,若对人不和睦,例如对家人不和睦,或对同事不和睦,我们仍然没有平安。
每一个信徒,都曾有一种与神和睦的平安。并且圣灵要继续在他们心中结出 “和平” 的果子,使他们与人相处时有平安;在生活中显出神的平安充满在他们心中,因而引领人来得着神的平安。
这 “和平” 与上文的 “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 成为明显的对比,显见圣灵的果子与情欲的果子不同。
忍耐
忍耐就是有很大的容量,可以容忍别人。圣灵在信徒身上的另一种工作,就是使他们能忍受环境上各种不平的待遇。主耶稣也曾 “因那摆在前面的喜乐,就轻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难” (见来 11:2 );忍受十字架的苦难,就是忍受了各种的最终点,是忍耐到底的 “忍耐” ,是忍耐到 “成功” 的忍耐(参雅 1:4 )。圣经中许多属灵的伟人也都是忍耐的伟人。约伯在一连串毫无理由且无情的打击中忍耐到底;挪亚忍耐传道一百二十年之后,又在方舟中忍耐等候洪水消退;亚伯拉罕忍耐等候,得着了神所应许的儿子以撒;大卫虽受了撒母耳的膏油,却不肯用自己的手段与扫罗争夺王位,仍然忍耐等候神的时候来到,才登基作以色列人的王。这些例子都给我们看见,自古以来神所重用的都是善于忍耐的人。
雅各劝告我们 “忍耐也当成功” 。忍耐的价值在于忍耐到底,不是只忍耐一半;而忍耐的成功却在乎有活泼的盼望。有确切的盼望,就有能力忍耐,没有能力忍耐没有盼有盼望就不能忍耐。连主耶稣 “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难” ,也是因为祂盼望那 “摆在面前的喜乐” 。所以,信徒也应当看重我们所盼望的荣耀,使我们为基督的缘故,能忍耐这世界的患难。
圣灵是不叫人焦急、暴躁、冲动行事的。圣灵所结的果子乃是忍耐,所以凡出于焦急、暴躁、冲动的事,都很可能不是圣灵的引导。
恩慈
这是神待人的法则之一,也是神良善性格的一种。圣经中常说神有恩典怜悯并有丰盛的慈爱(诗 103:8 );圣灵既是三位一体之神中的一位,祂来到信徒的心中,当然将神的性情和神待人的法则表现在信徒身上。所以信徒若顺从圣灵而行,便自然在生活上 “像神” 了。
信徒待人应当有恩慈,不可过于苛刻、严厉。许多信徒对别人很严厉,像一个审判官,对自己却很慈爱,像一位仁慈的母亲,这是不合乎信徒待人之原则的。
良善
是信徒应有的存心,主耶稣曾对门徒说∶ “我差你们去,如同羊进入狼群,所以你们要灵巧像蛇,驯良像鸽子” (太 10:16 ),这 “驯良像鸽子” 就是良善的意思。它包含有美好、纯正而又智慧的意思在内。主耶稣论及交银给三个仆人的比喻(参太 25:14-30 ),那些得得赏赐的仆人,被称为 “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 ,可见 “良善” 不但是信徒应有的属灵品德,也是信徒在工作上得称赞与赏赐的条件之一。
圣灵在信徒心中工作,能使我们结出良善的果子。其实我们自己生命中毫无良善,保罗说∶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 (罗 7:18 ),可见按人而论,纵能像使徒保罗这么好,里面仍然是没有良善的;但我们若顺从圣灵的运行、引导,圣灵便使我们的心意更新改变(多 3:5; 罗 12:2 ),结出像神那种良善的果子来。
这世界的人行事与存心常存恶意,甚至对待自己的家人亦常存诡诈和除险的心意;但信徒应当在这方面显出与世人有分别,常存善意待人。
信实
原文 pistis ,有时圣经译作信心。但在多 2:10 译作 “忠诚” ,即诚实而可信的意思。信实是信徒的特点之一。我们的神是信实的神(约一 1:9 ),我们既是神的儿女,领受神的生命,当然也应当信实了。基督徒不信实,是最难以获得世人谅解的罪。
魔鬼是说谎之人的父(约 8:44 ),所以在魔鬼手下的人也都喜欢说谎,彼此不以信实相待,使这世界充满虚谎的事,以致人与人之间互相猜忌防范,彼此不敢信任。信徒若以信实待人,必能给人一种可靠不安全感,不但不会吃亏,反会得着人的信任,使人为我们归荣耀给神。
温柔
是主耶稣的性情。主自己说∶ “我心里柔和谦卑,你们当负我的轭,学我的样式” (太 11:29 )。温柔常与谦卑连在一起;温柔而谦卑的人,心中常享受安息。许多愤怒与不平的情绪是纵骄傲的心中发出来的,所以骄傲而暴躁的人,内心常常不得安宁。
主耶稣说∶ “温柔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 (见太 5:5 )承受地土就是获得地土的管理权。温柔的人是配受属灵的权柄与福分的,那位骑驹子奉主名而来的王──主耶稣,也是温柔的(太 21:5 )。
温柔的人,心灵不容易受伤,也不容易使人受伤,正如柔软的东西不容易被碰伤,也不会伤人一样。为什么我们很容易被人刺伤自己的自尊心,又很容易使那些与我们接触的人受伤?就是因为我们太不柔软,太骄傲而刚硬。圣经以羔羊喻主的门徒,都说明了基督徒应有温柔的性情。
节制
原文 egkrateia ,有自制、自治及节制的意思。此字在徒 24:25; 彼后 1:6 均译作节制。
彼得提及信徒应有之德行时,亦提及 “节制” (彼后 1:6 )。信徒不但对罪恶应有节制自己的能力,不可陷于罪中,就是在一般原本不是罪恶的行事上,也要有节制,不可凭自己的喜好去行。甚至虽然是传道的工作,也应当有节制,不该凭自己的喜好而做,乃应照圣灵的引导管制自己。
“节制” 既是圣灵的果子,则一切没有节制的行事生活,就不是神的旨意,或是越过神的旨意。所以即使是一些平常的习惯,若我们会受制于它,不能自己控制,都是信徒所应摆脱的。
这九种圣灵的果子是一些例子。使徒并没有说圣灵的果子,只有九种,不过使徒在此所列举的,只有这九种罢了。这些事乃是律法所不能禁止的。律法所禁止的,乃是那些属情欲的事。“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提前 1:9-10 ),这正是律法的功用──显明人的罪。但律法并不禁止圣灵所结的果子。使徒的意思就是说,信徒若在圣灵的引导之下,顺着圣灵而行,就不在律法之下了。
所以 19-23 节的话都是为解释 18 节而说的。
3.信徒对肉体与圣灵之关系( 5:24-26 )
24 本节说明,信徒与肉体已经断绝了关系,因我们肉体的邪情私欲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了。我们对肉体并无任何义务,必须听从它、满足它;我们并不欠肉体的债,不必偿付它的要求、为它安排。
肉体和肉体的邪情私欲,原指我们旧生命中的败坏性情,是我们里面的坏倾向。使徒在此要我们站在第三者的地位上,看它像仇敌一样来对待它。
注意∶ “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 ,显见使徒在此不是按个人的经历来说,乃是按信徒在基督里的地位来说。 “凡” 是属基督的人,不论是刚强的、软弱的、老练的、幼稚的,都 “已经” 将肉体与肉体的邪情私欲,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了。所谓 “已经” 不是个人经历上的 “已经” ,乃是基督救赎工作中已完成的 “已经” 。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恩,不只是为我们赎罪,也是为我们胜过肉体和情欲的种种牵引;基督十架上的得胜,不只是胜过死的权势,使我们脱离永死,也是胜过罪的权势,使我们脱离罪欲的缠累。现在我们怎样支取基督已经完成的事实,使它成为我们个人的经历?就是要藉着信心,让基督的十字架在我们身上作工,对付我们的肉体;不再体贴肉体,或满足肉体的要求(罗 8:5-7 ),乃是体贴圣灵,愿意让肉体受痛苦、受打击、受人的轻视或误会,正如保罗所说的∶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 (林前 9:27 )。换句话说,我们应当看见自己是已死的。既然基督已经把我们的肉体与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十字架,既然我们受洗是归入主的死与祂一同埋葬,我们就当相信这个事实、承认这个事实,并按照这个事实来生活。我们不是根据自己的了解和感情来相信,乃是根据基督所完成的事实来相信。当我们这样相信,又这样看自己是死的时候,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所完成的,也就成为我们的经历了。
“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同神在基督耶稣里当看自己是活的”(罗 6:11 ),在此使徒把 “罪” 当作是我们的旧主人;我们待这旧主人的态度是 “看自己是死的” ,不再答应它的要求,不再考虑它的意见,也不再听从它的指示了。另一方面,我们向神却看自己是活的,是满有生命、能力、盼望和喜乐的,是听从祂的要求的。
使徒在本书三次提及 “同钉” 的真理(加拉太书是用 “同钉” 而不是 “同死” ,但罗马书 6 章用 “同死” )。 “钉” 是一种使肉身受苦、慢慢死去的死法。按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恩来说,我们罪恶的刑罚和肉体的邪情私欲都同时解决了。按我们接受这救恩的经历来说,新生命是相信时就得着的,不是渐渐得着的──一次重生便成为神的儿女,不是天天都要重生。但与主同钉死的经历却不同,是天天的、继续不断的信,不是一次的信;不是偶然一次不体贴肉体,偶然一次让它受对付,乃是继续的、天是继续的、天天的、屡次的不体贴它,又靠着圣灵治死它(罗 8:13 )。主耶稣说∶ “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 (路 9:23 ),使徒保罗也说∶ “我是天天冒死” (林前 15:31 ), “冒” 字中文圣经旁有小点,表示原文无此字。虽然林前 15:31 的上下文,是描写保罗怎样不顾性命为基督冒死传道,但这种为什么福音不怕死的精神,正是旧我 “与主同死” 、 “现在活着不再是我” 的表现。所以经历与主同钉,就是要天天、不断地站在与基督 “同钉” 的地位上,接受十字架钉死的工作。这就是我们胜过肉体的途经。
25 本节是从积极方面论及与圣灵的的关系。我们既不再属肉体,又是圣灵所重生的,当然应当靠圣灵行事了。 “靠圣灵行事” 就是靠圣灵的能力胜过肉体的诱惑,活出基督的生命;与上文所说 “被圣灵引导” 意义相同。但 “被圣灵引导” 是注重圣灵的主动, “靠圣灵行事” 是注重信徒的拣选,就是决心要倚靠圣灵。我们必须常常留心圣灵的感动,不消灭圣灵的感动(参帖前 5:19 ),不叫圣灵担忧(弗 4:30 )。这种 “靠圣灵行事” 的生活原则,就是享用在基督里之自由的秘诀了!
26 “贪图虚名” 与腓 2:3 之 “贪图虚浮的荣耀” 同一个意思。使徒在此加上这句警语,显示靠圣灵行事的人也与世人一样,容易受虚荣的诱惑。有些信徒虽不贪图物质的虚荣,却贪图教会内的虚荣。其实不论那一种虚荣,实际上都同样是属肉体的私欲。 “贪图虚荣” 就是使我们不能顺从圣灵、又不能与弟兄和睦相处的主要原因,是引起信徒 “彼此惹气、互相嫉妒” 的祸根。
问题讨论
按 5:16 详述怎样可以不放纵私欲?
什么是圣灵的九种果子?试略加解释。
与基督同钉死是怎么回事?怎样经历这恩典?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拉太书第五章
五 1 第四章最后一节描述信徒的身分──他是自由的。本节则指他的行为──他应活得像一个 自由 人。这里举出一个有关律法与恩典的很好的例证。律法说:“你若努力赚取,便得自由。”恩典却说:“基督代死这惊人的代价已使你得自由。为要答谢衪,你应在基督使你 自由 的境地里 站立得稳 。”律法只会命令人,却不加力予人。恩典提供律法所要求的,然后藉圣灵的大能,使人有能力活出与自己身分相称的生活,并因人这样行而奖励他。
正如麦敬道所说:“律法要求一个没有力量的人付出努力,若他不能展示这力量,便受咒诅。福音赐力量给一个没有力量的人,若他显出这力量,便蒙祝福。 18 ”
“去吧!活出你的生命”
律法这样命令,
但却不给我手和足去达成;
有更好的信息,福音为我带来,
它叫我翱翔,并给我翅膀。
.实践方面:保罗维护基督徒在圣灵里的自由(五 2 ~六 18 )
一.律法主义的危险(五 2 ~ 15 )
五 2 律法主义使基督变得没有价值。犹太派人坚持外邦信徒必须 受割礼 才能得救。保罗凭使徒的权柄坚持说,信徒若倚靠割礼, 基督 就与他们无益了。肯特说:
在加拉太的环境下,割礼对保罗来说并不是一个外科手术,也不只是一个宗教规条,而是一个靠行善得救的制度。这割礼宣布一个靠人类的努力,而不是藉神的恩典而得的福音。那是律法代替恩典;摩西代替基督;因为在基督上有所增添,就是从基督身上有所取去。有所补充的基督就是被取代的基督;基督是唯一的救主──独一而尊有的。受割礼就是从基督里有所剪除 19 。
五 3 律法主义要求人 行全律法 。在律法以下的人不可以接受易守的诫命而拒绝其他的诫命。人若意图藉受割礼来取悦神,他便有责任 行全律法 。因此,一个人或是完全在律法以下,或是完全不在律法以下。明显地,他若完全在律法以下,基督对他来说就是没有价值的了。主耶稣不单是一位完全的救主,衪更是独一的救主。保罗在本节所指的并不是昔日曾受割礼的人,而是那些将要行割礼的人,他们认为要得完全的称义,这仪式是必须的,他们又主张守律法是蒙神悦纳的条件。
五 4 律法主义就是弃绝 基督 ,不以衪为公义的唯一盼望。本节曾引起不少争论。解经家提出许多不同的诠释,但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三大类:
1 .许多人认为保罗在此教导说,一个人可能是真正得救,但后来堕入罪中,因而失去了恩典,永远失丧,这教义称为“堕落论”。
我们相信这种诠释并没有足够的根据,原因有二。第一,本节并不是描述已得救的人堕入罪中。事实上,本节并没有提到堕入罪中。本节谈到的,是那些生活正直守规,盼望藉此得救的人。因此,对于那些以本段经文来支持堕落论的人来说,这是一把回飞棒,他们只是徒惹不必要的争论而已。他们主张基督徒必须守律法,过完全无可指摘的生活,否则也不可犯罪,这样才可保持得救。然而,本段经文坚称,所有寻求以守律法的功德或凭己力称义的,都 从恩典中坠落了 。
第二,这诠释与新约整全、一贯的见证相冲突;新约见证每一位在主耶稣基督里的真信徒,都是永远得救的,没有一头属基督的羊会灭亡,而救恩是在乎救主已完成的工作,而不是人徒然的努力(约三 16 , 36 ;五 24 ;六 47 ;一○ 28 )。
2 .第二个诠释指本节所提到的人,是那些本来藉在主耶稣里的信得救的人,但他们后来归在律法以下去保存救恩或寻求圣洁。换句话说,他们是藉恩典得救,但意图寻求律法的保守。在这情况下,从恩典中坠落,正如莫罗所说,是“放弃神的方法──藉圣灵在圣徒心里的工作叫圣徒得完全,而寻求透过遵守外在的礼仪,来达致那目的,遵守礼仪是属肉体的人和神的圣徒都能做到的”。
这观点是不合圣经的,首先由于本节并没有指基督徒寻求圣洁或成圣,而是谈到未信的人欲靠守律法来称义。留意其中用词── 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 。其次,这解释暗示已得救的人后来是有可能与基督隔绝的,这样跟那关乎神恩典的正确观点并不一致。
3 .第三种诠释是,保罗所谈论的可能是自称为基督徒却未真正得救的人。他们寻求藉守律法来称义。使徒保罗告诉他们,他们不能有两个救主;他们必须选择基督或律法。若他们选择律法,便失去了以基督为称义的唯一盼望;他们已从 恩典中堕落了 。何格和温尼清楚地说:
基督对人不是一切所有,便是全无拥有;衪不接受有限的信靠或部分的效忠。那藉主耶稣基督的恩称义的是基督徒;那寻求藉行律法称义的人就不是基督徒了 20 。
五 5 使徒保罗指出真信徒的盼望跟律法主义者远远不同。基督徒 等候所盼望的义 。他盼望主再来的时候,将要得荣耀的身体,而且不再犯罪。留意经文不是说基督徒盼望义;他藉主耶稣基督已在神面前公义地站了(林后五 21 )。他是等候某一刻,到时他里面会全然公义。他并不是盼望藉任何他能作的,去达致公义,而是 靠 圣灵、凭信心 。圣灵要成全这事,信徒只需要凭信心仰望神使这事成全。另一方面,律法主义却盼望靠自己的行为、守律法或宗教规条赢取公义。这是徒然的期望,因为公义并不是这样得的。
留意保罗在本节中使用 我们 \cs8 ,指真正的基督徒,而在第 4 节,他使用“你们”,指那些寻求藉行律法称义的人。
五 6 律法主义 全无功效 。对于一个 在基督耶稣里 的人(即基督徒), 受割礼 不能使他变得更好, 不受割礼 也不会使他更坏。神在信徒身上寻找的是 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信心 是完全倚靠神。信心并不是无用的;它藉对神对人无私的爱彰显自己。所有这样的服事都是出于爱。因此,信心透过仁爱来工作;信心是由爱,而不是由律法来激发的。这是在圣经中多次出现的真理──神并不喜爱仪式,神喜爱真实敬虔的生活。
五 7 信奉律法主义就是 不顺从真理 。加拉太信徒在基督徒生命中开始得很好,但有人 拦阻 他们。这些人就是犹太派人、律法主义者和假使徒。加拉太的圣徒接受他们错误的教导,就是不顺从神的 真理 了。
五 8 律法主义并不是神的教训。这里的 劝导 是指信念或教条。 那召你们的 是指神。因此,在信靠基督之上要加上受割礼和守律法的信念,并不是从神而来的,是从魔鬼而来的。
五 9 律法主义会带来愈来愈多的恶。圣经常用 面酵 来象征罪恶。本节的面酵是指犹太派人邪恶的教义。 面酵 会使所接触到的面团整团发起来,表示 一点 的错谬会无可避免地带来更多的错谬。罪恶不会是停止不动的。罪恶会以更多的谎话去遮盖本身的谎话。律法主义就像蒜头一样;蒜头不会只是一点点而已。若教会里有一些人主张虚假的教义,他们会有愈来愈多的跟从者,除非教会能严厉地处理这事。
五 10 律法主义为其教师带来审判。保罗相信加拉太信徒会拒绝虚假的教训。他的 信 心是 在主里 ,意思可能是主在这事上已给保罗确据。或是保罗认识主,他肯定那大牧人必定寻回走迷路的羊,也许就是透过保罗当时写给他们的信。
至于那些假师傅,他们将会被神惩罚。教导错谬的道理、分裂一个教会是十分严重的事情(林前三 17 )。例如,说醉酒是神许可的,比本身做一个醉汉更坏,因为假教师是在别人身上划上刻痕,像他自己一样。
五 11 律法主义除去了 十字架讨厌的地方 。保罗现在回答那不合理的指控,就是说他自己有时也教导人受割礼是必须的。他仍在犹太人的手下 受逼迫 。若他 传割礼 的道理,这 逼迫 会马上停止,因为那就表示他已不再传讲 十字架 了。十字架是人所 讨厌 的。人讨厌十字架,或说十字架绊倒人,因为十字架告诉人他不能作什么去赚取救恩。十字架容不下血气及其努力,却宣告人类行为的终结。保罗若传割礼,鼓励人靠行为,他便是搁置十字架的整个意义了。
五 12 使徒保罗希望那搅扰人的 把自己割绝了 。我们可按字面来理解这句话,他希望他们被阉割。他们热心地用力为别人行割;现在就让这刀用来阉割他们,使他们成为阉人。我们大概会较喜欢选择寓意的解释,即保罗希望假师傅会彻底从加拉太信徒中除去。
人们常指责恩惠的福音容许人按自己的喜好过活。有人说:“若只是因信得救,人信主后的行为便不受控制了。”使徒保罗迅即指出,基督徒的自由并不表示可以随意犯罪。信徒的准则就是主耶稣的生活,而对基督的爱驱使他去恨恶罪、喜爱圣洁。
也许保罗在此特别需要警告读者不要放纵。人若受制于律法之下一段时间,然后获得自由,往往会产生一种危险,就是由受捆绑的一个极端,走到松懈大意的另一个极端。适当的平衡就是处于律法与放纵之间的自由。基督徒不受律法捆绑,但却不是不法的。
五 13 基督徒的 自由 不容许他犯罪;相反,这自由鼓励他用爱心服事人。 爱心 是所有基督徒行为的动机,而在律法之下,动机只是为对刑罚的惧怕。费德雷说:“爱的奴隶就是真正的自由人。”
基督徒的自由是在基督耶稣里(二 4 ),但这绝对不是指犯罪的自由。我们永不可把我们的自由变成 放纵情欲 的基础。正如一队入侵的军队会尝试占领滩头,作进攻的基地,肉体也会使用一点放纵以扩展其领域。
我们的自由的适当出路是:“习惯彼此为奴服侍的生活。”
裴雅森说:
惟有顺从适当的限制才有真正的自由。河流可以自由地流动,但这是在河堤之间。没有河堤,河流只会四溢,形成泥泞静止的死水。行星若不按轨而行,便只会为自己、为宇宙带来破坏。相同的律法把我们圈进来,却把别人圈出去;调节我们的自由的限制也保证和保护这自由。使人自由的不是控制,而是正确的控制,以及一种快乐的顺从 21 。
五 14 这里似乎有点奇怪,保罗整卷书都强调信徒不应服在律法之下,现在却介绍 全律法 。他并不是鼓励读者返回律法中;他是指出,律法所要求但却不能提供的,就是基督徒行使自由所达到的。
五 15 律法主义常常引来相争,显然在加拉太也有这情况出现。多么奇怪!这里竟然有人希望在律法以下。律法要求他们爱邻舍,然而相反的事却发生了。他们是在相咬相吞。这行为是从肉体发出的,律法却容许这样做,这行为也在律法之上出现了。
二.圣洁的能力(五 16 ~ 25 )
五 16 信徒 当顺 圣灵而行 ,不是顺肉体而行。顺圣灵而行就是容许圣灵按衪的方法去行;是保持与圣灵相交;是在衪圣洁的亮光中作任何决定;是被主基督拥有,因为圣灵的工作就是使信徒与主耶稣相交契合。我们这样顺 圣灵而行,肉体 (或自我)就被看作是死的。我们不能同时被基督拥有,又被罪占有。
司可福说:
基督徒生命的问题是基于一个事实,就是当信徒活在这世上,可以说是两棵树──一是属肉体的老树,一是重生时所栽植的有属神本质的新树;问题就在于怎样使老树枯死,而让新树结果累累。解决这问题的方法是顺圣灵而行 22 。
本节及随后的经文都显示基督徒仍有 肉体 的情欲;因此,罪性已被根绝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五 17 圣灵 和 情欲 不断相争。神可以在信徒悔改时便把我们属肉体的本性除去,但衪没有这样做。为什么?衪希望不断提醒信徒,他们本来是多么软弱;叫他们不断倚靠基督,他们的祭司和中保;并叫他们不停地赞美那位拯救了他们这些卑微如虫的人。神并没有把人的旧天性除去,而是使衪自己的圣灵住在我们里面。神的灵和我们的情欲不断相争,并会继续相争,直至我们回到天家去。在这冲突中,信徒的责任就是顺服圣灵。
五 18 那些被圣灵引导的人并 不在律法以下 。本节可以有两种解释: 被圣灵引导 的是指所有基督徒。因此,没有一个基督徒是 在律法以下 ;他们不会倚靠自己的努力。抗拒他们心里的邪恶活动的是圣灵,不是他们自己。另外, 被圣灵引导 意思是被提升至血气以上,被主充满。一个人若是被主充满,他就不会思想律法或肉体的事。神的灵不会引导人以律法为称义的途径。相反,衪会让人看见,只有复活的基督才是神接纳人的根据。
五 19 ~ 21 上文已提过,律法会诉诸肉体的力量。堕落的人性会产生什么样的事呢?要分辨 情欲的事 一点也不困难,那是 显而易见的 。“不贞” 23 就是在婚姻关系里不忠。 奸淫 就是不合法的性行为。 污秽 就是道德上的罪恶,是好色淫荡。 邪荡 就是不知羞耻、没有节制。 拜偶像 不单是敬拜偶像,也包括鬼魔膜拜中一些不道德的行为。 邪术 是巫术,这字的希腊原文与药物( pharmakeia )有关。由于邪术中使用药物,因此这字也指与邪灵交通,或使用咒语;这字也包括迷信、“不吉祥”等。 仇恨 指对人有一种强烈的恨意。 争竞 是不和、敌对、吵架。 忌恨 是不信任、怀疑。 恼怒 是极端的愤怒。 结党 是营私争胜,甚至不顾别人的损失。 纷争 是因意见不合而分离、分立。 异端 是人因顽固的主见而建立的派别。 嫉妒 是看见别人成功或好景而感到不悦。 凶杀 24 是杀人的违法行为。 醉酒 指因喝下烈酒而醉倒。 荒宴 是人群聚集醉酒欢宴。
保罗警告他的读者,正如他从前也曾告诉他们, 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 。这段经文并不是说一个醉酒汉不可以得救,而是说那些在生活中染有上述属肉体行为的是并未得救的人 25 。
保罗为何这样写信给基督徒的教会呢?原因是并非所有自称得救的人都是神的真正儿女。因此,在整本新约中,圣灵往往在讲述奇妙的属灵真理之后,都严肃地警告所有宣称基督之名的人。
五 22 , 23 使徒保罗把肉体的行为与 圣灵所结的果子 分辨出来,那是十分重要的。行为是靠人的努力行出来的。枝子在葡萄树里面,便结出 果子 来(约一五 5 )。两者的分别就像工厂和园子的分别一样。留意这里的 果子 是单数而不是复数。圣灵是结出一种 果子 ,那就是基督的形象。这里所列出的品德都是神儿女应有的生命素质。 司可福 博士曾指出,经文中所列出的各种品德,都不是人类的心田可以种出来的。
仁爱 就是神所是,也是我们应该达到的。这仁爱在哥林多前书第十三章有美妙的描述,并在各各他山的十字架上完完全全地表达出来了。 喜乐 是因神和因与神相交而有满足和快乐;基督在约翰福音四章 34 节也说明了。 和平 可以包括神所赐的平安和基督徒之间和谐的关系。至于救赎主生命里的平安,可参看路加福音八章 22 至 25 节。 忍耐 是在苦难、困难、逼迫中的坚忍;忍耐的最佳榜样可见于路加福音二十三章 34 节。 恩慈 就是温柔的态度,也许主对小孩子的态度最能解释这一点(可一○ 14 )。 良善 是以恩慈的态度对待别人;要看行出来的良善,可以读路加福音十章 30 至 35 节。 信实 可能指对神的信靠,对主内信徒的信心,忠诚或可靠;这里的意思可能指后者。 温柔 就是好像耶稣洗门徒的脚时那种谦卑的态度(约一三 1 ~ 17 )。 节制 的字面意思是自制,尤其在性方面。我们的生活应有纪律。我们应避免色欲、情欲、食欲和脾气,凡事要节制。正如查达域指出:
以新闻字眼来表达,这段经文大概会如下,圣灵的果子就是一种亲切可爱的性格;为人活泼开朗;态度平和安静;在叫人气愤的处境下,在惹人讨厌的人中,有坚忍的态度;对人有同情心,也能巧妙地施援手,对人宽大、慷慨;在各种环境下都能保持忠诚可靠;有忘记自己,以求他人快乐的谦卑;在各样事情上能自主和自制,那是完美品格最终的标记。这种品格在哥林多前书十三章是多么显着地铺排出来 26 !
保罗以一个隐晦的评语给这清单画下一个句号: “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 律法当然不会禁止!这些美德是神所喜悦、对人有好处、对自己有益的。但这果子是怎样产生的呢?是不是靠人的努力呢?当然不是!基督徒要与主契合相交,才能产生属灵的果子。他们在祷告中仰望救主,又在日常生活中遵从衪,圣灵便能行出神迹来。衪会使基督徒有基督的形象。他们看主,便会变得像主(林后三 18 )。正如枝子从葡萄树中吸取养分而得生,信徒也在基督这真葡萄树身上得力量,为神活出能结果子的生命。
五 24 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 。句子动词的时态 27 显示这是一些在过去发生的事情。这是在我们悔改归主的时候发生的。我们为罪悔改的时候,就表示我们要把罪恶、败坏的旧天性,连同一切邪情私欲,都钉在十字架上。我们已决意不再为迎合堕落的罪性而活,这罪性不能再控制我们的生命。当然,这决定也必须不断在我们的生命中更新。我们要不断把肉体置诸死地。
五 25 本节中的 \cs9 若是 有“因为”的含意。因为藉圣灵在我们身上的工作,我们有了永恒的生命;就让我们靠这位圣灵的能力,活出新的生命。律法永不能给人生命,神也从来没有以律法为基督徒生活的准则。
三.实际的劝勉(五 26 ~六 10 )
五 26 在本节中,我们有三种态度需要避免:
1 .贪图虚名── 不要贪图虚名 ,字面意义是坚持(自己)虚假或空洞的意见。神不希望基督徒夸大吹捧自己见:这种行为与一个蒙恩得救的人不相称。活在律法以下的人常因他们辛苦得来的成就而骄傲,并嘲弄那些不能达到他们的标准的人。律法主义的基督徒往往谴责、严禁一些在边界线上的事情,若其他基督徒没有这种跟他们相同的意见,便会遭他们诽谤。
2 .触怒别人── 彼此惹气 。人若煽动或挑战别人去符合他私人的见解,他便是否定圣灵充满的生命。一个人永远不会知道别人心里的困难和诱惑,他从来不会穿别人的鞋子来走路。
3 .嫉妒── 互相嫉妒 。嫉妒的罪是想要得一些属于别人的东西,而嫉妒人的,是没有权利或资格得到那些东西的。嫉妒就是妒忌别人超卓的成就、智慧、财产或外表。智慧较少、性格较弱的人,往往会嫉妒似乎较成功的守律法者。所有这等特质都不是出于恩典的。一个真信徒应看别人比自己强。守律法者想望虚假的荣耀。真正的伟大是服侍人而不受注意,劳苦而不让人看见。──《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五1. 这句也是总结的一部分。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这是典型的希伯来语法结构,并非戴斯曼(Deissmann)所说的,宗教上解放奴隶时的特定希腊用语。与格的得以自由(eleutheriā)或可视为一个目标:“基督释放我们,想要我们得自由”。这个字在原文中居显着位置,也支持这种意思(因此Betz作如是解),不过从闪语的语法结构来看,并不一定需要这么翻译。 Ⅲ 从结果论证(五2-六18)
保罗用了三大论据,每一论据都理直气壮,不容置辩。三大论据一气呵成,极具震撼力。首先,在第一、二章里,保罗引证过去已发生的历史,从他本人和加拉太人的亲身经历谈起。他和耶路撒冷使徒的关系,也坦荡荡呈现众人面前,供人检视。保罗即便想造假也不可能,可作证的基督徒许多还活着,若有一句不符事实,立刻会被揭穿,犹太派基督徒自然更不会错过抓他把柄的良机。
其次,第三、四章是从神学(或者,说得正确点,从圣经)的角度辩论,以一般解经和特殊(拉比式)解经,指出犹太派基督徒的神学立场矛盾之处。他证明他们所传的道理是开倒车,和他们声称所教导的律法并不相符。神的应许只在基督教会里实现,在基督的十字架上实现,不在摩西的律法里实现。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即是典型代表,也是神实现应许的预备。
接着,第三个论据可能是最有力的。这是从信主的结果来辩论,证诸基督徒内在道德的改变。福音里的“自由”,加上神所恩赐的圣灵,才能使人改变,犹太律法的约束却无法改变人的人格。126这是最后两章保罗要灌输给加拉太人的,也是这场争辩的敲槌定论。但是保罗谈到道德的约束力和圣灵的果子时,并非只针对犹太派基督徒说的,另个目的是,不要加拉太人将他所传的“自由”曲解为反律法主义。如果基督里的自由变成为所欲为的藉口,就应验了犹太派基督徒对“自由”的怀疑,加拉太人的境地也会比从前不如。127因此,无论从什么角度看,最后两章都是加拉太书的最高潮。
A 福音的目的(五2-6)
乍看之下,这一小段好像只是批评犹太派基督徒传割礼,但不仅此而已。这一段其实是说明律法以及福音的真正目的,128同时也说明,外在的仪式不能改造一个人,惟有圣灵从里面动工才能。所以,这一段的真正重心就在最后一句。但高瑟的看法也许也正确,他认为这一段主要是让加拉太人降温,不要对行动主义(无论是“宗教性的”或“热情性的”)过分狂热。
“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地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我们靠着圣灵,凭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义。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
2. “我保罗告诉你们……”,语气如此迫切,让人不禁猜想,他此刻是否忍不住夺过书记手中的笔,亲自动笔写起来。因为“我保罗”是他亲自动笔写信时的常用语(例:林前十六21)。帖撒罗尼迦后书三17里,保罗明白说到,他在书信最后亲笔写祝祷,为要证明书信作者,以防假冒。所以,保罗请人代笔写信时,除非特别明说,通常他在结尾的“恩惠”祝福语时,才亲笔写字。此处保罗没有提到他亲笔写字,直到六章11节才出现;然若有人代笔,照例他应等到最后的六章18节,为收信人祝福时才会亲自动笔。所以,从六章11节研判,这整封信很可能都是他亲笔所写,未假他人之手(可对照罗十六22)。那么,如何解释“我保罗”的用语呢?很可能只是强调下面句子的重要性而已。下一句里的“我指着……确实地说”(martyromai),彷佛是在法庭上宣誓发言般正式、慎重。依保罗的犹太背景和律法师训练,他不会轻易用这样的形式说话。出现这样的用法,通常表示其内容有特别的重量。
但五章2节不是这样解释就够了,它可能有更深的意涵。保罗本人受过割礼,又一向以其犹太背景为荣(参:腓三4-6)现在竟说割礼是无用之物——与基督相比之下。然而,保罗不是反犹太,事实上,他认为犹太教有其正面价值和贡献,这点在加拉太书里虽然没有提到,在罗马书九至十一章却表达得很清楚。以色列人中还有谁比保罗更爱这民族呢?然而连这样热爱以色列的人都清楚看到,与基督相比,割礼毫无益处。
这句里的动词时态很重要。若受割礼(can peritemnesthe)用的是现在式,不是过去式。这意味着,加拉太人尚未真正采取行动,只是有此想法。这也意味着,保罗没有谴责那些已受割礼的犹太基督徒,因为他不是用被动完成式说“若你们已受了割礼”。关于受不受割礼,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七17-20里有明白的建议,是把范围放大来说的:若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就不要受割礼”;若有已受割礼的犹太人蒙召,“就不要废割礼”(林前七18,另参旁经《马喀比壹书》一15:有犹太人为免迫害,想废去割礼的记号)。所以,保罗绝无意谴责耶路撒冷教会里的犹太条规。这点很重要,因为犹太派基督徒常把这条罪名加在他头上(例:徒二十一21)。保罗真正谴责的是一种心态——将这过去的仪式视为救恩的必要条件,同时又强迫外邦基督徒犹太化,作为他们在爱筵里团契的代价。其实,二十世纪的基督教会也有类似的心态。如果我们想要同化其他习俗不同的基督徒,只怕我们和犹太派基督徒是五十步笑百步。
动词时态的重要性在第3节里亦然。peritemnomenō也是现在式(可译为“正受割礼”),因此,将这个词译为“打算受割礼”,或“想要受割礼”并不为过。不过新约圣经他处,现在分词也能表达这两种意味。129这也是保罗觉得有紧迫性的原因。保罗也许还来得及阻挡加拉太人采取这开倒车的一步,使他们不犯下不可挽回的错误。有人以亚伯拉罕本人也受了割礼来辩驳,又说他不仅给“犹太”儿子以撒行割礼,也给“外邦”儿子以实玛利行割礼(创十七23),这论点实在风马牛不相及。割礼是神和亚伯拉罕立应许之约的记号,不是摩西的律法之约的记号,因此与此无关。
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ouden ophelēsei),130是很强烈的说法。主要目的是让加拉太人看清事情的严重性。至于其意义,保罗在下一句会解释。在希腊原文,“无益”(ophelēsei)和下一句的“欠债”(opheiletēs)是双关语,可惜译不出。这刺人的双关语强化了两种境况的对比,有点“所以你们是远离了基督的帮助,而在律法的箝制之下”的意味。
3-4. 保罗的观点现在很清楚了。如果加拉太人接受割礼,其惟一理由就是,他们认为割礼是救恩的必要条件。亦即,他们认为基督的死还不够,不相信祂能救他们,因此想靠自己的行为自救。这么一来,他们就离开了靠恩典救赎的领域,是从恩典中坠落了,译为“自恩典的领域坠落”更佳。没有人能同时靠两种方法称义;不能又靠信心,又靠自己的行为称义。我们要不就是完全倚靠信心和恩典,要不就是完全靠自己。
即使犹太派基督徒仅仅要求行割礼,加拉太人还是会落入保罗所说的,靠行为称义。但显然犹太派基督徒要求的还不止割礼,从四章10节来看,守所有的犹太节日(安息日当然也不例外)也包括在内,二章12节则显示,饮食条规可能也要守。保罗认为,割礼是神因亚伯拉罕的信所给的印记(罗四11 ),也是他因信称义的确据;然而对于保罗时代的犹太人而言,割礼的意义已改变。对一个虔诚的犹太人而言,行割礼是对律法顺服的第一个举动,这律法是他一切生活细节的准则。131他希望藉着遵守所有的条规,在神的面前得着功绩,进而得着生命。因此,在犹太人眼中,割礼和摩西及西乃山有较大的关联,和亚伯拉罕及应许之地的关联较小。割礼的意义是责任,不是应许。所以,保罗的看法是正确的,若接受割礼是必要的,那么遵守所有的律法也是必要的了。割礼不属于基督,也不属于恩典,如果加拉太人自甘套上律法的轭,后果要自己承担。
这是保罗说你们是与基督隔绝了(katērgēthēte)的缘故。基督徒是靠着神的恩典,以信心和基督连结,这重要的连结一旦被切断,基督徒和基督就不可能建立任何关系。“隔绝”(katērgēthēte)在希腊原文固然也有“失效”的意思(BAGD),此处应以“隔绝”的意思较恰当,和保罗在罗马书七2“脱离了丈夫的律法”的用法相同。NEB译作“你与基督的关系完全断了”;NIV则作“与基督疏离”,表达的也恰如其分。
5. 至此,我们看到整封书信中就“因信称义”所作的最清楚的声明。我们(hēmeis)一字的对比意味非常强烈,译为“我们基督徒”,可与那些从恩典中坠落的人呈强烈对比。保罗也有可能故意在此处用复数的“我们”,好像要把摇摆不定的加拉太人拉过来和他一起。不过,在新约的用法里,“我”和“我们”有时在意义上并没有差别。等候(apekdechometha)可译为“热切地等候”(BAGD),否则,也可补充为等候将来“得到更完整的回报”。“等候”和所盼望的义(elpida dikaiosynēs)都有“未来”的含义在内,但这并不是说,保罗认为,“称义”尚未来到,是未知数。在其他许多地方,保罗说“称义”时都用过去式,所以不可能是未知数。132因此,所盼望的义也许该译为“确信可以盼到的义”,因为圣经里的“盼望”(elpis)向来都是确定的。如此看来,保罗说的是,基督徒持续不断的心态,是欣喜又笃定的期盼,知道神事实上已接受相信的人为义人;或者,也许其中有一丝末世论的意味,彷佛基督徒很有信心地等待,在那一日“称义的”会向所有人显明。133有位神学家说得好,得救只有一次,但它同时是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三者并不冲突。“未来的”得救不是新的事物,而是将“过去的”得救带到最高潮、最完满的顶点(完成)。所以,“双重称义”的说法是不正确的(Betz)。
不过,对保罗而言,第5节的真正重点不在后半句,乃在前半句,是我们认为后半句更饶有兴味。靠着圣灵(pneumati),凭着信心(ek pisteōs)才是保罗特意要强调的,因这两点正是区别基督徒的盼望和犹太人的盼望所在,也是区别两者接近神的方法的关键。犹太教的割礼不是靠着圣灵而是靠着“肉身”(sarki)。保罗在此处虽然没有用这个字,不过却一定浮现在他脑海。而对基督徒而言,称义和血气或肉身无关,一切都在乎神,都是“圣灵做的工”(NEB)。保罗特别指出“靠着圣灵,凭着信心”的目的,可能就是要强调靠圣灵称义和靠血气称义的对比。或者,根据NEB的译法,保罗要强调,基督徒的得救,从头至尾都是圣灵的工作(此处不见得要把成圣过程中圣灵的工作包含在内)。同样地,圣灵的工作使我们相信,人不能靠自己的行为自荐给神,不能靠犹太人的律法,也不能靠良心的指挥(外邦人即是)。进一步言,只有靠着圣灵的工作,我们才能认基督为我们的救主。事实上,我们也可以说,“信心”就是重生之人所得到的第一个圣灵的恩赐。“信心”是神所恩赐的,有了这恩赐,其他的恩赐就接踵而来(弗二8)。
所以,和靠着圣灵(pneumati)同样重要的是“凭着信心”(ek pisteōs)。“信心”对基督徒的意义,保罗在这封信里已经说明。此处显然是与前一句的“靠着律法”呈现绝对、显然的对比。靠着律法称义的意思,其实也就是靠肉身称义。凭信心和靠律法两者毫无妥协的空间。保罗大可以用“靠着肉体”取代“靠着律法(en nomō),因为这就是“想要靠着律法称义”的真相。
6. 保罗伟大的地方,其中之一就是即便是激烈讨论之余,亦从不偏颇,就像他在一章18节坦承自己的确去了耶路撒冷“见矶法”,虽然他知道这么作会削弱、破坏他的论据。因此,他在此不仅说受割礼“无功效”,连不受割礼亦无功效(NIV:“没有价值”),或作“没有好处”,甚至可作“没有差别”(NEB)。这点是那些充满改革激情的人常忘记的,甚至许多外邦基督徒也会忽略。保罗认为,犹太人不能以受割礼自夸,但外邦人也不能以不受割礼自夸。因为两者“在基督里”都成了毫不相干的东西,没有意义,也没有价值。
保罗提出这点,可以免去教会里的许多纷争、伤害和批评。在他看来,这些外表的形式,与那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NIV:“藉着爱表达出来的信”)相比,变得完全不重要。不然,分词形的energoumenē完全当作被动,意谓“被做成的”,所以NEB的边注作“受爱心启发的信心”。134“引发”,或“被引发”,两者都有道理。因为是基督的爱使我们对祂产生回应,从这角度看,说“由爱引发”当然没错。然而,新约较常见的说法是,基督的爱激发了我们的爱心(约壹四19),不说基督的爱激发我们的信心,因此,就这点看,译为以爱力行的信心(吕译),或是“藉着爱表达出来的信”(新译、NIV),可说是很贴切了。同时,这句话也把保罗最强调的两大思想串连了起来:第一,爱完全了律法(罗十三10);第二,对基督的信心必然带来爱,这是“圣灵的果子”,稍后保罗会提到。第一点说明了,道德上的义和我们因信神而白白得到的义,两者并不矛盾,而道德上的义无论如何都不能靠行律法得到。135第二点则说明了,使我们称义的“信”不是头脑上的知识,而是一种交托,这交托能改变我们的生命。细读加拉太书的人都会明白,保罗和雅各对“信心”的本质,看法并无矛盾,若有,也只是表面、字面上而已。雅各是否也这样认为,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已知他确实认定,保罗的福音和他的福音是一样的(二6)。
B 衷心的心底话(五7-12)
保罗提到“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时,就已点出书信最后一部分的主旨了。但在进入最后部分之前,保罗先岔题,单单对加拉太人说些心底话。这些话也很重要,因它提到了犹太派基督徒,也提到了保罗个人的立场。
“你们向来跑得好,有谁拦阻你们,叫你们不顺从真理呢?这样的劝导不是出于那召你们的。‘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都发起来。’我在主里很信你们必不怀别样的心,但搅扰你们的,无论是谁,必担当他的罪名!弟兄们,我若仍旧传割礼,为什么还受逼迫呢?若是这样,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恨不得那搅乱你们的人,把自己割绝了。”
7. 跑(etrechete)的比喻叫人联想到罗马时代竞技场的跑道。正统的犹太人绝不会参加竞技场的比赛,因为必须赤身,且敬拜异教的神。所以,除非保罗是个不听父母话的坏孩子,不然,保罗孩提时代在大数观赏运动表演的画面,只是我们的想象罢了。但保罗非常喜欢竞技场的意象,常以此来比喻基督徒的灵命。也许这里也叫我们想起,保罗在二章2节,对耶路撒冷众长老讲到他所传讲的福音,“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以“跑”来比喻基督徒在道德上向标竿努力,在新约里相当常见。
既有跑的比喻,有人就容易将“拦阻”(enekopsen)视为对手“违规赛跑”的意思(NIV:“插到前头”),因此译作“挤出跑道”(参Philips译本)。虽然原文enekopsen确实可以有插入的意思,但不见得在此处适用。136可能仍将这字简单地解释为“阻挠”、“妨碍”较好。保罗说这“拦阻”的结果是叫加拉太人不顺从真理。peithesthai是不定词,有“被说服”和“听从”的意思。保罗的意思很清楚,犹太派基督徒用很动听的话,使加拉太人不再顺从福音的真理,不论他们本身自觉或不自觉。
8. 保罗特别用peithesthai这个动词,营造中英译本难以体现的谐音效果,因为他在这一节用了少见的同语名词peismonē,意谓“说服”,用以描述犹太派基督徒的行为。保罗在此并没有明说他们欺瞒人(不过在四章7节有暗示),不过作这种归纳是显而易见的。有些人把peismonē译为“顺服”,意指加拉太人的立即回应,而非犹太派基督徒拉他们入教的行为。不过这么翻译,就没有考量该节经文的最佳版本(BAGD)。无论怎么翻译,原文的谐音效果还是保留,并且在第10节以“信”(pepoitha)一字发挥相同效果。甘冒粗糙之嫌,7、8、10三节或许可以翻译如下:“是谁阻挠你们不信服真理呢?他们用的‘说服’论调并非出自基督。我深信你们会更高明。”如此翻译的用意是让整段经文具有英译本缺乏的流畅感。那召你们的(tou kalountos)在保罗神学里一定是指神或基督,绝不会用在凡人布道家的身上,即使他们义不容辞的工作是呼召别人相信。亦参一章15节的注释。
9. NIV在第9节加上引号应该没错,因为这是保罗引用谚语的例子。这句话在哥林多前书五6也出现。137BAGD说这谚语“生动地描绘了微小事物对道德、属灵的影响力”。面酵是福音中常用的象后,指具有无比渗透力和影响力的事物,有时指邪恶的渗透力(如此处用法);有时指善的渗透力(如:太十三33)——但后者不是所有解经家都同意。其实,福音书和新约书信这种类似的用法,从犹太谚语看就很容易明白。面酵的谚语对以色列人来说,特别自然。他们有许多关于面酵的传统:献给神的祭物不能放酵母(出三十四25),还有特定节日,如无酵节(紧接在逾越节之后),家中必须除去一切有酵的东西;对犹太人而言,这是非常庄严的仪式,象后罪的除去(林前五7-8)。祭物不可放酵,可能是因为酵母发面的发酵作用,好像食物腐败的过程一样“腐败的肉不可献给神,有损坏、有残疾的牛羊也不可拿来献祭(利二十二21-25)。保罗的重点是,犹太化倾向本身事小,但若不及时阻止,就会渗透整个加拉太教会,使他们想要靠自己的行为得救——这是不可能的事,神也不接受。
全团(phyrama)指的是“面团”(NIV)。罗马书九21窖匠塑陶的“一团泥”也用同样的字,不过保罗在加拉太书不是这种意思。
10. 在主里(en Kyriō)对信徒而言也就是“在基督里”。其意义学者有不同解释,此处可能的意思有两个:第一个较简单,保罗对加拉太人的信心,不是来自人,而是耶稣基督将这信心刻在他心上。138这是最直接的解释,也合乎上下文及保罗的神学思想。第二个解释是,“在主里与你们联合”(NEB),这个解释也许较吸引人,因为现代的趋势是将“在基督里”译为“与基督联合”。也许由于解释上有这点困难,有些早期经文干脆把“在主里”几字删去。保罗对加拉太人的信心是他们必不怀别样的心(ouden allo phronēsete)。动词phroneō最好译作“想”,保罗说到态度、思想时常用这字。我们要问的是,“别样”(allo)是什么意思?是和保罗的福音不同,还是和他们起初的态度不同,还是和他刚刚所说的不同?答案是,这三个不冲突,其实都一样。NEB将“别样的”译为“错误的”,虽是超出了原文的范围,但解释得对。
那搅扰你们的(ho tarassōn)是什么人物,不管保罗认识或不认识,是个幕后不明角色,也就是第7节那个语气嫌恶的疑问字“谁”(tis)所指。由此看来,保罗对他的身分并不清楚。保罗虽用单数,但可代表多数,这是修辞用法。另方面,若真有数个犹太派基督徒,当中必然有个领头的。139动词tarassō(搅扰)代表的正是平安的相反。平安是从和神建立正确的关系而来的,无视外在环境如何,是基督徒的特后。
即便保罗不知道谁是幕后黑手,他猜想可能是耶路撒冷教会居高位的一个人。这就是无论是谁(hostis can ē)的意思,与其说表达了保罗对滋事份子的不知情,毋宁说是暗示了该人的身分与地位(NIV的译法更中庸:“不论他可能是谁”。)二章6节的hopoioi(“不论谁”)大概也是同样的意思,但是保罗在这两处经文,绝对没有指控是耶路撒冷的“使徒”插手加拉太教会的事。
总之,保罗说这个人要担受他的审判(和合:必担当他的罪名)。“审判”一字的希腊文有冠词(to krima),因此NEB译为“神的审判”绝没有错。l40保罗当然不是指他们会在耶路撒冷会议受审判,虽然这种滋事份子会受到谴责;他乃是说所有传福音、教导神话语的人,有一天都要在神面前交账(参:林前三10-15)。担当(bastasai)这个字很有意思,约翰描述耶稣背负十字架走向各各他(约十九17),用的就是这个字。彼得在耶路撒冷会议敲槌定案的那番迫切的话,也用了这个字(徒十五)。在该处经文,形容律法是“轭”(zygon;参:加五1),古今所有的犹太人都无从“担当”(译注:和合译为“放在”)。如果给加拉太人的信是写于耶路撒冷会议之后,保罗在信中提及,或是不经意想起彼得用过的强烈措词,也是可以想见的。不过,就算保罗呼应彼得,也更动了字的用意。那些犹太派基督徒想要把律法的重轭加在初信者身上,最好想清楚。审判的那一天,他们将要承受更大的重担——神的震怒。不过保罗与彼得无非是谈到基督徒熟悉的事,而不一定说是谁影响了谁。
11. 这里的重要问题是:有没有人真的认为保罗还在鼓吹割礼。若果真如此,他鼓吹的目的是什么呢?当他说我若仍旧传割礼,无非表示“如果我真的鼓吹割礼……不过大家都知道我不是。”这当然是最简单的解释。但根据传或“宣扬”(kēryssō)这个字的使用,上述的解释很有可能。在保罗着作,这个动词常用以描述传福音的初期(参二2)。根本没有有人会认为割礼在保罗宣讲基督的初期,还扮演着重要地位。一如他自己所说,如果他真的这么看重割礼,那些犹太派基督徒也就不会苦苦相逼了(diōkomai,受逼迫,也就是保罗用来描述自己得救前迫害教会的字眼;见一13)。
有些古代圣经见证人将“仍”字略去。读为“我若传割礼”,当然较平顺,容易解释,但让人觉得这是有意回避难题。其实保留仍字并不难解:保罗在信主前,当然会很火热地传割礼及其他律法,所以他的意思是,“过去我传,现在我不传”。我们不可能将它解释为,保罗刚开始传福音时有传割礼,后来才改变,因为我们知道,保罗的福音很早就定型。再者,如果是后来才改变不传,就表示保罗原先是为了避免和犹太人及犹太派基督徒冲突,才传割礼;但是使徒行传显示,保罗从未避免这种冲突。保罗在小亚细亚各地传福音,犹太人也一路紧追不舍,和他唱反调,制造暴动。保罗自传福音起,从未和他们有过和谐的关系。犹太派基督徒也很可能指出,保罗以前愿意为提摩太行割礼(徒十六3),甚至也可能为提多行了割礼(见二3的讨论)。他们或许对加拉太人说,保罗那时候是传割礼的。即使他们真的这么说过,从保罗在二1-5流露出的厌恶之情可见,他绝不承认那班人的说词。因此,不论仍然一词是什么意思,绝不能作如是解。这个字有“目前”的含义,不过并没有今昔对比的意味。
“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skandalon tou staurou)是保罗神学的重要观念,值得探究。希腊文的旧约里,skandalon的意思是“陷阱”,常和其他的同义字一起使用。141在新约里,则常用来指使人犯罪堕落的诱惑,但典型的用法是指“使人反感”(BAGD)。“被钉的弥赛亚”对犹太人来说,当然是个“绊脚石”(林前一23),然而此处“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在意义上有些不同。现在保罗强调的,不是弥赛亚为我们在神的咒诅下死的事实,而是既有这透过十字架救赎的方式,人就再也不能藉着遵守外在的仪式、律法得善功而得救。这两层意思自然是一体两面,密不可分。再者,如果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与善功无关,不可避免的,外邦人和犹太人必然都要以同样的方式得救,换句话说,再也没有“神最爱的民族”。这对以色列人,甚至犹太基督徒来说,是很难接受的事实。割礼使犹太人和外邦人隔开,洗礼则使他们在基督里合一,一如使男女成为一体;而割礼却也使两方隔绝(三27-28)。难怪不传割礼成为福音中最大的绊脚石。也只有神赐的圣灵能使这一度是保罗的绊脚石,变成他可夸口的荣耀(六14)。最后的katērgētai(“已除掉了”,吕译;和合:“就没有了”)是保罗常用的字,最好像第4节一样,译为“使之失效”。NEB与和合本译为“就没有了”,显得不够力量;NIV译为“就被废除了”,恰到好处。
12. 这节是保罗对犹太派基督徒最后的答辩。把自己割绝了惟一可能的解释是:既然犹太派基督徒对割礼如此热中,何不干脆做个彻底,把自己阉割了,像小亚细亚的土着祭司一样,为敬拜野蛮的神而去势。142这句话听起来尖刻,但不是如某些人说的,只是一种粗鄙的嘲弄。保罗如此说,是要我们从正确角度看割礼——割礼不过就像古时社会的一些宗教仪式,以割损自己的身体,或刻上某些记号表示虔诚。虽然神确曾以割礼做为与以色列人立约的记号,但既然在基督教会里祂不再使用这记号,它就和那些奇怪的习俗没有两样,对外邦基督徒不再有意义。就这点看,这种比较是成立的。不论加拉太人住在罗马省分的南方或北方,他们对这些异教的野蛮习俗,不可能不知道,所以保罗的真正用意不难明白。而这些异教祭司在当时被称为“Gali”,与“加拉太”音似,所以保罗写这封信给他们,可能更令他们感同身受。当然Gali与Galatia二字并没有语源关联上的证据。
腓立比书三2里,保罗也用了类似的重话,显然也是指这一群犹太派基督徒。他们被称为“犬类”(他们用以形容外邦人的字眼),是“作恶的”,尽管他们鼓吹“善行”。保罗讽刺地称他们是“妄自行割的”(tēn katatomēn),不说他们是“行割礼的”(tēn peritomēn),后者在犹太人而言是光荣的用词。143也许罗马皇帝分不清割礼和异教的割身仪式,所以后来颁布命令,严格地禁了犹太人的割礼。保罗不会禁止犹太人行割礼,但在神学上他会同意罗马官方对此仪式的看法。
C 真自由(五13-18)
这封信里保罗已数次提到了自由的问题(如五1),现在他要说明如何正确地使用自由及自由的极限。这段话的目的很清楚,一方面是要显示爱的律法和基督里的自由密不可分,爱的律法才真正地完全了律法(14节)。另方面,保罗先发制人,让犹太派基督徒没有反对的藉口,说保罗是反律法的。此外,可能还有另一个目的,即解决加拉太教会的一些实际问题。关于加拉太教会的情形,保罗似乎掌握了相当的细节(四10),其中包括使基督徒的“自由”蒙上阴影的丑闻,甚至可能也有分党结派的问题,像哥林多教会一样(参:林前一10-13)。虽然他们分成哪些派别并不清楚,但从信的内容判断,加上参考哥林多教会的情况,我们可以大胆猜测,其中应有一部分人是忠心持守保罗的教导的人,否则保罗无从得知加拉太教会的最新情况。另外可能还有占多数的一群,是偏向犹太派基督徒的,其实,带头推动犹太化的领导人,说不定就是加拉太教会内部的人。此外,从这段经文来看,可能还有一“外邦圈”,以基督里的自由为藉口,放纵胡为(后来诺斯底主义某一支派的典型特后);即使没有这样的团体,在任何外邦教会都必会有这样的人。但是保罗可不想要这种团体声援,所以他在加拉太的论战可能是兵分三路。144无论如何,加拉太教会的“党派”气氛高涨,而保罗并不赞同这种态度,即便是打着福音真理的名号也万万不可。假如真有这种团体,必会指责保罗“犹太化”,批提摩太行割礼是叛国之举。保罗说“我若仍旧传割礼”,也许也为驳斥他们的说法。不过这只是假设而已。
“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你们要谨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灭了。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
13. 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和五章1节的“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相呼应。保罗说,神呼召(kaleō)我们的目的,就是要我们得自由,但不可将自由变成放纵肉体的机会(aphormēn tō sarki)。“机会”(aphormē)的原始意义是“出发点”或“探险的基地”(BAGD),所以可以译为“据点”或“跳板”。在哥林多后书十一12,这字的意思很明显是“藉口”,在这里也解释得通,即加拉太那些高喊“自由”的人,根本不是出于真心。但它也可以是更中性的意思,即机会,如RSV所译。高瑟认为,保罗在信里加上这一段,是要平衡一下前面关于自由的论据,避免造成误解。
肉体(sarx)与“灵”(pneuma)的相对,是保罗神学思想的重要特后。关于这两个词的研究相当多,145简单地说,肉体(sarx)原指实质的身体,在希伯来文就是bāsār,所以希腊文旧约圣经用的就是这个字;后来增加了另一个意思,指“身体”(不过更恰当的字是sōma),或是“必死的”,特别是在“血肉之躯”(flesh and blood)这词。接着,很容易就转成另一个意思,指这“血肉之躯的本性”,即“人性”。有人会说,人性本身不见得是有罪的,就像肉体本身是没有罪的一样。然而,即便肉体是无罪的,就两方面来说,它仍是不足的。首先,当我们说“人性”时,我们都是指“堕落的人性”,因这是堕落的世界。所以,包藏着堕落的人性的肉体就是有罪的。
其次,更深一层来说,就算我们承认“肉体”曾是无罪的,以及“人性”曾经是“未堕落的”,“肉体”本身还是极其不足的。神是灵,不是肉体(赛三十一3),天怎样高过地,祂的意念也怎样高过我们的意念(赛五十五9)。所以,保罗才说,他的福音“不是从人领受的”,乃是从“启示”来的(一12)。既然肉体在灵以下,此处就暂不多论,保罗从16节开始,会有详细说明。
保罗说,我们不可滥用基督徒的自由,做为放纵肉体的机会——或是他的意思就是,“你们不可藉机显示你们的‘人性’”,或说“罪性”或“劣根性”,可能更清楚些。对保罗而言,堕落的人性都是“劣根性”。我们看到,下面保罗所列一连串的堕落行为,不仅包括了肉体的罪行,也包括了心里的罪行,只是前者明显,后者较不明显,而我们通常以为“心灵”是“较高尚的”。所以,律法也有其作用,目的是要防止我们顺着“本性”而行。现代人一窝蜂的追求“表现自我”,显然与圣经真理不合。
保罗用了douleuete,作仆人,这个动词(亦即“成为彼此的奴仆”;和合作“彼此服事”),看似与加拉太人所享受的自由矛盾。这也是保罗本人所经历的一种吊诡。基督将他从犹太律法的捆绑里释放出来,然后他却成了基督的奴仆(doulos)——因爱的缘故(参:罗一1及其他书信开头,他自称基督的仆人)。146但这服事是自发、自愿的,因受了爱的力量的驱策(林后五14)。在旧约里也有例可寻:得了自由的奴仆,因为爱他的主人,不愿离去,情愿选择永远为奴,服事他的主人(出二十一1-6)。保罗在六章17节说,他身上带着耶稣的印记,可能就是指像旧约里自愿为奴的人,在耳上穿洞为记号。当然,在外邦世界,恢复自由身的奴仆对原来的主人还有些义务与责任;不过用在这里做比较并不恰当,而且这些人原初也当然不是自愿的“奴仆”。
一如在第6节所说,信心是“藉着爱心”(di’agapēs)生发,这里则说基督能致力于彼此服事,也是藉着爱心;保罗一定是刻意重复了这个词。有些早期版本作“藉着圣灵的爱”,神学上来说固然没有错,看起来像是后人附加的,并非原始经文的一部分。
关于“爱”(agapē)的解释,参Burton的附录21。近来有人将爱区分为agapē和erōs两种。agapē是无条件的爱,是无私、舍己、不求回报、主动付出的爱;而erōs则是有条件的爱,是自私、贪得无厌、以自我为中心的爱。不过,这种区分纯粹是学术上的,因为新约里找不到erōs这字。约翰壹书二15所反对的“爱世界”的“爱”,用的是agapaō这字,可能是erōs这字早已不用,在“通用希腊文”被agapaō取代。147总之,对基督徒而言,“爱”的典范就是神的爱,这种爱不受上述种种人性的限制,因此,新约里的agapē可说就是一种超凡的爱。
14. 保罗说,全部的律法,都在……成全(peplērōtai;新译:和合:“包在”),“达至高点”或“到了终点”。保罗要表达的意思有两个:第一,所有律法的内容,可以利未记十九18的伟大命令“爱人如己”做总结,这是犹太教神学极普遍的观念,主在福音书里也亲口说了(太二十二39)。此外,保罗也强调,基督徒的爱实际上也“实现”了律法。这是保罗针对犹太派基督徒的批评,所做的答辩。同时,也对生活放荡的基督徒痛下针砭,他们分党结派的事就更不用说了,显然就是缺乏爱。
此处的律法(nomos)指的是犹太教的妥拉(Tōrāh)。妥拉和希腊文的nomos在意涵上都比“一般的律法”(law)要丰富得多(参Burton的附录14)。简单地说,妥拉在希伯来文的意思是“命令”,而希腊文的nomos甚至包括“习惯法”。BAGD的建议是,只要律法前面加了定冠词(the),大抵就可译为“犹太人的宗教”,此见可谓高明。
15. 咬(daknete)通常用在蛇及其他动物方面。在通用希腊文,该字也保有其字面意思,但也常和别字一起使用,表“虐待”之意;亚兰文的'ekhal qartzē“吃一块”,则有“批评”的意思,或有助于解释这一节的咬字,因为保罗以自己童年时期讲亚兰文为荣(“希伯来人”,腓三5)。148不过,此处保罗将“相咬”、“相吞”连在一起,可能是指加拉太人所为,不像基督里的弟兄姊妹,倒像野兽。旧约里,特别是诗篇,常用野兽的行为来形容与神的子民为敌的人(如:诗三十五25等)。也许“相咬相吞”指的是像那些在垃圾堆里觅食的野狗的打斗,这在第三世界的某些城市里还是常见。NEB将它译为“你们若再这样又咬又抓地打斗”,暗示好像猫打架一样。若不是与daknete一字的关联,以及旧约的相关用法,此处译为“彼此毁灭”亦无不可,因为原文的动词katesthiō字本就有此象后意义。无论“相咬相吞”的原意为何,加拉太教会内部的纷争情况,以此描述再生动不过。保罗虽然鼓励大家抵抗犹太派信徒的谬误福音,但是他绝不鼓吹作党派之争。
消灭(analōthētē)在希腊文常指毁于祝融,且片瓦不存。也许保罗想的是竞技场里的野兽,自相残杀至死。这当然是个比喻,保罗担心的是,他在加拉太教会所做的工全部落空。是否真有这样的危险,难下定论;若有,后来必定被克服了,因为我们看到,加拉太教会仍在,这封信也传诵至今。
16. 在保罗看来,加拉太人滥用自由的问题,其解决之道就是过“顺着圣灵而行”的生活,如此,人就不会顺着肉体而行,满足肉体的情欲。149行(peripateite)这个动词有道德性涵义,是很普通的观念,在此不必多加解释。当保罗用pneurnati(“藉着灵”或“在灵里”,我们不十分清楚他是指圣灵,还是“灵里”与“肉体”相对。我们或许可以意译为“属灵的路”,以保持该字语言学上的模糊性。不过,从下文来看,此处应该是指圣灵。150
17. 保罗说的情欲或渴望(epithymia)可能和创世记四7及犹太人对此经节的解释有关。该节里,神说罪“恋慕”该隐,该隐却要制伏它。不过,即便和此经节有关,很可能只是保罗的用字与它相似而已,重点是他要表达的神学真理。这真理就是,人的本性不爱顺着圣灵的引导,甚且是与祂敌对、相违逆的(林前二14)。罗马书七5-25显示,保罗知道我们“不能做我们想做的”,也是出于亲身体验,是一个骄傲的法利赛人的宗教经验。所以,此处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指的是道德上的挣扎,不是冲动。
18. 这句话并未进入新的论辩,而是前面整段的概要。你们被圣灵引导(agesthe)用的是现在式,因此有一种持续的力量,彷佛保罗的意思是“你们若一直这样被圣灵引导着”。根据前述解释“律法”的原则,hypo nomon可能最好解释为一般的“在律法原则下”,不是“摩西律法以下”。当然,两者差异其实不大,因为它们彼此都包括在内了:如果加拉太人(像所有被圣灵引导的人一样)不是以“在律法以下”为其系统,他们显然就不会在任何律法以下,无论是犹太律法或外邦律法。
增注:灵(pneuma )的意义(五16)
BAGD在pneuma(灵)的条目下,有篇极具参考价值的文章,清楚地列出这字的多重意义。旧约的ruach其意义经过几番演变,pneuma亦然。起初是“风、气息”的意思,然后从“生命的气息”(生命的非物质部分,它使“肉体”有生命),最后演变至表示“自我”的意思。151关于“自我”,BAGD说得好:“它是内在的见识、感觉和意志的源头和本位,通常代表人的内在生命。”前述“灵”字的笼统性即从这里开始。有时pneumati或enpneumati纯粹是指“内在的”、“灵里的”,不是指“圣灵”,与肉体的意义相对时尤然。罗马书八16:“圣灵与我们的灵同证”(和合作“与我们的心”)或按照BAGD,作“我们存在本质的灵”),就看出这个字的笼统性。既然“灵”基本上指“自我”或“本质”,用来指人或神,当然都可以。
“灵”用来指神的时候,希腊文里通常在前面加定冠词,并加上形容词“圣洁的”。这样区别当然就完全不成问题。这是神的“圣灵”,新约里有时称为“主的灵”或“基督的灵”,甚至也称为“耶稣的灵”(徒十六7)。就这点看,“圣灵是神的灵,有别于一切不是神的东西。凡属神的人都领受了圣灵,分享了神的生命。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区别,就在于有没有圣灵……”(BAGD,pneuma的条目下)。
因此,对保罗而言,拥有圣灵也就是拥有“基督的心”(林前二16),也惟有藉着圣灵,人才能明白属灵的真理。但在加拉太书里,保罗比较着重的,不在圣灵开启我们的心,而在拥有圣灵后,我们所结的果子,这果子乃从活出基督的样式中显现出来。基督徒要“顺着圣灵而行”(五16),“被圣灵引导”(五18),“与圣灵同步”(五25,NIV),“靠着圣灵而活”(五25,新译),“顺着圣灵撒种”(六8)。这些其实都是同一件事,使用了不同的比喻——在生活上全然地、持续不断地受圣灵引导。这在实际的道德行为上的意义,保罗下面就要谈到。
D 人性的“自然结果”(五19-21)
保罗现在要详细说明,有圣灵同在的人,在生活行为上有何不同。他在前面已大致点出本段的主旨,152现在进一步将“顺着圣灵而行”和“顺着肉体而行”的结果做对比,保罗说得非常坦白露骨,但针对加拉太人的情况,他确需如此,对其他异教地区亦然。首先,他列了一串世人的邪恶行为,像他在别的书信中一样(如:罗一29-31)。我们不要以为保罗过分悲观,其实一些世俗的道德家,其标准定得更严苛,难怪有人说保罗列举的罪恶,源自世俗道德家所列的标准“道德罪状”。但不同的一点是,这些道德家认为,这些罪行与人的真实本性相反,保罗却认为这些才是人的真本性,是不可避免的结果。153我们从哥林多书信就可看出,在他所建立的外邦教会里,他甚至要对付最下流的罪行。犹太派基督徒正由于看到这些外邦教会里,不道德的行为如此浮滥,更觉得有必要以律法加以节制;加拉太人的看法可能也是如此。犹太人的基督教会通常不会有如此显着的堕落行为(不过,请参:罗二22),他们常犯的罪是比较不明显的:如骄傲、自以为义、虚伪等等。所以,保罗所列的罪恶也有可能是从犹太背景来的,他们有一套道德规范,是为了教导改信犹太教的外邦信徒而设计的,保罗和拉比们对这些罪恶清单当然很熟悉。
“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像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
上列的这些罪恶,有的其实类似,有的只有细微的差异,但要详细定义这些词并不容易。鲍顿有详细的讨论,只是有待补充新的资料。NEB和其他某些版本,试着将这些罪恶分成几类:前面三项和性的放荡有关;接着“拜偶像”和“邪术”则是“仪式方面的罪”,这和旧约有关,也和异教有关;接下来八项是社会生活方面的罪;最后二项与纵酒有关。如果这些内容真是来自犹太教对外的“宣教手册”,保罗自然早就相当熟悉,如此条理有序地列出来,也是理所当然。保罗在最后加上“等类”(to homoiatoutois)显示,其实还有更多的“罪恶”,这些只是“典型的代表”而已。若全部都列出来,可能我们会发现,它们和十诫或其他律法的分类吻合。
当然,也有可能这些只是基督教的“罪恶分类雏形”,后来透过教会的信仰问答成为标准内容。但既然新约里对世俗的罪也有类似的描述,两者似乎有共同的源头。甚至在使徒行传的“耶城会议命令”里,尽管对其内容和诠释,各人意见不同,显然其内容也有类似的区分(徒十五29)。所以,保罗所列的,是依着某系统的分类,这点是可以确定的;惟一不能确定的是,它有多少成分算是基督教本身的,多少成分算是借自早先原有的系统,或是犹太教,或是世俗的道德家。但无论如何,其中一个观念绝对是基督教里特有的,即“罪”的范围不仅仅是外在的行为,也包括内心的动机(太五28),这点已超越了所有原有的标准,鉴察人心至最深处。
19. 有人以为,善行(to erga)和“果子”(ho karpos)之间有些对比。善行(属肉体)是人努力向善,有心做出来的,彷佛是人本性的极限,而果子(属圣灵)则是自然的成长(22节)。154这可能是因为,说到圣灵的工作,“结果子”的比喻仍非常生动,而说到肉体的行为时,善行里本有的“果子”意味,已被削弱了,最后荡然无存。
上述这些罪恶并不难懂,但若要详细地界定其间的差别就不容易。其实,如果保罗用的是“传统罪状”,我们就不见得需要细究其区别,因为不过是为修辞上的需要,将一堆名词叠在一起,强化效果而已。例如“奸淫”(pomeia),可能包括大部分性方面的犯罪,因此标准修订版特意译为更模糊的字眼“淫荡”。又如“拜偶像”,在旧约里,它通常指对神不忠实,但此处拜偶像是单独的项目,应该就不是这样的意思。“污秽”(akatharsia)和“邪荡”(aselgeia)可能是指违反自然的性行为(如同性恋),如同保罗在罗马书一26-27说的,这类行为在世俗世界极普遍,在当今的世界更是泛滥。“污秽”和“邪荡”的范围较广,保罗可能是有意地使用较含蓄委婉的字眼。
20. 从使徒行传十九19焚邪书的事实来看,居住小亚细亚的人很清楚“邪术”(pharmakeia)的意思。如果加拉太人与从事星象占卜的异端有瓜葛(四10),“邪术”所指,他们更心知肚明。正统犹太人对这种罪特别敬而远之,因为“邪术”是律法明文禁止的(出二十二18),而且它和奸淫一样,和拜偶像有密切关系,加拉太人也一直受此辖制。另方面,从语源学上来看,“邪术”这词原有“下毒”的意思。在罗马帝国,邪术和巫毒极为普遍,因此被法律严格禁止。
接下来的几项罪恶,若从前面五章15节来看,可能也和加拉太人当时的情况有关。这几种罪恶之间的区别也不大,无需特意区分,只要找出其中几个重要、具代表性的项目来讨论即可。这些在新约别处提到罪的分类时,都重复出现。例如纷争(enis)一词,虽是单数形式(其他为复数形式),但意思很清楚,是“争论”之类的意思,我们就不需因为这个字是单数,而其他列出的罪恶,用的是复数,以此来做文章。依希腊文的通则,这字在这种情况下若用复数形式,意思就是“争论的行为”,但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一11,却用复数的形式来表达此处单数形式的意思。加拉太人“相咬相吞”的情况,以“纷争”名之,再恰当不过。
忌恨(zēlos)和嫉妒(phthonoi)基本的意思相同,没什么区别。zēlos的意思,可能和前面四章17-18节的同源字有关,指的是犹太派基督徒的行为。不论保罗前面的用法如何,zēlos在此明显有不好的意思在内。至于“嫉妒”(phthonoi),有些版本将它读为phonoi“谋杀”,但不可能正确,因为与zēlos的意思不能相对应。“嫉妒”的意思应是指,因看见别人得好处而产生的“嫉妒的行为”或“嫉妒心”,因此意思上和“贪图心”相近。
自私(eritheiai,新译;和合:“结党”)NEB将它扩充解释为“自私的野心”固然不错,但说得更正确点,应是指“因个人对权力怀有野心,而以不正当的手段拉拢人”(BAGD)。这字和“纷争”毫无关系。和“结党”完全不同的是“异端”(haireseis),意思可能是“搞派系”或“分党结派”,像哥林多前书十一19一样。NEB译为“派系阴谋”,可能太强烈了些,但大抵意思对了,也和加拉太人的情况吻合。
21. “醉酒”(methai)155和“荒宴”(kōmoi)可能主要是指和异教神只有关的宴乐活动,人们尽情饮酒,狂欢作乐。其次,也指一般异教生活里的暴饮、酗酒习惯。现代也有类似的荒宴,各式各样的麻醉、嗑药,就更不用提了。从哥林多前书十一21可以看出,这种酗酒、宴乐的行为要潜入外邦教会,何其容易,连主的爱宴也都变了质。因为他们受原先的宗教习惯影响,已根深蒂固,一时难改。
我从前告诉你们(proeipon),和前面一章9节的“我们已经说了”(proeirēkamen;用的是完成式),面临同样的问题:保罗“从前”是在何时对加拉太人说的?我们不能因为这里也出现现在式现在告诉你们,所以就假定这“书信中的不定过去式”无非是要刻意与现在式成为对比。我们也不能假设,像哥林多一样,有封“遗失了的加拉太前书”。所以,惟一合乎逻辑的解释就是,保罗最初在加拉太宣教时就说了,可见,若有人以为保罗当时只教“最简单的福音”,就错了。他当时必然也在道德方面,有足够的口头教导,这些当然也都包含在他写的书信里(罗三8)。犹太派基督徒指控他教导道德放纵的说法,现在就不攻自破。如果我们相信这封信是写给南加拉太教会,从使徒行传的叙述来看,保罗初访加拉太的时间极为短暂,可能无暇做这方面的教导(徒十三、十四),但在回程途中再访时就很可能,使徒行传十四22说的坚固与劝是强有力的证据。
承受神的国:虽然保罗一再强调,我们不能藉着“行”律法,进入神应许的产业(三12、18),惟有凭着信心(三11);但此处他也强调,若“行”这些罪恶的事,我们也会自绝于神的国。156表面看,这说法有些吊诡,但并非如此。保罗真正的意思是,行这样事的人证明他们并未得着改变人心的“信”。得了这神所赐的“信”,才会得着神所应许的圣灵,圣灵才是我们继承产业的印记,并在我们的行为上结果子。正如保罗下面所说的,基督徒已向这些事死,藉着脱离这些从前所行的“暗昧的事”,就显明了“因信称义”的事实,也显明了他们里面有新的生命,乃是“在基督里”的生命。在哥林多前书六11,保罗列举了一些类似的污秽行为后,坦白地说“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令人心里一惊,但他随即又明确地肯定,他们已在基督里,洗净了过去的罪。此处保罗列了一堆“罪状”,也是要提醒加拉太人,在他们尚未听到福音,未得到在基督里的自由之前,他们也曾是罪的奴仆。
“不能承受”(ouklēronomēsousin,“不能成为后嗣”157)的观念,可能要回溯到前面第三章,关于亚伯拉罕和他的子孙的讨论。保罗在四章7节说明了,我们若是神的儿子,就是神的“后嗣”(klēronomoi),或者,如罗马书八17说的“和基督同作后嗣”。但在第四章结尾,保罗也很严厉地警告,使女的儿女,也是为奴的,不得承受神所应许的丰富的荣耀。他们明确地被排除在外。所以,保罗说“不能承受神的国”的意思是,人若作这些情欲的“奴仆”,就显示他们不是真正从神所生的儿女,因此不能承受神的国。
增注:“神的国”(五21)
保罗对“神的国”(basileian Theou)的用法很有意思。“神的国”是贯穿符类福音书(马太、马可、路加)的主要观念,特别是马太福音。马太完全以犹太的环境背景写作,并以旧约悠久传统的传承者自居。不过,“神的国”的意象在使徒行传里也有使用。如果我们接受南加拉太说,那么使徒行传十四22显示,保罗正教导加拉太人“我们进入神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保罗用此类比共有八次,比我们想象的多,罗马书十四17及哥林多前书四20,是其中二个例子。因此,在保罗的事工中,不论早期或晚期,对犹太人或外邦人,他似乎一直持续地提到这幅图画。
不过,它却不是保罗神学里最常提到的观念。例如,有时他不用“神的国”,宁用“福音”和“教会”。笔者并非指这三者意思相同,而是指出,就描述神和我们的关系这方面来说,这三者同属一个观念领域。事实上,basileia“国”也许译为“神的治权”会更好,(或是Moffat的“神的领域”)因为“国度”有空间和时间的范围。158这封信的收信人若是北加拉太人,而且如果他们还记得,以前克尔特国王亚米达的传统(罗马省形成之前),这词对他们而言,就更有关联了。
E 圣灵的果子(五22-26)
接下来是一连串的属灵品格,与前面的罪恶相对照。虽然在新约其他部分,也有罗列某些品质(如:彼后一5-7),却没有像此处与这些罪恶相平行分类的。譬如,彼得列的属灵品格,是以相反的顺序,以“爱”为最高点。这显示他没有采用任何希伯来的典型,完全是基督徒的原创。事实似乎很明显,对于哪些事是罪恶,犹太教和基督教或许看法一致,但对于属灵美德的观念却可能不同。
“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159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不要贪图虚名,彼此惹气,互相嫉妒。”
同样的,这些品格许多在意义上都有重叠,要严格区分并不容易。若要明确表达它的意义范围,有时就需要扩充解释,RSV就是依此原则选择用字,一方面在意义上最中性,一方面也合乎上下文,且合乎加拉太人的实际景况。
22. 前面三种果子不需笔者解释。喜乐(chars)和平安(eirēnē)可能从一章3节犹太基督徒互相问安时的典型用语“恩惠与平安”(charis kai eirēnē)而来,不过charis和chara没有直接的关系。基督徒的喜乐来源是圣灵,和外在环境无关(参:帖前一6;罗十四17)。这些果子最首要的当然是“爱”(agapē),其他一切品德其实都包含在真正的“爱”里。我们是否应将“仁爱”、“喜乐”、“和平”三个视为一组,有别于后面其他的果子,尚未定论。这些圣灵的果子并不像那些罪恶一样,可以明显区隔成几段。但可参考哥林多前书十三13,有另个不同的三元组合——“信”、“望”、“爱”,其中以“爱”为最大。
如前所述,保罗以果子(karpos)比喻,是表明这些以及其他更多的属灵品格,都是基督的灵内住基督徒心中后,自然而然产生的结果。“果子”的比喻历史悠久,对于务农的以色列人来说,相当熟悉、亲切、自然。“果子”(karpos)这词虽可指一切的果实,但最常用来指果树和葡萄树的果子。主亲口说过,凭着果子,就可以认出是什么树来(太七16)。因此,加拉太人行出来的果子,就可证明他们心中有圣灵同在。值得玩味的是,虽然加拉太人当中,显然也有从圣灵而来的恩赐(三5:“你们中间行异能的”),保罗此处却不以它为属灵生活的证据。可能是因为圣灵的恩赐可以假冒,圣灵的果子却不能(太七22)。
布鲁斯将“忍耐”解释为“长久忍耐”以与“不耐久”作对比。“忍耐”在现代语文更好的译法是“容忍”,是指在耐心受到最严重的挑战时,仍能对别人忍耐。保罗为何将“忍耐”放在这些崇高的品德当中,值得我们深思。也许,因为加拉太的“各派”都欠缺“忍耐”。“恩慈”(Chrēstotēs)有“良善”和“宽大”的意思在内(BAGD),但这两项在此处已经涵盖于其他用字。另方面,常见的奴隶名字Chrēstos和“恩慈”同一字根,所以,“恩慈”这词必定含有一个标准奴仆应有的特质在内;其他同时在列的品德,其实也是仆人应有的特质。所以,有人说得好,保罗列的都是“仆人的美德”。如果这些就是“仆人弥赛亚”的特质,这个说法并不令人意外,因为基督徒本是蒙召学习祂的样式。也许,弥赛亚(Christos)一词在语音上与仆人名字(Chrēsto)本就一语双关,既是弥赛亚,也是仆人。当初在安提阿,人们称那一群“犹太教改革派”为“基督徒”(徒十一26),是否即暗指他们的“仆人美德”?Agathōsynē的原意是“良善”,但在后来的口语中,则有“宽大”的意思,此处可能是指口语的意思,但指“良善”亦无不可。温柔(prautēs,23节)在此处应是“谦卑”之类的意思。
“忍耐”、“恩慈”、“良善”和“温柔”这几项特质,都是对人的态度,不是对神的,而且是针对加拉太教会分党结派的情况说的。这几项特质大部分是胜者对败者所展现的自制和谦卑。可能保罗担心,一旦他这封信挽回了加拉太人,接下来,一些得胜的“正统派”基督徒,可能会过分严厉地怪罪那些犯了错的犹太派基督徒。保罗在六章1节里,劝诫他们对于“被过犯所胜”的人应持“温柔”的态度,证明他有此一虑。保罗在神学上打败了敌手,就再也不视他们为敌人,而是犯了错的弟兄姊妹,而且需要特别的安慰和关注(林后二5-8)。但保罗深知人性的软弱,所以不敢期待加拉太人有同样的反应。的确,被犹太派基督徒迷惑得越严重的人,一旦醒悟,对这“异端”的挞伐,可能也越猛烈,好为自己过去的摇摆不定找台阶下。
信实(pistis)若译为“信心”,就是对神的;保罗在谈人与人的关系时,不会讲“信心”。这字若译为“信实”(NEB:“忠实”),就可以同时指基督徒对神以及对人的态度。160就对人而言,保罗就是指加拉太人对保罗没有“忠实”,这是他在四章12-20节所埋怨的。
23. 最后一项特质是节制(enkrateia),不是对神,也不是对人,而是对自己。通常这词是用来指性方面的节制,若果如此,它就是针对前面那些下流的罪恶说的。如果加拉太有反律法的“自由派”,他们就特别需要这项特质。Tōn toioutōn,这样,可以像NEB或中译本,扩充为“这样的事”,可说是绝佳的译法。没有任何律法禁止这种特质,而且这些美德是“持守”、“成全”了律法。不过根据第21节的hoi toiauta prassontes(“惯于此种行为的人”)与人相关,这里也最好译为“这样的人”,而不是“这样的事”;如此这句话就可以译为“律法不是为这些人(或“针对这些人”)设立的”。不论采哪一种译法,主要的意思没变。161
24. 现在保罗要说明,如何能有丰盛的属灵收成,以及基督徒为何不在律法以下。基督徒已经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tēn sarkaestaurōsan),“治死老我”。这“肉体”解释为“本性”即可,若译为“较低级的本性”(NEB),或“罪性”(NIV),就变成彷佛人性可以达到更高的境界,这说法保罗绝不同意。“钉死”(estaurōsan)是将基督的死和我们态度、行为的转变连结起来(态度转变,才导致行为转变)。162意思其实和前面二章20节的“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一样(参该经节注释)。保罗在别处还用到“治死”、“废除”等词,但只有“钉死”是和基督的死最直接有关。
邪情(pathēmasin)和私欲(epithymiais)两个名词紧密相关,两词合起来译为“激烈的欲望”(passionate longings)。因为希伯来文像其他古语,很少用形容词,往往以两个名词并列为之。希腊文的新约也有这现象,也许是因翻译旧约受了希伯来文的影响,也许译者的母语也是少用形容词的。希腊文的pathēma(热情)有两个意思,较中性的意思是“经验”或“受苦”,负面的意思是“激情”。至于“私欲”,指的是肉体的欲望,和前面17节的“情欲”有关,两者都是同一字根。“激烈的欲望”并不仅指性方面的欲望,它指所有肉身的强烈欲望。
25. 靠圣灵(pneumati)或是“在圣灵里”,与先前一样笼统,可能是一般性也可能是特殊性的用法。如果是一般性,可以译为“属灵上”(spiritually),若是后者,意思就是“圣灵若是我们生命的来源,就让圣灵指引我们的路”(NEB)。较口语的译法则是“我们要跟随圣灵的脚步”(NIV)。这句里的若是(ei),与直陈句法并用时,并非表示不确定或怀疑,它的意思其实是“既然”,这是保罗的习惯用法。
26. 不要贪图虚名……:这句乍看之下,似乎是将前面谦虚、忍让等圣灵的果子做总结,但其实也可以是针对加拉太的个别情况说的。保罗说,只要靠着圣灵行事,就不会彼此惹气(挑战),也不会彼此争竞、嫉妒。这句话听起来,彷佛加拉太教会也有类似哥林多教会分门结党的事。当然,我们未必需要如此推敲,因为保罗牧养诸多教会,深知人性,他知道这是普遍的危险,所以警告他们。kenodoxoi原文的意思是“自负”或“自夸”。也许保罗看到的危险是,那些没有随着犹太派基督徒起舞的人,现在可能会以属灵上的坚固自夸,令那些曾改变立场的嫉妒不平(phthonountes)。但另方面,也许这样的猜测是多余的,和犹太化的纷争可能无关,加拉太教会的问题,也许不过就是教会内部的权力斗争。
加拉太书
加拉太书第五章
5:1 基督叫我们得自由,不是要我们去接受另一种奴仆的轭。基督徒必须坚守立场,不要再给律法挟制住。牲畜在轭下完全没有自由,人在律法下也无自由。
5:2-4
保罗拿律法主义者要求于信徒的一件事来讨论,这就是割礼。基督已把我们从律法的轭下释放出来,若行割礼,等于基督的牺牲徒劳无功。人若真能靠行律法称义,单行割礼也得不到那义。重要的是要有能见诸行动的信心,是能用爱心来表达的真信心。参《雅各书》2:14-19。
5:7-9
加拉太人在信仰生活上本来跑得很好,可以达到目标。赛跑有一定的规则,以致前功尽弃。是谁教他们这样做呢?决不是召他们的神,而是敌对神旨意的人。须知坏教训若不及时制止,只要一点点,可以影响到所有的信徒。“面酵”在圣经中多指邪恶或假的教训(太16:11-12;林前5:6),参看太13:33注。
5:10 在教会中传不顺从真理信息的人,无论地位、声望如何高(例如自称代表耶城教会中的柱石的人),都要受到神的审判。
5:11
“十字架讨厌的地方”看《罗马书》9:32-33及注。“讨厌”一字在《林前》1:23译为“绊脚石”。犹太人心目中的弥赛亚荣耀异常,不信会是钉在丑陋十字架上的主耶稣。十字架因此成了犹太人得救的绊脚石。保罗不传割礼,只传十字架,所以受到犹太人的百般逼害。
5:12 “割绝”一语至为幽默。全名的意思可以是:那些人既然主张行割礼得救,不如把割礼用的刀用在自己身上,象异教的祭司一样自行阉割净尽以示虔敬。
5:13
自由不同于放任,我们有了这自由应该用在彼此相爱、互相服侍上。有自由而无爱心,自由便会为人误用,因为有肉体的情欲在那里作用。自由象信心一样,要在爱中实践(看6节及注)。
5:14
这是耶稣教训的引述:“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自由需要爱心,而爱心是全律法真精神所系。律法是个完整体,把它拆开了,只顾枝节,离开真律法实在太远。
“爱人如己”这句话载在犹太人十分尊重的摩西五经中(利19:18)。
5:15 “相咬相吞”是禽兽的行为,不是基督徒相处之道。加拉太人在律法主义教训的影响下,正走向这条路,若不接受主基督的金律和律法的真精神,必要彼此消灭。
5:16 要克服肉体的罪恶,须在日常生活中靠赖圣灵的力量和教导(25节),不去作情欲的事(19-21节)。
5:18 “不在律法以下”指不在靠守律法而得救的轭下生活来取悦神。
5:19-21
放纵肉体的事,人人都知道是什么。保罗举了一些例子,列在名单之前的有三:奸淫、污秽、邪荡,都属官能感觉上的。这在保罗的时代相当普遍,异教社会且以此为拜偶像祭祀仪式的一部分。今天的社会放纵性欲以到自我毁灭的地步,其次为拜偶像与邪术,这是背离神随从异教的罪,其余八个都属社会性的罪恶,而以仇恨为最。最后两个“醉酒”与“荒宴”是不节制的罪。不但当日社会如此,今天且成社会的大病,传播媒介的广告中把酒与饮食和上等社会地位并提!。
“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是十分严厉的警告。神的国是神在地上的统治;主基督来到世上后,已经开始;主再来时完全实现。
情欲的事也列举在林前6:9-10;弗5:5。
5:22-23
住在人里面的圣灵能叫人在生活行为中活出基督的样式来。基督徒应把邪情私欲彻底弃绝。“果子”是生命自然生长的结果,圣灵的果子是信徒顺从圣灵而生活的自然生长的结果,圣灵的果子是信徒顺从圣灵而生活的自然表现,不靠模仿做作得来。情欲的事是肉体的活动,结果是败坏与堕落。“果子”原文用单数名词,要我们注意圣灵结的果子是信徒在圣灵教导下生活成熟的一个整体。这整体具有这些特性,但不能分割。圣灵的果子也不同于属灵的恩赐。前者是每个属灵基督徒都有的自然产物,后者则是因人而不同的特殊恩赐(参林前12章)。
“没有律法禁止”是对律法主义者而说的,他们相信只要律法禁止,就可以管住肉体的邪情私欲。保罗指出有圣灵在心中的生活和行事是在律法之上,根本用不着法律来禁止。一个得救的人是一个已将肉体和肉体的情欲全都钉死了的人。
信徒应有的德行也列举在《林后》6:6;《以弗所书》4:2;5:9;《歌罗西书》3:12-15。
5:26 若靠圣灵而活,在消极方面应做到,也能做到这里说的三件事。教会与信徒常因在这些事上失败而失去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