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第十八章
太 18:1-4> 门徒竟为谁为大而争论不休;我们可会这样,常想为大吗?
18:1-4 耶稣知道门徒在路上谈论些什么(参可 9:33-34 ),所以藉着一个小孩来帮助自我中心的门徒去明白真理。我们不可幼稚,像门徒为一些琐事而争论,却要像小孩存着谦卑和真诚的心。你究竟是幼稚还是单纯呢?
太 18:3-4> 古人说“高处不胜寒”,也许今天的人会说“高处正威风”?
18:3-4 门徒只想着要组织耶稣在地上的国度,以致看不见天国的神圣目标。他们寻求优胜的地位,而不是服事的机会。我们也非常容易失去永恒的眼光,在教会里争地位或提升的机会。要像软弱倚赖人的小孩子那样不去追求地位或影响力,真不容易!
太 18:6> 谁是孩子所师的对象?谁是耶稣所托付的对象?
18:6 孩子很自然就会信靠别人,通过他们对成年人的信任,对神的信靠也就不断增加。作父母的跟成年人必要向神交代,他们怎样影响小孩子信靠神的心。耶稣警告说,任何人使一个小孩子失掉信心,都将要接受严重的惩罚。
太 18:7-14> 曾经我也差点叫“小子”跌倒,在什么情况下?
18:7-14 耶稣警告门徒可能在两方面会使“小子”跌倒犯罪:试探他们( 18:7-9 );轻看或忽略他们( 18:10-14 )。作教会领袖的要帮助青年人和初信者,避免任何人或事使他们在信心上跌倒犯罪,千万不要轻忽年纪小和信心幼嫩的人,要给予他们属灵的教导和保护。
太 18:8-9> 其实我很怕,心中好像有很多罪,很多……
18:8-9 要除去令我们犯罪的绊脚石,并不表示要切除身体的某部分,而是指任何教会里的人、物、程序或教导,若会威胁到整个教会的属灵成长,就必须除去。对个人来说,但凡任何会令我们犯罪的人际关系、习惯、活动都必须除去。耶稣说宁愿只有一只手或一只脚上天堂,也不要有健全的两手两脚下地狱。其实“罪”不单影响我们双手双脚,更影响我们的心思意念。
太 18:10> 教、骂、打──管教孩子三部曲?在神的眼中,可不是这样……
18:10 我们关心小孩子,一定要配合神对待小孩子的方法。神派遣天使看顾小孩子,他们可以直接到神那里。但在我们的社会中,小孩子常遭轻视、忽略、嫌弃、甚至杀害(堕胎)。如果他们的天使常带他们到神那里,那我们最少也要做到让小孩子容易地亲近我们,尽管我们的工作十分繁忙。
太 18:14> 耶稣在寻找祂的羊,他们却听不到,你能帮忙做点什么吗?
18:14 牧羊人必会关心迷失的羊,到山岭寻找它;同样神也关心祂所创造的每一个人,祂“不愿有一人沉沦”(彼后 3:9 )。家中、学校、教会或邻舍的小孩子都需要基督。让我们接触他们,藉着我们的榜样、说话和善良的行动,引领他们到神面前来吧!
太 18:15-17> 在心中计较着别人的错,又不敢当面说清楚,反反覆覆,怎么办好……
18:15-17 这是耶稣给我们的指引,帮助我们面对攻击我们的人。这些人可能( 1 )是基督徒,而不是非信徒;( 2 )偏偏得罪你;( 3 )在教会中引起冲突纷争。耶稣说这话,并不是准许我们正面攻击每一个伤害或藐视我们的人,也不是准许我们在教会散播谣言或进行教会审讯,这些教训是为了使彼此不和的人能够和好,以至所有信徒都可以和睦共处。当人触犯了我们,我们往往会违反耶稣的吩咐,心中充满怒气和仇恨,要寻求报复或用言语来中伤触犯我们的人。但照主的吩咐,我们应该到那人那里去,一次又一次地原谅他( 18:21-22 );这是极难做到的,但却让我们有更好的机会去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太 18:18> 照这里所说,今生所做的决定,岂不是会影响到永生?
18:18 这里所说的捆绑与释放是指教会可在冲突中作出决定。教会的决定理应是由神来作的,根据祂的话语而作判断。信徒并没有教会以外的其他上诉法庭,所以,信徒有责任把他们的问题带到教会,而教会则有责任根据神的引导寻找解决矛盾冲突的方法,按着神的原则去处理问题,这将会影响现在和永恒。
太 18:19-20> 有所祈求,自然想耶稣成就;我所求的,是为自己,还是……
18:19-20 耶稣展望将来有新的一天,那时祂不再是藉着肉身出现,乃是透过祂的圣灵与信徒同在,在信徒的身体──教会里,两个人真诚地呼应联系,比千万人表面上的妥协更有能力,因为基督的圣灵与他们同在。两三个充满圣灵的信徒会按着神的旨意祈求,而不是按着他们自己的心意祈求,这样他们的祈求就必蒙应允。
耶稣与宽恕
太 18:22> 饶恕果真是这般容易?扪心自问,你做到了多少?
18:22 拉比教导犹太人应当饶恕那些得罪自己的人,但只限于三次。彼得希望有更突出的善良,就问耶稣饶恕别人七次是否足够,而七是代表完全的数字;但耶稣回答:“七十个七次”,意思是我们不要计较饶恕人多少次,不管别人要求多少次饶恕,只要是真诚悔改的,我们就应饶恕他们。
太 18:30> 那时的人,欠债不能偿,后果可真坎坷……
18:30 当时,人若欠债又不能偿还,其后果是严重的:债主可以强迫他和他的家人做工,直至债务还清;欠债人也可能被关在牢里,或者他的家人可能被卖为奴隶,以帮助还债。除非欠债人在坐牢时变卖一切,或者亲属帮他付清债款,否则他可能要一辈子坐牢。
太 18:35> 不是不想饶恕,只是内心总有点什么,不能释然……你有什么办法?
18:35 因为神已经宽恕了我们所有的罪,我们不应该不肯宽恕别人。既知道基督完全赦免我们,我们就可以自由地以宽容的态度去饶恕别人。不肯饶恕别人的,就是自高,并把自己置于基督的慈爱律法以外了。 ──《灵修版圣经注释》
马太福音第十八章
天国里谁为大(十八 1 ~ 11 )
.小孩的样式( 1 ~ 5 )
门徒对在天国里的名次排列一事,表现得非常关心,耶稣却指出他们要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否则不但不能在天国里为大,且更不能进入天国。从耶稣这“回转”的吩咐中,可知门徒对天国的真理仍然欠缺深度的认识;除非他们完全改变过来,否则只会离开天国越来越远。“小孩子的样式”是指谦卑、顺服、受教、信靠等特征。在属灵的领域里,一个真正伟大的领袖,并不是追求一己利益、实现个人野心的人,而是愿意谦卑舍己、服事别人的人。
小孩子的生命所表现的特征,是我们应当时刻追求和实践的美德。何时我们越觉得自己重要,何时我们就越背向天国,惟有当我们自知灵性贫乏,在神面前无可恃赖时,我们才可以领受天国的福气。让我们从自满和骄傲的景况中回转,做一个像小孩子的天国子民。
.严厉的警告( 6 ~ 11 )
“信我的一个小子”是指年幼的门徒;“大磨石”是由驴子推动、用来磨麦的大圆石。耶稣指出引诱别人跌倒的罪是十分严重的,那个人必不能逃避严厉的惩罚,倒不如自己肉身受处决更为易受。同样,任何足以使自己跌倒的事物,信徒都要付代价与它断绝关系,免被拖累沦亡。“地狱”一词,被借喻为恶人死后受永刑的地方。耶稣还向门徒强调,每一个信徒在神眼中都是尊贵的,他们都有天使受神差遣替他们服役、看顾和保护他们。
生活在一个被罪恶污染的世界中,我们的责任是要除去绊脚石,而不是把它们放在别人的路途上,我们自己也当加倍对付罪恶,不容罪恶玷污我们的生命。
祈祷 求主光照我,使我能认识自己的本相,以致能更谦卑投靠。
挽回失落者(十八 12 ~ 20 )
.迷羊的比喻( 12 ~ 14 )
耶稣用这比喻来重复强调神怜爱失落的人。牧羊人如何以最大的努力和牺牲来寻找一只走迷了路的羊,同样神也乐意挽回软弱迷路的人。
.对待犯错者( 15 ~ 20 )
耶稣在这里说明对待犯错的肢体应采取的步骤:
1. 当看见弟兄犯错时,信徒有责任私下指出弟兄的错处。“得罪你”这句话,在一些可靠的古卷中是“犯了罪”。不理会肢体所犯的错,这并不是信徒应有的态度。若那弟兄愿意悔改,就要把他从罪中挽回过来。
2. 倘若那弟兄不接受劝告,便可以联同一两个人去加以规劝。“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是根据摩西律法中,有关处理诉讼所需的见证人数目。到目前为止,还未至要公开指摘的阶段。
3. 若犯错的人冥顽不灵,信徒便应向人公开他所犯的错。“教会”指地方教会的会众;“看他……税吏”即把他逐出教会。然而,从耶稣对待外邦人和税吏的态度来看,我们还有责任继续劝导他悔改,然后把他带回教会去。
教会是一个圣洁的团体,是不能姑息罪恶的,因为罪恶具有传染力,会影响全教会。然而,教会执行纪律的动机必须出于爱心,希望犯错的人能切实悔改,这样才可以达到惩戒的真正目的。
根据耶稣的教导,教会所作出的判决,是得到属天认可的;同时,祂日前赋予彼得的权柄,现在也赋予其他的门徒。
祈祷 求主将的爱倾注在我的心中,使我晓得爱顾失落的人。
无限的饶恕(十八 21 ~ 35 )
.饶恕的次数( 21 ~ 22 )
根据犹太拉比的教训,一个人应当饶恕他的弟兄三次。因此,彼得那饶恕一个连续犯错七次的人的建议,已经表现出极大的宽容和忍耐的态度;然而,耶稣的答覆却是要无限的饶恕。“七十个七次”(或作七十七次)是无数次的意思,表示要无限量地从心里饶恕得罪自己的人。
.恶仆的比喻( 23 ~ 35 )
这比喻可能是以希律安提帕的皇宫作为故事的背景。第一个欠了主人一千万银子的仆人,必定是王的重要臣宰,因为没有其他仆人可以欠上这么大的一笔债项。“一千万银子”原文是一万“他连得”,相等于六千万“得拿利”(或译作“钱”);当时的工人一天的工资约为一“得拿利”(即一“钱”银子)。这仆人向主人许下的诺言是不能兑现的,因为他根本无可能偿还这么大笔的款项;然而,主人由于他的苦苦哀求而动了慈心,愿意把他所欠的豁免了。可是当他一从宫中出来,便立刻追讨那只欠他 十两 银子的同伴的债,并且因他无法偿还而把他下在狱中。“ 十两 银子”原文为一百“得拿利”。当王知道这件事之后,便取消豁免这仆人还款的决定,还待他像他待自己的同伴一样。
耶稣藉这比喻来说明,信徒既已蒙天父白白赦免弥天的罪债,我们也应宽大地饶恕得罪自己的肢体。
神对人类的饶恕,是祂爱我们的具体表现。我们原本都是犯罪背弃神的人,理应接受永远的惩罚,但神甘愿让祂的儿子承担我们一切的罪债,使我们的过犯得完全的赦免。神既这样待我们,我们也当同样待我们的弟兄;何况弟兄无论怎样亏欠我们。在程度上总不及我们对神的亏欠大,我们又怎能不肯从心里饶恕他们?
祈祷 求主助我以爱代替仇恨,以饶恕代替积怨。──《新旧约辅读》
马太福音 第18章 注释
18:1-35 记载本书中耶稣第四大段的教训
(见简介与19:1)。1-14论及「小子」的宝贵价值,15-35说明如何对
待犯了过错的弟兄。
1-5 「小子」在天国的地位
1 门徒发出这问题,是因他们彼此争论谁为大(见可9:33-34)。
3 「小孩子的样式」:尤指小孩肯谦卑受教 (见4)、 信靠服从
(6)的特徵。
「你们若 ...... 进天国」:参太5:3注。
4 「凡 ...... 最大的」:参可9:35。
5 见10:40注。
6-9 使「小子」跌倒的严重性
6 「大磨石」:由驴子推动、用以磨麦的大圆石。相信耶稣的「
小子」,即上文(3-4)所推崇的信徒。生存在世而使别人灵性
跌倒,後果极其严重,倒不如自己肉身被处决为佳。
8-9 同样,任何足以使自己绊倒的事物,都须严加对付。
(参5:29-30注)
10-14 挽回迷路小子的重要性
10 每一个信徒,无论多麽微不足道,都是天使奉神旨意而服役的
对象(见串11)。
12-14 牧人寻找、爱惜一只失落的羊,同样神乐意挽回迷路的小子。
15-20 对待犯错弟兄的步骤
15 「得罪你」:有可靠古卷单作「犯了罪」。
「得了你的弟兄」:即将弟兄从罪里挽回过来。
16 「要凭 ...... 定准」:引自申19:15。
17 「教会」:在此尤指地方教会的会众。
「看他 ...... 一样」:即把他赶出教会(串18),当作犯罪的、
无分於天国的人(见路3:12注)。
18 见16:19注。
19-20 大概主要论及教会为执行纪律处分而举行的祷告与聚会,但不
限於这方面。
21-35 应饶恕犯错弟兄的原因
21-22 「七十个七(或作77)次」:即无数次、完完全全之意。
按犹太教师的教训,宽恕弟兄四次便够,但耶稣要求门徒无穷
尽地从心里饶恕得罪自己的弟兄。
23-35 心狠恶仆的比喻。
24 「一千万银子」:原文是一万「他连得」,相当於六千万得拿
利。
28 「十两银子」:原文为一百「得拿利」。
工人一天的工资於当时约为一「得拿利」(见太22:2)。恶仆
蒙主人豁免他永无可能偿还的巨债,自然应当宽容欠他区区小
数的同伴;同样,蒙天父白白赦免弥天罪债的信徒,也应宽大
地饶恕得罪自己的弟兄。
思想问题(第18章)
1 你是否像昔日门徒一样,常常将自己与其他信徒作比较?
这样做会产生问题吗?
2 小孩子的「谦卑」是怎样的?
你需要在那方面学效小孩子的谦卑呢?
3 你曾否在言语行为上伤害别人,叫人信心倒退?
4 仔细想想有什麽罪是你容易犯上的呢?
根据18:8-9,你该用什麽态度去面对这些罪呢?
5 你对信心倒退或离开神的弟兄采取批评、冷漠的态度抑或同情关
心的态度?
从18:12-14看来,神对他们的心意怎样?
你要怎样去挽回他们?
6 你爱主内弟兄姊妹麽?
如有人犯了罪或得罪了你,你怎样根据18:15-20去使他悔改回转?
将不肯悔改的信徒逐出教会是否没有爱心的表现?参林前5:5。
7 信徒当怎样饶恕人?
这与怜恤有什麽关系?
马太福音第十八章
人际的关系
马太福音十八章在基督教伦理方面,是最重要的一章圣经,因为其中能处理基督徒之间的人际关系。我们一段一段地研究这章经文的时候,就会详细地研究这些关系。但是我们首先要整个的来看这一章,其中显示出作为基督徒人际关系的七种品质:
(一)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就是 谦卑 ( 1-4 节)。惟有像小孩子那样谦卑的人,才是天国的百姓。个人的野心,个人的好处,个人的名声,个人的利益,在基督徒的生活中,都不应当作为动机。一个基督徒乃是在对耶稣基督的奉献,以及对他同胞的服务中忘却自己的人。
(二)第二就轮到 责任感 ( 5-7 节)。最大的罪恶就是教导别人犯罪,尤其对方若是一位比较软弱、年幼、缺乏经验的弟兄,则更为深重。上帝最严厉的审判是临到那些把绊脚石放在路上,绊倒别人的人。一个基督徒乃是一个不断地省觉到,他的生活,工作、言语,和给别人的榜样,必须是负责任的人。
(三)接下去的品质就是 自制 ( 8-10 节)。基督徒就好像是一位运动员,只要能够鸁得奖赏。任何的训练在所不惜。他好像是一位牺牲了误乐和闲暇,而得到优胜的学生。基督徒就好像是一位准备动用外科手术,割除他生命中拦阻他完全顺服上帝的东西的人。
(四)个人的 关心 ( 11-14 节)。基督徒意识到上帝对他的看顾,因此他必须关心别人,以此来回报上帝对他的关心。基督徒不以体而以个人为单位。因为在上帝看来,没有一个人是不重要的,没有一个人会隐没在众之中,因为基督徒认为每个人都是重要的,每个人都是上帝的儿女,如果迷失了,就必须找回来。对个人的关心,就是布道的动机与原动力。
(五) 自律 的德性( 15-20 节)。基督徒的仁慈与饶恕,并不认为一个在错误中的人,便可以任由他失落。像这样的人,必须引导、纠正,必要的时候,也需要以管教使其纳入正轨。可是这种管教时常要在谦卑的爱心中施予。而不是出于自义的谴责。他必须是出于和好的盼望,而不是出于报复的心愿。
(六) 团契 的品质( 19 , 20 节)。基督徒也可以说是在一起祷告的人,基督徒是在团契中寻求上帝旨意的;在团契中一同听从,一同敬拜。个人主义与基督教恰好相反。
(七) 饶恕的精神 ( 23-25 )。基督徒对于他同胞的饶恕,乃是建立在他自己就是蒙赦免的人的基础上。他饶恕别人,正像上帝因为基督之故曾经饶恕了他一样。
孩童的心(十八 1-4 )
在这里有一个富有启示性的问题,紧接一个很富有启示性的答覆。门徒问在天国里是谁最大?耶稣带来了一个孩子,并且说,他们若不回转成为小孩子的样式,就断不能进天国。
门徒的问题乃是:‘在天国里最大的是谁?’他们发出这个问题,本身就表示他们对于天国根本就毫无认识。耶稣说:‘你若不回转’(编者注:英文直译为‘除非你回转,’)祂警戒他们完全走错了方向,除非他们即时向后转,否则就跟天国越离越远。生活总有何谓人生的目的问题?如果一个人的目的是实现他个人的野心,获取个人的权力,享受个人的利益,高举自己,他的目标恰巧就跟天国相反。因为要作天国的子民,就是要完全忘记自己,埋没自己,和消耗自己,目的是为了服务,而不是为了权势。自古以来都是人越想到他自己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他就越背向天国;他若要进入天国,就必需转往另一个相反的方向。
所以耶稣带了一个孩子来。有传说论到这孩子长大以后,为安提阿的伊格那丢( Ignatius ),他后来也作了教会伟大的仆人,一位大作家,最后为基督殉道。这个传说是由于伊格那丢为提阿甫若( Theophoros )的别号,即‘上帝怀抱’或‘上帝支持’之意。这个传说还说为,因为耶稣把他抱在祂的膝上使他接受了这个名子。有可能是如此,更可能是彼得发出这个问题,耶稣带来放在中间的孩子,就是彼得的小男孩,因为我们知道彼得结过婚(太八 14 ,林前九 5 )
耶稣说,在一个孩子的身上,我们可以看到天国的人应有的标记与特征,在孩子的身上有许多可爱的特征──好奇的能力,早在他对世界的兴趣尚未减弱以前;饶恕与忘记的能力,甚至在父母和成人往往不公平地对待他时;天真无邪,对此柯罗富有很美妙的说明,孩子乐意学习,不会放弃学习;只做,不会不做,无疑耶稣想到这些特征,可是这些奇妙的品质还不是耶稣心目中最主要的品质,孩子有三种重要的德性,使他成为天国子民的标记:
(一)首先和最重要的,也是全段经文的要点,就是孩子的 谦卑 \cs8 。一个孩子并不想把他自己举到前面去,他宁可躲在后面。他不想望重要的地位,而宁处卑微。只有在他长大以后,才会开始介入互相竞争的世界,为争取奖赏和重要的地位,把他谦卑的本能丢在背后。
(二)孩子的 倚靠 ,孩子的倚靠是一种十分自然的现象,他从未想到他能够藉自己,或靠自己而面对人生。他十分满足于完全倚靠那爱他、关心他的人。如果人在倚靠上帝的事上会接受这个真理,一种新的力量和新的平安将要进入他的生命。
(三)孩子的 信托 。孩子是本能地倚靠,也本能地信靠他的父母,相信他的需要会得到满足。我们在作孩子的时候,不能去买自己的食物,或自己的衣服,或者维持我们自己的家庭。但又从来不怀疑我们是否会有衣穿、有吃,或在我们回家的时候,有温暖舒适的地方等待我们。我们作孩子的时候,出门去旅行从来也不付帐,从来也不会想到怎样结束我们的旅程;我们的头脑对于我们的父母平安带我们到那里,从不发生怀疑。
孩子的谦卑是基督徒对于他的同胞行为的榜样,孩子的倚靠和信托是基督徒对于众人之父上帝所采取的态度的榜样。
基督与孩童(十八 5-7 , 10 )
应当记住这段经文有某些很不容易解释的困难。正如我们经常看到的,马太习惯上把耶稣的教训,收集在某几个大的标题之下,他把耶稣的教训安排得很有系统。又譬如在这章,他搜集了耶稣有关孩子的教训。我们一定要记得犹太人在使用‘孩子’这两个字的时候,具有双重性的意义。他们用来表明一个年幼的孩童;但是一位教师的学生,通常被称为他的儿子或他的孩子。因此‘孩子’亦表示一位信心上的启蒙者,一位刚开始相信,还没有成熟、在信心上并无建树的人,是刚开始走上正道,极容易偏离的人。在这段经文中,孩子的意思经常包含年幼的孩童与基督徒道路的开端的双重的意思。
耶稣说凡为祂的名接纳一个这样的小子,就是接纳了祂,‘为我的名’可以有两种含意:
(一)是‘为我的缘故’。也就是为耶稣基督的缘故照顾孩子。教导一个孩子,带领孩子走在他当走的道路上,做这件事不但是为了孩子,也是为耶稣的缘故。
(二)表示‘带有祝福’的意思。它表示接纳这个孩子,以耶稣的名字加在这孩子的身上;凡是把耶稣和耶稣的祝福带给一个孩子的人,就是作了像基督的工作。
‘接纳孩子’也是一个具有多种意义的短句:
(一)它可以表示不但接受一个孩子,也接受一个具有孩子那样谦卑德性的人。在这高度竞争的世界中,很容易把最大的注意力集中在好争鬫、好侵略,自作主张、充满自信的人身上。把注意力放在从世俗看来大有成就的人身上,可能是一件容易的事。耶稣说的是,那最重要的人,并不是冲锋家,并不是那些只顾自己爬到树顶上去,把路上其余的人推开的那种人物;而是那些安静、谦卑、单纯的人,那些具有一颗童心的人。
(二)它也可以表示单纯地欢迎孩子,给予他照顾、爱心和教导,使他得以成为一个好人。帮助一个孩子好好地生活,并且更认识上帝,就是帮助了耶稣基督。
(三)可是这个短句还可以有一个非常奇妙的含意,表示在孩子身上看见基督的意思。要教导那些蛮横、不顺服、不宁静的孩子是一件吃力的工作。满足一个孩子身体的需要,洗他的衣服,绑扎他的伤处,安抚他的痛楚,为他烹调食物,似乎只是一些极其平凡的工作;煮食、除污秽,与作工作篮并没有多大的光彩,可是世界上再也没有比教导小孩子的老师,和家庭中困乏、工作繁重的母亲,对耶稣有更大的帮助。如果在孩子们的身上瞥见耶稣自己,就会在暗淡的生活中寻见荣耀。
可怕的责任(十八 5-7 , 10 )(续)
这段经文的重点,是放在我们身上可怕的,沉重的责任:
(一)它强调了教唆他人犯罪的可怕。没有人犯罪不是受到怂恿的,这是真的;而且促使人犯罪的主使者,时常是他的同伙。一个人总必面临第一次犯罪的引诱,他总必接受做错事的第一次鼓励,他必然经历受到第一次作禁戒之事的敦促。犹太人认为最不能饶恕的罪,就是教他人犯罪,主张这个观点的理由乃是:一个人自己的罪可蒙赦免,因为那罪的结果是有限度的,可是我们如果教别人犯罪,这个人可能再转手教另一个人犯罪,一列罪恶的火车,就自行前往,并且没法见到其终结。
在这个世界上再也没有比破坏别人的天真无邪更可怕。越是有良心的人,在这一类的事上越会感到自责。有人讲述一位垂死的老人,他处在极大的苦恼之中,后来去问他是为了什么原因,他说:‘我作孩子的时候,一天在一块指路牌附近玩耍,我把那个指路牌扭转了,使它的箭头指一个错误的方向,我一直不知有多少人因为我所做的事走错了方向而悲伤。’教别人犯罪乃是罪中之罪。
(二)本段经文强调教人犯罪者可怕的刑罚。如果一个人教导别人去犯罪,好们用一块大磨石拴在他的颈项上,让他沉入深海。此处的大磨石是 mulos
onikos 。犹太人磨麦子是把它放在两块圆形的石块之间磨碎。这是在家庭中用的,在任何的茅舍之中,都可以见到这样的磨石。放在上面的石块有一个把手,可以扶转动,这种磨石通常并不会太大,一位家庭主妇就能够转得动,用它来磨麦子供给家庭的需要。但是一个 mulos
onikos 是需要一匹驴子来拉动的磨石( onos 是希腊文的驴子, mulos 是希腊文的磨石)。这种大型的磨石,表示定罪的可怕。
而且希腊文中所说的,并不是把这个人扔在深海中,而是把他扔在远远的大海中。犹太人很怕海,他们认为天堂是一个没有海的地方(启廿一 1 ),那教唆他人犯罪的人,最好要被扔在最遥远、最孤独、最荒凉之地。更有甚者,犹太人认为溺毙有时候是罗马人的刑罚,并不是犹太人的刑罚。在犹太人看来它就是豫表完全的毁灭。当拉比教导人说,异教与外邦人的东西将要全然毁灭时,他们说它们必定要‘被扔进盐海’。约瑟夫犹太古史十四卷十五章十节之中,曾有一椿有关加利利人革命的记载:论及加利利人把希律的支持者溺毙在加利利海的深处。这节经文在犹太人,乃是一描绘完全毁灭的图画。耶稣所使用的字句,都经过仔细周密的选择,特为表明教导他人犯罪者的结局。
(三)本段经文有一种警戒,足叫人无可推诿。这是一个被罪恶所玷污的世界,一个充满了试探的世界;没有人可进入世界而不被试探引诱而犯罪。这种情形,对于一个出身于保护良好的家庭,丝毫没有受到罪恶影响的人,尤为实在。耶稣说:‘的确不错,这个世界充满了试探,在这罪恶侵入的世界之中,犯罪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这一切,对于把绊脚石放在年幼者或信心刚起步的人脚前的人,并不能灭少其罪责。’
我们知道这是一个充满了试深的世界,因此基督徒的责任就是除去绊脚石,决不是把它们放在别人的路上。意思就是说,不但把绊脚石放在别人的路上是一种罪。甚至引领别人进到一种情况,环境、地步,使人可能遇到像这样的绊脚石,也是罪。在我们生活的情况,家居一般的环境,依旧使一位年青人没有机会躲避罪恶的勾引时,就没有一位基督徒能够过自满与怠惰的生活。
(四)最后,这段经文强调儿童的极端重要。耶稣说:‘他们的使者在天上常见我天父的面。’在耶稣的时代,犹太人相信极度发展的天使论。每一个国家有它的天使,每一种自然界的力量,诸如风、雷、电都有它们的天使,他们甚至还美妙地说每一根草都有它的大使。因此他们每一个孩子都有他的守护天使,而且还说这天使常见到上帝的面,竟即他们经常有权亲近上帝。这是一幅大朝庭的图画,只有那最受宠受的朝臣,部长和官长才能直接与王亲近。在上帝看来,孩子们是非常重要,他们的守护天使便有权进到上帝的至圣所。
在我们看来,一个孩子重大的价值,必然是由于那锁闭在孩子里面的可能的作为。每一样都依赖于孩子怎样被教导与训练。那些可能的作为也许永远不会付诸实现,它们也许受到抑止阻碍。那些行善的可能,也许偏向罪恶,或者会从拘束中得到释放,让一股新能力的潮流涌向全地。
在十一世纪的时候,布尔根地的若伯特( Robert of Burgundy )公爵乃是一位伟大的战士与武士型的人物,他正准备去出征。他有一个小男婴是他的继承人,在他离家以前,他要所有的男爵与贵族前来,向这个男婴宣誓,如果他自己有任何不测,他们必须对这男婴效忠。他们带摆动的羽饰和铿锵作响的盔甲,跪在这小婴孩的面前。有一位男爵露出笑容,若伯特公爵问他为什么要笑,他说:‘这孩子实在太小了。’‘不错!’若伯特公爵说:‘他的确很小……可是他一定会长大。’他真的长大了,这婴孩变成了英国的征服者威廉。
在每一个子里面。对于善恶都有无限的可能性。使这些从善的可能性得以实现,乃是父母、教师、教会至高无上的责任。阻止它们,不去发掘它们,或扭转它们成为恶势力,就是罪恶。
外科手术(十八 8-9 )
本段经文可能讲到两种情形。可能纯粹是 个人 的问题,也可能说是为了避免上帝的惩罚,值得付上任何的牺牲与自弃。
我们必须明白这刑罚所袍含的意义,在这里它被称为‘ 永远 ’的刑罚。 永远 这两个字常在犹太人对于刑罚的观念中出现,就是 aionios 。以诺书中论到永远的审判,刑罚与苦楚也是永远的,燃烧的火焰也是永远的。约瑟夫把地狱称作永远的监狱。千禧之书论到一种永远的咒诅,巴录书说:‘根本没有机会回转,其时间也没有限制。’有一个拉比的故事说到拉比撒该子约卡南( Jochanan
ben Zaccai )豫见到他的死亡而痛哭,有人问他为什么如此伤心?他回答说:‘我现在所哭的是为了他们把我带到万王之王的面前,祂是圣者,蒙福的,祂是活并要存到永永远远,永世无尽;祂若发怒,祂的怒气,就是永远的怒气:祂若捆绑我,祂的捆绑是永远的捆绑;祂若杀我,祂的杀害是永远的杀害,我无法用言语向祂和解,也不能以钱财向祂施行贿赂。’
以上所引述的这几段经文仗用‘永远’这个字,但我们一定要留意, aionios 这个字,实际上是‘属于世世代代’之意。只有一位对祂可以用得上 aionios ,这一位就是上帝。 aionios 不仅表示无终止的意思, aionios 的刑罚意即适合于上帝所施的刑罚,惟有上帝才能赐予的刑罚。每当我们想到刑罚,我们只能说:‘审判全地的主还会不行公义吗?’我们人的计划、人的时间表都要失败,这一切都在上帝手中。
但是我们却有一条线索,这段经文论到 革很拿的火 ,革很拿就是欣嫩子谷,是耶路撒冷山下的一个山谷。这是一个永远受咒诅的地方,因为在列王时期,背教的犹太人把他们的儿女当作火祭,献给外邦的摩洛神,就是在这谷中。约西亚王使之成为受咒诅之地,后来变成了耶路撒冷的垃圾堆;就是一种大型的烧弃炉,所有的垃圾都在该处焚毁,在它的四周烟雾弥漫,并有冒烟的火。
那么这个革很拿,欣嫩子谷是什么意见呢?它是一切无用之物被丢弃与毁灭的所在。也就是说,上帝的刑罚是为那无用的,对于生命并无贡献,使生命退后而不向上推进的,使生命趋向下而不是将生命高举向上,就是那些作为别人的障碍、并不能使人得到鼓励的人。新约中一次又一次的教导我们, 无用招致灾殃 ,那无用的人,那对别人有坏影响的,那不能使其存在有价值的人,如果不以外科的手术从他的生命中割除这些障碍,就有受上帝刑罚的危险。
但是这段经文可能不是论个人的,而是 与教会有关系 。马太已经在五章三十节用另一种方式提到耶稣所说的这一句话,跟此地所说的可能有一点不同。这里的整段经文是论到孩童,也许特别是论到信心的孩童。这段经文可能是说:‘如果在你的教会中有什么人是一种邪恶的影响,若有人对于信心年幼者是一个坏的榜样,若有人的生命与行为足以破坏教会的身体,必需把他连根拔除,割断并且扔掉。’这也许就是本经文的意思,教会是基督的身体,若要身体康健、完全,必须用外科的手术移除毒瘤与有毒菌的种子。
有一件事是肯定的,无论在教会中或在个人身上,若有任何勾引罪恶之源就必须把它移除。不论这个移除有多么痛苦,因为我们若使它猖獗下去,就会有更可怕的刑罚临到。这段经文一方面论到基督徒个人自律的必要,同时强调教会纪律的重要。
牧人与迷失的羊(十八 12-14 )
这迷失的羊与牧人寻羊故事确实是耶稣所有的比喻中最简单的一个。羊在犹太极其容易迷失。草地是在山坡上的,好像是地中间的一条背脊骨那样。这片如同山脊的高原很狭窄,宽度仅有数英里。并没有围墙,而且最糟的是草地甚为稀少,因此羊只很容易走失。如果它们从高原的草地,跌进两旁的山壑与山谷之中,常会使它们被悬在岩礁上,既不能上也不能下,只有在那里不断哀鸣至死。
巴勒斯坦的牧人,是寻找迷羊的专家,他们可以追随迷羊的足迹到数里之遥,而且勇敢地攀登悬崖绝壁把羊带回来。
在耶稣时代的巴勒斯坦,羊经常是公共的,它们并不是属于个人,而是属于一个村子。因此经常有两三个牧人在一起,这就是为什么牧人可以撇下九十九只羊。如果没有人保护看守,等他回来的时候,就会有更多的羊走失了。当他在寻找失丧的那只羊的时候,他只是把它们留给其他的牧羊同伴照顾而已。牧羊人经常不屈不挠地,以最大的努力和牺牲来寻找一只迷失的羊。按照规定,如果不能把活羊带回来,至少也要把它的毛或骨带回来,藉以证明它的确是死了。
我们可以想像到其他的牧人,怎样在黄昏带他们的羊回到村里,他们怎样述说还有一位牧羊人滞在山旁,寻找迷失之羊的情景。我们也可以想像到人们一次又一次地举目瞻望山边,等候尚未归来的牧人;我们还可以想像到,当他们终于看见他的肩上扛疲乏的流浪羊,平安回来,欢呼的喊声。我们可以想到全村的人怎样欢迎他,欢喜快乐地聚集在一起,聆听这只迷失了又寻回来的羊的故事。我们在这里看到了耶稣最喜欢用以比喻上帝和祂之爱的一幅图画。这个比喻教导我们许多与上帝之爱有关的事情:
(一)上帝的爱是一种 个别的爱 。九十九只还是不够,还有一只羊远在山边,牧人就无法在家休息。作父母的人,无论家庭有多大,他决不能舍弃一个孩子,没有一个人是无关紧要的。上帝就是这样,在最后一个流浪儿回来以前,是不会快乐的。
(二)上帝的爱是一种 忍耐的爱 。羊是特别愚笨的,它所遭遇的危险,是不能责怪它不知道的。我们对于愚笨的人往往少有忍耐,当他们遭遇患难的时候,我们往往会说:‘这是他们自己的错,是他们自找的麻烦,不用在这种傻瓜身上浪费同情吧!’上帝并不是如此。羊儿可能愚笨,牧羊人还是冒生命的危险去救它。人也许愚拙,但上帝的爱仍旧临到有罪但为罪忧伤的愚拙人。
(三)上帝的爱是一种 寻找的爱 。牧人并不是只等迷羊回来,他一定要出去寻找。这就是犹太人不能了解基督徒关于上帝的思想之地方。犹太人欣然同意若罪人沮丧爬行而归,上帝将会赦免。但是,我们知道上帝的爱远胜于此,因为上帝在耶稣基督里来寻找那浪子。上帝不满足于等候人自行回家,祂不计代价地出去寻找他们。
(四)上帝的爱是 喜乐的爱 。处处都充满欢喜;祂没有指责,也没有怨恨与不肯接纳,只有欢喜。我们时常在接纳一位忏悔者时,附带一篇道德演讲,而且清楚的表明,他必须自认为该受谴责,否则我们不会再用他,不信任他了。人永远也不会忘记别人的过去,时时提起他的罪,与他作对。上帝把我们的罪放在祂的背后,当我们回到祂那里时,完全充满纯粹的喜乐。
(五)上帝的爱是一种 保护的爱 ,是寻找并拯救的爱。有的爱使人毁灭,有的爱使人软弱。但上帝的爱,却是保护的爱,能够拯救人,叫他服事他的同伴。这种爱可以使流浪的有智慧,软弱的变为刚强,罪人得清洁,罪的俘掳成为圣洁的自由人,而那曾经被试探所胜的,成为得胜者。
挽回顽固的人(十八 15-18 )
这段经文在许多方面是整个马太福音中最难以解释的之一。它的困难是由于它与事实不符,看来似乎不像耶稣的口气。它的语气比较近乎宗教会议的教条。
我们可以更进一步来看:耶稣总不可能采用现在的形式来说这番话。这番话未免过于律法主义,如果换一位犹太的拉比来说还比较像一点。耶稣也不可能吩咐祂的门徒把事情带到教会去,因为那时候教会并不存在。而这段经文的口气是暗示一个发展完全,有组织并有教规系统的教会的存在。此处说到税吏与外邦人是无可救药的教外人,其实耶稣被控告为税吏与罪人的朋友,祂从来也不说他们是没有盼望的外人。每次论到他们的时候,祂总是带爱心与同情,甚至还加以赞赏(参阅太九 10 以下,十一 19 ,路十八 10 以下,尤其是太廿一 31 以下,实际上是说税吏和娼妓比正统派的宗教人士还要先进天国)。最后,这段经文整个的口气是说饶恕人有一个限度,到了某种时候,人也许会被他的同伴弃绝而没有盼望,这不可能是耶稣说的话。最后一节论及捆绑与释放,实际上好像是给予教会保留或赦免罪恶的权柄。有许多的理由使我们认为这句话不可能是耶稣言论的正确报导,必定是后来,当教会的训练比较有了规则,而忘记了爱心与赦免。
虽然这段经文不是耶稣这论的正确报导,但它同样肯定是回顾耶稣所曾说过的。我们是否能够从它的背后再来看看耶稣真正的意思是什么?从最广义来说,耶稣所说的乃是:‘若有人得罪了你,尽可能使那个人认错,赶快把你和他之间的纷争纠正过来。’这段经文基本的意义乃是:我们决不要容让任何足以破坏基督徒体中的人与人的关系的事情存在下去。
如果有什么错误,我们要怎样把它纠正过来呢?这段经文提供我们整套在基督徒团契之中,弥补破碎关系的行动计划:
(一)如果我们感到什么人错待了我们,应当马上把我们的抱怨说出来。最坏的就是把那件错误闷在心里面,这是一个我命伤。它能够毒害整个的心灵与生命,使我们个性受伤害。任何这一类的感觉,必定要开诚布公地叙述出来,面对它:我们常会在说的时候,就发现整个的事情是何等的不重要与琐碎。
(二)如果感到有人错待了我们,我们应当亲自找他。写信比任何方法招致更多的烦恼,一封信可能被误读、错解,也可能在不知不觉之间传递了一种从来也未曾想到的口气。我们若对任何人有嫌隙,只有一个解决的办法,就是面对面。说的话往往能够解决书写可能恶化的争论。
(三)如果个人私下的会面没有达到和解的目的,我们就应该带一位或几位有智慧的人与我们同去。申命记九章十五节曾如此说:‘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以定案。’这是存在马太心中的话,但是这种作见证并不是向一个人证明他有罪。带两三个有智慧的人,表明要在和解的过程中加以协助。很可能错误是在于我们,并不在于对方。而且一个人最怀恨的,往往正是那个他所得罪的,而对这样的怀恨,我们无论说什么都不行。只要把这件事情,跟一些有智慧、仁慈、爱心的人再说一遍,就会产生一种新的气氛,至少使我们有一个机会看见我们自己‘如同别人看我们一样’。拉比有一句智慧的话:‘不要单独地判断,因为除了一位(就是上帝)以外,没有谁能单独地判断。’
(四)如果还是不行,我们一定要把个人的困难带到基督徒的团契中。为什么呢?因为诉诸法律,或非基督徒式的辩论,决不能解决问题。律法主义不能解决什么问题;只会产生更多的麻烦。在基督徒的祷告,基督徒的爱心与基督徒团契的气氛之下,个人的关系可能纳入正轨。很清楚的,这是假定该基督徒的团契是真正基督化的,而它努力判断一切,并不是根据一本实行与程序的书本,而是在爱的亮光之下。
(五)现在我们面临本段经文中最困难的部分。马太说如果这样做还不行,就应当把那错待我们的人,当作是外邦人与税吏一样。初看这番话好像是弃绝这个人,把他当作没有盼望、无可救药的那种人。这肯定不是耶稣的意思。祂决不可能对人的赦免加以限制。那么祂是什么意思呢?
我们已经看到,当祂论到税吏与罪人的时候,祂总是带同情、温柔与对他们的好品质加以赞赏的态度。耶稣所说的可能是:‘如果你做了这一切,如果你给予罪人一切的机会,而他依旧刚硬顽固,你可能认为他并不会比背叛的税吏,或无神的外邦人强多少。你的想法也许并没有错,可是我并不认为税吏、外邦人与罪人是没有盼望的人。我在他们身上的经验,乃是他们也有一颗接受感动的心。在他们中间有许多人,例如马太与撒该,后来做了我最好的朋友。刚硬的罪人虽然好像税吏与外邦人一样,你仍旧能够得他们,如同我曾经得他们一样。’
其实,这并不是丢弃一个人的命令,而是一个挑战,叫我们以那能够感化最刚硬心肠的爱去得他。它并不是宣称某些人是没有盼望的,而是宣称耶稣既发现无人是没有盼望的,我们也必须如此。
(六)最后论到捆绑与释放。这番话佷难以了解。它的意思决不是教会能够灭少或赦免罪恶,因而在时间或永恒中,决定人的命运。它的意思可能是:我们与同伴间所建立的关系,不但可以维系在时间之内,并要进到永远,因此我们必须纠正它们。
同在的能力(十八 19-20 )
耶稣所说的这番话,我们若不是经过探查与了解,就会使我们感到极度的伤痛与失望。耶稣说如果在地上有两个人同意他们所祷告的任何事情。他们一定会从上帝那里得到。如果我们按字面来接受,而不附带任何条件,显然不是实在的。无数次两人同意为所爱的人的身体或灵魂祈求,而他们的祷告并没有按安面得到答覆。上帝的百姓无数次同意他们本国的同胞或外邦人的悔改,以及天国的来临祈求,可是祷告完全的答复还离得很远。人们的确同心合意祷告──他们也恳切地祈求──可是并没有得到他们所求的。人若不面对现实,或者教人去等候那不会发生的事,只能产生有损的结果。我们察看耶稣这番语的意思,就可以看到其中宝贵与深刻的意义:
(一)首先和最重要的意思,是说祷告决不能自私:自私的祷告是得不答覆的。我们并不应该只为我们的需要祈求:除了我们自己外,丝毫也不想到任何事物或任何人,我们的祷告应该是团契的祷告,彼此同心合意并记念生命与世界并不是为我们个人而安排的,而是为整个的团契。很可能发生这种情形:如果我们的祷告得到应允,别人的祷告就会失望。我们为自己成功的祷告,时常有可能包含别人的失败。有效的祷告必须是一致的祷告,从中凡是自私的专注我们自己的需要与愿望的因素,完全一扫而空。
(二)不自私的祈求总会得到答覆。可是在这里,正如在任何地方,我们一定要记得祷告的基本法则:这个法则乃是:我们在祷告中所接受的,并不一定是我们所盼望的答覆,而是上帝因祂的智慧与慈爱认为是最好的答覆。正因为我们只是人,具有人的心灵,人的惧怕,人的盼望与人的欲念,所以我们大部分的祷告乃为逃避的祷告。我们祈求从某种试探,某种忧虑、某种伤害与困难的情况之下蒙拯救。上帝的答覆常常并不是逃避,而是得胜。上帝并不赐给我们力量逃避环境,祂却使我们能够接受那若没有祂同在不能承受的担子;祂使我们忍受苦没有祂就无法忍受的痛苦;祂使我们面对那没有祂决不能正视的困难;祂赐给我们那没有祂就不会有的智慧来处理事。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的情形就是一个最标准的示范,耶稣为了要从祂面临的绝境中得释放而祈求,结果祂并没有得到释放却得能力面对绝境,忍受它并征服它。我们若不自私地祷告,上帝总是赐下祂的答案,但是这答案永远是祂的答案,不一定是我们的要求。
(三)耶稣接下去说,凡有两三个人奉祂的名聚集,祂就在他们的中间。犹太人也有一句谚语:‘每逢有两人坐研究律法,上帝的荣耀就在他们中间。’我们可以把耶稣这伟大的应许分成两种范围。
(甲)我们可以把它放在 教会的范围 之内。小聚会,大聚会,耶稣都是一样地同在。祂与祷告会、查经班少数的人同在,正如祂在拥挤的大场面中与人们同在一般。祂不受数字的支配,只要有忠诚的心一同聚集,不论人数是多么少,祂就会在其中,因为祂把祂整个的自己,给予每一个单独的个人。
(乙)我们可以把它放在 家庭的范围 之内。对于耶稣这番话,最早的解释是说:所谓两三个人,乃是指父亲、母亲和孩子,而本段所肯定的乃是耶稣在每一个家庭之中,是一位看不见的客人。
有的人除非在所谓的大场面之中,就不肯作出最好的贡献;但是耶稣基督无论在什么场面,甚至只有两三个人奉祂的名聚集在一起,就有祂同在的机会。
怎样饶恕(十八 21-35 )
我们知道很多关于彼得的‘快舌’。彼得一次又一次的急不择言,他的急躁引出耶稣许多不朽的教训。彼得在这一次,自认为非常宽宏大量,行事合宜,他问耶稣他应当饶恕弟兄多少次?然后他建议说应当饶恕七次,作为他对于自己问题的答覆。
彼得的这个建议,并不是没有理由。一个人应当饶恕他弟兄三次乃是拉比的教训。拉比哈尼拿子约施( Joes ben Hanina )说:‘求邻舍的饶恕不可超过三次。’拉比耶户大子约施( Joes ben Jehuda )说:‘若有一个人犯了一次罪,他们饶恕他:他若犯第二次,他们饶恕他:他若犯三次,他们饶恕他;第四次他们就不饶恕。’圣经中的证据取自阿摩司书;阿摩司书的前几章,对于好几个国家的罪状,加上‘三番四次’的字眼(一 3 , 6 , 9 , 13 ;二 1 , 4 , 6 )。藉此推论上帝的饶恕到三次为止,第四次就要向罪人施行惩罚。人既不可能比上帝更有恩慈,因此饶恕是以三次为限度。
彼得认为他已经相当够进步,因为他把拉比的三次增加了一位,又漂亮地再加上一次,他以急切的自满,提出他若饶恕七次是否足够的建议。彼得盼望得到热烈的称赞;耶稣却回答说:基督徒必须饶恕七十个七次,换句话说,就是无限的饶恕。
然后耶稣讲了一个亏负大笔债务蒙赦的仆人的故事,他出去毫无怜悯地对待一位与他所欠之数相比极微小的人;因他的毫无怜悯,他被定了罪。这个比喻教导了一些功课,这些功课是耶稣不倦的教训:
(一)祂教导了一个贯彻于整本新约的教训──人若要蒙赦免,必需要赦免别人;凡不饶恕他同伴的人,不能求得上帝的饶恕。耶稣说:‘怜恤人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蒙怜恤。’(太五 7 )耶稣一旦把祂自己的祷文教导祂的门徒,接下去解释其中的一个要求乃是:‘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不饶恕你们的过犯。’(太六 14-15 )正如雅各曾说:‘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二 13 )上帝与人的饶恕必须携手并进才行。
(二)为什么一定要这样呢?这个比喻中最重要一点是两个负债者之间的对比。
第一个仆人欠他主人一万他连得的银子(编者注:中文和合本译作一千万(两)银子,一他连得等于七十二斤,合一千多两);一个他连得的银子等于二百四十英镑。一万他连得银子等于二百四十万英镑。这是一笔惊人的债务,比普通一个省的全部豫算还要多。以土买、犹太与撒玛利亚三个省的总收入,只有六百他连得银子。像加利利这样富庶的省份只有三百他连得银子。这笔债比君王的赎金还要大,这就是仆人蒙赦免的债。
他同伴欠他只是一笔小数,就是一百个第那流( denarii );一个第那流价值九便士,因此整笔债务还不到五英镑,约为他自己债务的五十万分之一。
肯内底( A. R. Kennedy )用这幅生动的图画把这两笔款作一个对比。如果以六便士的银币来偿付这两笔款,一百第那流可以放在一个钱袋里。一万他连得的债款却要召一队的搬运夫,人数约八千六百名,每人搬一袋重达 六十磅 的六便士银币,如果他们彼此间隔 一码 ,所排的队伍竟长达 五英哩 ,这个对比真会使人大吃一惊!如此看来别人负欠于我们的,无论如何也不能与我们负欠于上帝的相比拟。倘若上帝已经赦免了我们的债,我们必定要赦免弟兄欠我们的债,我们付出的赦免是无法与我们所接受的赦免相比拟的。
我劳一生虽不休,
律法仍然难成就;
建功立德虽不歇,
流泪年年虽不竭,
一总不能赎罪愆。
我们已经在一笔无法偿还的债务中得到了赦免──因为人的罪把上帝自己的儿子处死──倘若如此,我们就应该饶恕别人,像上帝饶恕我们一样,否则我们就不能盼望得到怜恤。──《每日研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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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壹·王指教门徒(一八~二○)
一·关于谦卑(一八1~6)
第十八章被称为尊大和宽恕的讲论,列出了作为基督──王──的子民该有的行为准则。
一八1 门徒一直以为天国就是太平盛世的黄金时期。他们正在为优越的地位用心打量。从他们发问说:“天国里谁是最大的?”就可以知通他们寻求自己益处的心意。
一八2,3 耶稣用生活的例子作教材教训他们。祂叫小孩子站在他们中间,说人必须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才可以进天国。祂是指内在的天国;人要成为真正的信徒,必须先摒弃自我尊大的想法,并且降卑成为小孩子。当人知道自己有罪和一文不值,接受耶稣基督成为他唯一的盼望,他便能够放下自我,甘愿降卑。终其基督徒的一生,这种态度都不可退缩。耶稣不是指门徒未得救。事实上,除了犹大以外,门徒都是真心相信祂的,而且都得称义了。不过他们仍未有圣灵居住在内,因此缺乏真正谦卑的能力,不像我们有圣灵的帮助(只是我们却没有常倚靠圣灵而已)。再者,他们需要扭转错谬的想法,藉以有神国的样式。
一八4 天国中最大的就是那些谦卑像这小孩子的人。天国的准则和价值观明显地与世上的刚好相反。我们必须扭转思维,以基督的想法为我们的想法,跟随祂的脚踪(参看腓二5~8)。
一八5 主耶稣在这里不知不觉间从地上的小孩子谈到属灵的小孩子。凡为祂的名接待其中一个卑微的信徒,便会得到赏赐,这赏赐与接待主自己一样。作在门徒身上的,就彷佛是作在主人身上了。
一八6 相反,谁引诱信徒犯罪,必导致重大的责罚。他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海洋深处。(大磨石指需由动物挪动的石;较小的石块可由人用手挪动。)人自己犯罪已是罪大恶极,但若令信徒犯罪,便是害他免于无辜,腐化他的心和玷污他的名声。糟塌别人纯洁的心灵比起惨死的后果更要糟糕!
二·关于绊倒人(一八7~14)
一八7 耶稣进而解释将人绊倒的事无可避免。世界、肉体和魔鬼携手迷惑众人,使人堕落。如果一个人成了恶势力的工具,他便是罪大恶极了。所以,救主提醒人要积极操练自己,而非误导神的儿女。
一八8,9 如果犯罪的肢体是手、脚或眼,最好用手术刀砍掉,免得破坏神在别人身上的工作。带着不全的四肢或瞎眼进入永生,总好过四肢健全而落到地狱。我们的主不是指天上有四肢不全的人,不过描述信徒离开这个生命、进到永生时的肉身状况。复活的身体必然是完美无缺的。
一八10 神的儿子跟着警惕门徒不要轻看祂小子里的一个,不论是小孩子或任何属于天国的人。为要强调他们的重要,祂进一步说他们的使者常在神面前,见天父的面。这里说的使者可能指守护的天使(参看来一14)。
一八11 圣经修订标准本和许多现代的版本(中文圣经和合本只作附述)都省了这节,但这节关于救主事工的经文却是这段的高峰,并且许多手抄稿都认同它的重要性38。
一八12,13 小孩子同样是这位仁慈牧人要拯救的对象。即使一百只羊中有一只走迷了路,他也会撇下其余九十九只,寻找那迷路的羊,直至找着为止。大牧人重获迷羊的喜悦让我们明白小孩子的价值,懂得看重小孩子。
一八14 他们不单是天使和大牧人看重的,更是父神所重视的。祂不愿意这小子里失丧一个。既然天使、主耶稣和父神都看重他们,我们就绝不可轻视他们,即或他们是何等不可爱,何等卑微。
三·关于犯罪者的处分(一八15~20)
本章的部分提到教会肢体的分争的处理,并无限宽恕的学习。
一八15 这里明确地列出指引,教导当被其它信徒开罪的时候,基督徒应有的责任。首先,事情应由双方私下处理。若犯错者承认有罪,便可以和好如初。问题就是我们通常都不行这步,只跟别人说闲话。结果事情就如草原上的野火猛烈燃烧,冲突也加倍起来。让我们谨记,第一步是“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
一八16 若犯罪的弟兄不听,另一方便要带一两个人同去,寻求与他恢复相交。这里强调要持续和好关系,免致破裂。再者,这里更引述有力的证据,如经上所说:“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申一九15)没有按圣经的指示,有两三个人的见证的支持才控诉犯罪者的事例,已经对教会造成很大的灾祸。这祸害是无法估计的。在这方面,世上的法庭常比基督的教会处理得更为公正。
一八17 如果犯错的人仍然不听,不肯认错悔改,那么便要交由地方教会处理。地方教会的责任,是聆听整件事,而不是由法庭审讯。基督徒彼此之间不可从法律途径控诉对方(林前六1~8)。
如果被告人在教会面前拒绝承认过错,那么他就被看为是外邦人和税吏,即应被看为是教会以外的人。虽然他可能是真信徒,但由于表里不一致,所以便应接他的行为来处分他。他仍然是这个整体教会的一员,但却不可在地方教会中享有权利。这是极为严重的处分;因为这是把信徒暂时交付在撒但的权势下,“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五5)。这种处分的目的是激发他的良知,让他认罪。信徒礼貌地对待他,但也要表明态度,不是纵容他的罪,并且不按信徒的体统与他交通,直到他肯认罪为止。一旦教会证实他真心向神悔改,便要立刻接纳他。
一八18 第18节与上文有关。当教会藉祷告顺服神的话,捆绑和处分犯错的信徒,天上也会尊重这个行动。若受处分的人悔改认罪,教会便要让他重新加入相交,这种赦免的做法是神所认可的(参看约二○23)。
一八19 问题产生了:“教会要具备何等的规模,方可行使捆绑与释放的权柄?”只要有两个信徒藉祷告把事情带到神面前,确定神的吩咐,便可行使这权柄。虽然第19节可看为神回答祷告的应许,但按上文下理看,这节是指神回答教会就处分事宜而作的祷告。当信徒一同祷告的时候,不可单运用这一节经文,还要根据其它关于祷告的经文作决定。例如我们的祷告必须:
1·依照神所揭示的旨意(约壹五14,15)
2·有信心(雅一6~8)
3·诚心(来一○22下)等等。
一八20 我们必须按上文下理解释第20节。这节不是单指新约中形式简单的教会,或是一般的祷告聚会,而是指一种聚会,为两个基督徒因罪而分裂,需要教会调解的。当然,我们可以把这节应用于一切信徒的聚会,是以基督为中心的。但显而易见,这节指到一种特别的聚会。
“奉主的名”聚会就是按祂的权柄,承认祂就是一切之主,并且服从祂的话。没有人可以说只有他们才是奉主的名聚会,若是这样,主的同在便局限在世上某地方祂的身体中间了。只要有两三个人承认祂是主和救主,奉祂的名聚会,祂就在他们中间。
四·关于无限的饶恕(一八21~35)
一八21,22 这时,彼得提出疑问说,若弟兄得罪他,他当饶恕弟兄几次。他可能认为自己提出原谅七次,已经是极限,也是很大的怜悯了。耶稣回答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祂不是真要我们原谅弟兄四百九十次;这个数字不过是喻作“无限”地原谅吧了。
或许有人会这样问:“为甚么要按这么烦复的步骤去行?为何要私下到犯错的信徒面前,然后又与一两位弟兄同去,跟着又把犯错的信徒带到教会?何不直接原谅他就算?
其实,饶恕的过程是分阶段的,列述如下:
1·当弟兄对我犯错或得罪我,我应该立刻从心里原谅他(弗四32)。这样,我便能从痛苦、不赦宥的心灵中得释放,让弟兄肩负整件事的责任。
2·我虽然心里原谅了他,但我仍未把这件事告诉他。除非他已悔改,否则不宜公开说原谅了他。所以,我便有责任告诉他,用爱心责备他,希望领他认罪悔改(路一七3)。
3·只要他道歉认罪,我便告诉他我原谅了他(路一七4)。
一八23 跟着耶稣用了天国的比喻,提醒得神白白赦免的人,他们不肯饶恕的后果将会如何。
一八24~27 故事叙述一个王要清算帐目。有一个欠他一千万银子的仆人无力偿还款项,他的主人便吩咐把他和他的家人都卖为奴隶,以偿还款项。心里战兢不安的仆人央求主人宽容他,他答应会还清债项。
就如许多的欠债人一样,他深信只要有时间的宽限,他必定能偿还债务(26节)。加利利人的收入一年有三十万,但这人的债项却是一千万!提出借贷的条款是有用意的,为要使听者震惊,引起他们的注意,并且要强调我们欠神的债正是天文数字。马丁路德曾说,我们在神面前,不过是潦倒的乞丐。我们根本不能奢望可以偿还债务。(读经会出版《每日灵粮》)
主人看见仆人痛悔的心,便宽赦了他,免了他一千万银子的债。这是恩典的美证,而不是论公正。
一八28~30 这时,仆人的同伴欠了他十两银子(几百块钱)。这仆人不单没有宽赦同伴,反而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咙,要他把债项全数清还。不幸的欠债人虽然苦苦哀求,希望得宽容,可是枉然无用。仆人竟把他下在监里,直至他还了所欠的债──这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他被监禁,便会丧失赚钱的机会。
一八31~34 其它同伴不忿他这种行为,便告诉了主人。主人为这冷酷无情的欠债人大为愤怒。虽然他曾宽赦这仆人,免了他巨大的债项,但他现在竟毫不留情,不愿宽容别人的小数欠款。于是仆人便被交给掌刑的,直至他还清了债项。
一八35 我们要实践的功课很清楚。神就是那王。所有的仆人都欠下极大的罪债,他们根本无法还清这笔债。因着主奇妙的恩典和同情,祂偿还了我们的债,并且完全地、白白地宽赦了我们。现在,假如有基督徒犯错得罪另一位信徒;假如他责备了那人,那人道歉了,希望得到宽恕;但他却拒绝宽恕那人。那么,他便是被免去千万银钱债,而不愿免去别人几百块钱债的了。王又会否容忍这种行为,不责罚他呢?当然不会!犯这罪的人必然受到惩罚,且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蒙受损失。
马太福音注释 18:1
谁 是 最 大 的: 参 路 22:24~30 注。
18:3
你 们 若 不 回 转: 在 我 们 转 变 信 仰 对 象 而 归 信 基 督 的 过 程 中, 耶 稣 的 首 要 要 求 就 是 我 们 要 变 成 小 孩 子 的 样 式 —— 即
谦 卑、 真 实 无 伪、 柔 弱、 信 赖 且 乐 于 让 天 父 塑 造。 从 神 学 的 角 度 而 言, 当 一 个 人 经 历 了 孩 子 般 的 谦
卑 以 后, 其 信 仰 转 变 过 程 还 包 括 另 外 两 个 组 成 部 分: 从 一 切 不 虔 不 义 的 事 情 中 彻 底 回 转 并 归 向
神 行 公 义 之 事 ( 即 结 出 果 子 与 悔 改 的 心 相 称 ; 参 3:8 注 ) 。
1. 信
靠 基 督 不 单 单 是 一 个 懊 悔 或 悔 过 的 行 动, 更 是 整 个 生 命 态 度 的 完 全 改 变 ( 参 林 后 7:10 注 ) 。 这 一 点
必 不 可 少, 因 为 我 们 的 本 性 倾 向 于 选 择 远 离 神 以 致 永 远 灭 亡 的 生 活 道 路 ( 罗 1:18~32 ; 弗 2:2~3) 。
信 仰 对 象 的 转 变 乃 是 人 对 神 的 救 恩 所 做 出 的 反 应, 是 凭 着 信 心 借 着 圣 灵 的 恩 惠 和 能 力 成 就 的 ( 徒 11:18) 。
2. 由
于 我 们 与 神 所 建 立 的 全 新 关 系, 我 们 生 命 中 的 其 它 一 些 领 域 也 会 发 生 变 化 —— 人
际 关 系、 习 惯、 委 身 的 对 象、 娱 乐 以 及 我 们 的 整 个 人 生 观。 转 移 信 靠 对 象 是 真 实 得 救 信 心 的 一 部
分, 也 是 得 到 救 恩 和 得 以 成 圣 的 一 个 基 本 要 求 ( 徒 26:18) 。
18:6
大 磨 石 拴 在 …… 颈
项 上: 任 何 人 如 果 败 坏 一 个 小 孩 子 或 最 小 信 徒 的 信 心 都 会 引 起 基 督 的 震 怒。
1. 牧
师、 教 师, 特 别 是 父 母 要 格 外 注 意 基 督 的 这 些 话。 父 母 的 责 任 就 是 要 按 着 神 的 教 训 教 导 自 己 的 儿
女 ( 参 申 6:1~9 ;路 1:17 注;弗 6:4 ;提 前 4:16 ;参 “ 父 母 与 孩 子 ” 一 文 ) 并
要 保 护 他 们 远 离 世 界 和 撒 但 的 影 响 ( 多 1:10~11 ; 2:11~12 ; 约 一 2:15~17) 。
2. 身
为 基 督 徒 的 父 母 不 能 容 许 自 己 的 儿 女 受 那 些 不 虔 不 义 的 朋 友 影 响, 他 们 必 须 非 常 小 心 这 个 世 界
借 着 公 共 教 育 和 娱 乐 媒 介 在 他 们 儿 女 的 思 想 和 心 灵 中 所 灌 输 的 东 西 ( 比
较 诗 101:3 ; 弗 6:4 ;西 3:21) 。
18:7
但 那 绊 倒 人 的 有 祸 了: 耶 稣 警 告 那 些 把 罪 恶 的 东 西 呈 现 在 他 人, 特 别 是 小 孩 子 面 前 的 人 将 遭 到 极 大 的 咒 诅 (2,5~7 节 ) 。
1. 把 “ 绊 倒 人 的 东 西 ” ,如 世 俗 的 娱 乐、 人 文 主 义 思 想、 道 德
败 坏 的 影 片、 黄 色 书 刊、 毒 品、 酒 精 饮 料、 邪 恶 的 生 活 榜 样、 异 教 和 道 德 败 坏 的 滥 交 等, 放 置 在 别
人 所 行 的 道 上, 就 是 在 与 撒 但 这 位 最 大 的 试 探 者 联 合 ( 比 较 4:1 ;创 3:1~6 ;约 8:44 ;雅 1:12) 。
2. 信
徒 敬 虔 生 活 方 式 的 一 种 表 现 就 是 从 自 己 的 家 庭、 住 所、 教 会 和 自 己 身 上 清 除 一 切 可 能 使 别 人 落
入 试 探 和 罪 恶 的 东 西 (7~9 节 ) 。
18:10
使 者: 圣 经 教 导 我 们, 神 时 常 差 遣 天 使 照 顾 那 些 忠 信 的 人, 这 些 天 使 真 诚 地 关 心 并 眷 爱 神 的 孩 子 ( 比 较 诗 34:7 ; 91:11 ;路 15:10 ; 16:22 ;来 1:14 ;启 5:11~12 ;参 “ 天 使 与 耶 和 华 的 使 者 ” 一 文 ) 。
18:15
倘 若 你 的 弟 兄 得 罪 你: 5~17 节
中 耶 稣 提 出 了 一 套 挽 救 或 管 教 那 些 得 罪 教 会 肢 体 的 基 督 徒 的 方 法。 如 果 忽 略 基 督 的 这 段 教 导,
就 会 给 教 会 这 样 一 群 属 神 的 圣 洁 子 民 带 来 属 灵 的 妥 协 和 最 终 的 毁 灭 ( 比
较 彼 前 2:9 ;参 太 5:13 注 ) 。
1. 教
会 管 教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维 护 神 的 名 (6:9 ; 罗 2:23~24) 、 保 守 教 会 的 圣 洁 和 教 义 的 纯 全 ( 林 前 5:6~7 ;约 二 7~11 节 ) , 并
且 拯 救 那 些 偏 离 正 道 的 肢 体, 重 新 使 他 们 满 有 基 督 的 样 式 ( 林 前 5:5 ; 雅 5:19~20) 。
2. 我
们 必 须 首 先 私 下 与 得 罪 我 们 的 人 交 涉, 劝 戒 他。 如 果 他 肯 听, 就 必 须 饶 恕 他 (15 节 ) ; 如 果 他 拒 绝 回 应 基 督 徒 弟 兄 的 忠 告 (15~16 节 ) , 那 么 就 要 带 一 两 个 人 同 去 (16 节 ) , 最 后 才 告 诉 地 方 教 会, 把 他 当 作 “ 外 邦 人 ” 对 待, 即 神 国 度 的 局 外 人, 与 基 督 分 离 并 从 神 的
恩 典 中 坠 落 的 人 (17 节;比 较 加 5:4) 。
他 不 再 拥 有 教 会 成 员 的 权 利 并 且 必 须 退 出 教 会 的 团 契 关 系。
3. 这
种 保 守 教 会 圣 洁 的 做 法 不 仅 适 用 于 犯 罪 和 道 德 败 坏 的 情 形, 还 适 用 于 异 端 和 偏 离 新 约 起 初 基 要
信 仰 的 情 形 ( 参 加 1:9 注;犹 3 节 注;参 “ 假 师 傅 ” 一 文
及 “ 监 督 及 其 责 任 ” 一 文 ) 。
4. 教
会 的 管 教 必 须 在 谦 卑、 仁 爱、 懊 悔 及 自 我 省 察 的 气 氛 中 进 行 ( 参 22:37 注;林 后 2:6~7 ;加 6:1) 。
5. 教
会 中 淫 乱 败 坏 的 罪 必 须 遵 照 哥 林 多 前 书 5:1~5 和 哥 林 多 后 书 2:6~11 的 教 训 处 理。 全 体 会 众 应 该 对 这 类 严 重 的 罪 感 到 懊 悔 和 哀 痛 ( 林 前 5:2) , 罪 人 “ 受 了
众 人 的 责 罚, 也 就 够 了 ” ( 林 后 2:6) ,
但 仍 要 把 他 从 教 会 中 赶 出 去 ( 林 前 5:2,13) 。 经 过 一 段 时 间, 若 明 显 悔 改, 就 可 赦 免 这 个 人; 会 众 要 重 申 对 他 的 爱 并 接 纳 他
进 入 团 契 关 系 ( 林 后 2:6~8) 。
6. 若
有 长 老 犯 罪, 经 过 私 下 交 涉 以 后, 仍 需 要 向 会 众 曝 光 并 接 受 管 教, 即 “ 要 在 众 人 面 前 责 备 他, 叫 其 余 的 人 也 可 以 惧 怕 ” ( 加 2:11~18 ; 提 前 5:19~20 注;参 “ 监 督 的 道 德 要 求 ” 一 文 ) 。
7. 教
会 领 袖 和 地 方 会 众 的 牧 师 必 须 牢 记 自 己 的 职 责 就 是 “ 作 全 群 的
监 督 ” ( 参 “ 监 督 及 其 责 任 ” 一 文 ) 。 主 耶 稣 将 要 求 他 们 每 个 人 为 “ 众 人 的 血 负 责 ” ( 参 徒 20:26) ,
如 果 教 会 领 袖 疏 于 遵 照 神 旨 意 和 计 划 挽 救、 管 教 或 赶 逐 犯 罪 肢 体, 会 众 因 此 灵 魂 失 丧 的 责 任 必
由 他 们 承 担 ( 比 较 结 3:20~21 ;徒 20:26~27 ;参 结 3:18 注 ) 。
18:19
两 个 人 …… 同
心 合 意: 同 心 合 意 的 祷 告 中 包 含 极 大 的 权 柄, 原 因 在 于, 无 论 何 处, 只 要 有 两 三 个 人 凭 着 信 心 和 对 基 督 的
忠 心 聚 集 在 一 起, 神 就 在 他 们 中 间 (20 节 ) 。
神 的 同 在 使 人 得 到 信 心、 力 量、 引 领、 恩 典 和 安 慰 ( 比 较 诗 46:5 ;赛 12:6) 。
18:35
若 不 …… 饶
恕: 在 这 个 比 喻 中, 耶 稣 教 导 我 们 说, 尽 管 神 的 赦 罪 之 恩 白 白 赐 给 悔 改 的 罪 人, 但 仍 是 有 条 件 的, 依
据 人 饶 恕 他 人 的 意 愿 而 定。 换 言 之, 人 可 能 会 因 着 自 己 的 苦 毒 和 不 肯 饶 恕 他 人 的 心 而 失 去 神 的
马太福音第十八章
拾壹.王指教门徒(一八~二○)
一.关于谦卑(一八 1 ~ 6 )
第十八章被称为尊大和宽恕的讲论,列出了作为基督──王──的子民该有的行为准则。
一八 1 门徒一直以为天国就是太平盛世的黄金时期。他们正在为优越的地位用心打量。从他们发问说: “天国里谁是最大的?” 就可以知通他们寻求自己益处的心意。
一八 2 , 3 耶稣用生活的例子作教材教训他们。祂叫 小孩子 站在他们中间,说人必须 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 ,才可以 进 天国。祂是指内在的天国;人要成为真正的信徒,必须先摒弃自我尊大的想法,并且降卑成为小孩子。当人知道自己有罪和一文不值,接受耶稣基督成为他唯一的盼望,他便能够放下自我,甘愿降卑。终其基督徒的一生,这种态度都不可退缩。耶稣不是指门徒未得救。事实上,除了犹大以外,门徒都是真心相信祂的,而且都得称义了。不过他们仍未有圣灵居住在内,因此缺乏真正谦卑的能力,不像我们有圣灵的帮助(只是我们却没有常倚靠圣灵而已)。再者,他们需要扭转错谬的想法,藉以有神国的样式。
一八 4 天国中最大的就是那些 谦卑像这小孩子的 人。天国的准则和价值观明显地与世上的刚好相反。我们必须扭转思维,以基督的想法为我们的想法,跟随祂的脚踪(参看腓二 5 ~ 8 )。
一八 5 主耶稣在这里不知不觉间从地上的小孩子谈到属灵的 小孩子 。凡为祂 的名 接待其中一个卑微的信徒,便会得到赏赐,这赏赐与接待主自己一样。作在门徒身上的,就仿佛是作在主人身上了。
一八 6 相反,谁引诱信徒犯罪,必导致重大的责罚。 他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 在海洋深处。(大磨石指需由动物挪动的石;较小的石块可由人用手挪动。)人自己犯罪已是罪大恶极,但若令信徒犯罪,便是害他免于无辜,腐化他的心和玷污他的名声。糟塌别人纯洁的心灵比起惨死的后果更要糟糕!
二.关于绊倒人(一八 7 ~ 14 )
一八 7 耶稣进而解释将人 绊倒 的事无可避免。 世界 、肉体和魔鬼携手迷惑众人,使人堕落。如果一个人成了恶势力的工具,他便是罪大恶极了。所以,救主提醒人要积极操练自己,而非误导神的儿女。
一八 8 , 9 如果犯罪的肢体是 手、脚 或 眼 ,最好用手术刀砍掉,免得破坏神在别人身上的工作。带不全的四肢或瞎眼 进入永生 ,总好过四肢健全而落到地狱。我们的主不是指天上有四肢不全的人,不过描述信徒离开这个生命、进到永生时的肉身状况。复活的身体必然是完美无缺的。
一八 10 神的儿子跟警惕门徒不要轻看祂 小子里的一个 ,不论是小孩子或任何属于天国的人。为要强调他们的重要,祂进一步说 他们的使者 常在神面前,见天父的面。这里说的 使者 可能指守护的天使(参看来一 14 )。
一八 11 圣经修订标准本和许多现代的版本(中文圣经和合本只作附述)都省了这节,但这节关于救主事工的经文却是这段的高峰,并且许多手抄稿都认同它的重要性 38 。
一八 12 , 13 小孩子同样是这位仁慈牧人要拯救的对象。即使 一百只羊 中有一只走迷了路,他也会撇下其余 九十九只 ,寻找那迷路的羊,直至找为止。大牧人重获迷羊的喜悦让我们明白小孩子的价值,懂得看重小孩子。
一八 14 他们不单是天使和大牧人看重的,更是父神所重视的。祂 不愿意这小子里失丧一个 \cs8 。既然天使、主耶稣和父神都看重他们,我们就绝不可轻视他们,即或他们是何等不可爱,何等卑微。
三.关于犯罪者的处分(一八 15 ~ 20 )
本章的部分提到教会肢体的分争的处理,并无限宽恕的学习。
一八 15 这里明确地列出指引,教导当被其他信徒开罪的时候,基督徒应有的责任。首先,事情应由双方私下处理。若犯错者承认有罪,便可以和好如初。问题就是我们通常都不行这步,只跟别人说闲话。结果事情就如草原上的野火猛烈燃烧,冲突也加倍起来。让我们谨记,第一步是“ 去趁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 ”。
一八 16 若犯罪的弟兄不听,另一方便要带 一两 个人同去,寻求与他恢复相交。这里强调要持续和好关系,免致破裂。再者,这里更引述有力的证据,如经上所说:“ 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 ”(申一九 15 )没有按圣经的指示,有两三个人的见证的支持才控诉犯罪者的事例,已经对教会造成很大的灾祸。这祸害是无法估计的。在这方面,世上的法庭常比基督的教会处理得更为公正。
一八 17 如果犯错的人仍然 不听 ,不肯认错悔改,那么便要交由地方 教会 处理。地方教会的责任,是聆听整件事,而不是由法庭审讯。基督徒彼此之间不可从法律途径控诉对方(林前六 1 ~ 8 )。
如果被告人在教会面前拒绝承认过错,那么他就被看为是 外邦人和税吏 ,即应被看为是教会以外的人。虽然他可能是真信徒,但由于表里不一致,所以便应接他的行为来处分他。他仍然是这个整体教会的一员,但却不可在地方教会中享有权利。这是极为严重的处分;因为这是把信徒暂时交付在撒但的权势下,“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五 5 )。这种处分的目的是激发他的良知,让他认罪。信徒礼貌地对待他,但也要表明态度,不是纵容他的罪,并且不按信徒的体统与他交通,直到他肯认罪为止。一旦教会证实他真心向神悔改,便要立刻接纳他。
一八 18 第 18 节与上文有关。当教会藉祷告顺服神的话,捆绑和处分犯错的信徒, 天上 也会尊重这个行动。若受处分的人悔改认罪,教会便要让他重新加入相交,这种赦免的做法是神所认可的(参看约二○ 23 )。
一八 19 问题产生了:“教会要具备何等的规模,方可行使捆绑与释放的权柄?”只要有 两个 信徒藉祷告把事情带到神面前,确定神的吩咐,便可行使这权柄。虽然第 19 节可看为神回答祷告的应许,但按上文下理看,这节是指神回答教会就处分事宜而作的祷告。当信徒一同祷告的时候,不可单运用这一节经文,还要根据其他关于祷告的经文作决定。例如我们的祷告必须:
1 .依照神所揭示的旨意(约壹五 14 , 15 )
2 .有信心(雅一 6 ~ 8 )
3 .诚心(来一○ 22 下)等等。
一八 20 我们必须按上文下理解释第 20 节。这节不是单指新约中形式简单的教会,或是一般的祷告聚会,而是指一种聚会,为两个基督徒因罪而分裂,需要教会调解的。当然,我们可以把这节应用于一切信徒的聚会,是以基督为中心的。但显而易见,这节指到一种特别的聚会。
“奉主的名”聚会就是按祂的权柄,承认祂就是一切之主,并且服从祂的话。没有人可以说只有他们才是奉主的名聚会,若是这样,主的同在便局限在世上某地方祂的身体中间了。只要有 两三个人 承认祂是主和救主,奉祂的名 聚会 ,祂就 在他们中间 。
四.关于无限的饶恕(一八 21 ~ 35 )
一八 21 , 22 这时, 彼得 提出疑问说,若弟兄得罪他,他 当饶恕 弟兄 几次 。他可能认为自己提出原谅 七次 ,已经是极限,也是很大的怜悯了。耶稣回答说:“ 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 ”祂不是真要我们原谅弟兄四百九十次;这个数字不过是喻作“无限”地原谅吧了。
或许有人会这样问:“为什么要按这么烦复的步骤去行?为何要私下到犯错的信徒面前,然后又与 一两 位弟兄同去,跟又把犯错的信徒带到教会?何不直接原谅他就算?
其实,饶恕的过程是分阶段的,列述如下:
1 .当弟兄对我犯错或得罪我,我应该立刻从心里原谅他(弗四 32 )。这样,我便能从痛苦、不赦宥的心灵中得释放,让弟兄肩负整件事的责任。
2 .我虽然心里原谅了他,但我仍未把这件事告诉他。除非他已悔改,否则不宜公开说原谅了他。所以,我便有责任告诉他,用爱心责备他,希望领他认罪悔改(路一七 3 )。
3 .只要他道歉认罪,我便告诉他我原谅了他(路一七 4 )。
一八 23 跟耶稣用了 天国 的比喻,提醒得神白白赦免的人,他们不肯饶恕的后果将会如何。
一八 24 ~ 27 故事叙述 一个王要 清算帐目。有一个 欠 他 一千万银子 的仆人无力偿还款项,他的主人便吩咐把他和他的家人都卖为奴隶,以偿还款项。心里战兢不安的仆人央求主人宽容他,他答应会还清债项。
就如许多的欠债人一样,他深信只要有时间的宽限,他必定能偿还债务( 26 节)。加利利人的收入一年有三十万,但这人的债项却是一千万!提出借贷的条款是有用意的,为要使听者震惊,引起他们的注意,并且要强调我们欠神的债正是天文数字。马丁路德曾说,我们在神面前,不过是潦倒的乞丐。我们根本不能奢望可以偿还债务。(读经会出版《每日灵粮》)
主人看见仆人痛悔的心,便宽赦了他,免了他一千万银子的债。这是恩典的美证,而不是论公正。
一八 28 ~ 30 这时,仆人的同伴欠了他 十两 银子 (几百块钱)。这仆人不单没有宽赦同伴,反而揪他, 掐住他的喉咙 ,要他把债项全数清还。不幸的欠债人虽然苦苦哀求,希望得宽容,可是枉然无用。仆人竟 把他下在监里 ,直至他 还了所欠的债 ──这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他被监禁,便会丧失赚钱的机会。
一八 31 ~ 34 其他 同伴 不忿他这种行为,便 告诉了主人 。主人为这冷酷无情的欠债人大为愤怒。虽然他曾宽赦这仆人,免了他巨大的债项,但他现在竟毫不留情,不愿宽容别人的小数欠款。于是仆人便被交给掌刑的,直至他还清了债项。
一八 35 我们要实践的功课很清楚。神就是那王。所有的仆人都欠下极大的罪债,他们根本无法还清这笔债。因主奇妙的恩典和同情,祂偿还了我们的债,并且完全地、白白地宽赦了我们。现在,假如有基督徒犯错得罪另一位信徒;假如他责备了那人,那人道歉了,希望得到宽恕;但他却拒绝宽恕那人。那么,他便是被免去千万银钱债,而不愿免去别人几百块钱债的了。王又会否容忍这种行为,不责罚他呢?当然不会!犯这罪的人必然受到惩罚,且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蒙受损失。 ──《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马太福音第十八章
B 门徒之间的关系(十八 1 ~ 35 )
这第四部“耶稣教训”集锦主要是谈论耶稣的信徒们(十六 8 已经给了我们这样的暗示)彼此之间应有的关系;在别人眼中,他们是与众不同的独特群体。这一大段以十九 1 一句惯用的定式(见导论Ⅴ “马太福音的结构”第 (iii) 段 )作为结束。在这样的一个群体内,人们有条件互相关心,但也有机会彼此伤害;这个群体是否能健康成长、功效显着,全取决于它所教育的成员相待的态度如何。本章的内容全都实用于耶稣尚在世上传道时期的门徒们,但马太的着眼点还在以后发展的教会,所以他将全部内容简洁紧凑地归在一起。这和载有各种条文法规的那本昆兰“纪律手册”不同(见 Davies , p.221 以下),它也不是一本关系指南:处理关系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只见于第 15 ~ 17 节,而且也不是什么“纪律性的规定”,只是给牧者的建议而已。
马可福音中(九 35 ~ 48 )这段教训写得很简短,马太在其基础上做了扩大(如同第十及十三章),补充进另外一些教训(有的在路加福音中有,有的则只见于马太福音)。为探讨方便起见,可以将本章按主题分成几个部分,可是全章首尾贯通,一气呵成,要作人为的划分往往使释经者感到不便,比如第 5 节应归入前一小段,还是后一小段,释经者常有举棋不定之感。
耶稣的话是对“门徒们”说的。有的释经者认为,这就是那十二个门徒,这对解释某些话,特别如第 18 ~ 20 节的话很有帮助,不过,耶稣这些话最可能还是对所有的门徒讲的,不光是对领导小组的几位菁英(见 Thompson,
pp.71 ~ 72, 83 ~ 84 )。
i. 真正的伟大(十八 1 ~ 5 )
马可福音九 33 ~ 34 记载,门徒们争论彼此之间谁为大,于是引出了耶稣有关真正的伟大的教导。在马太福音里,问题的“学究味儿”浓些,不过回答里原则却摆得十分清楚。
1. 在希腊文的版本里,门徒的问题以一个虚词“那么”开始(译注:中、英译本里均没有),用以承接上文,因为耶稣在十七 25 ~ 26 的话揭示了一个新的概念:既然耶稣宣称与“天国”有着特殊的关系,那么,这个新的 天国 的权力结构与“世上君王”的权力结构,又怎样相关呢 203 ?这里的问题针对的不是教会中的等级制度,更不是问人死后在天上的地位如何,而是要知道,在神的眼中,什么是评价大小的全部准绳(见导论Ⅳ D “神的子民”第 (ii) 点 ,原书 51 ~ 53 页,对“天国”的解释)。人类社会对等级问题看得很重 204 ,那么,在神的社会里,又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呢?
2 ~ 3. 耶稣的回答非常生动,一针见血,完全与人间的价值观相反。 小孩子 在犹太社会里是极微小的,他的长者对他除有一种责任感之外,不会在任何方面重视他,他只能是一个受看顾者,不会是一位受尊敬者。所以,要求门徒 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 ,是要求他们在思想方法上来一个根本的转变,不再追求权势,转而接受无关紧要的身分。 AV 译为“作信仰上的改变”( 'be converted' ),如果是想给 strephomai (回转、转变)这个希腊语动词加上神学的意义,就不对了,如果是指这种转变的实质是根本性的,那就很贴切(参,约三 3 ,那里的“重生”概念同此)。所以说,关键是小孩子的地位,不是一般公认的小孩子的天性,像虚心谦让、天真无邪、轻信不疑、好学可塑等等(又有多少家长承认至少头两个是孩子们的天性呢?)。
4. 第 2 ~ 3 节的重点在这里被一语道破了。真正的伟大寓于渺小之中,真正的显赫蕴于平凡之中。这就是 天国 对世人价值标准的态度。 谦卑自己 ,不是说随意作出苦行的决定,也不是说假装卑微朴素;这里不是谈特性或天性( ICC 说孩子们“没有追求自我进步的意识”──果真如此吗?),而是谈要能甘居人下(像耶稣一样;腓二 8 用了同样的词组)。
5. 第 2 ~ 4 节的“小孩子”代表的就是 6 、 10 、 14 节里的“小子”(指平凡的信徒),这词意上的转换自本节便开始了。 一个像小孩子的 不是指真正年龄小的孩子,而是耶稣的信徒( 为我的名 的人),不拘老少,一切甘愿接受小孩子身分的人。那些像这“小孩子”的( 4 节),他们之所以“大”,是因为他们和耶稣的关系(参二十五 31 ~ 46 以理解:接待祂那“小子”的就是接待耶稣的原则)。甘德里认为,贯彻这条原则的一种实际作法便是:“基督教会的宗教领袖们能够接纳小人物,即‘平凡的’教徒,特别是青年教徒。”
203 见 Thompson, pp.95 ~ 99 以了解这一思想的发展过程。
204 见 Davies,
p.228 ,以了解昆兰社团的态度。
ii. 关于绊脚石(十八 6 ~ 9 )
在这段话里多次出现 skandalizo{ (“使跌倒,叫跌倒”, 6 、 8 、 9 节)和 skandalon (“绊倒人的”, 7 节里出现三次)两个词,意即将人绊倒的绊脚石。为理解这两个词,请看前面对五 29 ~ 30 ,十一 6 ,十三 41 的注释。此外,这两个词还见于十三 21 、 57 ,十五 12 ,十六 23 ,十七 27 ,二十四 10 ,二十六 31 、 33 等处,故而是马太陈述的重要主题。门徒尚软弱,绊脚石是个实际的危险。这种危险既存在于我们自己身上( 8 ~ 9 节),且隐藏在门徒群体的其他成员之中( 6 ~ 7 节)。所以在第十八章中,才安排了这段启示性的谈话。 RSV 和 NIV 所用的译文意义未免狭窄,因为一个人跌倒的原因除“受诱惑而犯罪”之外,还可能是受了轻蔑的对待,未得到应有的关怀,遭到牧师的冷落,得不到别人的原谅等等。
6. 从第 2 ~ 4 节的小孩子到本节的 小子 ,词义转换已经完成(见对 5 节的注释 )。十 42 和十一 25 等处,都曾用同样的提法来指耶稣的门徒,二十五 40 、 45 又将用“最小的”来指他们。这正是世人眼中的门徒,懦弱卑贱、微不足道;参看五 3 ~ 12 的“虚心的”、“温柔的”、“受逼迫的”等等提法。
所以,这里的 小子 固然是指信徒会众中,那些较为懦弱微贱的成员,但也不一定光指他们。凡使任何一个信徒朋友跌倒的,不论是因态度不对,还是因行为不善,或甚至是因该做的没有做到,都会招来严厉的惩罚,比较起来,快速溺死的处置还算是宽大的呢!( 倒不如…… 也可能表示铲除了他,对整个会众群体有益;但希腊原文的意思很清楚,对他来说,处死的过程也是越短越好。)
7. 本节明显的“宿命论”味道,与十三 37 ~ 43 的现实主义描写相互呼应,那里表示 skandala (十三 41 ,叫人跌倒)将继续存在,直到世界的末了;直到那日之前,我们都是软弱的。这世界作为一个整体是有祸了,而其中的每个信徒又各有自己的不幸,因为他们的生活中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是,使别人跌倒的人并不能因这个事实的存在而推卸自己的责任──对他们还有更大的祸事(见二十三 13 ~ 36 的注释 \cs16 ,以理解“有祸了”的意思)。在一个被“必然”统治的世界里又谈个人要负的责任,这不是矛盾吗?说明这个问题,最鲜明的例子当属加略人犹大了。
8 ~ 9. 五 29 ~ 30 记载了同样的话,见那几节的注释 。两处有些小小的差异,这里除了 手 和 眼 之外,还加进了 脚 ,不过主要的差别是,这里明确指出,跌倒的人的命运是要被丢进 永火 里,这种提法在二十五 41 里将再次出现(见那节注释 ),它进一步发展了十 28 “灭在地狱里”的思想。五 29 ~ 30 告诫门徒,要警惕生活中可能绊倒他的事物。这里既然谈的是门徒之间的关系,便有人认为,手、脚和眼指的是其他可能危害于你的门徒,那样的人应被“砍掉”,即应从会众中开除出去,或是避免与他们接触。可是,不断重复使用的“你”、“你的”、“从你身上”又使人不能不想,你的罪也可能成为别人跌倒的原因,意思与五 29 ~ 30 的一致;因此,必须付出重价以避免其发生 205 。
205 见 Thompson, pp.116 ~ 117, 119 ~ 120.
iii. 要关怀“那些小子”(十八 10 ~ 14 )
在前几节里,“小子”这两字已作为对普通基督徒的代称,他们的软弱,需要信徒朋友的关怀。这段信息的背后有一个支持它的思想,那就是神的关怀及于每一个人。马太正是为了把这两个思想联系起来,才加进了迷路的羊的故事。正像路加福音在十五 3 ~ 7 里讲了 神 这位牧者对羊的关怀,本章 15 节以下将要告诉门徒们,应如何像神一样的关怀他们迷途的信徒朋友。
10. 轻看 即使是 这小子里的一个 (一个人若关心“教会”,就很容易忽略对个人的关怀)就表明,你并未领悟真正伟大的标准( 1 ~ 5 节),这也就是与 我父 分歧,因为每个人对祂来说都重要。在但以理书第十章和十二 1 里, 使者 是万国万民在天上的代表;在启示录一 20 里,他们又是教会的代表。在本节,甚至每个人在天上都有代表,他们 常见 神的 面 (宫廷用语,表示个人对君王的朝见)。所以,就算是“小子”中最小的,也总有见到父神的机会。
12 ~ 13. 在路加福音里,这个比喻是讲给耶稣的对手的,他们反对祂传福音给那些不受欢迎的罪人;在这里则是讲给门徒们听,告诉他们,神这位“牧者”关怀祂所有的“小子”。同一牧者的形象如此合适地应用于两种不同的情况,是多么奇妙,恐怕只能证明我们人为划分的范畴是多么生硬勉强。路加福音说“失去的”羊,这里说的不是失去(第 14 节更肯定不会失去),只是 走迷了路 ,请看耶利米亚着,《耶稣的比喻》( Jeremias, PJ ,
pp.133 ~ 134 ) 206 ,那里对牧羊人生活习性的生动描写,正好为这个故事作了补充。令人惊奇的是,多马福音书居然完全忽略了(甚至误解了)这一比喻的要旨,那里认为迷失的羊只是“最大的”,是牧人“爱得胜过那九十九只”的!
14. 故事的寓意十分明白,对门徒的指示就是:他应将神对每个“小子”的关怀担在自己的肩上,不可轻看其中任何一个( 10 节)。第 15 节以下,将告诉我们如何在实践中体现这条原则。
206 神是寻找失丧羊只的牧人的这段描述反映以西结书三十四 1 ~ 16 的话,以西结书的话又同样是路加福音十九 10 的来源;毫无疑问,这样的联系为许多后期手抄本加进了路加福音十九 10 作为马太福音十八 11 ,这一节的存在中断了论述的流畅性。
iv.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十八 15 ~ 20 )
第 15 ~ 17 、 18 节和 19 ~ 20 节原本不是一次讲话时说的,这很可能是真的,但是作者在这里将它们收在一起,以表达一个连贯的思想是很重要的。这段话常常被用作教会领袖们行使纪律处分时的指导。可是,第 15 ~ 17 节的对象是单数的“你”──一个门徒,而且所谈的内容不是说要惩罚那得罪了你的人,相反地,要努力拯救那因有罪而处于危险境地的“弟兄”。所以说,这段话是一份很实用的指南,指引门徒照他天父的样子来关怀走失的羊只( 10 ~ 14 节)。
15. 得罪你 几个字在数种重要手抄本中都没有,故可能本不存在于原文之中(见 Thompson, pp.176 ~ 177 )。假使是这样,那么这里注意的重点是 弟兄的罪 ,无论什么性质的罪,而不是指个人之间关系的破裂。到第 21 ~ 22 节才谈到,一个门徒对得罪他个人的弟兄应如何对待的问题。当一个门徒看到他的信徒朋友犯了错误,不应漠不关心,而应大胆地正视现实,并希望朋友悔改 得救 (参,林前九 19 ~ 22 ;彼前三 1 ;那两处用此动词表示一个外人转变归主,这里则指一个信徒灵魂毁灭后再次重生得救)。这种牧者般的关怀很容易一变而成破坏性的批评指责(见七 1 ~ 5 的注释 ),划分的标志之一就是,尽可能趁着 只有他和你在一处 时指出他的错来。只在这样作了他不听时,才有必要“暴露”在更多的人面前( 指出他的错来 的动词 elencho{ 同样用于路三 19 ,译为“责备”;约三 20 ,译为“责备”;约八 46 译为“指证有罪”)。
16. 下一步就应再带 一两 个人来。他们的作用是来加强劝服的力量;他可能不听一个人的话,但却被 两三个人的见证 说服(申十九 15 )。申命记第十九章的律法涉及“法院的”审讯,这里不存在这个问题(那“ 一两 个人”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是罪案发生时的目击者)。得罪人的人不是在“受审”(请与哥林多后书十三 1 ,提摩太前书五 19 同样的行文相对照)。上述旧约章节的要点是,原则上,数目加倍的见证人说服力也会更强一些,和法院审讯无关。
17. 最后,只在必要时门徒才可告知 教会 (即门徒会众,见对十六 18 的注释 以理解该词,不过那里设想的是耶稣信徒的整个群体,而这里实际上指的是当地的会众组织)。但是这样作的目的不是要“教会”采取处罚措施,而是给冒犯人的人认真地听的机会,因为这已是劝说的最后阶段,应引导他来认罪。教会的聚会不是来裁定一次论战,而是由牧师来作一次呼召 207 。倘若呼召没有生效,这一节也未有只字提及教会可以将他逐出教门,或采取其他处罚措施,只是建议 你 个人如何对待这不知悔改的人。 外邦人和税吏 在那时代代表一个好犹太人不去接近的人。在实践中,耶稣并不同意采取这种不接近的作法(如八 5 ~ 13 ,九 9 ~ 13 等处),但不等于在表达一种比喻化说法时,不可以借用他们来指那些必须躲避的人(甘德里解释他们为“被排斥的”,伯纳德为“被隔离开的”),就像我们说“把某人送到科芬特里去”( sending
someone to Coventry ,意指将某人逐出他所在的圈子,不再与他来往)并不等于说我们不喜欢科芬特里这个城巿一样!即使各样劝说都不成功,给予他的冷淡也还可能令他觉醒;总而言之,一个人若是顽固地对抗信徒朋友们一致的判断,与这种人就没有什么真正的交往可言。
18. 我实在告诉你们 这个定式(见五 18 的注释 )和第 18 ~ 20 节复数形式 你们 的使用,都显示马太在这里加进了另一段话,原本是对更广泛的听众说的,但他意识到与第 15 ~ \cs16 17 节的牧者题目有关联。除了以复数代单数之外,其他都和十六 19 的话相同──所以说,彼得的法定权力在此已授予了这整个的门徒小组。第 17 节教会对罪人进行呼召的基础,就是他们对一个信徒的品行对错的一致判断;这一节则肯定他们有判断的权利,因此,如果他们不允许一个弟兄的罪不受谴责,那就是说他们事先已得到了 天上 的许可(见十六 19 中将来完成式结构的注释 )。 捆绑 和 释放 在这里的意思和在十六 19 里的一样(对象是 事 不是“人”),指的是宣布什么是罪,什么不是罪,不是直接去谴责或饶恕某一个罪人,当然事情弄清楚了,人怎么样也就清楚了。伯纳德中肯地指出,教会在行使这一神圣的权力时,应该对信徒有足够的爱护和同情!当然,本节并未宣布教会的会众应怎样来行使这一权力,由谁来代理行使这一权力,这里既未提出教会领袖,又未提及长老(参二十三 8 ~ 12 ,那里有些很中肯的警告)。
19 ~ 20. 又一次使用公式,表明耶稣另一段独立的讲话的开始,不过前后的思想仍是连贯的,不光在于 两三个人 的提法与第 16 节一致,还因为再次重复了 在地上 作的决定必 在天上 得到认可的应许。这一应许已不局限于对“教会”整体,而且扩及 你们中间两个人 同心合意的祈求,因为如果他们 奉我的名 聚会,耶稣本人就在他们中间。戴维斯( 225 页)称之为“拉比主义的基督化”,因为它很像犹太教信仰的“只要有两个人在一起而且有律法书在他们中间,那么舍吉拿(神的临在)就与他们同在”( Mishnah, Aboth 3:2 )。不过现在耶稣本人就是“神的临在”。那位讲二十八 20 的话的耶稣,那位名为以马内利(一 23 )的耶稣在这里向祂的门徒们保证,这伟大的宇宙性的真理,也适用在个人身上。因此,即使是两三个同心合意的门徒这种不显眼的聚集,也有了崭新的意义,这真理的应用,在本段经文中是在第 15 至 17 节,为罪人祷告一事上,不过,耶稣在祂门徒中间的原则,和他们同心合意地求告就能产生效果的原则,绝不只用于这一种情况(在十七 20 ,约十四 12 ~ 14 等处耶稣也都作了应许,这些应许都不应被看作是一条自然而然成功的公式,好像只要同心合意的求告且奉的是耶稣的名,就算祷告的内容与耶稣的要求不符也能成功)。
207 请特别看 Thompson, pp.176 ~ 188 ,以理解第 15 ~ 17 节所讲的牧者总的关怀,与通常人们的“进行处罚”的理解不同。
v. 要饶恕个人的冒犯(十八 21 ~ 35 )
一个弟兄犯了罪( 15 ~ 17 节),对这件事的关注不一定是因为他伤害了自己,而更应出自一种像牧者一样的、对这位信徒弟兄本人的关怀,有时甚至还抱有把他逐出教会的态度。但是这种态度绝不应来自个人报复的动机(参五 38 ~ 42 注释 );所以第 21 ~ 35 节强调,门徒在个人的关系中要把无限的宽恕放在首位。它与第 15 节以下所谈的问题已不同,但却是那几节的重要补充;因为第 17 节所显示的严重后果虽然正当,却仍需要一个宽恕的态度来尽量予以缓和,这种宽恕的态度反映着门徒们也都得到更大的宽恕。
21 ~ 22. 拉比们讨论过这个问题并建议不超过三次(请看 ICC 的有关部分)。彼得提出七次已经相当宽厚了,可是耶稣的回答表示没有限度,也不用计算。祂的话反映创世记四 24 ,却把拉麦无时或止的复仇心和门徒们大度汪洋的宽恕心作了鲜明的对比。创世记四 24 的希伯来文清楚地指出 七十七 (见 RSV 边注),希腊文翻译出来也是如此( Gundry, UOT , p.140 ),有人还要揣摩,这数字究竟是七十七呢还是四百九十,我看这正是作了耶稣所反对的书呆子式的计算了!
23 ~ 34. 这里用了一个生动的比喻,来解释为何宽恕应是无边的,原债数额之大令人难以想像( 他连得 是最高的币制单位, 一万 又是希腊数字中最大的数──“十亿镑”或许可以表达这个概念吧),到第 32 节却说 所欠的全都 免。这就是门徒得到的宽恕,如果门徒给他弟兄的宽恕有任何限度的话,都是不可理解的了。另一个仆人的债额只有前一个的六十万分之一,而那个刚被免了全部债的有罪的债主却还坚持自己的“债权”,听起来多么荒谬而不可信!故事的寓意为路加福音六 36 做了令人难忘的注解。
德瑞特( Derrett, pp.32 ~ 47 )对故事的细节,包括钱财的巨大数额做了解释,他用东方某帝王的大臣为某个大省分缴纳贡税的款额,来说明这个数额的可信,照此看来,第 26 节的求告就不见得不真实,不过应求缓至下一年还清。尽管如此,第 27 节王的回答不是答应拖欠而是一笔勾消,远比所祈求的宽厚得多,耶稣正是用这点来强调说明,神的宽容是无须任何代价或报偿的( 动了慈心 正是九 36 表示耶稣的“怜悯”时所用的词组,请看那里的解释 208 )。第 34 节的 掌刑的 ,英译“狱卒”,是个用得并不恰当的委婉词,希腊原词意为 拷问者 ,他们的职务就是用刑逼迫欠债者及其家人拿出钱来。这当然只是比喻的一部分,完全没有要把神描绘成鼓励残酷用刑者的意思。
35. 耶稣的要意寓于这最后的一节,不过是以整个比喻故事为基础的。不宽容别人的人不可能希冀得到宽容。这点在主祷文里和紧接其后的解释里已经表示得十分坚决(六 12 、 14 ~ 15 ),那里用“债”来代表罪,这里更用欠债的故事把那里的思想阐明出来( 24 、 28 、 30 、 32 、 34 等节全用了同一词或同源词)。如果教会是一群蒙神宽恕的人,那他们彼此之间的关系应以互相宽恕为标志,这应是教会的基本特征; 从心里 几个字就表示不是口惠而实无,不是巧嘴花舌,也不是律法主义。
马太福音第十
八章
18:3-5 人应谦卑象小孩子,才可以作耶稣的门徒。人应象儿童一样坦率、信任、虚心学习,才能成其伟大。
18:6 使人“跌倒”是叫他犯罪或偏离正路。“小子”指前节所讲的谦卑门徒。“大磨石”是用牲畜来推动碾磨谷物的器具。
18:9 “地狱”是恶人受永刑的地方。
18:10 虔信谦卑的信徒显然都有天使保护(诗91:11;徒12:15),这些天使的地位很高,可以常常见天父的面。
18:15
主耶稣确立了一个处理信徒间问题的原则:先是单独见面,把问题拿出来谈。若得不到解决,可以在见证人面前再谈。再得不到解决,可以告诉教会,由教会来处理。这个原则有旧约律法的根据:《利未记》19:17-18。17节和16:18是福音书中唯一讲到“教会”的两处经文。
18:22 “七”是完整的数目,“七十个七次”表示应该饶恕人无数次。比较《创世记》4:24。
18:24 “一千万银子”表示所欠的债是个无法偿还的大数目。
18:28 “十两银子”相当于普通工人一百天的工资,表示所欠的数目不大。
18:34
这是依据法律来处罚的意思。主人免了仆人一千万银子,那恶仆却不肯放过只欠十两银子的同伴。这个比喻说明我们一定要从心里饶恕人。主基督宽恕了我们自己无法脱离的大罪,我们岂能不同样宽恕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