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书第六章
第 6 章
摩 6:1-6> 先知所斥责的安享自己天地的人,难道是我?我……
6:1-6 阿摩司将他的抨击集中到住在以色列和犹大境内那些安享舒适奢华、自鸣得意的人身上。财富以及安舒的生活令人自觉安全稳妥。但神并不喜悦我们忽视别人的需要,祂要我们照顾别人,就如祂看顾我们一样,神的国容不下自私无情。我们必须学习看重别人的需要,甚或看得比自己的需求还要重。善用自己的财富去帮助别人,是保障自己不骄傲自满的一个方法。
摩 6:2> 狂妄自大的下场……
6:2 东方、北方和西方的大城,都因骄傲自大而被神毁灭。以色列既如他们一样犯了大罪,昔日发生在列邦身上的结局,也必会在以色列身上重演。
摩 6:4> 财富是神所赐的,我没有“躺在象牙床上”那么奢侈,但我的钱用在穷人身上有多少?
6:4 象牙是进口货品,是当时极为稀有的名贵奢侈品。即使是少量的象牙已象征着富有,何况是一张镶嵌着象牙的床!浪费在上面的资财,不知可帮助多少穷苦人。
摩 6:8-11> 房子越住越大──以此为荣耀?但是,好像有点不妥当……
6:8-11 百姓以建筑华美的房子来炫耀自己的成就。当然,居住环境舒适并非罪过,但须小心,勿让这些成为自满及夸口的源头。神把房屋赐给我们,乃是为了我们生存、事奉的需要,而非让我们藉此自我夸耀。
摩 6:10> 战战兢兢,不敢做声,连神名字也不敢提,是何原因?
6:10 阿摩司形象地描绘出从神而来的可怕审判:即使在悲苦患难之时,百姓也不敢提及神的名,恐怕会因此招惹祂的愤怒,带来另一次审判。
摩 6:13-14> 以色列纵自夸得胜,但神却宣告……
6:13-14 “角”指以色列东北边陲一个微不足道的小城镇,尤其是与他们所面对的亚述相比。哈马是在北方,亚拉巴则在南方;意指整个国家都要毁于亚述之手(参王下 17:1-41 )。──《灵修版圣经注释》
阿摩司书第六章
承担恶果(六)(六 1 ~ 14 )
第六章是先知警告以色列家信息的最后一段,也是一段总结的说话。在当中我们只看到刑罚的宣告,再没有劝告、应许的话语,而这正是日后以色列遭遇的写照。
先知首先以三个城市作为他们遭遇的对照:甲尼、哈马、迦特均为当时的重要城市,无论地域、人民均比以色列优胜,但它们同样在倾覆的边缘。而以色列并未警觉当时的危机,反倒仍在罪恶中享乐,因此那些作为领导的必在灾祸中首当其冲( 7 ),成为掠物。
约瑟( 6 )、雅各( 8 )均常作为以色列国的代号,因他们主要乃是雅各儿女的后裔,而约瑟之子以法莲乃北国十支派之首。 9 ~ 10 节形容战争劫后的余民极少,除老弱(伯叔)外,几乎全被掳去,可见当时的荒凉,而争战余下的尸首,更要以火葬(当时罕用的形式)焚毁,暗示其数之多及瘟疫之可能蔓延。
“不可提耶和华的名”是剩余者的悲调,见证他们蒙羞受辱,乃他们自招,也是神公义的刑罚,他们再无颜面提说神的名字,因他们所受的乃是他们该得的。 12 节的两个比喻是代表不能发生的事,但以色列人却偏偏这样行( 12 下),完全藐视神的性情和教导,并试图以己力寻求权力权柄(角的含意),谁知却使自己陷在神的审判之下。
“一国”( 14 )乃指亚述而言,哈马口即北国之极北处(参王下十四 25 ),约大马士革以北一百五十哩,亚拉巴河为死海之出口,代表极南端之意,即全国都在亚述之压迫之下。
祈祷 主,倘若我在罪中执迷不悟,求施罚,但求使我可因此而回转,重归的荫下。 ──《新旧约辅读》
阿摩司书 阿摩司书 第六章 注释
1-7 骄傲放纵的领袖
1
「人最着名」:指国中杰出的领袖。
「为以色列家所归向」:指百姓将他们的纠纷诉讼带到首领和
审判官面前。以色列人因国家的强盛而感到自满,以为灾祸不
会来临,他们大可以安枕无忧。
2
「甲尼」、「哈马」:均为亚兰城市,位於以色列之北。
「迦特」:南面非利士五个首要城市之一。
作者的意思是:从北方到南方,也找不到一个比以色列更富强
的国家。
3
全节可译作「你们将衰败的日子抛开,却带来强暴的政权」。
5
「唱消闲的歌曲」:原文意思不详,大概是指无目的地弹奏乐
器。
6
「约瑟的苦难」:指北国即将灭亡一事。
8-14 神厌弃以色列
8-11 死亡的袭击
8
「宫殿」:在这里代表那些叫以色列人自豪的成就。
9-10
形容人民被敌人围困时死於饥荒的情形。
「烧他尸首」:大概是指当时为了防止瘟疫发生而必须执行的
措施;有学者则认为此处是指为死人烧香料或其他物件。(参
代下16:14; 耶34:5)不提神的名并非因为敬畏 , 乃是恐怕提
起时会触怒神, 便降下更多灾祸。
12
「人岂能 ...... 耕种呢」:或译作「人岂能用牛在海里耕种呢」
。本节的意思是:以色列人不公义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13
「虚浮的事」:或作微不足道的事物。
「角」:是力量的象徵。
二者是两个城市名称的含意;它们分别为
「罗底巴」(见撒下17:27)和
「加宁」(见创14:5),
位於约但河以东的基列地,为约阿施(或其子耶罗波安二世)
从亚兰人的手中夺回(参王下13:25; 14:25)。
14
阿摩司书第六章
撒玛利亚无安全(六 1-7 )
在本书的早些时候,我们曾经读到先知谴责‘巴珊的母牛’这个实例(四 1-3 ),巴珊的母牛也就是指富裕的撒玛利亚妇人。现在,先知的注意力集中转向富裕而又有权势的撒玛利亚男人。正像他们的女人一样,他们将因为骄傲、无忧无虑的生活、并大量消费在喝酒等方面而受责备。这几节的背景,再一次反映在首都撒玛利亚的情形;阿摩司由前一段所假定的以色列南部大宗教中心(庆祝节期),回到撒玛利亚。
先知谴责‘富贵的男人’分为两部分,每一部分都以‘祸’字引出来。(译者注:英文圣经为了加强语气,把祸字放在最前面:‘祸哉,那些安逸生活在锡安……。祸哉,那些躺卧在象牙床上,舒身在榻上……。’每一部分的重点放在这个在国家中起领导作用的城市的不同方面:
(一) 假的安全感 ( 1-3 节)。这一段的第一行,首先指向锡安(耶路撒冷),曾经引起一些释经家的猜疑。阿摩司是北国的先知,有人认为他不应该先指向犹大的锡安。因此,他们说这第一行是后来编辑圣经的人加上去的。但事实不一定如此,在这几节中,阿摩司的观点是国际性的,有好几个外国的城市都被提到。而他所说的,原则上可以应用到所有‘富贵的男人’;尽管先知重点指撒玛利亚──以色列人的首都讲的,但也可以应用到其他国家的富人。
这个有祸的信息是传给那些感到安全(逸)的,和那些无忧虑、容易过日子的人;因为他们的安全感是假的。现在我们看看为么在第一节中首先提到这两座城市: 锡安 和 撒玛利亚 。这两座城市都是首都,也都建筑在山上,同时都被它们的居民认为是不可攻破的。其实撒玛利亚只是从军事的力量上看是安全的,而不是在信靠上帝方面。
先知为了阐明他的观点,所以他指一些更大的城市作参照。 甲尼 是叙利亚极北方的一座城市,在现代的阿勒颇( Aleppo 叙利亚的省会)稍往北的地方。 哈马 也在北叙利亚,位于奥龙特斯河( River Orontes )的岸上。迦特是非利士人在地中海沿海东南部的一座城。先知提及这些城市的目的引起一些争议。他是要提醒他们,因为这些城市都已经被毁灭,撒玛利亚难道能安全吗?还是他们是一些外邦人兴隆的城市,先知借以指明撒玛利亚也只是世界上另一个繁荣的城市?第二节下半部支持第二种解释。撒玛利亚的强盛和安全的支柱,并不比其他大城市更大;世界并无特殊的国家,没有特殊的理由,可以给任何城市的未来提供某种安全的保障。
有钱的撒玛利亚人代表这个世界的优秀分子,它们强盛而有影响力,它们提供基本的安全感,藉以使城市不被攻占,他们能够控制并居住在其中。城市是人类强盛和成就的象征;它们是居民的强有力的堡垒。对于居住在撒玛利亚的人,他们要自以为:‘这是 最强盛 的城市,我们是 最优秀 的居民!’但是处在城市中,过一种有影响力的生活,不一定就是信心的保证。富贵的人有一种奇怪的心态,不知道世界上其他城市的存在。他们不明白‘我们在这里本来没有常存的城,’(来十三 14 )根本不可能在任何城市中找到最后的安全,除非在上帝将来的城中。
(二) 假的价值观 ( 4-6 节)。假的安全感不可避免地要导致一种生活,这种生活是以虚假为前提的。自以为安全,从这里出发,他们就会自以为生活得很愉快。安全的城市提供一种奢侈和放荡的生活环境;生活在城中的人不相信他们的生活样式必定会影响到这座城市的安全。
当先知描绘撒玛利亚领导人的生活时,他实在是苦心婆口地对他们讲述。在他们大吃大喝的时候,他们依靠富贵的下榻,躺在象牙床上。他们吃羊羔和肥犊,又用充满惰性的歌曲伴奏。他们以‘大碗喝酒’;有人宣称这个‘碗’是献祭的碗,因此他们还犯了亵渎上帝之罪。但这句话更可能是指喝酒的量。他们没有把酒倒在杯里或其他饮酒的器皿里,而是直接用大碗来喝,就像我们今天有人直接用瓶子来饮酒一样。这样的宴会使每个人只顾关心自己,用油膏他们自己;但丝毫不关心‘约瑟的苦难’( 6 节下半,英文圣经译为:‘约瑟的毁灭’──译者注。)也就是不关心他们的国家将变为废墟。
阿摩司在这里表现出来的特征,虽然具有强烈的禁欲主义( asceticism )色彩,带他在旷野的故乡提歌亚生活时的那种眼光看城市的奢侈繁华。这不单单是对他们当时的奢侈生活的批评;这整个的放纵宴会的场面,藉第六节下半的从句可以看到:这些富贵的人荒宴作乐,‘却不为约瑟(以色列)的毁灭而难过。’(直译英文本六节下半。)他们的价值观在这里完全暴露出来。他们是‘着名的人士’,他们被委托来对他们的城市和国家负责。他们存在的价值是要来保证他们的人民不致在毁灭中沉沦。但是他们对自己所负的责任一无所知,丝毫不想到人们寄托他们以希望;他们只关心他们自己并自以为了不起,以为凭他们的能力能够应付。他们经历的世界只有肉体上的快乐,以此作为第一目标;快乐的嗜酒之徒从他们的宴会上发出了毁灭的声音。他们的价值观是完全只有他们自己,丝毫没有他们的国民,或者上帝的地位。
(三) 审判的声明 ( 7 节)。先知对撒玛利亚城市中尊贵人士的谴责,最后以他们即将来临的审判为结论。不久,纵酒狂欢的撒玛利亚社会精英,将要因为被掳而改变。就是在宣审判的时候,阿摩司仍然维持一种讽刺的语气。这些着名的尊贵人士在审判的时候,仍然不会失去他们的优先地位;他们将‘首先被掳’,只要时候一到,这些人必在被掳的人中首先被掳。
审判是和犯罪相配合的。那些有假的安全感的人,当他们离开这座城市开始被掳的旅程时,一切幻梦都将粉碎;那些抱虚假价值观和一点不关心别人遭毁灭的人,被掳时也要被剥夺那些他们以为有价值的东西。只有那些敬畏上帝并活服事同胞的人,才能够以勇敢和坚定的态度面对未来的艰难。
国家的崩溃(六 8-14 )
这几节带来阿摩司书的第二部分(三至六章)的基本结论,在这第二部分里包括一些先知在以色列中传道的题目和信息。在这个作为结论的一段中,包括一些最后收集的短信息,它们也许是从先知长的讲章和可回忆的言论中摘取出来的,其中有许多关于阿摩司工作的见解,作为这一段的结束。下面我们分别来研究每一篇短信息:
(一) 骄傲导致崩溃 ( 8 节)。这篇信息是用一种严肃的语气说出来的,强调这个特定结果的必然性。上帝指自己的威严发誓,撒玛利亚城,以及她的居民必被审判。这座城市堕落的根源是骄傲;而骄傲的原因是基于他们愚蠢地相信他们的强而有力的‘堡垒’,或者军事要塞。阿摩司宣布,这种骄傲和盲目相信人的力量,是上帝所恨的;凡是上帝所憎恨的,必被毁灭。
(二) 就是未死者也不残存 ( 9-10 节)。这两节经文这样简单的写法,是令人难以理解的。它好像豫告战后的情形:那时,从战争中剩余回家的,将要被传染病所蹂躝。战争中未死的,回到家中,则死于疾病中。因此,死人的远亲来和承办人一起,想办法为他们埋葬。但当他们在房屋里寻找尸体的时候,他们用低沉的声调交谈。传染病明显是上帝的作为,那些抬尸体的人因为怕上帝听见再次发怒,所以神经质地耳语。表面上好像描绘传染病的恐惧,实际上不但指出国家崩溃的特征,而且也使人觉悟到上帝发怒行动的情形。
(三) 在耶和华出令中毁灭 ( 11 节)。这短短的一节不但指出撒玛利亚和以色列的居民将要被毁灭,而且强调耶和华是施行毁灭者。虽然我们十分熟悉先知的这种写法,当它好像老生常谈;但是这一点却是阿摩司最难以和他的听众沟通的。上帝将是他们遭毁灭的作者,而不是某些外国强大的力量;他们遭毁灭将是完全的和最后的。虽然这个信息是够清楚了,但是它却难以准确的掌握,因为在当时对上帝这种做法是很难以理解的。
(四) 自然事物的次序被颠倒 ( 12 节)。藉两点疑问,阿摩司以一种教导的方式说明。以色列也已经颠倒了上帝和自然界的次序:‘马岂能在崖石上奔跑?人岂能用牛在海中耕耘?’(直译英文本 12 节)无论那一种情形,必然都回答说:‘不!’这样的问题是傻瓜才会提出来的。然而傻瓜的问题反过来迅速唤醒被问难的人。公平的汁露已经变成有毒,公义的水果变成茵蔯。这样做的结果最终必然是愚蠢的,并不可避免地造成灾难。阿摩司分享智慧对世界的看法:创造的规律恰恰正是人类社会的规律;遵守社会的公平和公义的原理,保存这个社会使它如创造时那样融洽。放弃公平和公义是愚蠢的,它使得次序混乱,纯洁中毒。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是这样明显,隐约地说明以色列早该明白这道理。
(五) 军事的力量并不可避免军事的失败 ( 13-14 节)。在十三节这个地方玩一个词汇游戏,使得我们较难抓住它英文的原意。这里的话是听众信心的声明,它们指这两座城:罗底巴和卡拿( Karnaim )(译者注:英文圣经对 13 节的翻译与中文和合本有点不同,直译为:‘你们在罗底巴欢乐的,说:我们不是靠自己的力量夺取了卡拿吗?’卡拿这个地名在中文圣经中未出现过。)这两座城可能是在耶罗波安二世统治时期,刚被以色列人武力夺取的。罗底巴是基尼烈海以南的一座城市,卡拿则位于巴珊以东。百姓提到这两个地方,表示他们军事力量的强大。但是罗底巴又有‘一无所有’的意思,而卡拿的意思是‘牛角’。先知的意思暗示说:你们只恃蛮牛般的力量,将‘一无所有’。
藉这番话,阿摩司拆穿了以色列人靠军事力量的信心,事实上上帝已经豫备了一个国家,‘他们必欺压你们(以色列),从哈马口直到亚拉巴河。’( 14 节)也就是从这个国家的极北到极南边。以色列人由两次地区性的冲突(指罗底巴和卡拿)所取得的胜利,建立起来的假信心,但是他们将要在即将来临的战争中面临失败。──《每日研经丛书》
马唐纳注释 阿摩司书
注释
五.第二个灾祸(六)
六 1 ~ 8 他们的奢华享乐,安逸无虑要过去了,有暴力的事临到。那些躺卧在象牙床上、舒身在他们的榻上、吃尽心中想吃之物、弹琴鼓瑟唱消闲的歌曲、以大碗喝酒无数、用上等的香油抹身、躺着荒宴之乐等人,先知向他们宣告“有祸了”。神对他们这种安逸享乐的态度的反应是:“我憎恶雅各的荣华,厌弃他的宫殿。”撒玛利亚将被掳往亚述去。
六 9,10 贺利详尽地描绘这些悲惨的经节:
当瘟疫横扫这地时,病死的人多至不能用一般的下葬方法处理,生还者要用不寻常的方法去焚烧遗体。当死者的亲属走进死者的屋中,把遗体拿去焚烧时,他发现有个生还者独自躲在屋中的暗角。当这亲友叫他出来时,他以希伯来的感叹句回答:“嘘!我们不可提到耶和华的名。”这些人从前亵渎神的名,现在竟连提也不敢提,恐怕神的忿怒会倾流而出。即使在今日,传统的犹太人也不敢提及以色列神立约的名。
六 11 ~ 14 他们的行为愚蠢无益,就象公牛在崖石上耕种一样。他们癫倒公平, 嘲笑公义。他们夸耀军事的力量,虽然罗底巴和卡尔奈姆(和合本译作“虚浮的事” 和“角”, 1
阿摩司书 6:1
1~7 安 逸
无 虑 的 有 祸 了: 这
段 经 文 论 到 在 以 色 列 ( 撒 玛 利 亚 ) 和 犹 大 ( 锡 安 ) 神 的 子 民。
1. 他
们 有 权 有 势, 又 富 足 昌 盛, 为 自 己 的 罪 而 自 鸣 得 意。 他 们 坚 信 物 质 上 的 富 裕 昌 盛 已 经 足 以 证 实 他
们 生 活 在 神 的 祝 福 当 中, 所 以 他 们 信 心 十 足 地 以 为 神 的 审 判 绝 对 不 会 临 到。
2. 富
裕 安 舒 的 生 活 方 式 同 样 会 使 我 们 陷 入 世 俗 当 中, 使 我 们 不 再 迫 切 地 渴 慕 神 ( 参 “ 贫 与 富 ” 一 文 ) 。
6:6
却 不 …… 担
忧: 以 色 列 人 应 当 为 着 整 个 民 族 的 罪 和 即 将 遭 遇 的 毁 灭 厄 运 忧 伤, 而 不 应 当 继 续 奢 侈 享 乐。 那 些 为
着 民 众 的 罪 而 痛 苦 忧 伤 的 人 将 免 遭 神 的 审 判 ( 参 结 9:4) ,并 且 得 到 神 的 祝 福 ( 太 5:4) 。
6:8
我 必 将 城 …… 都
交 付 敌 人: 由
于 民 众 拒 绝 归 向 神, 所 以 他 们 的 城 邑 将 被 毁。 他 们 注 定 要 灭 亡, 这 是 全 能 的 神 起 誓 宣 告 的。
6:10
不 要 作 声: 当
主 的 日 子 来 到 时, 灾 难 的 现 场 将 充 满 神 的 威 严。 人 甚 至 不 敢 提 说 神 的 名, 恐 怕 他 们 遭 遇 更 大 的 毁
阿摩司书 注释
六 1-7 为首的男士
四章 1 至 3 节形容的妇女与六章 1 至 7 节形容的男士互相补足,表示没有人例外。这种神气活现的傲气不会认会自己有任何缺点。妇女们像母牛,愚昧地放纵私欲;而男士们则傲气十足,他们自认是「最着名」,是「列国之首」( 1 节),又以「上等」的油抹身( 6 节;「上等」在原文与第 1 节的「首」字相同,)他们也将要「首先」被掳( 7 节;同一个字,不同的字形)!他们为首的位置将会不变!安逸、放纵、漠视社会的需要,下场就是被掳!被别人视为中心人物的人难免也同样自视,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的心态将会把关顾别人的心完全消灭,这就是在上位之人特别受到的试探。
第 1 节分别在南北二国中服侍的先知们(阿摩司是在北国),通常都同时关心两国的情况。以赛亚(赛二十八 1-4 )和弥迦(弥一 5 )都是南国先知,但他们也关心北国的事情(参何五 13 ,六 11 )。阿摩司这不偏袒的做法可加强他在北国的事奉;不管在哪里,骄傲就是骄傲。第 2 节这些问题在原文中没有动词,原意很可能都是现在式。这有下列不同的看法:
1. 阿摩司请听众观察列国,看以色列在相形之下多么昌盛,他们若不向神谢恩,岂可逃罪?不过整段经文已经表明这些人并不需要任何证明,他们已深信自己优越过人了。
2. 迦特等城市是没落的例子,撒玛利亚若不听警告,也要像她们一样。不过,在阿摩司的时代,这些城市是否已没落?这是十分可疑的。
3. 阿摩司可能是引述当日领袖们所派发的「传单」,与比较偏远落后的地区相比,为要使人看到自己的好处。这看法比较接近事实,并与领袖们的一贯作风切合,与第 1 节所描写的骄傲状态一致,也衔接下文第 3 节所说:他们明知祸及眉睫,却故意掩藏。
第 3 节撒玛利亚正在享受前所未有的繁荣,领袖们深知这种日子不会长久,但他们不顾「降祸的日子」,只顾今朝有酒今朝醉。耶罗波安的昌盛期之后(参导论),北国就走下坡了,接下来的 6 个君王中,只有一个是父位子传,其余都是被刺杀而死的(王下十五,十七章)。第 3 节中的描写:「尽行强暴」(或作「暴力的统治」,(新国际译本),可谓十分贴切。第 4 节既然明天要死去,为甚么今天不能尽情欢乐(见赛二十二 12-13 )?第 5 节小人物把自己与伟人相比,企图为自己的虚浮辩护。毕竟,戴维不也是一位音乐作曲家吗?第 6 节「大碗」(出三十八 3 ;民七 13 )是指巨大的碗,意指他们任意酗酒。「却不担忧」意即没有使他们觉得不适。酗酒可能使他们不适(赛二十八 7-8 ),但「约瑟家的苦难」(参五 6 ),国破人亡却没有使他们感到不适。
六 8-14 破碎的国度
总结的斥责与三章 9 至 15 节互相呼应,复述神对骄傲( 8 节)、冷漠( 12 节)和自欺( 13 节)的攻击,三番四次严重警告这些事情所引来的祸患( 9 节及其后经文, 11 、 14 节)。全段平衡的结构如下:
(a 1 ) 第 8 节 神的憎恶
(b 1 )
8-10 节 亡国:完全倾倒的描绘
(a 2 ) 第 11 节 神的审判
(b 2 )
12-13 节 黑白颠倒:荒谬的描绘
(a 3 ) 第 14 节 神掌管历史,指公义的结局
第 8 节「指着自己」,或说「指着祂的灵」,也就是说此誓言是涉及神的心与灵。「憎恶」一词的翻译是略为修改原文(原文直译是:我渴望),温和一点的修改可译作:「我真是以 …… 为敌」。 第 9-10 节在围城的境况下,饥荒和瘟疫取去不少人命,运尸车是常见的东西。家中唯一生还者宣告此家再没有人,但对方还没有以神的名字响应(叹息或同情)之前,已说不出口,因他们远离神,祂已离子民而去。 第 11 节这是神的命令叫这些事情发生:第 11 节说明神命令甚么; 12 至 13 节指出祂为甚么下令;第 14 节则说明祂如何作成其命令。「大房 …… 小屋」是惯用语,用大小相对来表达全部之意,即所有房子都如是。
阿摩司书第六章
B 祸言神谕:误导的物质安全感(六 1 ~ 14 )
严格说来,祸言在第 7 节即已结束。但是主题的一致──因骄纵被宣判( 8 节),还有其他的罪恶,诸如错误的安全感( 1 ~ 2 、 13 节)、对弱者施暴( 3 、 12 节)、萎靡奢华( 4 ~ 7 、 11 节)、被掳或侵略的审判威胁( 7 ~ 11 、 14 节)──将篇幅连缀在一起,可说是一气呵成,因此可以视为一个单元。这个神谕就像阿摩司书的结构一样,搜聚了各种体裁:祸言,目的是要控诉( 1 节);引述一句劝勉或辩论问题( 2 节);对以色列的讲词,继续祸言未尽之处( 3 ~ 6 节);宣告审判( 7 节);神誓言审判( 8 节);散文叙述,记载随审判而来的恐惧与惨境( 9 ~ 10 节);报导引发审判的属天命令( 11 节);给以色列的辩论问题与一篇讲词来总结控诉( 12 ~ 13 节),以及最后的审判宣告( 14 节)。
i. 谴责奢靡的有钱人(六 1 ~ 7 )
有祸了 (见五 18 的注释 ),再次道出以色列以奢华为傲的明显下场与愚昧至极。奢华的罪恶与礼仪的铺张相衬,更显出以色列在两样事上是错得多么离谱:谬误的敬拜──自认在耶和华的日子会得到祝福──与滥用社会与经济地位的勾当同出一辙。简言之,以色列的生活中没什么值得阿摩司称扬之处。
1. 提到 锡安 (亦即耶路撒冷)有点奇怪,尤其是在句子的领先位置。目前有很多修改建议,但是没有一种算得上成功。我们觉得最好当作阿摩司对听众的提醒:北 国 君主并不是惟一罪中作乐的,而耶和华审判起来,并不管首都不首都。这两点在阿摩司对列国发出审判言词时说得很清楚(一 3 ~二 5 )。犹大在书中他处也受到讨论:书的题旨提到犹大国乌西雅王(一 1 );主题经文提到锡安与耶路撒冷(一 2 );有篇审判言词中谴责犹大(二 4 ~ 5 );“全家”从埃及地被救出来,似乎也包括犹大(三 1 );“大卫的倒塌帐幕”指的是犹大复兴前的审判(九 11 ;参九 12 也提到犹大的南方邻邦以东)。我们从这些指涉犹大的经文至少归纳出这一点:不管阿摩司书最后由谁定稿,编作者一定深信阿摩司主要论到以色列,不过也加入了对犹大的预言。
两个王国的首都山城有一共通点,那就是领导阶层陷入毫无责任心的安逸感。锡安的贵胄那种 无虑 (或不在乎;“舒服”, RSV )与撒玛利亚领袖的天真安逸感可说是旗鼓相当(参:诗十四 16 ,希伯来文 bo{t]e{@h] 相似的用法)。阿摩司的时代,对两个王国都是飘飘然的时代:亚兰因为反亚述的战事已元气大伤;埃及对南方也不具威胁;亚述仍然忙着与屋拉图尔王国(译注:主前九世纪亚洲西南部的古国)作战;那些较小的邻邦──非利士、腓尼基、亚扪、摩押、以东──没有一个能发出引人警惕的攻击。更重要的是,以色列人以为耶和华下一步骤是要为他们伸张,并祝福他们,而不是攻击与审判。
礼仪也助长这种安逸自满的心态。神会以毁灭对付那些让空气中常常充满祭物香气、殿中常回响着赞歌的人,根本就超出以色列人的理解范畴。他们错误的安逸感,真正说来不是在于军事力量或防卫森严的首都,虽然他们也引以为傲(参 2 、 8 节)。他们的问题在于不能相信,耶和华的日子是 降祸 (属天审判)的日子( 3 节)。
这种安逸自满招来阿摩司的讥讽。他沿用以色列形容自己的夸大言词,来攻击他们。 着名 ( 1 节)的字面意思是“牢靠在显着的位置”,不论是出于称扬(赛六十二 2 )或是亵渎(利二十四 11 、 16 );参 NEB 的“有标记的人”。敏锐的听者不会错过,列国之 首 (或是“初熟的果子”;参耶二 3 )形容的是沙文心态。巴兰当年像阿摩司一样,发出审判的预言,就如此形容亚玛力(民二十四 20 )。阿摩司的讽刺在最后的子句达到顶点:描绘以色列家争相乞求他们的领袖给他们建言、支持,或特权。他们又能找谁呢 156 ?
2. 我们最好把这节经文看作是引用那些自夸自满的撒玛利亚领袖的话。他们的安全感是基于在那个地区,即使有些赫赫出名的古城邦,却没有一处足以与撒玛利亚的气势与环境相比。 甲尼 不能相比(参:赛十 9 ;可能是亚述的 Kullani );该城位置目前还找不出来,不过很可能是位于叙利亚的中北部,在阿列坡以北、迦基米施以南,刚好是幼发拉底的弧地与地中海岸中间。 哈马 不能相比〔王下十四 28 ;赛十 9 ,被耶罗波安二世收服,一如早先被所罗门收服(王下八 4 )。现代哈马位于俄隆提斯河、大马士革以北 两百公里 、上述甲尼的位置以南约 一百七十公里 〕。阿摩司形容哈马是大城,可当之无愧,因为这是赫人帝国约主前一千两百年灭亡时独立的城市,在南北贸易路线一直是重要的政经中心,达几世纪之久。 迦特 不能相比(其地点难以捉摸,如今常有学者指认 Tell ~esSafi 就是该城,在亚实突以东 十五公里 、以革伦以南 十公里 ,靠近非利士平原在犹大山区终止之处),这是阿摩司先前的控诉中惟一没有被提起的非利士城市(一 6 ~ 8 ;参:弥一 10 ) 157 。
以色列领袖的劝言是催促像阿摩司这种存疑的人环游一周,亲眼看看撒玛利亚更雄伟的气势。他们的话以修辞性问句作结束,引起的答案是“不、当然不是!”若没有把第 1 节当作引句,却直接算是阿摩司的话,那么问题的力道就被削弱(例: NIV ),或是最后一个子句的代名词要调换(例: NEB )。直接当作问句(例: RSV 、 JB )可以把第 2 节读作:
“他们(例:甲尼、哈马、迦特)胜过
(你们的)这些王国吗?
他们的疆域(字面意思“边界”)大过
你们的疆域吗?”
把阿摩司当成是讲这句话的人,不仅需要掉换代名词,而且要假定三座城都已经被亚述洗劫,不再辉煌富强。但是从历史来看,这样的灾难在阿摩司以后再过了约二十五年才发生。把第 2 节当作撒玛利亚自夸的话,还有一个好处,就是这节经文就可以作为控诉的一部分,用来说明以色列是如何骄纵自满,而不是用来通告审判。阿摩司刻意营建审判的意味,直到第 7 节才有力地宣布出来(“所以”)。
3. 阿摩司为了保持他的文风(例五 7 、 12b ),用了讲词形式作为控诉的一部分。 推远 (吕译;和合:“还远”)的原文分词结构,具有第 1 节的祸言模式。两个子句的对比保持了嘲讽意味。他们将要面对耶和华介入审判(五 18 ~ 20 ),然而却完全置之不理,也就是说抛诸脑后( 推远 ;希伯来文 ndh 在赛六十六 5 意为“断绝交流”,后来就有了“除会”的意思)。他们应该清除当中残暴肆虐的政权( 位 在此可解作“王位”;参:王上十 19 ),反倒向此政权挪靠,好像那是什么肃穆的祭仪(希伯来文 na{gas% ;参五 25 )。以色列人完全陷于他们的暴行,以及由这些暴行撑腰的悠闲生活,一切上天报应的想法全都从良心中驱除。从他们的一举一动看来,世界已经没有公理这个词了。
4 ~ 6. 这里的控诉更详细。原文中的分词在英文里通常译为关系子句,是语法的主干,也保持了第 1 节的祸言模式。阿摩司藉此继续谴责撒玛利亚富有的权贵。这段经文的重点也要从不同的角度来看: (1) 1 ~ 2 节提到误导的安全感,在 4 ~ \cs16 6 节以暴饮暴食、奢华宴乐表达出来; (2) 自我放纵就是暴行的副产品,因为他们一定是靠着贿赂与苛税的手段剥削升斗小民,才能有这些享乐;这一点在全书都很清楚(例:二 6 ~ 8 ,三 11 ,四 1 ,五 11 ~ 12 ,八 4 ~ 6 )。注意“强暴的统治宝座( 位 )”( 3 节)与“那些躺在象牙床上”的( 4 节)一前一后,两者相关,也成为对比; (3) 解释 4 ~ 6 节的关键在第 7 节的“荒宴之乐”(希伯来文 marze{@h] ;参:耶十六 5 ),其含义已经由最近刚出版的乌加列文件阐明。
阿摩司谴责的似乎不只是一般的狂欢,而是一种喝到酩酊大醉,不省人事的宗教仪式(参:赛二十八 7 ~ 8 )。在耶利米书与乌加列文本, marze{@h] 似乎与哀悼有关联,而且这种关联也见于拉比的解释,把 marze{@h] 与暴饮为习俗的葬礼酒席连在一起。波普( M. Pope )总结乌加列、圣经、拉比的证据,结论说“ marze{@h] 是个宗教、社会组织,包含了家庭,也拥有土地、聚会的建筑物、提供酒的葡萄园。该组织与某些神只有关,成员定期聚集……花数天时间大吃大喝的庆祝……有时也有宗教仪式的纵欲交合” 158 。
这些描述很符合阿摩司笔下的情景: (1) 4 与 7 节的躺卧与伸懒腰(希伯来文 sa{rah] ,意思是下垂;参:出二十六 12 ),不仅形容舒适,而且形容酒醉的呆滞状;其实, marze{@h] 这个字可能与阿拉伯文里意谓疲劳或软弱而倒下的字根有关 159 ; (2) 喝酒的容器不是普通的杯,而是大 碗 或盆(希伯来文 mizra{q 有容器不只用来喝酒,也用来摔掷的意味),供狂欢的人用来牛饮; (3) 以色列的冷漠在“不为约瑟的破败( 残垣 )而( 忧伤 )成病”(参吕译)这句话表露无遗。约瑟亦即北国。这里或许也暗示,生病的原因不对:是他们令人扼腕的醉酒行径使他们生病,或是因哀悼生病。但是真正应该让他们生病的是对自己同胞所作的恶行,以及快要临头的灭绝下场; (4) 9 ~ 10 节的凄惨景象可能与哀挽逝者的仪式相关,形容亲人有义务寻找心爱的人的尸体,并且给他们厚葬(参以下注释)。
用象牙镶的床就是未来审判中将要被毁的象牙屋(三 12 、 15 )里的摆设。可以按时吃肉( 羊羔 )是那些有钱人才有的特权,一般人是以大麦、小麦,以及应景的水果与蔬菜维生。就算有肉吃,也是要留到值得大事庆祝的场合(参:路十五 23 )。这也是平安祭受普罗大众重视的原因(见五 22 注释 )。相形之下,撒玛利亚的权贵不仅随时吃肉,而且把 牛犊 放在 棚里 养肥,而饲料用的谷类一定是课穷人重税得来的(参五 11 )。
自得自满的景象因为有音乐在场( 5 节)更是突出。第一个分词── 那些唱消闲歌曲的 (希伯来文 prt] )──在旧约只在此处出现一次,因此很难翻译得准。借助于阿拉伯文的同源词以及该节中的平行动词“制造”( 编作 ;希伯来文 h[s%b ),“即兴、不经意、悠闲地”( BDB )是我们可以找出最相近的意思。不论以色列人当初的创作力有多旺盛,却没有用在照顾清苦的同胞,或是为国家的将来着想,反而浪掷于笙歌,只为了能更尽兴地狂欢作乐。有关 琴瑟 ,见五章 23 节注释 。 乐器 (字面意思“歌唱的工具”)可能是指各式各样的弦乐器与敲打乐器(参:代上十五 16 ,十六 42 ;代下五 13 ),伴着喧嚣的歌声(有关大卫演奏乐器,见撒上十八 10 ;代上十五 16 ;代下二十九 27 。)
哈佛大学一九○八至一○年在撒玛利亚发掘到陶器碎片,上面的文字记载了阿摩司谴责的挥霍酒与油的行径。这些碎片(称作 ostraca )上面有运送大量陈酒与纯橄榄油的记录。学者对碎片的日期看法,从耶户执政(主前 841 ~ 814 年)到米拿现执政(主前 752 ~ 742 年)约莫有一个世纪的差异。但是证据则清楚无疑:撒玛利亚的统治阶层挥霍无度。储藏经年的陈酒,还有经过无数次过滤的纯油,都是极其昂贵的物品。阿摩司用了“初熟之果的橄榄油”( 上等的油 ),显然知道这东西所费不赀,而有钱人竟用来抹身作为护肤或闻香之用 160 。与阿摩司整个情景相近的描绘,见于米吉多的象牙雕塑,上面刻有一个贵族捧着碗解渴,在场还有仆人演奏鲁特琴 161 。
7. 祸言似乎吝于笔墨似的,至此就已经是结论了,以合宜的 所以 ,词宣布审判。嘲讽的口气也依然继续:以色列领袖自以为天之骄子的心态,使他们陶醉于自己是“列国之首”( 1 节),并且以“初熟的橄榄做的油”( 6 节)大肆张扬,所以将来也“首先(或是带头)被掳”,被拖出固若金汤的首城。他们被侵略者移送他地的时候,虽然四周全是尸首,却不能照他们的习惯,替死者狂欢(见以上 4 节 marze{@h] 的讨论)。
被掳对北国的人民,特别是领袖,造成生活上剧烈的变异。只有零星的一些后裔才得归回故土。从撒幔以色五世与撒珥根二世驱离他们,到古列王发起让被掳的人归回已经有两世纪之久。撒玛利亚从此不再是独立的政治中心,王室的后代也从此不再掌权。有篇鞭辟入里的文章如此论到以色列那些冥顽不灵的贵族:“被掳是惯有模式之外的生活;飘荡不定、流离失所、百感交集;才刚适应,飘泊的感受又重上心头。” 162
156 常有学者认为这个子句又含糊、又陈腐。有种修改值得注意,就是认为整个子句是论及以色列的领袖, W. L. Holladay , 'Amos VI 1b: A Suggested
Solution', VT , 22, 1972, pp. 107 ~ 110.
157 对这些城市位置提出的地点,见 The
Macmillan Bible Atlas ( 1968 ),图 145 、 146 。有关每座城市的历史,见 R. K. Harrison, 'Calneh', ISBE , rev., I, p. 582; H. F. Vos,
'Hamath', ISBE , rev., II, pp. 602 ~ 603; A. F. Rainey, ' Gath ', ISBE , rev., II, pp. 410 ~ 415.
158 M . H. Pope, 'A Divine Banquet at Ugarit'
in The Use of the OT in the New and other Essays , Fs. William Franklin
Stinespring, ed. By J. M. Efird ( Durham, North Carolina :
Duke University Press, 1972 ) , p. 193 ;亦参 Coote, pp. 36 ~ 39 ,解释阿摩司书中的 marze{@h] 。
159 M . H. Pope, loc. cit .
160 关于撒玛利亚的陶器碎片,见 W. F. Albright in ANET, p. 321; J. N.
Schofield in DOTT , pp. 204 ~ 208; P. R. Ackroyd, 'Samaria', in Archaeology and OT Study , ed. By D. Winton Thomas (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67 ) , pp. 346 ~ 347; Coote, pp. 36 ~ 37.
161 J. B. Pritchard, Archaeology and the
OT (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8 ) pp. 34 ~ 35; fig 14.
162 E. W. Said, 'The Mind of Winter', Harpers ,
September 1984, p. 55.
ii. 属天的审判誓词(六 8 )
审判的主题在此改采不同的形式与内容。属天誓词(参四 2 ,八 7 注释)作为宣告审判的开场白,格外强烈,同时还有神谕模式与称神为 万军之神 ,加强语气。也就是说,神掌管天军,也掌管地上的侵略军旅;他们只是按照神的应许与宣告,引起动荡不安,以及以色列人被掳。 指着自己 ,也可译为“指着生命”(字面意思是“指着喉咙”),表示神不惜一切要实现这致命的应许。沃夫( pp. 281 ~ 282, n. 8 )要我们注意汉摩拉比与 Zimri-Lim 立的条约。据说双方都掐着自己的喉咙,好像是在发誓,若不遵守约定,就要被勒死。
誓词的内容可说是 1 ~ 7 节祸言的总结。神用了最强烈的用语──憎恶、痛恨的用语(参箴六 16 ~ 17 ;十六 5 )──表达祂的怒气,这些用语也以交错结构置于原文子句的首尾 163 。雅各──神如此称呼北国(以及三 13 ,七 2 、 5 ,八 7 ,九 8 ;参九 8 )──简直是错得一塌糊涂:在耶和华面前谦卑并且信靠祂,才是天国的无上态度。然而,以色列却以 骄傲 (和合译为“荣华”;参箴八 13 ,十六 18 )──这是个很恰当的字眼,一语道破他们放荡的生活流露的自满与错误的安全感──以及 堡垒 (新译;和合“宫殿”)──形容以色列凭空信赖防御工事与军事力量,悠游自在,却不知大祸要临头(参一 4 注释 )──取代谦卑的态度。最后一句虽然用字吝惜,意思却完整无缺。在希伯来文,耶和华只用了三个字,誓言将这宏伟的首城与其中所有的人与物(字面意思“悉数”;参诗二十四 1 ),交付给没有提名道姓的仇敌(希伯来文 hisgi^r ,源于字根 sgr ,也可能意谓“囚禁”;参伯十一 10 )。
163 憎恶 ( RSV )的翻译是根据很多古版本,以及把希伯来文字根 t~b 改为 t`b 。 M. Dahood, Bib , 59, 1978, pp. 265 ~ 266 提出有力的主张,保留原有的 ~alep ,并且把分词拆成两个字,“必”( mt )与“仇敌”( ~b ),因此整句译法如下:“我必定与雅各的骄纵为敌。”如此保有 憎恶 与 为敌 的对照,而且也不用修改经文中的子音。
iii. 惨境的例证(六 9 ~ 10 )
这里的经历凸显了阿摩司祸言中的两要点: (1) 死亡与毁灭使人口骤减; (2) 耶和华是审判的幕后主使,祂的威猛令人不敢提起祂的名字。就像五章 3 节的军队,普通老百姓也一家家全被消灭。如果一个大族里有十个人生还,也不能为有余种存留高兴,因为这十个人也会丧命。
第 10 节的现有经文并不容易掌握,特别是第三个希伯来字, AV (还有武加大译本)读作“以及烧他的人”(参 RSV 、 NIV )。这种译法是认为希伯来文 s*rp 在这里误拼为 srp (就是 samech 换成了 sin ),意思就是一反以色列人的习俗,火化死人而不是土葬死人。火化是极不寻常的举动,阿摩司本人也谴责过(二 1 ),而且在旧约几乎都是用来处理恶名昭彰的罪犯尸体(创三十八 24 ;利二十 14 ,二十一 9 ;撒上三十一 12 则属例外),所以有人主张火化是为了消灭传染病或瘟疫,根本站不住脚。书中并没有提到有这种病情散布,并且下一节似乎是说地震是造成毁灭的原因。
为了避开这些问题,有些学者主张把该字译为“作防腐的人”( NEB )或是“殡仪员”( NASB ) 164 。旧约里尸体防腐的例子(约瑟对雅各)特别见于埃及(创五十 2 ~ 3 )。另有其他学者从七十士译本得到线索,把 srp 修改为 psr ,“催促”或是“催逼”,一如创世记十九 3 、 9 ,三十三 11 与士师记十九 7 ( Wolff, p. 180 )。不过七十士译本把第 9 节尾与第 10 节开始都译为“他要举起”,也是问题重重,不能当作确定的根据。
最合理的建议则首推罗宾森( T. H.
Robinson )的看法( p. 94 ),并且为梅斯与戴科尔采纳,将 m#sa{r#p{o^ 当作 do^do^ 同义词,前者意为“舅舅”,后者意为“叔伯”。整句的译法则如下:“那人的近亲,不论父系或母系的,要将他的尸首搬到房外,说……”坟地是家产的一部分,特别是那些有地产的人。去坟地或料理死者是至近亲属的责任,所以这里提到舅舅或叔伯,会让他们想要免除这责任,因为他们不算至近亲属。
“尸首”原为骨头,但在希伯来文是阳性,而不是常见的阴性(例:创五十 25 ;出十三 19 )。这里的场面除了亲属外,显然还找了个人帮忙深入搜寻(或许是在砾堆中)房屋的最内部(参:撒上二十四 4 ;诗一二八 3 ,希伯来文 yarka^ 类似的意思),问他里面还有没有人活着。那搜寻的人说没有,并且马上要那亲属不要作声,也不要提耶和华的名字,免得因此又引起灾祸。这段经文的含义是说,死亡场所满了神令人敬畏的同在,如同圣所一般。 不要作声 的希伯来文出现于礼仪场合,在耶和华前静默是理当的回应(例:八 3 ;哈二 20 ;番一 7 ;亚二 17 )。提说耶和华的名,引起耶和华更多时间在这里,也就有更多人死亡 165 。
164 参 G. R. Driver, 'A Hebrew Burial Custom', ZAW ,
66, 1955, pp. 314 ~ 315.
165 关于旧约中的死亡与埋葬,见 R. de Vaux, Ancient Israel , pp.
56 ~ 61.
iv. 宣告外侵的审判(六 11 ~ 14 )
11. 在第 10 节令人惧怕的耶和华的临在,发生于整个以色列。耶和华大局在握,像大元帅发出锋利的命令(用的是现在时态,坚称审判就要开始,不会叫停,一如七~九章的异象所示),要毁灭所有的房屋,不论 大 或 小 。提到两种极度的面积,是种“举隅对比法”( merism ),就是以两种极度尺寸涵盖了各种大小、形状的房屋。这里的用意与三章 15 节一样,不过却不能指出哪一个是避暑的、哪一个是避寒的。 击毁、碎片 (吕译;新译:“粉碎”;和合:“攻破”)与 碎屑 (吕译:“四分五裂”;和合:“打裂”)暗示地震,而不是军事攻击。地震更合乎神直接发出的作为,也与书中不时警觉有地震来临的描述相符(见一 1 ,二 13 ,八 8 ,九 1 ~ 6 )。
12 ~ 13. 这里开始,语气与内容突然改变。阿摩司要再次痛责以色列人的行事愚昧。他用的技巧又是以修辞性问句追问他们(参三 3 ~ 8 ,五 25 ~ 26 ,九 7 ),但是这次的问题可说是荒谬至极。 马 当然不会在石崖上 奔跑 。马拉着战车,或是有骑兵在上面,都只能限定于山谷间或沿海的平坦路。山崖的陡峭、多石的路则只能留给脚步稳健的驴;马蹄受不了这种路的折腾。我们当然也不会把牛拉到海边,让牛在波浪中犁地。这种解释在过去一世纪,几乎受到所有的学者与译本采纳,根据是将希伯来文的“牛”分成两个字: babb#qari^m 变成了 babba{qa{r
ya{m ,子音没有变更,因此更加重了第一个子句散发的荒谬语调。
阿摩司的问题是典型的智慧问题(例:耶十三 23 ),以日常生活的常识为根据。阿摩司为读者设了陷阱,并且指出以色列人生活中比崎岖山路上骑马,或是海中犁田更荒谬的行径:刻意扭曲公平、腐化公义(参五 7 、 24 注释)。
对穷人与受压制的人,能带来生活稳定的公平已经变成致命的 毒药 (和合:“苦胆”);这可说是阿摩司用的最强烈的字眼(参五 7 注释 \cs16 ),形容一些不可入口的浆果造成的危险(申三十二 24 ;伯二十 16 )。甘美的公义果子(参:赛五 7 ,以及何十 12 注释 的母牛犊(十 11 ~ 15 ) } )已沦为苦涩、难以下咽的 茵蔯 (见五 7 注释 )。
这里强调公平与公义阙如,正好像黏着剂一样,将两段祸言连在一起(五 18 ~ 27 ,六 1 ~ 14 )。第二段祸言以荒谬问题结束,正好与以荒谬比喻(五 19 )作开始的第一段祸言相呼应。
阿摩司再以六章 3 ~ 6 节一样的讲词形式作结论,回到第二祸言的主题,就是以色列人领袖的骄纵自满。讽刺的是,阿摩司以他们自己的话攻击他们(参二 12 ,五 14 ,六 2 ,八 5 、 14 ,九 10 )。以色列领袖自夸的军事力量,可以耶罗波安二世建造的两座外约旦城市为说明(参王下十四 28 )。阿摩司用谐音,将他们自夸的话变成笑柄。他刻意把第一座城误拼为 罗底巴 (新译, Lo^~ da{b[a{r ),意谓“乌有”。这座城根本不是什么军事成果,一点也不重要的地方。阿摩司又选了另一座收复的城 加宁 (新译, Karnaim ),取笑这个代表力量的名字“双角”(“角”代表“力量”,见:申三十三 17 ;撒上二 1 、 10 ;撒下二十二 3 )。(译注:和合本没有把这两个字当作城市名,而是直接译出了它们的意思:“虚浮”与“角”)
罗底巴( Lo-debar )有各种拼法: lo^~ d#ba{r (撒下十七 27 )、 lo^ d#ba{r (撒下九 4 ~ 5 )、 lid[bir (书十三 26 )。该城位居何处,至今没有确切答案,不过似乎是在外约旦、玛哈念以北与 Beth-shean 东北的基列地区 166 ;有人提出雅博以北的 Tell 'el-Hammeh 是其地点 167 。加宁位于更东、更北的位置,很容易就落入大马色的势力范围。该城座落于雅尔穆克区,离亚实塔罗 四公里 的 S%eh S!e`d 168 。
六章 1 节指责以色列误导的安全感,以色列的骄横之气若隐若现,六章 8 节神憎恶雅各的誓词,直接提到他们的名字。而这股骄横气依然在引述的以色列这话中回荡:“ 我们 夺取加宁,不是靠 自己的 力量吗?”(新译)他们凭着军队与武器就轻率松弛,思想中完全排除了属天的照管。
14. 难怪耶和华要引起他们的注意( 看哪 ,新译;和合未译),集中力从自己的空洞成就转移到神会审判的事实( 我必兴起 )。耶和华藉着能力表明自己是万军之神,并且宣告的对象特别指定为以色列家,亦即整个北方王国;他们因为自得自满、领袖腐败无能注定要被毁(祸言就是针对他们发的)。审判的途径将是政治性的──有一国家决定要拔出“列国之首”(六 1 ),并且踩到地里欺压,其野蛮程度可与埃及媲美(参:出三 9 ,用了完全相同的希伯来文字根 lh]s] )。
以色列夸耀自己的军事成果只有一时,最终整个国家却被敌人侵袭的浪嘲吞没,从哈马(其正确地点,以及哈马是城市还是地区,都没有定论) 169 掌控的重要边界据点,到以河流为界的南端(至于是哪一条河,则不清楚)。这条河流入或称之为亚拉巴海(申三 17 ;王下十四 25 )的死海。阿摩司的措词刻意令人怀想起所罗门的辉煌时期(王上八 65 ,“从哈马口直到埃及小河”,近乎联合王国的南方疆界)以及耶罗波安二世的战果(王下十四 25 )。
两则祸言将阿摩司书充满了指控罪的前六章带至最高潮。从此,焦点几乎全是审判。以下的篇章重头戏是惊人的异象,阿摩司从中领略了审判之必然、快速,及其厉害。
166 见 Macmillan Bible Atlas , map 109.
167 M . Metzger, 'Lodebar und der tell
el-mghannije ', ZDPV , 1960, pp. 97 ~ 102.
168 见 Macmillan Bible Atlas , map 148.
169 见 Macmillan Bible Atlas , map 142 ,建议哈马 口 ( Lebo )在哈马的南端。有关哈马进一步资料,见六章 2 节的讨论。
──《丁道尔圣经注释》
阿摩司书
阿摩司书第六章
6:1 先知在本章警告犹大和以色列的领袖沾沾自喜的态度,以为自己乃神选民,会得神分外眷顾,不遭此亡国之祸。
“国为列国之首”指以色列为列国之首。“人最著名”指国中受尊敬的人物。“为以色列家所归向”:这些人是百姓有纠纷时会把案件带到他们面前求公平解决的人。
以色列人见国势强盛,自以为稳若泰山,可以领袖列邦,没有把犯罪会受神刑罚的事放在眼里。先知的声音是:你们“有祸了!”这警告同时向犹大和以色列发出(“在锡安和撒玛利亚”)。
6:2-3
本节所举的几个地方都可能是以色列人曾攻克的城市(参王下14:28;代下26:6;赛10:9),先知引述的可能是当日权贵引为自豪因而十分自大的话,认为环顾四境,已无一国能及北国强盛,先知警告他们想法的错误。
6:4-6 这几节描写的是富贵人家的享受,居住舒服,吃喝弹琴快乐,一点也没有把国中贫苦人的需要放在心上(“不为约瑟的苦难担忧”)。
考古学家在撒玛利亚城遗址掘出之物中,有不少饰有象牙雕刻的床和用具,证明当日富人生活的奢糜。
6:8 “神指着自己起誓”:没有比祂更大的,所以指着自己起誓,说明这里宣布的刑罚决不改变。
6:10-11
作者用一幅小图画生动描写出神的忿怒临到城中的可怕的景象:屋子里显然还有一个人活着,蜷缩在那里不敢动弹。死人的亲戚来收尸,见到他时问屋里还有没有活人。他回答说“没有”。收尸的人立刻叫他别出声,怕耶和华一听见他的祷告(“提耶和华的名”),他的命也没有了!
“烧他尸首”:希伯来人不行火葬,犯大罪的才施火刑(利20:14),故有人认为是烧一种哀悼死者的香料(代下16:14),也可能尸首太多,来不及土葬,为防发生瘟疫,故予焚化。
“大房”、“小屋”:看3:15所说的房屋。
6:12 看5:7及注。“用牛耕种”亦作“用牛在海里耕种”,与马在崖石上跑同为愚不可及的事。玩弄法律,藐视公义比这还愚笨。
6:13
“角”代表力量,人的力量何等微小,凭以自夸也是愚笨的事,“虚浮的事”原文为“罗底巴”,“角”为“加宁”,都是城市名(分别见撒下17:27;创14:5),作者运用文字技巧,借城市之名来传达虚浮与微小的意义。这二城位于河东基列地,本已从亚兰王哈薛手中夺回(王下10:32-33),后为亚述攻取(14节所说的“一国”),沾沾自喜的强盛化为云烟!
6:14 哈马口在以色列国北端,亚拉巴的河为流入死海的一条小河。“从哈马口直到亚拉巴的河”是说北国从北到南全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