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书第三章
第 3 章
摩 3:2> 蒙拣选的,心只落在骄傲中,却忘了……
3:2 神拣选了以色列人,使列邦都藉着他们认识神;因为神是如此应许以色列的祖先亚伯拉罕的(参创 12:1-3 )。以色列并没有做出任何贡献,使他们值得神去恩待,只因神愿意,就赐给了他们这个特权(参申 9:4-6 )。可是,这特权却引来了他们的骄傲和自满,使其不再体察神的旨意,也不理会别人的苦况。
摩 3:3-6> 一连七个问句,预示了不同事情的发生,细心想想,这要告诉我们什么?
3:3-6 用一连七个排比的问句,阿摩司展示出两件事之间的关系:一件事情出现后,另一件必尾随而至。即是说,神给他的启示是确凿的,标志着审判将要降临。
摩 3:6> 一切都是从神而来……
3:6 这节经文指出,是神亲自降灾给以色列的。
摩 3:7> 先知的预言,提醒人要……
3:7 即使在烈怒当中,神也满有怜悯:在惩罚降临之前,神往往藉先知告诫祂的子民。昔日对以色列如是,今天对属神的人也如此。神既然警告了我们,到刑罚真的来临之时,我们就无可推诿。所以,神既已藉先知警告百姓,而他们仍然不肯悔改,当神降罚之时,他们便不可再向神埋怨,找理由搪塞。我们切勿轻视神的警戒,其实,这是神对我们的怜悯。
摩 3:9> 神的大能和审判,外邦人都要看到,我们还有理由质疑吗?
3:9 亚实突是非利士的城市,也是大衮(外邦神只)神庙所在地。阿摩司形容非利士和埃及均被传召去见证以色列的大罪恶。可见,即使以色列最奸恶且敬拜偶像的邻邦,也要目睹神如何审判以色列。
摩 3:10> 何为正直讨神喜悦的事,还记得吗?看来很多没做!……
3:10 以色列再也不知道何谓正直的事。他们犯罪愈多,就愈会忘记神的要求。同样,我们愈给罪恶留有余地,它就愈抓紧我们;最后,我们便会忘记何谓正直。你是否正处于忘记的边缘?
摩 3:11-12> 以色列人屡次犯罪,就算要悔改也……
3:11-12 此处“敌人”指亚述,它攻陷以色列后,所作所为一如阿摩司的预言:百姓散居外邦,以色列地为外邦人所占据,以保太平。昔日,以色列的贵胄抢掠手无寸铁的百姓;今日,他们也要手无寸铁地被亚述抢掠。阿摩司更指出,即使以色列人肯悔改,也为时已晚:破坏将会彻底令一切荡然无存。
摩 3:14> 追讨祭坛的罪?这代表了什么?
3:14 神审判祭坛的罪,显示祂否定了以色列整个宗教体系,因为它已受到严重玷污。“坛角”代表保护(参王上 1:49-53 ),但虚假的坛角却要被摧毁。如此,审判来临之时,百姓就再也没有圣所作为保护或避难之处( 4:4 )。──《灵修版圣经注释》
阿摩司书第三章
承担恶果(一)(三 1 ~ 8 )
作者在第一、二章先后向列邦各族发出神的判语,第三至六章他将对象集中于以色列(北国)身上。
.引言( 1 ~ 2 )──先知提纲挈领的宣告以色列受罚的原因:
1. 蒙救之民:他们乃神自埃及救出来的民族,在救赎及引领的过程中,神亲自作他们的带领者及赐恩者,这从他们的历史角度看是无可否认的。
2. 独选之民:神没有将拣选的恩典给谁,惟独赐给以色列民,这是他们被追讨罪孽的原因。
这正好作为犹太选民历史的一个注脚。
.以色列国遭遇的譬喻( 3 ~ 6 )──阿摩司以七个比喻作为例子,指出以色列受罚的无可避免。正如因果之关系,“若非”、“岂能”是这里的表达方式,像一下、一下的击在听众的心上,只望他们肯回转悔改,归向神。
.先知信息的肯定性( 7 ~ 8 )──接下,先知强调他宣讲信息的真实性,因他只是站在神仆人的身分,传讲从神而来的信息,并且乃不得不传的( 8 下)。藉此让我们重新一次思想神对罪的惩治乃必然,任何人(甚或神特别拣选,又用大能之手从埃及救出的以色列人)若犯罪,受刑罚是肯定的,这是阿摩司先知的信息。
虽然我们今日均得以成为神的儿女,面对这位既慈爱又公义的神,我们怎能不更谨慎的生活,免陷在神的忿怒之中。
祈祷 我是从蒙恩的人,但愿我不会对忘恩负义。
承担恶果(二)(三 9 ~四 3 )
撒马利亚城是本段的主角,阿摩司指出在它里面的罪恶及将受的灾祸。作为以色列的首都,撒马利亚的罪行正是全国的缩影。
.以色列所行的恶:
1. 强抢豪夺(三 10 )──这未必是真正的抢掠,因为当时统治阶层及富商巨贾垄断以色列国的经济,以剥削、压榨的手法聚敛钱财,引至贫富差距极严重,穷人虽汗流浃背,也不得糊口。富人则囤积居奇,引至物质生活所需极为匮乏。
2. 奢华逸乐(三 12 下、 15 )──“床角”的意义不明显,有谓象征撒马利亚山的政治地位,或寓指舒适的所在,正像“花毯”的榻。“过冬、过夏”的房屋明显指他们生活的享逸;“象牙、高大”的房屋形容住所的辉煌。
3. 偏向偶像(三 14 )──伯特利是以色列国敬拜偶像的中心,当年耶罗波安为使以色列人不到耶路撒冷敬拜,而在但与伯特利立牛犊之像作敬拜(参王上十二 28 ~ 29 ),而这也成为以色列国陷在罪里的因由。
4. 欺压穷乏(四 1 )──先知以巴珊母牛形容那些肚满肠肥的尊贵妇女,她们也一样的偏行享乐与强权之路。
.以色列的刑罚:他们要承担因恶行而来的刑罚,包括遭受外邦践踏与毁灭(三 9 ~ 12 );宗教、享受生活之丧失(三 13 ~ 15 );被掳掠为奴(四 2 ~ 3 )。亚述王曾以钩以绳牵带以色列人离家他迁,惨受家破国亡之苦。
倘若以色列人要承担罪的果实,一切犯罪的人也必要为他们所行的付上代价,这是绝对可信,又真实的。
祈祷 求使我藉当日发生在以色列国的恶行,反思今日社会的情况;保守我不要成为其中一个行恶者。 ──《新旧约辅读》
阿摩司书 阿摩司书 第三章 注释
3:1-6:14 神对北国详细和不留余地的斥责
1-8 审判的信息出於耶和华
1-2 宣召
1 听众是以色列的全族。
2
「认识」:并不是指理智上的知道,而是表示共同进入一个密
切的关系,本节上句指神拣选以色列(参耶1:5)? ; 把他们分
别出来成为自己的子民(参串1),
因此以色列在万国中享有
特殊的身分。然而,神对他们亦同时有严格的要求(参2下)。
3-8
这是一连串说明因果关系的问句,目的是要指出先知的信息是从神而
来,他既提出审判的警告,必定是因为神要降灾,故此听的人应该有
所回应。
3
全句可译作「二人若没有约定,怎会一同走路呢?」在犹大荒
僻的山地,路人稀少,若有二人同行,必定是预早约定的。
5 「机槛」:指装上饵的的陷阱。
9-15 积财者的刑罚
9
先知邀请非利士(亚实突是非利士的城市,希腊文译本则作「
亚述」)和埃及的显赫人士来观看北国的罪恶。这宣召一方面
是要引起听众的注意,另一方面也是一大讽刺
── 连罪恶满
盈的他国首领也要来观看北国的情况,可见以色列犯罪程度的
骇人。
10 「家」:原作「城堡」(11同)。
12
牧人要抢回狮子口中羊的残骸,是为了主人交代,证明羊的确
是被野兽吃了(见出22:12-13)。
「躺卧在 ......
榻上」:原意不详。原文并无「躺卧」二字,「
铺绣花毯」古译本作「大马色」,有学者解作「床角」。
「得救」:这与「抢回」於原文为同一字。
14 「坛角」:是突起的。
祭司行赎罪之礼时,要将血抹在坛角上(利8:15; 16:18)。
及後坛角演变为罪犯的避难所(参王上1:50; 2:28)。
坛角被砍下,是比喻以色列人在审判的日子,没有任何保障可
倚靠,而且无一人幸免於难。
15 「过冬和过夏的房屋」:分别指避寒和避暑的别墅。
「象牙的房屋」:指以象牙嵌饰的屋宇。这些都是奢华生活的
阿摩司书第三章
上帝发命令(三 1-8 )
我们从现在开始,进入阿摩司书的第二个大部分,从第三到第六章。第二部分是比较分散的,不像第一部分,由对各国之晓谕组成,在主题上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它是由一些先知的晓谕或者讲话集合而成,很多都是摘要形式的。总和起来,这些章节提供阿摩司传道的纲领性主题。
前八节包含两篇信息,也许开始是彼此独立的:(甲)第一至二节,和(乙)三至八节。每一篇信息从不同的角度提供先知工作的背景和目的。它们是对以色列的听众讲的,引发他们去明白为什么阿摩司必须这样豫言,和他的豫言的内容是什么。
(一) 以色列蒙拣选 。阿摩司说话的对象──以色列人被描写为:‘全家都是我从埃及地领上来的。’( 1 节)这样简短的一句,概括了上帝解放他们的历史和上帝的目的。这个民族曾经长期在邻国为奴隶,他们本来是没有希望、没有前途的,但竟然被从奴隶的枷锁中解放出来,这完全因为上帝‘认识’以色列人特别深(见 2 节);也就是说,祂特别爱他们,拣选了他们,因此有这样特别怜悯他们的行动。
在这开头的晓谕中,当所有上帝恩惠的话语说完之后,却以一句非常特别的话作为结束:‘我必追讨你们一切罪孽。’( 2 节下半)这句话的力量从上下文可以看到。上帝拣选以色列人,没有给他们许多特权,而只有目的。这个国家没有犯罪的许可证,只是接受一个特殊的命令,为公义而生活。因此,先知宣布上帝的刑罚迫在眼前,并把这个追讨以色列的罪孽放在回忆过去的特权之上下文中,这样更具有戏剧性。以色列接受了上帝的特权,但忽略了上帝救赎他们的目的。所以阿摩司先知被差派去宣布上帝对待以色列的历史之新篇章。
在耶稣关于主人和仆人的比喻中,清楚地宣布了阿摩司传道的序幕中所包含的意思:‘多给谁,就向谁多取。’(路十二 48 )以色列得了很多:从奴隶枷锁中被救出来,与上帝有特别的关系,和应许之地。这样大的恩赐,必然有大的要求:爱上帝并事奉祂,成为圣洁的国家,在世界各国中代表上帝的公义;但没有一点以色列做到。在先知看来,只有这个国家的罪孽是清楚可见的,因此,他必须宣布审判的来临。
要以色列人把握上帝拣选他们的目的和他们应负的责任之间的关系,是不容易的。因为过去的特权有一种麻醉作用,它令人敏锐的感觉迟钝,模糊了事奉的心志。对于教会和她的会友来说,从以色列人的那种失败中逃脱出来,更是不容易。认识到我们也已蒙了救赎,我们也有与上帝的特殊关系,上帝给了我们可供生活的‘应许之地’,所有这一切(恩典的记号)是这样突出,而我们承担的责任,却是那样微小。但‘多给谁,就必向谁多要。’
(二) 先知的使命 。第二个引论信息( 3-8 节)显明了阿摩司的使命之‘起因和效果’的特征。先知用了一系列的比喻,这些大多数都由自然界得来的,这个自然界是先知故乡的背景,为他所熟悉。每一个比喻都说明某些事件之间的关联。他的语言注重修辞和说服力,而不注重思想和逻辑。可以想像当两个人走在一起的时候(暗指在危险的旷野),他们这样做是豫先约定的。此时在森林里的狮子凶恶的吼叫,表示它猛扑到猎物。藉这类比喻,阿摩司强调起因和效果之间的关系。所有的比喻都是他的听众真实知道的;鸟不会掉进网罗中,除非设圈套抓住它。先知的目的是藉简单的比喻,去使听众得到一些知识,这样他们便能明白他最后所指的,其高潮是:‘主耶和华发命,谁能不说豫言?’( 8 节)
当狮子吼叫自然引起那些听见的人害怕,照样,耶和华的话,必然要求阿摩司说豫言。但是先知说的并不是平平淡淡的,而是有强烈的回响在他话音里。狮子吼叫唤起人们惊慌害怕,暗指上帝的话也要同样引起恐怖战兢。一种比喻的因果关系,豫告了一种危险:‘灾祸若临到一城,岂非耶和华所降的么?’( 6 节下半)从自然界获得的相似性,突然能够很严谨地用在上帝掌管国家和社会方面去。
但是先知开始传道的第二个最突出的地方,是关于阿摩司回应上帝呼召的单纯朴素。这不是说他在听到上帝呼召时,没有经过一番个人思想深处的挣扎;只是我们对此一无所知。我们只知道当上帝呼召他,阿摩司就答应;上帝发命,阿摩司就说豫言。这样,阿摩司成为豫备遵行上帝旨意的模范。
撒玛利亚之罪(三 9-15 )
撒玛利亚是北国以色列的首都,它是暗利王和他的继承人亚哈,在公元前第九世纪建成的。这座城建造在山上,高过四周平原约三百尺;而四周的平原又被其他的山包围。环绕这座城市的是坚固的护城墙,城墙内有暗利和亚哈建筑的华丽的宫殿。这一座城市留给参观者一种既强盛、又富裕的印象。但当阿摩司来到这里的时候,他的看法完全不同。在这几节经文中,我们摘要获得他的三点浓缩的信息,每一点都提供我们一些先知在这座城中传道的不同见识:
(一) 撒玛利亚的要塞 ( 9-11 节)。就像一个王差遣他的使者到邻国,阿摩司以一个被差遣到埃及和亚实突的使者的身分说话。(注意:英文标准修订本把 亚实突 译为 亚述 ,可能是根据七十士译本,或者希腊译本。而亚实突在希伯来原文中,事实上是指一座靠近埃及边界的非利士城镇。阿摩司在这里指的是这座城市而不是亚述国。译者注:中文和合本无此问题。)一些好比信差的人,被特别遣往邻国的 要塞 ,在那里他们宣布说:远方的部队已聚集在畏塞四周的撒玛利亚平原,等候观看非常的事件。
外国的使者考察了撒玛利亚要塞,发现它外面看来虽有强大兵力,而里面却是混乱和无秩序。‘城中有何等大的扰乱’( 9 节下半)可能指醉酒和狂欢放荡;‘欺压’则无疑是指不义和剥削的行为,即阿摩司在前面(二 6-8 )己经提到的。考古学家发掘撒玛利亚有一些非常大的储藏室在宫殿复杂的结构里;也许先知嘲笑这种结构,所以说撒玛利亚人积蓄‘强暴抢夺的财物。’( 10 节)
这个景象好比一个大的斗技场面,在台阶上的撒玛利亚要塞的守,面对的是外国的军队。观察者所看到的,一定令他们这些军人感到震惊,要塞的城墙,由于内部的腐败而失去保能力,于是比喻中的台阶断裂,有一个声音(上帝的声音)宣告说:这地将被包围,抵抗的力量将被解除,要塞将被掠夺。
这是一个戏剧性的场面,用语言加以描绘,形容一座城市防范外来的敌人,而内部不知道真正的敌人在城内;这个内部的敌人使得它变得软弱无能,因此不堪外部敌之一击就失败了。这些对撒玛利亚的领袖说的话,简要地宣布即将来到的毁灭;没有号召他们悔改,虽然先知的临到和宣讲已有这含意。但是阿摩司的话可以用来警告我们去考察我们所有的要塞。如果内在的生命已软弱和腐败,再大的墙也不能保护其安全。
(二) 撒玛利亚的毁灭 ( 12 节)。前面宣布撒玛利亚的要塞将要被掠夺,现在藉指出整座城市将要毁灭来进一步加强说明。
基于阿摩司的牧羊经历,现在可以用来指明撒玛利亚将来的毁灭之情形。先知原来有许多牧者,在提哥亚多草牧场上为他放牧。每一个牧人都有一定数目的羊只在他看管下。如果羊丢失,是可能被数出来的。特别是当羊被狮子撕食时,牧人要带被杀羊只的残余部分,或者无肉的耳朵,或者是留下的骨头,以便证明它被野兽撕裂(参创卅一 39 )。
阿摩司以此应用到撒玛利亚,略带有挖苦的意思。被狮子撕裂的羊只残余部分甚少,只有很小一点无用的东西。阿摩司说这就是撒玛利亚人将要‘被救回’的样式!(第 12 节的后半部分所指的‘床’和‘榻’,是非常难翻译的,关于它们准确的意思尚不清楚。然而英文标准修订本相当清楚的译出这节大概的意思。)撒玛利亚后来的毁灭,就像阿摩司宣布的那样,完全应验了。(在亚述王于公元前七二二年的入侵中实现。)
(三) 祭坛和家的毁灭 ( 13-15 节)。现在重点落在进一步扩大撒玛利亚的毁灭:祭坛,毫无疑问曾经提供异教徒在上面献祭,将会被毁灭。(注意:关于这段经文中所提到的伯特利,到底是指一个神的名字,或者指以色列的圣地伯特利,尚有争论。)过冬和过夏的房屋是有钱的人之海滨住宅,虽然它们有富足的象征,但在审判之日却不能提供安全。‘象牙的房屋’是以很多象牙钳镶装饰的建筑物(见王上廿二 39 )。考古学家发掘撒玛利亚,在一间储物室中发现二佰件象牙装饰物,证明在阿摩司当时或者以前,该城市的富裕程度。但所有富贵和权势,在审判的日子临到时,将成为这座城市的讽刺。──《每日研经丛书》
马唐纳注释 阿摩司书
注释
贰.以色列的罪行和惩罚(三~ 六)
一.第一次召唤(三)
三 1,2 耶和华再次警告说,以色列人要受审判。他们与耶和华之间的生命关系非常独特,因此他们的罪行就更加严重,而所受的惩罚也更加严厉。所以,祂必追讨他们一切的罪孽。
三 3 ~ 8 审判并非无因──任何事情都有因由。阿摩司问了七个因果关系的问题, 最後一条问题乃是高潮所在:灾祸若临到一城,岂非耶和华所降的麽?这事并不出奇, 因为神事先已借祂的众先知把这些事揭示了。
三 9 ~ 12 亚实突(非利士)和埃及获邀去见证在撒玛利亚发生的各种欺压、不公、强暴和抢夺财物等事。这些罪行导致亚述人攻击以色列地。只有一小撮余民能生存下来,这生动地形容他们为被狮子吞噬之羊的剩余部分。
阿摩司书 3:1
你 们 全 家: 统
指 以 色 列 和 犹 大。 他 们 都 是 神 的 选 民, 都 必 须 向 神 交 帐。
3:2
我 只 认 识 你 们: 以
色 列 人 认 定 神 不 会 刑 罚 他 们, 所 以 顽 固 抵 挡 阿 摩 司 的 信 息。 但 是 无 论 如 何, 他 们 还 是 神 的 选 民,
是 神 亲 自 呼 召 和 救 赎 的 子 民。 他 们 以 为 神 从 前 的 拯 救 就 是 他 们 目 前 安 稳 无 忧 的 保 障, 甚 至 可 以
背 离 神 和 他 的 道, 忘 记 选 民 的 资 格 是 建 立 在 与 神 相 交 的 关 系 上。 他 们 有 责 任 忠 心 顺 服 神 ( 参 “ 神 与 以 色 列 人 之 约 ” 一 文 及 “ 拣 选 和 预 定 ” 一 文 ) 。
以 色 列 人 遭 到 刑 罚 的 根 源 在 于 他 们 没 有 忠 心履 行 选 民 的 义 务。
3:3
3~8 二 人 …… 岂 能 同 行 呢: 这
些 经 文 中 列 举 的 实 例 表 明 前 后 发 生 的 两 个 事 件 之 间 存 在 着 因 果 关 系。 既 然 神 已 经 明 确 做 出 指
示, 阿 摩 司 就 必 须 如 实 宣 告 他 的 审 判, 先 知 并 不 是 在 随 己 意 说 话 (7~8) 。
3:3 二 人 …… 同
行: 除
非 两 个 人 在 基 要 真 理 上 认 同, 否 则 他 们 之 间 不 可 能 存 在 真 正 的 相 交 关 系。 同 样, 我 们 必 须 首 先 接
受 并 认 同 神 的 话 语 才 能 与 神 建 立 真 正 的 相 交 关 系。 如 果 我 们 不 信 神 的 话 语, 我 们 就 不 能 称 为 信
徒。
3:7
7~8 若 不
将 奥 秘 指 示: 如
果 神 不 首 先 向 先 知 指 示 他 的 计 划,他 就 不 会 做 任 何 关 乎 他 子 民 以 色 列 的 事 情。 当 神 显 明 他 的 计
划, 先 知 们 便 会 受 感 说 预 言, 将 神 可 怕 的 审 判 警 戒 神 子 民。
3:9
9~15 你 们
要 聚 集: 阿
摩 司 呼 吁 以 色 列 的 邻 邦 聚 集 起 来, 见 证 以 色 列 的 污 秽、 罪 恶 及 所 受 的 审 判。 他 们 都 将 看 到 这 样 的
审 判 是 罪 有 应 得 的。
3:11
11~12 敌 人 必 来
围 攻: 这
里 的 敌 人 指 亚 述, 神 利 用 这 民 族 灭 绝 以 色 列 人。 以 色 列 人 中 间 只 有 极 少 的 余 民 能 够 幸 存 下 来, 述
阿摩司书 注释
三 1-2
这里说话的对象是「从埃及地领上来的全家」,故此这段说话不仅总括了二章 6 至 16 节,也总括了二章 4 至 16 节。呼吁他们来「听」之后,经文引述神领他们出埃及,救赎他们的作为,此举使他们成为神的选民。第 2 节以他们的特殊地位开始,却以无可避免的结果收场,追讨罪孽是盟约法规的一部分。「因此」一词说明这里涉及一个必然的后果:多给谁,就向谁多取(路十二 48 )。这是阿摩司书的中心信息:特权固然好,却并非护身符,它是一个责任,也是交托我们管理的珍宝。
三 3-8 狮子吼叫:先知的话
三 3-6 狮子再吼叫:信息被证实
阿摩司以一连串的因果名言来结束第一循环的预言(参导论)。他筑起双重的高潮:首先,灾祸的降临是出自神的手段( 6 节);第二,没有启示,真先知不能预言( 7-8 节)。总言之,若不是神的催迫,阿摩司不会向子民传讲这样的信息;主耶和华既已向他说话,他不得不发言。 第 3 节「同行」表示经常伴随,这种关系只有在神与以色列同心一致时,方可达致。他们彼此立约,但他们若不同心,是否可以继续相交呢?因果的定律将使他们分开。 第 4 节从捕猎者的角度来看两个例子:狮子若非看到猎物,不会「咆哮」(一 2 ;士十四 5 );若无所得,亦不会在「洞中发声」(表示满足)。 第 5 节从被猎者的角度来看两个例子:若没有「机槛」(指饵),雀鸟岂会陷入「网罗」;若没有猎物,饵没有被吞吃,网罗岂会关闭? 第 6 节猎物听到警号,知道猎人来临便惊恐;一切的灾祸背后,都有一位「天上的捕猎者」。阿摩司的论点是要促使人们思想过去和将要面临的灾祸。圣经对历史的观点是:神是历史的主;正如每一件事背后都有原因,历史的背后也有一位神在推动,但以色列人是否接受这事实?如果他们相信,那么,他们唯一合理的行动就是与这位神建立和好的关系。
三 7-8
真正认识先知工作的人必能肯定神主宰一切的解释。首先( 7 节),神计划的奥秘只让先知知道;「将奥秘指示」(参耶二十三 18 )意味先知最重要的经历就是被带到神的面前。这解释了为甚么先知一方面代表神说话,另一方面又不失其自我;因为人愈是靠近主,就愈能成为一个完整的人。不过,旧约的先知也期望自己会预先知道神将要成就的事(参王下四 27 伊莱沙对于神向他隐瞒,感到诧异)。若是这样,阿摩司在他的信息中宣告:「狮子吼叫 …… 主耶和华发命」。
三 9 至六 14 国中的仇敌:耶和华的愤怒
阿摩司书第三章
Ⅳ 对以色列的三篇审判言词(三 1 ~五 17 )
阿摩司已经讲明,耶和华把以色列也列入敌人名单。他的下一个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说明,耶和华作这个决定的原因与后果。阿摩司发表了三篇简短、锋利的言词,在原文中每篇以 你们要听这话 为开头(三 1 ,四 1 ,五 1 ),也以悲惨的审判宣告作结束。阿摩司的先知心肠所散发的悲天悯人、慷慨激昂的情怀跃然纸上。他谈论的重要题目广泛,并且为了让听众明白,不放过任何文学体裁与技巧的运用。
A 审判言词:滥用盟约特权(三 1 ~ 15 ) 113
这段言词完成三个任务。第一,引介了阿摩司书以下的主题:以色列享有盟约特权,所以滥用特权就招致特别审判( 1 ~ 2 节)。第二,一连串的辩论问题(修辞性反问句; 3 ~ 8 节),确定耶和华真的会让祂的百姓蒙受灾害( 6 节),而且是要先知阿摩司义不容辞地宣布这灾害( 8 节)。第三,描述了以色列首都撒玛利亚的社会不公现象( 9 ~ 10 节),并宣布以外敌侵袭政治首都与主要宗教圣地伯特利作为审判( 11 ~ 15 节) 114 。
我们不要错失第三章与书中其他部分的关联。藉此可以看出,阿摩司全书最后定稿的精心结构: (1) 提到出埃及( 1 节),可说是回应并且扩充了前一段神责怪百姓弃绝恩典的言词(二 10 ); (2) 狮子的比喻( 4 、 8 、 12 节)可回溯到神的审判警告如狮吼的主题经节(一 2 ); (3) 先知事工的辩护,及其非出于自告奋勇,而出于神全权的呼召( 8 节),加剧了百姓想要打压神兴起的先知造成的对峙局面(二 1 ~ 12 ); (4) 堡垒 (新译)穿插于这段经文(和合本 9 、 10 节译为“宫殿”, 11 节译为“家宅”),一如第一部分的审判言词(一 4 、 7 、 10 、 12 、 14 ,二 2 、 5 ),好像神在嘲笑这些心高气傲的人,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在气派的宫殿墙垣内,免受骚扰,不再信靠神才是他们的力量与避难所(诗四十六 1 ); (5) 再次提起以色列叛逆、背约的罪行( 犯罪 ,希伯来文 p#s%a{`i^m ;二 6 ),总结了以色列所引起的一切社会乱象( 14 节)。
113 Marjorie O'Rourke Boyle, 'The
Covenant Lawsuit of the Prophet Amos: III I-IV 13, VT , 21, 1971 ,以 ri^b[ ,或是诉讼的形式,把三至四章连成一篇审判言词。有关先知诉讼,见 Kirsten Nielsen, Yahweh as Prosecutor and Judge , JSOT suppl.
9 ( Sheffield: JSOT Press, 1978 )。
114 Y. Gitay, 'A Study of Amos' Art of
Speech: A Rhetorical Analysis of Amos 3:1 ~ 15', CBQ , 42, 180, pp. 293 ~ 309 ,铿然有力的论到这一章虽然有不同风格,却有文学上的统一性。
i. 更大的特权──更重的责备(三 1 ~ 2 )
这篇审判言词作为阿摩司书以下内容的前言,所以刻意的没有太具体: 我只认识你们 (参:何二 20 ,四 1 、 6 ,五 3 ,六 6 )这项指控( 2a 节),并没有列出到底是什么罪行, 我要追讨 的宣告( 2b 节),也没有说出惩罚的细节。阿摩司以后会提到这两点,但是该段经文只有一个重点:用亲密但有力的 认识 一字(参:创四 1 ;诗一 6 ;耶一 5 ),表达以色列被神拣选的无上特权,以及藉着盟约与神建立的关系,反而置他们于审判,而不是免于审判 115 。的确,更大的特权使他们受到更大的谴责,就是因破坏约而遭受的咒诅(参:申二十七 15 ~ 26 ,二十八 15 ~ \cs16 68 )。
以色列 一词在阿摩司的看法中,似乎也包括犹大,因为他呼吁经历了出埃及拯救的 全家 留心注意。这种家族式用语的其他相近例子,见于以赛亚书一 2 与申命记三十二 5 。
第 2 节简直是个惊奇。第一句听起来像夸奖的话、专一不渝的誓言,或是温柔的提醒:以色列在神的心中与祂的计划里有特别的一席之地。但是直到最后说到 罪孽 ,我们才了解完整的意义,因为 追讨 (希伯来文 pqd )的字面意思是“临到”,不论是福是祸(参:何一 4 ,八 13 的宗教热心(八 11 ~ 14 ) } ,九 9 的注释) 116 。如此,阿摩司在卷首设下的网罗──点名众敌国,令人觉得他们受审,意味着以色列的脱身──到这里依然持续。经文在 你们的一切罪孽 达到高潮,先知的审判言词转变为以色列是受害人,并且把不信守盟约招致的咒诅重压在他们头上(参:申二十八 15 ~ 68 ) 117 。
115 见 H. B. Huffmon, 'The Treaty Background of
Hebrew Yada ', BASOR , 181, 1966, pp. 31 ~ 37 ,主张三章 2 节的动词 认识 有强烈的盟约意味,并且可译作“只有我藉着约认识你。”
116 G . Andre* , Determining the Destiny . PQD in the Old Testament , CB.OT
16 ( Lund: Gleerup, 1990 ),将 pqd 与属天审判者的宣判连在一起。
117 J. J. Collins, 'History and tradition in
the prophet Amos', Irish Theological Quarterly , 41, 1971, pp. 120 ~ 133 ,简述了学者对阿摩司使用以色列被拣选的观念各种不同的解释(例: O. Cullmann, G. Von Rad, G. Fohrer, J. Vollmer )。
ii. 神的先发行动──预言式的回应(三 3 ~ 8 )
以色列对审判的宣告惊讶得无以复加,并且认为阿摩司如此宣告,简直是太放肆了;所以当时一定有些公开的抗议行动,驳斥负面的应许,以及阿摩司发表这种看法的权利。对信息与使者的反对,表露于七章 10 ~ 17 节,但是在三章 3 ~ 8 节已经有暗示,而且阿摩司十分有技巧地以一连串辩论问题来处理,每一问题的表达方式都是要决定听者的回应。头五个问题( 3 ~ 5 节)特色是全部使用了希伯来文质问句的惯用音节( h@ )。每一问题的论据都是基于观察得来的结果与先知所认为的肇因。 结果 是二人在犹大的荒凉乡野同行, 肇因 是双方的会面; 结果 是狮子的吼叫, 肇因 一定是捕食猎物,而先知的论点,辅以要求答案的问题,如下:“没有那些原因,你不会有这种结果。”五层次的重复会激起听众,特别是熟谙牧羊或狩猎的那些人的负面回应。
机槛 (希伯来文 mo^qe{s% , 5 节)是个问题字眼。它可意谓 (1) “网子”( Mays ); (2) 或是如和合本或 NEB 所译,就像埃及绘画上不提防的鸟踩到一个把儿,弹起两张罗网把鸟陷在中间;或是 (3) “木制投弹”,往鸟身上投掷、像回飞镖的东西( Wolff )。最后一项解释最妥当,因为可以把鸟打下来。从他处使用 mo^qe{s% 来看,应该不是指罗网陷阱(希伯来文 pah] ;参:书二十三 13 ;诗六十九 23 ,一四○ 5 ,一四一 9 ;赛八 14 )。这五个问题的宗旨不是在告诉我们古代狩猎法,而是要给阿摩司的问题设定自动的答案“不是”,因此先知在 6b 节与 8b 节设的陷阱让我们与当时的听众一样,应声入瓮。阿摩司才是这里的狩猎人,他的目标是要我们赞同神向他所说的话,以及呼召他扮演的角色。
这些问题的地理背景,在第 6 节从乡村移至城市,而问题的形式更加强烈(至此,问题分词已经不是 h@ ,而是 ~im )。这里的例证不是取自牧人遭逢狮子,或是飞鸟与其他小动物陷入机关,而是取自战争的惊恐。首先在 6a 节指出 肇因 ,就是 吹角 的争战警告声(参二 2 ;何五 8 ,八 1 ;珥二 1 ),然后是结果,“百姓开始惊恐”(希伯来的未完成语态可如此翻译)。阿摩司的重点紧接其后: 结果 是灾祸( ra{`a^ 英译为“邪恶”,但是应该作灾祸解;参:诗二十三 4 ), 肇因 除了是耶和华所为,还能追溯到别处吗?不,当然不能,是惟一的合宜答案。如此,阿摩司回应了反对者的第一项异议:灾难会临到以色列头上,如果发生了,就只能归之于耶和华。
第 7 节有点令人不解,因为中断了发问的一连串问题,为要解释神赋予先知诠释这些灾祸的角色。这一节的作用是把对神作为发出的问题( 6 节),以及对先知无从逃脱的职责发出的压轴问题串连起来。如此,这节经文的文学功用是延缓问题的高潮,加重了一连串问题的悬疑效果。更何况,这么作无形中也回答了他们质问先知的问题:他如何证明自己所说的耶和华的作为( 6 节)是千真万确的 118 ?但是很多注释学者觉得第 7 节过于突兀,因此认为是后来附加的。不过,确实贴切地道出启示的一项普通原则:神的作为与先知对这些作为的诠释是一致的。有关真先知听从耶和华的指教与计划的密切关系,见耶利米书二十三 18 ~ 22 。
问题的形式在第 8 节又改变了,“谁”(希伯来文 mi^ )一字置于每句的第二子句首,而且问题也颠倒了:先叙述 肇因 (一如 6a 节),随后加上不可避免的 结果 。而惟一可接受的答案,还是否定的答案,不过在这里更见重要。有人能在不期而遇的狮吼中不害怕吗?当然不能。有人能在听了耶和华的话之后而弃绝先知吗?当然不能。
阿摩司不是藉着复述特别的神谕,或是独特的异象,赢得了辩论。他是带着听众经过一连串的普通常识问题,获得他的双重结论,加强他在本章开头所说的:耶和华会降灾予祂的百姓( 6b 节),而先知本人只能宣布审判,别无选择( 8b 节)。
118 Y. Gitay, op. cit. , pp. 304 ~ 305.
iii. 亚实突与埃及──不可能的证人(三 9 ~ 11 )
先知马上接着以极其戏剧化的形式作宣告。 传扬 与 说 好比发给传令官的指示(希伯来文的祈使语态是复数);他们要宣布信息,或是像此处,对邻邦发出邀请 119 。接到消息的对象是住在亚实突与埃及( 9 节) 堡垒 (新译;和合:“宫殿”)中有势力的领袖。马索拉的亚实突( NIV 、 NEB 、 NASB )比七十士译本的“亚述”要可取,后者的改换可能是为了找个与埃及旗鼓相当的名字(参:何七 11 的注释 )。阿摩司在书中没有直接提及亚述,但是亚述的阴影却驱之不散,给人无言的惊恐,因为书中那些可怕的预言,好像只有这个侵略者才能应验。
此处以 聚集 与“观看”(新译;字面意思如和合所译:“看见”)发出邀请,指定外族旁观者作证人,要他们亲眼目睹神的百姓那些骇人的行为。由聚集场所 撒玛利亚的山上 可以看出罪恶的程度,整座城及四周都变成神起诉祂百姓的法庭。“大惊恐”(依循 Wolff 的翻译,把 m#hu^mo^t[
rabbo^t[ 当作抽象复数,表达强度的用词; RSV : 大的扰乱 )是指撒玛利亚城内无法无天、暴乱的情景,“被欺压的民”(被动分词是描述受害人,而非形容 欺压 的举动)是见证的对象。
选择亚实突与埃及作证,有下列几种解释: (1) 他们居南的位置意谓,只有撒玛利亚受到被侵略的审判以后,他们两国才会向亚述俯首称臣,也就是说以色列被起诉、处置的整个受审过程,他们都在场; (2) 非利士人与埃及是以色列的世仇,他们在场,尤其会使得撒玛利亚领袖恼羞成怒; (3) 特别是这两个民族以残暴蛮横为人知,以色列自觉德行比他们高超很多,如今却由他们作证人,让以色列痛恨不已。阿摩司以令人惊异的手法,派遣传令官召来两个异教国家代表,见证以色列的腐化;他这么作有双重企图: (1) 凸显神的百姓堕落之深,以致那些以罪恶闻名的国家都有资格审判他们的不当行为; (2) 让人看出约法不是测试以色列行为的惟一条件,就算以任何国际间的体统标准来看,以色列都能被列为罪犯 120 。
这一切在第 10 节更明显,因为该处控诉以色列的证据更多了: (1) 以色列不知如何行正事,就是那些一般人应该有的正直、诚实的品行(参:箴八 9 ,二十四 26 ); (2) 他们像囤积财宝一样, 积蓄 对人的暴行与掠物( h]a{ma{s 与 s%o{d 应如此理解;结四十五 9 ; 强暴 ,见:伯十六 17 ;毁灭等同于 抢夺 ,见:俄 5 )。 堡垒 (新译;和合:“家宅”)一词又派上用场,这次是指罪行累积的大本营,似乎不为惩罚所动。
审判的宣告由于使用传信者公式语,显得更加肃穆,所以也表示了这一切都往终局发展( 11 节)。侵袭的军队会以包围的方式(多数译本与注释学者把希伯来文 \cs16 y#so^b[e{b[ 读为 u^s#b[i^b[ ,“以及四围”,结果子句里没有动词),切断所有逃亡的途径。敌军来侵不仅使以色列毫无招架之力,讽刺的是对这 地 竟然有净化的效用,因为从堡垒中除尽的( 11 节),当然是以色列人像夺宝一样的谋杀与抢夺行为( 10 节)。
119 有关学者提出的“给传令官的指示”文学体裁,见 F. Cru/semann , Studien zur Formgeschichte von Hymnus und Danklied in Israel ,
WMANT, 32 ( Neukirchen-Vluyn: Neukirchener Verlag, 1969 ) , pp. 50 ~ 55.
120 一章 3 节~三章 2 节的审判言词的形式,与聚集、见证以色列罪行的召唤(三 9 、 13 )截然不同,将亚实突与埃及的角色,与以色列(三 1 )以及“巴珊的母牛”(四 16 )明显的区分出来。后者被视为诉讼案的被告,而不是作自己的证人;相反的看法, M. Boyle, 'The Covenant Lawsuit', VT , 21, 1971, p. 343.
iv. 彻底审判──讽刺的证据(三 12 )
传信者公式语引出扩增的审判宣告。内容是以牧人从狮子口里救出羊的两块身体(参一 2 ,三 4 、 8 ),比照那些“躺卧”( Mays 妥贴的翻译成 居住 ;参六 4 ~ 6 对撒玛利亚权贵淫逸的光景,有更完整的描述)在撒玛利亚的人,想要抢救那些华丽家具,结果也不过如此。最后一句话的意思,如今已经不可能找到。最常见的三种建议读法如下: (1) “床的一角与座榻布的一块”(不过 d#mes%eq 译为“布”,并不可靠); (2) “大马色来的富丽堂皇的床与座榻”( Mays ;将原文最后两个字颠倒,并且重读其中一字为叙利亚的首都); (3) “在座榻垫脚板与床头上”( Wolff )。这种解释要大幅修正原文(将 bid#mes%eq 改为 b#~a{mes%et[ ),但非常符合我们所知的亚述家具的设计,因为亚述有钱人的寝具有华丽的垫脚板与床头。
比较起所形容的家具到底是什么样子,更重要的是,了解以色列律法中比较的背景。牧人从狮子口里夺下的腿骨,或是“半个耳朵”,令人想到看管动物的人如果碰到野兽杀死了一只动物,他要拿 袭击证物 给动物主人。有这种证物或证据,牧人就不用为了被咬死的动物赔偿(出二十二 10 ~ 13 )。所以,阿摩司的比较是有讽刺意图:外敌来侵攻打( 11 节),以色列被毁净尽,惟一幸存的,却是一块家具的毁灭证据,或是照沃夫的翻译,空留对华床的残破回忆。
v. 亚实突与埃及──继续作证(三 13 ~ 15 )
当听 与 作证 (新译;和合:“警戒”)是向谁发的命令?最简单的答案是第 9 节被召唤到撒玛利亚的亚实突与埃及的代表。这些人受召聚集观察撒玛利亚罪行,现在却要听(应该是属天的判决),并且作证(这里的用字是 ha{`i^d[u^ ,与出二十二 13 证物或证据的字 `e{d 相关),见证以色列的 罪 ( 14 节;参二 6 )与神审判的彻底。命令的神谕模式扩增,也以“主”( ~@d[o{na{y )与“万军之神”(天地间众军旅的统领)称呼耶和华,所以更加肃穆。以 雅各家 形容以色列(参六 8 ,七 5 ,特别是九 8 ),为着审判 伯特利 的宣告作准备( 14 节;参:创二十八 18 ~ 22 );具有雅各名字的政权灭亡,当初雅各与神会面,并且给那里取名字的神圣地点也随着不保。用了两次的动词 惩罚 (和合:“追讨”, 14 节;希伯来文 pqd )可以追溯到三章 2 节的一般宣告,也是全书有统一性的迹象。
伯特利 被毁的描述,对审判的无远弗届也再添一章:不只是以色列的宗教圣所受到攻击(参七 13 ),连圣所的象征,就是从桌状的祭坛面伸出的角──任何人抓住角就会得到特别的力量与保守──也被砍断了 121 。撒玛利亚被毁的情景重现( 15 节)。阿摩司虽然没有明说,但是那些摆设镶着象牙、特别定做的家具,而且分为夏天与冬天用的豪宅(参亚哈的两座宫殿,冬宫在耶斯列,王上二十一 1 ;另一座在凉爽的撒玛利亚高地,王上二十一 18 ) 122 。很可能就座落于撒玛利亚。通常译为“高大的房屋”( RSV 、 NASB 、 NEB )一词,译为“许多房屋”可能更好,因为此处的经文脉络是攻击那些过度奢华的人,在一个穷人连民生用品也被剥夺的社会,竟然拥有多栋房子(参五 11 )。
121 见 R. De Yaux, Ancient Israel: Its Life
and Institutions ( E. T., Darton, Longman, and Todd, 1961 ) p. 414 的描述。
122 S. M. Paul, 'Amos III 15-Winter and
Summer Mansions', VT , 28, 1978, pp. 358 ~ 359 ,让我们注意巴比伦的文本区分“冬宫”与夏天用的场所,并由此结论富裕的以色列人也东施效颦,像邻邦贵族一样,“按照他们国家的气候,建造不同的享乐殿堂”。
──《丁道尔圣经注释》
阿摩司书
阿摩司书第三章
3:1
3至6章是神对北国以色列说的话,详细列述所犯的罪(3章),提出神的警告(4章),为以色列人要受的灾祸哀恸,呼吁悔改,并斥责安逸放纵的人(5-6章)。
“以色列人”和3:13的“雅各家”,不是单指北国,而是指以色列全民族。
3:2 以民从神得到特别优厚的恩惠,恩典越多,神的要求也分外严格,神的责备也就越严厉。以色列人因享受到繁荣与兴盛,沾沾自喜,忘记了应承担的责任。
3:3 以民因罪与神隔绝,不能与神同行。这是3至7节所列举的七个因果相关的问题中的第一个。
3:4-6 这几节借日常生活中人人熟悉的因果关系,来说明神所以降灾祸,乃人的罪孽招来(6节);然后用以说明为什么先知要宣布如此叫人惧怕的预言(7-8节)。
3:9
亚实突为非利士五大城之一,在此与“埃及”一同代表异族。邀请这些罪恶的国家的领袖来观看北国公义荡然的情况,对一个应该本神慈爱和怜悯立国的民是一大讽刺!“撒玛利亚”为北国首都。“扰乱与欺压”、“强暴抢夺”:看〈参考资料〉“时代背景”条。
3:11 “敌人”:亚述。富人掠夺来的财物要落入他人手中。
3:12
牧人抢回一条羊的腿,甚至一只耳朵,是要向主人证明羊只确为野兽所噬。先知用此说明以色列人中的贵族、富人,将来得获拯救的希望极微;但他说明“余数”的道理。“铺绣花毯”亦作“大马色”。北国的北境大大扩张,其富人与叙利亚人通商,在大马色和撒玛利亚两城享受豪华生活应不足奇。
3:14
伯特利为北国的宗教中心,耶罗波安第一在那里设金牛犊和祭坛,另创祭祀体制,以取代耶路撒冷的宗教地位(看王上12章)。砍下坛角,说明异邦神祇本身要遭毁灭,不能救人。
3:15 这些富贵人家居住的高大房屋和豪华装饰,在神刑罚来时,不能救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