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四章
第 4 章
利 4 章 > 无意的过犯也是犯罪吗?我有没有……
4 章 你有否做过错事,当时不知,过后才发觉呢?尽管是无意犯的,那仍然是罪。神吩咐以色列人要为此献祭,为的是使他们认清好些不经意犯的罪,以后便不至再犯,并使罪得赦免。本书的第四、 五两 章,提到人无意犯的一些罪,以及赦罪的方法。你越多读神的律法,就越要记住,它们是用来教导百姓,引领人过圣洁生活的。但愿这些经文帮助你,更认清在你生活之中不经意所犯的罪。
利 4:3> 赎罪祭表明了什么?
4:3 赎罪祭是为着( 1 )无意之中犯了罪的人;( 2 )不是公然悖逆神,只是出于个人的软弱或疏忽犯罪。这时人就要按不同的罪行,献上不同的祭牲。圣经说到耶稣基督的受死,就是末后的赎罪祭(原因请参来 9:25-28 )。──《灵修版圣经注释》
利未记第四章
赎罪祭(上)(四 1 ~ 21 )
思想 犹太人犯罪后,要以牲畜为代赎,其主要含意是什么呢?
燔祭、素祭和平安祭预表在和谐无瑕的关系中人对神美满的奉献。但圣经绝不含糊和毫无保留地讲明,和谐关系及美满奉献的重要,与及神人关系中的严重障碍乃人的罪。事实上,整个圣经自创世记三章至启示录二十二章就是针对罪的启示:罪如何产生、蔓延;神怎样在旧约中预表和预言除罪的救恩;在新约道成肉身的完成;并在末后日子更新罪秽世界,引进永恒仁义和平。所以利未记论到神人关系,若不讲述解决罪的障碍,奉献的启示就不完全了。这段圣经有几点教训:
.罪的意义──旧约拥有丰富字汇,详尽描述罪的各种表现,本段经文也用了五个不同的字词。重要的不在乎字汇或次数,乃在于本段经文给予罪的几个定义:
① 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不必是恶暴憎怖,即或看来属纯善柔和的行动,只要与神启示的心意不符便是罪了;
② “误犯”表明一方面即使并非存心侵犯神,无心之失或偏差都是罪,另一方面也是神的恩典,因为人所犯的一切罪神都视为误犯,“都因自己无知”(弗四 18 );
③ “是隐而未现”,审判官必须按人的行为表现判决,但在察看人心肠肺腑的神面前,一切均无所遁形,心思意念的歪邪也被定罪。
.罪的影响──罪没有纯粹私人性质的,总带影响力,可以“使百姓陷在罪里”( 3 ),虽对人的影响并不明显,却使神的圣洁蒙污染。向会幕弹血和抹香坛象征洁净污秽。
.罪的后果──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 23 ),但在神的恩典中安排了救恩: ① 代替:藉按手仪式; ② 流血:生命在祭坛倾流,乃犯罪受死的结果。此祭预表基督一次完成赎罪之功(来九 12 )。
祈祷 主啊,感谢将自己献上,使我得生命、平安。
赎罪祭(下)(四 22 ~ 35 )
个人犯的罪远比社会性亏欠令人产生更强烈的罪疚感,所以随启示了全会众参与的团体性罪污之解除方法后,摩西用相等的篇幅,讲述神设立消除个人罪疚的救恩。
.知错认罪──“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牵……按手在赎罪祭牲头上”( 23 ~ 24 、 28 ~ 29 )。
① 自己知道了,说明这是个人的过犯,如果导致他人受损伤,应由审判官处决,为众人所知。所以自己知道的罪虽是隐蔽不明显,却在圣灵责备下产生罪疚;
② 就要牵:即使是与人无害的错失,仍亏欠了神的荣耀,私人性的罪于神有损,便得对付;
③ 按手是委任托付的象征,若要祭牲承担罪过,必须具体说出所犯过错。认罪乃知错之必然表现。
.中保赎罪──个人省察、知错认罪的行动只证明是真诚的痛悔,却未能赎罪,必须由神设立的祭司任中保,完成赎罪程序,方可除罪。这教训预表耶稣基督为神人间唯一的中保,只有藉他,人才能与神和好。
.必蒙赦免──罪疚全消乃靠神的恩典,不论犯了什么罪,只要真诚痛悔,利未记多次强调必蒙赦免(四 20 、 26 、 31 、 35 ,五 10 、 13 、 16 、 18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的不义。”(约壹一 9 )
.馨香的祭──献赎罪祭固然表示知罪懊悔,献祭的认罪更是宣认神所订定之道德伦理标准公义正直的行动,并且表示接受神的责备和仰倚神赦罪的恩典。所以认罪就是荣耀神(书七 19 ),因为神所要的祭,就是忧伤的灵(诗五十一 17 )。
思想 赎罪祭按规矩自祭司、全会众、官长、百姓均需以牺牲为赎罪。要罪得赦免,唯一的方法是要付罪的赎价,试思想你得赎的凭藉是什么?──《新旧约辅读》
利未记 第四章 注释
1-35 赎罪祭
3「赎罪」:希伯来文一字的字根有「洁净」的意思。犯罪不单得罪神,更玷污了敬拜的地方;赎罪祭的重点不只赎罪,也洁净崇拜的地方,以致神可降临住在其间,恢复与人的交通。因此,洒血的礼仪乃是此祭的特点。而赎罪的种类可分无知的罪(4:3,
13, 22, 27)及误犯或疏忽的罪(5:1-4)。
3, 13, 22, 27 供物的种类
赎罪祭的另一个特点就是罪咎是按犯罪者的身分而有等级之分,此分别亦导致所献供物的种类及洒血的礼仪有所不同。最高等级的就是受膏的祭司或大祭司( 3)
, 要献上无残疾的公牛犊;其次是以色列全 会众( 13),要献上公牛犊;官长(22)要献无残疾的公山羊;平民
( 27)则献无残疾的母山羊或母羊,若是贫穷不能献羊羔的话,就以 两只班鸠或雏鸽( 5:7),甚至以细面代替(5:11)。
4-12, 14-21, 22-26, 28-35 礼仪
1 大祭司。他是全百姓的代表,若他犯罪则全体百姓受牵连( 3 );同时,由於他所管理的职事,需要他经常出入圣所,他的罪因此亦玷
污了圣所,洁净的礼仪必须在圣所施行。祭司应该把血带入圣所,将血弹在幔子上,以及抹在香坛的四角上,最後倒在燔祭坛的脚旁
( 6-7)。
2 当全会众犯罪时,也要施行同样的礼仪 ( 13-21) ,
因以色列 人应是一个「祭司的国度」(出 19:6), 故全体所犯的罪与大
祭司的罪相等;在此情形下,百姓的长老便代表他们,按手在祭牲的头上。
3 一个官长或平民犯了罪,祭牲的血无须带入圣所,只要抹在燔祭坛的角上,并倒在燔祭坛的脚旁边。献赎罪祭时,祭牲的脂油必要烧
在坛上,正如平安祭中所作的一样( 26,
31; 参3:3-5) 。至於剩余的祭牲,也有两种处理的原则;凡赎罪祭中把祭牲的血带入圣所的
(大祭司和全会众献的赎罪祭),其余的肉都不可吃,要用火焚烧( 12, 21) ; 然而,其他的赎罪祭(为官 长或平民所献),所有的
肉都成为祭司的分。(参 6:25-30;
来13:10-13)
14「会众一知道所犯的罪」:可见是无心之失,犯时不知,事後才发觉。
23「公山羊」:献赎罪祭不用公绵羊作祭物(虽然母绵羊是可以用的)。
利未记第四章
两种罪(四 1-12 )
第四种祭是赎罪祭,在四章一节至五章十三节论及。利未记的律法把故意犯的罪与无意犯的罪区分开来。
(一)希伯来语把故意犯的罪描绘为‘残暴的罪’,最是刻划尽致。我们可以看到那可怜的坏蛋拿短刀高举在受害人之上,立意要杀他。但是‘残暴的罪’包括人性一切故意的邪恶在内,而不只是凶杀。这就是为什么连存心犯奸淫也归在这类之内。但是我们要记得,只是因为上帝给人类完全的自由意志,人便实实在在地决定公然反抗他慈爱的上帝。
(二)另一方面,关于无意的罪,藉我们在此遇见的规则,上帝能够,而且曾经饶恕我们。所以,为这目的,上帝‘曾经告诉’摩西,祂的百姓用什么办法求取饶恕。无意犯的罪,在希伯来语,意思只是从团契中‘迷失’(有如一头糊涂的羊),这是在圣约的规范以内,上帝百姓中任何人对上帝都会犯的错。这样的罪便是保罗说‘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罗七 15 )时所指的一种。这些罪出自我们人性的 ` 弱与愚昧,事实上是来自‘住在我里头的罪’(罗七 17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 19 节)。
我们在旧约中常常见到这问题是用图画般的方法摆在我们面前,有如耶稣用比喻时的办法。残暴的罪和罪人正正放在上帝的饶恕运行的区域之外。这是因为没有献祭的制度去遮盖这样故意犯的罪。这事实在利未记七章卅七至卅八节提及。不过,当我们读到第十六章时,我们便有上帝对这可怕情境的慈悲答案。
我们从祭司开始。因为在人类生活范围之中,有权威便必有责任随之。疏忽的祭司,为人粗心,像我们今天说的,‘满不在乎’,不只对他自己有损,他‘使百姓陷在罪里’。他的缺少关怀便表示出,他并非实在想按他所蒙的召恰当地执行任务,因为他对那些求他指点的凡人并没有真正的爱心。然而谁去指控他这作法呢!他自己的良心,一个特别指定的委员会,还是别的呢?
利未记这章给我们介绍一个新的罪字。这字是 hattath ,是旧约中许多罪字中的一个。它的意思是 没有击中 。你把弓拿起,拉紧,放出箭──却没打中!你没打中,不是因为你邪恶,而是因为你愚蠢、糊涂、疏忽、不注意,或有懒惰,或者更可能因为你未有正确的人生目标。有一次,门徒引起耶稣注意一个法利赛人当众大声祷告。耶稣宣告说,‘可怜的人,他打错了目标了。祷告的“目标”是与上帝密谈。但是他所打中的尽是听到人说及他,“啊,看那圣人!他多么敬虔!”’但是就是这样无意的罪,在上帝眼中,却是严重到需要一只贵重的公牛作祭牲!
祭司不经意地损害一项崇拜的举动,需要献上一只无残疾的公牛犊,它的价值可能高达一个农民一年的收入。祭牲的血又一次受到强调。受膏的祭司(这里的‘受膏’强调他的错误重大)要将一部分血带入与上帝相见之处。然后他在那隐藏圣所的幔子前面弹血七次──七是上帝用以创造天地的奥秘数字(关于这幔子和会幕其他设备,参看出廿六 31-37 )。然后他要把一些血抹在装饰香坛(上帝喜爱闻的)的四个角上(对此请再参看出三十 1-10 )。其余的血他要从盛器中倒到燔祭坛的脚那里。因为如果把它倒在坛上,血不会焚烧掉。然而,倒在坛的脚那里,它便象征式的与坛上焚烧的肉相联合,也就会在烟火中上升了。
祭司要先把手按在公牛犊的头上,好像说:‘临到公牛的,实际也临到我。公牛如今担当我的罪。’然而我们要常常记得,就罪的本身说,并没有那样的东西,只有罪人。在鲁滨逊(译注:英国小说 Daniel
Defoe 所着鲁滨逊漂流记一书中主人翁)未抵达那着名的海岛之前,那里并没有罪。罪乃是活的人 所作所为 。因此,既然‘血是(人的)生命’(申十二 23 ),当你倒出血时,你便倒出一个人的生命。公牛在这里是那有罪的祭司的替身。因此公牛的血等于祭司的生命,而倒出的行动,意思便是要导致上帝的饶恕和恩惠。
祭司当然该死。然而倘若所倒出的生命触及:
(一)上帝临在之 地方 ;
(二)那隐藏上帝至圣的 幔子 ;
(三)那使祭品升上献给上帝的 坛 ;和
(四)混合直达上帝鼻里的 香 ,
上帝便饶恕那祭司。
罪,纵然是无意的罪,也是一种可怕的事实。因为它意味罪人使自己与圣洁的活神的团契破裂,因此不再知道上帝要他如何度其一生。它甚至意味那人的罪伤害永生的上帝。那就是赎罪必须是生死攸关的大事,是影响及于永生的上帝的极其圣洁和临在。我们在此对献祭的意义和上帝慈爱的饶恕与恩典,得到一个深刻的新见解!
上帝的赦免(四 13- 五 13 )
但普通人也会像祭司一样犯罪,因此,如果百姓无意中犯了罪,也要求一个同样的仪节,只是要在圣所以外实行。我们由第二十节得知,罪是人的 行动 ,因此祭司要举行这动作,使百姓得救赎,并且使他们得赦免。
使得救赎 这话的意思是(甲) 为一项罪过所引致的罪感付出代价以擦去它 (这是对这奇特的动词的一个学术性的解释)。另外它可以解作(乙) 完全遮盖 。那就是说,上帝不再视那人为 罪人 。这样,献祭便实实在在地有效,因为它使上帝视这罪人为已得赦免的人。在某一意义上,献祭付了罪行的代价。而且,这赦免包括整个家庭,夫妇和子女,因为父亲在坛上代表了全家。
但是更重要得多的是我们看到:上帝如今屈身取胜了。祂特把祂赦免人罪的方法交在人手中,只要人真正想用这方法。所以最后,在第卅一节,实实在在地宣告,一旦献了赎罪祭那人便 得赦免了 。请注意,并没有条件,完全是保证。因为正如我们将在利未记十七章十一节所看到的,血如今实在地倒出,我们便可以 看见 献祭已经 有效 了。
保罗在歌罗西书一章十五至二十节宣称基督是上帝永生之道,在亚伯拉罕以前已存在的,如今祂仍活。今天的神学家可能用如下的说法来表达这意思: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有效工作,事实上永远有效,不只适用于我们的时代,也可追溯到当初。这是因为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乃是末世论的行动,那就是说,它是在属于永恒的时间中的一部分成就的工作;而在永恒之中是没有过去、现在或未来。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来十三 8 )。这事实的一个结果便是:教会不只是二千岁,而是与人类本身同样古老。参看创世记四章廿六节。
随时间前进,以色列人回忆在她的历史和生命经验中上帝的恩慈。上帝在新约和旧约中一条大命令乃是‘记得’!上帝把他们从法老的辖制之中拯救过来带他们过红海,然后经过干旱的旷野。在那里时,祂在西乃山赐给他们的 妥拉 ,祂的教训,或者如所见的,启示祂的心意。然后赐给他们一块属他们自己的地土,作为祂最大的恩慈。祂在西乃山又给他们一个爱的 约 ,并完全向他们委身。这约惟独建基在恩典之上,那就是说,它完全是一位慈爱的上帝,成就在一个绝对不配的民族身上的。
上帝所要求回报的是他们要‘听从我(上帝)的话,遵守我的约’(出十九 5 )。因为上帝的‘声音’在那启示祂的道的任何一条或全部诫命中表达出来,这意思是,如果以色列人违犯上帝任何律法,那未以色列人便是犯了不敬的罪,背叛她的救主与上帝。他们的罪在祂眼中因而并非无伤大雅,而根本上是不忠的表示,甚且是对立约的对方的叛逆。第十五节形容这些疏忽的罪为‘背信’。这些罪,有些是:
(一)对一个邻舍的不忠,这邻人自己有了困难,而他不肯在法院中为他作证。
(二)无意中滥用了圣物。
(三)不肯承认自陷不洁。(第十一至十五章将对不洁问题全盘论及。)
(四)不肯承认曾说出轻率的誓言。
我们注意到,在触犯礼仪律法与对上帝之道不忠及个人对邻人不忠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分界,这是因为在旧约时的思想一般不像抁拉图、亚里士多德和希腊人的思想,在物质与精神,天与地,身体与灵魂,律法与恩典以及任何其他的事物之间,并没有清楚的界限。基于上帝是 一位 ,一切创造就是 一件 。
因为犯罪是一个人对上帝给以色列的恩惠与慈爱的旨意之背叛,上帝自然认真对待以色列的罪。在人,一件疏忽的罪可能不觉得很重要。但是上帝的鼻孔实际‘闻’到它的气味;那就是说,它直达祂的经验而且 影响 祂。人类的罪到达上帝那里,它接触祂,伤害祂,深深地激动祂施怜悯,因此虽然人蛮横地攻击祂所启示出来的旨意和慈爱的目标上帝立意赦免人。
然而人首先要 想望 得到赦免;其次必须愿意为他的愚行付出某种代价;最后也必须认罪。如果一个贫民连像一只雏鸽那么小的东西,作为供物也非力所能及,那么区区一杯不加橄榄油的细面,一件远比从海外输入的乳香为便宜的日用品,便已足以作为他所要献的供物。我们在此所遇上的这位上帝是多么有恩典、同情而又慈悲呢。为你灵魂的罪,只要区区一杯细面! 他必蒙赦免 ( 13 节)。多难得的一位上帝啊!──《每日研经丛书》
利未记注释 四.赎罪祭(四1~五13)
四1~35 赎罪祭是一群被赎之民指定要献上的祭。那并不是罪人来到耶和华面前祈求救恩,而是与耶和华有立约关系的以色列人,寻求赦罪。这祭是为了补偿无心或大意而犯下的罪,即:(1)无意之中犯了罪的人;(2)不是公然悖逆神,只是出于个人的软弱或疏忽犯罪。神吩咐以色列人要为此献祭,为的是使他们认清好些不经意犯的罪,以后便不至再犯,并使罪得赦免。利未记的第四、五两章,提到人无意犯的一些罪,以及赦罪的方法。神不容看见罪恶,即使是人误犯的罪,也需要洁净;而故犯的罪,则需要赦免。耶和华是恩典的神,他为着罪人预备了丰满和全备的救赎。你越多读神的律法,就越要记住,它们是用来教导百姓,引领人过圣洁生活的。
赎罪祭本身:赎罪祭有不同的等级,视乎犯罪者的身分而定:受膏的祭司——那就是大祭司,他若犯罪使百姓陷在罪里(3节)——要献上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牛犊:全会众(13节)也要献上一只公牛犊;官长(22节)要献上一只没有残疾的公山羊;平民百姓(27节)却要献上一只没有残疾的母山羊(28节),或没有残疾的母绵羊(32节)(这里的希伯来字词显示所指的是完全成长的牲畜。)
献祭者的职责:一般来说,献祭者要把牲畜带到会幕门口献给耶和华,按手在它的头上,把它宰了,然后把脂油、腰子和肝上的网子取了。会中的长老要代表会众献祭(15节)。祭牲的死,被视为象征罪人的死。
祭司的职责:为了他自己和全会众,大祭司要把祭牲的血带到会幕的圣所,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5,6,16,17节),又把血抹在香坛的四角上(7,18节),跟着他要把余下的血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7,18节)。为了官长和平民,祭司要把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然后把余下的血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25,30,34节)。为了各阶层的人,他要把脂油、腰子、肝上的网子和肥尾巴烧在燔祭坛上(8~10,19,26,31节)。若是为了大祭司或为了全会众而献祭,祭牲其余的部分要拿到营外烧了(l1,12,2l节)。
祭物的分配:耶和华的分是烧在坛上的部分——脂油、腰子、肝上的网子等。至于官长或平民所献之祭牲的肉,祭司可以吃,因为这些祭的血不可带进圣所去(七30),并不象为大祭司和会众所献的祭(四5,6,l6,17)。因着相同的原因,他也可以吃那在第五章6、7及11节所描述的祭。上述的献祭中,没有任何部分是为献祭者而留下的。
任何赎罪祭的祭牲,它的血要带进圣所,身体却带到营外烧了。因此我们的主在耶路撒冷城外受苦之后,借着他自己的血,一次进入了圣所便永远有效(来九12)。圣经劝告我们“当出到营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来一三13)
注意:“误犯了罪”所指的似乎不止是对罪缺乏知识。大概指那罪不是故意的,并不是因藐视或反叛而犯的罪。故意犯的罪是不能补偿的;犯罪者必须受死(民一五30)。
献上赎罪祭的人是承认他因为软弱或疏忽而无意犯了罪,他寻求罪的赦免和礼仪上的洁净。
赎罪祭象征基督,他为我们“成为了罪”,虽然他并没有犯罪,以致我们在他里面可以在神面前得称为义。有些人认为赎罪祭象征基督解决我们本质上的罪,赎愆祭却象征地解决我们行为上的罪。
那没有罪的圣者。
神使他为我们成为了罪;
救主受死为得着我们的灵魂。
他死在那羞耻的十字架上。
只有他的宝血能洗去我们的罪;
借着软弱之躯他得胜了阴间。
透过死亡他得胜了那日。
~布汉娜
利未记注释 4:3
赎 罪 祭: 神
要 求 人 献 赎 罪 祭 的 目 的 乃 是 为 了 使 人 因 着 疏 忽、 软 弱 或 无 意 (2 节 ) 而 犯 的 罪 得 着 赦 免。 相 反, 人 如 果 故 意 违 抗 神 而 犯 罪, 他 就 要
被 治 死 ( 民 15:30-31 ;来 10:28) 。 赎 愆 祭 ( 与 赎 罪 祭 相 似 ) 指 人 在 犯 罪 或 伤 害 他 人 并 且 能 够 全 额 赔 偿 时 所 献 的 祭 (6:2-6 ;参 5:15 注 ) , 此 外, 赎 罪 祭 还 是 一 种 必 要 的 洁 净 之 礼 (12:6-8 ; 14:13- 17 ;民 6:11) 。
1. 赎 罪 祭 预 表 基 督 的 赎
罪 之 死 以 及 他 为 世 人 的 罪 所 承 担 的 刑 罚。 基 督 的 死 比 旧 约 的 一 切 赎 罪 祭 更 加 完 全, 因 为 他 是 一
次 献 祭 便 永 远 成 就 了 赎 罪 的 事, 使 众 人 的 罪 得 赦 免 ( 赛 53 章; 林 后 5:21 ;弗 1:7 ;来 9:11-12 ;参 “ 赎 罪 日 ” 一
文 ) 。
2. 新 约 信 徒 不 断 需 要 基
督 赎 罪 的 宝 血 遮 盖 我 们 因 人 性 的 脆 弱 而 导 致 的 一 切 过 错、 弱 点 和 无 意 的 失 败 ( 诗 19:12) 。 如 果 人 故 意 逞 着 自 己 悖 逆 的 性 情 犯 罪 而 违
背 神 和 他 的 话 语, 就 会 招 致 审 判 和 灵 里 死 亡 的 可 怕 后 果; 除 非 人 又 重 新 因 着 对 基 督 赎 罪 之 恩 的
信 心 而 真 心 认 罪 悔 改 ( 来 2:3 ; 10:26,
31 ;彼 后 2:20- 21) 。
4:12
营 外: 在 “ 营 外 ” 烧 尽 祭 牲 的 作 法 象 征 罪 的 完 全 除 去。 新 约 圣 经
把 这 个 礼 仪 比 作 耶 稣 在 城 门 外 受 苦 ( 即 耶 路 撒 冷 城 外 ) 以 便 用 自 己 的 血 洁 净 他 子 民 的 义 行 ( 比 较 约 19:17- 18 ;来 13:11-15) 。 神 也 呼 召 基 督 徒 “ 出 到 营 外, 就 了 他 去 ” ( 即 撇 弃 世 界 的 罪 恶 享 受 ) 而 寻 求 属 天 的 城 邑, 并 且 向 神 献 上 赞 美 和 感 谢 的 祭 ( 参 来 13:13 注 ) 。
利 未 记
注释
四 1 至五 13 赎罪祭
跟着的两种祭跟先前 3 种有所不同。从敬拜者的角度看,先前的祭是出于自愿的,尤其是平安祭,赎罪祭和赎愆祭是因应情况而献,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则是必须的。第二个不同之处是,燔祭和平安祭是根据所献的牲畜来描述,但赎罪祭的描述,则根据那需要献祭者犯罪的情况和程度来编排。
第四章的主要分段跟洒血的位置有关。若所犯的罪涉及大祭司( 3-12 节)或全会众( 13-21 节),祭牲的血会洒在会幕内的圣所里面。若所犯的罪涉及一个官长( 22-26 节)或庶民( 27-35 节),祭牲的血便会洒在会幕以外、献祭的主要祭坛。五章 1 至 4 节说明一些非故意的(或疏忽的)罪,一个人可能会因而感到内疚为此献上赎罪祭。最后,五章 5 至 13 节提供一些连最贫穷的人也能负担的祭,这使他们能得着赎罪祭的洁净能力。
四 1-2 赎罪祭的目的
「若有人在 …… 不可行的甚么事上,误犯了一件」( 1 节)这句子引出了支配整章的两个钥字。第一,此处的「罪」( hatā’ )意指「不中的、失败或犯错」。本章中某一个祭的名称从这动词的加强语意形式演变出来的,而其意思是「除罪,洁净罪」。那个祭称为通常译作「赎罪祭」。然而,其目的较不在于处理罪本身(虽然它也像所有流血的祭一样,有赎罪的功能),却在除去罪的影响,即罪所引致的污秽。燔祭的主要目的是赎罪、补偿,其用意是安抚神的愤怒,赎罪祭则主要为了洁净圣所和祭坛,以致神可以继续住在祂的子民当中。神不可以住在不洁之中,因此这祭是为了洁净祂居住的地方。因此,有些学者把这祭译作「洁净祭」。
第二,「误犯 」( bišegāgâ ) 一词的字根含义为「迷路」,像羊一样。因此,全章都以此字词来包括那些并非故意叛逆或违抗神的罪,而是由于日常生活中的懦弱或错失而犯的罪。它可指非故意的、意外的、疏忽的。希伯来律法十分小心地把意外的行为和刻意的行为分别出来。它用「专横地犯罪」来表达那些署心积虑的、故意行恶的行为。在律法中,这些行为必须以严刑峻法来对待(这种区别的最佳例子在民三十五章杀人的律法中找到),而在献祭的制度中,并没有祭为这种罪而设(民十五 27-31 )。
赎罪祭也用来洁净一个在礼仪上不洁,却没有罪的人,如产后的妇人(十二 6-8 )或患了皮肤病的人(十四 19 ),或患漏症的人(十五 15 )。一般来说,那是一个为洁净而设的供献,跟赦罪不同,虽然也有关连(十五 31 )。
四 3-12 为了大祭司的罪
在这经文内,「受膏的祭司」几乎肯定是大祭司(参民三十五 25 )。由于他有代表性,所以他犯了罪,全民就因他的罪而被玷污。由于他身负重任,故此要洁净他所犯的罪,所付上的代价也是最高昂的── 一只公牛犊。又由于他在神面前,并在神的圣所工作,故此他的罪使神居住的地方也变得污秽。因此,洁净必须「在会幕内」进行。
公牛犊带来后,祭司要「按手在牛的头上」( 4 节),就如一般敬拜者把祭牲带来祭司面前时所作的。意义也相同。公牛会带着他的罪。牠会代替他而死。公牛的血会为祭司的性命而流,会洁净他事奉的所在,并会除去他所代表之众民身上的威胁。
此处处理血的方法( 5-7 节)跟别的祭有所不同。在燔祭和平安祭中,血会洒在坛的周围,买赎敬拜者的罪。在赎罪祭中,一些血会盛在器皿中,带进「会幕」,但并不会进入「圣所」(那只会在赎罪日出现,利十六章)。在那里,有些血会弹在把会幕分为两部分,并隐藏着神的至圣所的「幔子」上(出二十六 31-37 ),有些血则会弹在「香坛的四角上」,那里常有香在燃烧(出三十 1-10 )。这些角是从坛的四角向上垂直突起的部分。其后,所有余下的血会倒在外面主祭坛的脚那里。祭牲的脂油会烧在坛上(像平安祭一样, 8-10 节),但祭牲整个尸体会「搬到营外」,用火焚烧( 11-12 节)。由于这祭是为大祭司的罪,并间接为整体以色列民而献上,所以祭司和众民都不可吃祭牲的肉。
四 13-21 为全会众的罪
经文中用了两个不同的字来指整个社群。第一个是,可能是指会中的长老,他们作为法律和社交的代表团体。第二个是,可能指聚集敬拜的更大社群。这些用字的确实意义不能肯定。但此处可见的是,当他们犯了一个错误(可能是一个错误的判决,或其它社群方面的决定),而后来才发现,则每当敬拜的群体察觉这事,又感到内疚,便要把赎罪祭献上。「若行了 …… 不可行的甚么事,误犯了罪」( 13 、 22 、 27 节)可能译作「感到内疚」更好。明显地,任何人「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甚么事」,都是有罪的。重点是他们起初并不知道。因此,惟有当他们知道自己的错处,并感到内疚,他们才需要献上赎罪祭。在以色列人生活中每一个层面,「长老」( 15 节)都是全会众的代表(比较出二十四 1 、 9 ;民十一 16 及以下)。
在仪式上,为全民所献的祭,跟为大祭司所献的祭一样。一方面,这证明了祭司是代表众民的,如我们在上文所见。另一方面,这表明以色列全体,都给视为祭司。因此,他们也必须圣洁和洁净,而他们的罪,即使是不知不觉间所犯的罪,也会玷污神的居所。神子民犯罪的严重性,无论是古时或现今,在于破坏他们在世人中间为神所作的见证。若整个教会都偏离了正路,列国还能在那里看见神的居所呢?
在以下两种较不严重的情况下,血不用弹在会幕里,而在会幕以外,「祭坛的四角上」。祭牲也不及那为大祭司和众民献的公牛犊那么昂贵。首两种情况和其后两种情况的另一个主要分别在于祭牲的尸体不会在营外焚烧。把祭牲的脂油献上后,其余的祭肉会留给祭司吃(六 24-30 ),但却不会给敬拜者吃。
四 22-26 为官长的罪
官长( nāśî )一字,在以色列人立王之前,常用来指以色列中的掌权者。这字可指族长或支派首领。那是一个尊荣和要负责任的岗位,并受到严厉之律例的保护(比较出二十二 28 )。在这情况下,所献上的祭牲是公山羊。
四 27 至五 13 为庶民的罪
在这情况下,标准的祭牲是母山羊或母绵羊。至于较贫穷的人,献雀鸟或素祭都可以接受。
庶民所献之赎罪祭的祭肉,只有祭司可以吃,因此这些供献,是祭司之肉食的主要来源,正如素祭是他们五谷的主要来源。这就是何西阿责备他那时之祭司「吃我民的罪」(何四 8 )的假借意义。由于罪和赎罪祭的用字相同,故此祭司们那扭曲了的观念是:「更多人犯罪,我们便有更多肉可吃」。
利未记
利未记第四章
4:2 关于误犯的罪本章列有四种人:受膏的祭司(3-12节)、以色列全会众(13-21)、官长也就是民间的领袖(22-26节),和民中一人(27-35节)。
赎罪祭不属自愿,而是律法规定必须献的祭(14,23,28节)。犯罪的人的社会地位不同,所要求用的祭牲也各异。又为无力献牛羊的人特别规定了可用鸟类或细面作供物(5:7,11)。
本节到5:13都是有关赎罪祭的条例,是人犯了罪之后而献的祭。所犯的罪须出于无知而且不是故意的(2,13,22,27节;5:1,4)。人若故意犯罪,赎罪祭便没有功效(民15:30-31;比较来10:26)。人犯了罪要承认所犯的罪(5:5),并须负起犯罪的责任(14,23,28节;5:1,3,4)。无分贵贱贫富,犯了罪都要献此祭。
“罪”的希伯来原文作hata,是“矢不中的”意思。人应遵行神的命令,过圣洁的生活(利11:44;19:2),这是人活在世上的目标;犯罪的人没有达到这目标。“误犯”是无心做了神所禁止的事,或者由于人的软弱,有意识地违犯了规例(5:1-4),都属此范围。
4:3 “受膏的祭司”指大祭司(见6:20,22;8:12;21:10;民35:25)。此例制订时,唯一受膏的只有大祭司,他负有指导全民精神生活的责任。大祭司若犯罪,反映在全民身上。损害到百姓与神的关系,也污损圣所,所以会“使百姓陷在罪里”。
做神“君尊祭司”的信徒(彼前2:9),必须以公义为衣,不可让罪管辖必死的身体(诗132:9;罗6:12)。大祭司献赎罪祭为自己赎罪,使敬拜神的地方得到洁净,归耶和华为圣,神可以再住在祂的民中。
大祭司若发现了误犯的罪,应献此赎罪祭;但若误犯了罪却不知道,这种罪要到“赎罪日”的大祭中去赎。
4:4 “按手在牛的头上”,参1:4注。祭牲替代献祭者受刑,象征代赎。
赎罪的原则是:1,替代(牵牛到会幕门口);2,认同(按手在牛的头上);3,以死代赎(把牛宰于耶和华面前)。
4:5 关于“血”,可参3:17注。赎罪祭有两种。第一种比较重要,血要弹在圣所的幔子上,并且抹在会幕内香坛的四角。祭物一点也不可以吃,脂油、腰子、盖脏的脂油都要烧在坛上,其余的要在营外烧掉。第二种是为民间的领袖和百姓的。血只抹在祭坛的四角,其余的血倒在燔祭坛的坛脚上,脂油等照样烧在坛上,其余的祭牲可以留给祭司和家中男子在圣所中当食物吃(6:29-30)。
百姓可用母山羊或绵羔羊献赎罪祭(28,32节),但若为穷人,可用斑鸠或雏鸽(5:7-8)或两公升面粉(11节)。
4:6 “指头”为右手食指(14:16)。弹血七次,因“七”为完整的数目。幔子为隔开圣所与至圣所的布幔(出26:33)。
4:12 公牛的血和脂油依例处理后,余下的皮、肉和内脏都要移到营外“洁净之地”,也就是倒灰的地方,可能是燔祭坛东边那块处理废物和灰烬的所在。赎罪祭的目的是洗去大祭司因误犯了罪对圣所造成的污秽,大过赎他自己的罪,所以不可把祭牲烧在坛上,而应烧在营外。《希伯来书》13:11-13提到此条例,把主耶稣和赎罪祭的牺牲相比,祂的血为罪献在圣所中,又在“营外”(耶路撒冷城外的髑髅地)受死,使人类可得拯救。
牛象征地担当了罪,必须全牛烧毁,不可留在倒灰的地方。
4:13 本节至21节讲全会众为误犯之罪献赎罪祭的条例,办法与大祭司的相同。全民可因大祭司的不当行为或不当教训而犯罪,赎罪之法便与大祭司相若,不过由会中的长老按手在牛的头上,代表会众在神面前认罪。
4:20 全民献祭赎罪,他们的罪可得到赦免。
4:22 本节至26节讲官长献赎罪祭的条例。官长似指民间领袖,地位次于大祭司,高过百姓甚至长老。官长献的祭物为没有残疾的公山羊(23节),血抹在坛的四角。处理脂油的方法与平安祭同(26节)。
公山羊在价值上低于公牛,反映献祭者地位与财力都较大祭司和全民为差,却高过普通的百姓。后者献祭只须用母山羊或绵羊。关于献祭的祭物因社会地位而异,看1:14;2:1;4:2注。
4:27 本节到35节讲一般平民献赎罪祭的条例。母山羊或绵羊羔都是普通百姓献得起的祭物。28-31节和32-35节所记的完全一样,属献祭的步骤: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脂油依平安祭的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