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廿五章
第 25 章
利 25:1-7> 生活的担子是否令你疲累不堪?是时候停下来,休息一下吧……
25:1-7 神规定每第七年要作安息年,在这一年中不耕种土地;为使土地恢复生产能力,这是最佳的方法,同时也是要使百姓记住,神管理一切,供给他们一切所需的。
利 25:8-17> 现今生态的失衡,是否源于人类违反了神所定的作息规律呢?
25:8-17 以色列人每五十年要过一次禧年。在这一年要取消一切债务,释放所有的奴仆,并且要将所有卖出的土地归还原主。圣经中没有提到以色列人曾履行禧年的事。他们若忠心按时过禧年,社会上就不会有永远的穷人。
利 25:23> 拥有的欲望是永远无法满足的,怎样看待自己所拥有的,才合乎神心意?
25:23 以色列百姓将来会占领迦南地,但是按照神的计划,只有祂自己才是绝对的主人,地永远属于神。祂要子民避免贪心和贫爱物质。要知道你管理的是神的产业,用这种态度来处理看待你的财产,你就会乐意以所拥有的去帮助别人。如果你把自己当作物主,就很难做到这一点。所以请你把自己当作照管财物的经理人,而不是当作物主。
利 25:35-37> 我该怎样帮助贫穷和有需要的人?捐款?探访?做义工?……
25:35-37 神说忽略穷人乃是犯罪。祂不容许百姓中有永远的贫穷。经济基础稳固的家庭要援助穷人,解决他们的食宿。对于帮助贫穷人,我们往往没有伸出援手,这未必是缺少同情心,而是由于困难太大,使人觉得个人力量有限,杯水车薪,不知从何处着手。神并不是要你独力去清除贫穷,在你协助别人的时候,祂也不会要你忽略家庭。不过,祂实在要你在看到贫穷人的时候,尽所能地伸出援手,包括接他到你家里。
利 25:35-55> 孤儿寡妇是社会上的不幸,但更不幸的是社会上缺乏关怀……
25:35-55 圣经强调要帮助贫穷无助的人,尤其是孤儿、寡妇与条件较差之人。在以色列的社会中,妇女没有赚钱谋生的机会,所以寡妇孤儿的处境特别凄凉。在农牧社会,严重残疾者极难找到工作,所以神叫百姓借钱给穷人,不可收取丝毫利息。由于没有政府的援助,个人和家庭对他们的帮助,就非常重要。
利 25:44> 智与愚、贫与富在神的眼中有什么分别呢?
25:44 神为什么许可以色列人买卖奴仆?按照他们的律法,对待奴仆跟别的民族是不一样的。他们把奴仆当作“人”对待,有人的尊严,而不是当作畜牲。例如,他们的奴仆可以和主人一同过宗教节期,一同欢乐,在安息日不用工作。圣经中并没有认同奴隶制度,只是表明它的存在。神的律法有许多对待奴仆的合情合理的条例。──《灵修版圣经注释》
利未记第廿五章
安息的年(二十五 1 ~ 22 )
讲解节期的绪论,安息是钥意,神指定的节期都是圣安息日,在那些日子中当存敬畏的心休息欢乐。本段同样讲论安息,但再不是分隔开的短暂日子,而是一整年的特别安息,包括七年一次的安息年及五十年一次的禧年,说明节期非但预表救恩的特别日子,更指向长期永恒的安息。
.安息年──安息年是安息日的延伸,两者都称为守安息( 2 ,二十三 3 ),是神赐福的日子( 21 ;创二 3 )。安息年有几点神学意义:
① 停止劳碌的工作:暂享安闲的乐趣,对今日拼命忙碌工作的人是当头棒喝。信徒并非为工作而生活,劳碌事奉是为使更多人(当然包括自己)享受神赐予心灵和生活的安息;
② 使穷人获益: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要给你和你的仆人、婢女、雇工人,并寄居的外人当食物( 6 ),其实不单是穷人,连自然界和地都得享神的安息( 4 )。
③ 信的仰望:整年不耕种理应令人收益减少,但是神应许第六年生产三年的土产( 20 ~ 22 ),要求选民凭应许,大胆信靠地守安息年,有人认为以色列人不可能实行这么难守的安息年条例,但历史明载于希腊亚力山大大帝、罗马凯撒大帝、和玛加比战争时,以色列均忠心遵行此例。
.禧年──每五十年有一次禧年,在 七月初十 日(即赎罪日)遍地发出角声。赎罪日照例本来是禁食刻苦己心的日子,但这个特别的时节却充满了欢乐的气氛。禧年吹角预表救恩的高潮期望,在遍地给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 10 ),耶稣的赎罪固然严肃,却广施自由的喜乐。
思想 对地、对人、安息年在农业社会都极具意义,但相对一个以工业、服务行业为主的社会,其可有存在的意义呢?
禧年(二十五 23 ~ 55 )
本段圣经继续讲论有关禧年的规则。虽然历史缺乏以色列人禧年生活的记载,然禧年较安息年更具预表性。本段经文指向末后的弥赛亚升平国度,虽然以赛亚先知并未明言禧年,但从主耶稣的引用可知旧约先知实在期望及预告禧年的来临,而耶稣在世的事奉正好引进神预言的国度,“报告神悦纳人的禧年”(路四 19 )。所以应该注意禧年预表的教训,过于计算和探究选民如何运用禧年。
.神的主权──一切禧年的安排乃基于创造宇宙者绝对的主权,本段首尾呼应地带出这个主题,以“地是我的”( 23 )为始,“以色列人都是我的仆人”( 55 )结束,宣告本段所讲论的地和人,都须按神的心意去仰望和履行禧年的指示。从禧年主权的安排,可有下列几方面教训:
① 客旅寄居无权永拥财物──“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23 ),既然非物主,即使拥有财物也不应视为己有,只可视为受托作有期限的管理,禧年一到,地和人的主宰之指示临到,必须将地易手,让人自由( 28 、 54 )。
② 人与地的主宰有权安排买赎──“赎回”是本段之钥字,曾出现十多次,显示暂时托管并非拥有主权,人可以付出赎价取回人或地的自由权,如果自己缺乏能力,亲人也可为他代赎,这正是基督代赎的明显预表。
③ 既为客旅应该同舟共济──本段属于回文结构,最先论地,最后论人,中间一段( 35 ~ 38 )也是主题,神说明一切禧年的安排,人和地的买卖并非理想情况,选民应运用神交付的资财帮助同为客旅的弟兄。
思想 土地是人类极重要的生存条件,故此神为他们定下买赎的条例,以保障他们的生活。试想神的爱何等深。──《新旧约辅读》
利未记 第廿五章 注释
1-55 安息年及禧年
1-7 安息年
安息年是有关土地的安息;每逢第七年 ( 4),
百姓不可撒种,也不 可收割。田地在该年所生长的要作田主、仆人、寄居的和牲畜的食物 (6-7) ,
因它不是由人力劳动而得的产品。这里亦暗示安息年中地 里的出产不像平常的余穗只规定给寡妇和孤儿,而是足够供应每一个
人实际的需要(参 18-22)。按申31:10-13,这一年并非让以色列人在 闲散中消磨日子,而是用以教导和训练他们关於神的律法。
8-22 禧年 ── 地的安息
禧年的撒种及收割条例 ( 11-12)
与安息年相同;但它也是一个自由 年,在这一年,所有卖了的产业要归还给原主,从前被贩卖为奴的要得释放,归回自己的本家 ( 10,
13)。 这种恢复正常的行动要根据严 格的公平待遇,因此买卖都应根据距离下一次禧年之年数公平交易( 14-17)。
18-22 显示那些遵守这些律例的人必然得着神的应许
第六年地所出产的,必蒙神祝福,足够安息期间的需要。因此,藉着安息年及禧年的律例,也可试验以色列人对神应许的信心。
22「陈粮」:第六年所存下的余粮。
23-34 买赎的律例
这律例建基於一个原则:土地本不属於任何人所有,而是属於神( 23 ),人只是像客旅般暂时获准使用土地。地业的赎回
( 25-28) 可由
至近的亲属经手( 25),或由他本人赎回 (26-27), 再不然,则在 禧年时自动归回原主( 28)。
30「城内的房屋」:一年内卖方若不赎回,就失去买赎权利,因这些住宅与土地和耕耘无直接关联;但乡间的房屋(31)通常
与土地相连,故包括在赎地的律例内。至於利未人的产业则有不同的处理方法(32-34) ,
可随时赎回,因他们在支派分地时并没有得着土地为产业,只有四十八座城邑及其郊野(参民35:1-8;
书21章),故此,他们在这些城邑中的房子乃是他们唯一可居住的产业。
35-55 对待贫苦弟兄和以色列人的律例
此处所颁布的律例,把以色列人与外邦人清楚分开,表明以色列人的身分与外邦人截然不同 (留意 36, 38, 42,
55的重点)。 借钱给以色列 人时不应取利 ( 36-37) , 假如欠债人卖身还债,买主应待他如雇工 ,不应看他为奴隶( 39);禧年一到,即使他还未满六年的服役期限 (出 21:2-4;
申15:12-18), 也应把他释放。但这条例却与非以色列人 无关,以色列人可以待他们如不能自赎的奴隶 ( 44-46)
。 另一方面 ,如果以色列人自卖给外人和寄居者 ( 47-54) , 外人却要遵守这律 例的一切要求:自卖的以色列人可被赎回,或在禧年时自动地离开买主的家。以色列人蒙神从埃及拯救出来之後,不能再成为任何人的奴隶,只能成为神的仆人
( 42, 55)。 因此,禧年的律例保障以色列人 不再沦为奴隶,也藉此记念神从埃及地拯救他们的救赎事迹。
43「严严的辖管他」:即虐待他,要他不停作苦工。
49「本家的近支」:其他的近亲。
思想问题(第 25章)
1 贫富悬殊、物资不均是今日资本主义社会的现象。
有人认为采取别的经济制度是解决这个问题之钥匙;本章的禧年制对这问题提供什麽方法?
要实践这禧年制,人必须有什麽态度?参 17节。
这制度在现今的社会可以实行吗?
既是这样,你认为信徒该有什麽回应?参林後 8:13-15。
2 人若立志遵守神对禧年及安息年的律例,可有什麽应许?见 18-22节。
在新约圣经里那些以神为首的人又可有什麽类似的应许?参太 6:25-34。
3 23节对现今信徒积蓄财物这方面有什麽提醒?
4 从 25节看来,神的子民对穷乏的近亲应有什麽责任?参提前5:8。
这对你有什麽提醒?
5 神对没有分得土地的利未人特别关注,定出赎房屋的特别条例。
今天传道人没有属世职业,教会有否关注他们的福利?
6 百姓帮补贫乏弟兄,借钱不取利,是基於什麽原因?参 38节。
今日信徒与人的关系又应以什麽为准则?
7 从 42, 55节看来,以色列人的身分高贵,是神的仆人,不是人的 奴仆。
今日信徒当如何看自己的身分?
这是否表示信徒毋须尊重上司,毋须向人负责?
参林前 7:20-24;
提前6:1-2。
8 本章嘱咐以色列人要善待作奴仆的同胞;新约里有否类似的教训?
利未记第廿五章
我们必须守摩西的律法吗?(廿五 1-7 )
一旦我们清楚了解上帝在三千年前的社会环境中给一个民族的命令时,本章对我们今天便有很重要的教训要说。因此我们务必不要托故躲避这问题,以为‘这些是滑稽的法律,对我们现代繁复的社会并不合用。’
本章开始的提法便帮助我们明白今天如何诠释这些律法。我们读到:‘耶和华在西乃山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你们到了我所赐你们那地的时候……”’因此这些律法是为将来之用,到时情形会很不相同。六百年后以色列也被掳到巴比伦的‘旷野’。于是以斯拉和后来其他的人,当百姓回到他们上帝所赐的故土时,明智地重新考虑,也重新使用上帝的律法。
所以我们应当认识到,在以色列的社会生活不住发生变化时,要遵守的乃是上帝的 灵 的命令。耶稣基督身上更有另一大变。但是上帝律法的 精神 坚立不变。理由是:上帝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
例如,我们看看伟大的主前第八世纪先知阿摩司、何西阿、弥迦与以赛亚。到了那世纪结束时,以色列人在自己的地土上安居,大部分作了小农夫或葡萄园主。我们从以赛亚书五章八节看到,一些比较发达了的农夫(相当于俄国的富农吧?)在当时变得贪婪,强制购买邻人的财产。利未记此处所说的,乃是这样的农人对土地应当表示一种颇不相同的态度。因为他绝不应以为他们可以 买 地而使地 属于 他。上帝说,‘地是我的,你们 在我面前 是客旅,是寄居的’( 23 节)。可以说,农夫的农田只是借来的,向上帝借来的。这话的意思是上帝实在与我们分享祂的地土,而我们是要用它来荣耀祂而不只为我们的利益。农夫也是走向‘应许之地’去的旅客。
因此以色列的地土属于上帝。结果,以色列不敢耗尽它的资源,或者使它变成一个天灾区,或者榨取它,或者尽量使用,使它变成无树的沙漠。他们要用敬虔的心去处理地土。它毕竟像创世记二章七节用象征的神学方式所告诉我们的,地土有如母地( Mother
Earth ),而以色列人已经受教要孝敬父母!那诫命接下去是:‘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二十 12 )。第四诫在此便与第五诫相联起来。土地正如人一样,也要守安息。土地常常供给丰足的粮食。但是你们必得视之如有生命之物,它需要休息正如人需要休息一样。
那么今天如何呢?今天我们不必把田地闲以求恢复它的潜力。农作物的轮栽可以达致此目的。不过,我们或许可以把上帝的命令用一个新方式说出:‘你们不要对田地施用炸药或燃烧弹,却可以用平衡的施肥加上自然界自己的肥料’,或类似的东西!
给被掳的宣告自由(廿五 8-24 )
再一次,此地对于‘实行禧年’的命令的精神必须仍然维持。我们应当意识到,上帝安息日的恩典,是基于人道主义为理由。我们已经知道,这是一周之中人惟一敢于不受强迫工作的一天。一个以色列人可以依法要求休息一天。但是另一方面,上帝的宇宙是一个。按照圣经的看法,我们不能把人与他的世界、他的环境分开来。人是尘土的一部分,而且当他死的时候,他的身体还要归回尘土。七是圣洁的数目。因此七乘七象征圣洁的终极。所以第四十九年之后,接是全部自然界在其中欢欣快乐的完全安息,是个‘禧年’。这字来自希伯来语羊角。这是用作角声,告诉大家,一个欢乐的节期即将开始。
我们发现这里所强调的有三件事:(一)向一切居民宣告自由( 10 节),基于上帝赐给以色列人从法老残暴的压制之下得自由这事实。(二)给每个人以完全的宽舒,好叫家庭能在喜乐与满足之中团聚,因为上帝爱家庭生活。(一个人如果曾经因不幸或债务被迫出让他先人的产业,在这禧年他还可以收复。我们不知道以赛亚书五章八节的那些农人对此作何感想!)(三)给一切能生长的东西有恢复他生命自然循环的自由。(注意自然界更新的动人可能性,与人类藉上帝在赎罪日给他的赦免的更新,有密切的联系。)
附带一说,因为新约神学不能与旧约神学 不同 ,但是我们在这段经文中应当小心研究的乃是它的应验。因为有些基督徒宣称,惟有当个别的人已经‘重生’时,福音的大能才及于此地所提的各种社会问题。但是利未记对于这样的一个理论提出两项异议。
(一)家庭率先知道和领略上帝救赎之爱的大能,‘基督的爱释放了我们,给我们自由’;理论上说,个人只作为家庭成员才分享它。
(二)福音的自由本意是要应用于人类所有的社会与工作生活(以安息日为证),而不是只应用他个人的‘灵魂’而已。人不能与地土分开,这地土是耶和华借给他由生至死毕生使用的。
上述重新拥有个人祖先产业的观念,现在扩张了。首先( 14 节),买卖必须按公平公义而行之,视乎业主享用时间长短而定。为什么交易要公道呢?答案有两句话:(甲)‘要敬畏你们的上帝’,与(乙)‘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但望这两句话能以插入今天我们一切交易之中!因为发展商与信托公司,甚至个别私人,因势力的发展,太轻易‘彼此亏负’( 14 节)。
利未记所关心的是从实际上能符合以赛亚,或者以斯拉的时代;但是耶稣则在登山宝训中向世人提供这段经文合乎各时代的真谛(参看太六 25-33 )。
财产交易(廿五 25-38 )
我们如今讨论的是所罗门时代之后,以色列人所熟知的两种生活:乡村与城市。第廿五至廿八节论及乡村土地买卖,而第廿九节以下则论及城市产业的出卖,包括利未人的住宅。到了旧约时代终了的时候,利未人已经成了圣所的主持人,但是附属祭司阶级之下(参看结四十四 10-14 )。在两种情形下所强调的是(一)付出一个公道的价钱,和(二)割让一个人的产业不应长久。用现代语言说,利未人免费使用牧师住宅作为薪金的一部分,以及所收的礼物(申十八 1-5 )。因为他把他的住宅视作受上帝所托,以色列人便要把他的住宅也视为圣洁。既然是受托的,那末他的住宅便不可以转让。就如今天我们所说的,‘银行与教会永不出卖’。这意思是,如果他被‘召’从作一个乡村祭司而转去在耶路撒冷圣殿任职,那末在那城市里便有一所住宅在等他和他的家人去使用(申十八 6-8 )。
人在产业之先,这是今天很少国家的法律能承认的事实。以色列民族已经知道贫穷、饥饿与无家可归是怎么一回事。上帝曾经拯救他们离开那种情境,并且已经给他们衣、食、住。所以他们没有人可以说:‘看啊!这全是我的成就’;或者‘我们白手兴家!’为此,如果有任何以色列人倒霉、没有能力养活家人,那末他所属的扩大延伸的家庭中,任何亲人便一定要帮助他。如果他需要金钱,他们必须借给他,而且不要收他利息。你弟兄的祸福比诸只顾赚钱更为重要。
要点乃是,金钱本身并不是货物。金钱不过是你给家人衣食、对贫困不幸者表示同情的手段。我们的弟兄报答我们的不是用利息,却是用感恩的行动。对他的同情,实际上在第廿五、卅九及四十七节中一共三次提及。另一方面,高利货摧毁借货对方的同情心。
在太平洋岛,那里人民的日常生活大抵都深具基督徒方式,对于家人中任何一个落难者都绝不会袖手旁观,吝啬经济上的援助。资助一个学生出洋的旅费及学费,被视为是全家经济上自然的要求。如果那年青人在外碰上任何困难,他知道他仍然可以仰赖家人解救。
帮助一个穷人,要给他工作。如果你这样行,那末你就是把他当作雇工而不是奴仆。而且,关于禧年对各人的自由的规则,要应用于他和他家人身上,一如对其他的人。上帝已经对你仁慈,你对你的雇工必须一样。
拥有奴仆(廿五 39- 廿六 2 )
在工业的机械尚未发明之前,没有一个社会制度能不用奴隶而维持下去。首先以色列只许雇用外人为奴仆。如果他愿意,可以传给他儿子。所以奴仆制本身并不是邪恶的;发生剥削和虐待才是邪恶。这点以色列人在埃及曾经身历其境,便是例证。
一个希伯来人如果不幸落在外人手中为奴,可以‘买赎’脱离这种地位。这里所描述的‘外人’就是那随驼商队而来,和出卖他的制品的商人。凡能花得起赎价的都应‘买赎’他。本人尽力积蓄,可以自赎。不过交易必须取价公道。不能因为他是外人便欺骗他。‘买赎’一词与上帝‘救赎’祂的仆人以色列民族,而且带她出埃及地的行动所用的字眼一样。因此,这似乎颇为古老的一段经文,实际上是给我们今天的人,解释上帝就是那位救赎祂的儿女脱离工业的、政治的、或社会的、或自己的情欲与罪恶的奴隶地位,进入得蒙赦免的团体内,享受团契的自由的一篇神学着作。
骤然看来,廿六章一至二节的命令,不准立雕刻的偶像或拜偶像,似乎与我们极不相干。我们今天总不会这样作。现代人的脾气是:要就信一位上帝,要就不信。不过上帝说的这话,今天是一样正确。
以色列人从未完全据有圣地。我们以前说过,许多土着民族仍然住在巴勒斯坦,生活在胜利者以色列人当中。例如大王的士便由所谓比利提人和基利提人(译者注:参见撒下十五 18 )的外国人。耶布斯人是耶路撒冷的原居民。我们从士师记一章廿七至卅六节得知,当地人的一般名称是迦南人。考古学的研究现在提供我们关于各民族的宗教资料。总之,大家都按自己的形像制造各种的神。有些甚至学会接受从另一民族借来的一个神。另外有些则是由一个胜 利的 君王加给他们的神灵。
这些神灵,有些互相争吵。(这是因为人们互相争吵。)有些甚至争致死(一如人们所为)。我们看到,他们当中,有些在疯狂地追求权、荣、利、禄(一如人们所为)时,互相争竞。另外的则是好、好色、雄性的神互相施暴于对方的女人;事实上是互相以他们本性上基本的自大自私为对象。
那末这些便是旧约时代,以色列人近邻迦南人所实际崇拜的众神。我们今天的近邻,也崇拜追求地方权势;或者倾力于追求金钱能买的东西;或者卑躬乞求社会名位;或者热切追求性‘解放’社会的成果。正如真正的爱的能力驱除你心中的一切假爱,在第二节这里,我们得到抗拒我们这一切近邻神灵的阿谀厖媚之法,很简单,就是守安息日。作为提醒我们,真神救赎我们,脱离这一切暴力和性欲所支配的神只的影响,而到祂的圣所敬拜祂。‘我是耶和华’,不是基抹;不是巴力,不是那反映人心深刻罪恶的任何其他偶像。──《每日研经丛书》
利未记注释 拾·安息年与禧年(二五)
第二十五至二十七章的法例,是耶和华在西乃山,而不是在会幕里,交给摩西的(二五1;二六46;二七34)。
二五1~7 每逢第七年要守圣安息。田地不可耕种(休耕),为使土地恢复生产能力,这是最佳的方法。在这一年里,神规定以色列人不可耕种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园,遗落自长的庄稼也不可收割;但自长的农作物可供以色列民作食物,任由众人自由取用──这纯是神的恩典,也使百姓记住,神管理一切,供给他们一切所需的。
二五8~17 第五十年也是安息年,称为禧年。禧年是在七个安息年(四十九年)的周期之后,从赎罪日那天开始。在这一年,奴隶要被释放得自由,田地不可耕种,并且要归还原来的地主。奴隶或田地的价值要按着距离禧年的时间而递减(15~17节),所有的生意交易都要考虑禧年的因素。“在遍地给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10节)这句话正铭刻在美国的自由钟上。今天信徒也许会把禧年比作主的降临。他的降临愈发接近,我们物质财富的价值也就愈发减少。在他降临那一刻,我们的金钱、产业和投资,对我们来说将会是无价值的。禧年的教训是:我们今天要利用这些东西来为他工作!
二五18~22 关于安息年,人们或者会希奇以色列人在当年和下一年怎能有足够的粮食。但神应许说,倘若他们是顺服听命的,他会在第六年赐他们足够的土产,可供三年的食用。
每五十年,他们就有连续两年不能耕种和收割,那就是正常的安息年之后和跟着的禧年。照推测,耶和华必在第四十八年赐他们可维持四年食用的土产。
有些学者认为按包含式的计算,第五十年实际上是第四十九年。无论如何,这是古代优良生态学的一个例子:借着强迫性的休耕来保持土地的生产力。现代人也渐渐关注怎样保护地球的资源。再一次,神的话在千百年前已经说出人类今天的智慧。
二五23~28 地可以买卖,但却不是永久的,因为耶和华才是拥有者。赎回土地(归还给原来的犹太人拥有者)有三种方法:至近的亲属可以为卖地者把地买回来(25节);卖地者(原来的拥有者)若在财政上有偿付的能力,他可以按着距离禧年年数的价值,付给买者,把地赎回(26,27节);否则,到了禧年,土地便自动归还给原来的拥有者。(28节)
二五29~34 若是城内的住宅,卖了以后,一年之内可以赎回;其后,这房屋就永远归买主为业。房屋若在无城墙的村庄里,就看为田地的一部分,可以在禧年归还原来的拥有者。利未人在所得为业之城邑里的房屋,随时可以赎回。分配给他们的郊野之地却不可卖,因为是他们永远的产业。
二五35~38 一个以色列人若欠债或渐渐贫穷,他的犹太人债主不能欺压他。他们借钱不可取利,借粮不可向欠债者多要。
二五39~46 一个贫穷的以色列人,若因不能还债而把自己卖给犹太人的债主,债主不可把他当作奴隶,却要视他为雇工人一样,并且在禧年把他释放,纵使他未满六年的服事也是一样。犹太人可以拥有外邦人的奴隶,而这些奴隶算为他们的财产,可以留给他们的子孙为产业。但犹太人本身不能当奴隶。
二五47~54 犹太人若把自己卖给住在他们中间的外邦人,他随时可以被赎回而得自由。赎价就接着到禧年的年数来计算。赎回这犹太人的亲属可以把他当作雇工人,直至禧年为止。若没有亲属把他赎回,到了禧年,他就自动恢复自由之身。
我们看到在神的律法中,把奴仆当作“人”来对待,有人的尊严,而不是当作畜牲。例如,他们的奴仆可以和主人一同过宗教节期,一同欢乐,在安息日不用工作。圣经中并没有认同奴隶制度,只是表明它的存在。神的律法有许多对待奴仆的合情合理的条例。
二五55 本节清楚地提醒我们,以色列人和他们的地(2节)是属于耶和华的,他应被视为合法的拥有者,神的子民和神的土地都不能永久被卖。
利未记注释 25:8
8~34 共 是 四 十 九 年: 禧 年 ( 每 四 十 九 年 以 后 的 那 一 年 ) 有 以 下 3 个 重 要 特 征:
1. 所 有 作 奴 隶 的 以 色 列 人 都 可 得 到 释 放。
2. 所 有 卖 出 的 产 业 都 要 各 归 本 家。
3. 不 得 耕 种 土 地。 神 设 立 这 样 一 个 特 殊 圣 年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保 证 社 会 的 公 平, 防 止 富 人 收 刮 穷 人 的 财 富 和 土 地。
25:23
地: 神 明 确 告 诉 以 色 列 人 他 们 不 是 土 地 的 真 正 所 有 者, 所 有 的 一 切 都 是 属 神 的。 神 只 是 把 这 些 土 地 交 托 给 他 们 管 理。 同 样, 新 约 信 徒 的 所 有 物 质 财 产 也 都 属 于 神。 神 指 派 我 们 作 管 家, 我 们 必 须 为 着 神、 我 们 自 己 和 他 人 的 缘 故 公 正 合 理 地 管 理 和 运 用 自 己 的 财 产 ( 比 较 太 25:14~ 27 ;路 16:10~ 12 ;林 前 4:1~ 7) 。
25:36
利 未 记
注释
二十五 1-55 安息年和禧年
继第十九章后,本章大概是利未记中最具影响力的一章,因为它关注经济和社会上的公平,它影响关乎末世和耶稣的预言,并且它被某些基督教社会伦理的学说所采用。正如第十九章一样,本章有力地提醒我们,以色列人对圣洁的热情,并不限于礼仪和宗教事宜上,而是渗进了生活中整个经济架构之内。这是一章复合的经文,其中 3 个不同的经济习惯都紧密地相扣着,同时也有一些插段和特殊的句子。那 3 个经济习惯就是:安息年(第七年);禧年(第五十年);和赎回的程序(任何时候)。
二十五 1-7 安息年
这是把出埃及记二十三章 10 至 11 节那休耕年的律例加以扩展。在第七年,田地要有「休息」,好像人类每周的安息日一样。出埃及记所指出的人道主义动机,已在利未记(十九 9-10 ,二十三 22 )所规定一年一度的拾穗权利中扩张了。在申命记十五章 1 至 2 节,安息年再进一步发展成这年里所有债项(或较可能是贷款的抵押)都要取消。(至于安息日各条例之间的关系,参 Wright, God's People in God's Land ,页 141-151,
249-259 )
二十五 8-55 禧年
圣经介绍禧年为第七个安息年之后的那年,即第五十年,但有些学者认为那实际就是第四十九年。也有人指出那是只维持 49 天的短「年」,是加插在第四十九年的 7 月,好使以色列人的阴历再与阳历同步。(参 Wenham, Leviticus ,页 302,
319 )。
第 10 节表达出整个制度的两个基本概念,就是「自由」和「归回」。那些负债的,不用再还(旧约律法假定人会尽力去清还债项),而因债项而受辖制的,会得到释放。这样,他们贷款时必须抵押给债主的土地,但可以再次完全归回他们所有。因此,这律法能使家族重获祖先土地的属权,因而此等债项,不会超过两代。先知和后来新约思想中的禧年,所表达的就是这两种成分 ── 自由和归还。
第 13-17 节这数节经文详细地说明了循环的禧年在财政上的含义。一块土地的售卖实际上只是出售土地的使用权。因此,愈接近禧年,土地的价值便愈低,因为买地者是购买土地在禧年之前收成的次数,而到了禧年,土地便要归还原主。「彼此不可亏负」显出这宗买卖实际上是一个债权人与一个债务人之间的协议,而债务人是以出售土地作为担保来寻求贷款。这样,贷款的数目就在乎得到土地回报的年数,直至下一个禧年为止。债权人所定出贷款的数目,要能在禧年之前从土地得回全部或大部分的款项。到了禧年,任何未清还的债项便会一笔勾销,土地则归还原主,即债务人。这种安排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要他们小心留意借贷的数目,免得不谨慎的过分贷款变得不上算。
第 18-22 节这是一个叫人守安息年条例的鼓励,应许他们在之前一年会得到特别的祝福;这句话回答了一个十分自然的问题( 20 节)。此处的神学原则是,以色列要有信心去遵守这经济条例,他们必须相信,耶和华有能力透过祂对大自然和历史的控制,去供应他们的所需。
第 23-24 节本章这两节中心经文构成了余下各段的标题,而其后的段落主要是关乎土地和人的赎回,与禧年交织在一起。第 23 节说出了两个主要的大原则:
第一是土地的神学。作为地主,神决定土地应如何划分和使用,那表示以色列制度里的土地保有权有两个显着的特征:公平分配和不能让予。在迦南,土地一直由诸王和贵族所拥有,而大部分人口是纳税的佃农。在以色列,土地最初的分配明确地是给予各支派中的部族和家庭,而各家各族是按人数和需要而分得土地(民二十六 52-56 ;书十三至二十一)。目的是土地要尽量分配给所有有血统关系的人。为了保障这种分地的制度,家族所拥有的土地不可当作商品来买卖。土地要尽可能保留在同祖宗的家庭中,或最少要保留在本族人之中。就是基于这个原则,拿伯拒绝把他的世袭财产卖给亚哈(王上二十一章)。
第二个原则是,以色列人的身分是「客旅」和「寄居的」。「客旅和寄居的」原用来描述那些在迦南地里,住在以色列人中间却不是以色列族的人(参弗二 19 )。他们没有自己的土地,而只是为拥有土地的以色列家庭工作(作劳工、匠人等),以维持生计。只要那家庭在经济上没有缺乏,他们家里的寄居雇工就能享受保障和安稳。反之,他们的境况就会变得岌岌可危。因此,以色列律法经常要求以色列人公平宽大地对待他们。
以色列人要看他们在神面前的身分,与那些在家中靠他们维生的人相似。因此,他们并不拥有土地的最终属权──土地是神所拥有的。虽然如此,他们却可在神的保护,和在他们对神的倚靠中,享有不会失去的好处。因此这说法并不是要否定他们的权利,而是肯定一种受保护之从属的关系。以色列人与神这种关系的实际效果可见于 35 、 40 和 53 节。若所有以色列人在神面前都抱有这种身分,他们对待贫穷和负债之弟兄的态度,便要好像神看待所有以色列人一样,即有宽大和救赎的行动。
第 25-55 节这部分交待了赎回和禧年的详情。其中描述了 3 种程度的穷乏和要作出的回应,每种情况都以「你的弟兄若渐渐穷乏」这句子来开始( 25-28 、 35-38 、 39-43 、 47-53 节)。其中加插了城中的住宅和利未人的产业( 29-34 节),以及以色列人之奴隶( 44-46 节)的处理。
第一种回应是赎回( 25-28 节)。起初那在经济上有困难的以色列地主会出售或提出要出售部分土地。为了把产业保留在家族中,他的至近亲属首先有责任把地买过来(若仍未售出,例如耶三十二),或赎回(若已卖给别人,例如得四)。第二,卖地者若后来经济好转,便有权赎回土地。第三,无论如何,到了禧年,无论那产业是卖给了亲属,还是由亲属赎回,都要归还原来的家庭。城内的住宅不在正常的买赎和禧年的条例之内,因为房子并不是一个家庭收入的来源。这例外不能应用于利未人的产业,因为他们并没有支派的分地( 29-34 节)。
若那穷乏的弟兄困境恶化,即使在多次卖地之后,他的亲属便有责任收留他作雇工,并给他免息的贷款( 35-38 节)。
若那穷乏的弟兄到了经济完全崩溃的地步,再没有土地可卖,也没有借贷的抵押,他和全家可把自己卖给富有的亲属,即订立作奴仆的契约。他的亲属不可把这负债的以色列人当作奴隶,而要像家中的雇工一样待他。这种令人不快的做法只会持续至下一个禧年,即不会超过两代。其后,这债务人及/或他的儿女(原来的债务人可能已逝世,但他的下一代可以享受禧年的利益; 41 、 54 节)要领回祖先的产业,以致能重新开始。这律例是为了保存以色列的土地拥有者的生存能力,因此并不适用于外邦的奴隶,他们并不是保有土地之制度下的一分子( 44-46 节)。但旧约有许多别的律法去保障这些奴隶的利益。
一个人若因债务卖身给本族以外的人,整个部族便要尽其义务( 48-49 节),为免失去这个家庭而行使他们的责任去把他赎回。他们也有责任保证非以色列族的债权人,要好像以色列人一样对待这以色列的债务人,并且双方最终也要按禧年的规定去处理。
这样,买赎的主要目标就是保存同族的土地和亲属;而禧年的主要受益人是同祖宗的家庭。因此,禧年是一种机制,以避免土地积聚在少数富有的以色列人手中,并且要确保多项家庭土地保有权的社会经济结构,同时让最细小的家庭及土地单位,有比较平等和独立的生存能力。在今天这个讲究收购、合并、专营的跨国大企业的世界里,利未记当中的智慧,更是显而易见的。
禧年的神学和伦理学发展
在旧约中
虽然我们并不知道古代以色列有没有把禧年实行出来(历史叙述中并没有关于禧年的记载,但也同样没有守赎罪日的记载),但禧年的两个主题──自由和复兴──都很容易从禧年本身全属经济方面的规定,转为更广泛的喻意性应用。在以赛亚书三十五章有关未来的异象中,把赎回和归还的观念揉合并起来,但在本质上作出了变化。以赛亚书中,耶和华仆人的使命有大部分是关乎神为祂子民所定的复兴计划,特别是针对软弱和受欺压的人(赛四十二 1-7 )。以赛亚书五十八章攻击异教规条没有顾及社会公平和释放被欺压的人( 6 节),特别集中于一个人作为亲属的义务( 7 节)。最清楚不过的是,以赛亚书六十一章使用禧年的意象,来描述那位受膏者是耶和华的使者,要「传福音」给贫穷的人,宣告被掳的得释放,和报告耶和华的恩年──几乎可确定是暗指禧年。因此,在旧约本身,禧年常有一个关乎未来的意象,但并没有失却在当代社会里为受欺压者寻求公义的挑战。
在新约中
耶稣宣告在祂的事工里,有神治权的介入。「拿撒勒宣言」(路四 16-30 )是最清楚关乎这一点的语句,并且是直接从以赛亚书六十一章引述过来的;该处受了禧年概念极强的影响。几乎可以确定的是,耶稣在祂的日子,并没有叫人真的去守禧年,但却有禧年意象的回响,如在登山宝训中,响应施洗约翰的时候(太十一 2-6 ),在筵席的比喻中(路十四 12-24 ),和在关乎饶恕和处理债务的片段里(太十八 21-35 )。在使徒行传,有关最后之复兴的禧年观念,可见于使徒行传一章 6 节和三章 21 节。值得注意的是,早期教会在经济方面互相帮助的层面上,响应了这个盼望(徒四 34 ;参申十五 4 )。
现代的应用
在编制基督教的圣经伦理时,禧年仍是一个很好的模范。它主要的假设和方针,可在今日的世界中,用作我们在伦理讨论方面的指引和标准。
在经济方面,禧年保障了某种形式的土地保有权。那是基于公平和普及的分配,并防止拥有权累积在少数的有钱人手中。这与创造的原则相呼应,在创造中,神把全地交给所有人,使他们共同管理其上的资源。利未记二十五章 23 节与诗篇二十四篇 1 节有类似之处,利未记对以色列人说:「地是我的」,而诗篇对全人类说:「地和其中所充满的,世界和住在其间的,都属耶和华」。因此,禧年的道德原则是按着神在道德上的一贯性作为基础,应用在所有人身上。原则上,祂对以色列人的要求,反映了祂对全人类的要求──地上资源要广泛公平地分配(尤其是土地),并且约束人不可藉欺压和割让来囤积土地。这样,禧年所批评的,不单是私人大量囤积土地和相关的财富,并且也批评大规模的集体主义或企业国营主义,因为这会破坏私有产权或家族式拥有权的精神。
在社会方面,禧年体现了对家庭单元的实际关注。在以色列的情况里,那是指延伸大家庭──「父家」,这是系于一个在生的男性长辈,由他繁衍的男丁所产生的多个核心家庭,包括 3 至 4 代所组成的。这是以色列人之血缘架构中最细小的单位,而那是每个以色列人的身分、地位、责任和保障的焦点所在。这就是禧年要保障的体系,并且如情况需要下,予以定期的恢复。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做法并不是只靠「道德」的途径(即诉诸较紧密的家庭联系,或劝勉父母和子女),而是也借着制定各种特有的结构机制来控制债项在经济方面的影响。若家庭为经济压力而解体所有权被剥夺,变得无力反抗,则谈论家庭道德是没有意义的(参尼五 1-5 )。禧年借着保持或恢复他们在经济上的生存能力,来恢复这些家庭在社会上的尊严和参与。一个家庭在某一代的经济崩溃,并不注定后来所有世代都受终身的债项所捆绑。这等原则和目标,当然适切现代福利制度,或任何有社会经济含意的制度的讨论。
在神学方面,禧年是基于以色列人信仰的的几项重要确认,而我们评估禧年与基督教伦理和使命的关系时,不应忽略这些确认的重要性。像其它安息日的规定一样,禧年宣告神在时间和大自然里的主权,而守禧年,人必须顺服那主权,因而禧年被称为「圣」,人要存着「敬畏耶和华」的心来守这年( 12-17 节)。此外,实行休耕年也需要对神的供应有信心,相信祂能在大自然的规律中赐下祝福( 18-22 节)。另外,刺激以色列人守这律例的方法,是多次提及神把他们从埃及拯救出来的历史行动,及这行动对他们的意义( 38 、 42 、 55 节)。
利未记
利未记第二十五章
25:1 本章继续第23章讲圣日节期的定例,但把安息日的原则延伸到第七年,定为安息年(3-7节),和第七个七年,也就是叫做“禧年”的第五十年(8-17节)。
25:3 在“安息年”的定例中,土地要六年用来出产农作物,但到第七年须停止耕耘。设立安息年的目的有:1,让劳作者得到休息(4节);2,让贫苦寄居者得到粮食(5节);3,让土地自身得到休息与调节,不致过分使用(7节);4,希伯来仆人得着自由(出21:2);5,以色列百姓可温习律法(申31:10-13)。
25:8-17 “禧年”可直译为“羊角之年”,因这年以吹羊角为号。禧年在经过七个安息年之后的第五十年举行,在“赎罪日”当天吹羊角来宣布禧年的开始。
设立“禧年”表示土地为神所有;在这一年,所有奴仆可得释放,土地也归回本主,故又称为“自由之年”(结46:17)、“救赎之年”(赛63:4)、“耶和华的恩年”(赛61:2)。
禧年是完美正义社会的理想,耶稣基督宣告说,禧年的福气已应验在福音的救赎里(路4:18-21)。说明以色列的社会未曾真正遵行禧年的定例。
25:15 在以色列社会中,土地的售卖其实只是租赁。到禧年时便期满归还。参23节注。
25:20 禧年不得耕种,只可吃地中自出的土产(12节),粮食供应便成了重要问题。特别禧年来到的头一年一定是安息年,又是不可耕种之年,使问题更为严重。神在这里应许分外的丰收,足够用到禧年过后,田地可以再有收成为止。这是一个信心操练之年,对神供应的大能须有极大的信心;也是给穷人与债户生活更新的机会之年。土地有了休息,生产力得以提高,是古代有计划保存地力和注意生态循环的好例子。
有人指出,禧年消除社会阶级的划分,使富有的地主没有剥削穷人的机会,立法用意良善;但似乎未能真正实行,《以赛亚书》5:8和《阿摩司书》2:6,在主前八世纪,对此同表哀叹。
25:23 在以色列人社会中,田地不可永卖,因为最终业权在神手中。神将田地赐给人,自祖宗传给子孙保管,子孙不可出卖(但房屋可以,参29-30节)。人因贫穷把田地卖了,近亲要帮他赎回,以保障弱小的家族不被剥削(民36:7-10),贫民也不受欺负。在以色列人历史中,连君王也不可违背这条立法(参王上21:3-4)。
25:35-46 这些属于保障社会中贫穷人的律法:1,富有者不可放贷取利(36节),其目的不在禁止利息,而在帮助贫苦人。律法并不禁止借贷。但基本精神鼓励有力量者多多施舍。2,本地人不可被卖为奴(39-46;申24:7)。主人可从外面买回奴仆,但要明白自己是神的仆人,因此对奴仆应宽大(43节)。
这些法例说明,社会平等植基于道德与精神的健全原则上。禧年的基本精神也就是安息日与安息年的精神,确认神对人的权柄,以及祂的慈爱与救赎。先知以赛亚所预言的以色列的拯救,在基督的事工上实现。耶稣传道的第一篇讲道,就是宣读《以赛亚书》61:1关于禧年的那几节(路4:18-19)。人能脱离罪的捆绑,过人的生活,有做神子女的尊严,是基督为人类牺牲所结果实。
25:49 “赎”字希伯来文为goel,
为一专用语,指一个人尽至近亲属本份,在必要时履行几种义务:1,替卖身为奴或卖田地无力赎回的亲属赎身或赎田(25,47-49节);2,近亲若无子嗣承受产业,要娶他的遗孀;所生长子归在近亲名下(申25:5-10);3,为无故受害的亲人报仇(35:9-28)。至近亲属包括兄弟、叔伯或堂兄弟。路得与波阿斯的史事可为“赎”的一例(得2:1;3:10-18;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