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十七章
第 17 章
利 17 章 > 圣洁是高不可攀的标准吗?
17 章 人有时称第 17 至 26 章为圣洁的法典,因为这几章详细描述如何过圣洁的生活,多于讲解其意义。它的中心经文是“你们要圣洁,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神是圣洁的。”( 19:2 )
利 17:3-9> 神为什么不许以色列人在会幕以外献祭呢?
17:3-9 这是因为祂已经定出献祭的时间与地点,并且每种祭具都有象征意义,只有这些献祭是得到神准许的。如果百姓可随处献祭的话,就很可能随意增减神的条例,以迎合自己的生活方式,正如许多异教的祭司所做的一样。神的命令能使百姓抗拒试探,不至随从异教风俗。后来以色列人转而拜偶像,就是因为“各人任意而行”(士 17:6 )。
利 17:7> 这山羊,是外族的神?神禁止他们敬拜山羊,原因你也明了……
17:7 山羊神(也被称为鬼魔)是古代人敬拜和献祭的对象,拜山羊神在埃及流行甚广。以色列人刚刚从那里逃出来,神不许祂的子民在旷野献这种祭,进入应许之地后,也照样不许。
利 17:11-14> 流血才能赎罪,是野蛮的行径吗?
17:11-14 血怎么能赎罪呢?“因为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一方面血代表罪人的生命,受到罪的感染,走向死亡;另一方面,这血也代表牲畜的无罪生命,为犯罪而献祭之人作出牺牲。牲畜的死(它流出的血可作凭证)代表了死刑已经执行,所以神也就赦免了罪人。只要人以纯正的态度献祭,流出祭牲的血,就可以使罪得赦。神是依据献祭之人的信心赦免他的罪的。
旧的祭与新的祭
利 17:14> 神为什么不许人吃血呢?
17:14 这条禁令可一直追溯到挪亚的时代(参创 9:4 )。神禁止人吃血,原因如下:( 1 )叫百姓必须与周围各族有显着的分别,因为吃血是异教的习俗。异教徒误认为吃血可以吸取动物之精华,如力气、速度等等,所以常常吃它们的血。神的子民要倚靠祂,不是靠吃牲畜的血得力量。( 2 )保持献祭的象征性。血象征牲畜的生命,是代替罪人而流出的。如果吃血,便改变了献祭赎罪的象征意义,也消灭了献祭的凭证。( 3 )保护神的子民免受疾病传染,因为许多严重的疾病是由血传染而来的。犹太人对这一条禁令非常认真,难怪人听到耶稣说,人必须喝祂的血的时候,就厌弃祂(参约 6:53-56 )。耶稣是神,又是必须为罪献上的末后之祭,所以祂叫信徒与祂完全一致,合而为一。祂既要我们让祂的生命进入心中,又要介入我们的生活。──《灵修版圣经注释》
利未记第十七章
敬拜的对象惟神(十七 1 ~ 9 )
本章开始利未记的第二个大部分,一至十六章主要是给予祭司的指示,怎样献祭,检别洁净及赎罪;十七至二十七章重点是个别信徒属灵生活的各种指示,而首先也是首要的乃是个人与神相交之理。
“会幕门口”在这短短九节经文中,一共出现了五次,而每次都是用严肃而又沉重的语气,并附上严厉的警告,因为这献祭的地点是神所订立的,不容人更改。旧约时代的会幕门口是人与神相会唯一的地方,那里有一座祭坛,预表新约时代耶稣基督的十字架。“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十四 6 )
.宰牛羊规例( 3 ~ 6 )──以色列人如古代近东其他民族一样,主要食粮为农作物,牛羊只在节期庆典时宰食,而那些日子总有宗教祭祀,利未记限制牛羊在会幕门口宰杀,是要防范选民在兴高辨烈的节日,不慎跟随外邦风俗,导致敬拜偶像。所以这规例教导选民留意生活目标,节期庆典并非纯为宰食牛羊,欢宴快乐;乃是在会幕门口洒血,以神为首的安息,并且为神赐丰盛恩典而献上感恩。
.公山羊鬼魔( 7 )──和合本正文翻译只是鬼魔,小字按希伯来原文写作公山羊。考古学的发现,显示古代近东多国,例如以色列人离开的埃及,和列祖寄居的巴比伦等地都有以山羊为偶像敬拜。本节说明牛羊必须在会幕门口宰杀的原因,乃若不这样行,就是献给鬼魔了。上文提醒宰吃牛羊要记念神的恩惠,不可放纵食欲。本节补充不感恩记念神地放纵饮宴,虽非敬拜偶像,但以肚腹为神便已偏离敬畏正途了(罗十六 18 ;腓三 19 )。
提醒 人心靠恩得坚固而非饮食,专心饮食没有益处(来十三 9 )。
属灵生活原则(十七 10 ~十八 5 )
本段圣经可以说是个人生活的属灵原则,不但是对以色列人的指示,甚至寄居的外邦人都应知所遵循。颁布这些原则性的规条之目的,绝非压制规限人的自由,乃为人的好处。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十八 5 );这个应许,乃享受救恩之乐的丰盛生命(约十 10 )。
.严禁食血──虽然吃血的禁令较早时已颁布(创九 4 ;利七 26 ~ 27 ),惟到这段圣经才说明原因:
① 救恩预表:“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 11 )神设立的救恩,在旧约时期是祭牲流血舍命代人付上罪价的,而祭坛流血的祭牲乃预表耶稣的宝血,所以这血断不可食用;
② 道德教导:“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 14 ),吃血即象征吃生命,茹毛饮血,乃凶残成性的表现,所以即使打猎所得的禽兽,也须先放血才可食用,使徒给予外邦信徒的劝谕中,也将血和勒死牲畜看为同一事情(徒十五 20 、 29 );
③ 卫生因素:现代医学发现病毒存于血液内,吃血或会影响健康。自死或被兽撕裂的牲畜,血或未能尽流而瘀积部分,吃了是为不洁净。总括来说,血的预表功效在基督的救恩来到时已成就,但仍含有道德和卫生因素,吃血予人并没有什么益处。
.知所效法──敬拜方面,只可亲近耶和华,不可向鬼魔献祭( 7 ),不可接受刚离开的埃及或将进去的迦南人的恶俗,意思凡是世俗的行事为人方式,信徒都应回避,惟独遵守神的律例典章,才能得丰盛的生命。所以信徒必须认真谨慎研读神的话语,在其中认识神的律例典章,并加以遵循。
思想 随风入俗是人群被接纳的要点,我可以为神而坚定不妥协吗?──《新旧约辅读》
利未记 第十七章 注释
17:1-20:27 以色列民生活的圣洁
赎罪日每年一次为全以色列民除去罪孽,使他们在神面前成为圣洁的子民;但为了使以色列民能过一个符合神要求的圣洁生活,神更颁布
日常圣洁生活的律例。
1-16 食物方面的圣洁
1-2 引言
这公式性的宣告特别强调应用的普及性。
3-7 家畜的宰杀
任何用作食物的牲畜,必定要牵到会幕门口,将其血及脂油献上为平安祭,然後方可食用( 5-6);否则宰杀者便犯了谋杀罪(4),要从 民中被剪除。这做法有两个目的:
1 为防止百姓吃血( 10-14);
2 为防止他们用这些牲畜在田野间献祭( 5),
後者不仅是一个拜偶像的行动( 19:4;
26:1, 30), 而且附带有邪淫的 仪式(参出 34:15-16)。 这条例只适用於以色列人在旷野飘流的时代 ,当时,人民很少吃牲畜的肉,且居住的地方离会幕不远。後来他们在迦南地安居,便有不同的条例(申 12:20-24),
但禁止吃血及拜偶 像的律例则始终不变。
7「鬼魔」:原作公山羊;这种鬼魔相传具羊形,故被称为羊神,本是埃及的土地神。
8-9 祭牲的宰杀
这里是指用以敬拜神的牲畜,因为燔祭的肉一点也不可用作食物。这条例的采用可能也是为了防止百姓拜偶像,并统一民间所有的敬拜。
10-16 禁食血
血的神圣其实很早已提及;远在挪亚时代,神准许挪亚吃肉,却禁止他吃带着血的肉(创 9:4),因为动物的生命是在血中
(本章11, 14内
三次复述)。同时,因为神使血成为赎罪的工具( 11),在赎罪日中 ,祭牲的血要被带入至圣所,洒在约柜上,使所有百姓获得赦罪,这
显示血的无比圣洁。因此,甚至那些不适宜作祭牲的动物的血,都应郑重处理,必须倒在地上,用土掩盖( 13)。
15-16 记下一个禁令:凡不经人手宰杀而死的动物都不可吃,因为是不洁净的(11:40),并且可能使人不经意地吃了带着血的肉。
思想问题(第 16, 17章)
1 16章所记载两只公山羊的待遇,有何属灵意义?
预表什麽?参诗 103:3, 12; 约1:29。
2 旧约大祭司每年只可进至圣所一次,而新约信徒因耶稣基督的代赎可以随时亲近父神(来 10:19-20),
那麽信徒当如何回应神的 爱呢?
3 17:7指出所有祭应献给神 ,同章定下宰牛羊的条例,免得百姓偏 离神。
利未记第十七章
圣洁的法典(十七至廿六章)
利未记第十七至廿六章以此为名。这些经文合起来,便组成了我们称为本书的第二部分。这几章清清楚楚是分开来的独立单位,一部单独的小书。这几章构成了‘耶和华上帝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基本观念的律法编纂物。
‘圣洁’一词的意义
‘圣洁’( holy )一词最初的意思有点像 禁忌 ( taboo ),禁忌是一个玻里尼西亚字,意思是‘不要摸,否则你将有苦难’!世界上许多地方的人以为切勿反对神明,否则祂一怒之下便会打击人。我们在许多地方──在非洲、亚拉伯、澳大利亚,都见到圣地,其所以为圣,是因为那地方住过神明。当摩西注意那火的荆棘(出三 1-6 )时便是如此,他要前去看看这奇景是怎么一回事,便听到有声音说:‘不要近前来,当把你上的鞋脱下来,因为你所站之地是圣地’。
以赛亚比任何人更给‘圣洁’一词以实在的意义和内容。他以为上帝不但是禁忌。祂曾经实实在在地藉祂公义的行动,对以色列人显示出祂圣洁的本性(赛五 1-6 )。在以赛亚,因为公义并不是善良的意思,而是同情的看顾与创造性的慈爱,这位大先知比任何人更多告诉我们圣洁的意义。他甚至称上帝为 以色列的圣者 。对上帝的这称呼,在希伯来语只用一个字写出来。因为这样,以色列中一般有罪的人,便由这名字知道,懂得去思想上帝的圣爱全包在上帝称呼以色列为祂‘儿子’这事上(出四 22 )。史坦模( H. H. Stamm )曾写道:‘圣洁是上帝个性的核心’。现在以色列被呼召,要像上帝那么圣洁,那就是说,要慈爱、同情,及完全的关心人类的世界。
但是还有更进一步要说的。伟大的先知们把圣洁解释为上帝闯入我们人类生活中的大能,的确不是一些十分非人格的 东西 。那是人类学家所谓的 玛拿 ( mana ,神力,从纽西兰毛利族借用来的字)。因此,上帝的圣洁便是祂在以色列人中的慈爱、公义、拯救临在的能力。摩西在看见火的荆棘之后,听到有话说,‘我必与你同在’;或者这样说更好:‘我将与你同在’(作为你的创造性、慈爱,有力的支持者和引导者)。
律法是上帝慈悲的恩赐
然后,接上帝期望以色列人遵守律法,如果它要继续作圣洁的团体的话。以色列在这里并不是被召成为圣洁(特别是靠行为,像靠守这些律法)。以色列不是一个异教民族,必须经过一个手续才能成为圣洁。上帝把她与其他地上的民族 分别开来 (这词用在利一 17 与出廿六 33 ),已经使她圣洁。上帝这一作法不过是继续祂在创世时已经开始了的工作。因为正如创世记一章四节说的,上帝在祂开始创造时,便把光暗分开了(依照标准修订本创一 1 的附注我们可以如此说)。于是,如今在利未记二十章廿六节,我们读到:‘你们要归我为圣,因为我耶和华是圣的,并叫你们与万民有分别,使你们作我的民。’结果是以色列现在归于上帝,而且由于遵行律法,它得免于人类可能经过的各种微妙的压力。因此上帝给以色列以律法作为恩赐,全然是上帝方面恩典的行动,以色列并未赚得它,而且永不能赚得它。
利未记中并没有以色列比其他民族为好,或者更慈祥、更明智、更哲学、更敬虔、更文明、更高尚的想法。我们所碰见的不过是真正无比的恩典。申命记四章卅二至四十节明确地论及这伟大的事实。以色列人要稳守圣洁的法典的规条,并非为变成为圣洁(因为上帝已经使她如此,当作一种恩赐),而是为要继续圣洁,且在那只属于上帝的圣洁生活中这样去生活、动作和存留(译者按:读者可参看徒十七 28 )。
律法与圣约
摩西的律法, 妥拉 ,乃是上帝一开始就透过摩西给以色列的。 妥拉 不是随便给任何民族,也不是立意为所有民族的。上帝把妥拉只给立约的民族,就是在西乃,祂与她缔结特殊关系的民族(出十九 5-6 )。因此,以色列中,如果任何人不肯遵行上帝所创造的保持以色列为圣洁民族的律法,那人便要受可怕的刑罚,从立约的团体中‘割除’;参看例如利未记十七章九节。我们读下去便注意到这意思是什么。但是如果他失足,也有办法把他带回圣会的团契来,洗净他不顺服与背叛的罪(例如利十六 29-30 )。
永久的律法
这些律法是永久的, 因为上帝曾经这样说 。然而在事实上,结果却未如此。犹太人或基督徒今天都未绝对遵守我们在此所见到的律法。现代正统犹太人也不在耶路撒冷的圣殿献上祭牲。保罗在他写给异邦基督徒的罗马书中,清楚说基督徒在基督里已经从利未记中所述一切规条中得到释放。那末我们为什么要费事去读它?上帝所赐下永久的法规,今天的犹太人和基督徒,怎么可以在不同程度上不予理会呢?
对这问题的答案,可以藉稳固地把利未记放在妥拉的背景上得到。创世记开端的话是:‘起初上帝创造……’。上帝从未停止过创造;事实上,祂的创造之法乃是不住地从祂所已创造的,从罪恶、邪恶、与混乱之中 再造 ,而且藉这样作,去更新、转变万物,直至祂创造一个新天新地的时候(赛六十六 22 )。上帝的道,那就是说,祂对摩西所说的目的与计划,和祂从被奴隶的乌合之众再造以色列为祂自己的一个民族,在法老眼前所行的那道,是活泼的,只是因为上帝自己是永生的上帝。因此,当上帝赐给以色列一个永存的法规时,祂不能改变祂的心意说:‘我要颁令,这法规在某年某年之后作废’。不,所论及的法规必定有效。
另一方面,诚然上帝创造的目的,是祂已经以一个崭新而又深奥的形式再造那同一法规,不过如果那形式不是我们在利未记所见的形式便不会有效。利未记整本书是为这真理作例证。开头的十六章大部分论及保持以色列与上帝之间正当关系的问题。那就是说,以色列如何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上帝。第二部分,这圣洁的法典大部分论及人如何与其人类兄弟保持圣洁团契;因此它也例示耶稣两条黄金律的第二条,‘你要爱邻舍如同自己’。
利未记告诉我们,上帝从摩西时代以来,开头所行所教训的是什么。同样,我们从使徒行传一章一节读到:‘提阿非罗阿,我已经作了前书(即路加福音),论到耶稣开头一切所行所教训的’。于是,今天我们发现,圣灵,像约翰福音十五章廿六节所指的,领导初期教会再造耶稣的教训,以应付连路加那样的人都不知道的新的经验领域。例如,当我们碰上使徒行传五章彼得处理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的卑鄙案件时,教会便要学会越过对上帝道的肤浅了解。如今在我们所生活的时代,我们必须把上帝的道应用于这全新的情况,诸如那些包括现代医药伦理学,使用氢弹,太空探索等等。但是在这样作时,我们要继续抓住上帝对摩西所应许的‘我要与你同在’,并且再加上耶稣所说:‘直到世界的末了’(太廿八 20 )。
献祭的两重点(十七 1-16 )
(一) 献祭只在一处地方 。如果人在田野献祭──田野不是‘圣’地──他必须带进圣所来,因为你在那里才找到‘圣’的。这样帮助普通百姓发现,问题不在乎献祭的 地点 ,而在乎献祭的 对象 ,因为是献祭给永生的上帝,而不是给沙漠的神灵。今天有人说他们到高尔夫球场去找上帝。另外有人引用诗句:‘人在花园比在任何其他地方更接近上帝的心’。新约却不是这样说。上帝自己所选择的‘地点’乃是主耶稣基督的位格。
(二) 上帝生命的恩赐 。第十一节的关键句子乃是‘生命是在血中’。旧约的上帝是‘活’神。所以祂给人的基本恩赐乃是生命的恩赐(创二 7 )。并且这样圣经便启示了生命之深切而又基本的敬虔。就连一只动物的尸骸也要受敬重,因为它是上帝的恩赐。人可以用它(甲)作食物,或(乙)作为在祭坛上接受饶恕之意思,那就是说,作为再得救赎或与圣洁的上帝合一的工具。但是人要尊重牲畜尸体中的血,因为血是生命倾出的真正工具。‘使救赎成就的是血’。因此我们明白,新约作者为何转向利未记,以求在词句上帮助我们生动描写与基督同死的深刻的意义。──《每日研经丛书》
利未记注释 陆·有关祭牲的条例(一七)
人有时称第17至26章为圣洁的法典,因为这几章详细描述如何过圣洁的生活,多于讲解其意义。它的中心经文是“你们要圣洁,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神是圣洁的。”(十九2)
一七1~9 解经家对于本段持有不同的看法。
(l)这段经文禁止任何不在会幕献祭而宰杀牲畜的行为,即使作为食物也一样。
(2)这里禁止人在会幕以外的田野或任何地方献牲畜为祭。如果百姓可随处献祭的话,就很可能随意增减神的条例,以迎合自己的生活方式,正如许多异教的祭司所做的一样。
(3)这里禁止以色列百姓在旷野宰杀祭牲为食物。他们到达应许地之后,这条例就改变了(申一二15)。
摩根解释说:译作鬼魔(英王铁定本译作“魔鬼”,美国标准本译作“山羊鬼”)之希伯来文的字义是“那些多毛的”。在以赛亚书十三章21节和三十四章14节,这字译作“野山羊”。这野山羊是一种虚构的生物,是半羊半人的、属于魔鬼的东西。在埃及地,那半人半羊的神般尼(Pan)是受人敬拜的。这字的出现似乎承认以色列人曾在埃及敬拜假神。此一律例题醒我们,任何神的百姓若任意离群独居,并执着敬拜假神,就不能进到神面前。当人在正确的途径上,依照神的规定与律例敬拜神的时候,一切虚假的敬拜,便毫无必要,并且是不可能的。但若是偏离了敬拜神的真实方法,随时都有转向其他假神的危险。
一七10~14 吃血同样是被禁止的。血用来赎罪,而不是用作滋养品。“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11节)赎罪背后的原则是以生命赎回生命。由于罪的工价乃是死,而流血象征死亡。所以“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赦罪不是由于罪的惩罚得以免除,而是因为惩罚已经转嫁到祭牲身上,因而祭牲要流出生命的血。第11节是利未记其中一个钥节,我们必须熟记它。一只动物被宰杀的时候,它的血要马上流干。一只意外死亡的动物是不洁的,假如它的血并没有马上流干。
利未记注释 1 7:7
鬼 魔: 原 文 作 “ 公 山 羊 ” , 字 面 意 思 是 “ 多 毛 者 ” 。 在 摩 西 时 代, 以 色 列 人 显 然 奉 行 向 沙 漠 鬼 魔 献 祭 以 寻 求 帮 助 或 恩 惠 的 恶 俗。 这 种 行 为 表 明 他 们 在 灵 性 上 对 耶 和 华 神 不 忠, 这 本 是 神 严 厉 禁 止 的 行 为。
17:11
利 未 记
注释
十七 1-16 献祭和吃肉的附加条例
本章结束了利未记的上半部,而内容是附加一些关乎献祭和吃肉的条例,以弄清一些可能会在庶民中间造成混淆的地方。由于这是关乎给众民的指示,而不是祭司所负责的礼仪,所以有些人把本章归入利未记的下半部。但本章似乎较自然地连于一至十六章,而十八章 1 至 5 节是清楚和显着地要介绍一个新的部分。
十七 3-7
那些适合献祭的家畜(公牛、绵羊和山羊)不可在会幕以外屠宰。若某个家庭想吃肉,他们必须先把牲畜带到会幕献为「平安祭」( 5 节),其后他们可把祭肉带回家吃用(七 12-18 )。当以色列人在旷野中作为一个紧密的群体时,他们必须遵守这条例。他们定居在应许地上之后,这条例便废除了,因为到时这做法已不可行(申十二 15 、 20-22 )。
第 5-7 节解释了这律例的因由,其中指出这样做并非只为维持会幕的权利或祭司的额外补贴(也不是为鼓励素食),而是为了一个重要的目的──杜绝他们敬拜偶像( 7 节)。「鬼魔/公山羊」可能指郊野的邪灵,那是以雄山羊的形状(半人半兽的森林之神)出现。敬拜雄山羊是埃及宗教的一部分,并且埃及的偶像崇拜似乎仍存在于以色列人中间好一段时间(参书二十四 14 ;结二十 7 ,结二十三章及其后经文)。「献祭给他们行邪淫所随从的鬼魔」这句话是暗指拜偶像(出三十四 15-16 ;利二十 5-6 ),但也可以指实际的淫合礼仪或与兽淫合(参出二十二 19-20 ;利十八 23 ,二十 15-16 ;何四 10-14 )。为防止以色列民假装举行家庭宴会,而继续这等拜偶像的行为,所有牲畜的屠宰都要在会幕进行。
十七 8-9
大概为了相同的原因(即防止人把牲畜误用来拜偶像),以色列人在会幕以外不可献祭,因为在会幕之内,清楚是「献给耶和华」以色列人之神的。这条例(及以下的各条例)适用于「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也适用于以色列人。在旧约律法中,这些外人得到许多权利和关注,但他们决不可继续那些会引诱以色列人进入偶像敬拜中的祭仪和礼仪。至于「外人」是指哪些人,请参第二十五章的注释。
十七 10-12
经文较早前已表明禁止吃血的规定(即禁止吃那未放血的肉;三 17 ,七 26-27 ),但此处为了加倍强调而再重复解释(比较 14 节:「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血把「生命」带到身体各部分,及严重失血会导致死亡这些生理上的事实,现在也提升到一个道德和属灵的原则。牲畜所流的血代表牠的生命已在死亡中献上,在献祭的处境中,牠的生命已救赎和洁净有罪之人的生命,牠是为这人而被杀的。因此,严禁吃血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血的神圣本质,是祭仪中主要的要素。次要的原因可能在于这做法教人对生命有基本的尊重,生命不可以轻率地毁掉,也不可轻蔑地对待。这是以色列中一个十分古老的原则,是与挪亚之约有关的(创九 4-6 )。
十七 13-14
这两节经文处理非献祭用的动物,那是打猎所得洁净的动物(洁净即适合食用的)。这些动物可以未经献祭便宰杀食用,但血却要「放出」和「用土掩盖」。虽然没有献在坛上,但血仍是神圣的,仍要看为「生命」来尊重。
十七 15-16
「自死」的动物,即并非用来献祭,也不是猎得而宰杀的,事实上是一个不洁的尸体(除了在卫生上也值得怀疑以外)。因此,吃这肉会使人成为不洁。其它律例实际上是严禁以色列人故意吃这样的肉。这肉可给狗(出二(出二十二 31 )或非以色列人(申十四 21 )食用。因此,这里是指有人无意中吃了这些肉,后来才发现那是未经宰杀和放血的。他的不洁可以用水清洗,否则这人就要受责备( 16 节)。
利未记
利未记第十七章
17:1 本章为《利未记》1-7章的条例的补充,和16章紧密相连,讲述与祭牲和牲血有关的四种情况,特别说明血的意义和禁制。晓谕众民认清自己在献祭礼仪中的地位,指示宰杀祭牲的方法,以及吃血会有的惩罚等。
17:3 3-7节讲的是有关祭牲四种情况中的第一种,禁止百姓未将牛羊献给神前擅加宰杀,犯者要从民中“剪除”。“流血的罪”指杀人的罪,为旧约通用的一个名词。
立此法的目的,是要求在营内外宰杀牛羊的人,先把牛羊作平安祭献给神。神和祭司都可以得到应有的那一份(3:1-17;7:11-18),杀牲的人也可以藉此提醒自己:食物来自赐百物的神。然后,他和家人、朋友才可以吃所杀的牛羊。
此法的另一目的是防止以色列人拜偶像。杀牲祭神为中东风俗,为免百姓仿效当地拜偶像之风(参出32:1-6),一切宰杀必须在祭司的监督下进行。
此例大概实行在旷野生活时期,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后,居住分散,很难再把牛羊运到圣所宰杀,定例有了修订(参申12:20-28)。
17:4 “从民中剪除”:参7:11注。
17:7 “鬼魔”原文作公山羊。埃及人和若干古代民族膜拜公山羊,视之为旷野的鬼魔。以色列人在埃及时一定也曾参与这一类的偶像崇拜(书24:14),神要他们与这些迷信风俗隔绝,成为在文化上独特的民族。
17:8 8-9节为第二种情况的法例(参1节注),禁止在会幕以外的地方献祭。牛羊的宰杀与奉献必须在圣洁的地方,以防止有人祭祀偶像。此例在百姓进入迦南地的初期未有全面实行。
17:10 10-12节为第三种情况的法例(参1节注),说明禁止吃血的理由。宰杀动物必须先把血放了或是洗净才可以吃。血中含有细胞,供应体肌生长的养料、抗生素、贺尔蒙等等,为人体健康之源。人的整个生命的确在血中。各种活物的生命也在血中(11节)。神且指定洁净的动物的血作赎罪之用。
血能赎罪主要是根据以命抵命的原则(出21:23-24)。血既是生命的代表,祭牲流血是无辜生命的牺牲,以抵偿犯罪的人应受的刑罚。
17:13 本节至16节的条例为对付第四种情况而立(参1节注)。猎获的动物虽不能作献祭用,但这些动物的血必须放出,用土掩埋。生命来自尘土,也回到尘土。自死或被野兽撕裂的动物,因为未放血,都不可以吃(参11:39)。但寄居的与外人不受此限(参申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