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伯记第十九章
第 19 章
伯 19:3-5> 你指出别人的错误时常出于什么动机?是控诉、羞辱、出气?还是为了他的益处?
19:3-5 指出别人的错误和罪很容易。约伯的朋友指责他犯罪,是为了让他有罪咎感,而不是鼓励或指正他。当我们要告诫他人时,必须肯定我们的出发点是因为爱他,而不是因为我们被惹恼、被打搅或者为责备而责备。
伯 19:6> 神允许撒但攻击约伯,因此约伯受苦根源在神,这说法对吗?
19:6 当神视约伯为祂的朋友( 1:8 , 2:3 )并高度评价他的时候,约伯却感到神视他如敌;他在困苦患难中看错了对象。事实上约伯的敌人是撒但,而不是神。由于大部分以色列人都强调终极缘由,因此他们认为善与恶均来自神,甚至认为人要为自己的命运负责。其实我们经受的许多苦难,大都来自散布在这世界上的邪恶势力。在第 7 节,约伯继续呼求,以期神能听到。
伯 19:25-27> 约伯所说的“救赎主”指谁?
19:25-27 这里反映出约伯非常肯定自己是无辜的。“救赎主”在古以色列是指家族中有责任履行以下义务的人:为穷亲属赎回卖了的地、赎回卖身给外邦人为奴的亲属、为亲属主持公道及为亲属立后等;约伯用这个名词指出他现在虽然没有机会辩白,但最终一定有人(可以是神自己)会为他翻案,令他沉冤得雪。另一方面,虽然神目前好像避不见他,他也有信心,自己最终一定可以面对面见到神。。
伯 19:26> “在肉体之外得见神”是指什么?
19:26 约伯说:“我必在肉体之外得见神。”以约伯的情况,他似乎不可能在肉身之外见到神。但这正显出约伯的信心!他相信神的正义将得胜,即使需要行复活的奇迹,也会在所不辞。──《灵修版圣经注释》
约伯记第十九章
信心的突破(十九 1 ~ 29 )
这一章有人誉为“全书的分水岭”,约伯由最悲观失望的感觉忽转为最有信心与盼望的宣告──“我知道我的救赎主活!”韩德尔( Handel )在他的《弥赛亚》神曲中即选用了本章第 25 ~ 26 节为歌词,更使这宣告传诵中外。
.约伯的困境( 1 ~ 22 )──他认为自己已落到山穷水尽的地步。他向朋友求援;朋友却多次(十次之含意)定他有罪。而神昵?约伯认为就是神使他走投无路,甚至出尽方法要置他于死地( 7 ~ 12 )。再环顾众亲友,他的弟兄、亲戚、密友、在家寄居的、使女、仆人、同胞,甚至亲如妻子,以及纯真的小孩,无不纷纷变心遗弃他( 13 ~ 19 ),约伯顾影自怜,不禁悲从中来( 20 ~ 22 )。
.信心的突破( 23 ~ 27 )──今生已陷困境,无人加以援手,惟有寄望来世。约伯相信终有一日沉冤会得雪,故想将他的话保存下来( 23 ~ 24 )。当他的视线离开尘世,转向神的时候,突然他的信心迸发出信仰的火花,冲破困境,看见他的救赎主会为他辩白,救他出生天( 25 ~ 27 )。“救赎主”本指至近的亲属或辩护人(参路得记),这里当然指神自己。并且他自信日后必要亲眼看见神。
.警告朋友( 28 ~ 29 )──约伯最后满怀信心地警告他的朋友们,勿再错误地定他的罪,当心一日他们会受到神的审判。
约伯终于从被定罪、被遗弃、求助无门的苦境中看出神是他的希望,他的信心更坚定了。
祈祷 神啊,感谢赐我救赎主,祂长远活,在天替我祈求,使我在人生的困境中仍有盼望,任凭环境不断恶化,但我坚信的救恩确定。 ──《新旧约辅读》
约伯记 约伯记 第十九章 注释
19:1-29 确信终得清白
约伯在本章的回答大致上与先前的没有分别。不过,这里反映他深深
相信神会为他辩白。
1-6
约伯斥责朋友的诬蔑,坚持自己的清白。
3 「十次」:指多次。
4
「这错乃是在我」:即与朋友无关,没有损害他们。
7-12
神撇弃约伯和攻击他。
12 「战路」:攻城用的土墙。
13-22
哀叹孤独的境况,求朋友怜悯他。
15
「在我家寄居的」:指「我的人客」、「曾受我款待的人」。
17
「我同胞」:或作「我母腹的儿子」,指同母兄弟。
20
本节意思不明朗,或许指疾病使他瘦骨嶙峋,险些儿没命。
22 「吃我的肉」:即「朋友诽谤我」。
23-27
约伯确信神最後会为他辩白。
25
「救赎主」:或作「辩护者」。约伯现在没有辩白的机会,但
深信两件事必会发生:
1 他将会有辩护者(可能是神自己)证实他今次受苦不因
犯罪之故;
2 他将会看见神。
27
「我的心肠在我里面消灭」:他何等渴慕他的希望立刻实现。
28-29
警告朋友不要一味将他的苦难归咎於罪,因神会审判他们。
29
「忿怒」:或作「这些事」(指三友对约伯的逼害)。
思想问题(第 19章)
1 约伯落在困苦中,神的介入与援助遥遥无期,这时他的亲友有否
给他支持及安慰?
虽然如此,他仍持着什麽信念?参 25节。
他给我们什麽榜样?
2 在约伯的时代,人对身体复活一事只有模糊的观念。
但约伯仍希望生前虽不得平反,死後仍有辩白的机会。
他的希望是否海市蜃楼呢?参来 9:27;
启20:11-15。
约伯所言的「救赎主」在新约中有否出现?
是否你的维护者?参罗 8:33-34;
来4:14-16。
约伯记第十九章
约伯
我朋友阿,可怜我(十九 1-22 )
在第一回合中,约伯几乎未理会比勒达的贡献,他对一个被传统紧紧束缚而无视于自己真实情况的人表示蔑视。但这一回合,传统的陈腐之言其杀伤力更加厉害。甚至以利法都有同样的感受,而且比勒达所说的每一句话显然已为约伯所理解。约伯比以前更加敏感地意识到他周围每一个人都反对他,这自然又再引致他认为上帝与他作对。他沮丧地藉言语悲叹自己遭受加倍的疏远,指他们以自我为中心,会从石头吸出血来的。然而这时正如在十六章一样,他的心境同样突然改变了;而且像在那一章一样,约伯对自己的无辜不可动摇的自觉起了变化;而且他心中所得到的答案是他的救赎主,就是为他辩白的人,是活的。
(一)
约伯像平常一样,一开始便表达他受不了朋友所加给他的烦恼。他用复数来表示包括另两个朋友和比勒达。他们不断的影射令他颓丧,压碎他的心灵。他们不停地毁谤他的正直,难道不感到羞耻么?即使他做错了──并非谦和的承认,可是我们要记得他是对谁说话──他并没有伤害 他们 ,只伤害他自己,而且没有叫他们来加添他受的苦。他们谈论约伯该受刑罚,完全出于恶意。他受苦并非因为他做了什么,而只是因为上帝所定的旨意是这样。他们若想拿他的堕落小题大做,以他们的立场,那就应该拿出充分的论据。那是他自己随时可以同意的一点。他虽然不在错误的一方,但上帝已把他安置在那里了(第 6 节)。
(二)
即使约伯使朋友注意到导致他不幸的唯一原因,但他意识到自己并非只是在制造一个机敏的论点。他的痛苦对于他实在是太真实了。那些痛苦是来自一位把‘暴行’加诸他的上帝(一个非常强烈的字眼,往往有残忍和憎恨的涵意,而且这个词在别处,并不会跟上帝的行动拉上这样密切的关系;请参阅创六 11 并对照哈一 2 ,虽然哈巴谷的措辞非常类似约伯的措辞。译按:‘暴行’在和合本作‘委屈’。上引创六 11 和哈一 2 则译作‘强暴’)。而且同一位上帝在约伯向祂‘呼求’时(关于这个动词,请参十六 18 )并未给他答覆;当他祈求公义时也是一样,他得不到什么。这在他看来,是上帝做的错事。
第一 ( 8-10 节),上帝剥夺了约伯的指望。祂把他围困,截断所有逃脱的方法,并使他的前路模糊不明。祂替他剥夺了的尊严,原是他的义所当得的(请比较廿九 14 )。上帝已设计好了约伯在顺境中堕陷,像房子倒塌一样,并把他对将来的指望连根拔起,仿佛它只是一棵树。
第二 ( 11-12 节),上帝已公然地攻击他,把他当作仇敌。祂召集了祂的军队围困他,仿佛围困一座敌方的城市一般,他们筑起土墩攻击他,并迫近要杀害他。约伯在这里,大概是指他身体的疾病和痛苦,正如在六章四节和十章十七节所指的一样。
第三 ( 13 节及以下各节),上帝已孤立约伯,断绝他与人所有的接触和关爱。这时候隐喻终止,约伯用最直接的言辞描述他被亲戚和熟人抛弃。那些他曾款待过的人并不想认识他。曾在他家中侍候他的使女当他是外人。他的男仆,不论约伯怎样恳求他,他都不理会。他的妻子讨厌他,他的弟兄嫌恶地离开他,甚至小孩子都辱他讥笑他。那些他曾结交的朋友避开他,那些他所爱的人并不以爱报爱。
约伯在这里,并不怎么想到以利法、比勒达和琐法,如同想到他的近亲和邻居,或想到那些存留下来的人一样(关于他的心境可能意味深长,因他没提到他死去的儿女)。也许他们之中有人在那里旁观,我们有时可从约伯在别处说的话里,发现背景中大部分观众也在场。但不论他们是否在场,他确信他们也从他衰弱的状况来断定他是罪人。
然后他便向与他激辩这样久的那三个朋友概述他全然被遗弃的感觉。他现在几乎等于死了。(那奇怪的句子‘我只剩牙皮逃脱了’,我们问究竟是‘什么皮呢?’虽然它只在旧约这里出现,但它必定是常见的希伯来谚语。)难道他们没有保留一点同情心么?何等令人哀悯!廿一节那短短两句话里面,塞满了重复的命令式动词‘可怜我’,以及毫不含糊的暗示:只有上帝要为他整个生命毫无意义的悲剧负责!
约伯直截了当说,上帝对他的 敌意 就是他受苦的唯一理由,他当然含蓄否认自己的行为与他受苦有任何关系。他在这一章中没有高叫自己无辜,但丝毫没有减低他激烈的情感。他还暗示,最后的还击是朝向朋友的。为什么他们这样热烈与上帝联合起来,却残忍地追逐一个无辜的人呢?为什么他们不放弃他们的恶意而安于他们(或者更正确地说是上帝)已达到的目的呢?
(三)
廿一节那令人萦绕于心的哀呼,无疑指十九章这头一部分之后,约伯真正渴望的是人少许的同情和了解。他并不像朱丽叶一样问:
难道没有怜悯坐于云端,
能看见我心深处的忧伤?
约伯现在向上帝寻求的是 公正 ,不是 怜悯 ──到目前为止甚至不是 解脱 。但那些以他为耻的旁观者,的确毋须像羞辱他的那一位一样,被要流他血的欲望所驱使!约伯谴责他们残忍肯定是对的!
我们还无法避免对约伯过分的表现留下印象。他的诉苦含有抱怨和哀怜。按某种意义而言,我们连片刻都毋须否认上帝隐藏在约伯受苦背后,(若不是这样的话,这卷书里面便不会有问题了),我们不得不问一问约伯,最后要到何时才会放弃那些非常针对个人的用词(除了在十二至十四章有较冷静的言论以外),就是那些他坚持跟上帝对抗的用词。上帝是否正如他不断暗示的,集中祂所有的威严和权能,单单为了压制他呢?尤其是当我们谴责上帝把约伯最接近且最亲爱的人掉过头来与他作对,这指责合理吗?
这些人,包括灾难开始时,被他严厉斥退的可怜的妻子又怎样呢?在这个阶段,若我们无意多说对约伯那些‘架子十足’的朋友有利的话,那么我们能合理地假定他这样恶意斥责他们有充分理由吗?他们不是以专职的神学家身分去维护上帝的尊严,虽然他们必定曾问过自己,约伯究竟作了什么,以致他要遭受那些痛苦,他们也必定曾问自己,上帝为什么要这样严厉对待他。生病的人有一种共通的错觉,就是以为全世界──医生、护士、亲戚、探望的人、上帝──都正在谋害他们。那并非意味就是那种情形。甚至我们自己也可能经历过这些感觉,而我们都知道那并不是真的。
所以我们应当承认约伯的话虽然悲惨,(这时他在十九章说的话甚至比十六、十七章说的更甚)但那些话有股偏执的气味。像密尔顿( Milton )笔下的撒但失败后在魔都的光景:
……他听见
四面八方,从数不过来的口中,
普遍发出忧郁的嗤嗤声,
公众的轻蔑声。
但在他里面有太多莎士比亚笔下理查( Richard )的悲哀:
没有人爱我!
偏执狂是会──唉呀!──复发的(然而从未像在这里这样强烈),但只在现在它(慈悲地!)陷于另一次复发的边缘,就是一个异象复现。因第九章的‘听讼的人’和第十六章的‘见证人’,现在变成这篇暴风雨般的言论下半段的‘救赎主’了。
我知道我的救赎主活(十九 23-29 )
(四)
从无怜悯的上帝与效法祂的无怜悯的当代人的判决,约伯首先转向后代的判决上。只要他的话能在一个卷轴上写下来就好了──不,只要那些话能用铁笔镌刻在磐石上使它们能存留更久,而每一个字母都用铅液灌注,使它们更加清楚凸显出来,那就更好──那么将来的世代就会得知他这个人,而且他们在精神负荷较轻和偏见较少的气氛中,就必然会认识真相,承认他的正直,而且为上帝这样对待他而抱不平。
即使说出这愿望,他知道绝不会实现的。为什么像他一样敬拜同一位上帝的人,会站在他这一边反对上帝,而异于他同一代的人呢?
因此接下去,约伯绝望中发现自己再次被信心(奇异的逻辑)所抓住,而且不得不离开现在这位上帝,而把他的信靠放在将来那一位上帝身上。他记得上一次发言中得到类似鼓舞的时刻,见到自己死后,他那一位将来的上帝会在他现在的上帝面前作他的见证者,为他辩护。虽然他自己死了而且埋葬了,不会在那里,却在想像中预见两个上帝的形体,他能够勾出他们的轮廓,一个向另一个为他代求,并从祂手中赢得他渴望听到的判决(十六 19-21 )。现在,建基于较早以前那个远景,他能再次把自己提升到那个保证上,而且在这样一个高度的保证上,他的两位上帝现在合并为一位了。
(五)
第廿五节应以‘但是’开始,正如一八八五年的修正译本的译法,而不是钦定本和标准修订本的‘因为’(译按:和合本未译出)。约伯徒然希望以人的文字作为纪念,对此早已放弃;不管是他自己的言语,甚至是一种纪念品,就像磐石上的镌刻会长久存留下来,他都放弃了。他正朝向更明亮的确信前进,那是建基在他的上帝本性中至为不朽的一面;即祂子民的‘救赎主’那一面。
意义为‘救赎主’的那个希伯来名词 go-el 是从动词 ga-al 而来的(二者都是用两个音节发音)。名词和动词原来的用法都属于家庭法律范围,而且表示一个亲属有义务去保护及维护他家中有困难的成员。因此一个以色列人若为了还债而自卖为奴,他就要由他的亲属之一‘赎出来’,最先是他的弟兄,他若没有弟兄,他的叔伯或他的侄儿或本家最近的亲属就要把他赎出来(利廿五 47-49 )。或者为了类似的理由,他若要出售他的产业,必须给亲属有先买权,这样,假如可能的话,使产业可以保留在家族内(利廿五 25 ;得四 1-6 )。或者最严重的情况是:在古时,有为亲族报血仇的义务。亲人的血仇必须由最近的亲属去报,杀死那流人血的;如果不成功,就要杀他族中的一个成员。在大时代,从约押因押尼珥杀死他弟弟亚撒黑,而把他杀死的事看来,人们似乎仍可以行使这条法规。民数记卅五章九至卅四节和申命记十九章一至十三节中所制定的法规虽然仍然有效,但其效力已被所设立的‘逃城’缓和了,误杀人者可以逃到那里去,而且需要依法证明他的罪过。然而,在以色列所制定的法规中,却不容许有像贝度英阿拉伯人( Arab
Bedouin )那样的做法,用金钱偿付赎价或作补偿。‘救赎’包含杀死杀人者。
赎价的概念,主要是跟另一个希伯来文动词‘救赎’( padah )相联。这个字有时与 ga-al 的用法重叠了,但它不一定包含家属的义务在内。因此一个许配了人的妇人可以‘被赎’( padah ),若她未来的丈夫发现她有令他不满意的地方(出廿一 8 )。此外,这个动词是用来指定头生的这规定的赎价去作‘买赎’,就是‘按照理想’所要献给上帝的;请参民数记十八章十五至十六节。
Ga-al 和 padah 二者都时常应用于上帝身上,不论作为拯救者(把祂的百姓从埃及的束缚中解救出来,出六 6 ,十五 13 ;申七 8 ,九 26 ;诗七十七 15 ,一○三 4 ,一○六 10 );或作为将要把他们从放逐的奴役中解救出来的人(赛四十三 1 ,四十四 22-23 ,五十一 10-11 ,五十二 9 );或确实作他们的拯救者,把他们从任何困难中拯救出来(创四十八 16 ;诗廿五 22 ),包括疾病和死亡(诗卅四 22 ;四十九 15 ;何十三 14 ),但有一个例外的情况(诗一三○ 8 ),就是罪。在这几处经文中能够相当确定的说,作者有理由比较喜欢用一个动词多于用另一个,因为二者都同样强调那些‘被救赎’者的软弱和需要。
但关于上帝作为 go-el ,便不是这种情形。这个称号(并没有与 padah 相当的名词)有几次用于诗篇(例如十九 14 )和别处(例如箴廿三 11 ;耶五十 34 ),但它是‘第二以赛亚’,特别是四十章起,最喜爱使用的字眼(例如四十一 14 ,四十三 14 ,四十九 7 、 26 ,五十四 5 )。在这些章节中,有许多显着的暗示显出其原来法律上的用法。请特别注意以赛亚书四十九章廿六节论上帝复仇的概念,和以赛亚书五十四章五节论上帝作为祂子民的近亲,以及在箴言廿三章十一节与耶利米书五十章卅四节论上帝为他们辩护(关于后者的意义,请也参诗一一九 154 之动词的形式)。然而上帝作为 go-el 的,拯救祂的子民脱离罪恶或罪行,或为祂的子民偿付赎价的概念仍没出现。诚然,后一概念确是不存在于以赛亚书五十二章三节里面,在那里是用 ga-al 的一种动词形式:‘你们是无价被卖的,也必无银被赎。’
我故意要人注意在旧约观念中没有‘救赎’,没有从罪中被拯救出来的概念,或上帝去满足罪人自己应遭受的刑罚。这是因为这两种概念(加上从邪恶或死亡中被拯救出来的美好的旧约概念)基本上是新约观念。下面的章节全都是用希伯来文 ga-al 和 padah 之希腊文同义词的一部分意思:马可福音十章四十五节,罗马书三章廿四节至廿五节,以弗所书一章七节,歌罗西书一章十三至十四节,提摩太前书二章五至六节,提多书二章十四节,彼得前书一章十八至十九节。在这些经文的影响下,基督徒的虔敬,会面对一种试探,就是经常把救赎与罪恶和罪行连结起来,而且不假思索把这种关联解作旧约任何提到‘救赎主’或‘施行救赎’或‘救赎’章节的意义。这是我们必须坚持抵挡的一种试探,尤以这一处经文为甚,这是我们在韩德尔( Handel )的弥赛亚作品其基督教背景中所熟悉的;但在希伯来原文的背景中,它完全没有赦免他的罪的含意,倒不如说只是辨明他无辜,这是约伯期望从他的‘救赎主’获得的。
(六)
廿五节,约伯自信地期待的,是由上帝发出对他有利的宣告。他自己将要死了,但上帝是永生的上帝。上帝会继续存在,不但作约伯的‘救赎主’,而且是在他 以后来的那一位 。这语句,在钦定本译作‘在那后来的 日子 ’,或在标准修订本比较不明确地译作‘最后(译按:和合本同)’,并不是作副词用的,而是作描述上帝的形容词,其意义只是‘那最后一位’,或者如我所翻译的,‘以后来的那一位’。而且这 要来的一位 ,正如希伯来文字面的意义说的,会‘站在尘土上’。这意思可能指‘在(我坟墓的)尘土上’(请比较伯十七 16 ;诗廿二 15 , 19 ),或更加概括地,‘在地上’某处(请比较伯四十一 33 ,在那里希伯来文也作‘尘土’)。无论作哪一种译法,它都是一句特殊的语句;但根据其中一种译法,那先前的异象有显着的进展。
在那里(十六 19 ),约伯死后,他的辩白要在天上进行;但在廿五节这里,上帝在约伯死后,亲自下到地上来宣告其事。这个动词‘站立’,大概是按它在法律上的意义使用,指在法庭中站起来作证人或作审判官(请参诗三 7 ,十二 5 ,七十六 9 )。但莫把它拟想为一种形式上的裁判,像在十六章一样。在将来天上那裁判中,约伯已想像到一位被认为公正的上帝,为他向一位不公正的上帝辩护,而且为他赢得了无罪的宣判。现在,约伯敏锐地意识到,他那些朋友和亲属都令他失望,并看见他自己的话在他死后是没有希望存留下来为他申诉的,他在激怒中冀盼一位刚联合起来的上帝:他真正的近亲、他唯一的复仇者、他的救赎主,由祂尽祂的本分。当他在他的坟墓中时,祂在地上的众人中间确认他的清白,并撤销对他的控诉,那是祂在天上已经为他赢得的。
约伯应该一直奋斗下去,直到得到一个地位,他不但可把‘听讼人’和‘见证人’这些冰冷的称号加在曾经是他死敌的上帝身上,也能用 救赎者 ( go-el )或‘拯救者’( redeemer )这热情且充满生命力的称号,并所有与之相关的亲情、团结精神,加在祂身上。这是他锲而不舍的信心卓越的见证。先前他已‘知道’上帝不会以他为无罪(九 28 );继而他又突然之间‘知道’只要他能找到祂的话,他会获得辩白(十三 18 );现在他‘知道’那永在而且活的上帝,实际上是他的 救赎者 ( go-el ),他的拯救者( redeemer ),虽然这似乎与实情相反,但祂现在愿意在祂这可怜、且被压迫的亲人旁边。约伯真实的信心,初次证明强过他实际的苦难。
但对于在这狂喜时刻的约伯来说,甚至他的信心带给他的‘知识’,以他现在受的痛苦来量度,是不可思议和不足够的。他不但要‘知道’上帝会做什么,他乃是要‘见’祂。
我必得见上帝(十九 23-29 )(续)
(七)
对注释家来说,会感到非常失望,因为我们正查考的这着名章节,不但在希伯来原文非常费解,而且钦定本那华丽却颇具争议的译法,也深深在操英语的人的意识里烙下印记。我们已经看见它对廿五节作怎样的理解。这同一译本的廿六和廿七节这样说:
虽然 我的皮上的那些 虫子 毁灭这 身体 ,
然而我必在我的肉体中得见上帝:
为自己我必要见祂,
我的眼睛要见祂,不是别人的……
正当韩德尔在他的 弥赛亚 神曲里,把钦定本这三节以同样令人陶醉的 女高音抒情调 ( soprano
aria ),与圣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五章二十节(即‘但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成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的话并列在一起,他不过是回应那些译者(把它们嵌入其中)的邀请。廿五节的‘在那后来的日子’(钦定本),带我们往前来到最后审判和时代末了死人的复活,那时基督会回到地上,开始上帝最后的国度。我们因我们‘救赎主’的功劳,得以逃避悲惨裁判的威胁,我们会从坟墓中起来,撇下我们那些已被‘虫子’毁坏的属地的身体,并将永远活,上帝更亲密的临在,‘在(我们的)肉体中’,就是在我们新的复活的身体中享受真福直观。钦定本那些译者要在基督徒读者脑海内唤起约伯崇高的异象;但实质上,他们是把它与它的上下文分离,并使它成为隐藏、却不模糊的预言;一个由圣灵置于先祖口里,论到拿撒勒人耶稣的救赎工作和祂再来的预言。面对这样强而有力的传统的解释,可怜的注释家还能作什么呢?
正如我现在作的,他首先可以说,按这章节最深层的意义来说,他并不想否定这章节给基督徒提升入福音的希望和安慰。这段经文可能没有这种含意,正如第九章那里论‘听讼的人’经文,和第十六章论‘见证人’经文,也不是指有上帝为我们与上帝调停,但像这两段经文一样,它表达出约伯心中有一位救主的热望,祂不但是神圣的,也是有人性的;而且还越过这两段经文,设想祂是不折不扣的亲人,会同甘共苦、甚至越过死亡边界,维护属祂自己的人。但那是就约伯的想像力所能达到的地步,而且实际上对于他来说,这似乎是过于遥远了。在这里,我们诚然应当找到希伯来文费解的理由。它必定反映在约伯方面所寻求的字眼,因为他设法描述的事,在他当日的宗教语言中,还没有适合的词汇去描述。
所以,诚实的注释家必须进一步要求他的读者承认这一点,并且不把我们所知道的填在约伯所知道的东西中去。简言之,我们可能知道那最深的意义是什么,但约伯并不知道,他只能从远处瞥见它。约伯瞥见他的救赎主在他死后来帮助他,但他的救赎主是上帝,还不是上帝的儿子,而且祂是在洁净约伯的名字,而不是洁净他的罪。这事何时发生尚未决定,但必定不是在最后的号筒吹响的时候;而且假如我们把这段经文与十四章(‘人若死了,岂能再活呢?’)和十六章(‘在天上有我的见证……’但‘我必走那往而不返之路’)并列来看的话,那约伯就极不可能想到复活(尽管是在异象的狂喜中),更不会想到自己的永生了。
(八)
那么约伯怎样把他会‘见’上帝的确信,用话语表达出来呢?若是口中所指的,并不是启示录廿二章四节所指的意思,那它是指什么意思呢?
要紧的是要注意:在钦定本中,‘虽然’、‘那些虫子’和‘身体’这三个词,没有一个出现于廿六节中的希伯来文里,像我们的圣经用另体印刷的。上一节的‘日子’(译按:和合本作‘末了’,见上)也是一样,正如我们已经发现的。但把这些字眼删除,我们便把明显的‘基督徒’的解释,从我们的挑选范围中删除了。(标准修订本用大写字母印刷救赎主一词,是否淘气地坚持钦定本都不作的呢?虽然韩德尔的歌剧如此作。)我认为实际上我们只剩下两种可行的解释。
第一个可能 是(新英文译本和现代英文译本)约伯期望他死前能见到他的异象,在这种情形我们可以把廿五至廿六节移译如下:
但我知道我的 救赎主 现在活
而且祂最后站在地上;
在我的皮肤〔全都〕脱落之后──〔我知道〕这一点,
然而我仍要在我的肉体中看见上帝。
第二个可能是(像大多数的译本一样,与我至今注释中的见解一致)约伯并不期望生前就见到他的异象,在这种情形我们可以把这两节移译如下:
但我知道我的 救赎主 不会死
就是在我以后会来的那一位,
祂会站在我的坟墓上;
而且在我的皮肤〔全然〕脱落之后──〔我知道〕这一点,
甚至没有肉体我亦要见上帝。
(在最后一行希伯来原文的介系词按字义是‘从’,正如标准修订本的译法,但视乎上下文,它的意思有时是指‘离开那里’,有时指‘在其中’。)
有利于第一个解释的唯一要点是在这卷书完结时,上帝确实在约伯仍然活时向他显现,并且使他复元。但约伯在此刻怎么知道这事呢?相反地,直到现在为止,约伯所说的一切,不论是充满渴望或愤慨,差不多都假定他不久就要死了,给他任何宣告无罪的希望都在坟墓的那一边了。因此在十六章,他心灵的眼睛看见他的辩白是发生在将来的天庭中。但在他的言论里,他更关注他的清白能在地上被承认。他身后仅仅留下的一点成文记录并不能达成他这一点心愿,只有上帝能使它实现。这是约伯开始说这几节的话时所到达的地步。在我看来,这段经文的整个情景不容置疑乃指向上述第二个解释。
我不愿把它翻译出来,更不欲作进一步推想。如果我真的要作的话,在我看来约伯犹豫的话语中似乎这样说:我知道在天上我有一位扞者(摩法特的译法),当我死后,他必定会保证我的正直不再在那些认识我的人当中受非难;而我,在阴间无形体的一个影子,会知道这件事,因为他会在那里向我显现。
在旧约,同样向未知的世界作惊人一跃的,只有诗篇一百三十九篇能相比:‘我若在阴间下榻,你也在那里!’(第 8 节)在别处说上帝并不干涉阴间(请也参十四 7-22 的注释──人若死了,岂能再活呢? )。
廿七节也是意义含糊的。究竟约伯说到‘为我自己’(钦定本的译法)要见到上帝?或是‘为我’,意谓‘在我这一边’(标准修订本的译法)要见到上帝。在以上帝为 救赎者 ( go-el )的经文里,与死了的 亲人 ( kinsman )站在一边,后一译法是更加适当的。然而,标准修订本若在第二句最后一字译作‘外人’而不译作‘另外一位’就会好些。我建议把这两句翻译如下:
我将会见祂在我这一边;
我自己的眼睛会仰望〔祂〕,而〔祂〕不〔再是个〕外人了。
(九)
剩下还有廿七节的第三句,和约伯对他朋友说的话,他在高呼要有保证和希望以前,他已恳求他们的同情。
廿七节按字义是‘我的肾在我里面毁坏〔或耗尽〕了’。我们可能更倾向说,‘我的心在我里面衰弱’。但在希伯来人的心理学中,肾脏是渴望和爱情强烈情绪的所在,心则更是常与意志甚或理智相连(例如,请参撒上七 3 ;诗十九 14 ,九十 12 ,一三九 23 )。但这个简短的句子的要点是什么呢?它是否意味现实精神和沮丧的回流,像约伯上一次言论中最后那冗长的几节吗(请特别参十七 11 及以下各节)?在那远象消失时,约伯实际上是说:‘〔唉呀!这是不可能的,所以〕我的心在我里面下沉’,正如耶路撒冷译本的译法吗?关于动词‘衰弱’(译按:和合本作‘消灭’;‘心’或‘肾’则作‘心肠’),按这种悲观的意义,请比较诗篇六十九篇三节,和一四三篇七节。或者,当兴奋的心情难免转弱时,可有部分乐观的精神存留吗?我们应把廿七节那一句译作:‘〔但这是可能的么?〕我的心在我里面渴望么?’(新国际译本)在诗篇八十四篇二节(在那里标准修订本作‘昏厥’)或一一九篇八十一节(在那里则作‘渴想’)有类似的意义。
我强烈地倾向于第二种解释。这一句的简略本身便是证据,表明约伯在这特殊时机并没有于忧郁的绝望中崩溃,正如他以前极常见的情形;他乃是决心抓住他所发现的确信,即上帝不是他的仇敌而是他的救赎主。对于他来说,前面还有忿怒和挫折,甚至偏执妄想的时刻,但我相信他在他属灵旅程中,已到达了第二个分水岭。到达第一个分水岭是在第九章末了,那时他隐约觉察到(直到那时他确信)在那一位无理或无故羞辱他的上帝后面,有另一位上帝是能被感动而按公正行事的。现在这两个上帝,就是他在十六章曾注意到彼此为他的灵魂争持不下的,现在已再变成一位了,而且他发现称呼祂的唯一最重要的名字是 救赎者 ( go-el ),是亲人、辩护者、报仇者,和救赎主。
一篇与约伯记有若干接触点的诗篇,其中有两节,使人想起很适合用来总结约伯讲述这段奇异经文时的心境,这段经文在许多方面显示出它为整卷书的顶点或高:
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谁呢?
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没有所爱慕的。
我的肉体和我的心肠衰残;
但上帝是我心里的力量,
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远。(诗七十三 25-26 )
虽然第二节按悲观的意义使用‘衰残’这个动词,但那毫不重要。约伯爱上帝的心已重新燃起,甚至在这卷书最后的(或者更正确地说,在最末之前的一个)情景中,他在旋风中终于‘看见’上帝,而且不得不屈膝时,我们还可见到一个更好的约伯吗?他仍有艰难的功课要学习,他的痛悔仍然要显示出来,但在这里一个骄傲的人,在未获上帝的帮助下敬拜上帝,正如十四章的情形一样,一个悲愤交加的人够胆责怪上帝不善于管理宇宙。倘若上帝要成为上帝,普罗米修斯( Prometheus )是要被拘禁的,但普罗米修斯能爱、能崇拜;也能控告、反抗。让我们为这原因而向这位普罗米修斯表示敬意。
(十)
这一章最后两节包含对那三个朋友的谴责和警告。假如他们继续逼迫他的话,他们必定会因此受苦。约伯假他们口所说的那句子‘惹事的根乃在乎他’,是约伯记十九章为英国语文带来的第二句谚语(另一句谚语是 20 节的‘我只剩牙皮逃脱了’)。朋友说这些话的意思清楚是指他受苦的真正原因,要从他自己的行为去探索,与上帝无关。所以这一章的末了,我们联想到约伯仍然不能抑制,仍本旧约精神一味依赖他自己的义。我们无疑会因此而感到伤心,约伯他自己发现了他所指望会以仁慈对待他的那一位之后,随即有报复的语调。约伯明显地还不愿意饶恕他们(正如他最后在四十二 7-9 的结局中作的),而且他的确几乎要他的 救赎者 ( go-el )在他们身上给他(约伯)报仇。这也是极富旧约精神的一个特点;试看看像一三七篇和一三九篇这样美丽的诗篇如何给它们十分恶毒的结尾破坏了。我们可以设法了解这些和其他像它们的章节,但是我们不可能原谅它们。因为尾随一切荣耀的云彩之后,出现的是我们一直在查考的那段落,如诗篇一三七篇连同它的‘令你的婴孩摔在磐石上的,那人便为有福’,以及诗篇一三九篇连同它的‘我切切的恨恶他们’那样的话,乃属上帝从前的时代,而不属祂新的时代。在我们转到琐法的第二轮可怕的言论时,紧记这一点是有益的。──《每日研经丛书》
马唐纳注释 约伯记
4. 约伯回答(一九)
一九 1 — 22 约伯告诉他的朋友说,他们该为错怪他而感到羞耻。他已被神、他的亲戚、朋友和仆婢错待。他的身体已耗尽,只仅逃过死亡。但他的朋友同神一起,毫无怜恤地攻击他。
一九 23,24 他期望他自辩的言语都记录在书上,用铁笔镌刻,用铅灌在磐石上,直存到永远。将有一天他能得到公义。
一九 25 — 27 在一道少见的光里,他相信有一位救赎主,终有一天能为他辩护,重新确立他,纵然死亡和衰残在其中。
英国伟大的传道者司布真,他自己的风格与约伯记相似,他为第 25 节提出很好的应用:
约伯的安慰精髓在於小小的字 " 我的 " ── " 我的救赎主 " ,事实上救赎主活着。噢!要得着永活的主基督。我们必须先在祂里面找到产业,才能享受祂的一切 ⋯⋯ 所以救赎主没有救赎我,报复者永不起来要我的血,这有何用呢?你安静下来却不满意,直至你凭信心说出: " 是的,我自己投靠永活着的主;祂属於我。 " 你用软弱的手找着祂;你以为说 " 我的救赎主活着 " ,只是臆测而已。但记着,要是你有信心,象一粒芥菜种,这小小的信心足以叫你说出这话来。但这里有另外一句,表达约伯坚强的信心: " 我知道。 " 说 " 我希望 " 、 " 我信靠 " 是容易的;在耶稣的群羊里有千万人都裹足不缠。但若要得享安慰的精髓,你必定要说: " 我知道。
事实上约伯有信心他皮肉灭绝时,在肉体之外能得见神。这极力说出身体的复活,一个在旧约少为广泛教导的教义;但在我们主的时代,在旧约下相信的犹太人接纳这为准则。
司布真再次美妙地评价第 26 节:
注意约伯虔诚预觉的主题── " 我 ⋯⋯ 得见神 " 。他不是说: " 我要见到众圣徒。 " ──虽然无疑这是荣幸──但 " 我 ⋯⋯ 得见神 " 。这不是 " 我要亲眼见到那以珍珠装饰的门,我注视着那碧玉墙,我凝视那金冠冕 " ,而是 " 我 ?? 得见神。 " 这是天上的实
质和总体,是所有信徒的欢欣盼望。
约伯记 19:11
以 我 为 敌 人: 约
伯 现 在 陷 入 很 深 的 误 解, 以 为 是 神 直 接 将 苦 难 加 在 他 身 上 ( 比 较 8~13 节 ) 。
1. 他
以 为 神 与 他 为 敌, 并 以 他 心 灵 所 受 的 痛 苦 和 煎 熬 为 乐, 却 不 知 是 撒 但 引 起 了 这 场 久 久 缠 绕 他 的
祸 患。 尽 管 神 允 许 撒 但 加 害 于 他, 但 仍 然 是 撒 但 一 手 造 成 了 这 场 无 情 的 苦 难。
2. 信
徒 务 要 当 心, 不 要 为 神 允 许 临 到 我 们 的 事 而 责 备 神。 人 世 间 恶 事 层 出 不 穷, 神 并 不 以 观 看 它 们 为
乐, 他 虽 允 许 灾 难 临 到 自 己 的 儿 女, 心 中 却 满 是 对 他 们 的 痛 惜 和 怜 悯 ( 参
提 前 2:4 注; 参 “ 神 的 旨 意 ” 一 文 ) 。
19:25
我 知 道 我 的 救 赎 主 活 着: 身
处 苦 境、 近 乎 绝 望 的 约 伯 仍 以 极 大 信 心 依 靠 神, 坚 信 神 必 在 末 后 称 他 为 义 ( 比 较 13:15 ; 14:14~15) 。
约 伯 视 神 为 他 的 “ 救 赎 主 ” 和 帮 助。
圣 经 时 代 的 “ 救 赎 主 ” 指 一 位 至 近
的 亲 属, 当 他 的 弟 兄 遭 受 磨 难 时, 他 当 存 着 极 大 的 爱 心 去 保 护 他、 帮 助 他、 为 他 辩 护 并 为 他 伸 冤 ( 参 利 25:25 ;申 25:5~10 ;
得 1~4 章; 另 参 创 48:16 ;出 6:6 ;赛 43:1 ;何 13:14) 。
19:25 末 了 必 站 在 地 上: 因 着 圣 灵 的 感 动, 约 伯 在 此 为 我 们 救 主 耶 稣 基 督 的 来 临 作 见 证, 他 将 要 来 救 自 己 的 百 姓 脱 离 罪
恶 和 咒 诅 ( 罗 3:24 ;加 3:13 ; 4:5 ;弗 1:7 ;多 2:14) , 使 他 们 不 再 惧 怕 死 亡, 反 得 自 由 ( 来 2:14~15 ;罗 8:23) , 赐 他 们 永 生 ( 约 3:16 ;罗 6:23) , 救 他 们 免 受 那 将 来 要 显 明 的 忿 怒 ( 帖 前 1:10) , 并 要 在 众 人 面 前 称 他 们 为 义 ( 比 较 启 19:11~21 ; 20:1~6) 。
在 此 约 伯 是 在 预 言 这 位 圣 洁 救 主 的 亲 自 显 现。
19:26
我 必 在 肉 体 之 外 得 见 神: 约
伯 预 言 性 地 指 出, 他 深 信 即 使 他 的 尸 首 在 坟 墓 中 朽 坏 之 后, 他 也 必 将 从 死 里 复 活, 以 复 活 的 身 体
朝 见 他 的 救 赎 主、 他 的 神。 这 几 节 经 文 如 同 一 粒 小 种 子 般 隐 隐 展 现 出 神 的 启 示: 基 督 末 了 必 要 再
临, 使 死 人 复 活, 神 的 儿 女 终 必 称 义 ( 参 上 一 条 注 释;比 较 诗 16:10 ; 49:15 ;赛 26:19 ;
但 12:12 ; 何 13:14 ; 参 “ 死 ” 一 文 ) 。
专题论文 21 :死
伯 19:25~26 “ 我 知 道 我 的 救 赎 主 活 着, 末 了 必 站 立 在 地 上。 我 这 皮 肉 灭 绝 之 后, 我 必 在 肉
体 之 外 得 见 神。 ”
所 有 人,
信 主 的 和 不 信 主 的, 最 终 都 要 面 临 死 亡。 然 而, 圣 经 中 “ 死 ” 的 含 义 远 非 只 限 于 此。 明 白 信 徒 与 各 种 含 义 不 同 的 死 之 间 的 关 系 非 常 重 要。
罪 的 结 果 就 是 死
创 世 记 2~3 章 教 导 我 们 说, 人 类 犯 罪 之 后, 死 便 进 入 了 世 界。 始 祖 亚 当 夏 娃 受 造 之 时 原 本 可 以
活 到 永 远; 但 是 当 他 们 违 背 神 的 命 令 时, 他 们 就 处 在 罪 的 刑 罚 之 下, 就 是 死。
1. 从
此 以 后, 亚 当 和 夏 娃 就 面 临 着 肉 体 的 死 亡。 起 初, 神 曾 将 生 命 树 安 置 在 伊 甸 园 中, 人 可 以 不 断 地
吃 其 上 的 果 子 而 永 远 活 着 ( 参 创 2:9 注 ) 。 但 是, 当 亚 当 和 夏 娃 吃 了 分 别 善 恶 树 上 的 果 子 以 后,
神 便 如 此 对 人 宣 告 说: “ 你 本 是 尘 土, 仍 要 归 于 尘 土 ” ( 创 3:19) 。 虽 然 他 们 的 肉 体 没 有 在 吃 的 当 日 死 亡, 但
是 他 们 从 此 就 伏 在 死 的 定 律 之 下,这 是 被 神 咒 诅 的 结 果。
2. 亚
当 和 夏 娃 也 经 历 了 道 德 上 的 死 亡。 神 已 警 告 亚 当 在 他 吃 那 禁 果 的 日 子 必 定 死 ( 创 2:17) , 这 是 一 个 严 重 的 警 告。 虽 然 亚 当 和 他 妻 子 在
那 日 肉 体 并 没 有 死 亡, 但 是 他 们 确 实 经 历 了 道 德 上 的 死, 即 他 们 的 本 性 变 得 罪 恶 不 堪 了。 从 亚
当、 夏 娃 以 后, 每 一 个 生 在 世 上 的 人 都 有 这 罪 性 ( 罗 8:5~8) —— 也 就 是 与 生 俱 来 的 凭 私 欲 偏 行 己 路,不 顾 神 和 他 人 的 存 在 的 本 性 ( 参 创 3:6 注 ~ 罗 3:10~18 注 ~ 弗 2:3~ 西 2:13) 。
3. 当
亚 当 夏 娃 悖 逆 神 时, 他 们 也 经 历 了 灵 里 的 死 亡, 也 就 是 他 们 从 前 与 神 之 间 的 亲 密 关 系 遭 到 了 破
坏 ( 参 创 3:6 注 ) 。
从 此, 他 们 不 再 渴 慕 在 伊 甸 园 里 与 神 同 行 或 交 谈; 相 反, 他 们 却 躲 避 神 的 面 ( 创 3:8) 。 此 外, 圣 经 还 教 导 说 所 有 离 开 基 督 的 人 都 是 与
神 隔 绝 的, 与 神 的 生 命 无 份 ( 弗 4:17~18) 。
这 样 的 人 是 灵 性 死 亡 的 人。
4. 最
终, 死 亡 作 为 罪 的 结 果, 包 括 永 死。 永 生 本 应 是 亚 当 和 夏 娃 顺 服 神 的 结 果 ( 比 较 创 3:22) ; 然 而, 永 死 的 定 律 却 已 经 发 动; 人 悖 逆 神
的 结 果 是 永 死, 永 远 的 定 罪 和 与 神 隔 绝 ( 参 创 3:4 注 ) 。 也 就 是 “ 要 受 刑
罚, 就 是 永 远 沉 沦, 离 开 主 的 面 ” ( 帖 后 1:9~ 参 罗 6:16 注 ) 。
5. 世
人 惟 有 借 着 耶 稣 基 督 才 能 逃 脱 所 有 这 些 含 义 不 同 的 死, 因 为 “ 他
已 经 把 死 废 去,将 不 能 坏 的 生 命 彰 显 出 来 ” ( 提 后 1:10) 。 耶 稣 的 死 使 我 们 与 神 和 好, 彻 底 扭 转 了 我 们 因 犯 罪 而 在 灵 里 与 神 隔 绝 和 疏 远 的
情 形 ( 参 创 3:24 注 ~ 林 后 5:18 注 ) 。 而 耶 稣 的
复 活 又 使 他 胜 过 并 败 坏 了 撒 但、 罪 恶 和 死 亡 的 权 势 ( 参 创 3:15 注 ~ 罗 6:10 注 ~ 比
较 罗 5:18~19~ 林 前 15:12~28~ 约
一 3:8) 。 神 子 民 在 旧 约 所 行 的 已 经 向 我 们 见 证, 信 主 之 人 不 会 永
远 留 在 坟 墓 里 ( 参 伯 19:25~26~ 诗 16:9~11~ 参 “ 身 体 的 复 活 ” 一 文 ) 。
身 体 死 亡 对 于 信 徒 的 意 义
尽 管 信 靠
基 督 的 人 已 经 得 着 复 活 的 确 据, 但 是 他 们 仍 要 经 历 身 体 的 死 亡。 只 是 信 主 之 人 面 临 死 亡 时 与 不
信 主 之 人 截 然 不 同。 以 下 显 明 了 圣 经 有 关 信 徒 经 历 死 亡 的 一 些 真 理:
1. 对
于 信 徒 而 言, 死 亡 并 不 是 生 命 的 终 结, 而 是 一 个 全 新 的 开 始。 信 徒 不 仅 不 会 害 怕 死 亡 ( 林 前 15:55~57) , 反 而 会 把 它 视 为 得 着 更 丰 盛 生 命 的 转
折 点。 信 徒 借 此 可 以 脱 离 今 生 世 上 的 艰 难 苦 楚 ( 林 后 4:17) 以 及 地 上 肉 体 的 辖 制, 从 而 穿 上 那 属 天 的 生 命 和 荣 耀 ( 林
后 5:1~5) 。 保 罗 把 身 体 的 死 亡 称 为 睡 了 ( 林
前 15:6, 18, 20~ 帖 前 4:13~15) ,
含 有 息 了 世 上 的 劳 苦 和 患 难 的 意 思 ( 比 较 启 14:13) , 从 此 归 回 我 们 已 死 的 敬 虔 先 祖 那 里 ( 参 创 25:8 注 ) , 并 且 进 到 永 生 神 的 同 在 当 中 ( 腓 1:23) 。
2. 圣
经 也 用 安 慰 人 的 话 语 论 及 信 徒 的 死。 圣 民 之 死 “ 在 主 的 眼 中 是 极
为 宝 贵 的 ” ( 诗 116:15) , 是 “ 得 享 平 安 ” ( 赛 57:1~2) 和 进 到 “ 荣 耀 里 ” ( 诗 73:24) 的 通 道; 是 将 被 天 使 带 去 “ 放 在 亚 伯 拉 罕 的 怀 里 ” ( 路 16:22) ; 去 到 “ 乐
园 ” ( 路 23:43) ; 是 进 到 我 们 父 的
家 中, 在 那 里 有 “ 许 多 住 处 ” ( 约 14:2) ; 死 是 一 种 极 有 福 气 的 分 离, 信 徒 借 此 离 开 身 体 “ 与 基 督 同 在 ” ( 腓 1:23) ; 是 “ 与 主 同 住 ” ( 林 后 5:8) ;
是 “ 在 基 督 里 睡了 ” ( 林 前 15:18~ 比 较 约 11:11~ 帖 前 4:13) ; “ 死 了 就 有 益 处 …… 这 是 好 得 无 比 的 ” ( 腓 1:21, 23) , 是 信 徒 得 着 “ 公 义 的 冠 冕 ” 的 时 候 ( 参
提 后 4:8 注 ) 。
3. 关
于 信 徒 死 后 到 身 体 复 活 之 间 的 这 段 时 期, 圣 经 的 教 训 如 下:
(1) 信
徒 死 后 即 被 带 到 基 督 面 前 ( 林 后 5:8~ 腓 1:23) 。
(2) 信
徒 死 后 仍 有 完 全 的 意 识 ( 路 16:19~31) ,
并 且 能 够 因 着 神 所 施 的 恩 慈 和 仁 爱 经 历 极 大 的 喜 乐 ( 比 较 弗 2:7) 。
(3) 天
堂 像 一 个 家, 是 信 徒 得 着 安 息、 免 受 一 切 攻 击 ( 启 6:11) 、 彼 此 团 契, 和 睦 相 交 的 地 方 ( 约 14:2 注 ) 。
(4) 信
徒 在 天 上 的 活 动 有: 敬 拜 和 歌 颂 神 ( 诗 87 篇 ~ 启 14:2~3~ 15:3) , 完
成 所 分 配 的 任 务 ( 路 19:17) 以 及
快 乐 吃 喝 ( 路 14:15~ 22:14~18~ 启 22:2) 。
(5) 信
徒 在 等 候 身 体 复 活 时 并 非 变 成 不 可 见 的 游 魂, 而 是 暂 时 拥 有 一 个 属 天 的 形 状 ( 路 9:30~32~ 林 后 5:1~4) 。
(6) 信
徒 在 天 上 仍 然 保 持 自 己 的 个 人 特 征 ( 太 8:11~ 路 9:30~32) 。
(7) 那
些 已 经 离 世 的 信 徒 仍 然 关 注 神 在 地 上 的 计 划 ( 启 6:9~11) 。
4. 尽
管 信 徒 死 后 将 要 经 历 如 此 的 盼 望 和 喜 乐, 但 是 信 主 的 人 们 仍 然 为 着 自 己 心 爱 之 人 的 死 而 忧 伤。例
如 雅 各 死 后, 约 瑟 为 他 的 父 亲 深 深 哀 恸, 所 有 信 徒 在 经 历 心 爱 之 人 的 死 时 也 都 会 作 出 如 此 的 反
应 ( 参 创 50:1 注 ) 。
19:27
我 自 己 要 见 他: 约
伯 对 他 的 救 赎 之 神 的 渴 慕 远 超 过 了 他 在 这 书 中 所 流 露 出 的 其 它 愿 望 ( 参 23:3 注 ) 。 他 切 切 盼 望 着 完 全 得 赎, 与 神 面 对 面 的 那 一
日。 同 样, 新 约 信 徒 们 也 渴 望 着 他 们 救 主 的 再 来 ( 林 前 1:7 ;提 后 4:8) , 切 慕 那 圆 满 完 全 的 日 子, 那 时 “ 神 的 帐 幕 在 人 间, 他 要 与 人 同 住, 他 们 要 做 他 的 子 民, 神 要 亲 自 与 他 们 同 在 ”
( 启 21:3) , 并 且 他 们 “ 要
约伯记
注释
十九 1-29 约伯第六次发言,作出愤怒的响应
这段说话的开始、中间和结尾部分( 2-6 、 21-22 、 28-29 节),约伯的发言对象都是他的朋友。其余的部分,便包括了一段抱怨( 7-20 节),和表达了他的愿望、认知和渴求( 23-27 节)。
十九 1-6 「我的朋友、我的敌人:你们该知道一事」
约伯这里的说话,流露出较少的悲伤,却有更多的愤怒。他并非表示自己真的感到被他的朋友「压碎」( 2 节),而是他开始将他们视为想用论据来「压碎」他的敌人。他们想要「羞辱」他,可惜却不成功( 3 节)。他不承认自己犯过任何罪,同时反驳说,即使他犯了罪,也不是得罪他们,所以他们没有理由要攻击他( 4 节)。假如他们的原意是要与他为敌,指称他因受苦而有的「羞辱」,正是他犯罪的证据( 5 节),那么,他们就该知道,做错的不是他,而是神冤枉了他( 6 节)。
十九 7-20 「神待我不公」
第 7-12 节约伯用了令人感到诧异地多的遭受攻击的景象,来描述神在他身上所做的错事:一个住在城里的人遭人抢掠,即使大声呼叫,亦无人援手( 7 节);一个上路的人发现前路受阻,黑夜又追赶他( 8 节);一位王子竟遭受一个外邦统治者的屈辱( 9 节);一棵植物被人从地上拔出来( 10 节);一个人发现他的朋友竟成了他的敌人( 11 节);和君王或城市被敌人围困( 12 节)。
第 13-20 节第 7 至 12 节全部都是肉体遭到暴力对待的景象;这里却没有一个人愿意伸出一只手,甚或愿意说一句话。这正是约伯所经历到的实况;第 7 至 12 节则是讲出他对这种实况的感受。约伯环视他所认识的人;他的目光由屋内的亲人或最熟悉他的人开始( 13-14 节),浏览到他家中的仆人( 15-16 节),和他的妻子和兄弟( 17 节),再转移到屋外邻居的小孩子( 18 节),和所有认识他的人( 19 节)。无论他注视哪里,他都发现自己被人孤立和疏远。这种情况是神造成的,虽然并非直接,却是由于祂使他受苦而间接造成的。因为对所有认识约伯的人来说──无论他们以为自己对他的一切如何了如指掌──他的受苦,正表示他其实是个坏透的罪人。与这样一个恶人同伙是危险的。经历了神对他的一切攻击之后,结果是「我的皮肉紧贴骨头」( 20 节)。一般来说,骨头是人体的的骨架,肉和皮都是「依附」在骨上面;但约伯在情绪上是那么软弱,他已陷入一种崩溃的状态,彷佛他的骨头本身再没有任何力量。
十九 21-22 「我的朋友们,可怜我吧!」
经过约伯在前面多次攻击他的朋友,如今他竟然求他们可怜他,似乎是十分奇怪(例如六 15-17 ,十二 2-3 ,十三 2 )。我们若明白到他不是向他们求一般性的可怜,而只是想求他们不要再用说话来攻击他,就会觉得较为合理。
十九 23-27 约伯的愿望、认知和渴求
这几句出自约伯口中的名言,重点在于强调他愿望自己在有生之年(「在肉体」, 26 节),能够在某个法庭。以控辩双方的身分,面对面地得见神,亲自向神陈明渴望洗清罪名的要求。
约伯不相信神会接纳他的恳求来到法庭,因此他愿望他那「还我清白」的要求,能以某种长久不变的形式记录下来,能保留到他死了之后,这样或许终归有一天会有平反的可能。然而,这是一个不会实现的愿望,他的说话──他的法律要求──能用「铁笔」写在「盘石」上( 24 节),因为唯一可将他的要求作永恒记录的,是他向天所发出的无罪宣誓(参十六 19-20 )。
约伯所知道的,是神与他对敌(参六 4 ,十 8-14 ,十三 24 ,十六 7-14 ,十九 7-12 ),他必不再见福乐(七 7 )、他快将死去(七 21 ,十 20 ,十六 22 )、他将要被神谋杀(十二 15 ,十六 18 )等等。但他所「渴求」的,是能够与神争辩(十三 3 、 22 ),盼望能在死前成功证明自己无罪。他的「心肠在他里面」渴求的正是这点( 27 节)。他从来不曾相信自己最终能被证明无罪;但他现在却说「我知道」( 25 节),尽管是在他死后才能得到清白。
第 25-27 节这几节重要经文应该翻译为:「但我知道我的辩护者( champion )活着,他末了会在地上站起来为我说话,即使我的皮因此已经从我身上脱下。然而,仍在肉体之中要见神──这是我的愿望,要亲自见祂,要亲眼见祂,不像一个陌生人。」约伯所指的「辩护者」(和合本:「救赎者」)不可能是神,神只是他的敌人,它必然是他本身证明自己无罪的陈词,在天上为他作证(十六 17 )。正如在地上的法庭,最后发言的,是在争讼中获胜的那人,所以他相信自己的誓言将拥有最后决定性的发言机会。当然,这只能发生在「我这皮肉灭绝之后」( 26 节),亦即是他死后。这是约伯预期的结果。但他渴求的,是能够在仍然存活的时候讨回清白。
十九 28-29 「我的朋友们,你们为何惧怕?」
约伯记第十九章
iv. 约伯(十九 1 ~ 29 )
在这篇讲论中,约伯大胆的信心于这句有名的话中达到它的颠峰──我知道我的救赎主活着( 25 节)。他从被他朋友们责备( 2 ~ 6 节)、被神惨害( 7 ~ 12 节)、感觉完全被弃绝( 13 ~ 22 节)所导致的绝望光景,跳到这个高峰;他确信最后终必无罪开释( 23 ~ 29 节),针对这黑暗的背景照射出更明亮的光芒。
初读之下,约伯对他现在之状态的描写似乎没有添上任何新的东西,它反覆述说他在第十六章已经说过的话,有许多地方与比勒达上一篇讲论类似,承认他的光景就像那被报应追上的恶人一样。这些事是有目共睹的,但约伯却将它们放在完全不同的关系中。以现代人的眼光看来,朋友们是立场超然的,约伯则是卷入其中的;他们是在阳台上,他却是在街道上。
比勒达对恶人命运的描写是理论的,他不认为神对无助的人做这样的事是多么恐怖的事,无论多么公平;他没有停下来想想:一个人忍受这样的事,是多么恐怖的事,无论公平或不公平。比勒达详细说明这些灾祸是道德律的结果,它控制着人们环绕中心之神的行动,就像引力控制行星环绕太阳移动一样。神的公平是由祂维持这些自然律与道德律所形成的。这是哲学家们共同的观点,他们的神是公式中的一个系数。
约伯的观点是完全不一样的。他不认为神是藉着律来对待人;他敏锐地察觉到神直接与他接触,他公然地称祂为所有“发生的事”唯一的执行者;道德不是连接的环结。约伯无法了解的是:神现在所做的,完全脱离了他所相信神一贯的做法。为什么?他好歹得废掉朋友们的神学计算法,恢复他与神的友谊。他大胆地宣称神是他至近的亲属。
2. 朋友们彻底误解了约伯的经历,他们不断的攻击所造成的困扰,只有使他的苦难益形严重。
4. 如果董姆的解释是对的(“即使我真的走迷了路,那仍然是我自己的事”),约伯就是在拒绝他们介入于严格限定在一个人与神之间的事。他们的行动“仿佛神”( 22 节)。
6. 因为有许多释经学者说约伯公然指控神不公平,这节经文的意义就是发现约伯内心真正想法的关键。虽然这里所提之狩猎用的 网罗 不是比勒达在十八 8 及下所列举的装置之一,约伯却拾取了这个图像。说恶人被他自己的陷阱所捕获是不够的,使约伯落入陷阱的乃是神。译作 倾覆 的这个动词,就是比勒达在八 3 用来问:“神岂能 偏离 公平?”的那个字,后来以利户用它来坚持说神绝对不做这样的事(卅四 12 )。约伯在这里说:“神使我弯曲。”他这么说是什么意思呢?必须从他在第 7 ~ 12 节论到关于神的话来解释。那“推翻”(彭马文)约伯的不是神;约伯也没有指控神反覆无常,像罗利所宣称的( Rowley, p.167 )。审判官并未宣判约伯有罪;在这个阶段,那只不过是朋友们所作的暗示,把他们的理论应用在约伯的经历上。约伯仍然等着要听见神的话,并且始终坚持着:当神真的说话时(即使他必须为此而等待到死了以后),祂必要宣布约伯是无罪的。约伯必须要忍受的,不是冤狱的平反,而是神有意地不给他公平,或至少是公平的延迟 318 ,参廿七 2 。
7. 伯所抱怨的,是神的沉默;到目前为止,他所恳求的矫正,从未获得回应。说“没有正义”(思高、 RSV ),并不意味着有不正义。裁判还没有发出。
8 ~ 12. 样描写神严厉地攻击约伯,与十六 7 ~ 14 类似,也有相似的混合隐喻。在这种诗歌体中,重要的是渐增的效果。有些释经学者,因着在 帐棚 四围 安营 的图画而困扰,对此,我们只能一笑置之。
13 ~ 19. 人们在攻击约伯的事上与神联手,跟第十六章中描写他们的势力在战争中结合一样。约伯的话语带有实名论,显露出他内心的想法,最好是从这整篇讲论来了解。约伯对神火热的关注,并没有使他对人际关系感觉迟钝;相反地,在任何一个达致健全的人的生命中,这两者是不可分开的。约伯列举了 弟兄、所认识的、亲戚、密友、寄居的、使女、仆人、妻子、同胞(即弟兄)、小孩子 ,显出他的包容力、他的享乐,同样也显出他失去同伴的安慰、雇员的尊敬、家庭的亲密时所造成的伤害。当顽童们傲慢无礼地对待一个无助的老人时,以色列人的社会最神圣的礼节之一就受到了轻视;甚至还要更糟的,是道德义务与情感的联结( 19 节)被无耻地切断了。就像耶和华的仆人(赛五十三章)一样,约伯所受的待遇是无家可归。他是神所弃绝的,所以人们可能会凌辱他,毫不惧怕神会帮助他──这也是那些讥诮被钉十字架的耶稣之人的态度。
20 ~ 22. 约伯的可怜相令人震惊,可能也得到些许的同情。他形容自己身体的状况,其衰弱与丑陋是极恐怖的。 我只剩牙皮逃脱了 这个令人难忘的片语,虽然被和合本与修订标准本保留了,却不适合上下文。因为,约伯不是在庆祝他几乎不能逃过的危险。有些人作了许多的尝试,想要确保一个更适合的意义,罗利( Rowley, p.170 )提供了一份精选的清单。目前我们一定得把这个问题撇在一边,作为本书许多未解的问题之一。
约伯的尊严与泰然自若全都失去了。他在神的击打与人的言语之下破碎地躺下了。他向人求怜悯( 21 节) 319 、向神求公平;但两者同样都追逐(逼迫)着他。
23 ~ 27. 这段经文是出名的难,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它最重要的断言── 我的救赎主活着 ──之真实性与意义。遗憾的是,由于依从的几行也是如此莫名其妙,以致所产生的译文之变化也相当令人困惑 320 ;有两个极端是应该要避免的:不需因经文的困难而把约伯以高声语调发出、对至终无罪开释的把握给抽掉;但也不应该把太多后期复活神学读回经文中,如钦订本所做的一样。因为这段经文中的许多困难问题,那些只是注视着无法解决的问题之学者们,可能会忽略有许多地方是很清楚而有力的。比较好的是先找到稳固的基础,使用它作为立足点,探入较不确定的地方。
就这样开始吧!我们首先注意到:约伯透过提出一份保存到永远的书写记录〔主张他的无罪( 23 ~ 24 节)〕,把他的荣誉押在将来必获得开释这件事实上。这是肯定的,虽然我们不知道他的书究竟是一卷皮卷或一块泥版,是金属或石头,全都有人提议过;但动词 镌刻 的使用,提示了雕刻在某种耐久的物质上,像一块纪念碑;这就使第 \cs16 24 节铅灌的 磐石 成为相同图像的一部分,即使我们不知道使用 \cs9 铁笔 和 铅 究竟是什么技术。
第二,非常惊人地强调“看见神”,这一点在第 26 ~ 27 节说了三次。在这之前,约伯已经说明需要听见神说话;眼见是更为直接、更为具体、更难怀疑的,参四十二 5 。提及 皮肉 、 肉体 、与 眼 ,使我们明白约伯是希望以一个人的身分,而不只是一个不具体的亡灵,或以心思中的眼睛而有此经历。他所说的话不应该因着圣经的教训──没有人能看见神──而缓和,旧约圣经记录了几个值得注意的例子,像亚伯拉罕、摩西与以赛亚,这些人都“见过”神;而约伯无疑地也有类似的想法。他相信他会以他个人的身分所有的一切来经历这件事。为了要强调这个信念,约伯在第 27 节用了三次的 我 ,一次在动词,一次作强调主词用的代名词,一次作“心性受格”( ethic dative ;译注:表示间接关系人的受格):钦订本“我必亲自看见祂”是再也不能改进的了 321 。
第三,第 25 ~ 27 节是如此紧密地交织在一起,以致不容置疑地, 救赎主 就是 神 。新英语圣经证实了这一点,这是值得赞赏的。它也带出了法律上的弦外之音:那“必要站起来……在法院中说话”,作约伯的“见证人”与“辩护律师”的“辩护者”,不是别人,乃是“神自己”。
到目前为止,一切都很好;但再往下,这根据就变得不稳固了。“并不是别人”(吕译)这片语,几乎不可能是意味着约伯期望他是唯一看见过神的人;这个字的意思是 外人 (和合、思高、 RV 边注;参,现中“陌生”):约伯对于神不是一个陌生人,或者是神不再像一个陌生人一样对待约伯。撇开其他次要的点不谈,最大的纷歧是,约伯认为这件事会在什么时候发生:有些人诉诸于故事的结局,尤其是四十二 5 ,也依赖一般认为个人复活的盼望并不存于本书中的信念,主张说约伯仍然期望在今生中无罪开释,尽管他多次说到关于他自己的死已经迫在眉睫了;其他人虽然承认这段经文缺少相信个人身体复活的充分陈述,却在其中发现死后以一个真实人性的存在顺利与神会面的盼望。我们认为有几个很好理由可以接受第二个立场。首先,如果约伯期望在死前无罪开释的话,他就不需要寄存一份书写的见证。其次,译作 地 的这个字在约伯记中素常与阴间有关,而救赎主 活着 的这个陈述是直接回答一个人死去的事实(十四 10 );在第 25b 与 26a 节开端显着的位置重复使用 之后 (前者和合本: 末了 ),暗示出有个间隔,或者甚至于带有某种末世论的意义( 末了 )。最后,有人辩称约伯并不期望他个人再被重组成一个人,因为这个观念一直要到圣经时期最末了的时候才进到犹太教中;但是,近来有许多的研究证实:对来生的兴趣是古代以色列人信仰所关注的,由此看来,可以把这种看法抛诸脑后,尤其是我们研究了像十四 13 及下这类的经文的结果──如果是正确──证实复活的盼望位于约伯信心的最核心部位。
28 ~ 29. 约伯作结论的话语是对朋友说的,听起来像是在警告他们也必须面对审判。遗憾的是这两节经文非常难以理解,包括第 27c 节在内,这一句读作“我的心肠在我胸腔里面结束了”。
318 在诗篇一四六 9 这动词形容神一个完全公义的举动。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将我认同为间接受词,加上“审判”为省略的受词。
319 让步用词“虽然”比 因为 好。
320 H. H. Rowley 在他的讲义 'The Book
of Job and its Meaning' ( BJRL , XLI, 1958, pp.167-207; see p.203, n.5, ) reprinted
in From Moses to Qumran ( 1963 ) , pp .180f . 中列举了差不多有一打的解释,所附的参阅文献就更多了。
321 必须承认的是,有些学者不是将 li^ “对我”解释为间接受格,而是作施与格“为我”、“站在我这一方”(思高、 RSV ),这是可能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伯记
约伯记第十九章
19:1
约伯在绝望的深处有了新希望。他得不到朋友的同情和怜悯(2-6节),反而让他有机会爬登信心的新高峰。他对神的信心,使他敢于仰望天上的那位见证人,为他洗雪沉冤(23-29节)。
19:3
“十次羞辱”是说约伯为朋友多方羞辱,“十”只是一个概数。约伯说他即令犯了罪,也是个人的事,他的朋友若非别有用心,何必这样苦苦相逼,要证明他有罪呢!
19:13 本节至22节所描写的苦况,能忍受的古今能有几人!但基督所忍受的比此更甚(参太26:56;27:39,45-46)。
19:23
本节至27节是本书著名的经节。用第一人称写出,放在他求朋友怜悯(21-22节)和对三友的警告之间。约伯对自己的苦难有了新的认识,与神的关系有了新的体会。
19:25
本节是信徒所宝爱的金句,可能因音乐家韩德尔谱入《弥赛亚》曲中而普世皆知。约伯认为时间必能证明他无辜(23-24节),他要力保声名的清白。除了有记录的历史之外,他还有更有力的见证,因他知道他的“救赎主”活着。约伯早已不寄望人来拯救他。约伯曾指神为“听讼的人”(9:33),天上的见证人(16:19),现在认识到神将替他雪冤,神是他永活的救赎主。
19:26
约伯坚信他的冤屈可以得直,即令肉体已死,仍可与神面对面。他的信心使他预见到身体复活的那日。他相信坟墓不是人生的终点,他曾问:“人若死了,岂能再活呢?”(14:14),现在他找到答案。
19:28 约伯心为灵感,攀登上信心的高峰之后(23-27节),现在又回过头来与朋友对话,警告他们当心神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