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伯记第十三章
第 13 章
伯 13:4> 正确的原则也会得出错误的推论,这对我们有何鉴戒?
13:4 约伯把他的三位朋友比作无用的医生。他们就好比眼科医生做心脏手术,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他们许多有关神的想法是对的,却不适用于约伯的情况。他们说神是公义的,说神惩罚罪恶都是对的;但他们却错误地推断,约伯的苦难是对他犯罪的惩罚。他们将一个正确的原则错误地引伸,完全忽视了人生中的不同情况。我们对他人应用圣经中的谴责时,必须要小心加怜悯,不要很快地下结论。──《灵修版圣经注释》
约伯记第十三章
与神理论(十三 1 ~ 28 )
约伯先对他的三个朋友所讲的作了一个总结,然后转向神,向祂讨个公道。
.责友妄言( 1 ~ 12 )──约伯对朋友的表现十分失望。他说他们是无用的医生,所讲的不过是缺乏事实根据的一派胡言。他们自命是维护神公义的人,实则强词夺理和谄媚神。所以约伯劝他们要小心说话,免得干犯神怒。接又指出他们以为所讲的是金科玉律,实则是炉灰的箴言,毫无价值。
.请友闭嘴( 13 ~ 19 )──约伯在失望之余不禁作出非常不客气的请求,请朋友高抬贵手,不要用言语烦他,使他可以同神理论。他要到神面前辩白,这是他唯一的希望(第 15 节有译作“他虽杀我,我仍信靠他”,同是表达希望),并且他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因他持定神的全能与公义。
.求神两件事( 20 ~ 28 )──约伯求神不再责打及惊吓他,使他可以和神好好地谈论,令他的受苦原因可以水落石出。他无缘无故受此大难( 28 ),实在心有不甘,他只想知道是为了什么。是不是因幼年的罪?约伯认为他虽不住呼求,但神始终避而不答( 24 ),这是他最难受的了。
约伯对神的信心实在值得我们效法,他宁愿为辩白自己的冤情死在神手中。他相信神是公义的,又是全能全知的,一定知道他受苦的原因。他受苦不可能因罪,但真正原因是什么呢?神又不答。如果有一日我们也落在约伯的处境,呼天不应,唤地不灵,我们仍信神吗?
祈祷 神啊,当世上没有一个人了解我的时候,仍了解我,我的指望在乎。 ──《新旧约辅读》
约伯记 约伯记 第十三章 注释
1-3
朋友既然不能为他解决困惑,约伯转而与神理论,要得个明白。
4-12
约伯斥责友人,说他们的话都是诈言诡词,他们虽然谄谀神,可是神
不会受欺哄,必会惩罚他们。
4 「编造谎言」:原文为「以谎言粉饰」。
整节的意思是:约伯认为他朋友的一大堆话只是为神的行动作
粉饰与辩护;他们假设他有罪,叫他悔改,但这诊断根本不适
合,他们只是无用的医生。
12 「炉灰的箴言」:指无用的箴言。
13-19
宁死也要与神争辩。
14
本节虽采问题方式,但含意是肯定的:约伯宁冒生命的危险与
神争辩(参15)。
18 「陈明」:指准备好,必会赢得官司。
19
约伯显然自觉清白,若有人与他争辩,并能指出他的过错,他
才会安静下来,死而无怨。
20-28
求神别再用惊吓的手段待他,而是聆听他的辩白,指出他确实的罪来。
22
约伯充满信心,不论是作被告或控方,他都乐得与神争辩。
24
「掩面」:发怒和不喜悦的象徵(诗27:9; 赛54:8)。
25
以叶子和碎楷比喻自己生命脆弱,但偏受神不可抵御的惊动和
追赶。
26
约伯认为纵使他幼年曾犯罪,现在也不应受到神如此厉害的刑
罚。
27 「木狗」:木造的足枷。
思想问题(第 12, 13章)
1 约伯为何声称神变幻莫测,并将人的希望褫夺呢?
你若是他的朋友,又不同意他的话,会怎样做?
2 约伯责备三友妄言神的义,你认为他有理麽?
承认所知有限是否比强词夺理更聪明?参 13:5。
3 约伯为何宁死也要跟神争辩( 13-14),求神聆听他的陈词?
你若有困惑,会向神倾诉麽?
马唐纳注释 约伯记
一三 1 — 19 约伯责备批评者。他们说的没有新意。他想向神申诉,而不是向这些
伪善者或无用的医生。如果他们不作声,人们会认为他们有智慧。他们对神的行动的解释并不真实,为此他们要向神负责任。他们的论点软弱无用。如果他们只是静默,他就在神面前陈告自己的案,并且将自己的生命放在祂手中。他有信心自己必能辩白。但纵然神杀他,他仍信靠主。
一三 20 — 28 从第十三章 20 节至十四章 22 节,约伯直接向神说话。他乞求从痛苦中得释放,并要求神解释为什麽这样残酷对待他。他的生命破灭如腐朽之物,虫蛀的衣裳──神极不重视的。
晏达生评价约伯的说话如下:
比较那些朋友,约伯在这里显出他自己是一个更诚实的旁观者,一个更深邃的思想家。他对神的概念更广阔。以利法、比勒达和琐法的小神学观是很容易想到和相信的。约伯的信心却将人的灵性置於费力气的事上。
约伯记 13:15
他 必 杀 我, 我 虽 无 指 望: 这
段 经 文 的 另 一 译 法 为: “ 他 虽 杀 我, 我 的 指 望 仍 在 乎 他 ” 。
这 是 人 因 信 靠 神 的 美 善 而 发 出 的 最 震 撼 天 地 的 宣 告。 无 论 神 允 许 什 么 事 临 到 约 伯, 也 无 论 加 给
他 何 等 的 重 担, 就 是 杀 他, 他 也 坚 信 神 终 不 使 他 失 望。 保 罗 也 表 露 过 他 坚 信 神 必 会 向 他 的 忠 心 儿
女 施 慈 爱 ( 罗 8 章 ) 。
尽 管 主 会 一 次 又 一 次 地 剥 夺 我 们 的 舒 适, 我 们 的 肉 身 会 遭 损 坏, 而 艰 难 困 苦 也 会 如 潮 水 般 涌 向
我 们, 然 而 借 着 耶 稣 基 督 的 恩 典 和 他 死 而 复 活 的 救 赎 大 能, 我 们 仍 要 坚 定 不 移 地 仰 望 神, 深 信 他
约伯记
注释
十二 2 至十三 19 朋友的智慧与神的智慧相比
约伯这段发言是对 3 位朋友说,而非单单响应刚才发言完毕的琐法说的。他不认为他的几位朋友比他更有智慧( 2-12 节),并且将他们的智慧与神的智慧对比( 13-25 节)。他第一次用鄙视的态度来面对他们。他一开始就以讽刺的话说:「你们死亡,智慧也就灭没了」,但我「并非不及你们」( 3 节)。他其实是要指出,自己更胜一筹,那是因为他凭他的经历获得比他们更高的智慧。他知道一些他们不知道的事情:义人也有可能受苦,同样,恶人的恶行也能逃过惩罚( 4-6 节)。
第 7-12 节我们在这里不见约伯对他的朋友发言,其实约伯是以嘲讽的笔调想象他们可能会对他说甚么。他指出他们对神行事的方式看得过于简单;他们对罪和惩罚的全部想法是那么的简单直接,甚至连走兽也知道。第 10 至 11 节那几句平淡和显浅的说话,是出于那几位朋友的口,是他们亲口承认「年老的有智慧」( 12 节)。
第 13-25 节这首陈述全能者拥有摧毁性能力的诗,展示了约伯刚刚获得的智慧( 3 节)。他如今所经历到的,再不是一个冷静管治一个井然有序的宇宙之神,却是一个不合常规的神;祂不能被人理解,也不能被人威吓。这位神最大的特性,是喜欢不遵守稳定的秩序,要反其道而行。在其它的诗歌(例如以利法在五 9-16 所用的诗歌),则指出这种反其道而行的目的,是为了带来救恩和纠正不义。然而,这里描述神的变乱行为,却没有任何道德或造就性的意义。
十三 1-3 约伯最大的心愿,是与神「理论」;他运用了法庭上的用语。但他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想获得胜诉,反而是要与神和解。他并非要提出一个诉讼,控告神不公平,没有为他辩明清白;反之,他是邀请神指控他,以致让他可以听清楚究竟神控告他犯了甚么罪(十三 23 )。
第 4-12 节但他仍然有话要对他的朋友说。他继续用法律术语指出,他们刚才的表现,是代表神作假见证。虽然约伯对神的公义有很多质疑,但他毫不怀疑神要为到他们对他的不公平对待(十三 10 ),和欠缺客观性而惩罚他们。他们若听他的分诉( 6 节),将对他们有利,不过,主要不是听他对他们所说的话( 7-12 节),而是他与神争辩的话(十三 13 至十四 22 )。可是,在他开始认真争辩之前,他想让他们知道,神不高兴查出( 9 节)他们为了证明自己这样对待约伯是合理,而说了一些有关罪和惩罚的谎言。任何神学若没有空间容纳约伯的经验──即义人会受苦──便是一个谎言,而谎言竟关系到神,更是令人震惊。对于有人竟为了真理而运用谎言,约伯透过连串的反问来表达他的惊异( 7-9 、 11 节)。
第 13-19 节最后,约伯想向他的朋友解释他将要对神讲的说话之意义(十三 20 至十四 22 )。他在第七章已经要求神不要再理他,第九至十章也提出了同样的要求。但他在这里却开始踏上一条更险峻的道路,蓄意要求神与他争辩( 22 节)。这是危险的( 14 节),事实上,更是自毁的路( 15 节);可是约伯肯定自己有义( 18 节)。
十三 20 至十四 22 神指控约伯甚么?
约伯在这里对神的说话蕴含了两个主旨。首先(十三 19-27 ),是要求神公开祂对约伯的指控;第二(十三 28 至十四 22 ),是相当矛盾的,要求神任凭约伯独个儿死在寂静中。我们先前已听过约伯提出这两个恳求。
第 19-27 节约伯首先召唤神与他进行诉讼,为了宣布证明约伯无罪( 19 节)。他提出了两项公平的条件( 20 节):第一,神必须把祂的「手缩回」,和第二,祂不要用「惊惶威吓」他( 21 节)。惟有这样,神才可以开始诉讼的过程,又或是,如果祂呼唤,约伯就回答( 22 节)。约伯用法庭的术语,要求一张列出他罪状的清单( 23 节)。他当然不会承认犯过任何罪,但这表示「你所指称的是我的罪状」。对约伯来说,神是制造无中生有的麻烦( 25 节),为了他幼年的错失而惩罚他( 26 节),和正如我们先前已经听过(例如三 23 ),是为了约束和限制他( 27 节)。
十四 1-22 这里的焦点从约伯本人(例如十三 20-28 ),转移到全人类的一般光景。当然,约伯仍然是讲述自己,不过,正如他在前面也试过,他是将本身的感受和经验投射在全人类的身上(参三 20 ,七 1-10 )。本章的重点是要指出,人类实在太过微不足道,不值得神的检视,就约伯的亲身经历一样。人的一生既是那么短暂,神不去计较他们的罪恶也是合理的;它们其实不能对世界的秩序构成任何挑战( 4 节)。
第 7-12 节第 5 节的思想背后,其实是将一棵树的「指望」,与人盼望死后的生命这两者之间作出对比。人的生命有限,不能延续。树可指望生长不息( 7 节);但对人而言,则没有「等到天没有了」( 12 节)──就约伯所知,永远都不会有这个日子。约伯的思想在盼望复活的边缘颤抖:惟愿阴间并不是最后的安息之所,却是一个没有出口,而能逃避神检视和愤怒的隐密处( 13 节),一个最终能等到「劳役」将要过去的地方( 14 节;译注:和合本的「争战」可译为「劳役」)!惟愿神将会高兴地从那里领回人类,不再搜查他们可能触犯的任何罪过,还把他们的「过犯 …… 封在囊中」( 16-17 节)。可惜,约伯说,这只是一场空想;他问道:「人若死了,岂能再活呢?」( 14 节)。不!正如山会崩塌,地上的尘土被水清洗,即使是人类最坚定的盼望,也被死亡这痛苦的现实所侵蚀( 18-19 节)。人没有盼望,只等待神的最后「攻击」( 20 节),孤独地被带进阴间,不再知道地上所发生的事,连自己的儿子得尊荣也不知道( 21 节)。在这种隔绝的境况中,他只感到「身上疼痛」( 22 节)。基督徒的复活盼望,可算是以它独有的方式满足了约伯颤栗的期望。约伯虽然已有心理准备,要等到来生才能证实自己的清白,但对他的生平而言,在今生发生的事情才至为重要。
在这段说话中出现了一些戏剧性的事件。当约伯要求让他的痛苦尽快得到解脱,和他一再声称没有希望能与神争辩之后,他发现自己正做一件危险和不可能的事。约伯如今正式要求神列出他要接受惩罚的罪状。他一旦发出要求,就不能再收回。约伯来到法庭,并非想恳求人饶他一命,或作任何求情,他只是想讨回自己的清白。他完全不相信神的美善,也不甚相信神的公义,但由于他深信自己确实无罪,所以,他肯定自己迟早会获证实无辜。
当然,这些法律用语都属于比喻性质。但这并不表示所讲的只是点缀的措辞。它是发乎感情的说话,诉说了与神的关系失去和谐的那种感觉。一辈子都过着敬虔生活的约伯,此刻却发现自己的人生竟然岌岌可危,他需要学习一套全新而更加苦涩的语言,来表达在他那个生存领域里的不和谐感觉。此刻的言语,必定是冲动和决裂,是抗争和挫败。
约伯记第十三章
十三 1 ~ 3. 光谈论神是不够的,这件事约伯可以作得跟任何人一样好。第 2b 节重复了在十三 3b 所说的,但不应该为这缘故就把它删掉;对于双行诗的完整性而言,它是必要的,并且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论点。当约伯对他朋友们(代名词是复数的)说; 你们所知道的,我也知道 ,他不只是在自称拥有跟他们一样的知识而已,也是在承认他们有太多共同的神学立场。但对约伯而言,这是不够的,他仍然要找出如何把这些真理应用在自己身上,这需要直接与神交涉。虽然“辨明我的案情”(吕译、现中)最初的含义是解决法律上的争端,相同的字根在以赛亚书一 18 (那里的“我们彼此辩论”是神所说的)的用法,所包括的愿望不只是要赢得诉讼,更是要找出误解,调停受冒犯的一方。约伯愿意忏悔任何可以证实他犯过的罪孽(十三 23 ),但是到目前为止,无论是他自己的记忆,或是他的朋友们,都找不出他有什么罪来。他自己的辩护与神的辩白将会联手进行;但他更需要的,是透过合理的讨论来认识神的道路。到目前为止,朋友们都无法提供他所需要的解释( 4 ~ 12 节),它必须是从神而来的。
4. 在再次对神说话之前,约伯先重重的攻击朋友们,不停地责备他们。第 4 与 12 节的相似,突显出它们是讲论的界限。就像经常出现在智慧文学中一样的,一些不调和的表象被放在一起,智慧人不会为了混杂在一起的隐喻而担心。朋友们所作的一切,只不过是以 谎言 来掩饰,无论是用油漆遮掩破口,或是像 无用的医生 用没有功效的胶布包裹伤口;七十士译本将两个平行的分词解释为“医治的人”,很有技巧地使用了只有些微差异的希腊文字汇,以致整节经文的表象都是从医学而来。新英语圣经则是朝不同的方向解释,译作“涂上”与“缝上”。无论如何,约伯清楚地赋予他们无能的污名;并且,称他们为说谎的人,指控他们欺骗。他们在约伯身上诊断出一种想像出来的疾病(他可怕的、隐藏的罪),开出 无用的 处方(悔改等),藉以掩饰他们的无知。
5. 如果这就是他们所说的一切,他们倒不如默不作声,还更有智慧呢!参箴言十七 28 。
6. 尽管有其苛责,约伯在这里相当引人注目地对他朋友们的属灵安全显出牧养的关怀。主客易位了。他先与他们辩论(使用第 3 节之相同字根──遗憾的是,中英文翻译失去了希伯来文字汇精巧的互相作用,这种作用在这出色的一章中表现得最好)。他们胆敢“以诡诈”、“以谎言”( 7 节,思高)、 徇情 地(第 8 、 10 节) 为衪 (神) 争论 ( 8 节),已经是在非常严重的危险中了。
8. 直译为:“你们要抬起祂的脸来吗?” 261 就是在审判中偏袒徇私,是神所嫌恶的事,即使是徇神的情面!
10. 责备 这个字,是第 3 节译作“案情”(吕译)、第 3 节译作“辩论”之字根的另一个译法。
11. 约伯受到惊吓(如:九 34 );朋友们若有相同的感觉倒好些。或许这问句应该译作“岂不应该……吗?”胜于译作 岂不……么 262 ?
对于约伯攻击他朋友们的根据应该作正确的判断,因为释经学者普遍都对他的态度作了错误的处置;尤其是,他们经常说约伯怀疑神的公平。但是,他给他朋友们的警告,是建立在这种确信上──他们不能欺哄神( 9 节),或者是因他们 暗中 所做的事而逃过处分( 10 节),神必定会以绝对公平的态度对待他们,他们的“答辩必会像泥土一样粉碎掉”( 12 节, NEB )。
13 ~ 19. 约伯现在是非常小心的,并且也是相当大胆无畏的。如雷雨般的言语使整个空气为之一新,他能够表达他现在的心思。他准备要 说话 ,无论得承当什么后果( 13 节)。他准备 在 神 面前辩明 他 所行的 ( 15 节)。他确信自己会被宣判无罪( 18b 节)。后者是特别强烈的陈述,以 我……知道 与代名词 我 非常突出的用法来陈述。第 16b 节,使他有获得 拯救 的把握,可能是叙述一个一般的律则;神弃绝 不虔诚的人 ,但约伯知道自己不是这样的人。但既然这动作是“到神面前”,而不是蒙神悦纳的,约伯的意思可能是:不虔诚的人绝不敢做他现在正在做的事──带着最严肃的态度誓言自己无罪而来到神面前。十三 17 节是复数,是对朋友们说的,为他可惊的话语作了严肃的见证。他预料没有人会反驳他( 19 节)。他知道自己所冒的危险,这似乎是 14 节的意义,但是语文是非常隐晦不明的。若有虚言, 我就情愿缄默不言,气绝而亡 ( 19 节)。
15. 约伯抗议之内容的这个摘要,容许我们再次查看第 15a 节有名的译文:“祂虽杀我,然而我必信靠祂”( AV ),这译法在现代译本中已经普遍被舍弃了;所以,修订标准本把约伯要为自己 辩明 的决心改变成徒劳无益的挑战姿态,他知道那是攸关生死的:“看吧!祂要杀我;我没有指望了” 263 。原文有几个困难,使我们在它的意义上打转 264 ,主要的困难有几个:( i )首先, he{n 的意义究竟一定是“看吧”,或是可以意味着“若”,或可能是“虽然”。董姆与其他人所给的理由保留了“若”的意义,证明不容许以这个字来决定其余部分的意义。( ii )马所拉经文有两个可能性:笔录的词形( ketib )作“不”、“没有”(和合本、吕译、 RSV 等所根据的);读音的词形( qere )作“向祂”( AV 等)。这种含糊的性质又是不能用来解决问题,必须由上下文来解决它。( iii )译成“信靠”( AV )、“等候”( RV )、“踌躇”( NEB )、“颤栗”(葛瑞慈,由几个现代译文所采纳,详见罗利, 123 页,与董姆,所讨论之处)的这个动词是主要的问题。在这里的选择是受读者对上下文口气的印象所影响,所以罗利( Rowley, p.123 )认为钦订本的译法是“不恰当的”,而将之抛弃了,因为上下文是“说到挑战,而不是信靠”。但是我们在前面已经主张这篇讲论表达出约伯对他的无罪与神的公平强烈的确信,第 15b 节在这脉络上非常重要,他希望能获判无罪,这是“指望” 265 。一个积极的意义绝对是需要的。就像董姆( Dhorme, p.187 )所注意到的,修订标准本与类似译法的悲观色彩“并不适合”。约伯的确信究竟要表达成“指望”、“信靠”,或“等候” 266 ,则是次要的问题。马所拉经文的 l ,“不”、“没有”,是可以解决的。加尔文接受笔录的词形“不”,但将它读作修辞疑问句,使之变成一个断言 267 。读音的词形 lw 可由相同词语在其他地方的用法获得支持,它提供了受词“祂”。董姆感觉七十士译本指向 lu^ ,但达户将希腊文中现有的主词“大能者”解释成 le{~ 的翻译 268 ,这是可能的,但我们宁愿接受他早期的提议 269 ,是由梅吉雅( Mejia )所采纳的 270 ,加上进一步的但书: l~ 是肯定词 la~ (译作“当然”)的正常拼法,而不是“强调的” l 的完全拼法。我们的结论是:务必要保留钦订本的译法。
20 ~ 28. 约伯要与神相交的意愿是很强烈的,并且在这一章剩下的部分将它表明出来,这时他又再一次对耶和华说话。我们并不清楚约伯所要的那 两件事 是什么( 20a 节),希伯来文说: 惟有两件不要向我施行 ,这加增了它的困难。下面跟着一些要求:约伯要求释放( 21 节),并且要求以一份特别的起诉状作为解释( 23 ~ 25 节)。我们没有正当理由可以将单纯被动( nip`al )的 'essa{t[e{r 译成反身:“我就隐藏自己”( 20 节)。约伯从未将自己向神隐藏,他也没有意图想要这么做;相反地,正在使他受到惊吓的就是神的隐藏。该隐在创世记四 14 用完全相同的字眼形容他被神驱逐离开祂的同在,这正是约伯所认为发生在他身上的事(第 24 节──显然是神的动作),而他既不能明白,也无法忍受它。
以利法批评约伯,说他轻看“全能者的管教”(五 17 ),这与约伯是多么不相称啊!比勒达(八 5 )与琐法(十一 13 )两个人都劝约伯寻求神,他又是多么不需要这个劝勉啊!
22. 既然这里使用了罕见的连接词 或是 ,可能这就是约伯在第 20 节所要求的两个改善方法。他准备要在祷告中采取主动;但他认为这是一个人对神在先之呼召的回应。
23. 约伯从来没有自以为是无罪的。他很直爽地承认他 幼年 的罪孽( 26 节);但他一定要知道是什么特别的罪使神有正当的理由采取现在的敌意( 24 节)。他列举了三种罪名──过错、失败、背逆──将自己赤露敞开。
24 ~ 25. 为何 这个字,包括了下面的所有问题,我们在第三章见过相同的事,因此确保了经文的连续性;修定标准本将它分割开来,是没有必要的,使第 25 节变成对未来的一个询问,且使第 26 ~ 27 节变成对现在的陈述。它们全都是形容神现在对约伯做的事: 为何 ?
25. 如果约伯是在暗示他自己是 被风吹的叶子 与 枯干的碎楷 ,那我们就再次看见:他沉痛地承认自己在神无可抗拒的大能之前的脆弱与无助。
26. 有许多人作了不同的尝试,想要解释“悲苦事”(吕译);其锁钥是由书写的动作与下一行的平行句提供的。有人曾经提议说神是一个医生,写下一张苦药的处方单;或是一个审判官,撰写痛苦的刑罚( NEB );或是记录约伯苦毒的罪行。如果我们把我们的思索限定在约伯所知道的事上,他已经抱怨过他的灵受了毒害(六 4 )(“毒”是“悲苦”的一个可能意义)、以及他心里的苦恼(十 1 ──与这里相同的字根)。拿俄米将她的名字改成“苦”(相同的字根),因为耶和华使她受苦、贫穷(得一 20 )。约伯有相同的经历。所写的是分配“悲苦事”给约伯的判决。
27. 这幅图画并不清楚,如果约伯的 脚 是固定在 木狗 中,那么神几乎不可能鉴察他 一切的道路 。可能中间那一行与其他行没有关联;但它也可能是相当普通的, 道路 的意思是“行为”(参思高),而不是“旅程” 271 。没有必要把 这些 比喻调和起来;但是如果希伯来文 sad 是一块设计来防止囚犯移动的木头,那么,窥察他有限的自由将会是加倍丢脸的。译成 脚掌 ( NEB “拱门”)这个字的直译是“根部”,这个奇怪的表达法激起了许多的猜测。既然希伯来文 regel 是前脚,包括足部在内,它的字根可能是踝关节,使第 27a 与 27c 节成为平行句。董姆辩称“根部”是脚压在地面上的部位( p.192 ),他把这句话译成“连我的脚印你也查看”(参现中),使第 27c 与 27b 节平行。
28. 如果这一节真的是属于这里的,约伯就不再是对神谈论他自己,而是跳到另一个主题上。希伯来文“而祂……”(参吕译注;修定标准本将它解释为“人”)没有明显的暗示,除非约伯已经开始了第十四章的诗歌,许多学者是这么认为的,并且将这节经文合并到第十四章的不同地方。──《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伯记
约伯记第十三章
13:1
约伯责备三友,指出他们所讲的受苦的道理不能解答他的问题(1-2节)。他十分清楚,他受苦并非直接来自犯罪,他的三友为神辩护其实是替神说谎(4节),有一天神来查问,他们说的大道理会象灰象泥一样根本站不住脚(12节)。
13:15
约伯认为只要神许他陈词,已经是一大收获(16节),他愿意死在神手中,但决不咒诅神;他虽为自己的完全、正直力辩,并不表示他不相信神(18节)。只要有人能证明什么是引致他受苦的罪,他一定会不再说话,甘心撒手人间(19节)。
13:20 他求神二事:1,收回对他的刑罚(21节);2,对他说话,回答他的问题(22节)。
13:23
约伯到现在还未明白受苦对他有比刑恶罚罪更高更深的意义,他仍在受苦乃因犯罪的层面上思考,因而得不到解答,此处所用“罪孽”、“罪过”、“过犯”、“罪愆”指的都是罪。
13:24 约伯不明白何以正直人反受苦,但他更不明白何以在他的苦难中神缄默不言,仿佛把他当成仇敌,一句话也不回答他。
13:26 约伯不明白自身有何罪招来苦难,推想必为“幼年的罪孽”带来的后果。
13:27
约伯视自己如同神的囚犯,脚上木狗,时刻受监视,并在脚掌上加记号,受到象奴隶般的苦楚。“为我的脚掌画定界限”亦可译为“在我的脚掌上画记号”。古代对待奴隶,在奴隶身上加烙印、画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