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记第七章
第 7 章
拉 7:1> “这事以后”,其后出现的人,发生的事都记载在这里──
7:1 第 6 章与第 7 章所载的事件相距达六十年,其间所发生的事收在以斯帖记中。当时在位的是薛西斯王(即亚哈随鲁),公元前 486 年他登基,直至 465 年才由他的儿子亚达薛西继位。七年后(即公元前 458 年)以斯拉返回耶路撒冷。
拉 7:6> 看王的回应,以斯拉可说是一位举足轻重的人物──
7:6 第一批人回归之后八十年( 2:1 ),即圣殿建成后五十八年,以斯拉动身返回耶路撒冷。这是他的首次旅程,历时四个月。记述到这里时,以斯拉仍身在巴比伦,大概是为搜集过去所发生事件的资料。
以斯拉本人虽然获准回归,但仍向王求问,因为若要带领大批圣民回耶路撒冷,他便需要王令,使任何犹太人都可以回归。这个法令就如一张通行证,保证路上不受任何阻挠。王给予以斯拉宽松的法令,显示了神赐福以斯拉( 7:6 , 28 ),也说明他在亚达薛西王朝中地位崇高。为了回国将神的律法教导给以色列人,他甘心放弃自己的高位。
拉 7:6-10> 独善其身不就够了吗?还要多多帮扶别人?这以斯拉可以,我……
7:6-10 从以斯拉身上可以看到,一个有恩赐的传道者,能够帮助神的子民不断成长进步。他熟读神的律法、一心遵行,不仅言传,而且身教,难怪凡他所作的尽都顺利。我们要效法以斯拉,好好学习和服从神的话语。
以斯拉
拉 7:14> 七谋士,个个重要……
7:14 这七位谋士是亚达薛西王身边地位最高的大臣(参斯 1:14 )。
拉 7:14> 若照此经文所说,外邦人也阅读律法书的;但是为什么呢?
7:14 外邦人得以阅读律法书卷,可能是因为尼布甲尼撒摧毁圣殿时掠走大量财物,其中连律法书卷也一并抢走(参代下 36:18 );亦可能是犹太人被掳时随身携带的,但后来被外邦人充公。膜拜多神的外邦领袖,为了军事和政治的需要,往往喜欢得到其他国家所信奉的宗教资料。
拉 7:24> 祭司、利未人,税项得免!今天传道人、牧者的生活,谁去供应?
7:24 亚达薛西王为何免了祭司和利未人的税务负担?因为知道他们是属灵的领袖,在社会里扮演着重要角色。虽然圣经没有说要免去神职人员的税项,但作为外邦君王的亚达薛西王赞同这项政策。今天,教会也有责任确保事奉的工人生活无缺。
拉 7:27> 神奇妙权能成就的事,常在人意料之外,以斯拉为此感谢;在我们的生活中,可有如此经历?
7:27 以斯拉因为神“使王起这心”,发出赞美和感谢。神能够改变王的心意(参箴 21:1 )。我们面对生活上的重大挑战,也要加倍努力工作,并晓得神掌管我们一切。我们能够成功,全凭神的帮助,不要忘记感谢和赞美祂。
拉 7:27-28> 生命得神使用,成就大事,却只高举神,谈何容易?
7:27-28 以斯拉因为神使用他,藉他成就的一切而发出赞美,他以生命来荣耀神,而神亦拣选他来荣耀自己。以斯拉没有夸耀个人的才华和魅力,以此得着王的心,他只把荣耀归与神。同样,我们切勿炫耀自己的成就,乃要对神心存感谢。
拉 7:28> 从这儿开始,以斯拉记风格一转──
7:28 这里的“我”是指以斯拉。从这儿开始,他以第一人称完成以斯拉记余下的部分。──《灵修版圣经注释》
以斯拉记第七章
神手之助(七 1 ~ 28 )
本章叙述神的手怎样帮助以斯拉( 6 、 28 )重整人心,他先有自己“定志考究遵行耶和华的律法,又将律例典章教训以色列人”( 10 ),指出改革由人开始。神藉亚达薛西王、以斯拉,及律法书赐福予祂的子民。
.指示的手( 1 ~ 26 ):王允准以斯拉一切的请求,因为神的手指示王一切。王下旨准以色列民归回,带回奉献并律法书到耶路撒冷,吩咐河西库官供应以斯拉的需要,更将权柄赐予以斯拉,难怪耶路撒冷的复兴就在那一刻开始。
.施恩的手( 27 ~ 28 ):以斯拉从三处地方看到神施恩的手:
其一是王准许修饰耶和华的殿;
其二,在王和谋士,并大能的军长面前施恩;
其三,神给以斯拉领袖的才能与恩赐。
以斯拉是位敏捷的文士,精通摩西律法,更是一位祭司,加上耶和华的帮助,难怪凡事亨通。教会中的精英分子也需效法以斯拉,为教会效力,致能经历与神同工的好处。
思想 若论到神对我们之恩,究竟有多深多厚?──《新旧约辅读》
以斯拉记 以斯拉记 第七章 注释
7:1-10 以斯拉回归
1-5 以斯拉之族谱
与代上 6:3-14比较,此族谱略为简单。
6-10 率领各阶层的犹太人回国
6
「文士」:在此可能是以斯拉在波斯宫廷的职位,管理犹太人
的宗教与他们居住地方的治安事宜;
新约时代「文士」演变为犹太团体的律法师。
7
「有上耶路撒冷的」:是指在以上各阶层人士中有部分与以斯
拉一起回归。
7:11-26 亚达薛西下诏以斯拉
诏书中提及犹太人的宗教礼仪,不是波斯王所熟悉的,有学者因此认
为诏书是以斯拉负责草拟而经亚达薛西批准的。
12-26 诏书为亚兰文
波斯王优待犹太人,除了执行一贯的宗教政策外,也可能是因为当时
波斯属地埃及常有暴乱,他恐怕犹大省的犹太人步其後尘,故出此策
以安抚民心。
诏书内容包括:
1 允准居巴比伦的犹太人回国( 13);
2 赐与献祭经费及捐献圣殿所需器皿( 15-18);
3 补给其他经费及免圣殿供职人士纳税( 20-24);
4 设立法治制度,命犹太人遵行摩西律法( 25-26)。
22 「一百柯珥」:约五千七百公升。
「一百罢特」:约廿三万七千公升。
25 「明白」:包含遵守意思。
「士师」:与「审判官」同义,前者为希伯来文,後者为亚兰
文。
26
「抄家」:意即充公财产,按犹太团体的惯例,这些财物被送
进圣殿成为圣物。
7:27-28 以斯拉称颂主
由 27节起至9:15,内容用自称语法,可能是出自以斯拉个人的言行录。
思想问题(第 7章)
1 有学者认为犹太人选用外邦人的年历来记事。
明显表示外邦势力已渗入犹太人的日常生活中。
你同意这种看法吗?
基督徒应如何面对世俗的影响?参约 17:15, 18;
罗12:2。
2 你从以斯拉的家谱中对他的背景有何认识呢?参 6节。
你如何对待先祖的美名和丰功伟迹?
只炫耀自己,抑或尽量贡献自己,把荣耀归给上帝?
3 以斯拉对摩西律法抱什麽态度?参 6, 10, 11; 8:21;
9:6; 10:12。
你是否已学习实践「听道」、「研道」、「行道」及「教道」的
四门属灵功夫?
4 从亚达薛西王的诏书看来,以斯拉在外邦人当中的见证是怎样的?
参 12, 15节。
5 以斯拉的回归引起了什麽反应呢?参 7, 13, 28节。
新约中谁能引起同样的反应呢?参腓 2:5-8;
彼前2:21-23。
这应当产生怎样的连锁反应呢?参帖前 1:7; 提前4:12。
6 你认为信徒与非信徒之间,在神国的事上可有合作余地吗?
合作的基础是什麽?
那麽,你认为以斯拉应否接纳亚达薛西王的安排呢?
参 12, 14-15, 21-22节。
7 亚达薛西王为何大力协助以斯拉重建圣殿呢?参 23节。
你认为他对耶和华的敬拜有什麽可取之处?
有什麽偏差地方?
单求「利益」的信仰可取吗?
8 先知以利亚处理国家民族大事(王上 17-19:11)的遭遇和以斯拉
的有何不同呢?见 23节; 王上19:10,
以斯拉记第七至八章
以斯拉的出现(七 1-10 )
(一)
在这段经文里,我们读到以斯拉上耶路撒冷简单的叙述,后来在他自己的记事中再加以补充(八 15 以下)。注释圣经的学者,往往拿它来作为宣告本书主体,新一段的开始,因为以后的行动,约有六十年之久(到主前四五八年;读引言),且在以后数章中,主角即为以斯拉。从某意义言,这是确实的。但是他们已经说过,作者并不注意时间的次序,他注重的是主题的开展。作者已有两次令我们瞥见在亚达薛西统治期间的事(四 7-23 ;六 14 ),使我们联想以下叙述的事迹,基本上是以前一至六章的连续。
事实上,这里所继续的,有两个主题。第一个是主的安排,就是君王的动机和心意也是如此。以斯拉之所以能上耶路撒冷、执行使命,受这位 君王 照顾,是‘因 耶和华 他上帝的手帮助他’( 6 节,参阅六 22 )。第二个主题是从被掳中得释放。正如在主前五三八年被掳的从巴比伦归回,现在八十年以后,又一次新的浪潮,包括祭司,利未人,及其他圣殿人员( 7 节),伴以斯拉,返归故土。二者的前景,都是主手的能力,完成祂的旨意。
八至九节干脆述说以斯拉和他的同伴,在急速的时间内,完成了从巴比伦来的一段艰巨的路程。日期是 四月八日 ( 正月初一 日)及 八月四日 ( 五月初一 日)。由此可知,这次上路是一年中最热的季候,经过的路虽然回避了荒芜不毛之地,经行人踩出来的一条路,但不可避免的,常有盗贼出没。记录这次旅程卷入的危险,更清晰地出现在八章廿二节里。一至十节,预期在此次旅程中,上帝要克服复国的各种阻碍,和照顾祂的百姓。这句话,‘他上帝施恩的手帮助他〔以斯拉〕’( 9 节)成为本章及下一章(八 22 , 31 )的副歌。上帝似乎为祂的众仆人设计生活上的细节,那情况并非受专断神只支配,鼓动人们的思想。莎士比亚有话说,
‘我们在诸神手中,犹如苍蝇在嬉闹的孩童手里,
他们杀死我们,当作消遣。’(李尔王)
以斯拉的上帝 恩慈 的手,临到他身上。在他做的一切事情背后,展现上帝的意愿。上帝把一切福分,带给受造众生,这也是旧约创造神学的基本思想(参阅创一 28 以下,上帝的意愿是要一切众生享受祂创造的一切;也参阅罗八 28 )。我们先有这种想法,可以帮助我们免于试探,以为以斯拉的宗教,是一种狭隘和压制的东西。
(二)
这些经文所看重的,是以斯拉自己的品格。我们把它们分为三个标题。
(甲) 他的家系 。首先,向我们介绍以斯拉任祭司,是由于他是亚伦后裔。(这家谱取自代上六章,特别是 1-6 节,不过只是摘要叙述。在圣经家谱里是常见的。这里的目的,并非是给详情细节,只是要表明以斯拉和亚伦的关系。)事实上,随后记载的,几乎都与祭司角色无关,只有亚达薛西吩咐把圣殿器皿归耶和华为圣,是祭司恰如其分的工作(八 25-30 )。更重要的是,有关以斯拉的陈述:‘敏捷的文士,通达耶和华以色列上帝所赐摩西的律法书’( 6 节)。把他安放在接受上帝律法的摩西后裔(借喻的说法)之列。传统上,祭司在专职担负有关崇拜的事务之外,也担任教导律法的任务(参阅申卅一 10 以下)。从这方面来看,祭司以斯拉担任教导律法,并非什么新事。在被掳时期,祭司无论他们怎样不愿意,也不能执行祭司任务;教导律法,成为他们主要的事工。但这不是他们独占的工作,因为传统上,有一批称为‘智慧人’的,与祭司和先知并列为第三大类(耶十八 18 )。以斯拉被称‘文士’,也是属于这些人的一类。(这字或许也含有他是有波斯官员的身分,可能管理有关犹太人的事务。此点没有什么立足点的。)很难想像有一位更适合给以色列一个新的开始,以斯拉集祭司,制定律法者(或先知,参照申十八 15 以下)及智慧人的角色于一身──这正是以后耶稣基督担任的角色。他们的焦点,都是在律法上。律法是以斯拉‘通达’熟悉的。上帝为此时机兴起一人,在整个历史之前,为摆在他前面的任务而预备。
(乙) 他的训练 。以斯拉并不是消极的接受过去的遗传。他操练自己更能担任他应负的责任。‘通达’这字的字根有快速的意思。他熟悉他的材料,很快就能作出判断。专业能达到这样的成就,是因为‘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耶和华的律法’。他藉遗传(并不仅是以斯拉强有力的品格素质)预备自己受训,正如运动员,不论怎样有天才,如果要成功,必须努力操练自己。以斯拉在令自己隶属于一个政权之下,竭力筹画使自己更有效地事奉上帝。他的这种特质,或许比他祭司的背景,更加重要,因为决心能补足不利于他的环境,在基督教的事奉上,有许多着名的例子。(我们想到那个备受称赞的威尔斯女孩──马利亚.琼斯( Mary Jones ),在她道路艰难的家乡,交通不便的地方,长途跋涉,为要获得一本圣经,她的徒步行今日已成为传奇。)
(丙) 他的意愿 。已经有了有利的环境,已经有了训练的意志,现在所余下来的就是动机。怎样使所做的,能够达到应有的目的!任何基督教事奉的范畴里,事工研究本身,或只不过是技巧,可能非常吸引人,而不受上帝管治。以斯拉不只‘通达耶和华以色列上帝的律法’,并且也‘遵行耶和华的律法’(参阅雅一 25 ),并且‘将律例典章教训以色列人’( 10 节)。在以斯拉看来,知道上帝的律法,就是知道上帝的心意,知道祂在祂百姓身上的应许和期望。因此只是 研究 是不足够的,必须在生活上 活出来 。在新约中与此相比的,就是‘行真理’(约三 21 )。不只自己行就算了,必须上帝的子民一起行。在以斯拉身上,我们看见,作为一个模范教师,他是一个实行家。一个实行家不只是示范。 必须 把要门徒做的,自己先去实行。这是以斯拉所以离开巴比伦可能很舒适的环境的原因,他不惜踏上艰难险阻的旅程,在毫无自能力的犹太小社体里,过不安定的生活。他的愿望:上帝的百姓要与上帝同行。在‘他一切所求的’( 6 节)后面,也有这种愿望。他的意愿是为事奉上帝;这是不致令他失望的。
以斯拉的使命(七 11-26 )
(一)
现在这些经文,包含亚达薛西的谕旨,他跟古列和大利乌的引导,给与在耶路撒冷及任何要回归的犹太人帮助。亚达薛西在这里,比四章廿三节所述显得更愿支助。不过五章十四节给人的印象,似乎对犹太人,有更大的恩惠。在他长久的统治期间,有许多的事,可能会引起他改变他的主张。他在这里的行动,从波斯所立的政策来看,是很可以了解的,而其中可能有意藉此消弥埃及人煽动性的情绪对犹太人的影响。
这谕旨的说法,一面反映波斯的出处(注意王的七个谋士, 14 节,波斯权力中心的一瞥,参阅斯一 14 ;‘天上上帝’之应用, 12 节;主持崇拜人员免税的波斯行政, 24 节),另一面反映犹太的喜好和神学(例如:献祭的各种名称, 16-17 节,以及犹太人对于‘甘心祭’本身的观念, 13 节,参阅士五 2 )。
亚达薛西派以斯拉担负这里所描述的工作,和从其他资料所知的波斯政策,完全一致。范闪( Fensham )在他的注释里,引用一件与此平行的事。在埃及并入帝国以后,有一位名叫攸及哈勒斯厄( Udjeharresne )的人,是个和波斯王坎拜栖兹( Cambyses )非常接近的埃及人,受王指派去改革在埃及的一所神庙。关于这些事,帝国中各省份很明显有人给国王及其谋士意见,很可能以斯拉在波斯持有这种地位。真的,有可能他自己,或另外一位犹太人,或数位犹太人,草拟现有的谕旨,获得亚达薛西授权发出。其内容又一次令我们希奇,帝国的利益与上帝的利益并不冲突。在犹大立定上帝的律法,有助于亚达薛西达到维持稳定的目的,因此他有效地使它们(在五经内的律法)成为他自己的帝国的一部分。隶属于他自己的法令( 25-26 节),他未曾料到,他的措施推进了神学的目的,促使在犹大的犹太人建立与他们的上帝正常的关系。
(二)
依照君王的谕旨,以斯拉使命的目的,记在廿五节里:他要立士师为判官,根据上帝的律法,施行审判,并且保证社体中的各人,熟悉上帝的律法。前者的工作,令人想起出埃及记十八章十三节及以下的话,摩西同意将审判的权柄,交给其他的人。两者都反映要公正地把律法在人民中间执行出来。尽管审判官裁判公正,如果百姓不知道律法的要求,怎么能有一个公正的社会呢?因此以斯拉的工作并不轻省。以色列和犹大百姓有一段历史,在他们的意识里,把他们所认识的上帝埋藏得很深,以至于他们无法在生活中发挥实际的影响,在早期他们亦并非未尝试过改革。历代志可给无数的证明,自亚撒(代下十四章)至约西亚(代下卅四至卅五章)。
但是亚达薛西的谕旨,不只是触及犹太历史的实况。我们已经看见,很可能是以斯拉自己,或一个地位与他相等的人起草的。它充满犹太神学的精神。从最初时期,犹太人的宗教公开依靠教导,以家庭为主,父亲担负起这责任(参阅申六 4-9 )。追随以斯拉的人,更扩大律法的范围,采用次要的集本(米示拿及塔勒目),这两集本今日仍作为犹太人信仰和行为的基础。
这段经文,可与另外的作比较,把以斯拉的工作从新的角度来看。那就是耶利米书卅一章卅一至卅四节(特别注意 34 节),我们的作者必然知道的。在这里耶利米说到一个时期,人无须再教导上帝的百姓,‘因为他们……必认识我,……这是耶和华说的’。这是耶利米着名的新约预言( 31 节)引文,像坚持能直接认识上帝这种盼望,截至目前为止,并非众所周知的事,以斯拉迟疑不决,宣称他所说的一切事完全完成了对以色列的预言。我们在这里,稍微得到了些暗示,归回的人要见到更伟大的事。耶利米所说的时间,只有耶稣基督‘来到世上’,使人与上帝建立亲密的关系,乃外在的律法所无能为力的。在现在的时代,上帝选择了藉教导律法,与人同在。上帝在建一个正直忠信的社体上,又迈进一步。
以斯拉与他的同行者(七 27- 八 20 )
(一)
第八章的记载,有关以斯拉自巴比伦至耶路撒冷的旅程,比较七章八至九节更加完全。七章廿七、廿八节为这两章的桥梁。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构成了亚达薛西谕旨叙述的高潮,以斯拉因上帝这样明显的恩惠而发出赞美诗( 27 节)。由此可知,以斯拉不只有坚固的信仰和操练,他也是一位敬拜上帝的人,认识上帝插手于历史事件里,而给他应得的赞美。
这两节经文引入以下经文。从最肤浅的层面看,他们代表‘以斯拉回忆录’(七 27- 九 15 )的开始。在回忆录里,以斯拉用第一人称。更重要的,他们阐明经验到上帝的帮助,接更进一步实践信仰。以斯拉所见到的,觉得非常奇妙,一个外邦的君王,不只是恢复上帝的殿,并且要把它弄得富丽堂皇,所以他‘得以坚强’( 28 节),或更加添了他的力量,深知在他心里所有计划,事实上是属于上帝的,必获得成功。信心使他看见上帝在工作。正当我写作的时候,在英国,一个大型的全国性布道运动统摄住许多基督徒的心。许多人认信,归入基督。许多已经在教会里的人,受到的影响也是非常大。因为他们看见上帝正在工作,改变人的生命,这样对于祈祷的信念,再度活跃起来。信心必须产生行动及冒险的精神。这运动所产生的动力, 继续 的证明上帝在世界中工作。
(二)
以斯拉并不单枪匹马回去,他领一大队的人,献身予 阿立耶 ( aliya 回归的人)。因此以斯拉的使命,就是照古列谕旨管理回归的移民潮。在十三节,‘就是末尾的’──有了提示,在以斯拉同行者之中,有的家属(耶多尼干),其先人是在早期离开巴比伦,回归犹大的人。二章十三节可以证明,我们看见许多属于这家的人,和所罗巴伯一同回去。真的,在这里的十三家的名字(不计算祭司,非尼哈和以他玛, 2 节),十一家记载在以斯拉记二章里。耶多尼干是如此,其他似乎也如此。一代一代过去,在归国旅途中,突出特殊家族的名字。在这里,字里行间,我们可以觉察在行动中的信心的榜样(以前曾讨论过),代代相传,藉家庭认真担负起他们的宗教及教育责任。
在这里有一家的名字,在第二章里是没有的,那就是大( 2 节)。至于所罗巴伯遗漏的(三 2 ),我们的作者清楚表明出来。大这条线代表归回的人,他大可以有许多话说,藉一些先知的表白,突出大在弥赛亚盼望的观点,不过他保持缄默。上帝的恩手确是放在这社体上,但是上帝所应许的完全的荣耀,尚未达成。
(三)
这一队人首先扎营在‘流入亚哈瓦的河边’( 15 节),说得更正确些,很可能是从一个(未能提出)市镇名叫亚哈瓦的,筑了一条运河,连接幼发拉底河。这市镇或许是一个有名的商队转向西行的重要站。
以斯拉初步检查这队伍,发现其中没有利未人──他们是圣殿人员,但非正式祭司,在崇拜的事上,却担任重要的工作。这或许不是什么急切需要关心的事──因为在所罗巴伯及耶书亚的领导下,在耶路撒冷崇拜已经开始,因此不是以斯拉的工作。利未人从来不是热衷于归回的人。(读二 36-42 ,祭司和利未人回归的人数,作一比较。)利未人的工作,并非直接在献祭的场面,他们的工作显得不重要,利未人不大愿意担任次要的角色,归回后他们预期的工作,将会比较属世的。在巴比伦他们有较多机会,其中之一是第一次他们可以拥有自己的财富。在以色列,由于他们的职守,他们没有自己的土地(民十八 24 )。利未人在巴比伦的犹太人中,成为富翁(特别是银行业)。另一方面,一些归国后的利未人所遭遇的,却是不良的待遇──剥削应得的权利,甚至有的饿死──他们的上司祭司,没有好好的对待他们。
谁能斥责他们不回去?利未人之不愿离开巴比伦似乎言之成理,不过从使徒保罗所说的‘属血气的人’(林前二 14 ),他们不归回是有问题的。以斯拉很清楚利未人的职责。他们受上帝的命令,担任在崇拜中的角色。在巴比伦无法执行;归回本土得机会,作出事奉,况且这确是救恩的象征。于是以斯拉差遣‘真知灼见的人’( 16 节)往迦西斐雅(未能指出何处,可能是犹太人重要的人口中心)去,在那里找到一个‘通达人’( 18 节),与他家族中的一些人,他们准备放弃一切,动身归回。我们的作者在这里重类似智慧的品质,使我们又想起了在上面所引用的经文,与保罗一样的思想。那里的主题,简单的说,人的智慧的愚拙(林前一 20 )及上帝的‘愚拙’的智慧(林前一 25 )。那一个属抹利宗族的利未人示利比(参阅现代中文译本),无疑是个能干的人,也必然是具属灵真知灼见的人。他见到艰苦的道路是 正确的 道路,没有什么会比遵行上帝的旨意更好的了。
蒙上帝恩佑的旅程(八 21-36 )
(一)
在亚哈瓦河边,以斯拉宣告禁食,祈求在危险的路途中,保佑平安。一个带有许多财富的旅队( 25 节以下,说得很是清楚),但是没有受到保护──以斯拉自己的选择( 22 节)──必然为路上的盗贼垂涎,抢劫到手,易如反掌。这里的情势、语言,引起了以赛亚书四十章的回忆,在被掳到巴比伦的以色列人耳中,犹如庆祝解放的宣言。以斯拉的队伍大致在‘旷野’里,祈求‘平坦的道路’(赛四十 3 ,‘修平上帝的道’很是接近)。很明显以斯拉的‘平坦的道路’就是安全的旅程。以赛亚书的弦外之音,使得以斯拉的祷告,成为满有信心的供述,先知所说的释放正准备妥当。不过像其他地方一样,没有明说成功,以免自鸣得意的危险。以斯拉深知前面的危险,他们首先需要的,是不妥协的信心。
这段经文里,包含几个论及委身于上帝的名词。百姓要 克苦己心 ( 21 节)及 寻求 上帝( 21-22 节)。当他们 禁食祈求 的时候,上帝就 应允 ( 23 节)。这些名称很和我们熟悉的历代志下七章十四节相似,这节圣经将历代志里热爱虔敬的观念,凝成明亮的晶体。熟悉历代志的人,也知道 寻求 和 离弃 的对比( 22 节);参阅历代志上廿八章九节。以斯拉,如历代志的作者及一般圣经作者一样,非常明白,上帝虽是充满了慈爱,常常先采取主动,但是祂并不宠爱,杂乱无章的任意施恩。祂乃是要建立并赐福给那些认识祂,并追求祂旨意的人。因此以斯拉决心要表明他的队伍的信心。
这表明是有计划的。他推拒国王所提出的保护,觉得接受这种帮助,有损于他所说的上帝的品格( 22 节)。这段经文的结构说明信靠上帝和信靠人之间的冲突。
21 节: 求 上帝获得平坦的道路
22 节:耻于 求 王
22 节:上帝施恩的手,帮助 寻求 祂的。
以斯拉记作者,把两种信靠对立起来,是和其他圣经的思想协调的;诗篇二十篇七节。(不过尼希米的手法,有异于此。请读──或等以后读!──尼二 9 )。
倚靠上帝的行动,是忠于君王及百姓的明证。君王看见这些敬拜雅巍(耶和华)的人,不只是爱国主义者,他们十分郑重热心地相信他们的上帝。这对于社体本身的影响,更加重要。决心只寻求上帝的帮助, 排除其他 ,显明他们的信仰并非有名无实,而是经得起考验的。他们相信上帝 能够 拯救──因此他们要完全的信靠祂。信仰 宣告 是一件好事,像今天基督徒平常崇拜时念诵信经。一个人做任何事,是否都非要信心不可,这种提问是很有益的。若不然,因信得生(哈二 4 )到底有什么意义?一种从未发生作用的信仰,能否生存?以斯拉的信心根据,在得到亚达薛西的谕旨以后,他发觉‘耶和华我上帝的手帮助我’(七 28 );现在他要证明‘我们上帝施恩的手,必帮助一切寻求他的’( 22 节)。
(二)
以斯拉在出发以前,所作最后的准备,是安排小心保护 和运输 君王所给的大量贵重赐与,也是君王所吩咐的使命(七 15 )。他将这责任交托给所拣选的十二位祭司长,将它们奉献为圣( 28 节)。祭司已经为‘圣’,即是把他们分别出来,在圣殿‘圣’的范围里,并担负圣殿的工作,现在器皿也归入这‘圣’的范围,特别分别为圣,属于上帝。因为是‘圣物’,它们必须在礼仪上‘不作’普通用途,只受那些有‘圣’职的人支配。(这里的‘圣’有别于 一切 以色列民当在伦理上为‘圣’的‘圣’;参阅利十九 2 )。所以示利比与他的同工必须亲自负责这些器皿,直到以后交给在耶路撒冷在圣殿里担负责任的祭司( 29-30 , 33-34 )。
这种对外在圣礼的关注,可能令现代读者吃惊,因为充其量是不相干,最坏情况是误放。不论如何,恢复体统,对于回归的以色列民,却是必须的。他们不仅是回归故土的犹太人。犹如几百年前出埃及的例子,得释放的百姓集结一起去 崇拜上帝 (参阅出七 16 ,在那里‘事奉’即为‘崇拜’)。在以色列人看来,圣殿(伴随其装饰)最重要的是以歌声赞美上帝的所在,其礼仪是伴以祈祷和忏悔的。(有的先知和诗篇的作者,反对献祭等,并非反对崇拜 本身 ,而是反对只要外面崇拜的形式,忽略了崇拜里面的真意;读诗四十 6-8 ;五十 7-15 ;赛一 11-17 。)恰当的注意所指示的崇拜仪式,是顺服的一部分,在以色列民的心里,很少能和伦理的要求分开的。以斯拉为这些巨大奉献的金银器皿,作出安排,并没有拖迟受挫,时间却运用得当,甚至受到近期祈祷的影响而加快( 21-23 。大王从艰难困苦中学到这个功课,这样的警惕并非不必要;代上十五 13 ;参照十三 9-11 。)
使犹太人复国,值得注意的,不只是他们的归回,而是几位君王供给他们崇拜所需(参照七 27 )。这使得‘新的出埃及记’显然是上帝拯救的行动。当以斯拉的百姓,平安抵达耶路撒冷( 31-32 节),很应当献燔祭( 35 节),不只因为国王这么说(七 17 ),甚至也不仅是单独的感恩行动(赎罪祭和燔祭的注重,是忏悔和救赎;利四 22-26 ;五 10 ),而是因为他们重立为上帝的子民,因此必须崇拜。──《每日研经丛书》
以斯拉记简介
三.以斯帖指控;哈曼被杀(七)
七1~4 以斯帖的第二个筵席,有令举国震动的结果;而震动从哈曼的家开始。在王的询问下,以斯帖终于作出恳求。她求自己和她本族百姓的性命,因为他们都被判了死刑。假如他们只是被卖为奴为婢,她也可能闭口不言,因为这不足以弥补骚扰王的罪(4节下)。但他们面对的绝境迫使她采取行动。
七5~7上 王大怒,问谁出这令人发指的计谋害以斯帖的族人。王后请哈曼在这时候赴筵席,实在很有智慧。她当面指责这恶人哈曼。哈曼真正的性情原形毕露了。亚哈随鲁象一只忿怒的豹子走到御园中。当他想起自己批准这个可怕的计划时,也许他的良心亦受到困扰,这是他始料不及的。
七7下~10 在死亡的恐惧下,哈曼求王后以斯帖救命。这时王回到房中,他瞥见“哈曼伏在以斯帖所靠的榻上”──无疑是斜倚──诸如向前靠向他的王后的举动,这个举动在女院是绝对禁忌的,王就以为他要凌辱王后。哈曼的结局到了,伺候的人便蒙着哈曼的脸,那是行刑前的动作。其中一个太监告诉王说哈曼造了水架;亚哈随鲁便命人将他挂在其上吊死。这样,哈曼便在木架上代替了末底改;这真是“自作自受”了。“挖陷坑的自己必掉在其中”(箴26:27)。哈曼的结局,正好说明害人终害己的道理。王的忿怒这才止息。
以斯拉记 7:1
以 斯 拉: 6~7 章 在
时 间 上 大 约 有 60 年 间 隔, 此 间 在 波 斯 发 生 的 大 事 记 录 在 以 斯 帖 记
中。 7~8 章 记 述 了 在 以 斯 拉 的 带 领 下 第 二 批 流 亡 民 众 从 波 斯 归 回
耶 路 撒 冷 的 事 件 ( 约 主 前 457 年 ) 。 9~10 章 叙 述 了 以 斯 拉 到 达 耶 路 撒 冷 之 后 发 起 的 属 灵 革 新 运 动。
7:6
耶 和 华 他 神 的 手 帮 助 他: 本
章 3 次 提 到 耶 和 华 神 的 手 帮 助 以 斯 拉 (6,9,28 节;比 较 8:18, 22,31 ) , 10 节 中 提 到 了 3 个 原 因:
1. 以
斯 拉 专 心 考 究 神 的 道。
2. 他
遵 行 神 的 道。
3. 他
还 向 其 他 人 宣 讲 神 的 道 ( 参 下 一 注 释 ) 。
忠 于 神 和
他 道 的 人 总 能 得 着 神 的 赐 福 和 帮 助, 这 一 原 则 在 新 约 圣 经 以 下 章 节 中 也 得 到 证 实: 太 5:6 ;
约 14:21 ; 15:7~10 ; 徒 10:1~4 ;
林 后 6:16~18 ; 来 11:6 ; 雅 1:21~25 ;
启 3:7~10 。 在 本 书 8:22 中, 以 斯 拉
提 到 了 神 扶 持 他 子 民 的 又 一 事 例。 也 就 是 说, 神 施 恩 给 那 些 全 心 仰 望 他 的 人。 凡 热 切 寻 求 神, 对
神 和 他 的 话 语 忠 心 耿 耿 的 人, 都 会 经 历 神 施 恩 的 手 对 他 们 的 帮 助。
7:10
考 究 遵 行 耶 和 华 的 律 法, …… 教 训 以 色 列 人: 对
那 些 蒙 神 膏 抹, 全 心 致 力 于 考 查、 遵 行、 传 授 神 的 话 语 的 人 来 说, 以 斯 拉 是 一 个 典 范 ( 比 较 6,9 节 ) 。
1. 以
斯 拉 确 信 律 法 是 神 亲 自 通 过 摩 西 所 传 的, 因 而 是 神 的 选 民 的 至 高 权 威 (6 节; 比 较 尼 8:14) 。
2. 以
斯 拉 全 心 全 意 地 致 力 于 考 查 ( 原 意 为 “ 寻
求 ”) 神 的 道。 在 所 有 关 及 生 命、 世 界 和 神 对 其 选 民 之 旨 意 的 事 物
中, 以 斯 拉 都 努 力 领 会 神 的 作 为 和 神 的 旨 意。 因 而, 在 他 里 面 有 神 的 智 慧 (25 节 ) 。
3. 以
斯 拉 全 心 全 意 遵 行 神 的 诫 命 和 公 义 的 标 准。 凡 他 所 教 导 的,他 自 己 都 身 体 力 行 ( 比 较 徒 1:1 ;林 前 9:27 ;提
前 4:12,16) 。
4. 以
斯 拉 尽 心 竭 力 传 授 神 的 道, 为 的 是 在 神 的 选 民 中 保守 真 理、 公 义 和 圣 洁 ( 参 10:10~11 ;
以斯拉记
注释
七 1 至十 44 以斯拉
有关以斯拉的资料可见于以斯拉记七至十章和尼希米记八章。这些数据有部分是以斯拉亲口说出来的,而似乎其余的部分是由一位较后期的编者按这些记述重写出来的。假设所谈及的波斯王是亚达薛西一世,则以斯拉记六章与七章相隔约有 57 年。作者用「这事以后」(七 1 )来过渡这几十年的时间,最能反映他的写作是以神学为目的,过于以记载历史为目的。明显地,他并不是要叙述下一件已发生的事,而是叙述神整体计划中下一件重要的事;神的计划是以色列人从巴比伦归回后,犹太群体要进行一次更新。
七 1-10 以斯拉的简介
作者介绍以斯拉为一位祭司和文士。他的家谱( 1-5 节)显示他出于一个祭司家庭,是犹大被掳前倒数第二位大祭司西莱雅的后裔(代上六 14 )。然而,在被掳归回时期,祭司的教导角色被文士逐渐取代了,而以斯拉就是文士中一个突出的榜样( 6-10 节)。从前写下的经卷成了主要的宗教权威,是无可避免的。因此,他是站在一个把神的律法传达给人的过渡位置,而我们则准备看他对圣经之诠释在故事中所占的重要位置。
第 6-9 节概述了他前往耶路撒冷的路程;更详尽的资料可见于第八章。正月初一日( 9 节)指逾越节的节期(比较出十二 2 ),而这一点配合后来的以斯拉为第二摩西的观点。这种写作方式使读者在人物和事件上,看见一个熟悉的拯救历史模式,让我们更明白神在管理祂所有子民的事情,并使后世读者从自己的经历中找出类似的模式,无论那在表面看来是多么不重要。就是循着这些解释方向,我们可以看见许多旧约人物,今天仍可作我们的模范(比较林前十 6-11 )。
七 11-28 以斯拉受命
亚达薛西给予以斯拉的这份诏命,是以亚兰文写成的(参四 8 的注释),而这诏命可能是因应以斯拉的特别要求而写成的(比较七 6 )。王给予他 4 项任务。
第一, 他要带领以色列人从巴比伦返回犹大( 13 节;这是第八章所讨论的主题)。
第二, 他要把各种礼物和厚赐运返圣殿( 15-20 节);王又交给他一份予河西所有库官的谕旨,命他们供应圣殿崇拜之所需。这道谕旨也列在诏命之中( 21-24 节)。也许为免有人怀疑他对这些金银器物处理不当,以斯拉在八章 24 至 30 节、 33 至 34 及 36 节,清楚交代此任务之完成。
第三, 他要「照你手中神的律法书,察问犹大和耶路撒冷的境况」( 14 节)。在经文中,这极可能是指王需要确保圣殿的礼物是按犹太律法来使用,并且与波斯人在别处的习惯一样,被视为犹大省宗教生活中一项正式核准的规例。这可能是处理混婚问题的基础(九至十章),因为这等婚姻显然在判断一对夫妇活在那一个司法制度下,引起了问题。
最后, 以斯拉要教导那些住在犹大省以外的犹太人遵守犹太律法( 25-26 节)。这会是一个伤脑筋的问题,因为神的律法和王的命令( 26 节)之间,必有许多冲突之处。巴比伦的犹太人必已面对这问题,并且在两者间达成了协议。要向其它在相类之处境下的人给予指示,有谁比他们首席的教师做得更好呢?许多在不同处境下的信徒,自那时起已面对这问题,因而以斯拉的方法是很有用的。可惜的是,随后各章对此事只字不提,可能暗示他从未履行这部分的使命。
纵使这份文件在犹太教的历史发展看来,具有重大意义,但以斯拉的回应祷告( 27-28 节),只让我们看见圣殿这敬拜中心得到了更多的供应,和表达了神永恒不变的爱。自亚伯拉罕第一次蒙召和得蒙各样应许以来,以色列人这多年来,在环境上可能已有彻底的改变,但神仍是「我们列祖的神」,祂能感动一个波斯的国君及其臣仆,去行出祂的计划。
以斯拉记
以斯拉记第七章
7:1 本章开始记述以斯拉返国的事。关于以斯拉的身世,看书前〈参考资料〉“作者”条。
以斯拉返国的年份,一般相信为主前458年。但因本节只记“亚达薛西年间”,而波斯王叫这个名字的共有三人,故引起了一些年代解释上的困难(看〈参考资料〉“解释的困难”条)。若为亚达薛西一世,以斯拉返国便在主前458年,本章所记的事距圣殿重建完成,中间已隔了差不多60年。
以斯拉是犹大百姓被掳时的大祭司西莱雅(王下25:18)的后代。本节至5节的家谱共记有他的先祖16人,直溯大祭司亚伦。
7:6
“文士”:精通摩西律法的圣经学者,是以民被掳巴比伦后才有的一种职务,负责过去由祭司担任的教导律法的工作(申33:10;玛2:7)。以斯拉称为文士,因他在波斯宫廷中从事秘书和教导律法的工作。
7:7-8
亚达薛西王第七年即主前458年。以斯拉于宗教历正月初一(阳历四月八日)离开巴比伦启程返国,五月初一(阳历八月四日)便到达耶路撒冷,全程约1,350公里,需时四个月。若无妇孺同行,时间当可缩短。
7:12 “诸王之王”为波斯王喜欢用的自称。
7:13
此处用“以色列人”而未用“犹大人”,可以看见以斯拉团结全民为一的努力。草拟谕旨的可能是在宫中供职的犹太人,更可能就是以斯拉自己,因他是专责管理以民事务的秘书。
7:14 七个谋士为宫廷中具有很大影响力的王室贵族,有波斯人,也有玛代人。
7:15
波斯宫廷财政富裕,慷慨乐施,而恢复各地圣所为历朝政策。以斯拉从国王、谋士和巴比伦的人民之处得到经费。这些钱不同于1:4,无强迫性,全属乐意的奉献。8:26-27记有所得金银的总数,规定用于购买祭牲,但剩下的由以斯拉自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