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 列王记下(2 Kings)第12章
耶户在位第七年,约阿施登基,在耶路撒冷作王四十年。他母亲名叫西比亚,是从别是巴来的。(本节在《马索拉抄本》为12:2) |
在耶何耶大祭司教导他的日子,他就行耶和华看为正的事。 |
约阿施对众祭司说:“所有分别为圣,奉到耶和华殿里的银子,或是各被数点之人的赎价,或是各种的赎价,或是各人随着心意,奉到耶和华殿里的银子, |
各祭司可向自己熟悉的人收取。他们要修理殿内毁坏的地方,就是一切发现有毁坏的地方。” |
可是到了约阿施王在位二十三年的时候,祭司还未修好圣殿毁坏的地方。 |
于是约阿施王召了耶何耶大祭司和众祭司来,说:“你们为什么不修理圣殿毁坏的地方呢?现在不要向你们熟识的人收取银子,却要把所收的交出来,修理圣殿毁坏的地方。” |
众祭司答应不再从人民收取银子,也不修理圣殿毁坏的地方。 |
耶何耶大祭司搬来了一个箱子,在它的顶上钻了一个孔,把它放在祭坛旁边,在圣殿入口的右边。守门的祭司把奉到耶和华殿所有的银子都投进箱里。 |
他们看见箱内的银子多起来的时候,就叫王的书记和大祭司上来,他们就数点在耶和华殿里所得的银子,装在袋中。 |
他们把所称的银子交在耶和华殿中管理工匠的监工手里,然后他们支付给在耶和华殿作工的木匠和建筑工人, |
以及泥匠和石匠;又用来购买木材和凿好的石头,来修理耶和华殿里毁坏的地方,以及支付一切修理耶和华殿的开支。 |
但耶和华殿里的银杯、烛剪、碗、号或任何金银器皿,都没有用奉到耶和华殿里的银子来做。 |
他们只把银子交给工匠,用来修理耶和华殿里毁坏的地方。 |
他们没有要求经手把银子转付工匠的人交代账目,因为他们办事诚实。 |
但是赎愆祭和赎罪祭的银子,他们没有奉入耶和华的殿,这些银子是属于祭司的。 |
那时亚兰王哈薛上来,攻打迦特,把它夺取了。他又决心上来攻打耶路撒冷。 |
犹大王约阿施于是拿出所有的圣物,就是他的祖先犹大王约沙法、约兰和亚哈谢所献的圣物,以及他自己所献的圣物,还有耶和华殿和王宫宝库里所有的金子,送给亚兰王哈薛,哈薛就离开耶路撒冷去了。 |
约阿施其余的事迹和他所行的一切,不是都写在犹大列王的年代志上吗? |
约阿施的臣仆起来背叛,他们在米罗宫内,他下到悉拉的时候,击杀了他。 |
他的臣仆示米押的儿子约撒甲和朔默的儿子约萨拔击杀他,他就死了。人把他埋葬在大卫城,和他的祖先在一起。他的儿子亚玛谢接续他作王。 |
列王纪下第十二章
第 12 章
王下 12:2-21> 虽决心一生做主喜悦的事,但愿望、行动与果效如何统一?
12:2-21 约阿施对于除去国民的罪做得还不够彻底,不过他做了许多善良正直的事。如果我们对改正自己的行为不清楚是否做得彻底的话,就要扪心自问,( 1 )圣经是否明确地禁止这种行为?( 2 )这种行为是否令我不爱神、不敬拜祂、不事奉祂?( 3 )它是否使我作它的奴隶?( 4 )这事能否使我竭尽心力与神的旨意相符合?( 5 )这事是否令其他信徒得益?
王下 12:3> 在邱坛向耶和华献祭也不可吗?
12:3 按规定,以色列人不是随时随地都可以献祭的,只能在特定的地方并在祭司督导之下向神献祭(参申 12:13-14 )。在山顶(邱坛)献祭是依从异教习俗而行,鼓励人随从异教之风来敬拜。把这些宗教混杂进来,人民的信仰就不再纯正,导致他们更加远离神(关于邱坛更多的资料请参王上 22:43 的注释)。
王下 12:4-5> 约阿施修葺圣殿的资金是怎么来的?对今日事工有何启发?
12:4-5 过去几任恶王忽略圣殿,任其多处损坏,尤以亚她利雅时代为甚(参代下 24:7 ),所以圣殿亟待修葺。圣殿本来应当是圣洁的地方,专门用来敬拜神。幸亏有约阿施的筹款计划,使圣殿恢复旧观,将多年所积存的污秽尘垢清除,并将结合处重新修整,异教偶像与敬拜假神的遗迹皆被除净,圣殿中的金器铜器全被擦亮。圣殿被忽略的情形显示人民偏离神的程度。
王下 12:15> 你怎样评价自己为神作的工?你诚实可靠吗?
12:15 办事的人把银子转交做工的人,不与他们算账,不查核如何使用金钱,只将它分别出来作为修理圣殿之用( 12:8 ),这与不完全可靠的众祭司的对比是何等鲜明。利未人既然是受过训练的、属神之人,本应负责圣殿的修葺,因为管理圣殿是他们终生的工作。虽然祭司们并非不诚实,他们却没有全心全意地工作,也没有事奉的干劲完成这项工作。神的工作,有时会由虔诚的平信徒担任,比圣职人员所做的可能更好。不要因为你没有受过训练,或者不在其位就以为不配谋其事,别因此而拦阻你对神国度的贡献,神的工作需要每个人的投入。
王下 12:16> 12:16 赎罪祭与赎愆祭的详细情形,请参利未记 4 章 5 节; 6 章 24 至 7 章 10 节。
王下 12:20> 约阿施善恶的一生和他最后的结局,使人明白不少道理……
12:20 约阿施的臣仆背叛他,原因记在历代志下 24 章 17 至 26 节。约阿施先是拜偶像,之后又杀了大祭司耶何耶大的儿子──先知撒迦利亚,故神让亚兰军打败他。他偏离了神,一生也就开始走下坡。约阿施的臣仆杀了他,并非因为他远离神,而是由于他失去了对国家的控制。到末后他成为恶人,又被邪恶的百姓所杀。──《灵修版圣经注释》
列王纪下第十二章
人心善变(十二 1 ~ 21 )
约阿施是信仰生命失败的一个例子,从他年幼的经验,已可以看到神保守的真实,与及拜偶像者的收场。因此,他在位的前期热心事奉耶和华,从他积极地修建圣殿可以窥见( 4 ~ 8 ),甚至他因工程的延误而对负责的人加以指摘( 7 )。圣殿修建的困难,与祭司的不尽心,甚至中饱私囊不无关系;及后改变收款方法,又直接将款项转交工人,修殿工作才继续得以进行。
金钱是一种吸引力强的东西,常常使人失去自制力,甚至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多少人也曾因追求名利而放弃信仰,实在是非常遗憾的事。圣殿中的奉献箱银子增多后,众人一起数点,其中包括王的代表,圣殿的代表负责监察。倘若都彼此信任就不必动员多人了,但是这样做,却可防止跌在试探的陷阱中。弟兄姊妹,你也不要让自己落在试探的网罗之中啊!
列王纪下并没有说出约阿施被弑的原因,但若果我们参看历代志下二十四章,就可以看见约阿施于耶何耶大死后即偏离神(代下二十四 18 ),不听从先知的训诲(代下二十四 19 ),竟杀害神的先知撒迦利亚(代下二十四 20 ),我们不同情那些背叛者,但神却藉他们的手,使约阿施自承恶果。除了约阿施以命相抵外,整个国家都在亚兰手中受辱,正是“丧权辱国”。
信仰并不是片刻的忠贞、热心,更不可能被时间所冲淡的。正如有人以“炖”来形容信仰,越久越浓;越久越味美。试想,你今日的信仰生命,是否不断地成长呢?是否日复一日地与主更亲密,更享受主同在的甘甜呢?
思想 信仰是一生的挑战,未战至生命的最后,仍不知鹿死谁手,你有为信仰而竭尽所能吗?──《新旧约辅读》
列王纪下第十二章
1. MT 的第十二章始于十一章 21 节。 NIV 拼约阿施为 Joash ,是要与完整的拚法 "Jehoash" 分别出来,因后者为以色列同名君王(十三 10 ~ 25 )之拚法。身为一个 七岁 的君王,约阿施显然需要教师,可能便是建议他和亚他利雅争权者。此处 四十年 的统治(主前 835 ~ 796 年)并非只是一般性的讲法(如:士五 31 ,八 26 ),而是真实的年数(见:王上十一 42 )。他父亲娶西比亚(“羚羊”)很可能是为了要取得南地以东边界的部族之支持 343 。
2. 约阿施 在祭司耶何耶大教训他的时候 (“这些年间”, NIV ;或“只要”, NEB ;代下二十四 2 ), 就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 (见:导论Ⅵ A “前言公式”第 7a . 点 ,原书 53 ~ 54 页)。这位老人家因此受到尊敬,最后被埋葬在列王墓中(代下二十四 15 ~ 16 )。然而,当祭司衰老,约阿施独立之后,他却行恶(代下二十四 17 ~ 27 )。当耶何耶大不再能影响约阿施时,他便离弃正道,由此可见有经验的属灵长者的重要性。
3. 约阿施的生平评语是有保留的,参:亚撒(王上十五 14 )及约沙法(王上二十二 43 ),在邱坛的敬拜使人容易受这些地方的异教之风影响而离开对真神的敬拜(参:王上三 2 ~ 3 )。
343 S. Yeivin, 'The Divided Kingdom', WHJP IV. 1, p. 150.
ii. 修理圣殿(十二 4 ~ 16 )
国家主要圣殿的维修是王的责任,因为圣殿亦是王室的礼拜堂。所有古代近东的王朝均记载他们对诸如此类的庙堂的维修。约阿施不知是因为贫穷还是故意,将此重责移交给圣殿的祭司去承担。耶和华的圣殿已经有一百二十四年的历史,又历经亚他利雅及其儿子的拆毁及将其中的物件搬往巴力庙堂之中(代下二十四 7 ),因此需要全面的维修。
4. 正常的圣殿收入来源包括: (i) 每日收入的奉献收入( RSV 、 JB 作“圣物”; NEB 作“供物”); (ii) 凡在数点名单中的每一男丁当纳的身价人头税银子半舍客勒(希伯来文 `o^b[e{r ;一如出三十 11 ~ 14 ;参:太十七 24 ); (iii) 还愿的赎价(利二十七 1 ~ 25 ); (iv) 乐意献上的供物或“一个人从心底想要献上的金钱”( MT ;参:利二十二 18 ~ 23 ;申十六 10 ),亦即自由奉献。
5. 这些金钱亦有由祭司自那些从犹大各城征收金钱者(根据代下二十四 5 )处收取而来的。王所关心的可能是一个“商业估税员”( Gray )而非“所认识的人”( RSV ,希伯来文 makka{ro^ , 6 、 8 节)可以解为是圣殿工作人员的一种(乌加列文 mkrm )或是“从事事务工作”的人(亚喀得文 maka{ru )。 NIV 译为 司库中的一位 , NEB 根据后圣经期的希伯来文基础,解为“由他自己的基金中抽取”(这比较不可能)。起初祭司收取所有的收入,用之于圣殿事奉的开支之上,并执行必要的维修。
祭司似乎缺乏热心(代下二十四 5 ),可能也因为耶何耶大年纪老迈无法监管(他死于 124 高龄),以至于年方三十( 6 节)的约阿施王要重作安排( 9 ~ 16 节)才能进行必须的维修( 7 节; 破坏之处 , AV 作“破口”)。看来似乎也有潜在误用金钱问题,这种问题必然的结果是羞辱神的家。约阿施将责任交给全部的民众,可能是为了要使圣殿能自给自足,并动员全部的人民都参与奉献以供应神的事工。祭司则不必再负责收取金钱及管理装修事工了( 7 ~ 8 节)。
耶何耶大及约阿施之间关系的破裂可始于此时。
9. 收银的柜子( MT “箱子”或“大木箱”;希伯来文 ~@ro^n , 10 节;“木柜”, AV )置于何处,曾引起诸多讨论。似乎被置于主要的祭坛由进口角度看来的右边。然而第 9 节(及代下二十四 8 )暗示它被置于圣殿门口的外边。因此有些解经家认为此祭坛乃是一种门口祭坛 344 。另外有解经家( JB 及 LXX 亚历山太抄本)则将之读成“放于柱旁”,亦即放于进入圣殿主要入口的约雅斤柱旁。另外还有其他的解经家则想要修改经文。
10 ~ 12. 三位祭司或三组守门人(王下二十二 4 、 8 ;参二十五 18 )负责监管把所有的供物都纳入柜中。对供物的监管及数点是圣殿及国家共同进行的工作。有解经家曾主张大祭司的任命始于第二个圣殿,但是更早期已有祭司的存在,例如此处便是一例,在其他的文化中亦有印证(如:拉斯珊拉 rb khnm ,参:王下二十五 18 )。
王的书记 并非财务大臣,他的出现显示王宫对圣殿的财务与神职人员一样地有直接干预的权利。因为货币直到主前第五世纪以后才开始通行,因此此时的金钱乃银子或是碎银( RSV 、 NIV ,希伯来文“银子”) 345 。
他们 将银子数算包起来 。这是 RSV 及 NIV 将动词调换位置以使之成为可以理解,因为第一个动词( s]a{rar ,希伯来文 11 节)乃为“包起来”的意思。 MT 中没有“袋子”一字,历代志作者则将 wayya{s]uru{ 读成 way#`a{ru^ 他们将之倒空”(代下二十四 11 )。另一个动词 s[rr (亚喀得文 s]urru{ru “倒出”)或 s]u^r ( = s]rr ,“融化”)更合适。银子通常被融化成为锭,因此 NEB 译为“他们将银子融化……并衡量其重量”。有关匠人,请见:列王纪上五 13 ~ 18 。
当人民得到保证说那些金钱必定会被用来作其指定的用途后,他们慷慨地捐献,因此约西亚继续上述的措施(二十二~ 7 )。
13 ~ 15. 这里禁止使用珍贵金属(而非禁止使用布料)来制作装饰及仪式用物品,可能意味着以前曾经有过这样的滥用。在基本维修工作完毕后,有多余的银子,便用来从事这些装饰用途(代下二十四 14 )。因为工人 诚实 (希伯来文“信实可靠”),因此可以把大笔银子交托他们使用。我们如何用钱,往往是我们是否信实可靠的最好指标。
16. 赎愆祭( ~a{s%a{m ,希伯来文 17 节)乃是为了补偿或赎回得罪他人之罪(利五 6 ), 赎罪祭 则是为了赎回得罪神之罪,这些收入乃归祭司(利五 16 ,六 5 ;民五 7 ~ 10 )。在被掳以前便已经有这种献祭了。
344 W. McKane, 'A Note on II Kings 12 : 10 ( EVV 12 : 9 ) , ZAW 71, 1959, pp. 260 ~ 265.
345 一如主前第七世纪的亚述, V. Hurowitz, 'Another Fiscal Practice in
the Ancient Near East: 2 Kings 12: 15 ~ 17 and a Letter to Esarhaddon ( LAS277 ) ', JNES 45, 1986, pp. 289 ~ 294.
iii. 编年史细节(十二 17 ~ 21 )
这些事件并无圣经以外的资料可以援引,亚述人可能不再对亚兰人构成压力,以致哈薛有能力借道积弱的以色列长征远达迦特。这种快速的进展可与撒缦以色三世于主前八四一年攻打耶户告大捷媲美(参十 34 )。
列王纪的作者强调罪的刑罚,历代志则强调导致刑罚的罪。一队亚兰军兵击败了一大队犹大军兵(代下二十四 24 ),必须给钱才能打发他们离开。约阿施在此役中受到重伤,这被视为是他不讨神喜悦的证据(代下二十四 25 )。 迦特 之址不详,迦萨东北 三十公里 处 Tell el `Areini 出土也无法提供有关迦特之证据。迦特是非利士人五大城之一。另外在南部也有几处可能的地址。见: IBD 第 543 页之地图。
约阿施 其余的事 ( 19 ~ 21 节)在历代志有详细记载(代下二十二 10 ~二十四 27 )。约阿施被他的 臣仆 ( 21 节)或仆人谋杀,这可能是因为他大败于哈薛之后大失人心的结果。更可能的原因是,他们向约阿施报复在圣殿用石头打死批评王的耶何耶大之子撒迦利亚之仇。地点可能是在一个军队驻扎地,或是在耶路撒冷以东的 米罗 (王上九 15 ,十一 27 ;参:士九 6 )。 LXX 省略了 在下悉拉的路上 一语。 NEB 则假设这是落往汲沦溪谷之路,另有解经家将悉拉解释为“弯路”(希伯来文 m#silla^ )。 MT 中两位刺客的名字是同一名字的不同拚法,这是有可能的,因二者的父亲名字不相同。 RSV 及 NEB 读为“约撒甲”,历代志(代下二十四 25 ~ 26 )所载将约阿施杀死于他床上的刺客为亚扪妇人及摩押妇人之子撒拔及约萨拔(又是一个名字的不同拚法)。值得注意的是约阿施被葬于大卫城,但不是葬在列王的坟墓里(代下二十四 25 )。
──《丁道尔圣经注释》
列王纪下
列王纪下第十二章
12:2
约阿施作王时才七岁,收藏他又膏他为王的耶何耶大作了他的顾问。约阿施在位初期积极向善的许多施政,耶何耶大功不可没。他担任大祭司期间,约阿施忠心侍奉神,“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可是耶何耶大一死,约阿施开始听信亲巴力的顾问的话,让百姓又去侍奉偶像(代下24:17-18)。
12:5 圣殿在亚他利雅统治期间受到严重破坏(代下24:7),何况建成已一百二十余年,受风雨侵蚀,又乏维修,毁损的地方甚多。
12:7
约阿施已满三十岁,大祭司耶何耶大年事已高,无力管治祭司。祭司的纪律甚差,收了修殿的奉献,却无行动,他因此决定亲自主持修理圣殿的事,规定从百姓来的收入不再归祭司(9节),祭司从前收到的钱也不用拿出来供修殿用(8节)。这样,收取奉献和修殿的权从祭司手中取了过来。然后他向百姓保证,以后收到的捐献,一定用于修殿,并指派祭司看守奉献柜。百姓奉献十分踊跃。约阿施命令宫廷的书记管理圣殿的财务(10节),修殿的费用直接交给督工,完全不经祭司。所有收入全作修理用(13节)。等到圣殿修好后,还有余款,才用来置备殿里的圣器(代下24:14)。
12:16 祭司的生活所需,依律法自百姓献祭所奉的银子中取用(看利5:14-16;6:1-5;民5:5-10)。
12:17
迦特本为非利士人居地,罗波安把它建为设防城,归由犹大国管治(代下11:8)。亚兰王哈薛的军队人数不多,却在犹大全境肆虐,包括迦特,杀了不少人,又在耶路撒冷抢掠(代下24:23)。
12:20
约阿施不念耶何耶大抚养、教育和辅佐之恩,晚年离弃神,受到祭司撒迦利亚(耶何耶大的儿子)的责备,居然用石头把他打死(代下24:20-22)。臣仆不满此举,起来背叛,把王杀了。
“悉拉的米罗宫”:很可能是建于旧大卫城朝欣嫩谷斜坡上的那个防御工事(看撒下5:9),现在用作军营。约阿施被杀前住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