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壹书第五章
约一 5:1-2> 凡信耶稣的人我都要爱?我哪里来这么多爱心?
5:1-2 我们成为基督徒时,就成为神家里的一分子,其他信徒均为我们的弟兄姊妹。是神决定谁是家中的成员,不是我们。我们只需要去接纳和爱他们。你如何对待弟兄姊妹呢?
约一 5:3-4> 顺服,易说难行;作者说神的诫命不是难守的,此话当真?
5:3-4 耶稣从未说过顺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事奉基督所需要的自觉性和付出的精力,对爱祂的人并不是难挑的重担。当感到担子沉重难担时,我们可以信赖基督帮助我们去承担(参太 11:28-30 )。
约一 5:6-8> 水和血,这是指……
5:6-8 “藉着水和血而来的”可能是指耶稣的洗礼和受死。当时流传一个错误的教导,说耶稣是基督,但只限于祂的洗礼和受死之间的一段时间。这就是说,祂本只是一个凡人,在受洗时,“基督”降临在祂身上;在祂死在十字架上之前,“基督”便离祂而去。但是倘若耶稣只是以人的身分受死,祂就不能肩负全世界的罪担,基督教也就只是一个空洞的宗教。我们犯罪应该受到刑罚,惟有神的作为才可以除去我们的刑罚。
约一 5:7-9> 5:7-9 福音书中两次记载神清楚地宣告耶稣是祂的儿子,就是在耶稣受洗(参太 3:16-17 )和登山变像的时候(参太 17:5 )。
约一 5:12> 有了神,就有生命!喜出望外呢!这生命,是什么样的?
5:12 凡相信神儿子的人便有永生,祂就是你所需要的一切。你不用等待,从你相信基督的那一刻,永生便已开始了。你不用为永生做什么,因为永生已经是你的。你也不用为永生担忧,因为神已经亲自把永生赐给你,这是祂向我们的保证。
约一 5:13> 永生,我真的可以拥有?是将来吗?
5:13 有些人只是希望将来得到永生。约翰说,我们可以确定自己已经得到永生了。我们可以如此肯定是基于神的应许,祂已经藉着祂的儿子赐给我们永生。永生的确据是事实,不是感觉。无论你觉得与神相近或觉得与神很远,你都已得到永生。你既相信神的真理,便可以确定得了永生。若你未能清楚自己是不是基督徒,就问一问自己:“我是否已经真心地接受耶稣作我的救主和生命的主,把一生交托给祂了?”答案如果是肯定的,你就可以凭着信心知道自己确实是神的儿女,并得着永生了。
约一 5:14-15> 要照神的旨意求,这我知道;只是我祈求的内容……
5:14-15 这段经文所强调的是神的旨意,而不是我们的意向。我们与神交通时,并不是求我们想要的东西,而是要向祂求问,祂对我们的期望是什么。我们依照祂的旨意祈求,祂会垂听我们;只要祂听我们的祈求,祂便会给我们肯定的答案。现在就开始带着信心祈求吧!
约一 5:16-17> 有至于死的罪,是指什么?谁可以定断?是我吗?是你吗?
5:16-17 解经家对这“至于死的罪”有完全不同的见解。至于这“死”是肉体的死还是灵性的死,意见也有分歧。保罗说过,有些基督徒因“轻率地”领圣餐而死亡(参林前 11:27-30 )。亚拿尼亚和撒非喇因欺哄圣灵而倒毙(参徒 5:1-11 )。亵渎圣灵的引致灵性的死亡(参可 3:29 ),敌对基督的人也同样(参来 6:4-6 )。约翰可能是指那些离开基督,参加“敌基督”圈子的人。他们拒绝了惟一得救的途径,把自己置于祷告之外。无论如何,即使我们知道“至于死的罪”是什么,也不能确实知道哪些人犯了这罪。因此我们应该继续为弟兄姊妹祈祷,把审判权交给神。注意约翰所说:“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他并不是说:“不能为这罪祈求。”他承认人对这罪是不肯定的。
约一 5:18-19> 能不犯罪就好了!你说是吗?有办法?是……
5:18-19 基督徒当然也会犯罪,但他们求神饶恕,就可以继续事奉祂。神已经释放我们脱离撒但的奴役,也保守我们在撒但不断的攻击下得到平安。世人没有信徒那样的自由去顺服神,除非他们相信基督,他们没有选择的余地,只有服从撒但。我们没有中间路可走,不是属于神、顺服祂,就要在撒但的辖制下过活。
约一 5:21> 偶像,只是指有形的像吧……还包括更多的意思?
5:21 偶像是指任何取代真正信仰的东西,它包括:任何剥夺基督完全神性和人性的教导,任何自称比圣经更有权威的思想,任何代替神而占据了我们生活中心的东西。
约一 5:21> 耶稣是谁?──
5:21 我们对耶稣基督的理解是我们的教导、宣讲和生活的中心。耶稣是神亦是人,祂来为要代我们的罪付上死的刑罚。藉着对祂的信心,我们可以得着永生,并有力量按祂的旨意生活。对于“耶稣基督是谁”这个问题,你会怎样回答呢? ──《灵修版圣经注释》
约翰壹书第五章
使爱由抽象变具体(五 1 ~ 12 )
第 1 ~ 2 节,爱神与爱人虽是两个不同的方向,但却不能只取其一。耶稣亦曾就此问题向文士指出,最大的诫命是尽力爱神和尽力爱人。爱神表现在爱人上,爱人的原因则是爱神。因为若爱一个人,正常来说也一定爱他的儿女;所以,爱神的人也一定爱神的儿女。
第 3 ~ 5 节,约翰强调“服从”是爱神的另一明证,按神心意而行才是真正爱神的表现。我们最得鼓励的,是他提醒我们在神的爱中没有一种工作或责任是过于沉重的,随主所给的力量,我们必定得胜有余。别忘记主的话:“我的轭是容易的,我的担子是轻省的”。
第 6 ~ 12 节,这段经文乃针对当时的异端而写的,那异端说耶稣只是一个普通人,在受洗时被圣灵附上而有神性;钉十架前神性离开了,耶稣就如凡人般死去。此说使耶稣钉十架变为毫无意义,因为一个凡人受死并不成就救赎。因此约翰强调耶稣的神性,指出祂受洗时有父神的声音和圣灵降下,祂钉十架时是神为人流血,他赐圣灵在信徒心中,更显示出祂是神;水、血、圣灵都是耶稣神性的一致证明,若加以否认,则没有永生,无从得救,并且是亵慢的,因为他以神特赐的证明为谎话。
第 9 节,若有两三个人为一件事作证,在当时则被算为事实。约翰进而指出:若接受两三个人的见证,那么神亲自透过耶稣受洗、流血,和圣灵所作的明证,则更具可信了。
感谢天父,因他怜悯我们的软弱,体贴我们的小信,多方向我们显明救恩,可谓无微不至,我们应怎样回应呢?若我们问约翰的意见,他就会毫不犹豫地指出两点:
一是爱人,包括主内和未信主的人,主动为他们付出爱心和服事;
二是行道,包括了解神的话语和乐意遵行。
祈祷 主啊!求赐我力量将体会到的真理实行出来。
释放(五 13 ~ 21 )
第 13 ~ 15 节说明祈祷的基础与原则:我们有永生,被称为神的儿女,这表示我们已分享了神的生命,并与祂有一种密切的关系。这种父亲与儿女的关系使我们能够“坦然无惧”地(原文是自由发言之意)进到神面前,而神亦乐意听我们的祈祷( 15 ),这就是信徒祷告的基础。
祷告的原则在于“照祂的旨意求”( 14 ),即是说:“愿你的旨意实现”,而不是“愿改变旨意,跟从我的心愿”。因此,约翰说:真正的祷告是求神成就祂的心意,而不是祈求自己获得益处(神会将我们的需用赐给我们),祷告是听神对我们说话,和立志遵命,而非只是对神说话。
第 16 ~ 17 节提及至死的罪,并且不要为犯这罪的人代求。虽然圣经学者没有肯定的解释,但“至死的罪”在原文有走向死亡的罪之意,是指人在自觉之下蓄意犯罪,明知继续下去会导致死亡,仍要去做。这可能指在信仰上偏离以致永死(参来六 4 ~ 6 ),也可能指犯这罪行会被神刑罚而肉身死亡(参林前五 5 ,十一 30 )。所以我们要特别警惕自己,不要让自己随便陷入罪中,若到了一个沉溺的地步,必定招致神的责罚。
第 18 ~ 21 节,感谢神,我们有可以不陷在罪中的保证,我们从神而得的生命是一个得释放的生命,神要保守我们不再落在那暂时掌管世界的恶者手中,神的智慧和保守使我们安全无惧,罪恶未必能侵扰我们。回到神面前,祈求祂的保守和力量,是得胜罪恶最佳的方法。固此,在结束此书信时,约翰再次强调:不要容让任何人或事取代真实的神的位置,否则必被罪恶所困。
祈祷 主啊!求赐我一个对罪敏感的心灵,好让我常行在的旨意中。 ──《新旧约辅读》
约翰壹书第五章
5-5 得胜的信心
信徒的生命是基于信 ,
这信心生发爱弟兄的心( 1-3 上)和胜过世界的能力( 3 下 -5 )。
1 “信”:包括理智上的“认识”( 1,
5 )和生命上的“投靠”。
“从神而生”:正确而持续下去的信心是重生的表证之一。(相辅的真理见约 1:12 )
2 爱神者会顺理成章的去爱神的儿女。
3 下 -5 “爱弟兄”的诚命不难遵守,因神会赐我们力量去胜过世界上的试探,正如神的能力帮助信徒克服假先知的教训
( 4:4 ) 一样。
4 “信心”:参串 8 及 1 注。
6-12 神的见证
印证基督受洗和受死的历史性( 6-8 ),并带来永生的果效( 9-12 )。
6 “水和血” : 最可能是指耶稣基督生平中水礼和受死两件大事,为要强调这两件事的历史性,驳斥异端的错谬(见本书简介“写作背景”)。学者对“水和血”的其他解释计有:水礼和圣餐(约 3 章 ; 6 章):主被扎时肋旁流出的水和血(约 19:34 ),活水和生命粮(约 4 章 ; 6 章)等。
7 圣灵的见证包括在祂默示下的旧约预言(彼后 1:20-21 ),圣灵在主受洗时所作的见证(约 1:32-34 )及现今透过教会的宣讲在人心中的作证(约 15:26-27 )。
8 “也都归于一”:都一致的为基督耶稣作证。
9 “该领受”:原文作“更大”,表示更可靠、更重要。
“神的见证”:即上文的三个见证。
11 这见证是要表明神在基督耶稣里赐人永生。
5:13-21 结语:永生的确据
全书的目的是要信徒在异端的冲激下仍有永生的确据( 13 ),因而祷告有把握( 14-17 ),内心也能把持基本信念( 18-20 ): 作者最后并劝勉信徒谨防引诱( 21 )。
14-15 祷告蒙应允是确实的事(参 3:21-22 )。
16-17 信徒在基督里互为肢体
在爱中彼此分担重担 (参加 6:1-5; 彼前 4:8-10 ), 也当为犯罪的弟兄祈求。
16 “神必将生命赐给他”:参约 6:33; 约一 5:11 。
“至于死的罪”:这死是指肉身的死(民 18:22; 申 22:26; 徒 5:1-11 )或属灵的死(约 5:24; 6:50 ), 意思不能太肯定。这罪大概是指敌基督者离经背道,不相信基督,故意犯罪,以致从救恩中隔绝。
17 “不义”:不公义、邪恶的意思。
18-20 三项基本信念
1.信徒拥有神的生命( 18 )、
2.归属于神( 19 )、
3.在基督里认识神( 20 )。
18 “不犯罪”:是一项命令(针对 16, 17 ),也是应许( 18 下)。
“从神 ...... 保守自己”:有古卷作“那从神生的必保护他”:这写法多为近代学者所接受。“那从神生的”即耶稣基督;“他”指信徒。
19 将全人类分成属神的和属恶者的两大阵容。
20 “智慧”:宜译作悟性、理解力。
“真实的”:指父神。
21 “偶像”:可有不同的解释,
1.偶像崇拜(罗 1:23; 林前 8:5-6; 10:14 ),
2.邪恶(死海古卷将偶像与邪恶视作同义词),
3.任何取代神地位的东西(参弗 5:5; 西 3:5 ),
4.对神错误的观念,尤影射异端。
思想问题:
1.从 1:1-4 看来,信徒的相交、信徒个人与神的经历,二者有何关系?
2.神是光,所以与神相交的人绝不能行在黑暗罪恶中。那么,我们怎可能与祂相交呢?参 1:7, 9 及 2:1-2 。
你相信这些应许吗?
你曾亲身经历过吗?
3.“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 2:5 )。试从你日常生活的一些例子中,思想这经文的真实性。参太 6:19-34 。
信徒如何“胜过世界”?参约一 5:4-5 。
4.把神的话存在心里与住在主里面( 2:5-6 )二者有何关系?
你如何装备自己去面对异端邪说及分辨谬妄之灵?
5.试从本书中综合“罪”的定义和本质,并反省你自己的生活和内心。
你有否为神的拯救而感恩?抑或仍活在罪中呢?
6.基督徒应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 3:16-17 的真理呢?
另参徒 20:20; 腓 2:20 ,信徒如何才能活出这基督徒的标志呢?参 4:7-12 。
7.根据 5:6-13 ,人是否有不信主的藉口呢?
约翰在这方面的教导对我们传福音有何帮助?
8.你有永生的确据吗?参 5:13 。
作者在 5:18-21 多次提到“知道 ...... ”,这些凭据如何能帮助你过得胜的基督徒生呢?
9.经文多次提及信徒应持守真理、不行不义、爱主爱人的教训。试重温这些经文并计划如何付诸实行。
约翰壹书第五章
上帝家中的爱(五 1 , 2 )
当约翰在写这段经文时,在他心里存两件事。(一)在他心里存一件重要的事实,这事实是他一切思想的根基,那就是上帝的爱与人的爱是同一经验不可分的两部份。耶稣回答诘询的文士说有两人诫命。第一条是找们必须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我们的上帝;第二条是我们必须要爱人如己。没有比这两条诫命更大的了(可十二 28-31 )。约翰在他心里,存耶稣说的这些话。
(二)在约翰的心里,也存人生的一条自然律。家庭的爱是自然的一部份。孩子自然爱他的父母;他也自然爱他的兄弟姊妺。根据现代中文译本,约翰一书五章一节的译文是:‘凡信耶稣是弥赛亚的,都是上帝的儿女。如果我们爱一个人,也一定爱他的儿女。’其后面的半节,如果按字直译,乃是这样:‘凡爱生的人,也爱被他生的人。’简单的说:“如果我们爱父亲,也必须爱他的儿女。”在约翰的思想里,一个人很自然的爱他生身之父,也爱他父亲所生的其他儿女。
约翰转移他的这种思想到基督教的思想和经验。基督徒经过重生的经验;父亲是上帝;基督徒必然因上帝为他灵魂所做的一切感谢祂。不过生总是生在一个家庭里面;基督徒重生成为上帝家庭中的一份子。耶稣怎样,他也是怎样──凡遵行上帝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亲了(可三 35 )。那么,如果基督徒爱生他的父上帝,也必须爱上帝所生的其他儿女。他的爱上帝,和他的爱基督徒弟兄姊妹,必须是同一的爱的二部份,紧紧的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开。
常常有人说:‘人之生不只为 爱人 ;人之生也是 为人所爱 。’勃鲁克说:‘凡由上帝所生的人,必然也爱那些和他一样由上帝获得这尊贵地位的人。’
在此好久以前,写诗的人已经说,‘上帝叫孤独的有家。’
基督徒由于重生,成为上帝家里的人,他爱上帝,他也必须爱上帝家里一切的人。
服从的必需(五 3 , 4 上)
约翰回到他常常出现在他心里的一个观念。 服从是爱的唯一证明 。我们爱一个人,除了追求取悦于他,并且叫他心里快乐外,没有其他方法。
接很快的约翰讲了一句最令人惊异的话。他说,上帝的诫命不是难守的。我们必须注意两件一般性的事。
确实无疑的,他的意思并不是说,顺服上帝的诫命是一件容易成就的事。基督教的爱不是一件易事。要爱一个我们不喜欢的人,或是一个损害我们或伤害我们情感的人,不是一件易事,人类共同生活所引起的问题是不太容易解决的;如果要依照基督教的标准,解决共同生活所引起的问题,其困难也就愈难。
再有,这句话包含矛盾。耶稣请到文士和法利赛人说,‘他们把难担的重担,捆起来搁在人的肩上’(太廿三 4 )。文士和法利赛人纷繁的规则条例是任何人负担不起的重担。无疑的,约翰记起耶稣自己的话,‘我的轭是容易的,我的担子是轻省的。’(太十一 30 )
那么,这句话怎样解释呢?怎样可以说,耶稣提出令人吃惊的要求,不是一种重担?对于这问题,可以有三种回答。
(一)上帝从来不给人诫命而不同时也给他实行的力量。随远象是能力;随需要是力量。上帝从不给我们命令,就离开我们,让我们自己去办。祂在我们旁边,协助我们实行。只靠我们,无能为力的事;有祂同在,游刃有余。
(二)在这里又有另外一个重要的真理。我们对上帝的反应是爱的反应;为爱,没有责任太沉重,没有工作太艰钜。有的事,我们不会为不认识的人做,但是为所爱的人却心甘情愿的尝试去做。有的牺牲,不大会为不认识的人去担当,但是为所爱的人,却认为是一种特别的权利。
有一则旧的故事,可以作为一个比喻。在好久以前,交通不似今天的方便,有一个人遇见一个孩子到学校里去,背一个比他小的孩子,分明是跛的,不良于行。这人问那孩子说,‘你是不是每天背他到学校?’这孩子说,‘是的。’那人又说,‘你背负的是一件很重的担子。’那孩子说,‘一点也不。他是我的弟弟。’
爱能够把重担变成轻省。我们与基督也是这样。祂的命令不是重担,乃是权利与机会,显明我们的爱。
基督的诫命是艰难的,但不是重担;因为基督从不定下诫命而不赐与实行的力量的;所给我们的每一条诫命,却提供我们机会显明我们的爱。
我们留下第三点,在下一节里讨论。
胜过世界(五 4 下 -5 )
(三)我们已经看见,耶稣基督的诫命,并不是叫我们受苦,因为有诫命就有实行的能力,因为我们以爱心接受。不过还有一点重要的真理。基督徒能够胜过世界。所说的 世界 ( kosmos )乃是指那离弃上帝与祂为敌的世界。使我们能胜过 世界 的,就是 信心 。
约翰说明这征服的信心是相信耶稣是上帝的儿子。这就是相信道成肉身。为什么这有征服的力量呢?如果我们相信道成肉身,这意思就是我们相信在耶稣里,上帝进入了世界,并且取了像我们一样的人身。如果祂这样做,这意思就是祂 关心 我们甚至愿意接受人的限止。这是出于人所能了解的爱的行动。如果祂这样做,这意思就是祂参与一切人生各方面的活动,知道这世上许多各种试炼、引诱、忧愁。这意思就是我们所有一切的遭遇,上帝完全的了解,因为祂与我们一同生活过。相信道成肉身就是我们有深的信念,知道上帝的分担与上帝的照顾。只要我们有了这样的信心,在我们身上必会发生下列的作用。
(甲)我们有力量拒绝世界的传染。在四围有世界的动机和世界的标准的压力;在四围有不正当事物的吸引的力量。从我们里面与外面,各种试探蜂涌而来。这些试探就是那漠不关心上帝与敌对上帝的社会与世界的人类的情况。不过只要我们留意上帝在耶稣基督里与我们同在,就有一种强有力的预防剂,抵抗世界的传染。这是经验上的事实,与善人交如入芝兰之室,与善同化;如果我们相信道成肉身,我们就连续的在耶稣基督里与上帝同在。
(乙)我们有力量承受世界的攻击。在人生的情况中,有形形色色的事物,要夺去我们的信仰:忧愁和困扰,失望与挫折,失败和丧气。不过如果我们相信道成肉身,我们相信一位上帝,祂自己经历一切,甚至被钉十字架上,所以祂能帮助人经过这一切遭遇。
(丙)我们有不可毁灭的最后胜利的希望。世界以恶劣的手段,对待耶稣,至矣尽矣!它逼迫祂;它杀死祂。它把祂挂上异端和罪人的朋友的招牌。它用尽了各种方法想要消灭祂。 结果,没有成功 。十架过后,来了复活;羞辱过后,来了荣耀。与我们同在的耶稣:祂看见人生最冷酷的一面,祂受到人生最惨酷的待遇,祂死了,祂胜过了死亡,祂把祂的胜利与我们分享。如果我们相信耶稣是上帝的儿子,我们常有得胜者基督与我们同在,帮助我们得胜。
水和血(五 6-8 )
蒲伦茂( Plummer )在开始注解这段经文时说,‘这是在这封书信中最令人困扰的一段经文,也是在新约中最令人困扰的一段。’无疑的,如果我们知道约翰写这书信的情况,并且完全通晓约翰为保护信徒而要反对的异端,这意义就会清楚明白。虽然,这仍是一种猜测,我们所知道的背景,已经足以确定知道约翰的本意。
很清楚的 水 和 血 与基督的关系,对约翰有一种特别神秘与象征的意义。在祂十字架的故事里,有二节奇异的经文:
惟有一个兵拿枪扎他的肋旁,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看见这事的那人就作见证,他的见证也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叫你们也可以信。(约十九 34 , 35 )。
很清楚的,约翰特别重这一件事。他一再保证这事的确实性。他以为 水 和 血 与耶稣的关系是福音的重要部分。
这段经文的第一节表达得不够清楚──‘这藉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这意思是祂藉水和血担负起弥赛亚的责任,或是显明祂是基督。
与耶稣有关的 水 与 血 的,在其一生中,只有两件事。 水 必然指祂的 受洗 ; 血 指祂的 十字架 。约翰是说,耶稣的 受洗 和 十字架 是祂为弥赛亚的主要部分。他接说不单用水,乃是用水 又 用血。从这句话里,很清楚可以知道,有的人说,耶稣是藉水而来,不是藉血;换句话说,洗礼是祂为弥赛亚的主要部份,而不是十字架。这使我们获得在这段经文后面的线索。
我们一再的看到在这书信的后面,有诺斯底派的异端。我们也看到诺斯底派,他们相信灵是全善的,物质是全恶的,也否认道成肉身。他们有一种信仰是爱任纽告诉我们,有关一个名叫克林妥( Cerinthus )的,他是这种思想主要代表之一,也是与约翰同时代的人。克林妥教导说,在受洗的时候,神性的基督,取上鸽子的形状,降在人性的耶稣身上;在耶稣与降在身上的基督联合以后,祂带给我们以前未曾知道的上帝的讯息,并且过完善的生活;于是基督离开了人性的耶稣,回到荣耀里去,只存下人性的耶稣被钉十字架,以后复活。我们可以简单的说,克林妥教导,耶稣在受洗的时候有了神性,在钉十架以前神性就离开了,祂像一个平常人般死去。
很清楚的,这种教训丧失了耶稣为我们活和为我们死的价值。为要避免上帝受苦,就失去了拯救的行动。
约翰所说的是十字架乃是耶稣基督主要的部份;上帝与耶稣在十架上时同在,与耶稣生活时同在一样。
三重见证(五 6-8 )(续)
约翰继续讲到三重见证。
第一, 圣灵 的见证。在约翰心里,想到三件事。(一)新约很清楚的说在耶稣受洗的时候,圣灵以最特别的方式,降临在祂身上。(可一 9-11 ;太三 16 , 17 ;路三 21 , 22 ;徒十 38 ;约一 32-34 )(二)新约也很清楚的说,约翰来以水施洗,耶稣来以圣灵施洗。(可一 8 ;太三 11 ;路三 16 ;徒一 5 ;二 33 )祂来带给人充足的圣灵和从来未曾知道的能力。(三)早期教会证明了这不是不兑现的支票。自从五旬节开始(徒二 4 ),在历史上及教会的经验上,一次又一次的重覆出现(徒八 17 ;十 44 )。耶稣特有圣灵,祂能够把圣灵赐给人;在教会里,圣灵继续的出现是过去──和现在一样──耶稣基督能力继续不断的不可否认的见证。
第二, 水 的见证。在耶稣自己受洗的时候,看见有圣灵降临在祂身上。在这件事上,施洗约翰知道了耶稣是谁。约翰的要点是将早期教会的见证,继续推行在基督徒的洗礼中。我们必须记得在这样早的教会历史中,洗礼都是成人洗礼,宣认信仰和加入教会的男女都是来自非基督徒的背景,开始一种完全新的生活方式。在领受基督教洗礼的时候,在他身上发生了新的事。一个人投身入水是与基督同死;从水中出来是与基督一同复活,进入新的生活。因此,基督徒的洗礼是见证耶稣基督继续的能力。这是见证祂还是活,和祂真实的神性。
第三, 血 的见证。血是生命。在任何献祭中,血是戏给上帝,只是献给祂。基督的死是完全的祭;在十字架上,祂的血向上帝倾流。这是人的经验,那祭在他们身上有效,拯救他们,使他们与上帝相交,使他们与上帝和好。在教会里,圣餐礼继续的遵行。在这圣礼中,基督之祭完全展示;在这圣礼中,不只给人机会因基督的牺牲向祂献上感谢,也接受祂的恩惠和分享祂医治的能力。在约翰的时代是如此。在圣餐礼中,人与基督相遇,接受赦免的经验,并祂所赐与上帝和好。人今天照样有这种经验;因此,这圣礼是继续见证耶稣基督牺牲的救赎能力。
圣灵,水,和血结合在一起指明这人性的耶稣,在祂里面是上帝,祂是完全无缺的弥赛亚,神的儿子,人的救主。圣灵继续的恩赐,洗礼继续的与基督同死同复活,在圣餐桌上基督十架流血的功劳继续的有效,都是作耶稣基督的见证。
约翰壹书五章七节的备考
在钦定本里,有一节圣经,是我们完全删去的。它的经文如下:‘因为在天上证明有三,圣父,圣道,圣灵;这三者是合而为一的。’
在修订本里,就删去这一节经文,甚至也没有旁注,此后新的译本都没有把它放在里面。这已经十分确定,在原来的钞本中是没有这节经文的。
事实是这样。首先要知道的,在第十四世纪以前的希腊文钞本,都没有这节经文,最好钞本是在第三,第四世纪,它们都没有这节经文。教会的早期教父也没有人知道这节经文。耶柔米( Jerome )原来的武加大译本( Vulgate )也没有它。第一个人引用它的是在主后三八五年去世的西班牙异端教士百基拉努( Priscillian )。此后,渐渐的在不知不觉之间,进入了拉丁文的新约中,虽然我们已经晓得没有进入希腊文的钞本中。
这节经文怎样会进入新约中的呢?原来这必然是抄写者在页边上的注释评语。因为这是很好的在圣经上证明三位一体的道地,经过一段时间后,为神学家们接受它是圣经的一部份,尤其是在好的钞本还没有发现以前。
那么这又怎样能够持久而进入钦订本中呢?第一本出版的希腊文圣经是在一五一六年的伊拉斯母( Erasmus )本。伊拉斯母是一个伟大的学者。他知道这节经文是不在原来的钞本里,所以没有放在第一版里。不过在那时,神学家都应用这节经文。况且它也包括在一五一四年印刷的拉丁文武加大译本中。伊拉斯母就是为没有把它放入他出版的希腊文圣经里,受到猛烈的批评。他的回答是,只要有人给他看有一本希腊文的钞本,有这节经文的,在下次再版时,他决定放入。终于有一个人拿出一本很迟,很不好的希腊文钞本,却是有这节经文,给他看;伊拉斯母为要守他的诺,只好违反他的心愿,把这节经文放入在一五二二年出版的希腊文圣经里。
下一步骤是在一五五○年司提反印刷他的希腊文新约,他自己称它承受原文( Received Text )。钦订本就是根据它翻译的。这本希腊原文新约继续用了好久。这是钦订本怎样会包含这节经文。当然,这没有什么不好;不过我们要知道,现代学者的研究确定了约翰没有写这节经文,这是好多年以后的注解,加进去的;这所以近来的译本没有把这节经文放入的理由。
不可否认的见证(五 9 , 10 )
在这段经文后血,有二个基本观念。
第一,在旧约的观念中,组成充足见证的条件。律法很清楚的说:‘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申十九 15 ;比较十七 6 )。人的见证,三个已经够了。三个神的见证──圣灵、水、和血的见证,当然是更足够有余了。
第二,见证的观念是约翰思想不可分的一部份。在他的福音书中,一切的见证,都集中在耶稣基督身上。施洗约翰是耶稣的见证(约一 15 ;一 32-34 ;五 33 )。耶稣所行是祂的见证(约五 36 )。圣经是祂的见证(约五 39 )。差遣祂的上帝是为祂做见证(约五 30-32 , 37 ;八 18 )。圣灵是为祂做见证。‘差保惠师来,就是……真理的圣灵……要为我作见证’(约十五 26 )。
约翰接用他在他福音书里喜欢用的语词。他请到‘信上帝儿子的人’。信有两种──肤浅的与深邃的。这两种信有很大的不同。肤浅的,我们信一个人,只是接受他当时所说的话是可信的,没有其他的了。深邃的,我们信一个人,我们相信他整个的人格是可靠的,我们完全的信任他。我们不只相信他当时所说的一段话是可靠的,我们准备把我们整个的交托给他,因为我们信任他。相信耶稣基督不只是接受祂所说的话是可靠的;这是完全把我们整个自己交在祂手中,在时间里和在永恒中。
只有在一个人这样做时,圣灵就在他内心里见证他的行动是正确可靠的。这是圣灵给他以耶稣基督最终价值的信念;也是圣灵向他保证他把自己交托给祂是正确的。那些拒绝这样做的,就是拒绝圣灵在他内心里的感动。
一个人如果拒绝基督在别人身上成就的凭据,基督自己行动的凭据,圣经的凭据,上帝圣灵的凭据,上帝自己的凭据,实际上他就是将上帝当作说谎的──这已到了亵渎的极限。
信的要素(五 11-13 )
到了这一段经文,这封书信的本文,就在这里结束。接下去的话是属于附言的性质。结束的一段话所说的是基督徒人生的要素乃是 永生 。
永远这个字是 aio{nios 。这字的意思不只是 存到永远 。人活到永远不一定是一种福气,可能是一种咒诅;不一定是光辉的恩赐,可能是担负不起的重担。只有一位,祂能适用这个字,祂就是上帝。根据这字的真正意义,只有上帝持有永恒,且住在永恒里。因此, 永恒的生命 也就是 上帝自己的生命 。我们获得所应许的永生,也就是在此时此地,得以分享上帝自己的生命。
在上帝里有 平安 ,因此 永生 的意思是 平安宁静 ,也就是有一种从人类恐惧的情况中获得解放的人生。在上帝里有 力量 ,因此 永生 的意思是 克服困扰 ,也就是在人生里充满了上帝的力量战胜环境。在上帝里有 圣洁 ,因此 永生 的意思是 得胜罪恶 ,也就是有一种披带上帝的纯洁及装备抵抗污染的人士。在上帝里有 爱心 ,因此 永生 的意思是 消灭了怨苦憎恨 ,也就是在心里存有上帝的爱心以及在一切情感及行动中有永不失败的爱的人士。在上帝里有 生命 ,因此 永生 的意思是 得胜过死亡 ,也就是有一种小能毁灭的生命,因为在这生命里有上帝自己的不可毁灭性。
这是约翰的信念,这种生命只有从耶稣基督而来,没有其他路径。为什么是这样的呢?如果永生是上帝的生命,我们要得到它就必须认识祂,并且和祂接近依靠祂。这两件事,只有耶稣基督才能做到。只有子完全知道父,因此也只有他能够完全启示给我们知道上帝是怎样的。约翰在他的福音书中这样说:‘从来没有人看见上帝,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约一 18 )。只有耶稣基督能带领我们到上帝那里去;只有祂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来十 19-23 )。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比喻。如果我们要与一个不认识的人会晤与他为友,他是从另外一个地方迁移来的,我们唯一的办法是找到一个认识他的人,把我们介绍给他。这正是耶稣为我们对上帝所做的。永生是上帝的生命;我们只有藉耶稣基督才能得到那生命。
祈祷的根基与原则(五 14 , 15 )
在这里约翰写下了祈祷的根基与原则。
(一) 祈祷的根基 是凭这一个简单的事实,上帝听我们的祈祷。约翰所用的 坦然无惧的心 是很有趣味。这字是 parre{sia ,其原来的意义是 言论自由 。在真正的民主政治里,人可以坦然无惧的说话。以后这字可以用于其他任何场合。我们向上帝可以自由的说话。祂常常听,早已准备好了,听我们的祈祷。我们用不到什么力气挤到祂面前,也用不到什么催促祂注意。祂等我们到祂面前。我们知道我们怎样时常望眼欲穿的,等候邮差的叩门声,或是电话的铃声,希望获得亲人的消息。我们可以说上帝也是和我们一样。
(二) 祈祷的原则 是要得到上帝的答应,我们的祈祷 必须要遵照上帝的旨意 。在他的着作中,约翰有三次写下了,我们可以说是祈祷的条件。(甲)他说 顺服 是祈祷的一个条件。我们得我们一切所求的,是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约壹三 22 )。(乙)他说 常在基督里 是祈祷的一个条件。我们若常在祂里面,祂的话也常在我们里面,凡我们所愿意的,祈求就给我们成就(约十五 7 )。我们愈与基督接近,我们的祈祷愈接近天父的旨意;我们的祈祷愈接近天父的旨意,蒙应允的机会也就愈大。(丙)他说 奉耶稣基督之名 是祈祷的一个条件。我们若奉祂的名求什么,祂必成就(约十四 14 )。任何要求的最终测验是我们 能否 对耶稣说,‘为 你的 缘故,也是奉 你的 名,求你赐给我,答应我的要求。’?
祈祷必须 依照上帝的旨意 。耶稣教导我们祷告:‘愿你的旨意实现’,并不是‘愿你的旨意改变’。耶稣自己在祂最痛苦最危险的时候,祷告说,‘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愿你的旨意成全。’(太廿六 39 , 42 )。这里是祈祷的要素。陶德说,‘真正的祈祷,并非是要从那全能源头,支取能力,完成我们自己的心愿;它乃是转变我们的心愿,符合上帝的心意,俾祂的能力能经过我们,成全祂的旨意。’勃鲁克说,祈祷在约翰的思想里,只‘包括要求明白上帝的旨意,一心的顺服它。’就是非基督徒的伟大思想家也看到此点。伊比克德( Epictetus )说,‘要有勇气的仰视上帝说;从今以后随你的意思对待我。我与你为一;我是你的;你认为善的,我决不畏缩不前。领我到你要我去的地方;穿上你要我穿的服装。任职或离职,留住或逃避,富贵或贫穷,你要我怎样做?这一切出于你的旨意,我要在众人面前,为你辩护。’
这里是值得思考的地方。我们往往会想祈祷是求上帝使我们获得我们所要的东西;而真正的祈祷是求上帝使上帝所要的得以成全。祈祷不只是我们对上帝说话,更重要的是听上帝对我们说话。
为犯罪的弟兄祷告(五 16 , 17 )
无疑的,这是一段最困难也是最困扰的经文。在我们面对它的问题以前,让我们先讨论它确定的地方。
约翰才请到基督徒祈祷的权利;现在他特别提出要注意为需要祈祷的人的代祷。约翰所说的这种祈祷,是很重要,这不是为自己祷告,这是为别人祷告。祈祷必不可以专顾自己;祈祷必不可以完全集中我们自己身上,我们自己的问题,我们自己的需要。这必须是一种向外的活动。魏斯科说,‘祈祷的目的是要使整个教会身体得以完全。’
新约作者们一次又一次的重代祷的必需。保罗写给帖撒罗尼迦教会:‘请弟兄们为我们祷告。’(帖前五 25 )。希伯来书的作者说,‘请你们为我们祷告。’(来十三 18 , 19 )。雅各说,一个人若病了,他就要请教会的长老来,他们就要为他祷告(雅五 14 )。提摩太劝告要为万人恳求……(提前二 1 )。基督徒有极大的权利把他的弟兄放在施恩的宝座前。有关代祷可以提起三件事。
(一)我们当然要为病人代祷,我们当然要为远离上帝的人代祷。为治愈灵魂代祷,亦如应当为治愈肉体代祷。我们能够把一个远离上帝的人,在极度危险丧失他的生命中,挽回归向上帝,接受恩典,没有什么比这更重要的了!
(二)但是我们必须记得,我们为这样的人祷告,我们的工作尚未完了。在这一点上,像其他的事一样,我们第一件责任是寻求怎样使我们的祷告成为事实。这往往是我们的职责,自己与他谈话。我们不只与上帝说起这人的事,我们也必须与这人说起他自己的事。上帝需要祂恩典流过的通道,需要祂采取行动的代表;在这件事上,或许我们就是祂的声音。
(三)我们已经想到祈祷的根基和祈祷的原则;现在要说的是祈祷的限制。或许上帝要答应我们的祷告也是出于真挚的热诚;但是我们的祷告却受了我们为他代祷的人的挫折。如果我们为一个病人祷告,他不服从医生的吩咐,愚蠢地随己意而行,我们的祈祷遭受到挫折。上帝可以催促,上帝可以要求,上帝可以警告,上帝可以提供援助,但是上帝不会破坏祂已经给了我们自由选择之权。这往往是人类的愚蠢挫折了我们的祈祷,去除了上帝的恩典。
至于死的罪(五 16 , 17 )(续)
这段经文讲到全于死的罪及不全于死的罪。
对于至于死的罪有好几种提示。
犹太人分两种罪。有的罪是无意识犯的,至少不是故意的。这种罪是出于无知,或是出于受到内心剧烈的冲动或情感强烈的震荡,其势汹涌澎湃,非意志所能控制。另外一种罪是出于傲慢之心,无法无天的罪,这种罪是有意犯的,明知上帝的旨意,却不放在眼里,任意妄为。献祭只能救赎第一种罪;至于出自傲慢之心,肆无忌惮的罪,献祭却不能救赎的。
蒲伦茂提出三种建议。(一)全于死的罪可能是指法律规定 判受死刑 的罪。不过很清楚的,这意义不全于此。这段经文并不是指人订的法律,无论所订的是怎样的严重。(二)至于死的罪可能是指上帝加于人的死亡。保罗写信给哥林多教会,他们中间有人不按理领受圣餐,因此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林前十一 30 );这提示当时犯的罪太严重了,上帝给以死亡。(三)至于死的罪可能是指被逐出教会。保罗写信给哥林多教会,有关那一类声名狼藉的犯罪的人,他们办得没有彻底。他要求把他‘交给撒但’。这是一句逐出教会的话。不过他继续的说,这刑罚虽是严重,对肉体虽有败坏的作用,但是其目的乃是要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五 5 )。这刑罚并不是在死亡时结束。以上的几种解释都是不大妥善。
其他还有三种对于至于死的罪的提示。
(一)在新约里有一条思想的路线,会令人想到在受洗以后所犯的罪是不能赦免的。有的人相信洗礼只能洗清受洗以前所犯的一切罪,在洗礼以后所犯的罪就无法赦免了。在希伯来书里,却是有这样一条路线的思想:‘至于那些离弃正道的人,怎能使他们重新悔改呢?他们曾经有了上帝的光照,尝到了属天恩赐的滋味,又得到了圣灵。他们已经体验到上帝的话是佳美的,也感受到来世的能力,竟然离弃正道;这样的人就不能使他们回头,重新悔改,因为他们再一次把上帝的儿子钉在十字架上,公然羞辱他。’(现代中文译本:来六 4-6 )。在早期基督教用词里,‘有了上帝的光照’是受洗的专门术语。这种信仰使许多人把他们的洗礼延迟,直到最后的一刻。不过在希伯来书这段经文的主要意义是并非指洗礼,乃是指悔改;重新悔改既不可能,回头和好当然也不可能。
(二)在早期教会中,到以后有一条坚定的思想路线,宣称背教的永远不得赦免。在教会受到大逼害的时期,凡因惧怕或因痛苦,否认他们信仰的,永远不得赦免;因为耶稣说过:‘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太十 33 ;比较可八 38 :路九 26 )。不过我们必须记得,彼得悲惨的不承认耶稣,却获得上帝的宏恩,获得赦免。事情往往是这样:耶稣基督比祂的教会更温柔,更同情,更了解。
(三)我们也可以从约翰的这封书信里提出在众罪中,最致人死命的是否认耶稣的道成肉身,因为这罪正好是敌基督的记号(约壹四 3 )。如果至于死的罪是所有罪中之一的话,当然这必然是它。不过我们想还有其他比这更加适合。
罪的精髓(五 16 , 17 )(续)
首先,让我们确定 至于死的罪 的意义。在希腊文里,这是 pros thanaton 的罪。这是 走向死亡的罪 。这种罪,它的终结是死亡;这种罪,如果继续的做下去,必死无疑。这种罪的可怕处并非罪的本身是什么,其可怕处在沉溺不能自拔,结果是死。
根据经验的事实,有两种罪人。有的人可以说是违反他的意愿犯罪;他犯罪是为情感或欲望扫去,太强烈以致失去控制;他的罪不是出于自己的选择,乃是出于不能抵御的冲动。另一种,有的人有意的犯罪,明知这是错误的,他却有目的地随己意而行。
现在我们把这两种人在同一个人身上开始。这是每一个人的经验,当他第一次要做错事的时候,他觉得胆战心惊;他做了以后,他觉得忧愁,自责,悔恨。但是如果他一再与试探开玩笑,而堕入试探之中,每一次使犯罪更容易;如果他 庆幸 自己每次逃过了惩罚,每次愈益减少自嫌,自责,自悔;最后到了犯罪无动于衷的情况。这正是罪引入死亡。只要一个人在他心的深处憎恨罪恶并且憎恨自己犯罪;只要他知道自己做错,他不会不悔改,因此他也不会不蒙赦免;但是他一开始耽溺罪中,做他一生有意的政策,他是行在死亡的路上,因为他是朝不会也不能悔改的方向前进。
至于死的罪是人的一种状态,他只听罪的声音,不听上帝的声音;他爱罪,认为是世界上最有利的事。
三件确知的事(五 18-20 )
约翰在他书信的终了,说了三件基督教确知的事。
(一)基督徒从罪的权势下,得到了释放。我们必须小心,懂得它的意义。这并不是说,基督徒永不犯罪;它的意义是他不再是罪的无援的奴隶。蒲伦茂说,‘上帝的儿女可能会犯罪,但是在正常的情况下,他却峻拒罪恶。’其不同点是在这里。外邦人的世界深深的觉得道德的败绩。它知道自己的罪恶,却是觉得无法逃避。辛尼加所说的‘在急需事上的弱点’。他说,人‘憎恨他们的罪但是却又不能离开它们’。罗马的讽刺家帕修斯( Persius )在一部着名的图画里讲到‘败德的拿泰( Natta ),一个因罪失去了生命的人,……他没有罪的感觉,他不知道丧失是什么,他沉入渊的深处连气泡都看不见。’外邦人的世界完全为罪恶所胜。
不过基督徒永不失败。因为他是一个人,他会犯罪;但是他不会失败,不会像外邦人的世界一样在道德上一败涂地。迈尔士( F. W. H.
Myers )借保罗的口说到与肉体的斗争:
‘是罢,让我犯罪,可是没有得到我的同意,
是罢,让我死,可是我却愿意活:
哦,基督──叫我站立得稳──
灵魂和肉体是势不两立的。’
基督徒的至终不会失败的理由是因为 他是从上帝生的 。那就是说,有耶稣保守他。魏斯科说:‘基督徒有一个活跃的仇敌,但是他也有一个警醒的保护者。’外邦人已经为罪所胜,自认是失败者。基督徒有犯罪的可能,但永不承认失败。正如有人说,‘圣徒不是一个永不跌倒的人;他乃是一跌倒,即刻起来,继续前进。’
(二)基督徒是站在上帝一边对抗世界。我们存在的渊源是上帝;世界却处在那恶者的辖制之下,在早期教会与世界的分界线比较明显。今天至少在西方的世界,其文化受到基督教的原则的渗透。即使有人不照去做,但是大体上都接受贞洁、怜悯、服务、爱心的理想。但是古代的世界却不知道什么叫做贞洁,只知道一点的怜悯,服务,与爱心。约翰说基督徒知道与上帝同在,世界却在那恶者的掌握之中。情势无论怎样的转变,人仍然面对要作出选择──他们是要与上帝结盟,还是要与敌对上帝的势力结盟。迈尔士借保罗的口说:
‘凡受那至高者的灵感动的,
不能咒诅,怀疑,否认祂;
以同一的声音说,哦世界,你诚然否认,
你站在那边,至于我──我站在这边。’
(三)基督徒知道他进入真实里面,那就是上帝。人生充满了幻变无常;凭自己只能猜测摸索;不过在基督里却认识了实在。色诺芬( Xenophen )请到苏格拉底与一个青年的讨论。苏格拉底说,‘你怎样知道的?你真是知道,还是只是猜度?’回答是,‘只是猜度。’苏格拉底说,‘好的,待我们不再猜度,完全知道以后,再来谈它,好么?’我是谁?生命是什么?上帝是什么?我从那里来的?我往那里去?真理是什么,责任在那里?没有耶稣基督,对于这些问题,人只能猜测。但是在基督里,我们得了真实,那就是上帝。猜测的时期已过;知道的时期来临。
恒常的危险(五 21 )
约翰以这一段骤然尖锐的训戒作这封书信的结束。训戒虽短,却充溢意义。
(一)在希腊文里, 偶像 这个字含有不真实的意思。柏拉图用它代表这个世界的幻像,与永恒的不变的实在相比。当先知们讲到外邦人的偶像时,它们都是假的神,与独一的真神恰巧相反。魏斯科说,‘不要拜那些假的东西。’
(二)偶像也可以指崇拜今生的任何事物,替代了上帝的地位。一个人可以把金钱、事业、安全、享乐,做他的偶像。再一次引用魏期科的话:‘一个偶像乃是任何事物占据上帝应有的地位。’
(三)约翰心目中的偶像或许要比上面所说的要肯定些。他是在以弗所写信,他所想的或许就是以弗所的景况。很可能他的意思很是简单直接,‘你们要小心,不要被外邦人的崇拜污染。’世界上没有其他城巿像以弗所一样,有这么多与古代神只有关的故事;也没有其他城市把这些故事像它一样引以为荣。塔西图( Tacitus )描写以弗所说:‘以弗所人声称狄安娜( Diana )与阿波罗( Apollo )并不是生于第诺斯( Delos );以弗所人拥有坚革哩( Cenchrean )河,及俄推琴( Ortygian )园林,拉滔娜( Latona )在生产之苦的时候,休养依靠在那里的一棵撖榄树边,生育了这些神明,那棵树现在还在。……阿波罗神在杀了独眼神赛克罗普期( Cyclops )以后,在那里逃避犹皮得(罗马主神 Jupiter )的忿怒;再有巴克斯( Bacchus )酒神在胜利以后在那里没有杀戮那些强占他庙宇的苦苦哀求的亚马孙族女子。’?
还有,在以弗所有名的狄安娜庙,为古代世界奇迹之一。至少有三件与这庙宇有关的事,使约翰发出严重的警告,避免涉及外邦人的崇拜。
(一)那庙宇是不道德仪节的中心。祭司叫美加比齐( Megabyzi )他们都是阉人。有的说这女神是有洁癖的,男子近不得她;也有说这女神非常的淫荡,任何正常的男子,接近她是很不安全的。大哲学家赫拉克利斯( Heraclitus )是以弗所人。人称他是饮泣的晢学家,因为在他脸上从来没有笑容。他说,接近那庙宇祭台的黑暗乃是一股乌烟瘴气的黑暗;那庙宇的道德真是比禽兽不如;以弗所的居民,只配沉入到深渊里去;就是因为他住在这样不洁净的人中间,他脸上没有笑容。基督徒如果与这种情况有任何接触,就会得到传染。
(二)这庙宇是罪犯的庇护所。任何罪犯到了狄安娜的庙宇就得到了安全,律法就奈何他不得了。结果,这庙宇成为罪犯出没之地。塔西图斥责以弗所窝藏罪犯面称崇拜神道。凡与狄安娜庙宇有什么关系,就是与社会的渣滓结交。
(三)狄安娜的庙宇是出售以弗所墨篆的中心。以弗所墨篡是符咒,佩带在身,以为可以帮助完成佩带者的心愿。以弗所是‘一个流行占星术、巫术、咒术、符箓,禳邪,以及形形色色各种魔术欺骗的城市’。与以弗所的庙宇有什么关系,就是接触了商业化的迷信与魔术。
我们很难设想,以弗所城受狄安娜庙宇的影响是这样的大!基督徒要在像这样的城市中,远避偶像,的确不是一件易事。不过约翰提出要求,这是必须要实行的。某督徒必小可以丧失在外邦人宗教的幻像中;他必不可以在他心里设立偶像,替代上帝的地位;他必须不受谬误信仰的传染;要达到完成这些要求,其唯一的办法是与基督同行。──《每日研经丛书》
约翰壹书第五章
第七段 信心的困效( 5:1-21 )
一.因信而有的生命( 5:1-5 )
本书是为已经信了主,有了从神生的经历的人写的,因此所讲的不是只关乎怎样信而得永生的道理,而是偏重于指导信了的人怎样在光明、圣洁、公义、爱心的美德中与神同行相交;同时全书非常注重讲论 “爱” ,认识神的爱,爱神,并彼此相爱。但在末一章中,使徒却很强调信心在爱神爱人的灵性生命上所占的重要的地位。
信基督的才是从神生的;从神生的才会爱弟兄、也爱神,爱神的才能遵守主的命令;这么说来, “信” 还是这一切的起点和基础。那么所谓的信是怎样的信,就必须讲究了。我们的信,必须建立在正确的信仰基础上,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这就是信祂不是一般凡人,而是神所拣选降世为 人的救主。因为神亲自为祂作见证,证明祂是神的儿子( 5:6-12 )。有了这样的真理基础的信,就能胜过世界( 4 ),亲爱弟兄遵守主的命令( 1-3 )、向神坦然无惧( 14 ),行在光明中,且不受迷惑了。
1.相爱的生命( 5:1-3 )
A.因信基督而从神生( 5:1 上)
1 上 “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 。得重生是因 “信耶稣是基督” 。这 “信耶稣是基督” 的意思就是:信耶稣是道成肉身而死于十架的那位受膏者,是照神的定旨作世人救主的(参徒 2:22-36 )。这样信的,就都从神得着祂的生命。
“凡……都是……” 说明我们都是凭着同样的 “信” 而得同样的生命,我们都有同一的属灵的 “血统” 关系,由同一位父所生的,所以这两句话虽然未明讲到爱神和相爱,却已隐藏着那种同胞兄弟亲如骨肉的意思了。
B.因爱神而爱神所生( 5:1 下)
1 下 “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 。 “凡……也必……” 表明这是一项属灵原理,是爱 “生他之神” 的人必有的表现。就是他们必然 “爱从神生的” 。就像同一个父亲所生的兄弟,自然会互相爱顾一样。
1 节下半,使徒强调我们所爱的神是 “生” 我们的神。要跟上句的意思相连。我们既然因信而从神生,就该因神生我们的大爱而爱神。又因爱神而爱一切所生的人了。
“也必爱从神生的” ──使徒不说也必爱弟兄,而说爱从神生的。本节始终着重 “从神生” 这一点。我们不但因神生我们的大爱而爱神,也因珍惜神为生我们而舍弃祂的独生子的大爱,而爱一切与我们同得救恩的人。
“也必爱从神生的” 这句话也包含着一个意思:就是凡从神生的,他必体会神的心而爱神所爱
C.因遵神命就是爱神儿女( 5:2 )
2 “知道” 原文 gino{skomen 按 W. E. Vine 新约字解,有知道、认识、了解、明了等意思。在约 13:12 被译作 “明白” ,约 21:17; 林后 8:9 译作 “知道” 。在约翰书信中有廿节经文用过这字,绝大多数译作 “认识” ,如约一 2:3,4,13,14;3:1,6;4:2,6,7,8,5:20 等。
本节的 “知道” 是明白、了解、领悟的意思。怎么知道我们是真爱神的儿女──爱弟兄姊妺──而不是自欺的呢?就是爱神又遵守祂的 “诫命” 。(诫命是多数式,指神所启示的一切真理。)这意思就是:我们按照神所启示的一切真理而行,本着爱神的心而爱属神的儿女,这样就是爱弟兄了,以这样正确的态度实行相爱,我们就 “知道” 明白 “爱从神生的” 的真谛了。
所以本节继续上节的意思进一层的说明爱弟兄的意义。并不是体贴肉体,凭人意的相爱,而是在神的旨意中相爱。
D.爱神的守祂命令不难( 5:3 )
3 “诫命” 原文 entole{ 根据杨氏经文汇编,新约共用过七十一次,其中六十九次译作 commandment (命令、诫命),有两次译作 precept (箴言、训示)(参可 10:5; 来 9:19 ),按 Arndt ¡ @& Gingrich 新约希英字汇的解释,这字最初的意思是指官式的法令;但在圣经中用作指神的命令或具有神的权威的命令,在新约有时用以指整个基督教的教义(整个福音的基本真理)。如提前 6:14 的 “命令” ;彼后 2:21 的 “圣命” (参 A. & G. 268 页)。
在中文和合本中的译法,以使徒约翰的着作来说:
译作 “诫命” 的有七次:约一 2:3,4;5:2,3 (五次) ; 启 12:17;14:12 (二次)。
译作 “吩咐” 的有:约 11:57 (只有一次)。
译作 “命令” 的有十六次:约 10:18;12:49,50;13:34;14:15,21;15:10 (二次) ; 约 1:2:7 (三次) ;2:8;3:22,23;4:21 等。
总之,按使徒约翰对 entole{ 的用法,主要的意思是指那些出于神的权威的神圣的吩咐,包括神的整个救恩真理的教训,而不是仅指旧约的十诫。
遵守神的诫命就是爱神,这是反覆申述的爱神的真义;而爱神的人守神的命令不难,正如听从所爱的人的话,为爱人服务是不觉得困难的。反之,如果我们对于遵守神的命令觉得好像背负重担,那证明我们爱神的心不够。 “爱” 是我们遵守神命令的能力,但这种爱是由于信耶稣是基督而得重生,与神发生了生命上的关系而有的。
总之,本小段中,使徒依次说明了:信、重生、爱神、爱弟兄、遵守神命令的互相关系,像同一棵树上所生的枝、叶、花、果那样,都是出于同一的生命根源。
2.胜过世界的生命( 5:4-5 )
A.什么使我们胜过世界( 5:4 )
4 “因为” 表明本节是在解释上文。我们遵守神的诫命不难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因为我们是从神生的,拦阻我们遵守神命令的是 “世界” ,但我们已经有了一个能胜过世界的生命。这告诉我们基督徒基本上已经有了胜过世界的生命和地位。
按何赓诗译本这节译为: “因为凡已经由神而生的生命时常胜世界,我们的信心是那曾胜过世界的胜利。” 英文 N.A.S.B. 本节作 'For whatever is born of God
overcomes the world and this is the victory that has overcome the world-our
faith' 意即: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这曾胜过世界的胜利就是我们的信心。
在这里所指 “曾胜过世界的胜利” ,是特指某一次的胜利。我们用信心接受基督十架的救赎,就是那一次决定性的胜利,基督在十架上已经胜过么鬼、世界、肉体和罪恶的权势,那决定性的胜利,不是我们自己赢取的,是基督赢取的。但我们决定接受基督的信心,使我们成了站在胜过世界的一边。
所以,主耶稣在十架上得胜,也就是我们信的人的胜利,凡信耶稣基督的,都已经有分于主耶稣十架的胜利了。我们要在这样的信心胜利中,继续战胜世界。
B.是谁胜过世界( 5:5 )
5 这一个反问似乎要提醒当时的信徒,提防那些不信耶稣是神儿子的异端。谁是胜过世界的?除了信耶稣是神儿子的人以外,谁能胜过世界(指世界罪恶的权势)?除了信主耶稣而使我们胜过世界以外,还有什么其他方法或 “知识” 能使我们胜过世界?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参徒 4:12 )。一切今世的宗教、理学,都只能叫我们被世界所胜,却不能叫我们胜过世界。
二.因信领受的见证( 5:6-12 )
1.作见证的原有三──水、血、圣灵( 5:6-8 )
本段是本书最难解的一段。因为这里所说 “水” 与 “血” 是指什么,解经者意见纷纭。较主要的解释有四:
A.以 “水” 与 “血” 象征赎罪与洁净:因我们是因基督的血蒙赎,又藉重生的洗得洁净(来 9:18-22; 多 3:5 )。
这样的解释,轻忽了上下文的本意,只注重引用别处经文作为支持。
B.以 “水” 与 “血” 象征洗礼与圣餐:洗礼与圣餐都是基督来了以后所设立的教会圣礼。
但这解释过于强调洗礼与圣餐之重要,而本处所着重的是主耶稣自己。
C.以 “水” 与 “血” 与约 19:34 主肋旁所流出的血和水互相对照解释,认为这水与血就是指主在十架所流之血与水。换言之,指主的受死。
D.以 “水” 与 “血” 指主耶稣受洗与受死。
这是最正确的解释。因为:
1. 这里的 “水与血” 完全作灵意的解释是不合理的。因为第 8 节说 “作见证的原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 若水与血作灵意的解释法,是否圣灵也是象征的?此外这里的 “三” ,何赓诗博士着之 《约翰书信新释注释》 却译作 “三位” ,理由是 “三” 字本来是中性的,约翰却故意用阳性,以表示作见证者是有位格的,不只是三件事而已,且是由三位一体之神所作的见证。
2. 第三种解释虽然不是将 “水与血” 作像征式解。但约翰似乎没有什么特别理由,单把主受死时被枪札而流出血与水这一件事作为主被钉死的代表。按这里的记载,约翰是很着重 “水与血” 是两件事,是三项见证中的两项,不能合算为一件事,况且本处是先提水,后提血── “水与血” 重复地提到,约 19:34 是先提血后提水── “血和水” 。约 19:34 的 “血和水” 虽然是两样东西,实际却是同一项见证,都是表明主的死,但这里的水与血显然是两回事,两个不同的见证,所以,连同圣灵的见证,共有 “三” 。
3. 若将这里的水指主的受洗,血指主的受死流血是比较完满的解释。主受洗时有神亲自见证祂是神喜悦的儿子,又有圣灵很明显的像鸽子降在祂身上,见证祂是神的儿子。而主的受死流血时,也有神所显的大能,遍地黑暗、磐石崩裂……最后叫祂从死里复活(太 27:50-54; 罗 1:4 )证明祂是神的儿子。主受洗是祂传道工作的开始。主的爱死流血是主救续工作的完成。这样,受洗的 “水” ,和受死的 “血” ,这两件事是更适合于代表主来世上的救赎工作的 “始” 与 “终” ,与这里先水后血的次字也相合。最后神又用 “圣善的灵” (罗 1:4 )以大能叫祂从死里复活,证明祂是神的儿子。
此外,按使徒约翰本身的经历来说,这三项见证他都亲自看见。
i. 看见施洗约翰为主耶稣施洗时所发生的事(约 1:29-42 )。
ii. 他看见基督受死时被枪札流出血和水。
iii. 基督复活以后,他看见祂的显现,证明祂已由圣灵使祂复活(罗 1:4 ),且在五旬节时亲身经历了基督照祂所应许的赐下圣灵,用圣灵为教会施洗(徒 2:33 )。
6 从下节首句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可知 “这藉着水和血而来的……” 就是藉水与血的见证而来的。 “就是耶稣基督” ,这句话加强上句的语气;显示只有这耶稣有这样的见证,只有祂有神这样为祂作见证。
7 “作见证” 何赓诗译本作 “时常作见证” 。 “圣灵就是真理” 意即圣灵所作的完全合乎真理。圣灵的本性就是真理。当主耶稣在世时常称圣灵为 “真理的圣灵” (约 14:17;16:13 )。
但本节的 “因为” 是很重要的连接词,说明为什么有圣灵为耶稣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耶稣既然确是照神的旨意而来,祂的受洗赎罪是救恩真理的基础,那么真理的圣灵怎能不作见证?并且耶稣救赎的工作虽然已经一次成功,但圣灵却 “时常” 不停地见证祂所成功的救法,证明祂是神的儿子。
主耶稣在世时曾说: “我就是……真理……” ,显见圣灵与主耶稣的见证是一致的。
8 “作见证的原来有三” 表示神为祂的儿子所作的见证是充足的。 “也都归于一” 是因这三方面的见证都是一致的,有同一的目标,同等的权威和效果。
注意:使徒是说神曾用水、血、圣灵,为基督作见证,我们该领受神为祂儿子作的见证,就是相信基督是神的儿子。这里绝非叫信徒去领受水、血、圣灵的经历。虽然别处圣经有相似的教训,叫信徒该受主血洗净,该奉主名受洗,该被圣灵充满,但按这里上下文,水、血、圣灵却是特指神为基督所作的见证──证明祂是神的儿子──说的。
2.更该领受的见证──神为祂儿子作的见证( 5:9-12 )
9-10 “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 指受书人所接受的使徒们的见证。他们既是信徒,当然是已经领受了 “人的见证” 了。这样,神直接为祂儿子作的见证,就更该接受了。 “更该” 的原文 meizon ,是 “更大” 的意思。 K.J.V., N.A.S.B., R.V., R.S.V., 同样译作 greater (即更大), Williams 译本作 stronger (即更强)。全句的实际意思是:神为基督作的见证既比人的见证更大、更有力,我们就该领受了。
神为祂儿子所作的见证,就是证明祂(基督)是神的儿子:
A.受洗时见证主是祂爱子(太 3:17 )。
B.受死时天地黑暗,磐石崩裂,甚至连百夫长也说:这真是神的儿子了(太 27:50-54 )。
C.神赐祂的圣灵是没有限量(约 3:34 ),并且以圣灵的大能从死复活显明是神儿子(罗 1:4 ),又将所应许的圣灵赐下(徒 2:33 ),为教会施洗(徒 2:5; 林前 12:13 )。
这样一再强调基督是神的儿子,是针对当时那些否认主是道成肉身的神的儿子的异端。使徒)这样一再讲解这方面的真理,是要坚固信徒对基督道成肉身的信仰。
10 按上文所论的 “见证” ,显然是指神为主耶稣所作的见证,就是见证主是神的儿子。但这里却把 “见证” 的意义更加以发挥。神不但用客观的事实来证明耶稣是祂的儿子,也藉着我们主观的经验来见证。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当我们信耶稣是神的儿子,接受神为祂儿子所作之见证时,神就给我们、水生。这样的经验更能主观地证明耶稣确是神的儿子。因为 “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 我们既然因信耶稣就从神得了生命( “赐” 原文是过去式,即 “曾赐” ),可见耶稣确是神的儿子。不然的话,我们怎能因信祂而领受了神的生命?
三.因信而有的确知( 5:13-20 )
本书提到 “知道” 有二十五次。 “知道” 、 “晓得” 或 “认识” ,原文 gino{sko{ 或 ginomai 共二十六次: 2:3 (二次)、 2:4,5,13 (二次)、 2:14,18,29;3:1 (二次)、 3:6,16,19,20,24;4:2,6 (二次)、 4:7,8;4:13,16;5:2,20 。
此外原文另一个字 “知道” oidos 共用了十五次:约一 2:11,20,21,29;3:2,5,14,15;5:13,15 (二次) ;5:16,18,19,20 。而在这十五次中本章占了七次。
何赓诗 博士将本书中的 oida 都译作 “确知” 。按 W. E. Vine 新约字解的解释有关 gino{sko{ 与 oida 之闲的分别,主要的用法有二:
1. gino{sko{ 常含有开始并继续知道的意思。而 oida 却含有完全或充分知道的意思。例如:约 8:55 “你们未曾‘认识’祂” ( gino{sko{ ),那意思是你们还未开始认识祂,而下一句 “我却认识祂” ( oidos )意思是我却完全认识祂。
2. gino{sko{ 常暗示一种跟所知道的对象有实际的关系。而 oida 只在乎主观方面对所观察之对象的了解。例如:太 7:23 “我从来不认识你们” ( gino{sko{ ),那意思是:我从来没有认可你们跟我的关系;但在太 25:12 “我不认识你们” ( oidos ),那意思是:你们根本跟我没有关系(以上摘述 W. E. Vine 《新约字解》 298-299 页)。
本章六次所提到的知道都是 oidos ,感属1.的用法,就是表明充分的知道的意思。
可见本书虽然多次提到 “住在主里面” 的信息。但同时也留心提醒信徒如何知道主、认识主。因为住在主里面的,必更多 “知道” 主, “知道” 自己, “知道” 人, “知道” 世界,因而又更多住在主里面。
这一段圣经共有五种 “知道” ,这些 “知道” 可以叫我们完全放心地信赖我们的主了。
1.确知自己有永主( 5:13 )
13 这节圣经告诉我们四件事:
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就有”永生
只有永生神的儿子才有永生赐给人,用一句很通俗的话来说: “永生” 是神的儿子 “独家专有” 的。所有要得永生的人,都必须直接从祂那里得着。此外,就没有别处可以得到永生了,但神的儿子却并没有把得永生的条件提得很高。祂所要求我们的条件只不过是 “信奉祂的名” ── “众先知也为祂作见证说,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 (徒 10:43 )。
似乎当时信徒,有些人不很放心,难道一信奉神儿子的名,就立刻有永生了么?已否有 “永生” 不是要等将来才能知道的么?怎么现在信了神儿子,就能确知将来有永生呢?使徒约翰特意这样声明: “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 使徒这样说,就等于明告当时的信徒说,信奉神的儿子的人,现在就可以有永生。这是实在的,不用再多疑虑了,并且这是现今就可以知道的,不是将来才知道的。
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知道”自己有永生
使徒写这书信的目的,既然是要叫信徒知道自己有永生,可见使徒认为信徒是应该知道自己有永生的。为什么信徒应该知道自己有永生?因为如果我们确知自己有永生,就能满有信心地抵挡魔鬼,要是知道我们已经站在得胜的地位上,就不用惧怕它,也可以完全不理会它的控告,更不用怀疑主的恩典,是否能叫你获得完全的拯救与赦免了。
确知自己有永生,在生活方面也可以更有信心胜过罪恶,因为知道我们已经有一个胜过罪恶的生命。那赐 “生命圣灵的律” 已经把我们从 “罪和死的律” 中释放出来了。许多人是失败于不确知自己对胜过罪恶和魔鬼的能力,而没有信心支取主的应许;但如果确知自己已有永生,就能靠主得胜了。并且永生既是我们最宝贵和最重要的问题,这样,既然已经有了永生的把握,其他今世损益得失,就都是小事,都可以看轻了。
另一方面,加果确知自己有永生,也就能够在工作上更有力而确实地把这永生的道传给别人,使他们和自己一样满有把握的得着永生。
留心本书的信息就能知道自己是否有永生
使徒写这封书信的目的,既是要叫信徒知道自己有永生而写的。可见我们要是留心读这封书信的内容,就可以知道自己有否永生了。那么,让稍为留意上文本书所讲过的重要信息罢:
本书第 1 章论信徒领受了生命之道而彼此相交,和行在光明中就得主血的洗净。
第 2 章论基督是我们在神右边的中保,而圣灵要在凡事上教训信徒。
第 3 章论信徒在地位与盼望上跟世人有显然的分别。且在品性方面也有明显的不同。信徒是 “行义的” ,世人却是 “犯罪的” ;信徒是爱弟兄的,世人却是恨弟兄像该隐的。
第 4 章上半讲论两种不同的灵:认耶稣是道成肉身者的灵和否认基督是道成肉身者的灵。真信徒信服使徒的教训而接受圣灵,假师傅却是出于谬妄虚假的邪灵。二者之间有显然的分别。
第 4 章下半和第 5 章上半论爱里没有惧怕,而凡信基督的都是从神生的,而且必定爱从神生的弟兄,因而不难遵守祂的命令。
这些信息都能使我们知道自己是否有永生。
以下的经文对于知道有否永生也很重要:
1:7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2:5 “凡遵守主道的,爱神的心在他表面实在是完全的,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
2:27-29 “你们从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们心里,并不用人教训你们;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训你们;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们要按这恩膏的教训,住在主里面。”
3:23-24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祂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4:7 “亲爱的弟兄阿,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神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
5:4 “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
这些经节都是告诉我们一个已经有了永生生命的人会有的一些表现。这些表现就是巳有永生的有力凭据。
另一方面,本书既是要叫人知道自己是否有永生的,也就可以按反面的说是要叫人知道自己是否还没有永生的。一个已经有永生的人不知道自己有永生固然是危险;一个没有永生的人,不知道自己没有永生,甚至还自以为已有永生,就更危险了!
已经知道自己有永生的该帮助别人知追
使徒写这封信的目的,既是要叫信徒知道自己已有永生,暗示我们不但自己应该确知是否有永生,也该帮助别人确知他已否有永生。因为神所要赐给我们的救恩,不是大概可以得救的救恩,而是十分确定,绝对有把握的得救。所以,如果还不确实知道自己有否永生,或不敢帮助别人确定知道他已有永生的,必然还不很明了主的救恩完全到什么地步,能够救我们到什么程度。况且永生既然是必须在今生解决,而不能留到来生解决的事。这样,如果我们在今生 “信奉神儿子之名” 还不能确定我们是否有永生的话,那么我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结果,并没有对正解决我们永生的问题,还只是 “也许可以” 有永生而已,这怎能算是福音?所以使徒说,他写这些话给信徒是 “要叫他们知道自己有永生” ,这句话的含意,是包括了信主的人有永生这件事,是现在就可以确定,而不用等候将来或是临终的时候才能确定的;否则,使徒就不能说他写这封信是 “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 这句话了。
2.确知合神旨意的祈求必蒙应允( 5:14-17 )
14-15 这章里提到信徒第二样应当知道的就是: “知道合神旨意的祈求主必应允。” 信徒最大的权利就是可以自己向神祈求,并且可以坦然无惧地向神祈求。但这种坦然无惧的祈求,是根据两项重要的基础,就是:确知自己有永生,和确知自己所求的合乎神的旨意。当我们满有把握地知道自已已经是神的儿女,又知道所求的合乎祂的旨意,就自然能够满有把握地相信神必听我们所求的。反之,如果我们所求的不合神的旨意,甚至已经知道是神不喜悦的事,还是故意去求,这样的求就是试探神,必不能坦然无惧地相信神会听我们所求的。
所以这里 15 节所说: “就知道我们所求于祂的无不得着” 的意思,是指在合神旨意的范围内的祈求无不得着而说的。这两节圣经使我们看见一个已经有了永生神之生命的信徒,并非已经完全刚强,不会陷在罪恶的试探中,不至疲乏跌倒,或不再有痛苦或损失的……。但神却给他们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已经足够使他们在一切软弱、试探、疲乏、跌倒、病苦……中无不得胜。这种权利就是 “所求于祂的无不得着” 。
这两节也告诉我们要怎样在祷告上认识神,就是我们必须照着祂的旨意来祷告。否则,必因所求于祂的不能得着而发生许多疑惑,使我们对祂的认识更加混淆不清。但如果我们所求的是合神旨意的,就能在我们祷告的经历中,越来越知道神的信实,而确知自已所求的必能得着了。
16-17 这两节圣经是为着解释上文的两节圣经而举的例子,极可能当时有信徒为犯罪的人或本书第 2 章和 4 章所说的那些敌基督的人祷告,并末见功效,因而怀疑神是否真正听我们所求的?所以使徒在说明了我们所求的若合神的旨意,就必得着之后,就再进一步解明。虽然为犯罪的人祷告,在原则上是神所喜悦的,但未必为任何犯罪者祷告都必然都合神的旨意,而且在某些合乎神旨意的事上,神也未必要照着我们所想望的应允我们。那么犯什么样的罪是不一定蒙应允呢?使徒随即在本节中指明有 “至于死” 与 “不至于死” 之罪的分别。
注意:本书虽然以信徒为主要对象,但从 2:18-19;4:1-5 可见当时信徒中有好些是作假信徒的敌基督者。那些人当然听过许多道,甚至是会讲道的人,却不是信徒。所以,本书虽然是对信徒说话,却不是说受书人中全部是真信徒。
所以当我们要解释这里什么是 “不至于死的罪” ,什么是 “至于死的罪” ,必须留意当时信徒中有这两种分别。
关于至于死(或不至于死的罪)有两种主要解释:
“死”指身体方面的死
在这里所谓 “至于死” 或 “不至于死” 的 “死” 是指什么,对于这两节圣经的解释关系重大。这里的 “死” 必然不是指灵性的死──灭亡,因为按灵性而论,并没有什么至于死或不至于死的罪之分别。所有的罪不论轻重大都是至于 “死” 的。所以这里的 “死” 必定是指肉体的死而言。这样,所谓至于死的罪就是指该被打死的罪,正如摩西律法所记要用石头打死的罪:奸淫、不孝父母、杀人等(参利 20:10; 出 21:12-17 )都是比较严重的罪。信徒若犯了这样严重的罪,必定已经堕落得很深,多次销灭圣灵的感动……神对待他们的方法可能不同,所给他们在肉身上的惩治管教可能会比较厉害,甚至会失去生命(参林前 11:30-32 )。就像使徒保罗也曾经用权柄把哥林多教曾中犯奸淫的人 “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林前 5:5 )所以使徒约翰在这里说: “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 注意他不是说: “不当为这罪祈求” ,而是说: “不说当为这罪祈求” 。这是告诉我们,使徒认为对于要这等人祈求,应当保持审慎的态度,要按他们个别的情形为他们祈求的。在为他们祈求时,不要固执地认为神必然垂听,却忽略了神对这等人的旨意;在徒 5:1-11 彼得对亚拿尼亚夫妇就用了类似严厉的刑罚,惩治犯罪的人。
所以,如果我们要支取上文 “无不得着” 的应许,就得先学会了在神跟前不胡乱开口,不能只凭一时的情感,和肉体的愿望,而是谨慎地按照神在各个人身上的旨意代祷。
“死”指灵性方面的死
第二种解释,认为所谓 “至于死” 的罪就是指希伯来书 10:26 所说故意拒绝基督赎罪祭的罪,就如亵渎圣灵的法利赛人,硬心到底的犹大,以及本书所指混在信徒中间的那些敌基督者( 2:18-19 )。他们既已故意拒绝基督赎罪的救恩,使自己成为灭亡的人,我们若贸然为这样的人祈求,当然难免会发觉 “我们所求于祂的” 并非 “无不得者” 了,因我们所求的并不合神旨意。这等人既然是故意拒绝主的救赎,亵渎圣灵的人,对于这等人应否为他们祈求,使他们得着神的生命?使徒用很审慎的感度说: “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 ,因为有些人,虽然活着,但救恩的机含对他们来说,可以说已经过去,因他们已屡次亵渎圣灵成了顽梗不化的人。
照这解法,这里 \cs14 “死” 的意思就是指灵魂的灭亡,而 16 节的 “弟兄” 却不是指已经得救的信徒,只不过是当时教会承袭了犹太人所习惯了的一种称呼罢了。 16 节的下半说: “……神就必将生命赐给他……” 也证明这里所说的弟兄是还没有生命的人。而上半节 “不至于死的罪” 就是普通的犯罪,就如下文 17 节首句说: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 。
3.确知必蒙神的保护( 5:18 )
18 “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 这句话不会是说所有已经重生的基督徒都必定不犯罪的意思,因紧接上节刚说过 “有不至于死的罪” ,而本书上文 2:1 说: “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 也明明表示信徒是有可能犯罪的;所以使徒才会说 “若有人犯罪……。” 这样,这里所说 “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 必有另外的意思,因为使徒绝不可能在同一封信中,甚至相连的上下文中,说出这么矛盾的话来的,那么,这句话可以有下列的意思:
A.指凡从神生的,所得着的生命是不犯罪的;信徒所以会犯罪,是因为没有顺着新生命生活,而体贴旧生命生活的缘故。
B.指凡从神生的,必不犯 “至于死的罪” ,因上文正讨论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 。
C.指凡从神生的,在意愿上是不要犯罪的,而不是说从神生的是绝对不可能犯罪。保罗曾作见证说: “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 (罗 7:19 )。可见虽然信徒会犯罪,但在意愿方面还是不要犯罪的。
D.指凡从神生的,必不会常常犯罪,或停留在罪中不肯离开,相似的话在本书的 3:6,9 已提及(见 3:6 及 3:9 注解 )。
E.指凡从神生的,其最后结局必不至被恶者所害,而蒙神保守。
“凡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 小字有古卷作 “那从神生的,必保护他” ,意即凡从神生的必蒙神的保护,所以 “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 了。这里未指明 “害他” 的意义是要害到什么程度,但信徒既不是绝对不会再犯罪,这里所说 “无法害他” 之 “害” 的意思,应当不会是指恶者无法害信徒偶然犯罪说的,而是指那恶者无法害信徒犯上 “至于死的罪” (约 17:12 )而说的。注意,这 “无法害他” 包括任何直接间接之方法……。无论怎样的原因致使信徒灭亡,就都不能算为 “那恶者无法害他” 。但圣经既说 “无法害他” 而神又必保护他们,可见那恶者无论怎样,不能使从神生的人再陷于灭亡的境地(参林后 4:7-9 )。
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若确知自己已有不犯罪的生命,又知道神的眷顾必会保护信祂的人,使那恶者无法加害,就必更有信心,将自己信托在神手中了。
4.确知我们是属神的( 5:19 )
19 这节圣经很明显地将 “我们” 和 “全世界” , “属神的” 和 “卧在恶者手下” 的人,作了一个对比。这里有两个完全对立的阵营──站在神一边的和站在魔鬼一边的。而我们却是站在神那边的人,是属神的,是祂所有、所用、所爱、所赐福和保护的;世人却卧在恶者的手下,是魔鬼所辖制、迷惑、陷害、奴役,又听凭魔鬼摆布的。使徒特意将这两种明显的分别列在我们眼前,要使我们确实 “知道” 信徒与世人之间,有完全不同的界限,不能混淆不分。所以信徒不该效法世人的道德标准而生活要人(罗 12:2 )反而要照着神的旨意而生活,那才合乎神的要求。使徒的意思似乎是要信徒更彻底地认识到 “我们是属神的” 这个地位的尊贵,因而在我们日常行事为人之中,不忘记保持该有的圣洁见证。
5.确知主必赐智慧认识真神( 5:20 )
20 “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 这句话指主耶稣的道成肉身而说,这是本书所注重的信息( 2:22-23;4:1-6 )。这位道成肉身的神子,乃是使徒们 “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后过” 又和祂一起生活过的。而我们所以能认识真神,就是由于这位道成肉身的神子,将智慧赐给我们的结果。 “智慧” 原文 dianoian 指人的心思或悟性,何赓诗译作理解力, N.A.S.B. 作 understanding ;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人能有属灵的理解力,领悟属灵的事,是出于圣灵的开导(林前 2:11; 路 24:45 )。
“神的儿子已经来到” 指约 1:14,18 主道成肉身的事。使徒这里不过覆述当时信徒所已知道的真理罢了。
“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 就是指认识真神。我们对神最初步的认识是认识祂是真神,但我们对神更深一层的认识,还是认识祂的 “真” 。祂真实可靠,祂的爱真挚无伪,祂虽然活在天上,却真实地与我们同在,真能听见我们所祷告的,扶助我们的软弱。我们对祂的信心愈加增,就像感觉到祂真是跟我们一起生活着。
“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祂儿子耶稣基督里面” 这两句话告诉我们:
A.神与基督是完全合一的,在神里面的也就是在基督里面。
B.信奉神儿子的人,也在基督里与神合一了。这奇妙的恩典是其他的世人所无法享受的。
本书的开端与末尾,都讲论与神联合的信息,显见本书的宗旨是要叫信徒因知道自己有永生和各种属灵的福气与地位,而进一步追求更深认识神,住在主里面与祂联合。这种信息和主在世的祷告相合── “使他们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叫世人可以信你差了我来” (约 17:21 )。
在这一节中三次提到 “真实” ,(末句这是真神的 “真” 字,原文和上句 “真实” 同一字。)都是真的。约翰要强调这位神乃是真实存在,绝不是虚幻、抽象,或不与世人相亲的神。反之,一切信祂的人既有了祂的生命,也就住在这位真神里面了。
“这这是真神” 这话可能指基督或神。可有二种解释:
A.这位道成肉身使我们认识真神之神,又在祂里面与神联合的耶稣基督就是真神。
B.唯有这样一位差遣祂儿子来世上,使我们认识祂,又住在祂里面的神,才是真神。 “也是永生” 意即:这样地认识真神,又住在祂里面,就是得 “永生” 之最高尚意义,就是永生的真谛了。
四.结语( 5:21 )
21 显然这里所说的偶像,不会是真正属物质的偶像。因受书的信徒绝不可能还是拜偶像的人。所以这偶像理当是指那些在信徒心中占夺神地位的无形的偶像,使信徒不能专诚事奉真神的一切事物。信徒要保守自己不落在偶像之罪中的方法就是 “远避” 它们,使它们完全不能进到我们心中占据地位。
真神的真实,跟偶像的虚假,成明显的对照;上节一再提到 “真神” ,跟本节的 “偶像” 成明显的对比。基督徒如果与神同行,就是必须真诚无伪,如果假装属灵,就跟偶像更接近了。偶像就是虚假的最高象征。
注意:使徒在本书的第 1 节就将生命之道的信息传给我们,而在本书之结束,却用 “远避偶像” 的信息提醒我们。显然,在 “永生之道” 与 “偶像” 之间,在 “与神相交” 和与偶像连结之间,在真神的神与虚谎的偶像之间,是绝对不能两立的。在我们追求更深认识这位真实的神,并更深住在祂里面的生活中,各种有形无形的偶像都会使我们属灵的眼睛昏花,不能认识神。所以当我们谈完这卷书信的信息的时候,我们实在应当恳切地求主赏给我们 “智慧和启示的灵” ,使我们能憎恶并 “打碎” 我们心中一切的偶像,不然这本书的信息对于我们将成为毫无补益的了。
但我们不能忽视,信徒也可能有拜那些人造的有形偶像之试探。因为撒但的诡计必愈来愈加巧妙。将来那些要诱惑逼使信徒去拜人手所造之偶像的人,不会是只有权力而没有学问的人。魔鬼很可能利用在今世大有学问地位的人带头拜偶像,而且在末世的时候,邪灵的工作会更猖獗,人手所造出来的 “偶像” 可能变成有 “生气” 的活像,就像启 13:14-15 能说话的像那样,叫许多人爱迷惑,基督徒应当更加儆醒,明白真道,按真理而行。
问题讨论
留意信、重生、爱神、爱弟兄与彼此相爱有什么关系?
主的命令是否很难遵守?怎样才不难守?
凡从神生的果真胜过世界吗( 4 节)? “使我们胜过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 是什么意思?
本章 6-8 节所说 “作见证的原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 ,该怎样解释?
这里水、血、圣灵三者之见证,是指信徒要有的经历吗?还是指基督的经历?
第 9 节说 “你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 什么是人的见证?
什么是神的见证?信徒能确知自己已经有永生吗?怎么确知?有什么教训?
我们所求于神的果真 “无不得着” 吗?
什么是至于死的罪?为什么约翰说 “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 ?
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是什么意思?恶者无法 “害” 他,这害指害到什么程度?
为什么本书末后两节特多提到神是真神,又劝勉信徒远避偶像?──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翰壹书第五章
二.健全的教义(五 1 上)
约翰在这里,将属神生命的测试作一总结。他在这里再次提出教义方面的测试,或可称为信仰方面的测试。本章头三节经文提到信心所产生的果效;先是从神而生,继是爱神,然后是爱其他的信徒,最后是遵守神的诫命。首先提到的,是从神而有生命: 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 。这里所说的信,不是指单单在理性上承认事实,而是接受耶稣是基督,将自己的生命交托给衪。
三.爱心和所生的顺从(五 1 下~ 3 )
五 1 下 如果我们真的 从神 而生,我们就必定爱衪。不但如此,我们也会爱衪所生的儿女。这里说明,我们要爱所有的信徒,不单是那些在地上某处一起相交的信徒。
五 2 , 3 信心的第四个果效,是遵从神的 诫命。我们若爱神,又遵守他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 。真正得救的人会有一个特点,就是渴望实践神的心意。我们甘心乐意地遵守衪的诫命,以此表示对 神 的 爱 。主耶稣说:“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
当约翰说, 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 ,他的意思不是说信徒遵守诫命时不会遇到任何难处;而是说,诫命正是重生的人所喜爱做的。你若吩咐一位母亲要妥善照顾自己的儿女,你就是吩咐她做一件喜欢做的事。主的诫命对我们来说是最为有益的,也是我们里面的新人最为喜爱的。
四.胜过世界的信心(五 4 , 5 )
五 4 接下来提到胜过 世界 的秘诀。整个世界的制度,是一个庞大、诱惑人的机器,经常引诱我们离开神和永恒的一切,促使我们为短暂和感官的事营役操心。世人完完全全地给这些转眼即逝、只满足感官的事物操纵。他们全都成为暂存之事物的奴隶。
只有 从神生的 人才能够真正 胜过世界 ,因为他们凭 信心 ,眼光能够超越这世上一切转眼即逝的事物,从实质、永恒的角度来看事物。因此,真正 胜过世界 的人,并不是伟大的科学家、哲学家或心理学家,而是朴实的信徒。他们知道看得见的事物是短暂的,看不见的才是永恒的。只要一瞥从耶稣脸上反射出来的神的荣美,就足以叫世上的一切荣华黯然失色。
五 5 我们已经知道,这段经文的主旨,是以信作为有没有永生的测试。约翰指出, 胜过世界 的人,就是 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 人。他现在进一步将关于主耶稣基督的工作的真理加以阐述。
五.健全的教义(五 6 ~ 12 )
五 6 , 7 他说:“ 这藉 水和血而来的 ”。研经者对这句子的意思作了许多讨论。有人认为所谓 水和血 ,是指从救主肋旁流出来的水和血(约一九 34 )。也有人认为 水 是指圣灵, 血 是指在各各他所流的血。另外还有人认为这是指自然的生产,因在生产过程中也有 水和血 流出来。我们在此提出第四种解释,这解释特别考虑到诺斯底主义的异端,而使徒约翰在信中正是要针对这异端。
上文已提过,诺斯底主义者相信基督是在耶稣受洗的时候临到衪身上,然后在衪受难之前,即在客西马尼园的时候离开衪。换句话说,他们认为:“在十字架上受死的并不是基督,而是耶稣这个人。”这样说无疑是否定了衪为人赎罪的功劳。因此,我们认为,约翰是用水来象征耶稣的受浸,用血来代表衪为人赎罪受死。这两件事,是衪公开传道的起点和终点。约翰要说明,在约但河受浸的耶稣,与在十字架上被钉死的,同样是不折不扣的基督。 这藉 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 (诺斯底主义者会同意这一点), 乃是用水又用血 。似乎人心总是要极力否定赎罪的真理。人不介意接受耶稣是一个完美的人,是理想的典范,为我们提供了崇高的道德标准。可是,约翰在这里却要坚持,主耶稣不单是完美的人,也是完全的神,而在约但河里受浸的那一位,也为所有罪人付出了生命的赎价。人对基督说:“从十字架上下来吧,我们便相信你了。”他们一心要达到的,就是从脑海中除掉十字架。但约翰说,“这是不行的。没有人拒绝主耶稣基督在各各他成就的完全的救赎,同时又得衪的。”
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 。意思是,神的灵不断为与主耶稣有关的真理作见证,约翰正在解释的就是这真理。衪作见证,证明基督不是单藉水而来,乃是藉水和藉血而来,因为这就是神的真理。
五 8 英王钦定本和新英王钦定本圣经在本节之前加插:“在天上作见证的有三:就是圣父、圣道、圣灵,而这三样原为一。”其实这句只在一小撮新约圣经的希腊文抄本中出现。 11 然而,这对圣经是神默示的真理,并不造成丝毫的影响。有人认为有必要保留这句子,因为其中谈到三一神的三个位格。然而,三位一体的真理并不是单靠这段经文来建立的,圣经中还有很多地方谈到这真理。
约翰既已在上述经文讨论了基督的位格和作为,就在这里进一步说明我们在衪里面的信仰是何等可靠。他说:“ 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 ”本来神的话已足够成为我们信心的基础,但衪仍不惜纡尊降贵,就这真理给我们三方面的见证。首先,神的灵为真理作见证,证明耶稣基督是神,是世人的唯一救主。圣灵的见证已记录在神的话语上。
然后是 水 的见证。我们相信,这是指主耶稣受浸时所发生的事。当时,神使天开了,并公开宣告:“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因此,在基督的位格方面,除了圣灵的见证外,父神也亲自加上衪的见证。
最后,是 血 的见证。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自己作见证,证明衪是神的儿子。没有人将衪的生命夺去,是衪甘愿舍弃的。如果衪只是一个人,衪根本就办不到这事。主耶稣基督的血作见证,证明罪的问题已一次过解决了,且是神所满意的。这 三样 见证 也都归于一 。即是说,有关基督完美的位格和完全的作为,他们所作的见证是一致的。
五 9 约翰提出一个有力的论据:“ 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要相信别人的话。否则,商业活动就要停顿,社交生活也变成不可能的事。我们接受别人的见证,但他们可能会弄错,也可能会欺骗我们。我们的日常生活既是这样,岂不更应相信神的话吗?因为衪不会出错,也不会说谎。不相信神,是最不合理的事。衪的见证是绝对可信的。
五 10 一个人接受神为衪 儿子 所作的见证时,神就把这圣灵的 见证 放 在他心里 ,将这真理盖印保存起来。另一方面,任何人若不相信神, 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因不信神为他儿子作的见证 \cs8 。人以为可以随意接受或拒绝神为基督所作的见证,但约翰要他们知道,拒绝神的见证,就是指控神是说谎的。
五 11 约翰将基督的信息作总结:“ 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他儿子里面。 ”这两个是何等奇妙的真理,就是神已将 永生 赐给人,而 这永生 的来源是 在他儿子里面 。
五 12 因此,必然的结论是: 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 。这里的教训最明显不过。永生的来源,并不是教育,或哲学,或科学,或善行,或宗教,也不是教会。人要有 生 命,就必须 有神的儿子 。换句话说, 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 ,就是没有真正的生命。永远的 生命 是不可能与耶稣基督分割的。
六.以神的话为确据(五 13 )
至此,本书已发展到总结的部分。首先,约翰用明确的话来表明他撰写上文的目的。他的目的就是要使所有 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 ,都 知道自己有永生 。如果你有神儿女的特征,你就可以 知道 自己已经是神家里的人了。本节也教导我们认识另一宝贵的真理,就是得救的确据在于神的话。约翰写下这一切,好叫信徒 知道自己有永生 。换句话说,写圣经的目的,是要使一切相信主耶稣的,能够有确据知道自己已经得救。他们毋须一厢情愿地冀望,或胡乱地瞎猜,或诉诸感觉,或在黑暗中摸索。说自己已经得救,并非妄断。约翰清楚明白地说明,一切真正 信奉 主耶稣的人,都可以 知道自己有永生 。
七.对祷告的信心(五 14 ~ 17 )
五 14 , 15 我们既知道自己有永生,就可以 存坦然无惧的心 来到主面前。约翰在这两节中把这 坦然无惧的心 描述出来。我们知道, 我们若照 神的 旨意求什么,他就听 祷告,并且回答我们。事实上,我们应小心避免为任何不合衪旨意的事祈求。或许有人会问:“我又何以得知神的旨意呢?”一般来说,神的旨意已透过圣经向我们显明;因此,我们应研读圣经,以致我们可以更清楚知道神的旨意是什么,并知道怎样更有智慧地祈求。
五 16 约翰举出一个处境,是信徒可以放胆祈求的;但他同时举出另一个例子,信徒在其中是无从放胆祈求的。 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 。明显地,这是指在某种情况下,基督徒发觉弟兄在犯罪,而这罪的性质,是不至于使犯罪者死亡的。在这情况下,信徒可以为那犯罪的弟兄代求,求神使他回转。神为那代求者的缘故, 必将生命赐给 那犯了不至于死的罪的人。
另一方面,也 有至于死的罪 。使徒约翰说:“ 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 ”
附篇──至于死的罪
无人能确定地说明 至于死的罪 是指什么,因此,最妥善的方法,就是把几个被接受的解释列出,然后选择我们认为最可取的一个。
1 .有人认为 至于死的罪 是指信徒持续再犯而又不肯承认的罪。哥林多前书十一章 30 节告诉我们,有信徒由于在守主餐时,没有先省察自己,结果便死了。
2 .又有人认为这是指杀人的罪。如果有基督徒在冲动之下杀了人,我们就不能够放胆为他祷告,祈求他得脱死罪,因为神已清楚说明衪的旨意:“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
3 .另有人认为,这里所指的罪是亵渎圣灵的罪。主耶稣说,诋毁衪不是靠圣灵能力而是靠别西卜行神迹的人,是犯了不得赦免的罪,这罪在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
4 .有相信这是指某种特别的罪,例如摩西或亚伦,亚拿尼亚和撒非喇所犯的罪,神施以即时的审判。
5 .最后的一种解释认为,这里所指的是离道反教的罪。我们认为,从上文下理看,这是最合适的解释。离道反教的人,听过基督信仰的各个伟大真理,在理性上认同耶稣就是基督,甚至曾承认归信基督,但他却从未真正得救。他在尝过基督信仰的各种美善之后,却完全否定这一切,并否认主耶稣基督。希伯来书第六章告诉我们,这正是至于死的罪。犯这种罪的人是不能逃罪的,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在整卷书中,约翰一直都以诺斯底主义为针对目标。这些假师傅也曾在基督徒相交的中间。他们曾声称自己是信徒。他们认识信仰的内容,但后来却背弃主耶稣,接受另一套道理,完全否定耶稣的神性,否认衪的救赎工作有充足的果效。面对这些人,基督徒没有条件为他们祷告,祈求他们的回转,因为神已经在衪的话语中说明,他们已犯了至于死的罪。
五 17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 。罪有不同的程度,有些罪的严重程度是 不至于 造成死的结果的。
八.知道属灵的真实(五 18 ~ 20 )
五 18 由本节开始,约翰重申基督徒信仰中,几点重要而确定的事实,然后庄严地结束这卷书。 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 。这是我们能够肯定的,凡有神生命本质的人,都不会继续不断犯罪下去。原因就是: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 12 ,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跟三章 9 节所说的一样,这里表示真正的信徒会坚持或保守自己所得的神生命的本质。只有这种人才不会受那恶者的伤害。
五 19 对于那些自称有过人见识的人,基督徒的回答是: 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神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 。约翰绝不闪烁其词,在他眼中只有两个范围,不是在衪里面,就是 卧在那恶者手下 。世上所有的人,不是得救的,就是失丧的,而他们的身分端视乎他们与耶稣基督的关系。诺斯底主义者,你们得好好听清楚!
五 20 第三个重要的真理,就是道成肉身。 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 。约翰以这主题来打开这卷书,现在又以其来结束。主耶稣来到这世上,向我们显示衪就是 那位真实的 ,即是 真神 。只有透过主耶稣基督,我们才能够认识父神。“惟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然后,约翰还说: 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 。再一次,所强调的是我们只有在耶稣基督里面,才得以在神里面。“若不藉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 这是真神,也是永生 。换句话说,约翰所教导的,正是诺斯底主义者所否定的,就是耶稣基督是神,只有在衪里面才找到永生。
玖.结束的提醒(五 21 )
最后,是约翰结束的劝勉:“ 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 ”使徒约翰表达的意思其实是:“小心避免任何违背这些事实的教训。”他要信徒保守自己,防避那些不是由众使徒传下来的、关于神的教训。耶稣基督是神;除此以外,任何其他教训都是偶像。约翰在这里的意思,主要不是指雕刻而成的木头偶像。偶像就是取代了真神地位的任何代替品或假神。所指的偶像是指错谬的教训,过于指物质的偶像。
大主教亚历山大把这句提醒形容为“警世真言”。我们找不到更好的用词了;因此,我们就用约翰这句警世真言来结束:
“ 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 ”
评注
1 (二 7 )批判性( NU )文本没有第二个“从起初”。
2 (二 12 ) Teknia 一这个字,字源有生育(孩子)的意思。“小子们”这昵称,正等于苏格兰人亲切的称呼 "bairnies" (孩子)。
3 (二 20 )传统(及主要)文本作“你们知道一切的事”( panta )。批判性( NU )文本作“你们全都( pantes )知道”。不难明白,较难理解的会被较为容易的“你们全都知道”所取代。
4 (三 1 ) NU 文本加上“我们确是如此”。
5 (四 3 ) NU 文本在“凡灵不认耶稣”一句后,没有“是成了肉身来的”一句。
6 (四 7, 8 )巴列特( G. S. Barrett ), The First
Epistle General of St. John ,页 170 ~ 173 。
7 (四 9, 10 )挽回祭是指透过献祭,为罪作补偿。在原文里,这字与希腊文的“施恩座”一字有关。英国人杜达带头反对使用这字(及其教义),而且组成反对阵营,以致大部分的现代版圣经,都追随修订标准本( RSV ),修改了这个用字。然而,这是神学性真理上的一个标准“正统字眼”,我们应予以保留(如英王钦本和新英王钦定本所作的)。
8 (四 9, 10 )邓尼( J. Denney ), The Death of Christ ,第二版,页 276 。引文的开头部分显然是来自较早的版本。
9 (四 14 )温尼( W. E. Vine ), The Epistles of John ,页 85 。
10 (四 19 ) NU 文本没有“他”这个字。
11 (五 8 )伊拉斯姆在教皇的压力下,在希腊文新约圣经较后期的版本中加上这些字句(罗马天主教的正统拉丁文武加大译本( Vulgate )圣经有这些字句)。事实上,只有四本十分晚期的希腊文抄本有这些字句,因此不适宜使用。鼓吹没有三位一体的异端人士,乐于指出这些事实,所以我们不可不知其中牵涉的问题。
12 (五 18 ) NU 文本不作“自己”而作“他”,那么“凡从神生的”就应作“那从神生的”,即是指基督。 ──《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约翰壹书第五章
C 三个测验的综合(五 1 ~ 5 )
约翰用在自称是基督徒的人身上的三项测验,我们已经相当熟悉,测试虽重复进行,重点却略有不同。在第二章中,他按着顺序描述三项测验:顺服( 3 ~ 6 节)、相爱( 7 ~ 11 节),和相信( 18 ~ 27 节)。在第三章中,他只谈顺服(二 28 ~三 10 )与相爱( 11 ~ 18 节),第四章则只讲相信( 1 ~ 6 节)与相爱( 7 ~ 12 节)。在四章 13 ~ 21 节,他将教义和社会的测验结合起来。而在第五章简短的开场白中,我们又遇见这三个测验。“相信”和“信心”出现在 1 、 4 、 5 节,“爱”出现在 1 、 2 、 3 节,顺服或遵行“祂命令”的必要,出现在 1 、 2 、 3 节。约翰尽力要说明的,是这三重论证在本质上的合一。他并不是任意或随便选三个测验,把它们凑在一起。相反的,他指出,这三者交织成一片织锦,无法将线头挑开、分散。
前面一段,就是第四章的结尾,讲到我们的责任:若爱神,就必须爱弟兄。现在约翰将这两种爱本质上的衔接,和它们与相信、顺服之间的衔接,加以说明。我们不可能相信耶稣基督却不爱父和祂的儿女( 1 ~ 2a 节);我们不可能爱父却不遵守祂的命令、胜不过世界( 2b ~ 4a 节);我们不可能不相信基督却胜过世界( 4b ~ 5 节)。因此,这一个浓缩的段落以相信作开始与结束,在两端之间,则是讲相爱与顺服。这三项测验真正的连接点,是新生命。信心、爱心,和顺服,都是由上头生的生命自然的成长,正如四章 13 ~ 16 节所表明的:信心与爱心是神与祂子民相互内住的证据。
1. 希腊文 ek tou theou gegenne{tai 是完成式,直译为“已经从神而生”,而 从神生的 ( NIV )和“神的孩子”( RSV 、 NEB )都不足以表明它的意思。现在式( ho pisteuo{n , 相信 )与完成式的结合,意义重大,清楚显明相信是新生命的后果,而不是其原因。我们现在持续的相信动作,乃是结果,因此便成为我们过去得新生命──成为神的儿女──的证据;我们成为神的儿女,就在于此。不仅如此,相信基督与从神而生是一致的,因为基督便是神的儿子(参 1 、 5 节)。神的众子必会显明,他们从神而“生”,是藉着承认、相信神永恒的“独生”子,那独特的子。
这种新生命,就是使我们相信、承认永恒之子的生命,也使我们与父及祂的儿女产生爱的关系。凡从神生的,就自然会爱生他之神(这是本句话的意思), 凡爱父的,也必爱祂的孩子 。这是不证自明、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约翰话中的含义为:“人间家庭的情形如何,神的社会中亦相同”( Brooke )。 AV 的翻译较笨拙:“若爱那生产者,也必爱祂所生的”。不过,至少它明显保持了一项真理,即:“生产”与“得生命”的经验,使二者亲近,不仅生育者与其孩子有亲情,连儿女之间也有亲情。从上下文来看,“祂所生的”绝不可能指那位独生子(如奥古斯丁的想法),而是指每一个神的孩子。
2 ~ 3. 爱天上的父,就不可避免地会爱祂在地上的儿女,这一点既然非常确定,约翰就能继续写道: 从此我们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因为爱神 。若爱神的儿女,就不可能不爱神,正如爱神,就不可能不爱祂的儿女(四 20 ~ 21 )。家人的关系将这两种爱结合在一起。对神的爱还有一个后果,也是不可避免的,就是顺服。我们若真正爱神,就不单会爱祂的儿女,也会发现自己 遵守祂的诫命 。在第 3 节中,约翰更向前推论。对神的爱,一方面可以说产生了顺服,另一方面则可以说是与它一体的,因为这二者实在密不可分。对神的爱不是一种情感的经验,更是道德的委身。事实上,无论是对神或对人, agape{ 总是实际的、有行动的。对弟兄姊妹的爱可以“在真理中以行为”表现出来,尤其是牺牲的服事(三 17 ~ 18 );对神的爱则在于遵守祂的命令。耶稣对于爱祂的意义,也作了同样的说明(约十四 15 、 21 )。
我们藉顺服来表达爱,不应该是件难事,因为 祂的诫命不是重担 或“令人厌烦的”( Moffatt )。文士与法利赛人的规条是繁文缛节,“难担的重担”(太二十三 4 ;参:路十一 46 ),但耶稣的轭是容易的,祂的担子是轻省的(太十一 30 )。神的旨意是“纯全、善良、可喜悦”的(罗十二 2 ),是那位全智、全爱的父,为我们最大的益处定下的。
4a . 不过,我们不觉得神的诫命是重担,理由不单在于命令的性质,也在于我们自己,因我们已经得到持守的力量。今天,神的诫命──无论在旧约或新约,对世界都是无法忍受的重担。但是对于神的儿女却不然,因为 每一个 从神生的人,都胜过世界。这里 to gegenne{menon 是中性的, RSV 译为“无论何物”, NIV 则译为 每一个人 ;约翰这样写,是以最一般性、最抽象的形式,来讲这个原则。他这样写,所强调的不是“ 个人 的得胜”,而是“ 能力 的得胜”( Plummer )。“得胜的不是那人,而是他从神得的生命”( 同上 )。新生命是超自然的,使我们脱离撒但所统治的世界,进入神的家中。我们已经从黑暗的权势下得到解放,被带进神爱子的国度(西一 13 )。旧生命的咒诅已经破除。世界的繁华已经失去诱惑力。
4b ~ 5. 约翰在连续三句话中,三次使用 胜过世界 一词,仿佛要将这个真理紧紧钉住。首先,他宣称“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 4a 节)。接着,他将基督徒的得胜归于他的 信心 ( 4b 节),而不是他的生命。然后,他又藉一个问题继续说明这个事实,并立刻给予答案: 胜过世界的是谁呢?惟有那相信耶稣是神儿子的 。
值得注意的是,在三次提到得胜的当中,第二次的动词是过去分词( he{
nike{sasa )。它“自然指一个动作,或一件事实”( Brooke );这不是指基督在约翰福音十六 33 所说,自己已经赢得的胜利( Westcott ),而是指读者的皈依,或更有可能的,是指他们对假教训的断然拒绝,以致假教师从教会撤离。这是四章 4 节所提到的胜利( nenike{kate ,完成式)。不过,这个动词在这里另外两次都是现在式( nika , 4 节,和 ho
niko{n , 5 节),描述基督徒所应有的持续胜利。这个胜利又是什么?乃是胜过 世界 ,约翰藉这个字,“将一切敌对神、有限而暂时的势力,就是让人不容易顺服的力量,都综合在一起”( Westcott )。有时候这是道德的压力:世俗社会不敬虔的观点、标准,和注意力,“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二 16 )。有时候则是知识方面(异端),或肉身方面(逼迫)。但,无论世界对教会采取怎样的攻势,胜利总是我们的。我们既然深信,历史上的耶稣是“基督”(五 1 )──就是假教师所否定(二 22 )、先存的 神的儿子 (五 5 ),他曾经成为人,要带给我们救恩与生命(四 14 、 9 ),就必有能力胜过世界。相信耶稣的神人二性,是我们惟一的武器,而任何错误,或邪恶,或世界的力量,都不能胜过它。柏来克拉克( E. M. Blaiklock )将他对这封信的灵修式研读,取名为《信心就是胜利》,他正确地指出,在第一世纪中,声称胜利不属于当时掌权的罗马,而属于基督和相信基督的卑微信徒,实在是非常大胆的宣告。
这里最后一句话,是肯定对耶稣的信仰,它又将我们带到出发点,而整个论证构成完美的一环。在此简单摘录如下:基督徒乃是神的儿女,从上头而生。神的儿女被凡爱神的人所爱。凡爱神的人也遵守祂的诫命。他们遵守祂的诫命,因为他们胜了世界,而他们胜了世界,是因为他们是基督徒,从上头而生。
另一个解开这论证的方式,不视它为一环,而视它为一条直线,以顺服为中心。两端是相同的,就是从神而生,导致相信基督。从起头向前,这位有信心的神的孩子藉爱神和神的儿女而达到顺服。从结尾倒回头,可看出:从相信到顺服之路,乃是藉胜过世界。在两个案例中,相信与顺服都放在一起,而其衔接点或是爱神,或是胜过世界。新生命乃是我们与世界相隔、与神相亲的双重结果。每一个结果,都是遵守诫命。
还有一个方式,是视这段话的中心为“这就是爱神”( 3 节)。诚然, 爱 这个字在本段中是强调语,共出现五次。而信心与爱和信心与顺服一样,都是不可分的。事实上,正如保罗所说:“惟一算数的,是藉爱心表达出来的信心”(加五 6 )。因此,我们若爱神,一方面我们就会爱神的儿女,因为我们是从神生的,而且相信基督;另一方面,我们就会遵守神的诫命,并胜过世界,因为我们是从神生的,并且相信基督。此处,对神的爱与对耶稣的信心,是由弟兄之爱与顺服连结在一起。
约翰这一紧密相织的论证,无论用哪一种方式解释,都可看出一点,即:他的三个测验是彼此相属、不能拆散的。真正的基督徒,就是从上头生、相信神的儿子、爱神和神的儿女、遵守神的诫命之人。这几点环环相扣。相信、相爱、顺服,乃是新生命的记号。不论我们愿意与否,新生命都使我们与基督、与神、与教会、与世界产生了某种关系,是我们不能否认的,也是我们作基督徒的标记。
Ⅵ 三个见证和我们的确据(五 6 ~ 17 )
我们已经注意到,前一段的开始与结束都提到信心,就是相信耶稣其人即是(同一位)基督( 1 节),或神的儿子( 5 节)。约翰对基督教信仰的完整告白为:耶稣是“成肉身来的基督”(四 2 ;约贰 7 ),而这两句话皆为其浓缩版。
然而,人怎能相信这位神而人者耶稣呢?约翰的答案与在福音书中一样,即,信心要靠见证,而相信耶稣的合理性,就在于为祂所作之见证的有效性。 6 ~ 9 节描写见证的性质(藉“三样见证”, 8 节, RSV ), 10 ~ 12 节写到其结果;而 13 ~ 17 节则揭示基督徒由此可得的确据。
A 三个见证(五 6 ~ 12 )
6. 前面曾称耶稣为“基督”(五 1 )和“神的儿子”(五 5 ),现在则作更完整的描写,重点为祂在地上的使命。 这藉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 这几句话有好些不同的解释,蒲萨模称之为本书信“最令人困惑”的一番话。约翰所用的词汇显然是读者所熟悉的,或是他曾经这样教导,或是假教师曾经用过,而我们如今却不明了其意。关于 水和血 的意思,有三个主要的讲法。
第一,有些注释家(包括路德与加尔文)认为,它们是指福音的两个圣礼。这种解释十分可疑,至少不会是原初的思想。如果 水 代表洗礼, 血 则代表主餐,但这种象征性用法并无先例可循。以它为象征甚不自然,一方面因为血只是圣礼代表物的一项,它本身并不是记号,另一方面,这里也没有提到基督的身体。此外,虽然耶稣可以说是藉着圣礼“而来”(译注:进行式),但却很难解释他如何曾藉此而来(过去式, ho
eltho{n )。这个动词显然不是指耶稣现在的作为,而是祂过去在历史里的来到。
第二种解释(奥古斯丁与古注释家采用)将这一段与约翰福音十九 34 、 35 所记相连,因枪扎入耶稣的肋旁,便有血和水流出。诚然,这两段经文都为约翰所写,都与作见证有关,并且血和水的流出乃是历史事件。虽然如此,这两段中血、水和见证的关系,有所不同。在福音书中,是作者为这两者作见证;这里则是它们为基督作见证。再说,如果在福音书里可以视它们为一种见证,则必是证实基督之死,或许也可见证其拯救的功效;但是在书信中,它们则是为基督的神人二性作见证。
所以我们必须再找更合适的解释,让 水和血 既成为祂所经历过的经验,也成为说明神人二性的用语。这第三种、最恰当的解释,首先是特土良提出来的。它以 水 指耶稣的洗礼,那时祂被宣告为子,得着能力与使命,来进行工作;它又以 血 指祂的死,因那就是祂工作的完成。当然,“水”与“血”依旧是令人诧异的不寻常象征,我们只能猜测,或许在以弗所教会的神学争辩中,它们曾被如此使用。至少这个解释可以符合爱任纽所描述克林妥派异端的教训。他们将“耶稣”与“基督”分开,认为耶稣只是普通人,是约瑟与马利亚自然婚姻所生,在洗礼时,基督降在祂身上,而在钉十架时,基督离开了祂。按照这种假教师的理论,耶稣在洗礼时与基督连合,但是在钉十架前,就再度与祂分开。为了驳斥这种基本的错误,约翰便将耶稣形容为“藉着水和血而来的”,因知道祂在受洗之前、受洗时、钉十架时,与钉十架后,都是基督。这两个字都没有定冠词。作者乃是强调耶稣基督在地上的使命是合一的。那位(从天上)来到的,正是那位“藉着”水和血而来的。为了进一步强调这点,他又加上(这次在每个名词之前都加上了定冠词,并把介系词由 dia ,“藉着”,改为 en ,“在内”),“不是单用水”,因为异端同意祂受洗后就成为基督,“乃是用水又用血”( RV 、 RSV )。“这句话的意思与文法结构一样清晰”( Brooke ),可惜 NEB 与 NIV 都没有表达出这种文法的准确度。为了反对异端将耶稣与基督作区分,约翰更详尽地补充道,那位如此来的,就是 耶稣基督 ,从祂出生到死亡到永远( 这就是 为现在式),祂一直是耶稣其人并神的基督。参阅四章 3 节的注释 。
约翰所反对的假教师都已经过世,他们的信条今日也无人跟从。可是,凡否认道成肉身的人,就是否认祂 藉着水和血而来 ,无论他们是否相信耶稣在洗礼时经历改变,得到公开工作的能力。这不是小错,而是攸关基督教信仰根基的大问题,会剥夺我们的救恩。如果神的儿子没有藉出生取了我们的本性,藉死亡背负我们的罪孽,就无法使我们与神和好。所以约翰强调的,不只是祂曾 来 ,而是祂曾藉水 和 血而来,因为惟有祂的血能洁净我们的罪(一 7 )。
一旦接受这一节主要是指耶稣在历史上的受洗与受死,也可以接受它有第二层的隐意,因为这些过去的事,现在仍在作见证( 8 节)。“水和血”,有些利未人执行的仪式中,有时这两项也同时出现,可以作为“洁净与救赎”的象征( Plummer )。坎德利施( R. S. Candlish )坚持这种解释,他将“赎清一切罪的宝血”与“洗清一切玷污的净水”作区分,并将这两个象征用来指福音所带来称义与成圣的福祉。耶稣曾亲自讲到救恩的这些方面,记在约翰的福音书中,即第三、四、七(“水”)、六章(“血”)。也许约翰亦想到在钉十架时,血和水同时由肋旁流出;甚至每次在两项圣礼中,他都联想到这事。
并且有灵作见证 。这里显然是指圣灵。希腊文结构意谓,圣灵的特点在于 作见证 ,一如基督的特点是 来 (本节的开始)。此处既说圣灵作见证,就为祂的位格提供了证据,“因为这么自然,所以更显有力”( Smith );因作见证乃是有位格之人的作为。这里没有说明祂见证的内容,但是从上下文,以及本书信和福音书的教导来看,祂乃是为基督作见证(如四 2 )。耶稣说,祂有资格这样作,因为祂是“真理的灵”(约十五 26 ,十六 13 ;参:约壹四 6 )。约翰继续进一步写道, 因为灵就是真理 (参:约十四 6 ),意思或是祂“完全合适”作见证,或是祂“不得不”作见证( Westcott )。真理不能够隐藏。而圣灵如何作见证呢?约翰似乎是指圣灵内在的见证,祂打开我们的眼睛,让我们看见在耶稣里的真理(参:林前十二 3 等)。其实前面他已经两次写到,圣灵“赐给我们”,住在我们里面(三 24 ,四 13 ),又两次将我们对基督的认识──即祂是神而人的主宰,归于圣灵的“恩膏”或光照(二 20 、 27 和四 1 ~ 6 )。因此,这里也与四章 13 ~ 14 节一样,有双重确实的证据:客观与主观,历史与经验;一方面是 水和血 ,另一方面是 圣灵 ──“祂是那位在我们心中为水和血的见证盖印者”( Calvin )。
7. 在 AV 中, 7 、 8 节为:“因为在天上作记录(即见证)的有三,父、道,与圣灵:这三乃是一。而在地上作见证的……”。但这一整段必须视为边注。在十四世纪以前的希腊文抄本都没有这些字(但十一世纪、十二世纪一个抄本中有,是后人加在旁边的);早期希腊教父也没有引用这句话,而如果他们知道有这段经文,在三位一体的辩论中必定会用到;早期的翻译本中也没有,甚至武加大译本最早的版本也没有。这句话最早出现于第四世纪一份拉丁文的论文中,以后有些拉丁教父开始引用。它们所以会留在 AV ,是因为伊拉斯姆在他的第三版中,相当不情愿地将它纳入其中。蒲萨模称这种读法“无力自辩”,他在一篇附录中,对其证据作了深入的研讨( 163 ~ 172 页),布鲁克也下过同样的工夫( 154 ~ 165 页)。麦兹格( B. M. Metzger )写道:“已经可以确定这些话是伪造的,没有资格存在新约之中。” RV 和 RSV 在边注中也没有提到,是正确的,但 NIV 却在边注中提到。很可能有些吹毛求疵的文士,对第 8 节的三重见证太感兴趣,以致联想到三位一体,而提出在天上也有三重见证。事实上,他的边注并不可取,因为第 8 节的三重见证是为基督作的;而圣经所教导的见证并不是父、子、圣灵一起为子作见证,而是父透过圣灵为子作见证。
8. 前面分别提到“水和血”( 6 节, RSV ),以及圣灵,但并没有说前者是一种“见证”;可是在这里,约翰将这三样放在一起,并宣称它们都 作见证 。而且 这三样也都归于一 。耶稣在受审判时,为指控祂而提出的假见证,各不相合(可十四 56 、 59 );然而,真正的见证,圣灵、水和血,则要高举耶稣,且彼此相合。“作见证的原来有三”,这一点的重要性为:按照律法,凡在法庭上要控告一个人,必须有两、三个人作见证,才能成立(申十九 15 ;参:约八 17 ~ 18 )。在第 6 、 7 节中,圣灵放在最后,但这里正相反,祂成为头一个见证,一方面因为“在三样中,圣灵是惟一活生生的见证人,仍在工作”,另一方面则因为“水和血若没有祂就不算见证;而祂却可以离开它们独立工作;既在它们里面见证,又在它们之外见证”( Alford )。
9. 这一节的重要性,在于将前面所暗示的意义明白说出来,即:这三重见证的主体是神,客体是基督。圣灵、水和血都为基督作见证,它们相符的原因,是其背后为神。事实上,这三重见证形成一个神为耶稣基督的见证,就是神所 赐下的 。此处的完成式表明,神在历史上为基督作的见证(其本身,以及透过圣灵)仍继续有效。神曾在历史里、在水和血里,为祂儿子作见证,今天祂仍然透过祂的灵,在我们心中为祂儿子作见证。此外,正 因为 这个见证是神的,我们便应该谦卑领受。因为 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 ,就是两、三个人的见证,那么, 神的见证 ──本身既为三重,又是属神的──岂不是比人的见证 更大 ,更应当领受吗?
10. 在说明见证的性质(神透过圣灵、水和血为子所作的三重见证)之后,约翰接着阐述其结果( 10 ~ 12 节)。为基督作见证的目的,是要激励人对基督产生信心(如:约一 7 ,二十 31 )。接受见证,自然便会相信那位见证人所保证的对象。事实上,“接受神的见证”( 9 节)和“相信神的儿子”( 10 节),乃是同义词。这两个说法意义实在完全相同,甚至约翰在第 \cs16 10 节末可以将介系词 eis 用在 神为祂儿子作的见证 一语中,使得我们信心的对象成为神为祂儿子的见证,而不是祂儿子本身。相信与不信的结果,成为强烈的对比。信徒 有这见证在他心里 ,亦即,他内心有圣灵的见证,确知他相信基督是对的。这个例子正好可以说明一项属灵原则:“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太二十五 29 ;路十九 26 ;参:可四 25 )。因此,见证既是相信的原因,也是其结果,而相信则成为一个踏脚石,放在神第一个见证与其后的见证之间。相反的,不信者,就是“不相信”的人( RSV ,完成式意指过去曾作过“生死攸关的抉择”── Westcott ),则不再会得到神进一步的见证,因为他拒绝了头一个见证,这就是 将神当作说谎的 。不信并不是值得可怜的不幸,而是可怕的罪。因为事实上这便是与那独一真神的话语顶撞,而将虚谎加在祂身上。另外一个“以神为说谎的”例子,在一章 10 节。
11 ~ 12. 现在约翰不再理会不信者,而将接受、回应神见证之信徒所领受的祝福,作一个总结。 这见证 ,这一词与第 9 节中间的话一样, NIV 将该处译为“这是〔神的〕见证”。在那里是回顾我所谓的“第一个”见证,就是水、血、圣灵的见证。在这里,这个词则似乎包括“进一步的”见证,按照第 10 节而言,就是信徒“在他心里”所领受的见证。再看这里如何描述这见证,就更清楚了。它是 神赐给 ( RSV 译为“曾给”,很正确) 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祂儿子里面。 这件生命的礼物究竟是指什么?有些注释家认为,是指耶稣在历史上的经历(参一 2 与约十 10 、 28 ,十七 2 ),有些人则认为是指我们的皈依,那时我们便得到,或接受了在基督里的生命(参三 14 )。也许两者皆正确,两者都是神为祂儿子赐下之“见证”的一部分;既是历史,也是经历。在历史上,神有关( peri , 9 、 10 节)耶稣的见证,不单是指祂为神而人的基督,也证实祂是赐生命者,“世人的救主”(四 14 );祂不但是子,在祂里面也有生命。 永生 是本句的强调语;即:这见证就是神把儿子赐给我们,便是把永生赐下。但是,这见证不单客观地指出基督是赐生命者,也同时主观地成为生命的礼物。永生乃是白白的礼物,就是神赐给相信祂儿子之人的;它也是生命的礼物──透过那位本身是永生的基督与神相交(参:约十七 3 ),而这是神为祂儿子所作最后的见证(参 20 节)。约翰前面曾写道:“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 10 节)。现在又以这样的话重述同样的真理: 人有了子 (参二 23 ,动词 echein 也出现在那里,形容我们透过承认子而拥有父) 就有生命;没有神儿子的,就没有生命 (两次皆可直译为“这生命”, RV )。这两种选择很清楚,毫无妥协余地,其逻辑无可推诿。永生是在神儿子里面,不在别处。有生命却没有基督是不可能的,而有基督却没有生命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子就是生命(一 2 ;约十一 25 ,十四 6 )。
这几节对永生的真理有三方面重要的教导。第一,它不是我们赚取的,或是能赚得的,而是我们不配得的礼物。第二,它在基督里,因此,为要赐给我们生命,神就将祂的儿子赐给我们。第三,这件礼物,就是在基督里的生命,乃是现在我们就拥有的。不错,它又被描写为永远的, aio{nios ,直译为“属于世代(即来世)的”。但是既然来世已经介入今世,来世的生命,就是“永生”,已经来到,我们现在就可以领受并享受。
在这一段中( 6 ~ 12 节),约翰阐明了福音书中他曾简短说过的一句话:“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约二十 31 )。福音书记载了耶稣的言行,是约翰的见证,证明祂就是“基督,是神的儿子”。这个见证的目的是“叫你们信祂”,而信心的结果则为“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通往生命的路是相信,而通往相信之路是见证。本段的思路也相同。神已经为祂儿子作了见证,为了叫我们相信祂,因此就能“有”祂,而有了祂,就是有了生命。
B 我们的确据(五 13 ~ 17 )
13. 虽然 RV 、 RSV 、 NEB 、 NIV 都以这一节作新一段的开始,但它本当属于前面一段。作者在前面写到三样见证,以及在子里面有永生,而这一节则是最合适的结论。因为在这里,就是书信快要结束之时,他告诉读者这封信最明确的目的。(可以对照福音书的目的,记在二十章 31 节,就是上文所提的。)这信是要 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 。福音书是为未信者而写,使他们读到神为祂儿子作的见证,相信这见证所证实的那一位,透过信心而领受到生命。而这一封信则是为信徒写的。约翰的期待,不是要他们相信而领受,而是:既然相信了,他们就能知道自己已经领受,因此也能持续 有 (现在式) 永生 。 叫你们知道 ( eide{te ),这个字和其时态都显明,他们不是愈来愈有把握,而是现在立刻就有确据,知道他们在基督里已经有生命。他们曾被假教师搅扰,以致对自己属灵的情形不太肯定。约翰在信中不断提供他们标准(教义、道德、社会),让他们自我测验,也可测试他人。他的目的就是建立他们的确据。“这封信是向你们保证,你们有永生”( NEB )。
将福音书与书信的目的综合来看,约翰的目的可分为四个阶段,就是:让他的读者可以听见,藉听见而相信,藉相信而得生命,有生命后又知道。他所强调的事非常重要,因为今天的人很容易藐视任何得救确据的说法,认为是大胆妄言,主张在今世无人能有把握。但是,确据与谦卑并不彼此排斥。倘若神启示的目的,不单是要我们听见、相信、得生命,并且要我们知道,那么,大胆的乃是祂的话,而不是我们的信。
14 ~ 15. 在 14 ~ 17 节中,约翰转而谈基督徒第二项 自信 ,不是永生,而是祷告蒙应允。这个确据重点不在“知识”(如 13 节,不过结果是一致的, 15 节),而在“言论自由”,这是 parre{sia 的直译,或可以指 亲近神 时的大胆。见二章 28 节的注释 。这里所指的是能够接近神,与祂相交,这正是约翰所写永生的内涵( 11 ~ 13 节)。基督徒的把握不是只在未来,即耶稣再来时(二 28 ),和末日(四 17 ),亦是在此时此刻。它刻画出我们亲近神的态度,即自由而大胆(三 21 ),又显示出我们的盼望,即 祂就听我们 。不过,有一个条件,必须 照祂的旨意求 。在三章 22 节,祷告蒙应允的条件为:我们的行为是否合乎神的诫命;这里则为:我们的要求是否合乎祂的旨意。祷告不是使神听从我们的利器,也不是让祂改变主意来迁就我们,而是让我们顺从祂心意的惟一途径。藉着祷告,我们寻求神的旨意,接受它,并调整自己来成就它。每一个真正的祷告,都是“愿的旨意成就”的变奏曲。我们的主教导我们祷告时,曾将这句话放在里面,而祂在客西马尼园更以身作则,完美的示范出来。惟有在这种祷告里, 祂就听我们 。意即:祂会注意我们的祈求,并且以施恩的态度聆听(如约九 31 ,十一 41 ~ 42 )。基督徒的确据等于双重把握( oidamen …… oidamen ),而实际上则是一个。若说, 我们知道祂听我们 ,就等于说, 我们知道我们所求于祂的无不得着 。 我们得着 , echomen ,(“我们已经得到”, RSV )是现在式,十分有力,让人想到马可福音十一 24 ,那里说,只要相信我们已经得着( elabete )所求的事,就一定会得着( estai )。“我们的祈求立刻蒙应允;而应允的结果,我们未来才会知道”( Plummer )。
16. 写到祷告蒙允( 14 ~ 15 节),约翰就举一个例子,又加上一个限制( 16 ~ 17 节)。这里不是讲祈求,而是讲代祷。基督徒虽有永生的确据( 13 节),但却不可只顾自己开心,不管别人死活。相反的,他会看出自己有责任,要去看顾有需要的弟兄姊妹,不论这种需要是物质的(如三 17 ~ 18 ),或属灵的;好像这里的例子: 人若看见弟兄犯了罪 ,他不能说:“我岂是看守我弟兄的吗?”而什么也不做。译为 他应当祷告 的动词,是未来式, RSV 的译文很正确,“他将会祈求”。它要表达的,不是作者的命令,而是基督徒自动自发、必定会有的反应。处理会众犯罪的方法,是透过祷告。神会听这样的祈祷。希腊文直接的读法为“他将会祈求,而祂会赐给他生命”。既然神是赐生命者(参 11 、 20 节),而通常“祈求是人的事,赐予是神的事”( Plummer ),有些人便主张,这句话的中间,主词改变了,第二个“他”是指神,而不是指代祷者。 RV 、 RSV 、 NIV 都采用这个看法。另一方面,这几个动词在希腊文里都很简单地连在一起( aite{sei
kai do{sei ),改变主词之说实在很勉强。最好将它解释为:祈祷能产生真实的果效(如 15 节),那位为弟兄求生命的人,在神的权柄下,不单可以说他为那人得到了生命,甚至可以说,他实际上“给予”了他生命。无论怎样解释,那位获得生命的 他 ,必定是罪人,而不是代求者。参雅各书五章 15 、 20 节,那里讲到:凭信心为病人祷告,以及挽回罪人,都是“救了”他。
不过,并非每一个罪人在代祷之下,都会得到生命。约翰区分 不至于死的罪 和 至于死的罪 。凡是犯了前者,基督徒将会代祷,而祷告会赐生命给他们。至于后者,约翰并没有要人祷告; 我不说他当为那个祈求 ,也就是,为那位犯了这种罪的人而求。其实,他并没有明文禁止祷告,好像神禁止耶利米为犹大人祈求(耶七 16 ,十一 14 ,十四 11 ;参:撒上二 25 );但是他并不鼓励这么做,因为他显然不认为会有什么作用。那么, 至于死的罪 究竟是什么?约翰的读者一定对这句话很熟悉,可是自从使徒之后,从教父开始,注释家就为其意义争论不休。这并不像是可以藉肉身的死来刑罚的罪,好像某些旧约的情节,以及使徒行传五 1 ~ 11 ,与哥林多前书五 5 、十一 30 ;因为和它成对比的,是属灵的生命或永生 41 。从某方面说,所有的罪都“导致死”,就是灵性的死,因为死是罪的刑罚(罗五 12 ,六 23 ;雅一 15 )。但约翰在这里区分了至于死的罪,与不至于死的罪。以下将可能的解释分为三类。
1. 一件特殊的罪 。在摩西的律法中,有些罪会招来死刑(如:利二十 1 ~ 27 ;民十八 22 ;参:罗一 32 )。而在旧约中,罪是有区分的;无知而犯的罪可以藉献祭来洁净,但故意或“任意妄为”的罪(诗十九 13 )是心存骄傲而犯,就不能得赦免。“在一般拉比的着作中”,这种区分“也很常见”( Westcott );当然,有些早期的基督教教父亦将它带进了福音的时代。亚历山大的革利免与俄利根都认为,可赦免的罪与不可赦免的罪之间有一条界线,但他们却不愿作划分。特土良则更进一步,他列出一些重大的罪(包括谋杀、奸淫、亵渎,和拜偶像),认为是不可赦免的,而其他小罪则可蒙赦免。后人又发展出较为人熟知的诡辩式区分,即“重大的罪”与“轻罪”,以及特定的“七项致命的罪”。可是新约并没有为这类人为的区分作保,“将它应用在这里,无疑是时代错误”( Dodd )。虽然 RSV 将它译为“一项极大的罪”, NEB 译为“一项致死的罪”,其实约翰究竟是否指某一项特定的“罪行”,或是指“罪”(如一 8 ),就是“故意犯罪的状态或习惯,是自决的、持续的”( Plummer ),还很难说。
2. 背道 。第二种解释,认为 至于死的罪 不是某个特殊的罪,甚至也不是“信心退后”,而是彻底的背道,否定基督、弃绝信仰;现代注释家,如布鲁克、劳罗伯和陶德,都欣赏这种解释。主张者大半将这几节连于希伯来书六 4 ~ 6 、十 26 以下、与十二 16 ~ 17 等经文,并应用于假教师,就是公开弃绝真理、离开教会的人(二 19 )。
但是,一个从神而生的基督徒难道会背道吗?约翰在这封信里明明教导,真正的基督徒不能犯罪,也就是不会持续犯罪(三 9 ),更不用说全然跌倒了。下面他立刻重复道:“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持续犯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 18 节)。那“不持续犯罪”( 18 节)的人,怎么会犯 至于死的罪 ( 16 节)?再说,约翰刚刚写到有生命( 12 节),且知道这事( 13 节)。一个接受了永远生命之人,怎么会失去它,而“犯罪致死”( AV )?除非约翰的神学自我矛盾,否则那犯了至于死之罪的,显然不是基督徒。若是如此,这个罪就不能算背道。我们只能选择第三种解释。
3. 亵渎圣灵 。这是法利赛人曾犯的罪,是一种故意的否认,睁眼说瞎话,拒绝已知的真理。耶稣的伟大工作明明是“神的灵”所成就的(太十二 28 ),他们却说,这是鬼王别西卜的作为。耶稣说,这种罪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凡犯这罪的,就要“担当永远的罪”(可三 29 ;参:太十二 22 ~ 32 )。这使他在道德与灵性上都进入无可救药的地步,因为他违反自己的良知,故意犯罪。用约翰自己的话说 : “他不爱光,倒爱黑暗”(约三 18 ~ 21 ),结果就会“死在自己的罪中”(约八 24 )。他的罪事实上会 至于死 。换言之,他犯罪的结果,就是灵命的毁灭,灵魂至终与神隔绝,就是“第二次的死”,是为那些“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的人预备的(启二十 15 ,二十一 8 )。
但是,有人或许反对说,如果“至于死的罪”是亵渎圣灵,犯罪的人是硬心的不信者,约翰怎么能称他为 弟兄 ?准确而言,他并没有这样说。被称为弟兄的,是犯了 不至于死的罪 的那一位,而对那位犯了 至于死 的罪之人,既没有称呼,也没有形容语。不过,假定约翰将这两位都视为弟兄,我们仍然要坚持,两人都不是神的孩子。否定犯了“至于死”的罪之人是基督徒的理由,前面已经列出;而那一位 犯了不至于死的罪 之人又如何?有一点很重要,但注释家竟然都没有注意到,即:这个祈祷得应允,所赐下的乃是 生命 。这便意谓,虽然他的罪 不至于死 ,但其实他是死的,因为他需要神所赐的生命。如果一个人已经是活的,怎么还能再给他生命?所以,这个人不是基督徒,因为基督徒都已经得着了生命,若犯罪,也不会落入死亡中。不错,对约翰而言,“生命”是指与神相交,而犯了罪的基督徒就不能享受与神相交(一 5 ~ 6 ),可是约翰绝不会说,基督徒犯罪就是死,必须重新接受永生。基督徒已经“出死入生”了(三 14 ;参:约五 24 )。死亡与审判都已远离他;他“有生命”( 12 节),这生命是他现在到永远都拥有的。他可能会跌倒犯罪(二 1 ),但在天上有一位中保(二 2 )。他需要赦免与洁净(一 10 ),可是约翰从未说,他需要再“活过来”,重新“得生命”。
若是如此,那么,犯了 至于死的罪 或犯了 不至于死的罪 之人,都是未得永生之人。两人都“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二 1 ),“仍住在死中”(三 14 )。两者的区分为,一个可能透过基督徒的代祷而得生命,另一个则将经过第二次的死。他的灵性已经死了,将来也会永远死亡。面对这种严重的状况,约翰才说,他不鼓励读者为这人祷告。
问题还没有结束。(如果上述的解释正确)一个非基督徒怎能被称为弟兄?惟一的答案是:约翰在此用这个字,应当是广义的指“邻舍”,或是指挂名的基督徒,就是自称为“弟兄”的教会会友。在二章 9 、 11 节中,“弟兄”一字也不是狭义的,因为凡是恨人的就不是基督徒,而是“在黑暗里”的人。在三章 16 ~ 17 节,这个字似乎亦有广义的可能,那里劝我们要“为弟兄”舍命,并为“穷乏的弟兄”提供财物。既然基督是为不虔者、为仇敌而死,我们就不能假定,我们舍命与服事的对象只限于基督徒的弟兄姊妹,我们的爱心只对他们付出。在耶稣的教训中(太五 22 ~ 24 ,七 3 ~ 5 ),也可看到 弟兄 广义的一面,“你称为弟兄的人,不是因他所具备的特性与地位,而是由于你对他有那一份情感”( Candlish )。雅各书类似的经文(五 19 ~ 20 )也支持这个观点。
如果约翰所说 至于死的罪 ,是指假教师而言(许多注释家都相信这个说法),以上的解释就可以更进一步得到肯定。在约翰的看法中,这些人不是背道者,而是假冒者。他们不是真的“弟兄”,得过永生,后来又丢弃。他们乃是“敌基督”。既然他们否定子,就不会有父(二 22 ~ 23 ;约贰 9 )。他们乃是魔鬼的儿女,不是神的儿女(三 10 )。不错,他们从前曾是教会的会友,也曾经被称为“弟兄””,可是他们离去了,这便证明他们“不是属我们的”(二 19 )。既然他们拒绝子,就放弃了生命(五 12 )。他们的罪必然导致死亡。
17.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 。罪就是不公正, adikia (参一 9 ),前面约翰也曾定义它为“不法”, anomia (三 4 )。这两个字都意谓有一个客观的道德标准,神的旨意藉“律法”或“公正”表达出来,罪乃是对这两者的触犯。约翰补充这几个字,因为他不希望有人误会。在区分 至于死的罪 和 不至于死的罪 时,他绝无意思要减轻罪的严重性。他也不是要读者降低祷告的热诚,因为虽然他不鼓励他们为犯了至死之罪的人祷告,但的确 有不至于死的罪 ,凭信心为这种罪人祷告,就必看见神垂听,而赐下生命。
41 有些研经者却相信,约翰所讲的生与死都是指肉身。他们认为,这里所提的,乃是严重的疾病,其结果可能会是死,要看患病的人所犯的罪有多少,以及教会的祈祷有多大的果效。藉着代祷,病人可以悔改,得着生命,就像雅各书五 14 、 15 。我反对这种新架构的理由为: 1. 这里没有讲疾病; 2. 整封信中,所有讲论生与死之处,都是指灵性,而非指肉身; 3. 这里没有指示如何分辨哪些是严重致死的病,哪些不是。
Ⅶ 三个肯定和结尾的劝勉(五 18 ~ 21 )
这封信的结尾很有特色。整封信都在谈基督徒的确据,陈明它的根基,以及道德、教义,和社会方面的现象。作者此处再重新回到我们应该知道( 13 节)、必然知道( 15 节)的话题,并以三个清楚、直陈的把握来作结语,每一个都由 oidamen , 我们知道 引进。这里所言不是试验性、犹疑不定的建议,而是基督徒大胆、武断的肯定,没有辩论的余地;这些肯定也成为这封信前面所谈真理简明的总结。
18. 第一个声明与每一个神的孩子都有关,是以原则性的方式写出,不容许有例外: 凡从神生的,必不持续犯罪 。基督徒又被形容为“已经从神生的( gegenne{menos ,参五 1 、 4 )”。这个完成式分词,意指新生命并不是宗教经验的过渡现象,而有持续性的结果。凡已经从神生的,就一直是祂的孩子,永久有特权和义务。而义务之一就是 不持续犯罪 。前面两节( 16 ~ 17 )讲到的罪,无论是否“至于死”,都是不信者犯的。从神生的人情况完全不同。这里和三章 4 ~ 10 节(参阅该处注释 )一样,动词是现在式,“意指持续性、习惯性、永久性”( Blaiklock )。它表达的真理为:基督徒并非不会跌倒犯罪,但是他不会持续下去,成为习惯,或“住在罪中”( Dodd )。新生命会带来新行为。罪与神的孩子是不能并存的。两者或许会有偶遇,但绝不能一直安然相处。
使徒现在举出他确信基督徒不会持续犯罪的理由,他以很强的反义词开头,“但”( RSV ), NIV 只以分号代表,意思不够强。这里的对比是什么? AV 根据西乃抄本和大部分希腊抄本,读为“凡从神生的就保守自己”。有关“保守自己”的观念,参提摩太前书五 22 、雅各书一 27 。犹大书 21 节、以及三章 3 节。不过,最重要的亚历山大与梵谛冈抄本,就是武加大译本所根据的,都不是用 他自己 ( heauton ),而用 他 ( auton )。 NIV 也是如此。如果后者的读法正确(很有可能),那么动词的主词(即“从神生的”,或 那从神生的 )就是基督,而不是基督徒;这里所教导的真理,就不是基督徒会保守自己,而是基督会保守他。 RSV 采用这个解释,为了免去混淆,而将头一个“他”印成大写( He )。 NEB 也相同:“神的儿子会保守他平安”。若这是正确的,我们必须注意,在 18 节的开头与结尾,约翰特地用同一个方式表达基督与基督徒的关系。两者都是 从神生的 ;只是动词的时态不一样。 那位从神生的 \cs8 会保守 凡从神生的 ,是很合宜的。再请注意,脱离罪的能力,这里是归于子,而三章 9 节则归于住在基督徒里面神的“种子”。
神的儿子若“保守”基督徒,他才有可能“遵守”神的诫命(三 24 ,五 3 )。参犹大书 24 节、彼得前书一 5 。但是,他为何需要被“保守”?如果他已经从神而生,对试探难道不能免疫吗?不能。魔鬼, 那恶者 ,十分邪恶,又狡猾而强壮,不是基督徒能对付的。但是神的儿子来,要除灭魔鬼的作为(三 8 ),而如果他 保守 ( te{rei )基督徒,魔鬼就不能 害 他。以“触碰”( RSV )来译 haptetai ,嫌太弱,从约翰福音二 17 可以看出;约翰的作品中,这个动词只出现在这两个地方。此处也许是在回应诗篇一○五 15 (七十士译本),“不可触碰我受膏的人”,意思是(可由其平行句看出)“不可伤害他们”。请注意,这三个动词都是现在式,意指不变的真理。魔鬼不碰基督徒,因为子保守他;也因为子的保守,基督徒就不会持续犯罪。这就是主祷文中所祈求的,“救我们脱离那恶者”。有关基督对保守的应许与能力,参阅约翰福音十 28 、十七 12 、 15 。
19. 第二个肯定不再以第三人称单数介绍,而用第一人称复数,因此就更亲切,并将 18 节的原则应用在特定的人身上。 我们知道我们 (使徒将自己与读者相连,也就是与所有基督徒相连) 是神的儿女 。“从神生”( 18 节)之后,神就一直成为我们属灵生命的源头。而可怕的对比则为:全 世界都在那恶者的控制之下 ,这里将 en to{ pone{ro{ 视为阳性而非中性,正如前一节,和二章 13 ~ 14 节、三章 12 节。按照约翰在这里的说法,世界的“属”那恶者──他在三章 8 、 10 、 12 节说过这类话,亦可参约翰福音八 44 、 47 ──不像我们的(直译) 属神 一样。世界可以说是“在”它“里面”,在它的辖制、掌控之中。更可以说(按直译)它“躺卧”在那里。这里对世界的描写,不是正在剧烈挣扎,要得自由,而是安静地躺着,甚至或许睡得浑然不知,被撒但抱住。那恶者不能“碰触”基督徒,可是世界在它的股掌中,一点办法也没有。“那恶者不去抓神的孩子;世界在它的怀抱中”( Smith )。有关魔鬼横扫全球的势力,可参考它的头衔“世界的王”,记在约翰福音十二 31 、十四 30 、十六 11 ,和保罗在以弗所书二 2 、六 12 的教导。
约翰没有浪费笔墨,也没有混乱视听。他将不可妥协的抉择勇敢陈明出来。人若不是属“我们”,就是属“世界”。因此,每个人或是 属于神 ,或是 在那恶者的控制之下 。没有第三种可能。近日教会与世界的界线愈来愈不清楚,我们必须重新认识,除了那些从天而生的,人人都在“那些执政的、掌权的、管辖这幽暗世界”者的权下(弗六 12 ),更是在它们的首领,这世界的王与神之下。我们却要记住,虽然全世界都在那恶者的手下,耶稣基督的挽回祭(二 2 )还是为全世界(这个词在本书信中只出现在这两处)的罪作的。
20. 第三个肯定,是三者中最基本的。它将异端的神学架构一举推翻。这个肯定与神的儿子有关,我们惟有藉着祂,才能蒙拯救,脱离那恶者,从世界得解放。启示与救赎都是祂在恩典中的工作。若没有祂,我们就不能认识神,也无法胜过罪。今天我们能够如此,只因为 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悟性赐给我们 。这里的动词必须一起来看。基督徒的福音不是只讲基督 已经给我们 一些东西,而是讲祂 已经来到 。这又是本书信中的一个例子,说明约翰的重点为:基督教既具历史性,又具经验性;无一可偏废。还有,这两个动词都是完成式。祂到来的好处一直长存。祂的礼物也不会收回(参:罗十一 29 )。
他所赐下的是悟性, dianoia ,“知道的能力”( Ebrard ), 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 。这里描述神的字不是“真的”( NIV ), ale{thes ,而是“真实的”( NEB ), ale{thinos 。这是约翰相当爱用的形容词。耶稣曾称祂自己是“真”粮与“真”葡萄树(约六 32 ,十五 1 ),以与饼铺的饼和农场的葡萄树作对比;那些不过是影儿,祂才是实体(并非倒转过来);同理,神也是终极的实体(“独一的真神”,约十七 3 ),与偶像成对比( 21 节)。基督赐给我们领悟的能力,可以 认识 ( gino{skomen ,与本节开始的 oidamen 不同)这位真实的神。本句可以意译如下:“我们知道一项事实,即神的儿子已经赐给我们悟性,能够明白,并在经验中认识那一位真实者……”。动词 gino{skomen 是现在式,表明“继续进步的领会”( Westcott )。
我们不但认识祂,也 在祂里面 。我们在神里面,并不像世界“在那恶者的控制之下”,而是分享祂的生命,并且“属于”祂( 19 节),即我们的灵命都从祂而来。我们也 在祂的儿子耶稣基督里面 。 NIV 在这个片语前插入 即是 ,使它与前一个片语成为对句,意思好像说,“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和 在祂的儿子耶稣基督里面 ,是相等的表达法。但是所有格 祂的 使这个看法显得很不自然。可能第二个片语为第一个“提供了所需要的解释”( Brooke )。藉着 在祂儿子耶稣基督里 ,我们才 在那位真实的里面 。如此, 20 节的头两句话就是教导:在认识神和与神沟通的事上,都需要耶稣的中介。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乃是因为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悟性赐给我们;我们在那位真实的里面,乃是因为(参 NEB )我们在祂的儿子耶稣基督里面。我们若不在子里面,就不能在父里面;既在子里面,就不会不在父里面(参二 22 ~ 23 ,与如:帖前一 1 )。此处又像书信开头一样(一 3 ),用最完备的头衔来称呼主。祂是 耶稣 其人、弥赛亚 基督 ,及神的永恒之 子 。
20 节的最后一句为: 祂是真神与永生 。 祂 是指谁?从文法来看,通常是指最接近的主词,就是 祂的儿子耶稣基督 。若是如此,这就是新约中对于耶稣基督之神性最明白的宣告,而正统学者也会很快就用它来反对亚流派异端了。路德与加尔文采用这个看法。当然,这是很重要的解释法。不过,它“最自然是指” 那位真实的 ( Westcott )。这样,三次提到“真的”,都是指同一位,就是父,而显然最后重复的附加说明,也说这一位──就是耶稣所彰显出来的神──既是 真神 ,也是 永生 。祂不但是光,是爱(一 5 ,四 8 ),也是生命,祂自己是生命惟一的源头(约五 26 ),也是在耶稣基督里赐生命者( 11 节)。这整节让人联想到约翰福音十七 3 ,因为那里和这里一样,都将永生定义为认识神,就是父与子。
21. 约翰的最后一句话,不是正式的道别。他又用那温柔、亲昵的称呼, 亲爱的小子 ;在三章 8 节之后,这个称呼就没有出现过。他最后的劝勉是基于以上三项伟大的确据。 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 ,这样吩咐,自然是因为他前面刚讲过真基督徒的状况与特性。神的儿子会保守他( 18 节),但这不是说他就没有保守自己的责任。有关“他的”和“我们的”这两种保守,参阅犹大书 21 、 24 节。事实上,这里的动词不是 te{rein (如 18 节),而是 phylassein 。它的意思乃是“守卫”( RV 的译法),史密斯指出,它用在看守“羊群(路二 8 )、存款或托付(提前六 20 ;提后一 12 、 14 )、犯人(徒十二 4 )”。
约翰所指的 偶像 究竟是什么,我们只能猜测。也许他只是提出一般性的警告,即:认识并与那位 真神 相交,就与拜偶像不能两立。或许他像柏拉图一样,用“偶像”来刻画与终极实体相反的感官幻觉。若是如此,约翰便是说:“不要放弃真实、转向虚幻”( Blaiklock )。但是此处既加上定冠词( apo to{n
eido{lo{n ,“远避那偶像”或“远避你们的偶像”),就暗示他心中想到某个特定的危险。也许他是想到异教的神只,因当时以弗所非常盛行(巴克莱的看法)。不过,这里更可能是指“由假教师在人脑中塑成非真实的印象”( Brooke ),因为他们对子的观点错误,以致对父的观点也不正确,结果形成了一种可怕的偶像。这可以解释“断然使用过去式命令的作法”( Brooke , phylaxate )。约翰是在危机时刻写信。“克林妥的异端是很猛烈的攻击,必须全然推翻”( Smith )。可以肯定的是:所有“神的代用品”( Dodd )、真神(就是在耶稣基督里面彰显的那位)以外的选择,都是“偶像”,而基督徒应当严加防范,以保守自己。
敬拜偶像,无论是虚假的或是死的,与认识真神都不能并存,因为这种认识即是永生;正如罪与自私也和认识真神不能并存,因为神就是光和爱。罪、没有爱和错误,与真基督徒绝对不能并存、调和,这正是本书信一贯的主题。基督徒一旦认识了自己的身分,就是“从神而生”、“属于神”、“认识神”、“在神里面”、在基督里拥有“永生”(这些特性都出现在最后这几节中),就一定会过与自己的地位相符合、相配称的生活。 ──《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翰一书
约翰一书第五章
5:1 相信耶稣就是基督,是从神而生之人的标记,就象爱是他的标记一样(4:7)。下半节看3:11注。
5:3-4
神的诫命并不容易守,但因为基督徒既已因信脱离罪恶世界,从神那里得到新生命,有圣灵住在他里头作指导,爱神又须爱人的诫命便不难遵守了。既然如此,在日常生活中他也能不断胜过这罪恶的世界。5:6
作者对当时一些谬解耶稣身份的异端加以辩斥。“水和血”有两种解释,都是要证明耶稣是基督(5:1),和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1,“水和血”就是耶稣在十架上流出的水和血,祂用自己的生命来救赎人类。2,“水”代表耶稣受洗,这是祂基督身份的证明,有神为祂作见证(约1:29-34);“血”则代表祂的死,是救世工作的完成。(关于异端所说的耶稣与基督并非一人的谬说,看本书〈参考资料〉)。约翰在本书一再确认耶稣基督是神也是人(1:1-4;4:2;5:5),就是这位神子耶稣来到世间,以受洗开始布道事工,以死完成祂救赎大工;要是象异端所说,死在十架上的只是一个人,哪能担负全人类的罪?
5:7-8
圣灵为“耶稣就是基督”作见证,先在耶稣受洗时(约1:32-34),后来又帮助众使徒和信徒放胆为耶稣的洗和死作见证,证明祂确是基督(徒5:29-32)。所以约翰说,有圣灵为见证外,还有两样,就是“水”和“血”,这三大见证不只充分而且一致(8节)。
5:9 人的见证我们尚且接受,现在有神藉圣灵、水和血作的见证,便更该领受。
5:10 神的见证是:耶稣是祂的儿子,是祂赐给世人的;祂里头有永生,凡信祂的现在就可得着(看约3:15,36)。
5:13 本节可当全书的总结来看,说明作者写信的主要目的,不是消极驳斥“那引诱你们的人”(2:26),而是积极地要基督徒确知自己已有永生。
5:14-17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3:9),要是发现有人犯罪该怎样处理呢?2:2说有基督作我们的中保,为我们赎罪。但若信徒发现教会中有人犯罪,为了保持圣洁,应该怎样处置他?作者的教训是:发现弟兄犯罪的人应为他代求天父赐生命给他。神会听祷告,因为若照神的旨意求,祂会答应(参1:9;3:22)。教会藉着弟兄们的爱心的代求,可以保持圣洁。
作者指出罪分两类,一种是“不至于死的”一种是“至于死的”(16节)。至于死的罪包括故意背离神,抛弃真道,来满足一己的私欲和淫邪,例如异端所作所为。这种罪永远得不到救赎,注定受永远的刑罚(灵性的死亡)。也有人解释,说这种罪因神的责罚更可引致肉体的死亡(林前11:30)。“不至于死的罪”虽也是做了不义的事,但没有这么严重。
5:18-19
本节为3:9的重申。信徒心里有了神的道(神的种),可以不实行罪;但这“种子”不一定全都发芽,发了芽的也可能脆弱,经不住风雨。作者劝慰信徒,他们有外面的保障,神的儿子耶稣基督必保护他们;尽管这世界在魔鬼的权势下,也不能伤害信神的人。
5:20 “那位真实的”指神和耶稣基督。本信的主题是要信徒知道自己有永生,开头以“永远的生命”始,现在以“永生”终。
5:21 信徒既有真神,有永生,就不可受异端诱惑;当远避假神,持守真道,行在光中,尽信徒的本份,彼此相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