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第七章
来 7:1> 麦基洗德,这名字别有意思──
7:1 “麦基洗德”就是“公义之王”的意思,而“撒冷”(即耶路撒冷)是“平安”的意思。
来 7:2-28> 这一大段有一个重心,是啊,你说的是──
7:2-28 作者用这个史实(参创 14:18-20 )来说明,基督比犹太人之父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利未更尊贵,因此,由利未人的后裔而来的犹太人的祭司职分,比不上麦基洗德的祭司职分,因那是和基督的祭司职分同一个等次的。
来 7:3-10> 这个祭司可真了不起……
7:3-10 麦基洗德是至高神的祭司(参创 14:18 注释;创 15 章人物介绍),因为并没有记载他何时开始并完成其祭司职分,所以他被视为永远的祭司(参诗 110:4 )。远在以色列民族和利未祭司的制度还未形成之前,他就已是撒冷的祭司了。
来 7:11-16> 我们的主耶稣所作出的可真棒,背后的意义,你不可不知……
7:11-16 因为弥赛亚是更高的祭司(参诗 110:4 ),所以耶稣比任何利未祭司都更尊贵。用动物来作牺牲的祭祀须不断进行,人也只能获得暂时的赦罪;基督的牺牲只一次献上,就带给人完全和永远的赦罪。在新约底下,利未人的祭司制度已取消,由基督出任大祭司。因为耶稣成为我们的大祭司,我们便当专心投向祂,没有任何领袖、牧者或信徒可以代替祂的工作,代替祂在救恩上的角色。
来 7:18-19> 我们可以进到神面前!你知道为何我们竟有这福分吗?
7:18-19 律法并不是用来救人,而是用来显明人的罪(参罗 3:20 ; 5:20 )并指向基督(参加 3:24-25 )。救恩由基督而来,因着耶稣基督的牺牲,我们的罪得以赦免。守崇高的道德标准,乐意助人,慷慨施与,都可以使我们有好名声,但这一切好行为却不能使我们得救,也不能使我们在神面前得称为义;然而有一个“更美的指望”,使人可以进到神面前。
来 7:22-24> 人都说这约更美,美在何处?人说只管把事情带到祂面前,我也可以吗?我会吗?
7:22-24 “更美之约”亦称为新约,因为这约,我们可以藉着基督直接来到神的面前,无须再倚靠祭牲和祭司来求取神的赦免。新的约比旧的约更好,因为祭司都会死,但基督永远活着,祭司和祭牲都不能拯救人,只有基督才可以真正拯救人。祂让我们亲近祂,但你有没有带着你的需要到祂那里呢?
来 7:25> 祂说:“孩子,你的罪赦了”──你听到了,你相信了吗?
7:25 耶稣能够彻底拯救我们,祂为拯救我们而做的一切,没有人能够加添什么;我们过去、现在、未来的罪都已蒙赦免,耶稣与父神同在,就是我们的罪获赦的记号。基督徒要记着,耶稣已为我们的罪一次付上了永远的赎价( 9:24-28 )。
来 7:25> 一次的代价,我的罪就洗清了!这耶稣是谁?
7:25 基督作为我们的大祭司,也是我们的代表,是我们和神之间的中保。旧约大祭司每年一次到神面前为全体百姓的罪求赦免,但基督永远在神面前为我们代求。基督与父神同在天家,使我们可以确信,我们的罪已经付清赎价,并已获赦免( 2:17-18 ; 4:15-16 ; 9:24 ;参罗 8:33-34 )。
来 7:27> 血,用来遮罪,所以他们用动物献祭;但真正得蒙赦免是靠──
7:27 旧约时代人们献祭牲,要把祭牲切块、洗净,把肉煮熟,脂油在祭坛上焚烧,血洒在坛的四周。血是用来赎罪的,神接纳以动物的血来遮盖人的罪(参利 17:11 )。从这个献祭制度中,以色列人察觉自己有罪,知道犯罪是要付上代价的,许多人轻看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不晓得耶稣为了赦免我们的罪而付上了祂的宝血(参彼前 1:18-19 ),这是何等大的代价。
来 7:27> 我在路上寻找,寻寻觅觅,赫然发现,不就是“祂”……
7:27 由于基督一次受死,完成了所有的献祭,祂赦免了我们过去、现在、将来的罪。基督是完美的祭牲,已完成了救赎的工作,犹太人不须再返回从前的制度。基督已为你完成最后的献祭,你不必再寻找别的方法了。
来 7:28> 耶稣死,罪得赦,永生礼物人可得──人却随手丢弃?
7:28 当我们明白了犹太人的献祭制度,便可以知道耶稣的死,就是我们的完美赎罪祭,祂的死为我们带来永生。拒绝接纳这分神所赐的最大礼物的人,实在是心肠太硬、太冷漠、太顽固了。 ──《灵修版圣经注释》
希伯来书第七章
基督按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大祭司(七 1 ~ 10 )
本章乃是希伯来书主要的论点,那在五 10 及六 20 所引进的题目,在本章中加以详尽发挥。五 10 曾将基督的祭司职分与亚伦的职分比较,而本章又是基督与亚伦的对比,因祂为祭司乃是按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祭司,而麦基洗德的祭司职分,又是早过并高过利未支派的祭司职分的(参诗一一○篇)。
.麦基洗德的原始本质( 1 ~ 3 )
1. 他的身分好像基督一般,始与终都没有记载;但我们可以更彻底地说,基督不仅没有记载,祂乃是无始无终的自有永有者( 3 )。
2. 他是撒冷王,也是祭司,基督是君王,也是祭司,一身兼两职。在以色列人中,这两个职分从来没有一个人兼有。基督是君王和祭司,表示他是令万人得福的主宰,也是使万人奉献委身的对象。请注意,在此仁义与平安相连( 1 ~ 2 ),好像根与果相连一般;仁义和平安都是从基督而来的。
.麦基洗德的伟大( 4 ~ 10 )
他超越亚伯拉罕的地方有两处:
1. 他接受十分之一的奉献。接受亚伯拉罕的奉献,表明他的地位比亚伯拉罕更超越。
2. 他祝福亚伯拉罕,亚伯拉罕因麦基洗德的祝福而蒙福。
麦基洗德是独一无二的神子基督的预表;主基督为我们祝福,我们岂不更得福气吗?
祈祷 感谢大祭司耶稣,因是我蒙恩的根源。
基督高于亚伦祭司职任的明证(一)(七 11 ~ 19 )
希伯来书作者在本段中讨论基督与亚伦祭司的分别,藉此指出基督的祭司职任高过亚伦和利未。
.亚伦祭司职任的不完全( 11 ~ 15 )
“不完全”与“更改”表示亚伦及利未祭司制度中有明显的缺陷,就是短暂、临时及不完整;所以神要“兴起一位祭司,照麦基洗德的等次而不照亚伦的等次”,基督的祭司职任便是取代亚伦的祭司制度。另一方面,亚伦只能每年一次进入幔子内的至圣所,带血为自己和百姓赎罪;然而基督为大祭司,不单为人赎罪,且要进入幔子内──神的面前,为属祂的人献上自己,为人赎罪,祂的赦罪是永远有功效的,为此,基督的祭司职任是完全的,胜过亚伦和利未人的祭司职任。
.亚伦祭司职任的弱点( 16 ~ 19 )
亚伦作祭司是照属肉体的条例──律法。律法的主要功用是显露人的罪和软弱,不能给予人新生命和胜过罪的能力。因此亚伦是按律法立为祭司,不能真正救人脱离罪,他的祭司职任只能算是一个预表而已。但基督的祭司职任并非根据宗系、遗传与律法,乃是根据“无穷之生命的大能”,这生命是内在的也是活泼的;基督将祂自己的生命赐给我们,因此能将我们“引进更美的指望和进到神面前”。
祈祷 无穷生命大能之主,我实在需要将丰盛的生命更多赐予我。
基督高于亚伦祭司职任的明证(二)(七 20 ~ 28 )
本段经文承上讨论基督祭司职分的超越性,请注意下列的要点:
.旧约的律法既是没有功效的,就必须以另一些事物来代替,惟有基督才能担此重任( 18 ~ 19 )。
.“更美”乃是本书的钥字之一,共使用了十二次之多,请读者一一查考,加以默想。我们务要在现今短暂的世界里,追求那些“更美”的事。
.“指望”( 19 )是指我们信仰的把握和权利,同时也应当是我们实在的生活。
.祂是能拯救到底的大祭司( 23 ~ 25 )。亚伦制度下的祭司是会死的,所以要不断更换,不可恒久作为倚靠。惟有基督,祂不但是永存的,更是永远不变的,因此可以作为我们永远的倚靠,能救我们到底。但唯一的条件,是我们必须“靠基督进到神面前”,而且并非偶尔一次,乃是继续不断的。
.祂为大祭司有优美的品格( 26 )。祂乃是绝对圣洁,毫无邪恶,亦是毫无玷污的(祂在地上虽然与罪有接触,但却未犯过罪),祂更是远离罪人的(乃表示祂虽住在我们中间,却非属于我们的)。
.基督的死乃是甘愿,是为赎罪而作的( 27 )。
.基督所献之祭“只一次献上”( 27 ),表示祂所献之祭是最宝贵的,是空前绝后的。
祈祷 长远活的基督,求藉圣灵将的优美加在我的生命之中。 ──《新旧约辅读》
希伯来书第七章
7:1-28 基督照麦基洗德的体系作祭司
1-3 麦基洗德预表基督
在职位上,二者都是王,又是祭司( 1 )。
2 “麦基洗德”这名的含意,也可应用在基督身上──
“麦基”原文有“王”的意思,
“洗德”:即“仁义”、“公义”,
“撒冷”:即“和好”和“平安”;
耶稣可称为“仁义王”、“平安王”,因为人藉着祂得称为义,又得与神相和(罗 5:1; 参赛 32:17 )。
3 麦基洗德无父母、无生死,并非表示他一定不是常人,这里主要指出圣经并无此等资料的记载,以致圣经中的麦基洗德也有神的儿子那无始无终之特点,足以作为基督的预表。
4-7 麦基洗德在位分上超越亚伯拉罕
本段(承接 1-2 )借用创世记 14 章所记载之事迹 , 表明麦基洗德既然收纳亚伯拉罕(不同族类者)所献的十分之一,又给亚伯拉罕祝福,他的位分显然较亚伯拉罕为大。
8-14 麦基洗德的祭司体系取代了利未的体系
作者从麦基洗德与亚伯拉罕的关系,引出麦基洗德与旧约祭司制度之间的比较。这做法并非牵强,因律法规定,祭司必须是利未支派中亚伦的后裔(出 29:9 ), 而利未是亚伯拉罕的后裔,甚至可说是在亚伯拉罕的腹中,所以亚伯拉罕的举动充分代表了利未 ( 9-10; 参创 25:23 )。
8 “在这里 ...... 之一的”:是指利未支派的祭司;他们都必死去,职位由子孙继承。
“在那里 ...... 之一的”:是指麦基洗德;单从与他有关的记录来看,他的生命并没有终结,职位不须别人继承。
11 利未的祭司体系,不能发挥完全的功效,所以便须要在利未支派之外另立祭司,而以利未后裔为祭司的律法(民 18:22-23 )便必须有所更改( 12 ),因这另立的祭司(即 13 之“这话所指的人”)是属犹大支派的耶稣基督。
15-28 基督超越利未祭司
基督是按麦基洗德的体系作祭司,有五方面比利未支派的祭司超越:
1.基督的祭司职分是永远的,并洋溢着永恒生命的大能
( 15-17 ),而利未的祭司体系则是根据“属肉体的条例”( 16 ),所牵涉的:寿命的祭司、动物的祭牲、属物质的祭坛等,都是可毁坏的。
2.利未的祭司体系,不能叫人得以完全,但基督却使人直接与神相交( 18-19 )。
3.亚伦后裔作祭司,是依照神的吩咐(见出 28:1 ), 但基督的职分有起誓为实据( 20-22 )。
22 “中保”:原文作“保证”(与来 8:6 之“中保”不同 ; 参串 23 ),神为基督而起的誓保证新约的成全。
4. 23-25 节重覆 8 节之论点:利未祭司因死亡须要替换,但基督是永远为祭司,祂在神面前不断为人祈求,所以人的救恩绝不会因祭司的更换而失去了保障。
5.基督身为神的儿子,彻底地履行了大祭司的职事
希伯来书第七章
照 麦基洗德的等次作祭司(第七章)
这章书信极为重要,但是很难领会明白。所以我们先特别详细加以分析。在第六章完结之前,作者即引述耶稣已照 麦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远的大祭司。这个观念在全书的思想中占了一个很重要的位置。作者的辩论、思想、和引经据典的方法和我们的了解范围有些差异,所以我们必须认真的去研究它的背景。首先我们查看论及麦基洗德的经文章节,然后分段详细讨论,找出作者要讲的话是什么,然后阐释每段的大旨。
第一段记载在希伯来书五章一至十节;
第二段记载在希伯来书第七章里,而第六章末节已经落笔引述。耶稣是照 麦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远的大祭司。现在让我们细心再读一遍经文的内容。
我们已看过描写耶稣 照麦基洗德等次之后而立的一位祭司 。现在我们要看看作者如何用这个概念表达他的信息。
首先作者有一个基本的信念,认为 宗教就是引导人往上帝的通道 。建成这个通路必须有两个主要条件:(一) 律法 ── 它的基本意义是当人守律法时,则享受与上帝交往的友谊,于是这通路自然打开了。但不遵守律法时,这条路就关闭。为要清除这道路的阻塞,所以必须产生一个制度出来。这就是:(二) 祭司职任和献祭制度 ── 祭司 的拉丁文 pontifex 是 造桥者 ,而他的功能是在上帝与人之间藉 献祭建立一条道路。人触犯律法;破坏与上帝之间的友谊和阻塞了往上帝的通路;藉 献祭,为那过犯而赎罪;重修旧好,除去路上的阻塞。
这个理论本来是很完善的,但实际上这个祭司和献祭的制度是行不通的。无论祭司如何的殷勤尽责,或不歇的献上祭物,人已失去那个和上帝的甜蜜关系,是根本很难回复本来的面目的。希伯来书作者有见及此,认为必须有一个另外不同的祭司职任和有效的献祭方法去替代那个旧的。作者指出耶稣就是那位大祭司,他已打开了往上帝的通路,担当了这个新的祭司职任,就是称为 麦基洗德等次之后 的祭司了。
作者的思想来源是由两段旧约引取过来的。第一段是诗篇一百一十篇四节:‘你是照 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第二段是创世记十四章十七至二十节:
亚伯兰杀败基大老玛,和与他同盟的王回来的时候,所多玛王出来,在沙微谷迎接他,沙微谷就是王谷。又有撒冷王麦基洗德带 饼和酒,出来迎接;他是至高上帝的祭司。他为亚伯兰祝福说,‘愿天地的主,至高的上帝,赐福与亚伯兰,至高的上帝把敌人交在你手里,是应当称颂的。’亚伯兰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来,给麦基洗德。
希伯来书作者就仿效犹太拉比学者最技巧的解经方法作引喻和建立他的辩论。要领悟这种解经的方法,我们必须明白两点。
(一)犹太学者认为任何圣经章节都含有四个意义,并有为它们个别加上一个名号;(甲)经文的事实和字面上的见解 ── 称为 字解 ( Peshat )。(乙)经文提示的见解称为 暗示 ( Remaz ),(丙)经详细研究经文后得到的见解称为 详解 ( Derush )。(丁)经文内含有的寓言见解称为 喻解 ( Sod )。犹太人都一致公认 喻解 的内蕴意义是最重要的。有些时候,寓言所牵涉的故事,和事实上的文字解释相距千里,但他们仍然宁取那内蕴的含义而轻视它的字面上解释。因此断章取义,时而有之,所得来的怪见解似乎十分牵强。希伯来书作者第七章的解经方法,就是引进第四个 喻解 的方法,去处理他要阐释的问题。
(二)犹太解经学者认为他们的注解和辩论是不限于圣经 写出 来的经文,那没有写出来的圣经,称之为 静默 的经义,也可以引为事例的。故此,希伯来书作者解释麦基洗德的故事,有多处是用静默的经义来作佐证的。故此犹太人的拉比老师在任何辩论中可以引用写出来的经文,同时亦可以用静默的经义来引证事物。
现在我们查看麦基洗德的祭司的等次和亚伦的普通祭司制度有些什么不同。
(一)麦基洗德 没有族谱 ;他是无父也无母(来七 3 ),这论点是引用 静默 的经义来作佐证的,而且说起来亦有点不寻常,因为(甲)它和创世记的惯例刚好相反。创世记认为族谱是必需要的,而麦基洗德则不知从何而来。(乙)它与亚伦选召祭司根据世袭的惯例恰恰相反,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差别。犹太人选祭司的资格完全视乎他是不是亚伦的后裔而作决定的,而不是靠他的品德和才干。当犹太人被掳之后重返耶路撒冷时,有几个祭司家庭,因为不能用族谱去证明自己是亚伦族的后裔,于是永远不能担当祭司的职任(拉二 61-63 ,尼七 63-65 )。相反来看,倘若有人能证明自己是亚伦的后裔,除了他的身体有缺陷之外,没有人能阻止他做祭司的。因此“族谱”就是做祭司的通行证了。
现在作者要证实两者不同之处 ── 亚伦祭司职任是世代传袭下来;麦基洗德的祭司等次 是靠个人的资格 。麦基洗德靠个人的本事,而本身不需要承袭任何人。有一位圣经学者指出它们的差别,一个是基于 法律的承继 ,另一个则基于 个人的品格 。
(二)麦基洗德这个名称还有几点特别的地方记载在一至三节中。他的名字直译是‘公义之王’;‘撒冷王’是‘和平之王’。我们已看过作者提及他是没有族谱的辩论,现在他同样用静默的经义来佐证,说出这个麦基洗德的祭司等次是没有开始也没有终结。没有人知道他的生和死的时候。他既无始无终,也就是说他的祭司职任是永无穷尽的。
这里可以看见麦基洗德的祭司职任有五个特质:(甲)他是公义的。(乙)他是和平的。(丙)他是有王位的,因为他是个王。(丁)他用个人的品格去担当这职任而非承袭的,因他没有族谱。(戊)他是永恒的,因他没有生和死,而这职任是无始无终的。
(三)麦德洗德的祭司职任胜过亚伦。这点是怎样证明出来的呢?希伯来书作者把握了创世记记载关于麦基洗德两个要点而借题发挥。第一点是当时亚伯拉罕给了他掳来的上等东西十分之一。祭司也是取十分之一,但两者却有分别,祭司向他的同族子民,索取十分之一,是由律法规定的。麦基洗德和亚伯拉罕毫无亲戚关系,而亚伯拉罕是犹太族的始创人;麦基洗德取了十分之一并不是律法的规定,而是因为他个人德高望重。作者于是说麦基洗德高于其他普通的祭司职任了。
第二点是麦基洗德曾为亚伯拉罕祝福。赐福者比受福者的身份自然高得多,虽然亚伯拉罕的地位也不俗,身为一族的始创人,并且上帝曾向他许下过诺言。因此作者毫无疑问的指出这祝福证明麦基洗德的地位比亚伯拉罕更高了。
新约圣经学者布如司( A. B. Bruce )扼要的描述麦德洗德比普通的利未祭司职任为尊贵。(甲)他取了亚伯拉罕十分之一掳掠物。亚伯拉罕是一位族长,自然比后裔的地位高,所以麦基洗德的地位超越亚伯拉罕的后裔;普通的祭司既然全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所以麦基洗德比他们都高。(乙)利未祭司取十分之一的理由是出于律法的规定,而麦基洗德则出自个人崇高的品德不是人赋予的,故此他的地位较高。(丙)取十分之一的利未祭司是一个必定朽坏的人,但麦基洗德则永存不朽。(丁)利未祭司收了以色列子民给予十分之一,而他是亚伯拉罕的子孙。所以,以色列民所给的,间接由亚伯拉罕转给予麦基洗德了。
(四)麦基洗德的新祭司职任由(七 11 )开始即完全表露出它的优越地位。
(甲)这个新的祭司职任是 从应许而来 ,证明了旧的不足够(七 11 )。倘若旧的制度能满足他们的需要时,就毋需新的祭司职任了。还有一点,介绍新的祭司职任出来,是一个革命性的思想。根据律法,一切祭司都是源于利未支派的;但耶稣是出自犹大支派。由是观之,新的制度必须代替旧的了。这个新的祭司职任比律法更伟大的,已经来临了。
(乙)新的祭司职任 是永恒的 (七 15-19 )。在旧的利未制度中,祭司是人,自然会死,而不能永远继续服务的;新来的一位却可以永恒的活 。
(丙)新的祭司职任 是由上帝起誓而建立的 。(诗一一 ○ 4 ) ── ‘耶和华起了誓,决不后悔说,你是照 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上帝不轻易发誓,所以出自上帝的诺言,必定胜过那个旧的制度。
(丁)新的祭司职任 毋需为自己献祭 (七 27 ) ── 普通的祭司经常为自己的罪献上祭物,然后替别人的罪献祭。但耶稣基督是一位新的大祭司,祂没有犯罪,亦毋需为自己献上祭物。
(戊)新的祭司 毋需时刻重复献祭 。祂把自己一次过献上作了完全的祭礼,把通到上帝面前的门永远打开。所以,以后永远再不要任何的献祭了。
现在我们可以总述希伯来书作者所说关于耶稣是麦基洗德等次之的大祭司的中心思想了。它的要点包括:
(一)耶稣是大祭司,祂的职任不靠任何族谱承袭,而是单靠自己尊崇的身份而确立的。
(二)耶稣是大祭司,祂永远活 。
(三)耶稣是大祭司,因祂自己无罪,也永远不需要为自己的罪而献任何物。
(四)耶稣是大祭司,因祂献上了自己作了完全的祭礼,祂一次过开启了通往上帝的路,以后再用不 献祭了。
我们已经概括的分析过希伯来书作者解释耶稣是麦基洗德等次之后的一位大祭司。现在让我们再分段详细研究它的内容。
真君王和真祭司(七 1-3 )
我们曾经提过作者的思想,导源于诗篇一百一十篇四节和创世记十四章十八至二十节。创世记所写的麦基洗德是一位传奇性的神秘人物。他不知从何而来,他的生活、出生、死亡和后代全无记述。他突然临到亚伯拉罕面前,旋赠饼和酒,有点像守圣餐似的,并为他祝福,随后离开而在历史中消失了,他就是一位来去无 的人物。由于麦基洗德的身份相当神秘;无怪乎作者偏要拣上这个“人物’作为基督的象征了。
麦基洗德的名字是‘公义之王’,他在王国是‘和平的王’。这个次序很重要,也是一个顺乎情理的编排,因为 先有公义然后有和平 。没有公义就没有和平了。保罗在罗马书五章一节写:‘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与上帝相和’。并在十四章七节再说:‘因为上帝的国在乎 公义 、 和平 和喜乐。’这个次序从没有紊乱 ── 有公义,才有和平。
人们的生活不是时刻竭力追求和平与安宁吗?但许多时候他们却在错误的地方去追寻。
(一)他们用 逃避 的方法去找平安。但结果还是要回复原来的地方。葛西普曾描写一个衣衫褴褛的妇女,住在一间破烂的旧屋里,有一天下午,她到戏院里看电影,在这两小时里,她能逃避自己,把自己沉迷在那影片中的奢华生活里。但过后她又必须返回自己那个破烂的家去。她可以逃避一时,但始终要返回自己原来的地方。同样,麦格利哥也描写过另一个妇人,她住在爱丁堡的一个破落平民区班斯镇( Pans )。她整天埋怨 自己凄惨的环境,时常走到亲友处求借,取得一、二角,积蓄起来又去买醉。当别人责备她时,她总是说一句话:‘你连我唯一借酒消愁的机会,还抵受不住吗?’她当然是想逃避自己,但到了一定的时候,必须返回原处。逃避可以找到暂时的平安,但这平安不会持久的。 庄信 博士( Dr.
Johnson )赞成一个人必须有一种嗜好,因为人的心灵必须有一个地方随时可以让自己可以进去退修宁静一会儿。人始终要回到现实的生活里。逃避并不一定是错;有时它可以让自己的身心灵可以歇息,这是健康的身体必须有的习惯,但面对困难只知逃避,这是一个治标而非治本的方法啊!
(二)用 卸责 的方法去寻找平安。许多人不愿意面对现实,推卸责任而换取自己心灵的平安,对外间的一切事物不闻不问。这样会产生两个值得注意的问题。第一、不去理会问题,就决不会解决任何问题,因为问题始终存在的。问题有如病症,倘若病人不从浅中医,到了病入膏肓时,则无药可救了。第二、比较严重的,就是我们人的思想是不停活动 的。我们的思想在表面上可以不去思索问题,但心理学家告诉我们,在潜意识底下我们是不断在思索当中的。问题的存在尤如一枚榴霰弹,存放在自己的体内,随时会发生爆炸而毁灭自己整个生命的。所以卸责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而相反,它可能带来预想不到的破坏。
(三)用 妥协 的方法去寻找平安。有时这方法会带来一时有限度的平安,而也是世界上最多人用的一种方法。为达到妥协的地步,人会放弃持守的原则,修改合约,但结果双方都不能完全讨好。依比曾说,我们可以长时期互相妥协下去,但到了一个时候自己必须亲自找出一个答案来,否则整夜里也不能入寐的。其实妥协就是一个毫无头绪的结,它必然会带来精神上的紧张和折磨自己的焦虑;其实它才是平安的真正敌人。
(四)用 公义 的方法去寻找平安,这就是遵从上帝的旨意去做。人若非诚恳的说:‘让 的旨意成就。’他就决不会有平安。倘他能真心说了这句话,平安就如潮水涌进他的心灵。这就是耶稣曾经试过的经验,祂进入客西马尼园的时候,心情何其紧张,汗流如血珠:但祂用公义的方法去面对问题,结果遵行上帝的旨意,去接受一切的挑战,最后一切的烦恼事物都能根除净尽,而获致永恒的平安。
希伯来书作者用了许多字句来解释麦基洗德本身是没有族谱根据的。他以耶稣基督的祭司职任和亚伦的祭司职任作一对照。一个犹太人若不能证实自己是亚伦一脉相传的后代时,就决不能做祭司。当一个祭司结婚时,若那个新娘是祭司的女儿,她必须把四代的族谱交出查验;若她不是祭司的女儿,就要追查五代的族谱了。这真是使人难以置信的事。但犹太人的祭司职位的确是根源于一个繁复的族谱,而个人的品德是不大计较的。但耶稣是一位真正的祭司,祂与别人不同,祂的祭司职位,不是因承袭而得来的,这完全是因为耶稣个人的崇高品格而担当这职位的。
希伯来书在这里用了几个很出奇的字, 无族诸 ── agenealoge{tos ,据我们所知,古希腊作家从来没有用这个字的。作者为要强调耶稣的身分,不是靠族谱承袭这职位,在急迫中自己创出一个新字来。他又说麦基洗德 无父 ( apato{r ) 无母 ( ame{to{r ),这两个字也是十分有趣的。在当时的希腊世俗社会里,这两个字有一定的用法,就是描写那些无家可归,流荡下贱的人,没有祖宗的人,通常是受人鄙视的。在同时代的希腊古卷中,若记载 父亲不详 这个字时,是含有法律意味的,通常是注在人的出生纸上,这个人就是私生子了。例如:‘嘉理蒙( Chaire{mon ) ── apato{r ── 父亲不详,母亲姓名:斐斯( Thase{s )。’
我们觉得很希怪,为什么希伯来书作者会引用这几个字来表达他的信息呢?基督徒作家不单止盼望能救人的灵魂,也要解闻日常用字的含义。由此可见希伯来书作者苦心孤诣,他搜索一切的字义,企图用来表达出一个真理,证明耶稣的权柄不是出于人,而是出于祂自己。
麦基洗德的伟大(七 4-10 )
希伯来书作者在这段经文中证明麦基洗德祭司职任比普通的利未祭司更伟大。他用‘十取其一’的例,来说明昔日亚伯拉罕把自己掳掠的胜利品十分之一,给了麦基洗德。这个例子清楚的记载在民数记十八章廿一至廿二节中。上帝吩咐亚伦,利未族人在应许之地不许领有土地,因为他们专责在会幕里事奉耶和华,所以其他族人必须把所有的产物十分之一交予他们:‘耶和华对亚伦说,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内不可有产业,在他们中间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产业。凡以色列中出产的十分之一,我已赐给利未的子孙为业,因他们所办的是会幕的事,所以赐给他们,为了酬劳他们。’
希伯来书作者举出五点,比较麦基洗德和利未的祭司职任。(一)利未族取以色列其他各族十分之一,是一种特享的权利,麦基洗德虽然不是利未族人。但亦从亚伯拉罕的手中取了十分之一。(二)利未族人向自己的众子民取十分之一,但麦基洗德是一个陌生人,况且他不向任何普通人拿取,而是向他们本族的伟大族长亚伯拉罕取这个十分之一。(三)利未人是根据律法去拿取十分之一,但麦基洗德则靠自己的本事,并不须要遵循律法。(四)利未人的生命是会朽坏的。但麦基洗德则永远活 。(五)作者引用这点时,似乎觉得不大好意思,而向读者致歉的,他说利未人是亚伯拉罕的直系子孙,故当亚伯拉罕给予麦基洗德十分之一时,利未人已经在亚伯拉罕的身体里面了。换句话说,利未的子孙已给麦基洗德十分之一了。这点听来有些过份,但读者是明白他的用意的。
其实这种说法却存 一个千古不易的真理的!人的行为往往会影响,或传给自己的子孙的。人的劣根性,有时藉 遗传而留给下一代。人做了不道德的事,祸延子孙,或者使他们天生残缺。同样倘若他是个有道德品格的人,子孙后代也会承受福祉的。希伯来书作者认为亚伯拉罕的行为同样也会影响利未人的。这种犹太人拉比式的辩论似乎有些古怪,但其中却见到一个真理,人不是独立生存的,他自己的事也会延续在自己的子孙后代的。
新祭司和新方法(七 11-20 )
当我们读这段经文时必须谨记希伯来书作者的宗教观念。他认为宗教的目的是引导人到上帝的面前如同朋友一样,中间没有隔膜的。旧的犹太宗教用两种方法去建立人和上帝的团契。一是顺从律法;人遵守律法,就是上帝的朋友了。二是当人不能完全遵守这个律法时;于是用献祭的制度作为补救的办法。换句话说,当人破坏律法,他就必须按 规定的献祭去弥补这个破口。希伯来书作者说,他们是守利未祭司律法的子民,他的意思就是说,若果没有利未的献祭方法去赎罪时,整个律法制度都会崩溃。但事实上,利未的献祭制度已经失去了它的效用。所以必须有一个新的祭司制度来替代那个旧的,而这个新制度的唯一适合人选,应该由麦基洗德等次之后的祭司去担当。
他说新的祭司和旧的不同,因为新的祭司职任不是靠血肉之躯,而是倚靠那不能朽坏的生命力量去建立的。作者所指的就是旧的祭司职任规则完全是按身体和外表而订定。做祭司的首要条件是亚伦的纯洁直属后裔。这规则又列明一百四十二款身体上的瑕疵,用来否定祭司的资格。其中有些可以在利未记二十章十六至廿三节里见到的。按立祭司的礼仪记载在利未记第八章里。(一)他必须全身沐浴接受礼仪的洁净。(二)穿上四件利未祭司的袍服:包括垂至滕头的麻布短裤;披盖全身的长麻布;披盖胸前的衣带和盖头的软帽。(三)用油膏立为祭司。(四)用祭物的血涂在右耳尖,右拇指和右大脚趾上。换言之,整个礼仪的程序都和祭司的身体外形有关系的。在他按立之后,又需要沐浴和用油膏抹多次;照 规矩去剪发。由始至终,也是和祭司的身体有密切的关系的。所以祭司的个人的品格,才干和德行并不重要。但新的祭司则全赖祂自己不能毁灭的生命而设立。基督不靠身体外形,而靠自己的身份作了这位新祭司。这当然是一个革命性的新观念。那外在繁复的仪式不再起什么作用;内在的价值才是新祭司的必需条件。
还有一点重大的改变,而且是牵涉到新祭司的基本内在含义的。律法制定所有祭司必须出自 利未 支派的;必须是亚伦的直属后裔,但耶稣却属于 犹大 支派。所以,毫无疑问而证明了耶稣,伟大而尊贵的祭司职任废除了旧的律法。 废除 ( athe{tesis )这个字可以解作废除和约;废止诺言;删除名册上的名;法律或规则宣布失效。从此那繁复琐碎的律法礼仪,因耶稣带来的新祭司制度而全部扫除。
最后,耶稣能完全做到旧的祭司职任所做不到的事。 ── 祂把我们引领到上帝的面前。祂怎能做到这点呢?原来阻挡人到上帝面前有两件事;(一) 恐惧 :若人恐惧上帝,就不能到祂面前。耶稣把上帝无比的爱启示给人类,祂称上帝为‘阿爸父’。因此恐惧完全消失了。祂让我们知道上帝双手伸开欢迎我们,而不是惩罚我们。(二) 罪恶 :耶稣在十字架上一次过献上完全的赎罪祭,是为我们的罪而献上的。从此恐惧不存在人间;罪已被征服;通往上帝的路敞开了。
更伟大的祭司职任(七 21-25 )
希伯来书作者继续举出两个例证,叙述照麦基洗德等次的祭司职任是上帝起誓而确立的。
第一、作者强调上帝亲自起誓而确立照 麦基洗德等次的祭司职任,但普通的祭司职任却没有。引述的经文是记载在诗篇一百一十篇四节,‘ 主起了誓 决不后悔,你是照 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关于上帝自己起誓的观念实在是非常出奇的。许久以前,斐罗有见及此,而提出一个解释,上帝之所以要起誓,完全因为人的说话并不可靠;若上帝起誓,则可以保证祂的话是真实的。本来上帝从来不需发任何誓言,因为祂自己的话决不会是虚假的。所以若果上帝真的为自己的话而发誓言的话,这句说话,必定极为重要。由此看来,普通的祭司职任会随 时间而消逝,但耶稣基督作祭司的职任,却因为上帝发誓保证而永远长存,决不会消失的。
既因上帝起了誓,耶稣使成了一个 更美之约的中保 。我们必须谨记,祭司和宗教的功能是要替人打开通往上帝的路,现在我们先查看这个 约 字应作何解,稍后才详细分析。 约 就是双方同意的事情;立约的一方必须忠诚谨守履行诺言,而另一方亦须照样去行。
在古时候,以色列民曾和上帝立了一个约,若他们忠诚遵守上帝的律法时,就可以永远保持与上帝的友好关系。这个约的始末,是记载在出埃及记廿四章一至八节里。当时摩西向人民宣读上帝的律法;接 上帝的子民回应说:‘上帝所吩咐的,我们都必遵行。’(出廿四 7 )。旧的约视乎听命;当上帝的子民毁坏了律法的诫命时,唯有藉 祭司的献祭,才能回复原来的约。
耶稣做了新的和更美好的约的中保,把人和上帝的关系带进一个新的领域。旧的和新的约有什么不同呢?旧的约建立在律法、公义和遵从上;新的约建立在耶稣基督的爱和完全的献祭上。旧的约视乎人的行为;新的约在乎上帝的爱。
希伯来书作者说耶稣是新约的 中保 ( egguos ),到底有什么意义呢? 中保 是给予别人安全的保护,譬如银行的透支担保,法庭的安全担保 ── 担保犯人能够出庭受审。故此 中保 就是用信实履行承诺的担保人。
希伯来书作者的意思就是在这里。若果有人问:‘人怎样知道旧的约已失去它的功能?人又怎样知道通往上帝的路不靠人的行为,而在乎祂迎接我们的大爱呢?’扼要的说,它的答案是:‘耶稣基督保证必会如此的。祂的信誉保证人若听祂的话,上帝的大爱必然临到他的身上。’我们必须相信,当我们看见耶稣的大爱时,也就是亲眼看见上帝。
第二个引证,希伯来书的作者认为耶稣的祭司职任比旧的更伟大,因为旧的祭司职任没有永恒性。旧的祭司死后,再由新的去补替;但耶稣却是永恒的。在这段论述中作者用了几个很难翻译的字,这些字的含义亦强调出耶稣的地位,是不能忽视的。
作者说耶稣的祭司职任是 长久不更换的 ( aparabatos ) ── 这个字涉及法律上的含义。它的意思是不可更换的,犹如法官判决的案件,任何人都不能更换。它又可以解释作不能调换,譬如属于某人的东西,人不能随意更换在别人的名义上。迦伦( Galen )曾说这个字的意思尤如不能改变的科学定律,整个宇宙都依附 它的定律而运行。希伯来书作者用这个字来表达耶稣的职任,强调它是不能取替和更换的,祂就是支持维系整个宇宙运行的永恒力量。耶稣现在和将来都一样是到达上帝的永恒的通路。另一个字是 永远长存 ( paramenein )。这个字的动词有两个特别意义的:(甲) 继续留任 ── 耶稣的职任永远是引导人类到上帝面前,这个重大的责任只有祂一个人才能担富,从来没有人可以取替祂的。(乙) 继续以仆人的身份来事奉 ── 拿先斯的贵 利( Gregory of Nazianzen )在他的遗嘱上用这个字注明他的女儿必须依附事奉母亲,直至她离世为止。有一古卷用这个字描写一个女童因为欠债而需要在店中继续工作三年。在另一古卷中,有人用这个字去叙述一个学徒因为逃学,而必须在师傅的工场继续服役( paramenei )数天以作补偿。希伯来书作者用了这个字,指出耶稣的祭司职任是永远继续留任作祭司,并且为人类作事奉。所以祂是一个完全的救赎主。祂在地上服事人,并且为人舍命;在天上永远的代我们祈求。祂是永久作祭司的,永远开启人类和上帝友谊的通路,永恒的作了人类最伟大的仆人。
我们需要的大祭司(七 26-28 )
作者的思想仍然集中在耶稣作大祭司这点上。他引用几个意义深长的字和词语来申述这位大祭司。
(一)耶稣是 圣洁的 ( hosios ),在使徒行传二章廿七节及十三章卅五节分别看见这个字用在耶稣的身上。启示录十五章四节和十六章五节也用这个字来描述那荣耀的主。提多书一章八节用这个字在当时的监督身上。提摩太前书二章八节,形容一双圣洁的手,向上帝祈祷。在这些经文中,有一个共同的见解。就是 圣洁 的人必定是忠心向上帝负责的人,他们是向上帝而不是向人交待的。圣洁的人在上帝面前完全纯洁。所以圣洁是最宝贵的美德。
(二)耶稣是 无邪恶的 ( akakos ),无邪恶的人就是完全美善的人。通常这美德是在待人接物的时候反映出来的。司葛脱爵士( Sir
Walter Scott )很诚恳的承认,他的一切作品从来不会败坏人的道德或动摇人的信仰。‘无邪恶的人’心地是清洁的。他的行藏举止在人面前是有消毒抗菌的作用的,他扪心里只存 上帝的慈爱和恩典。
(三)耶稣是 无玷污的 ( amiantos ),完全无玷污的人才能到上帝的面前。有瑕疵的动物是不能献祭给上帝的;玷污的人亦不能接近祂;只有完全无玷污的人才有资格和祂亲近。
(四)耶稣 和罪人不同 , ── 这并不是说耶稣不是一个常人。祂和罪人不同这是指祂在一切试探当中,能逐一把它们战胜,并且自己没有犯罪。祂与其他的人不相同,是因为祂能完全发挥祂的人性,达至善最高的境界。
(五)耶稣 高过诸天 ── 这句话表示祂尊贵的地位。上一句描述祂的完全人性,这句话则描述祂的完全神性。祂在人 中以人的姿态活 ,但亦同时被提升到天上,坐在上帝的右边。
希伯来书作者现在又从另一角度,去证实耶稣的祭司职任比普通的利未制度更伟大。他说利未的祭司本身是个罪人,所以必须先 为自己的罪 献祭,然后去替别人献祭赎罪。
希伯来书作者的思想是集中在‘赎罪日’,照他们的宗教规则,唯此一天,大祭司亲自替所有的子民行此庄严的仪式,平素日子的献祭是交由其他祭司去处理的。
赎罪日的第一件事就是大祭司亲自献上自己的赎罪祭。他必须洗手和脚,穿 华丽的祭司礼服,以无瑕疵的麻布裹身。献上用自己私蓄的钱买来的公牛。他按手在牛的头上,表示自己的罪移到牛的身上,然后忏悔说:‘主上帝啊,我为我自己的罪孽过犯,和罪恶,并为自己和我的一家恳求 ,把一切在 面前所犯的罪污完全遮盖。’
利未人最隆重的祭礼就是大祭司亲自献上自己的赎罪祭,然而耶稣却不需要这个,因为祂自己没有犯罪。利未的大祭司以罪人的身份替别人献祭,但耶稣却是上帝的儿子,并没有犯罪,而祂把自己献上,为人类作祭物。利未的大祭司是根据律法而选派,但耶稣的职任是由上帝起誓而确立。并且因为耶稣靠 本身的尊贵和伟大,是上帝无罪的儿子,才有适当的资格配得起担负从来没有人可以做得到的大祭司职任。
现在希伯来书作者仍然照 他的写作习惯,先确定了他的论据,说明耶稣 把自己献上 作祭物。整个祭礼都是集中在两个目标,就是祭司和祭物的身上。希伯来书作者花了很冗长的篇幅去证实耶稣就是那完全的大祭司,现在转而证实耶稣也 是那完全的祭物 。因为耶稣是那完全的大祭司一次过把自己当祭物,献上完全的祭,所得的结果就是只有耶稣一人才能够打开通往上帝的路。
我们得承认作者的辩论兜了许多圈子,使我们不容易明白,因为我们早已忘记了这些旧约的祭礼仪式和内蕴的意义。但它的结论带来的真理却是很清楚的。人寻找通往上帝的路;但罪在中间成了堵塞的阻隔;人除非能到达上帝面前,否则他就永远不能憩息;现在只有耶稣一人作了众人的大祭司,才可以为我们献祭,打通人与上帝交往的路。 ── 《每日研经丛书》
第二篇 进入幔内
“照样,神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藉这两件不更改的事,神决不能说谎,好叫我们这逃往避难所,持定摆在我们前头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励;我们有这指望如同灵魂的锚,又坚固又牢靠,且通人幔内。作先锋的耶稣,既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远的大祭司,就为我们进入幔内。”(来六 17-20 )
“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是藉着祂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从幔子经过,这幔子就是祂的身体;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并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身体用清水洗净了,就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也要坚守我们所承认的指望,不至摇动;因为那应许我们的是信实的;又要彼此相顾,激发爱心,勉励行善。”(来十 19-24 )
一、旧约时代进入馒内的路未通
我们需要先讲一点背景。旧约时代,神藉着会幕和圣殿住在以色列百姓中间,旧约的会幕和圣殿都有三层:第一层是外院,百姓可以在那里献祭;第二层是圣所,是祭司们事奉的地方;第三层是至圣所,就是神荣耀的居所,只有大祭司一年一次带着血和香的烟进去祷告,而只经过很短的时间就退出来了,那就是说至圣所的路还未开通。外院的门帘是开的,圣所的幔子祭司们也能进去,但是至圣所的幔子一直是关闭的。这就给我们看见在旧约里,一面神要祂的百姓亲近祂,另一面神又拒绝他们说:你们不配亲近我。
二、主耶稣裂开了幔子
写希伯来书的时候,因圣殿还在,所以一般信主的犹太人认为,通往至圣所的路仍未开通,人不能来到神的面前。但是感谢赞美神!我们知道当主耶稣来到这个世界,钉死在十字架上时,有一件非常奇妙的事发生,就是主在十字架上最后说“成了”,将祂的灵魂交给神,断气的时候,殿里至圣所内的那一个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
至圣所的幔子是非常厚,也非常重,是用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和捻的细麻织成的,并且绣了 䣝 岛口伯。人本来不能通过这一幅幔子进到神面前,但是当主耶稣在十字架上钉死的时候,这个幔子就裂开了,并且是从上到下裂开的。这不是人手所作的,乃是神所作的,因为这个幔子就是主的身体。所以当主的身体在十字架上擘开的时候,殿里的幔子也就裂开了!从此进入至圣所的路就大开。
三、幔内的生活
今天到至圣所的路已通,那些影儿就都过去了。影儿不能带我们到神面前,基督才能带我们到神面前。主耶稣已经进入幔内,在神的右边为我们作大祭司。祂是永远活着替我们祷告,祂能拯救凡靠着祂进到神面前的人,直到永远。现在我们可以坦然无惧的来到至圣所里,面对面的向着我们的神,过幔内的生活,这是何等的恩典!
亲爱的弟兄姊妹!今天我们不必活在幔外,也不必与神之间再有距离,是可以活在幔内了。因为我们的主已经为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就是从幔子经过进入幔内的路,且有一位大祭司在那里,所以我们应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主的恩典已经给了我们,使我们可以过一种幔内的生活,所以我们应当用主所给我们的权利,我们应当去过这幔内的生活。
1. 活在神的光中
什么叫“幔内的生活”?第一,幔内的生活,就是活在神的面前,活在神的光中。如果我们光是活在人的面前,当震动来到的时候,就经不起那个震动。但我们若过幔内的生活,活在神面前,活在神的光中,那么当大震动临到的时候,我们里面就有力量站立得住。
有许多的见证告诉我们:有的人外面很热心,外面也有活动,好像很爱主,但是等到试炼来到,这些外面的东西被拿去时,他就跌倒了。什么原因?因为他无幔内的生活。反过来说:凡是过幔内生活的基督徒,因他实在是活在神面前,活在神的光中,这样的人都能在试炼中站立得住。
约翰一书告诉我们:“神就是光,在祂毫无黑暗。”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这光不是道理的光。不错,真理也是光,神的话是我们脚前的灯路上的光。但这里的光不是指着神的话或真理说的,而是指着神自己说的。因为“神就是光”,所以这光就是生命的光。主耶稣说:“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主是生命的光,主的生命在我们里面要发光来光照我们,叫我们认识祂的性情,知道神是怎样的。我们这样行在光中,就如同神住在光里,我们就彼此相交,耶稣的血也就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亲爱的弟兄姊妹!今日我们是过“幔内的生活”呢,或是在幔子外面过生活?你可能很活动、很忙碌,好像也很热心,但你却是在幔子外面。你只不过是活在基督教里面,而没有活在基督里面。如果你过幔内的生活,天天与神有交通,就活在祂的光照中。今天祂给你一点光,叫你知道一点祂的性情;你也承认你的罪,也肯对付罪;结果就叫你能洁净,也能长大一点。明天再给你一点光,叫你再长大一点。这样你就是活在祂的面光中,你属灵的身量也就天天增长。
2. 住在主里面
什么是“幔内的生活”呢?幔内的生活,就是约翰福音第十五章中主耶稣说:“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常(住)在我里面的,我也常(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按着我们属灵的地位说:我们是在基督里面,基督也在我们里面。保罗说:“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神已经把我们放在基督里,基督也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和救赎,这是我们属灵的地位。
但是我们属灵的经历怎样呢?我们是不是常常住在主里面呢?神把我们放在基督的里面,我们是不是常常住在主里面呢?“常住”原文是“住家”,我们是不是常常住家在主里面?我们日常的生活如何?是常常流荡在街上,还是住在家里呢?我们是不是住在基督里面?
一个住在基督里的人,与主常常相交,主的话也常常在他里面。主说:“你们若常住在我里面,我的话也常住在你们里面。”这就是说:你若常常住在主里面,主就常常对你说话。不但圣经里有主的话,在你里面主也是常常对你说话。因此主说你无论向父求什么,我必定为你成就。为什么?因为祂的话在你里面,你所祷告的,都是祂在你里面所说的,你也是在祂的旨意里祷告。
亲爱的弟兄姊妹!我们是不是常常住在主里面?是不是我们出来的时间比进去的时间还多?恐怕在早晨,当我们醒过来,在守晨更,在祷告读经的时候,我们觉得我们是在主里面;但等到我们一到外面去作事,就马上由主里面跑出去了,将主忘记得干干净净。我们活在世界的里面与主没有交通,结果与世界上未信主的人也没有什么分别。有时作错了事,说错了话,虽然圣灵在里面有责备,但是你也不去对付,一直等到晚上睡觉时才认罪,才算回家了。这是不是我们一般的生活?我们有没有天天常住在主里面?是不是无论在什么地方、无论在什么环境、无论在什么时候,我们都在心里与主有交通,操练与神同在,常常回到主的面前?
实在说来,虽然有的时候不能闭着眼晴祷告,例如在驾车的时候,但你可以用你的心在神的面前与祂有交通。我们要无论在什么环境,都能常常与主亲近,常常住在主里面,因为祂是我们的家。如果我们住在家里,就能常常听见祂的声音,这是幔内的生活。
我们如果没有幔内的生活,我们就像枝子不在葡萄树上,很快就枯干了。今日许多弟兄姊妹觉得灵性枯干,然而主是丰满的主,你是祂的枝子,为什么你会觉得枯干?你说没有人好好的来供应我们,好好的用话语来帮助我们,所以我们枯干。亲爱的弟兄姊妹!如果你常住在主里面,你怎么会枯干呢?主的丰满一直流通在你的里面,你不但不枯干,还要结果子,还要叫饥渴的人得饱足。
亲爱的弟兄姊妹!今天的难处在那里呢?就是许多神的儿女都是过幔外的生活。他们仰望外面的供应,他们忘记里面有最好的供应。只要你过幔内的生活,常常与主有交通,弟兄姊妹!我可以保证,不是我保证,是主保证,你这一个枝子是丰满的,你要多结果子,叫荣耀归给神。
3. 主的荣光照耀在心里
什么是“幔内的生活”呢?幔内的生活,就是哥林多后书第三章给我们看见的:“他们的心几时归向主,帕子就几时除去了。”帕子从我们的心里除掉,我们就可以看见主的荣光,与祂面对面,圣灵就在我们里面逐渐变化我们,把我们模成祂儿子的形像。神的旨意是要众子都像那个长子一样。本来我们的主是独生子,但是祂来到这个世界,完成了救法,叫我们这一班蒙恩得救的人,有了祂的生命。
所以现在祂是神的长子,我们成了神的众子。有一天祂要带着神的众子进到荣耀里去。但是我们必须要长大成人,被模成祂儿子的形像才可以。所以我们里面需要变化,在性格上需要变化。怎样变化呢?敞着脸,一心向着弛。幔内的生活,是心的问题。如果我们的心不是向着祂,就有帕子蒙在心上,我们就看不见主的荣光。今日许多神的儿女说:我们看不见主,看不见主的荣光,所看见的只是世界的荣华富贵,难怪他不能被吸引。毛病是出在心上,因为当你的心不向着主的时候,就有一个帕子将你的心盖起来,叫你不能看见主的荣光。幔内的生活,就是你的心归向主。
箴言中有这样一句话:“我儿,要将你的心归我,你的眼目,也要喜悦我的道路。”许多时候我们的眼目不喜悦主的道路,是因为我们的心没有归向主。何时心归向主,我们就能看见祂的荣光。你一看见祂的荣光,世界就变了颜色,圣灵就在你里面作工,叫你天天起变化,直等到你被模成主基督的形像。这是幔内的生活。
4. 活在生命之灵的律里
什么是“幔内的生活”呢?就是罗马书第八章所说:活在生命之灵的律里面。今天圣灵住在我们里面,这位圣灵有生命之律。如果今天我们随从圣灵、顺服圣灵、体贴圣灵,听祂的话,行走在圣灵里面,这生命之灵的律就要使我们享受神儿子的自由。这一个就是幔内的生活。
四、活在幔内就不怕震动
亲爱的弟兄姊妹!为什么我们必须过幔内的生活呢?因为这是最好的,也是唯一的准备,使我们能应付时代的转变。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大转变的时代。在这个大转变中,一切能被震动的都要被震掉,连基督教也不例外。但感谢赞美主!基督是永存的。所以我们若不过幔内的生活,有一天就要发现什么都失掉了,虽然是得救,但只是仅仅得救而已;所以我们今天要过幔内的生活。我们能过幔内的生活,我们就能应付任何的变动。愿神恩待我们。──
江守道《进入幔内出到营外》
希伯来书第七章
三.基督是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大祭司( 7:1-28 )
在第 5 章中,本书已经论及亚伦的职份如何预表基督是我们的大祭司;但 5:3 也给我们看见,亚伦并不是基督为我们大祭司的最好预表,他不但像普通人一样有罪,并且在他职任上,也有过好几次的失败(参出 32:1-6;21-24; 民 12:1-3 )。所以在 5:6-10 本书两次提到基督要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大祭司,并在 5:11 准备论及这位更适于预表基督为大祭司的人 ── 麦基洗德。着者既已在未讲解之前,说了上文警戒信徒的话,在此就正式开始向他们讲论这圣经中比较深奥的干粮。
麦基洗德究竟是什么人,是本章中的难题,按整本圣经除了在本书的 5 章 -7 章中提及十次( 5:6;10,11;6:20;7:1,6,10,11,15,17 )外,仅在创 14:18; 诗 110:4 提及。而旧约所提及的两节圣经,并未给我们什么清楚的说明,使我们对麦基洗德是谁有更明了的认识,所以研究麦基洗德仍以本书为主要根据。
解经者于麦基洗德是谁,见解不一,或以为他是挪亚的儿子闪,是古时的祭 司和 君王。也有人以为他是一位撒冷王,是敬拜真神而虔诚的人,圣经用他来预表基督。另有人根据本书的 7:3 : “他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乃是与神的儿子相似” ,认为他就是耶稣基督自己,不过特别在肉身中向亚伯拉罕显现,为祂自己的预表而已(参约 8:56 主曾说过: “亚伯拉罕欢欢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 )。
本讲义以为:麦基洗德乃是一位比亚伦更配预表基督的人,但决不是基督本身;因为:
1.旧约基督的显现都是很短暂的,不是经常显现在地上作王。但麦基洗德则是古代耶路撒冷的王。
2.主的显现从未用作预表主自己;因主自己既显现,就不是预表了。
3.基督虽然在创世以前与神同在,但并非在创世以前就是我们的大祭司,乃是在祂道成肉身、受死、复活之后。本书的 5:5 论及基督作我们的大祭司,曾引用诗篇 2 篇的话说: “乃是在乎向祂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一位” ,根据徒 15:33-34 可知这是基督复活说的。若麦基洗德就是基督,则基督在还未降生、受死、复活之前,已经是我们的大祭司。这样,基督何须降生、受死、复活?
4.若麦基洗德就是旧约的基督而为祭司,则基督 “长远” 为祭司之职任始于旧约;这样,亚伦为祭司的职任实属多余,因为 “真像” 与 “实体” 既已来到,何须预表基督之亚伦?
所以麦基洗德应当是基督的预表者而非基督本人。既然圣经中有关麦基洗德的记载以本章为最详细,则最稳妥之答案应为:麦基洗德就是像本章所说的那样的一个人。
1.麦基洗德是什么样的人( 7:1-3 )
按这几节圣经可见他是:
A.撒冷王( 7:1 )
1 “这麦基洗德,就是撒冷王” ,撒冷意即平安或完美。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 7:2 下)。古时的撒冷就是耶路撒冷的简称。麦基洗德是撒冷王预表基督是平安王 ──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祂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 和平的 君” (赛 9:6; 参太 21:4-5 )。祂是平安的源头,使人得神的平安。祂所赐的平安与世界的不同(约 14:27 )。凡在祂里面,并祈求祂的,都能得着出人意外的平安(约 16:33; 腓 4:6-7 )。
B.至高神的祭司( 7:1 )
1 麦基洗德既是撒冷王,就是迦南人,属外邦人之列。祭司的职任原是为办理属神的事,为人赎罪。按旧约祭司应先行受膏之礼,然后供职。在此既称麦基洗德为至高神的祭司,却未见他像亚伦那样受膏被设立,可见他的职任不是照亚伦那种方式受膏而得,乃是神用特殊的方式所膏立;而在亚伦的职任以前,就在外邦中为祭司,办理赎罪的事了。并且他是 “长远” 为祭司的,因圣经并未记载他的职任须由他人接替。照样耶稣基督也是至高神的祭司,不是按律法条例的方式所膏立,乃是神用特殊的方式,藉着复活的灵所膏立(罗 8:11; 约 3:34; 可 16:19 ),而长远为大祭司的。
C.曾给亚伯拉罕祝福( 7:1 )
1 “他当亚伯拉罕杀败诸王回来的时候,就迎接他,给他祝福” 。这件事记载在创 14:8-20 。按当时亚伯拉罕战败诸王之后,首先出来迎接他的,是所多玛王,但亚伯拉罕拒绝所多玛王所给的一切好处。随后麦基洗德就带着饼和酒出来迎接亚伯拉罕,使亚伯拉罕和跟从他的人,可以在疲乏中从新得力。麦基洗德又为他祝福,使他身体灵性都蒙福。这件事适足以预表耶稣基督是能体恤我们软弱的大祭司,祂常在我们疲乏的时候给我们适合需要的扶助与能力。祂对于那些战胜罪恶,拒绝世界试诱的信徒,常常带着许多属灵的祝福 “迎接” 他们,使他们比以前更刚强。
D.曾接受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 7:2 )
2 “亚伯拉罕也将自己所得来的,取十分之一给他” 。亚伯拉罕既将十分之一给他,就表明麦基洗德为至高神的祭司之职位,乃是亚伯拉罕所承认敬重的。信心之父的亚伯拉罕,既然承认麦基洗德是配代表神来接受他所献的十分之一的人,这样,麦基洗德的职任是何等的尊贵荣耀,乃是无容置疑的了。
信心之父的亚伯拉罕,在他有新的收获之时,尚且不忘记应献给神的十分之一,这样,我们这些照着亚伯拉罕之信而为亚伯拉罕属灵子孙的人,岂能在神所赐给我们的恩典上,忘记应归给神的分?
E.是仁义王( 7:2 )
2 “他头一个名翻出来,就是仁义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 。仁义王就是公义王的意思。在此特意说他的名翻出来是公义王,而不是说他就是公义王,因圣经不是要我们注意麦基洗德本身的什么好处,乃是要我们注意他这 “公义王” 之名,所预表的那位真正公义的王耶稣基督。
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受的刑罚,不但宣布了神慈爱的救赎,也宣布了神的公义。虽然是神的儿子耶稣基督,当祂背负世人罪孽的时候,也并不能幸免应受的刑罚。祂不但 “成全” 了神的公义,也 “成为” 信祂之人的公义(林前 1:30 )。祂自己喜爱公义(来 1:9 ),也使信祂的人追求公义(提后 2:22 )。祂是神给大卫家兴起的 “一个公义的苗裔” ,也要执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义(耶 23:5;33:15; 但 9:7; 启 19:11-16 )。
“他头一个名翻出来,就是仁义王,又名 …… 平安王 …… ” 。祂不只是公义王,也是平安王;祂不但成为我们的公义,也成为我们的平安。祂先成全了神的公义要求,然后赐我们平安,使我们所得的平安,不只是根据神的慈爱,也根据神的公义。按照神的公义,既已使基督受了罪的痛苦,就使一切在祂里面的人,不能不得平安。
F.无父母族谱( 7:3 )
2 “他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 。按下文的话, “这人是何等尊贵呢!” 可见麦基洗德乃是像一般人一样的人,既是 “人” 当然就不会无父,无母,无生之始,无命之终了。连耶稣基督为人之时亦有生死。所以这里所说 “无父无母” ,并非指他是没有生他之父母的,乃是说圣经未记载他父母的名字,和他家庭的背景。下句 “无族谱” 可为无父,无母的解释,所谓 “无父无母” 的意思,就是无父母宗族的记载的意思。末二句 “无生之始,无命之终” 也是相同的意思,就是没有记载他的生之始与命之终。圣经首次记载麦基洗德的事,就论及他是至高神的祭司,出去迎接亚伯拉罕(创 14:18-20 )。此后过了大约一千年,在诗 110:4 中再提到他的名字,就未再提过,真到本书中再见到他的名字时,已经又隔了一千年的时间。究竟他生命的开始是怎样,和他生命的终结是怎样,无人知道,圣经所告诉我们的,只是关于他职任的尊荣而已。
G.“乃是与神的儿子相似”( 7:3 )
3 这句话解释了上句 “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 的用意。圣经所以这样未记载他的父母、族谱、生死的原因,正是因为像这样一位无从稽查其父母、族谱、生死的人,正是宜于预表那位无始无终,是神的儿子而为大祭司的耶稣基督。按旧约规则,无族谱的人,是不能作祭司的。但麦基洗德是无族谱而作了至高神的大祭司,就表明他的职任全然不与亚伦同等,或同归一例。耶稣基督为大祭司,也是无族谱的。虽然马太福音记载祂为王的家谱,路加福音记载祂为人子的家谱,但圣经未记祂为祭司的族谱,因为在犹大支派中,从来没有人作祭司的。
“乃是与神的儿子相似” ,这句话证明麦基洗德不是神的儿子,只是与神的儿子相似而已。这 “相似” 的意思并非每一方面都相同,乃是指在某些方面相似,足以预表神的儿子罢了。事实上,麦基洗德确非在各方面预表基督。亚伦作大祭司,是在赎罪献祭的工作上预表基督;但圣经论麦基洗德,未提及他献祭赎罪的工作,只提及他为亚伯拉罕祝福的尊荣,和他神奇的出现与隐藏。所以麦基洗德预表基督为大祭司,只是在职任之尊贵,超凡的等次,与无始无终之生命方面而已。
2.麦基洗德如何超过亚伦( 7:4-10 )
上文已经讲到麦基洗德是怎样的人,在这几节中,着者特别详言麦基洗德接受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和他为亚伯拉罕祝福的事,以证明麦基洗德为大祭司,与亚伦和他的子孙之为大祭司全然不同的等次,并且他是超过亚伦的。
A.就麦基洗德接受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而论( 7:4 )
4 亚伯拉罕既是希伯来人最大的祖宗,是信心之父,尚且将所掳来之物中上好的,取十分之一给麦基洗德,可见麦基洗德的地位何等尊贵,是比亚伯拉罕更高了。这样一位作基督预表的麦基洗德尚且如此尊贵,何况他所预表的基督,岂不比人间的大祭司亚伦 ── 亚伯拉罕的第六代孙(出 6:16,18,20 )更尊贵么?
这节圣经教训我们:
1. 我们应当常常留心思想那些受人敬重的信心伟人,他们敬畏主的存心和态度,使我们可以领悟基督的尊荣是何等大,使我们尊崇基督远超过一切。
2. 我们应当效法那些敬畏神的古人乐意奉献的事。像亚伯拉罕,他不但把十分之一给麦基洗德;而且是自动乐意的奉献,是拣选 “上等之物” 来奉献。
B.就麦基洗德祭司的职任与利未子孙不同而论( 7:5-6 )
5-6 按旧约律法的记载,利未人可向以色列人收取十分之一,而利未人又须将十分之一给作祭司的亚伦子孙(民 18:21,24,25-32; 申 14:28,29 )。这十分之一,是以色列人原应献给神的,但神将这十分之一给利未人,作为他们在会幕办事的酬劳。虽然利未人也和其余的以色列人一样,同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并没有理由高过亚伯拉罕其余的子孙,但神既然设立了利未支派的人在会幕办事,并有作祭司的权利,就有资格可以照神所命定的, “向百姓取十分之一” 了。但麦基洗德与利未子孙的祭司职任完全不同,他不但不要向亚伦子孙作祭司的纳十分之一,倒收纳了他们先祖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显见麦基洗德为大祭司的职任绝不在亚伦之下,乃在亚伦之上,而超过亚伦,且系按着全然不同的等次 ── 为王而为祭司的等次 ── 而为大祭司的。显然,若同为亚伯拉罕身中所生的子孙,因神的设立,便有祭司的尊荣,可以收取其他亚伯拉罕子孙的十分之一,则这位一属亚伯拉罕的子孙,而且超过亚伯拉罕,是神按照另外的等次设立为大祭司的麦基洗德(基督的预表),岂不比亚伦更尊荣么?
从麦基洗德身上,我们可以获得一种思想基督的宝贵原则。许多时候,我们只照着人的一般常情,来思想基督的美善,这是完全不够的。对于基督,我们应当用完全超乎常人等级的观念来思想祂,祂不只是人中最好或最大的人,祂乃是全然超乎凡等,比最好还好,比最尊荣的还尊荣。如果我只在一般人的范围中思想基督,就必轻忽了祂超人的荣耀。
C.就麦基洗德为亚伯拉罕祝福而论( 7:6 下 -7 )
6 下 -7 为人祝福乃是凭神的权柄 ; 加福于人(民 6:23-26 ),替神宣布人可得之福气。这样为人祝福的人,当然比受祝福的人位份更大。如以撒为雅各祝福,雅各为他的十二个儿子祝福,摩西为以色列人祝福等,都表明祝福的人,比受人祝福的位份大。麦基洗德既为亚伯拉罕祝福,当然在位份上比亚伯拉罕更大了。希伯来人一向以为他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是最大的,却没有想到这位预表基督为大祭司的麦基洗德比他们的祖宗更大。这样,耶稣基督既然是为古今中外一切人祝福的大祭司,当然比那只为以色列人祝福的大祭司亚伦,更超越而完全得多了。
耶稣基督是我们一切祝福的源头,一切人的祝福都必须根据祂的祝福,祂所不祝福的,无法得福,祂所祝福的,没有人能阻止他得福。
D.就麦基洗德职任的永久性而论( 7:8 )
8 “在这里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 ,就是指那在圣殿中为大祭司的亚伦子孙们,他们都是照着亚伦的等次为大祭司, “自己也被软弱所困” ,是有死的阻隔的大祭司。 “但在那里收十分之一的,有为祂作见证的说,祂是活的” 。上句的祭司是多数的,在此的 “他” 是单指一个祭司,就是指麦基洗德所预表的大祭司耶稣基督,是永活的。圣经不记麦基洗德生命之始终,而以他这种按特殊之等次为大祭司的职任,预表基督是永活的大祭司,是无须别人来接替的大祭司。这样特殊的麦基洗德之等次的大祭司,这样一位有王者尊荣的大祭司,其职任是只有一任,而任到永远的,就是长远活着的耶稣基督。
E.就麦基洗德也收受利未的十分之一而论( 7:9-10 )
9~10 “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 ,就是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支派的意思。亚伯拉罕既是利未的曾祖父,虽然亚伯拉罕向麦基洗德纳十分之一的时候,利未尚未出生;但利未既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属于亚伯拉罕的血统,则在亚伯拉罕向麦基洗德纳十分之一的时候,可以说利未也已经藉着亚伯拉罕向麦基洗德纳了十分之一了。正如亚当犯罪以后,我们这些亚当的子孙,也都因亚当犯罪而成了罪人,有了犯罪的生命(有了 “原罪” )一样(罗 5:19 )。这样利未既按地位言,也是向麦基洗德纳十分之一的,则麦基洗德为大祭司的职任,当然是超过利未人的祭司了。
3.基督是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完全的大祭司( 7:11-28 )
上文已经论及麦基洗德之尊荣,及其职任如何超过亚伦,他是一位居尊的祭司,是按照不同的等次为至高神祭司的,在此就指明,耶稣基督就是这样一位照麦基洗德之等次的完全大祭司,分点叙述如下:
A.基督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大祭司之需要( 7:11-12 )
11 本节解明神何以需要照麦基洗德的等次另外兴起一位大祭司 ── 耶稣基督。因为旧约利未人祭司的职任,和根据这种职任而有的律法,已经证明不能使人得以完全。那些在旧约律法下任职的祭司,只能将律法告诉人,但不能使前来礼拜的人得以完全,他们本身也像其余的百姓一样, “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 (罗 8:3 )。所以,虽然律法本身是完全的、圣洁的(罗 7:12 ),可是在这种律法制度下的祭司职任,并不能使人得以完全。因此神需要另外兴起一位大祭司 ── 耶稣基督,祂不但本身是完全的,也使信祂的人得以完全。
12 亚伦祭司的职任既是根据律法的条例,这样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则和祭司职任有密切关系的律法也就必须更改。所以耶稣基督为大祭司的职任不是根据旧约的律法,因为按照旧约的律法,基督既不是亚伦的后裔,就不能任大祭司之职。
另一方面,罪人所需要的一位大祭司,乃是能使人与神的关系完全恢复正常的大祭司。但亚伦祭司的职任,和在这种职任下所受的律法( 7:11 ),既证明不能使人完全,而需要神按另外的等次兴起一位大祭司,当然律法也必须更改了。亚伦祭司职任下的律法,无非是属外表的、属礼仪的和属字句的,但在这更美的大祭司 ── 耶稣基督 ── 职任下之律法,乃属心灵的、属信心的,和属 “精意” 的(罗 7:6; 林后 5:7; 林后 3:3-6 );前者不能恢复人与神的关系完全正常,后者,乃是能使 “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 的(来 10:14-16 )。
“更改” ,有更动、调遣之意。新约圣经仅用过三次,另二次是来 11:5 译作 “接去” ,来 12:27 译作 “挪去” 。所以这 “更改” 的意思,绝非说神在旧约宣布的律法,本身有什么不完全,须要更正、修改;也绝不是说神的信实方面有什么改变;乃是说,由于人的软弱不能遵守旧约律法的结果,神就在新约下,用完全不同的法则,使人与祂亲近。神不是把旧约的律法修改更正后给我们遵守,神乃是更换另外的法则,使人有得救的希望。须要这样更改的理由,除了上文所论的以外,下文仍继续讨论。
B.基督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大祭司之特点( 7:13-28 )
1. 是属犹大支派不属利未支派的( 13-14 )
13-14 这两节圣经,一方面是继续 11,12 节的意思,证明祭司的职任与律法确已更调,因按旧约的律法和历史事实,犹大支派是不能作祭司,也从来没有一个人作过祭司的,现在耶稣基督既是从犹大支派中出来的大祭司,显然,祭司之职任与律法已经更调;另一方面则解明 11 节: “ …… 另外兴起一位祭司,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亚伦的第次” ,所说的那一位大祭司,就是 “我们的主” 耶稣基督。
按犹大支派,乃是作王的支派。雅各临终祝福时,曾预言 “主必不离犹大” ;主,乃是王权的象征,以后神在犹大支派中,果然特选大卫作以色列王,又应许兴起一位坐大卫宝座的,直到永远(撒下 7:13-16; 代上 17:12-14; 诗 89:4-20,36-37 ),这一位就是指耶稣基督(但 9:6-7 )。所以耶稣基督出于犹大支派而为大祭司,就是为王兼为大祭司,如麦基洗德所预表的一样。
2. 是照无穷生命之大能不照属肉体的条例( 15-19 )
15 本节继续说明,基督不照亚伦的支派和亚伦祭司的职任为大祭司,并无不可能之理由,因神既能在亚伦祭司职任前立一位麦基洗德为大祭司,当然也能在亚伦祭司职任之后,照麦基洗德的样式,另立一位更美的大祭司了。所以,若就神按麦基洗德的样式,另外兴起一位祭司而言,则我们说基督是从犹大支派出来,而为大祭司的话,就更显而易明,并无不可信之理由。
“麦基洗德的样式” 与上下文所提及的 “等次” 虽注重点稍异,但都是形容基督是属于麦基洗德那一类型的大祭司,与利未祭司迥然有别。在希伯来人的观念中,非亚伦子孙而为大祭司,乃是十分希奇可疑的事,所以着者特一再反覆地申述其理由,以坚固他们的信心。
16 亚伦祭司职任下的条例,乃是属肉体的条例,那些得为大祭司的,不是由于他们本身的完全,乃是凭属肉身的关系,承接已死的父亲的职位。他们都有生之始,有命之终,都是属肉体的人;并且他们所执行的职务,也不过在 “属肉体” 的范围内;他们所侍候的祭坛和圣所;他们所用以献祭赎罪的祭牲是并不能真正除罪的牛羊;所以他们工作的果效,不过使人按肉体仪文,外表方面得着洁净,并不能真正洁除人心灵中的污秽和罪恶。但基督成为祭司,不是照这样属肉体的条例,乃是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原文作:不能朽坏之生命的大能),也就是复活之生命的大能。祂是按照神使祂从死里复活的大能(弗 1:20 ),而作我们的大祭司(来 8:1 );祂所献的祭乃是用祂自己无瑕无疪的血,那血能洗净人心中一切的污秽和罪恶(来 9:14 );祂是在不可见的灵界为大祭司;祂所给我们的是不能朽坏之生命(约 3:15-16 );祂所用以管理我们的 “条例” 乃是 “生命圣灵的律” (罗 8:2 )。
所以这位迥然不同 “等次”“样式” 的大祭司,其职任所根据的 “条例” ,其工作的能力和所发生的功效,都是与人间职任的大祭司全然不同的。
17 在此,再次引证诗 100:4 的话。大卫说这话的时候,是在亚伦为大祭司之后四百余年(近五百年)。着者这样引证大卫的话,乃要证明,基督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大祭司,并非是在着者写这封书信之时才突然宣布的一件新事,乃是在着者写这封书信之前一千年,亚伦祭司职任之后四百多年,就已经藉犹大支派的第一个王 ── 大卫 ── 宣布了。若亚伦祭司之职任果能使人完全,则神何须在一千年以前,再藉大卫这样地预言?由此可见,神要在利未支派以外,另兴起一位大祭司 ── 耶稣基督,乃是神早已定好的计划。
18 “条例” 原文 entolees 即诫命的意思,与太 22:36-38; 可 12:28; 罗 7:8-13 中之 “诫命” 同一字。这诫命的含意,并非仅指十诫,亦包括其他律例在内,统称 “诫命” 或律法(太 22:36-38; 可 12:28; 路 10:26-27; 申 6:5;10:12;30:16 )。在此所说 “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 …… ” 并非仅指条例而言,实系指整个旧约律法下之祭司体制而言。在这几节中,论及祭司的职任,和在这种职任下之律法,是紧连着讨论的,算为同一体系中的 “东西” ,彼此关系紧密,是不能分开的。按 12 节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可见职任与律法乃是同时更动,同属一体制的。
照样本节所说: “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 ,也是包括祭司职任的整个体制而言。这整个旧约祭司的体制,已经被证明是软弱无益的;所谓软弱无益的意思,一方面是指人本身的软弱, “有所不能行” (罗 8:3 ),另一方面则指这体制在除罪和赎罪方面是软弱无益的。律法原只是使人知罪(罗 3:20 ),并不替人除罪,旧约牛羊的血,事实并不能除罪(来 10:4 ),不过是预表那以后要来背负世人罪孽的(来 11:1 )。 “律法原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 (罗 5:20 )。没有律法之前人虽然已经有罪,但神 “外添” 了律法之后,人的罪就被 “显多” ,所以律法的功用,乃是使人知道自己的罪(罗 7:7 ),并知道罪的结局的危险(罗 6:23 ),从而使人投靠基督宝血的救赎(加 3:23-24 )。所以,如果人仍想依靠律法的条例,以除罪得救,显然是 “无益” 的。
“所以废掉了” ,这些律例,既已在以色列人身上证明在除罪上是 “软弱无益” 的,又已经把人圈在罪中,显出其使人知罪的功效,直到 “因信称义” 的真理显明出来(加 3:23-25 )。所以我们不再是凭旧约那种祭司体制下的方法,以除罪得救了。 “废掉” 在原文 atheteesis 即废弃的意思,是名词,新约中仅本节与来 9:26 (译作除掉)用过,与太 5:17 的 “废掉” 不同字;太 5:17 原文 Katalnsai 有拆毁、毁坏之意,该字在太 24:2 及太 26:61;27:40; 可 13:2;14:58;15:29; 路 21:6 均译作 “拆毁” ,徒 5:38 译作 “败坏” ,徒 6:14; 罗 14:20 作 “毁坏” ; 林后 5:1 亦作 “拆毁” …… 等。(并且这太 5:17 的废掉和太 24:35 的 “废去” 也不同字。)事实上,旧约的祭司体制至今确已 “废掉” ,献祭的事亦已停止,但那新约更美之大祭司的职任,却正继续下去,并且那些在基督里蒙拣选的人,也都照着新制度下的新法则 ── 因信得生 ── 而成为 “君尊的祭司” 了(彼前 2:9 )。
再者旧约律法的条例和祭司的职任,事实上神并没有赐给外邦人,乃是赐给以色列人,这些是以色列人所独有的。 “祂将祂的道指示雅各,将祂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别国祂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祂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你们要赞美耶和华” (诗 147:19-20; 参诗 78:5; 申 33:4 )。
所以就基督徒(包括犹太人信基督的)而言,所谓 “癈掉” 实即不沿用那种旧约制度下的条例而已。因在他们未信之前,根本未与神立过什么约,实无 “旧” 约或新约可言(详细参考 8:9 注释 )。
19 “律法原来一无所成” 这句话在括弧内,是表示解释上句 “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癈掉” 的原因。所谓一无所成,就是指上文所论使人 “能得完全” 方面( 7:11;9:10 ),和下文所论使人能进到神前方面( 7:25 ),是一无所成的;这是一句十分使人惊奇的话,但清清楚楚地它是一句圣经的话,并非人的话,所有以为信徒仍须守旧约律法为生活行事标准的,应记得这里所说的话 ── “律法原来一无所成” 。
罗 6:14 告诉我们,信徒已经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不但得救的方法不是凭律法,乃是凭信心,生活行事的法则也并不是以律法为准绳,乃是根据另外的法则,这法则就是 “爱” 和顺从圣灵, “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括在爱人如已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罗 13:8-10 )。所以新约信徒所遵守的,不是逐条属字句的律法,乃是以爱为总法则的 “律法” ,一切不合 “爱” 的原则的,都是信徒所不应行的。并且这种以爱为行事生活之总则的新命令,是靠着圣灵的能力和引导而实行的 ── “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 (加 5:22-23 )。注意: “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 ,就是指上文圣灵引导下所行的事及所结的果子。所以,凡顺从圣灵的就不在律法之下(加 5:18 )。顺从圣灵,才是神所给信徒行事的范围,遵守旧约律法,并不能使信徒的道德达到更高的水准,不过限定他们在一个范围有限的条文上,而使他们忽略了那范围更广泛更严密更活泼的生活 ── 就是以爱为准则,以圣灵为引导的生活。
“就引进更美的指望,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神面前” 。 “引进” 有弃旧取新,另增,荐入等意思,但系名词非动词。
既然律法软弱无益,一无所成,神何须设立律法?律法虽在除罪上一无所成,却引进更美的指望,这更美的指望就是按更美的新约,我们可以因信称义的指望(注意下句 “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神面前” ,可见所称的指望是关系我们得救,可以进到神前的指望)。律法不能真正把人引到神面前,使人与神亲近;结果,就引人到基督跟前,使人指望基督的救赎而得救 ── “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加 3:24 )。
总之,基督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我们的大祭司,不但其职任之根据不是照属肉体的条例,乃是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根据祂曾为我们受死而复活的经历;而且祂行使祭司职务之方法(引我们进到神面前的方法),也不是照软弱无益的条例,乃是照更美的指望 ── 在新约下蒙救赎的指望。
3. 是神起誓立的,不是不起誓立的( 20-22 )
20-21 这里告诉我们,基督作我们完全的大祭司,另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祂是神所起誓立的,其余像利未的祭司却不是神起誓立的。他们按着神藉摩西所宣布的律例,履行属外表的仪式而承接祭司的职任,这些律法的条例,不过是以后 “美事的影儿” 而已。但基督为我们的大祭司,并非像人间祭司那样,祂是神自己起誓立的;这样起誓而立的祭司,在旧约是从来没有先例的。可见基督为我们的大祭司,乃是照着与旧约祭司完全不同的等次,是神用特殊的方法设立的。
“是起誓立的”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是神用祂自己的信实和权能作证而立的。旧约时神曾起誓应许亚伯拉罕(创 22:16-18 ),就是本着神的体恤,而以祂的信实和权能保证祂所应许的必能成就。这样,基督既系根据神的誓言而立的大祭司,也就可以说,基督为大祭司的职位,是根据神自己的信实和能力,是以神的信实和大能为后盾的。并且神所起的誓既然是不会改变的,则基督为永远的大祭司这件事,也就是不会改变的了。
“因为那立祂的对祂说:‘主起了誓决不后悔,你是永远为祭司。’” 这里再引诗 110:4 的话,证明基督确是神起誓立的,因为一千年以前,神已经藉大卫说过了。同时也证明神在一千年以前藉大卫所说出来的誓言,确是信实可靠的,因为祂已经立了基督为大祭司,使祂的话应验了。
22 既然基督不是按旧约的律法而立的,乃是完全照新约的方式,根据神自己的信实与无上的权威为保证而立的,这样,祂就作了更美之约(新约)的中保。惟有这样为神起誓所立,是依据神的信实与大能,不依据软弱条例的大祭司,才能适合于作更美之约的中保;这样的中保,能使信祂的人,可以在祂里面得着神在新约下所给人的一切福份。
4. 是永远长存的,不是不能长久的( 23-25 )
23-24 基督为大祭司职任的另一个特点,远非利未祭司等所能比拟的,就是祂是永远长存的。按祭司的职任,乃是一种终身职任。基督既长远活着,则其祭司职任也就长远不更换;但那些亚伦子孙的祭司,虽然他们的职任是终身的,却不是永久的,因为有死的阻隔。例如亚伦死的时候,摩西就使以利亚撒穿上大祭司的礼服,承接他父亲的职任,如此一代一代的传袭下去;所以照亚伦等次的祭司 “数目本来多” 。这样许多代相继承的祭司职任,证明他们当中并没有一个人能继续供职,为那些不断须要献祭的百姓赎罪;他们不但每一任的祭司本身都有自己的软弱,而且,各任祭司的灵性与道德情形也都参差不齐。所以他们都不是完全的大祭司,也不能使来求赦罪的人得以完全。但我们这位完全的大祭司耶稣基督,既是永活的,也就永远为我们完全的大祭司,永远在天上供圣职,永远是我们独一的中保,并无任何人可以接替,其祭司的职任是永不旁落的,始终都是祂单独一人完成的。
25 “靠着” 原文是经过或通过的意思,英文圣经译作 “由于” 。 “凡靠着祂” 进到神面前,就是因着祂,由于祂而进到神面前,所以这 “靠着” 的意思,是指最初步信靠主得救的经历而言。那些尚未进到神面前,仍然远离神,仍在罪中不能与神亲近的人中, “凡靠着祂” ,经过祂,以祂为中保而进到神的面前,祂都能拯救他们到底。
“到底” 就是到完全,到极点的意思。祂能拯救那些信靠祂与神复和进到神前的人到最极点。不论他们会经过什么试炼,祂都能一直拯救他们到最终点。这里完全注重祂的能力方面,是祂能救我们到底,不是我们能如何作,使自己不至半途灭亡,以致祂能救我们到底。若这样就不算是祂救我们到底,只算起初是祂救我们,后来则是我们自己救到底了。
“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 。这句话解释上句。祂所以能救我们到底的原因,不但因为祂拯救之能力是完全的,也因为祂替我们所作的 “祈求” ,是有完全功效的。祂长远活着为我们祈求的结果,一方面使我们从罪恶和失败之中觉悟回转,而接受祂的血洗净;一方面使我们的罪,因为祂永远有功效的宝血,在神面前得以涂抹。祂能拯救我们到底,因祂不是只用祂的血遮盖我们的罪,也用祂的 “祈求” 保守我们在祂手中,使我们不致落在魔鬼的手里,不能再起来(参路 22:32 主为彼得祈求)。
圣经似乎早已看明,必有些人对于 “祂都能拯救到底” 这句话不大相信,难道一个信徒不断犯罪仍能得救么?所以加上这一句解释,说明我们能得救到底的原因,乃因祂长远为我们祈求,使我们不至于继续犯罪。难道祂长远地为我们所作的祷告,竟不发生功效,或偶尔落空么?不,凡靠着祂进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
5. 是圣洁的,不是有罪的( 26-28 )
26-28 在这几节中论基督为我们合宜的大祭司可分三方面:
祂的品德
“圣洁” ── 祂是绝对无罪的。祂虽然道成肉身,但并未丝毫损害祂本身的圣洁。祂出生的时候就是圣者(路 1:35 ),并无原罪。祂受死在十字架上的时候,仍是圣者(参徒 2:27;13:35; 路 23:22,41,47 ),并无本罪。
“无邪恶” ── 在祂心中完全没有恶的意念,没有不光明、不正当、诡诈的心思。祂无论对神对人,都完全是善良的。祂虽然有超人的智慧,却同时有像婴孩一样无邪的心地。祂虽然灵巧像蛇,却驯良似鸽。
“无玷污” ── 祂不但自己是圣洁无邪恶的,并且从来不曾亦不致被别人或外来的任何罪恶所玷污。祂虽然除掉了我们的罪,洁净了许多最污秽的罪人之罪,但祂自己仍然完全洁白,不被任何污点所沾染。我们也应像主一样,不但自己不犯罪,也不在别人的罪上有份(提前 5:22 )。
“远离罪人” ── 祂在世的时候,虽然按外表常与罪人接近(路 15:1-2 ),但祂的心意从未接近罪人的心意。祂所走的十字架道路,与罪人所走的道路完全 “远离” 。祂复活以后,就 “远离” 这罪人的世界,升入高天,在天上的至圣所作我们的大祭司,是罪人所无法加害或玷污的。但那些信靠祂救赎的人,祂却住在他们心中(约 14:16 ),与他们亲近。
祂的地位
“高过诸天的大祭司” ── 按圣经所记 “天” 分三层(参申 10:14; 王上 8:27; 代下 2:6; 及代下 6:18; 尼 9:6 )。神所在的天,就是第三层天。保罗也曾见证他自己被提到第三层天,听见乐园隐秘的话语(林后 12:2 )。所以这里说 “高过诸天” 就是指祂是在神所在的天上供职,因祂是坐在神右边的大祭司。祂这种绝对超越的地位,远非人间软弱的祭司所能比拟。再者,上面四样 “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 的品德,都是形容祂圣洁方面的完全。 “高过诸天” 这句话既紧接上面的话,也可能指着祂圣洁方面高过诸天。祂完全无瑕之圣洁,远超过一切受造物,不但本身完全圣洁,亦不能被玷污,是高过诸天无法形容的。
祂工作的果效
“祂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 …… 乃是成全到永远的” ( 7:27-28 )。祂不像那些人间的大祭司,自己也被软弱所困( 5:2 ),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连他们自己也要靠牛羊的血赎罪。但耶稣基督乃是律法以后,照神起誓的话所立的大祭司,祂本身是圣洁的,可以用自己圣洁的身体献上为赎罪祭,不是为自己献,乃是为别人的罪而献。并且祂所献的祭有完全的功效成全到永远。像这样的大祭司是与我们 “合宜的” ,是神为我们立的,这样,我们岂可不全心仰赖祂,尊崇祂,作祂 “合宜的” 子民,为祂去做那可存到永远的工作么?
问题讨论
麦基洗德是什么人?
按 7:4-10 列举麦基洗德超过亚伦之五点理由。
基督照麦基洗德的第次为大祭司有何特点?
7:18 之 “条例” 原文是什么意思?试引经文证明。本节所称之 “废掉” 指什么被废掉?
为什么说律法原是一无所成?然则新约信徒的生活行事根据什么原则?
神曾起誓立耶稣为大祭司吗?
7:25 的 “靠着” 和 “到底” 是什么意思?
主耶稣怎样拯救我们到底? “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 何意?
按 7:26-28 论基督是我们合宜之大祭司有那三方面的特点?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希伯来书第七章
七 1 麦基洗德 是个扑朔迷离的人物,他在人类历史舞台上只出现了片时(创一四 18 ~ 20 ),便消失了。多个世纪之后,他的名字再由大卫提起(诗一一○ 4 )。然后再过了好几个世纪,他的名字在希伯来书中出现。有一点是明显的,神仔细地安排他的一生,让他成为主耶稣基督最美好的预表。
在第七章的首三节,作者陈述了一些关于他的背景资料。作者提醒我们,他一身兼 王 者与 祭司 的身分。他是 撒冷 (日后叫耶路撒冷) 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 。他是他子民的政治和属灵领袖。即是他体现了神的理想──无分圣俗。由罪人来统治,教会与国家当然要分开。只有当基督凭公义统治一切时,两者才可合一(赛三二 1 , 17 )。
亚伯拉罕 打胜仗 回来的时候,麦基洗德 迎接 他,给他祝福 。这行动的意义,要留到第 7 节才加以阐明。如果我们只有旧约圣经,我们便永不会明白,这看来无关痛痒的行动,其意义何等深远。
七 2 亚伯拉罕 从他的战利品中 取十分之一 给这位神秘的王者兼祭司。再一次,我们要等到第 4 、 6 、 8 至 10 节,才能够明白亚伯拉罕行十分一之礼所蕴含的意义。
在圣经中,人的名字代表他的特质。作者告诉我们麦基洗德这名字及其名衔的意义:他名字的意思是“ 仁义王 ”,而他的名衔 (撒冷王)就是平安王 的意思。
先提到 仁义 ,然后才是 平安 ,其中不无深意。如果不是先有公义,就不能有平安。
基督所成就的工作,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在十字架上,“慈爱和诚实,彼此相遇;公义和平安,彼此相亲。”(诗八五 10 )由于救主已满足了神对罪的一切公义要求,我们才得以与神和好。
七 3 当作者说麦基洗德 无父、无母、无族谱 、无生也无死之时,就更加深了我们对麦基洗德的疑惑。我们若不顾上文下理,便自然认为他是从天上或别的星球来的访客,或认为他是神特别创造出来的。
不过,理解这几句话的关键,在于上文下理和背景。作者正在处理的主题,是关于祭司的职分。作者将麦基洗德裔的祭司职分,与亚伦裔的祭司职分作比较。要成为亚伦裔的祭司,就必须生于利未支派亚伦家族。宗族世系是至为重要的。此外,他的资格于出生时开始,至寿终时结束。
麦基洗德的祭司资格却颇为不同。他不是因生于祭司家族而得以继承祭司的资格,是神拣选并任命他作祭司的。就他的祭司资格而论,圣经没有关于他父母或族谱的记录。在他来说,这些记录殊不重要;而就记录来说,也没有关于他生死的记载;因此,他的祭司职分并没有终止。
我们不下结论说,麦基洗德并没有父母,或说他并没有出生,也没有死亡。这并非要点所在。这里的要点是要指出,就他作祭司的资格来说,并没有任何有关的重要背景记录,因为他不是凭藉这些背景得以成为祭司的。
有人误以为他就是神的儿子。其实不然。不过,由于他的祭司职分无间断地继续下去,所以他 是与神的儿子相似 。
作者要说明麦基洗德的祭司职分超越亚伦。作者举出三个论点来加以证明:有关十分一之礼和祝褔的论点;有关亚伦祭司的职分被更改取代的论点;并麦基洗德祭司的职分长存无尽的论点。
七 4 第 4 至 10 节是第一个论点。作者用不寻常的插话引入论点,叫读者想一想麦基洗德的伟大。连 先祖亚伯拉罕 也 将自己 从战场上 掳来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给 他。亚伯拉罕既是希伯来历史上一位超卓的人物,麦基洗德必定比他更超卓了。
七 5 关于利未支派祭司,他们是按照律法 领命照例 向希伯来同胞收取 十分之一 。祭司和百姓都是信心之父 亚伯拉罕 的后裔。
七 6 但麦基洗德 收纳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 ,是既不寻常又不依例的行动。亚伯拉罕是一国之父,弥赛亚也来自这国族,现在竟向一个与神的选民毫无关系的人表示敬意。麦基洗德的祭司职分,超越了种族的隔阂。
另一个重要的事实,就是麦基洗德为亚伯拉罕 祝福 。他这样说:“愿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赐褔与亚伯兰。”(创一四 19 , 20 )
七 7 当一个人祝褔另一个人时,一般都是位分大的祝褔位分小的。这当然不是指个人或道德上的渺小,而是指身分。
当我们细看这些以旧约圣经为背景的论点时,应尝试想像一下希伯来读者的反应。他们一直景仰亚伯拉罕,以他为一个伟大的民族英雄。这也是正确的。不过,他们现在发觉,亚伯拉罕竟承认一个“非犹太人”的祭司比他地位更高。试想一想!这个事实一直记载在他们的圣经中,但他们就是一直没有发觉。
七 8 在亚伦裔的祭司制度下, 收十分之一 的都是必死的人。祭司的职分累代继承,每一位祭司服侍他自己的一代,然后一代一代传下去。至于麦基洗德,却没有任何关于他逝世的记载。因此,他就能代表一个独特的、长存无尽的祭司职分。
七 9 麦基洗德从 亚伯拉罕 收纳十分之一的礼物时,实质上是从 利未 收纳了十分一之礼。由于利未是祭司支派的代表,所以亚伦裔的祭司都向麦基洗德 纳了十分之一 ,因此也即承认麦基洗德位分较大。
七 10 到底是如何计算,说利未已向麦基洗德纳了十分之一?首先,实际纳了十分之一的人是亚伯拉罕。他是利未的曾袓父。虽然当时利未尚未出生,但他已经在亚伯拉罕的 身中 ,即是说他已注定成为先袓的后裔。当亚伯拉罕将十分之一呈献给麦基洗德时,他实际上是代表他后世的所有子孙行这样的礼。故此,利未以及由他而出的祭司职分,逊于麦基洗德及其祭司职分。
七 11 第 11 至 \cs16 20 节阐述麦基洗德祭司职分超越亚伦的第二个论点。这论点指出,祭司的职任已有了更改。基督祭司的职任,取代了利未人祭司的职任。如果利未祭司已圆满地发挥其作用,就毋须有这样的安排了。
事实就是, 利未人祭司职任 不能带来 完全 。这制度不能将罪消除,而敬拜者的良心始终不得安宁。摩西律法下设立的祭司职分不是最终圆满的。
现在生效的,却是另一种祭司职分。那完美的祭司已经来了,衪的职分是 照麦基洗德的等次 ,不 是亚伦的等次 。
七 12 祭司的职任 既已 更改 ,这祭司职分所根据的整个律法制度也必定更改了。这是个激进的宣告!就像敲响了鸣钟一样,公开地宣布旧的一切已成过去,新的已经来临。我们不再在律法之下了。
七 13 主耶稣所属的 支派 ,在利未人的律法下是没有资格担任祭司职分的。现在这个祭司职分的改变,足以证明律法已有所更改。
七 14 我们的主 分明是 从犹大 支派 出来的 。在摩西律法下,犹大支派中没有人获授权可以成为祭司。可是,耶稣确是祭司。怎会这样呢?这是因为律法已有了更改。
七 15 作者提出另一个证据,证明有关祭司资格的律法,曾发生过重大的更改。 另 一类 祭司 已经 照麦基洗德的样式…… 兴起来,衪的资格跟亚伦子孙的资格颇为不同。
七 16 利未制度的祭司要符合律法上关于宗族世系的要求。他们必须生于利未支派,属亚伦的后裔。
然而,主能够成为祭司,就像麦基洗德一样,是因为衪有 无穷之生命 。衪的资格并非来自宗族世系,而是来自本身固有的力量。衪是永活的。
七 17 诗篇一百一十篇 4 节证实这点。大卫在预指弥赛亚祭司的职分时说:“ 你是照 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 ”这里的重点在于永远一词。由于衪的生命永无穷尽,所以衪的职事也永无休止。
七 18 定立亚伦祭司制度的律法, 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 。这律法在基督降临时被废掉了。
何以见得这律法是软弱无益的呢?律法不是神亲自赐下的吗?难道神会赐下一些软弱无用的东西吗?答案是,神从没有打算以此为祭司职分的最终律法。这只是用来作准备,以迎接神理想的祭司。这只是局部、短暂地将那完美并最终的反映出来。
七 19 这律法是软弱无益的,也因为律法 一无所成 (不能成就完全)。百姓永不能进入至圣所内与神相会。神人之间这段不可消除的距离,不断提醒百姓罪的问题尚未一吹过解决妥当。
但现在,神却 引进了更美的指望;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神面前 。这 更美的指望 就是主耶稣自己;那些以衪为唯一盼望的人,可以随时与神有完全的接触。
七 20 不但祭司的等次并有关的律法更改了,这里还指出,就职的方法也更改了。这里的推论主要基于神以起誓来立基督为祭司。既立了誓,就标志了那不能更改、存到永久的事实。雷恩比说:“只有全能神的誓言,才足以保证我们宝贵的主耶稣的祭司职分是永恒有效的。 10 ”
七 21 亚伦裔的祭司, 不是起誓立的 。可见,他们的祭司职任本来就是临时而非永久的。
然而,神却以 起誓 的方式来任命基督作祭司。起誓的方式记载于诗篇一百一十篇 4 节,“ 主起了誓,决不后悔,你是 (照麦基洗德的等次) 永远为祭司 。”韩达信说:
神任命基督时是以衪永不磨灭的权柄,并永恒不变的属性为后盾。这些若能改变,新的祭司职分也会改变。但这祭司职分是永不改变的 11 。
七 22 如此, 耶稣 就作了 更美之约的中保 。亚伦裔的祭司职分,是旧约的一部分。基督的祭司职分,与新约相连。约与祭司职分是并存并逝的。
新约是神基于恩典,准备当主耶稣在地上建立衪的国度时,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定立的无条件的协议(耶三一 33 , 34 )。信徒今天能享受新约的一些褔气,但要等到以色列复国并全国得赎时,新约才会完全实现。
耶稣 是新 约的中保 ,因为衪自己是保证人。因衪的死、埋葬、复活,衪建立了一个合乎义的基础,让神可以实现这约的条款。衪无终止的祭司职分,与这约永远有效的成就,关系互相紧扣。
七 23 我们来看第三个论点,麦基洗德祭司的超越。
以色列有很 多 祭司。据说在这国的历史中,总共有八十四位大 祭司 ;当然,较次等的祭司就不计其数了。由于在任者的 死 亡,职位每隔一段时间便由另一人来继任。因此,无可避免地,这工作经常会中断。
七 24 至于基督祭司的职分,却没有这弱点,因为衪 永远 活。衪 祭司的职任 \cs8 永远不用传给他人,其效能也不会中断。这是 不更换 又不可传承的。
七 25 由于 衪是 长远 活 的,所以 凡靠 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 。我们通常以为,这是指衪拯救罪人,脱离罪的惩罚;然而,作者其实是指基督救拔圣徒脱离罪的势力。这里的焦点并不是衪作为救主的身分,而是衪作为大祭司的身分。信徒决不会有失丧的危险。信徒永远稳妥,因为衪不断 替他们祈求 。不论何时 他都能拯救 他们,因为衪现时在神的右边为他们所做的工作,是永不会被死亡打断的。
七 26 基督因本身的卓越,衪的祭司职分便超越亚伦。衪在神面前的地位是 圣洁 的。衪与人的相交是 无邪恶 或绝不取巧的。衪的品格全 无玷污 。衪在神的右边,衪的生命 远离罪人 。衪现今和永恒的光辉, 高过诸天 。我们有这样的大祭司, 原是与我们合宜的 。
七 27 与利未制度的祭司不同,我们的大祭司毋 须每日 献祭, 他只一次……献上 就把这事成全了。衪毋 须先为自己的罪 献祭,因为衪是绝对无罪的。祂跟旧日的祭司第三个奇妙的不同之处,就是衪为百姓的罪 将自己献上 。这位祭司将自己当作祭物献上。耶稣的恩典是何等奇妙,实在无可比拟!
七 28 在 律法 下所立的 祭司 ,他们本身都是不完全的;他们都有 软弱 失败,只是在仪式上算圣洁的而已。
但神在律法以后 起誓的话,是立儿子 为大祭司, 乃是成全到永远的 。本章 21 节已提到这起誓的话,引自诗篇一百一十篇 4 节。
我们刚研究过的内容,具重大的意义。人间的祭司职分,由神圣和永恒的祭司职分取代。因此,人按照旧约的规模所设立的祭司制度,来干扰我们这位大祭司的工作,是何等愚不可及! ──《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希伯来书第七章
iv. 麦基洗德的等次(七 1 ~ 28 )
1. 到目前为止,作者还没有把 麦基洗德 这个人作详细交代 111 ,或许是他认为受信人对这个人并不陌生。不过他现在道出此人的历史背景,使他活现在读者面前,但却是用最神秘的方式。作者认为他所提出的细节具有属灵含义,超越了原初的历史事实层面。他用的可说是寓意法,却也不尽然。
第一节经文陈述的事实与创世记十四 17 ~ 20 的记载一致。说到麦基洗德的地位,就是 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 。他拥有君王和祭司的双重身分,对作者在以下经文所要诠释的宗旨,有特别的意义。撒冷的所在地对他并不重要。但有一很有份量的传统看法,认为就是耶路撒冷。布鲁斯为这种看法提出佐证,提出耶路撒冷一字的语源与 shalom (平安)相关,有充分的理由 112 。然而,本书作者对这个名称的象征意义尤感兴趣。值得注意的是,此处对于神的称号,因为这不但记载在创世记十四 18 ,也记于申命记三十二 8 与旧约圣经他处,尤其是诗篇。祭司的价值在乎他所服事的是怎样的一位神;因此,麦基洗德的祭司职分一定是非常崇高的。
麦基洗德会见 亚伯拉罕 一幕,将前者带进圣经的史实。他的出现是在亚伯拉罕与两群同盟王争战之后。但是作者感兴趣的是,并不是亚伯拉罕惊人的战果,而是他接受麦基洗德祝福这件事。由此立即看出麦基洗德的地位高于亚伯拉罕。犹太籍的基督徒与正统非基督徒的犹太人,都认为这是极高的尊荣,因为他们都极其推崇亚伯拉罕(这一点在第 4 节有详细说明)。
2. 这里进一步提到,亚伯拉罕将掳获的战利品向麦基洗德献上十分之一,是取自创世记的记载,更加强了麦基洗德的超越地位。亚伯拉罕如此作,表明他承认麦基洗德有权接受。作者既已提出了历史事实,以下就要评述说明。
第一点是基于这个名字的意义,那就是 仁义王 。这样的解释法,对犹太人很有说服力;因为对他们而言,名号具有特别的意义,表示一个人的本性与身分。以“麦基洗德”描述耶稣的大祭司属性,极为恰当;这马上引起作者的兴趣,也赋予了麦基洗德等次特别的仁义素质。至于麦基洗德是如何得到此一称号,作者并没有讨论;但作者已经清楚说明圣子喜爱公义(一 9 ),这才是对他目前的解释最具关键性的。
他 从祭司 君王之城的名字── 平安 ──看到更深远的意义,是另一个由历史事实演绎出来的象征。我们要知道,作者的解经是从已知的基督的属性,回溯到旧约中的类比。虽然他先前并没有把“平安”与耶稣基督连接在一起,但他在介绍基督整个工作时,就隐含了这个意思。毫无疑问的,这些特性被提及的先后次序有其象征意义,因为一切真平安必须以公义作为基础。保罗在写给以弗所教会的书信中,称耶稣基督是“我们的平安”(二 14 ,和合本小字作“我们的和睦”)。
3. 作者以圣经未记载的事为解经的基础,现代读者尤感奇怪 113 。他基于创世记未提麦基洗德的出生和死亡,即推论说 他无父、无母、无族谱 。作者显然从叙述中推论出这个解释,因为创世记并没有明确的交代。但是他的思想轨迹是很清楚的。亚伦的祭司等次只有利未人的后裔才能承接,但麦基洗德的祭司等次截然不同。圣经上并没有交代麦基洗德的父亲或儿女,他的身分是一个奥秘,无须立家谱。从这一个因素来看,他又是可以比照耶稣基督的绝佳人选。
当作者说麦基洗德 无生之始、无命之终 ,将他从圣经的沉默引申出的论据又推进一步。实际上,作者的注释等于是告诉我们,麦基洗德可能是属天的人物 114 。如此的话,历史记载只是为了赋予属灵的意义,因为创世记单单视麦基洗德为血肉之躯,并无其他影射。这种以圣经的沉默为基础的解释,斐罗作品中亦曾出现,对犹太籍基督徒并不陌生。不过,说麦基洗德和神的儿子一样,也具有永远的祭司身分,的确有点意料之外。
作者这种解经方式的关键在于 与神的儿子相似 这句话。“相似”( apho{moio{menos )这个字在新约圣经中只出现在这里。它是个具有暗示性的字,主动上的意义是“复制品或模型”,被动上的意义是“被制造成类似形状”。因为耶稣基督按着麦基洗德的等次作祭司,以致这个等次的代表人物被视为真正的楷模。换句话说,衡量的标准在于基督的祭司职分,而不在于麦基洗德的祭司职分。这段经文近乎寓意释经法。作者想要表明的重点是神子的永久祭司职任,而非麦基洗德的永久祭司职任,虽然作者对于后者有暗示。麦基洗德的等次之永久,是因为圣经没有交代需要人继承;但基督的等次所以永久不变,是因为祂自己的本性。预表的应验总是比其预表更荣耀。 神的儿子 这称号使我们想起四章 14 节,作者第一次如此称呼我们的大祭司耶稣(并参六 6 与十 29 的警告)。
4. 作者提出这一段历史来说明,是为了把亚伯拉罕和麦基洗德作一比较。这一节经文将这观点作了个总结。 这人是何等尊贵呢! 作者力陈要特别注意麦基洗德的尊荣,因为他甚至超越了众所认为尊荣的亚伯拉罕。犹太教徒与基督徒都承认亚伯拉罕的尊贵地位,他在历史舞台上是位杰出的人物。现在又出现另一个人,亚伯拉罕却向他献上 十分之一 ,由此表明亚伯拉罕对麦基洗德的敬重,而后者的尊贵地位已在第 1 ~ 3 节说明了。
希腊原文的字序更加强了这种对比。 先祖 一词在经文的最末,似乎要着重献上什一的人的尊贵地位。在新约圣经里,这个字另外只出现于使徒行传二 29 ,指着大卫说的;七章 8 节则指雅各和他的十二个儿子说的。“先祖”特别适用于亚伯拉罕,因为他不但是以色列人的祖先,也是信心之父(罗四 11 、 16 )。
5. 作者想要提出来作比较的,不是亚伯拉罕与麦基洗德,而是亚伦与麦基洗德。他心目中所关切的是两种不同的祭司等次。这是利未人突然被提起的原因。只有 利未子孙 才能接续亚伦祭司的等次,立即与没有子孙的麦基洗德形成强烈对比。利未祭司有项合法的权益,是 领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 。民数记十八 26 、 27 解释了这项权益。作者在此关切的只是祭司而已,但圣经也对非祭司职的利未人有所关照(申十 8 、 9 )。而麦基洗德的权益与利未祭司是截然不同的,他收取十分之一,不是出于圣经的规定,而是出于亚伯拉罕自发的行为。本书信无意说明亚伯拉罕何以献上掳物的十分之一,作者认为不必多加赘述,而使他侧目的是麦基洗德全然超越的地位。亚伦等次的祭司则从 自己的弟兄取十分之一 ,并且和他们一样, 是从亚伯拉罕身中生的 。现在的对比转到亚伯拉罕与他的子孙,作者意指亚伯拉罕的奉献一定优于他子孙的奉献。
但是,这样的对比合理吗?基本原则似乎是接受奉献者决定奉献者的地位,因为接受者总是高过奉献者(如第 7 节所阐释的)。
6 ~ 7. 家谱是犹太祭司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作者显然急于表明,麦基洗德虽然不与他们同谱,但是收纳十分之一,并且为亚伯拉罕这样的人祝福。亚伯拉罕已经从神蒙了应许,从麦基洗德领受的祝福是额外的奖赏,因为是来自同一源头。麦基洗德是至高神的祭司,他传递的是神的祝福。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说到麦基洗德收纳十分之一是用完成时态( dedekato{ken ),不但注重了历史事件,也顾及到永恒的意义。作者想要把这件事一如当时地挪移到受信人的时代,显出这个祭司等次的持续性,因为此职任最完全的体现在于基督。作者在第 7 节说明麦基洗德超越亚伯拉罕,他说 这是驳不倒的理 ( cho{ris pase{s antilogias ),是以最容易了解的方法表达的。他期望收信人能毫无疑问地接受这个解释。如以下经文所示,这与麦基洗德超越亚伦的论述有很重要的环接。
8. 在这里 和 在那里 的对比,是指亚伦等次与麦基洗德等次的对比,以此进一步比照 必死的人 和 有为他作见证的说,他是活的 。利未人的祭司职虽然是神所定的,但他们毕竟是难免一死,服事神的年数有限。麦基洗德的等次则截然不同,因为作者认为他的生命是无穷尽的。作者以 有为他作见证的 ( martyroumenos )这个套语,正确的引用创世记的经文。这个动词在希伯来书用过七次,另有两处(七 17 与十 15 )与此处一样,都是用来直接引述旧约圣经。由此可略窥,作者的论述是根据有权威的出处。
9 ~ 10. 作者的论证转到利未与亚伯拉罕的关系上。对于一个正统的犹太人而言,亚伦的祭司等次是惟一法定的祭司等次,因为亚伯拉罕并不是祭司。但是作者却认为,既然利未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因此利未可以说是在亚伯拉罕身中。他察觉到这样的解释方法多少有点奇怪,因此用了 并且可说 ( ho{s epos eipein )这个引介套语,在新约圣经未曾出现过。他似乎预备读者转入他们还不太熟悉的思想领域中。作者的意见显然是,亚伯拉罕后裔的定位取决于他们的先祖,而利未祭司等次承认麦基洗德的超越性。相较于着重个人的民族,希伯来人熟悉连带责任的观念,因此这个论点的力量对他们更为强烈。父母或子女都不能脱离对方而独自存在。所以说,亚伯拉罕献上的十分之一可以转至他的子孙利未,因此而转移到整个利未祭司等次。在此,利未人藉着亚伯拉罕献上十分之一显得与他们向其他人收取十分之一的权利同等重要。作者藉此提示了一个人受过去的恩泽,同时也要担负当前的使命,其中连带责任的观念是无可避免的。
11. 作者既已阐明了麦基洗德的祭司职任超越亚伦的等次,就继续说明需要一位属于这超越等次的祭司。麦基洗德个人的优越并不能使得他超越亚伦。或许会有人提出异议∶麦基洗德的等次无论如何奥秘,总是如昙花一现,亚伦的祭司等次则是经由长年建立,并受人尊重的。作者预料到有这种反对,因而指出亚伦祭司等次的缺陷,需要麦基洗德等次的祭司弥补其不足。不可否认的,作者的标准是非完全不可的。条件子句 倘若藉这职任能得完全,又何用……? 是基于两个假设。第一,“完全”是值得追求的目标,第二, 利未人祭司职任 与其以下的 律法 无法达到这种完全。
第一个假设是本书信的基本背景。即使是以色列历史最尊贵的人物(如第十一章所列的),亦无法靠自己达到完全(参十一 40 )。人引颈等候神,表现的是深切渴望达到完全的态度。利未律法是为不完全的人特别预备的,叫他们藉着献上代赎性的祭,得以亲近神。但是献祭体系本身并不具有使敬拜者完全的能力。律法并没有要求人达到此一积极目标,但是有人主张神的律法目的就是要人臻至完全(卫斯葛亦如此认为)。但使徒保罗在罗马书七 7 以下的论述足以说明,实际上律法只能给人带来挫败感,只能显明人的弱点。因为 亚伦的等次 不足以产生得以完全的果效,所以需要麦基洗德等次来承接,弥补此一不足。就如布鲁斯所说的,把利未祭司职分与完全的观念联在一起,只有犹太籍读者能理解,因为他们悔改信主后,可能还恋栈旧有的礼仪,认为它们有些价值 115 。
12. 作者再度强调亚伦祭司等次与律法的紧密关系。在犹太人心目中,律法神圣的观念根深蒂固,要他们接受一个高于亚伦祭司职的等次谈何容易!当作者主张不同的祭司职任需要不同的律法,就是面对这个问题。惟有如此主张,作者才能支持麦基洗德的祭司等次。他的论证近似保罗在罗马书的论证∶亚伯拉罕得应许是在律法颁布前约四百年。因为律法本身不能改变,作者只能假设说明。他主要是想到律法对亚伦等次的影响。
13. 这话所指的人 回溯到第 11 节,该处是指麦基洗德的继承者,预先影射耶稣基督,在下一节被称为“我们的主”。这里使用迂回论证法,就是为了证明 本属别的支派 (就是犹大支派)的祭司。因为这个支派未曾有人执行祭司职务。在此,作者又预想有人反对他的“耶稣是超越亚伦的大祭司”的主要论点。他不厌其烦地从各个角度论述,显出他是何等看重大祭司的主题。
14. 分明是 这句话表示, 我们的主 属于哪一支派是众所周知的。但是只有这里和启示录五 5 特别指出祂所属的支派,而马太福音二 6 的降生叙述中有交代。由此可见,耶稣出自 犹大 支派是已知的事实。马太与路加记载的家谱都支持此一观点。而且在新约圣经中,常常用“大卫的子孙”来称呼耶稣基督,就是另一个证明,因为大卫是犹大支派最具代表性的人物。这里所用的 出来的 这个字( anatetalken )有时是指植物从种子发出芽来,或指太阳升起。前一节经文是叙述过去犹大支派不伺候祭坛的惯例,这一节则提出在摩西律法并未提及犹大支派担任祭司为结束。对那些以摩西的见证为最终证据的人,这是很大的拦阻,不过在诗篇一一○篇(本章 17 节)的见证得以补足。
15. 作者再度把思想转到麦基洗德的等次上。他这样做是因为他想到 另外……一位祭司 (就是耶稣基督)。祂是从犹大支派兴起,又具有麦基洗德的 样式 ,如此满足新祭司职的基本要求。 我的话更是显而易见的了 显出,作者的思想从他认为不容置疑的基督的祭司职位转回,到另一早期需要调整的制度。在作者的通篇论述中,我们要切记这一点。基督赖以担任祭司职任的权利与利未等次的祭司是截然不同的。基督的资格是与生俱来的,超越支派的嫡属条件,与族长时代那瞬息即逝的谜样人物有诸多相同。此处用字从“等次”转变为 样式 ,确是很有意义的,因为麦基洗德这个人可说是预表了他的承继人,这是亚伦等次无法作到的。这里毫无疑问反应了第 3 节说过的,他的神秘起源与命运,而在第 16 节又要提出特别说明。
16. 第 15 节说到另外兴起( anistatai )一位祭司,这儿又说到祂 成为 ( gegonen )祭司,则是指祂担负起祭司职任的历史行动。基督的祭司职任与祂的道成肉身是分不开的。本书信稍早已经说明,祂具备作祂子民大祭司的资格,是因为祂与人同有血肉之躯(二 17 ~ 18 )。
这里有一双重的对比∶ 条例 对 大能 , 属肉体的 相对于 无穷之生命 。第一组对比是在于外在约束与内在动力的对照,如此立刻凸显出新的祭司等次在于不同的立足点。律法的要求在于肉身的嫡传,而非个人的素质。不管祭司的职任多么崇高,并不保证亚伦的子孙配得这样的职任,缺少了内在的个人动力。但是耶稣基督绝非如此,他是生命大能的具体表现。属肉体的( Sarkine{s )。在新约圣经常与“属灵的”( pneumatikos )作对比,一如在哥林多前书三 1 所见。本质上是指必死的与无穷之对比( akatalytou ,字面的意思是“无法消除的”)。这纯然是以不同的措辞再度说明耶稣基督超越亚伦的祭司职任,但是在这里特别强调的是前者的持恒与后者因死亡而不停的交接,这一点在第 23 节以下有更进一步的说明。
虽然我们的大祭司曾经死过,而祂的死在本质上是祂祭司职分的一环,但仍可被称为 无穷之生命 。死亡不能辖制祂,祂的大祭司职分因祂的复活而持续下去,就算没有其他原因,这个事实已足以使他凌驾于所有亚伦等次的祭司。
17. 可以称之为本书信的“招牌歌”的诗篇一一○篇,再一次重复引用(参五 6 )。这里用 因为有给祂作见证的 作引介,与七章 8 节颇为相像。一如该处,本节精确的引用旧约圣经,加强本书的权威。重复引用这段诗篇的原因是要我们注意 永远 这两个字。这两个字直接支持前一节经文所说的∶无穷、不能毁坏之生命。
18 ~ 19. 从一方面说,第 16 ~ 17 节可视为一过门,因为下面的经文继续第 15 节的主题。在这里有一对比,分为两部分,中间穿插了注语。 一方面 ( 18 节, RSV ,中文未译)引介出第一部分,论到律法在祭司职上的弱点。 先前的条例 一语不但是指在此之前的诫命,而且是为更美的诫命预备,以至于先前的已经不再需要了。有关这诫命的三重叙述是 (1) 软弱, (2) 无益, (3) 废掉了。虽然律法具备有价值的功能,但基本上是 软弱 的;即使谨守这些律法,亦无法获得真正的生命与力量,而那些不遵守的就更不用说了。事实上,律法的功能不是给人力量,而是给予人一个标准,衡量自己的道德光景。建基于这种潜力有限的祭司职分,必然也受到同样的限制。 无益 千万不可看作是完全没有价值,而是说即使完全依据律法条例献祭(这一点以后还有详细说明),也不足以成为不断亲近神的基础。因为软弱与无益这两点,作者认为那些条例应该 废掉 ( athete{sis )。这个字在九章 6 节又出现一次,指除掉罪。毫无疑问的,作者在这里不是要废除律法,而是说律法不克成为达成完全的方法。由于这个原因,第 19 节开始有一插句。律法并不单指摩西所颁布的律法,而是指所有的律法而言。这些律法的特征是不能使人“完全”(中文译为 律法原来一无所成 )。律法只能着重于人的不完全。事实上,摩西律法更进一步,应用出来,以验证律法不可能使人完全。然而,希伯来书整卷的主要论题乃在于∶人必须竭力进入完全。
作者叙述的对比部分, 另一方面 ( RSV ,中文未译),则着重于 指望 的主题,这显然不是藉着律法的方法。而且这个指望是更美的,这样的比较已经在一章 4 节,六章 9 节,七章 7 节用过,并在第 22 节与更美之约相连。问题是,基督带来的指望从何处说,是更美的呢?这句话的意思可是说,基督的指望比诫命带来的指望更美?还是说比诫命更美?后者的看法较符合上下文,因为前面已经强调了诫命的 软弱 与 无益 ,不能给人盼望。指望这个字是本书信另一重要字眼(详见三 6 ,六 11 、 18 与十 23 ,以及在十一 1 使用的动词形态),在保罗书信更是常见(三十一次)。藉着指望 进到神面前 这思路接续六章 19 节,该处提到通入幔内的指望,也就是说,直接亲近神。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人到神面前来,是本书教义部分的结论劝勉(参十 22 )。虽然十二章 29 节说到神是可畏的,作者仍然鼓励我们藉着敬拜接近神。只有比老旧体系更美的,才能激起这样的鼓励。
20 ~ 21. 亚伦的祭司等次与麦基洗德的祭司等次另一个区别是,后者需要誓言以作为谁来执行这个祭司职的基础,而前者并未附此誓言。论点的根据在于神在祂自己的话语加上誓言,就绝无置疑的余地(参六 18 )。比较起来,利未等次只以律法为基础。作者深信这说明了麦基洗德的超越,也因为是以圣经为基础的。当他说到这一位并不是不起誓立的,他是回到第 17 节所引用的经文,但是他现在引用诗篇一一○ 4 的前半段,是他先前略过的。该诗篇里的誓言直接与神的不变性相关,在希伯来书此处又重复说明此一观点,为的是加增受信人的了解,作者是以何权威为据阐释大祭司主题。
22. 这一节是结论性的叙述,对前面所探讨的主要观点作一总结,并且又一次提到 耶稣 这名(上一次是在六 20 );而且在希腊原文里,把这个名字放在句子的末端以示强调。很明显地,作者使用祂人类的名字具有特别的意义。祂代表最完美的人类,因而成为 中保 ( engyos )。这个字在新约圣经中未再出现过,但在古代的蒲草法律文件上常用,指一个抵押品或获保释之证明书。当一个作父亲的同意把女儿嫁给某人,他就给一个信物作为妆奁(见 MM )。在这里,这个中保是关乎到一个约,不是直接指人说的。因为从圣经观点,约是由神起首的协定,中保(指耶稣)保证这约必要履行。在下一章里,作者将详细说明这个新约,当他在此说到 更美之约 时,他心中所想的显然正是这个。旧约脱离不了律法与利未等次,新约给人更美的盼望( 19 节),而且毫无疑问的,有一位更美的大祭司。
23 ~ 24. 前面已经强调耶稣大祭司职任的持久性,但若未反覆举出 那些成为祭司的 ( RSV 译作“先前的祭司们”,指亚伦这一脉)与耶稣之间的对比,作者仍无法脱离此一主题。亚伦这一脉的祭司人数众多是无可避免的,因为每个人都 有死阻隔不能长久 。持续下去的是祭司的职分,不是人。相反地,耶稣 祭司的职任……长久不更换 ,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有些解经家尝试要将 长久不更换 \cs8 这个字理解为“不可转移”的意思,但这并非这个字严谨的意义。虽然我们的大祭司耶稣曾经死过,但是祂的祭司职任未曾中断,也未曾转移给别人,因为死不是祂最后的结局,祂的复活凌驾死亡之上(“ 永远长存的 ”),也显明祂和所有其他祭司有别。
25. 此处特别提到,耶稣这永不受死亡侵犯的大祭司职任,其结果能拯救人到底。如果祂的祭司职任仅仅是暂时的,就全然不同了。的确,希伯来书中整个论证的力量就是以耶稣职任的持久性为基础。耶稣基督的能力在前面已成为书中的焦点,但从没有比这里说得更全备。二章 18 节说祂能搭救,四章 15 节说祂能体恤,但这里说祂能 拯救 。前面已经提过救恩,但这动词只有在这里用在耶稣身上。这是更个别的拯救。这里说祂能拯救“ 到底 ”( eis to panteles ),更使人明白祂的救赎大能。这个希腊文的一般意思是“全然地”,但相关的蒲草文献证明这字也有时间上的意义(见 MM ),因此 RSV 译为 'for all time' (任何时候)。这里的意思似乎是指只要大祭司尽职,祂就可以拯救,“ 祂是长远活着 ”( pantote zon{ )这个词更加强调了此一观念。
凡靠着祂进到神面前的人 ,这句话已经在第 19 节用过,不过这里用了不同的动词。耶稣拯救的能力和人进前来的意愿之间有着相互的关联。若不藉着耶稣基督,没有其他方法可使他们进前来。本书作者和新约圣经其他书卷作者一样,都认为救恩和基督的工作是不可分开的。
在本书中已经暗示过基督代祷的工作,而祂的怜恤与帮助也是与此一致的,但在这一节圣经里说明得更加清楚。 代祷 (中译“祈求”, entynchanein )这个字在希伯来书中只出现在这里,但保罗则同时用这个字说到圣灵的代祷(罗八 27 )与基督的代祷(罗八 34 )。我们大祭司的工作就是为着我们的事代祷,他的代求也比亚伦或任何他的后裔都具功效。基督这种代祷的职事说明了祂现在为祂的子民所做的事工,而且是与祂在地上时的工作直接连结的。
26. 在这里,作者先对这些资格提出摘要说明,他说理想大祭司的特殊品格是全显明在耶稣基督身上。
作者在本书信前面(如二 10 )曾用过同样的套语∶ 是合宜的 ( eprepen ),现在再度使用。两处经文都是指耶稣基督工作的完全。在这里,他的意思是说,没有其他大祭司能符合这样的要求。这不但应用在将要提及的资格上,也包括第 25 节已提过的资格,因为在原文里有个连接词 因为 ( gar )使我们回顾并前瞻。我们认为这位大祭司仅仅与基督徒有关,因为经文里用的是 我们 ( he{min ),显然不是指所有人说的,而是指那些藉着耶稣来到神面前的人(如第 25 节所说)。
作者首先提到理想的大祭司三方面的特性,这三者是紧紧连接在一起的,那就是 圣洁,无邪恶,无玷污 。第一个是祂个人的圣洁,有积极的意义;祂是神的完全彰显,满足神一切要求,这个特性永远不会有错误或不洁的嫌疑。另一个品格关系祂对他人的影响力,没有人可以指责祂道德上有何缺陷或腐化。 无邪恶 ( akakos )这个词是“无罪的”,或诚实的,而 无玷污 ( amiantos )则是指“不会被弄脏的”。这三个字的结合,使我们对我们的大祭司纯洁的形像有了全然的了解。祂的纯洁不但是与生俱来的,而且在祂与罪人所有的接触中,亦能保持祂的纯洁。
作者在本书信先前,用心良苦地强调耶稣基督与祂的“弟兄”认同,现在则强调祂 远离罪人 。这从两方面看,是属实的。祂无罪的特性使祂与别人有别;这些人全都是罪人。祂大祭司的职任亦是与利未等次有别,因为只有大祭司可以进入至圣所,但在他进入至圣所之前也必须先为自己行赎罪之礼才得进入。新约圣经教训的主要纲领即是∶虽然祂有人的样式,然而祂却是人中之佼佼者,当我们承认祂的惟一性,才能体验耶稣为着人所尽的职事之完全荣耀。
高过诸天的 这句话,说明我们的大祭司现今的地位,也让我们想起一章 3 节说,祂已经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这样的理念,常常出现在新约圣经的经文中(参:弗四 10 ;徒一 10 、 11 ;彼前三 22 )。保罗在腓立比书二 9 对耶稣的被高举有最清楚的诠释。与利未祭司有限的荣耀相对比,基督的荣耀是在于祂永远被高举。没有任何人配得与祂相比。
27. 基督超越亚伦祭司的另一特色是,不像地上的大祭司必须每日先为自己的罪,再为百姓的罪献祭。 每日 ( kath he{meran )这个字应用在亚伦等次的祭司身上产生了一个问题,因为如果作者所要提的是赎罪日的礼仪,而赎罪日每年只有一次,不是每日。布鲁斯认为作者所说的“ 每日 ”是随时所献上的赎罪祭 116 。另一方面,戴维生( A. B.
Davidson )却认为赎罪日的献祭是一年当中任何时刻献祭的总称 117 。但这个问题可以从用来限定耶稣职事之字词获得解释, 像那些大祭司 ,单指那些必须献赎罪祭的祭司。整个句子可以解释为“在祂每日的事奉中,祂不像那些大祭司一样为自己献祭……”。如此理解“每天”这个字,与第 25 节已经说过的,基督从不间断地为百姓代求的特性相呼应。亚伦等次的大祭司必须先为自己,再为百姓献赎罪祭的事实,说明基督的工作与他们有别。 因祂只一次将自己献上 ,就完全了献祭的事了。祂所献的祭不是为自己,因为祂根本没有罪。尤有甚者,祂所献的祭是“一次而永远的”(中译“只一次”),无须一再重复。值得注意的是,如此区别的原因全然在于祂大祭司的特性,而不是祂的工作。
28. 这是对前二节圣经作一总结。所讨论的这两种等次间的对比总结为 律法 和 誓言 的对比。这节圣经把六章 13 节一直到这里的论证作一总结。两者都说到 立 ,虽然这设立很明显地是来自那位设立律法和誓言者。这里的不同乃是在于那些被设立之人特性的不同。“ 软弱的人 ”与“ 儿子……乃是成全到永远的 ”,两者成了强烈的对比,尤其因为本书信已经不只一次提到圣子的人性。律法只能使用那些有资格承接大祭司职任的人,而不论何人被选上,他都会受制于所有人所共有的软弱。这种不可避免的事实,使得大祭司的继承体制相对的显得软弱无力。但是作者的原意并不是要轻视亚伦等次的毫无果效,而是要荣耀基督职任的超越。麦基洗德的祭司等次,不受人间继承者的阻碍,也不受亚伦祭司体系所继承的软弱限制,因而可将此祭司职任集中在独一无二的人身上。
但在律法以后起誓的话 ,这样的说明乍看之下很令人惊讶,因为誓言是向亚伯拉罕起的,发生在律法颁布的几世纪前。但显然在作者心目中是想到基督被立为大祭司这件事,是发生在律法颁布后许多世纪的历史事实。作者很可能受到诗篇一一○篇所提的誓言之影响(他已经在 20 、 21 节引用过了)。但是他的主题思想是“完全”,在本书二章 10 节第一次介绍的。有一位完全的大祭司,祂的职任恒久不更换,因为没有任何事物可以否定其果效。基督徒可以坦然无惧地亲近祂,因为知道有这位品格高超的大祭司。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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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来书
希伯来书第七章
7:1
本章至10章讨论基督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位分)为祭司的事(5:10)。麦基洗德是王也是祭开发中心,是基督为大祭司也为王的预表。从《创世记》14:18和此处的记载,我们知道:1,他是人(7:4;提前2:5);2,他是位臻君王的祭司(创14:18。比较亚6:12-13);3,他的名字有“公义王”的意思,因为“麦基”即王,“洗德”意为公义(7:2;比较赛11:5)。他另有一个名字叫“平安王”,因“撒冷”即“平安”(7:2;比较赛11:6-9);4,在圣经中,他没有生年死月的记录(7:3;比较7:23-25;罗6:9);5,他作祭不是由人任命(诗110:4)。麦基洗德的职分,在身分、任命和任期上,都和亚伦不同。
7:3
《创世记》记载重要人物都记有出身、生年死月和子女。麦基洗德为实在的历史人物,但《创世记》却未记这些。本书作者依犹太人传统,认为这样一位无从查核生死的人,正宜于用来预表那无始无终的基督。
7:4
主基督属犹大支派(14节),不是属利未支派的亚伦的后裔。基督可以作祭司,是因为早在亚伯拉罕时代,麦基洗德接受过亚伯拉罕的什一奉献,且为亚伯拉罕祝福(6节)。麦基洗德的地位比亚伯拉罕和从亚伯拉罕而出的利未、亚更高。基督所承受的是麦基洗德的职分。
7:5 利未人依律法不可有产业,生活靠百姓供给,故可以收取百姓收的十分之一(民18:21-24)。
7:8 “在这里”指利未支派的祭司。“在那里”指麦基洗德。作者依据圣经没有麦基洗德死的记载指出“他是活的”,来说明他所预表的大祭司与耶稣基督的永存。
7:12
人人都是罪人,按律法都要定罪。旧约的律法预备了祭与制度,来恢复珍与神间的完全关系。为了赎罪,每天要藉牲畜的血来为祭司和百姓献祭。但亚伦一脉祭司的工作由软弱的人担任,不能使人完全。
律法是在西奈山颁布的,早在律法颁布前,亚伦所属利未支派的先祖亚伯拉罕已向祭司麦基洗德献上十分之一;这事发生在律法颁布前四百年。基督大祭司的位来自麦基洗德的等次,不是来自旧约的律法。这地位比亚伦的祭司更好更美。基督所得到的大祭司职分既在律法颁布之先,而所献的也为永远有效一次献上救赎万人的祭,那么,依律法而设的旧祭司制度便须更换,替以能使人完全与神和好的新体制(“更改”原文为“更换”的意思)。
要犹太人相信有比亚伦祭制度更美的大祭司是不容易的,就易用他们相信不靠律法而靠信心称义一样难。但神启示保罗也启示本书作者,祂早在颁布律法前,在犹太人极尊敬祖先亚伯拉罕身上就已有了这些便美的预备(参罗4:1-9及注)。
7:16
“属肉体的条例”指祭司的世袭制度,为利未支派的人所专有(申18:1)。耶稣基督来自非祭司的犹大支派(14-15节)。“属肉体”的和受“条例”所限制的,现在为拥有“无穷之生命”和“大能”、永远为祭司的基督所替代,远超过亚伦一脉只问世袭,不论个人品质的祭司制度。
7:17 所引经文见《诗篇》110:4,这里再次引用,着重点在“永远”二字,以证明基督的职分不能毁坏,有无穷之生命。
7:18-19
“先前的条例”指律法,只是预备我们到基督那里程加3:24),可是这律法既软弱又无用,(“一无所成”)是因为只靠献祭不能当让人得生命,进到神面前。律法并未废除,但不再把它当作进到完全的手段,等同“废掉”了。新约不同,能给人旧约所无的希望,进到神面前。
7:20-22
利未等次的祭司和麦基洗德的另一不同,是前者只是依律法而立,后者则是神起誓而立。神说了话又起誓,这事便无比的坚立(参6:18)。耶稣因此是更美的新约的中保,能恢复人与神间的完全关系。
7:23-25
利未祭司制度不但不完全,而且不永久,因为有死阻隔,制度虽延续,人则因死而须更换。基督的使祂成为我们永活的大祭司;只要人愿意到神面前,基督就有力量拯救到底。祂离世升天以后继续为属祂的人工作(“代求”)。
7:26
作者把这位更美和更理想的大祭司耶稣的特质归纳为圣洁、无玷污、无邪恶。祂满足了神所要求的绝对圣洁,在道德上无瑕无疵;虽与罪人接触,仍能圣洁不染。祂坐在神的右边,神永远高举祂(腓2:9-10);无人可与祂相比。
7:28
人软弱因为人会死,又有罪。人作大祭司只能献牲畜代赎,牲畜不能完全代表照神形像造的人。基督虽受试探却没有犯罪(2:10;5:8),且顺服神旨,一次将自己献上,确立了祂永远的完全。凡相信祂的都能得到救赎。“在律法以后起誓”是照《诗篇》110篇所讲的起誓而言(21节),因为《诗篇》写于律法颁布后数百年。